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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shù):61

葫蘆管理制度

葫蘆管理制度是一種針對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流程、職責分配、決策機制以及員工行為規(guī)范的綜合體系。它旨在提升企業(yè)運營效率,確保目標達成,同時營造一個和諧、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組織架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和權責,設定合理的匯報層級。

2. 工作流程:定義業(yè)務操作步驟,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沖突。

3. 員工職責:細化個人任務,確保每個人明白自己的角色和期望。

4. 決策機制:設立有效的決策流程,確保決策的迅速和準確。

5. 溝通制度:促進部門間的信息流通,提高協(xié)作效率。

6. 行為規(guī)范:設定員工行為準則,維護企業(yè)文化和職業(yè)道德。

7. 監(jiān)督與評估:建立績效評價系統(tǒng),激勵員工進步。

8.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持續(xù)的學習機會,提升員工技能和素質(zhì)。

重要性

葫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職責劃分能減少工作延誤,提高生產(chǎn)力。

2. 保障質(zhì)量:通過標準化操作,保證產(chǎn)品和服務的質(zhì)量。

3. 增強協(xié)作:良好的溝通機制有助于團隊合作,解決復雜問題。

4. 促進文化:行為規(guī)范和培訓制度有助于塑造積極的企業(yè)文化。

5. 穩(wěn)定運營:有效的決策機制和監(jiān)督評估,確保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管理制度小組,負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執(zhí)行監(jiān)督。

2. 定期進行員工培訓,確保全員理解并遵守制度。

3.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定期評估制度的效果。

4. 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和市場變化,適時調(diào)整管理制度,保持其靈活性和適應性。

5. 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公正處理,以示公平和權威。

葫蘆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和持續(xù)改進。只有這樣,才能將制度從紙面轉化為實際操作,真正推動企業(yè)向前發(fā)展。

葫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wěn),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第2篇 神仙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起吊物件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和附近的人員,以防彈擊傷人。

3.起吊的物件,必須捆縛牢固可靠。葫蘆、吊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4.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要保持平穩(wěn),動作要協(xié)調(diào)一致,負荷量分布要均勻,并必須有專人指揮。

5.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行落下。制動裝置失靈,嚴禁使用。

6.葫蘆用畢后,必須潤滑保養(yǎng),妥善保管。

第3篇 電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一、電動葫蘆安全使用規(guī)定

(一)目的: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手動、電動葫蘆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所有型號規(guī)格的手動、電動葫蘆。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前應檢查鋼絲繩是否彎曲、打結,繩股是否突出或過于扭轉,表面有無扭轉的現(xiàn)象,鋼絲是否破斷,是否清潔,潤滑脂是否足夠。

(2)使用電動葫蘆時不易反復頻繁點動,否則可能會導致制動發(fā)熱。

(3)不允許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嚴禁長時間懸在空中,以防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5)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良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6)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隱患及時排除,并對維修進行記錄。

(7) 使用完畢將電動葫蘆定點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車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帶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墊好時不吊。

(3)超額定負荷不吊。

(4)吊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第4篇 手拉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度

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xiàn)象;鏈條是否有斷節(jié)及裂紡;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梁是否結實穩(wěn)固;經(jīng)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時,應檢查起重鏈條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現(xiàn)象,經(jīng)調(diào)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時,先將手鏈反拉,將起重鏈條倒松,使倒鏈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F(xiàn)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業(yè)中,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時不論處于什么位置,拉鏈應與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鏈脫槽。拉邏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快過猛。當用于水平方向時,應在細鏈的入口處墊物承托鏈條,以防發(fā)生故障。

5、倒鏈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jù)倒鏈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shù)。手拉鏈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數(shù)或猛拉,以免起重鏈條受力過大而斷裂。

6、起吊物體,如需要暫時將物體懸空,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以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意外事故。

7、對轉動部件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銹蝕。受嚴重銹蝕及有斷痕或裂紋的鏈條應報廢更新,不得湊合使用。

8、每半年應對鏈條和鋼絲繩檢查一次,每年應以葫蘆額定載荷的125%進行一次試驗。

第5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章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chǎn)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6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章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diào)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7篇 電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1. 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2. 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 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diào)試。 4. 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 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 在空中。 6. 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9. 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12. 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8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

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

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chǎn)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9篇 煉鐵廠電葫蘆手動導鏈修理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保證我廠電葫蘆、手動倒鏈維修的正常進行,嚴格控制維修費用,保證維修質(zhì)量,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

2.修理范圍劃定

電葫蘆所有電氣部分由設備檢修部負責修理,機械部分由煉鐵廠外協(xié)維修

3.修理程序及費用管理

3.1 電氣部分發(fā)生故障后,使用單位直接與設備檢修部二車間聯(lián)系進行修理;

3.2 機械部分發(fā)生故障后,與設備科專人聯(lián)系,設備科專人到現(xiàn)場確認是否外協(xié),確需外協(xié)的,通知專業(yè)外協(xié)維修;

3.3 重點保證爐臺電葫蘆的維修。當爐前在更換送風系統(tǒng)時發(fā)生故障,立即通知設備科主管人員,然后設備科主管人員通知外協(xié)進行搶修,搶修結束后,要填寫《電葫蘆維修項目確認單》,由使用單位、設備科、外協(xié)單位三方共同確認。此確認單作為對費用結算的憑據(jù),缺一方簽字,不予結算;

3.4 對所有電葫蘆的維修,由使用單位申報,設備科專人負責確認,并簽字,以確保維修質(zhì)量,確認更換的備件,最后三方簽字確認;

3.5 在外協(xié)修理過程中,備件材料優(yōu)先使用我廠的,我廠沒有的備件材料,使用外協(xié)維修單位的備件材料。對更換的備件材料,要經(jīng)設備科主管人員確認后,方可更換,否則是簡單維修,即沒有更換備件;

3.6 修理完畢后,當日三方及時簽字確認,24小時后,任何人不得補簽,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當事人500元,且本次維修費用不予結算,由使用單位自行承擔;

3.7 所有維修費用和備件材料費用,納入使用單位考核,費用加入其備件材料費用中;

4.考核

4.1 使用單位未經(jīng)設備科允許,擅自同修理廠家聯(lián)系,進行修理,費用一律不予結算,同時處罰聯(lián)系人200元/次;

4.2 在填寫確認表時,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次處100-1000元罰款;

4.3 因人為操作不當,造成電葫蘆損壞,其維修費用要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4.4 使用單位要加強電葫蘆的維護保養(yǎng),因維護不當,造成的修理費用雙倍考核使用單位。

附:煉鐵廠起重設備維修申請單

第10篇 手動葫蘆操作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手 動 葫 蘆

管理責任人

手動葫蘆操作人員

監(jiān) 管 部 門

安全管理科

監(jiān) 管 人 員

安監(jiān)員

編號

snmh—手動葫蘆―01

1.鏈環(huán)發(fā)生塑性變形的伸長達到原長度的5%;

2.鏈環(huán)之間以及鏈環(huán)與吊鉤連接部位磨損不得低于原直徑的80%,其它部位磨損不得低于原直徑的90%;

3.手動葫蘆的鏈環(huán)及吊鉤無扭曲、無嚴重銹蝕、無不能排除的積垢;

4.手動葫蘆上必須有吊鉤,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未減少到原尺寸10%;

5.吊鉤無補焊,吊鉤表面光滑,無裂紋、變形等缺陷;且吊鉤上無鉆孔或焊接;

6.吊鉤上必須有安全扣;

7.吊鉤開口最短距離處的二個適當位置必須有不易磨損的標志,標志間距離的開口度不超過原尺寸的10%。

1.檢修工對手動葫蘆進行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更換或處理。

2.動力科機電專檢人員對手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手動葫蘆不完好或無相應標識對使用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1.5多人配合作業(yè)

1.5.1人員的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第11篇 電動葫蘆管理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diào)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12篇 手動葫蘆操作人員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手動葫蘆操作人員

管理責任人

帶 班 工段長

監(jiān) 管 部 門

作 業(yè) 單 位

監(jiān)管人員

作業(yè)單位負責人、安檢員

工 作 任 務

使用手動葫蘆

編 號

dyyn—手動葫蘆操作人員―01

所 需 工 具

手動葫蘆、扳手、克絲鉗

防護用品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手套

1.使用手動葫蘆前必須檢查鏈環(huán)塑性變形和手動葫蘆的磨損情況,當鏈環(huán)伸長量或其它部位磨損超過規(guī)定時不得使用;

2.檢查手動葫蘆的鏈環(huán)以及吊鉤有無扭曲、嚴重銹蝕或積垢,如鏈環(huán)及吊鉤出現(xiàn)扭曲、嚴重銹蝕或有積垢不能排除時不得使用;

3.檢查吊鉤的危險斷面的磨損情況,如磨損不得使用;

4.檢查吊鉤,如有補焊或焊接、鉆孔、吊鉤表面不光滑、有裂紋、變形等缺陷時不得使用;

5.操作人員根據(jù)所吊物品重量,選擇額定吊裝能力高于物品重量150%的手動葫蘆;起吊前對起吊物進行試吊。

6.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檢查頂板、巷幫情況,選擇頂板巷幫完好的地點進行操作;

7.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者起吊物件下方作業(yè);

8.使用多臺吊具同時進行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在操作前選好自身撤離路線;

9.多人進行起吊操作時,起吊、下放設備必須同步,用力均勻、緩慢起吊,由專人指揮;

10.作業(yè)過程中現(xiàn)場必須專人負責檢查各吊鏈的受力情況,發(fā)現(xiàn)受力不均勻時,應指揮操作人員及時進行調(diào)整;如發(fā)現(xiàn)吊鉤、鏈環(huán)有異響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并按撤離路線撤離。

帶班隊長、安檢員對使用手動葫蘆作業(y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要求進行操作時,立即制止作業(yè)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檢修工對手動葫蘆進行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更換或處理;

安檢員對手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其不完好或無相應標識對使用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葫蘆管理制度(12篇)

葫蘆管理制度是一種針對企業(yè)內(nèi)部管理流程、職責分配、決策機制以及員工行為規(guī)范的綜合體系。它旨在提升企業(yè)運營效率,確保目標達成,同時營造一個和諧、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包括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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