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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安全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9

風電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風電行業(yè)中,安全制度是保障人員生命安全、設備穩(wěn)定運行和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基石。它不僅規(guī)范了作業(yè)流程,防止了意外事故的發(fā)生,而且提升了團隊的整體效率,體現了我們對社會責任的擔當。有效的安全制度可以減少風險,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風電場在面對極端天氣或技術挑戰(zhàn)時,仍能保持高效、安全的運營。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風電安全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1. 風機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從啟動到停機的每一步操作,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符合安全標準。

2. 安全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3. 風電場出入管理:設定嚴格的訪問權限,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

4. 設備維護與檢查:制定詳細的維護計劃,及時發(fā)現并解決潛在問題。

5. 應急響應預案:建立全面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設備故障等突發(fā)情況的應對措施。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應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過于抽象,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執(zhí)行。 - 定期更新制度,以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 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并簽署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 - 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以示警戒。

總結安全制度,我們要它的價值在于實施,而不只是一紙文本。只有將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實現風電行業(yè)的安全運營。

風電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電場安全保衛(wèi)制度

1 總則

1.1 風電場生產區(qū)是電力生產重地,為維護風電場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保衛(wèi)制度。

2 內容

2.1 凡進入升壓站進行設備檢修的檢修測試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要憑工作票,有權單獨巡視升壓站和風力發(fā)電機的人員也要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2.2 非本公司人員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后方可進入生產區(qū)(含風力發(fā)電機塔架內) ,進場后應遵守風電場的規(guī)定不得攜帶危險品、不得在禁煙區(qū)內使用明火和吸煙,不準吸游煙。聽從風電場值班人員的指揮,注意環(huán)境衛(wèi)生,適時離開,不得亂竄。同時風電場值班人員須做好出入登記手續(xù)。

2.3 非本公司人員,一律在生活區(qū)接待,不得進入生產區(qū),同時做好登記手續(xù),留宿須經風電場場長同意。

2.4 未經風電場場長批準,不準對生產區(qū)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攝影、錄像。如需要相關數據、資料,須經風電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5 運行值班人員每天要定時巡邏檢查,注意外來人員進出。

2.6 參觀實習人員應辦好手續(xù),并指定專人陪同,進入風力發(fā)電機應戴安全帽。

2.7 場區(qū)內物資帶出大門,須經值班長批準后方可離場,并做好登記手續(xù),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查扣。

2.8 進入生產區(qū)人員如違反有關規(guī)定,按章處理,按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2篇 風電場電力設施安全保衛(wèi)制度

第一條 風電場電力設施安全保衛(wèi)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第二條 電力設施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要切實加強對涉及重要電力設施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隱定和防盜、防止破壞作為安保工作的重點,專門部署。

第三條 風場主要負責人對本風場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負責。

第四條 風電場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wèi)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wèi)人員。

第五條 一些重要的電力設施、場所、車間應該設置為治安保衛(wèi)重點,治安保衛(wèi)重點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wèi)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wèi)人員,并將治安保衛(wèi)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六條 風場范圍內的治安保衛(wèi)情況有專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fā)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七條 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讓保護電力設施的觀念深入人心,進一步發(fā)動群眾,營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條 全體干部職工要增強安保意識和全員意識,全員動員,全員參與,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時期,既要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又要做好設備的正常發(fā)電,保障供電的安全。

第九條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破壞電力設施的人,會同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處以經濟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機關,排查轄區(qū)附近的廢品收購點,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廢舊電力設施的行為,堵截違法分子的銷贓渠道。

第十條 警企結合,搞好配合。要進一步加強同公安、武警部隊的聯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協作機制,形成警企結合、專群結合的賽時安保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力量。

第十一條 按照《安規(guī)》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范圍內不得種植高桿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對影響電力設施運行的線路通道給以清理。

第十二條 監(jiān)督在保護區(qū)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十三條 室外安裝維護在配電變壓器、電桿及拉線等危險部位上的電力安全標志和安全警示標示齊全;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供電企業(yè)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五條 風電場所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門衛(wèi)、值班、巡查內容,明確治安保衛(wèi)重點部位;

2、工作、生產、經營、重要設備等場所的安全管理;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

4、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訓;

6、風場內部發(fā)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

7、治安保衛(wèi)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場所的準入,外來人員的管理等。

10、風場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相抵觸。

第十六條 風電場內部治安保衛(wèi)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wèi)業(yè)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十七條 風場內部治安保衛(wèi)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wèi)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 風場內部治安保衛(wèi)機構、治安保衛(wèi)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風場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據需要,檢查進入風場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3、在風場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4、維護風場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fā)生在本風場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fā)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5、督促落實風場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九條 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風場的內部治安保衛(wèi)制度。

第二十條 治安保衛(wèi)重點單位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導下制定

第3篇 風電場安全檢查制度

1.主體內容與使用范圍

1.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活動,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順利進行,結合電力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柳行風電場日常安全檢查的內容、要求與規(guī)定。

2.總則

2.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組必須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活動,以實現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3 必須根據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作業(yè)對象、作業(yè)人員、氣象條件等復雜情況影響,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現等客觀因素的變化,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2.4 必須開展季節(jié)性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凍、防滑、防火等的檢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電等的檢查;

2.4.3 雨季或臺風季節(jié)防汛、抗臺的檢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5 不定期安全檢查,應由風場安全負責人帶領各班組負責人對全廠安全情況進行大檢查,并對安全隱患進行匯報,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種形式的檢查,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問題,除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外,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檢查,都應該寫出小結,提出分析、評價和處理的意見。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3.1組織安全大檢查

3.1.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檢查完,進行匯報、總結,由風場安全負責人主持召開總結會談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隱患、整改項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檢查的內容可分為:

3.1.3.1 查設備的狀態(tài)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yè)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

檢查有否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生產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危險作業(yè)有否執(zhí)行審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常開展并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guī)范化,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過”;是否能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3.1.4對隨時有可能造成傷亡的重大隱患,所有人員均有權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時報告有關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檢查中,應做好記錄。

4.安全檢查形式

4.1生產崗位日常檢查

生產崗位人員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進行自檢,確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檢查設備的狀況是否安全為主,主要有:

a.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還有安全防護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可靠。

c.作業(yè)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操作要求是否明確。

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解決后才作業(yè),如自己無法處理或無把握的,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待問題解決后才作業(yè)。

4.2定期綜合性安全檢查

全場性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場檢查以查管理為主。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領導思想上是否重視安全工作,行動上是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查安全生產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jiān)控、隱患整改等)開展情況,查各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同時對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主要危險源,安全生產要害部位的安全狀況要重點檢查。檢查應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對檢查發(fā)現的隱患要及時記錄,規(guī)定整改內容、期限和責任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組應針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解決辦法。

5.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5.1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的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不同的季節(jié)會有不同的氣候,也給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季節(jié)性檢查是檢查防止不利氣候因素導致事故的預防措施是否落實,如雷雨季節(jié)檢查防雷設施等。

5.2 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等各項設施為主要內容。

5.3 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項準備及應急措施,查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是否達到安全規(guī)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現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檢查,檢查各通風條件,特別是高溫天氣的降溫措施是否落實,防暑飲料的加工、保管、供應等是否按標準。

5.5 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如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散,思想麻痹等進行檢查。

6.班前班后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和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中刀閘操作和風機作業(yè)環(huán)境等,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修復,確保安全作業(yè)。

7.安全活動制度

7.1 各班組的安全活動由值班長負責組織,并作好記錄。

7.2 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會,會議內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況,根據生產情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表揚安全先進事跡,通報批評違章施工人員。

7.3 班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組長必須組織成員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會活動,向班組成員進行安全交底。

7.3.2 班組長負責上崗檢查,檢查內容:

7.3.3 上崗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正確使用情況;;

7.3.4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4篇 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

3.1風電場應按照上級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確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并嚴格遵守,實施責任追溯制度,并有具體的措施落實到每個人身上。

3.2 風電場每年應該制定管理目標,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和本年度設備檢修、操作計劃,制定出風電場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上報主管部門。

3.2.1 安全管理目標應結合本風電場的設備、人員和工作實際,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組織、技術措施。

3.2.2 每半年對年度安全管理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小結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3風電場生產人員應熟知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并嚴格遵守。

3.4 加強風電場防盜竊管理,風電場圍墻的高度符合規(guī)定,因特殊規(guī)定不設圍墻的,必須制定有效地防護措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4.1 外來人員進入風電場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示有關證件或由指定人員帶領,經風電場人員核實后方可進入,并做好登記。

3.4.2風電場應定期檢查防盜報警系統(tǒng)、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或缺陷時要及時上報有關保衛(wèi)部門進行處理,生產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wèi)設施的巡視。

3.4.3風電場的值班人員每日必須對風電場大門、圍墻、重要設備周圍及其他要害部位進行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4.4風電場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經主管部門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

3.4.4風電場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經主管部門同意,制定出有效地防盜措施后方可拆除。

3.5做好防破壞工作。重要節(jié)假日、活動、會議等保供電期間,要加強對設備區(qū)的巡視和保衛(wèi)工作。風電場大門、設備場區(qū)圍欄門平時應鎖好。

3.6防小動物管理。

3.6.1 風電場應有防小動物措施,每月定期檢查一次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6.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手將門關好,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要及時堵好。

3.6.3各設備室不得存放糧食及其他食品,根據實際情況可安放鼠藥或捕鼠器械。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主控制室、高壓配電室嚴禁儲放糧食、遺留食物,有防小動物危害安全的措施。

3.6.4高壓配電室、低壓配電室、電纜層室、蓄電池室等出入門應有防鼠板,高度不低于400mm。

3.7風電場設備安全網門完整,正常時應關閉加鎖。

3.8防汛、防風、防寒、防高溫工作管理。

1風電場應根據本地區(qū)的氣候特點和設備實際,制訂相應的設備防高溫、防寒和防風措施。

2風電場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賬。

3定期檢查斷路器、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4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廠區(qū)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5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6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7風電場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風管理措施,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門型構架上懸掛的設備標牌(相位牌)、設備引流線、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避雷針的擺動等是否存在異常。

8定期檢查和清理風電場設備場區(qū)、圍墻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風電場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9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3.9安全設施及交通標志的規(guī)范化管理。

3.9.1 風電場內設備安全設施應符合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3.9.2 變壓器和設備構架的爬梯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9.3 現場布置安全措施時使用的臨時遮攔、圍網和懸掛的各種標示牌應符合現場情況和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3.9.4 風電場內道路的交通標志應符合有關交通法規(guī)的要求。

3.10 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3.10.1 風電場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盤),風電場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電器,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3.10.2 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3.10.3 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及時更換。

第5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為強化我煤氣工段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發(fā)生,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檢查、整改、治理和上報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

2.1 事故隱患的定義: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隱患的分類:依據《澳森公司危險源點分級分類控制管理制度》,結合煤氣工段的實際情況進行事故隱患的分類。 3隱患排查和治理

3.1分級排查制度

事故隱患排查分為:班組班查、工段周查。

3.2分級排查的內容和要求

3.2.1班組隱患排查的內容包括:重大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危險源的日查、班組作業(yè)區(qū)域內人的不安因素、設備存在的不安全狀態(tài)、生產工藝不足的日常檢查,檢查結果填入《班組安全管理綜合臺帳》上。

3.2.2工段排查的內容:重大級(一級)、二級、三級危險源的周查,工段內各班組作業(yè)區(qū)域內人的不安因素、設備存在的不安全狀態(tài)、生產工藝出現不足等問題,以及本工段內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檢查結果填入《工段安全管理綜合臺帳》。

3檢查形式

3.1段級安全生產檢查

3.1.1每周周二為工段安全檢查日。

3.1.2工段長負責召集專業(yè)技術工人組成檢查小組。

3.1.3工段長對本工段內各班組存在的問題,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留有記錄。

3.2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

3.2.1班組實行班班查,班組嚴格執(zhí)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的要求進行檢查。

3.2.2每名職工都必須執(zhí)行班中巡回檢查制。

3.2.3班組長要真實記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要有追溯性,要認真填寫《班組安全管理臺帳》。

4安全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1查思想: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是否樹立“事故是可以預防”的觀點;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生命安全;職工是否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是否認真貫徹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認真執(zhí)行“五同時”。

4.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情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情況;安全教育情況;處理事故、未遂事故和違規(guī)違制時執(zhí)行“四不放過”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時執(zhí)行“三定四不推”情況;各級各類檔案、臺帳、記錄建立、健全情況。

4.3查現場、查隱患:查生產現場有無人的不安全行為;有無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有無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較大危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設施、設備上有無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5s”管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等。

5檢查記錄

5.1各級、職能部門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必須記錄在案。

5.2工段、班組級安全檢查,分別記錄在《工段安全管理臺帳》、《班組安全管理臺帳》.

6隱患整改、預防與考核

6.1工段要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預防。

6.2暫時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要采取有效的臨時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解決。

6.3根據隱患整改不負責任、沒有特殊情況未按期整改的,對班組做出考核處理。納入月度考核。

第6篇 某風電場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進入___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帶,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腳赤膊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外部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進入___風電場項目部施工現場人員,禁止吸煙;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上班作業(yè)。

3、施工現場存放的材料、設備,應做到存放場地安全可靠,材料、設備存放整齊,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護。

4、施工現場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有安全防護攔桿設施,并懸掛明顯標志。如現場臨時施工打開的孔洞、坑道、溝口、閘門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應設安全警戒帶,并派專人看護,施工完畢應立即加上蓋板或裝上防護欄。

5、起重機設備在使用前要經過荷載試車試驗,試車前應注意檢查大鉤、鋼絲繩、行走機構和電氣部分等。操作人員包括司機和起重工應持證上崗。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運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貨物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開操作崗位。

6、凡墜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均稱為高處作業(yè)。從事高處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和穿軟底鞋,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應鋪設、固定木板或馬道板,并搭設1m高的護身欄桿。

7、凡經醫(y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yè)。

8、在廠房頂、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時,臨空一面必須搭設安全網和防護欄桿。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網必須隨著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過3m。

9、在單桿上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前,應確認單桿埋設是否牢固,強度是否足夠,并應選合適桿型的腳扣或踩板上桿作業(yè);按標準系好合格的安全帶,嚴禁用麻繩等代替安全帶登桿作業(yè);在結構架、桿上作業(yè)時,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聯絡。

10、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井口邊緣,不得騎座在腳手架欄桿、躺在腳手板或安全網內部休息,不得站在欄桿外的探頭板上工作和憑借欄桿起吊物體。

11、遇到五級以上的大風或大雨時,沒有特別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處作業(yè)。

12、常用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安全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到勞動人事部允許生產的正規(guī)廠家去購買,且必須經安全主管部門的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現場施工使用的氧氣和乙炔瓶之間的間距要有10米遠,氣瓶上應裝有防震膠圈,氣瓶不得放在太陽下暴曬,注意輕搬、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氧氣瓶不得接觸易燃、易爆和熱源輻射加溫。

14、禁止把氧氣瓶和其它氣瓶混放在同一倉庫內,易燃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氣瓶一起運輸和存放。

15、氧氣瓶閥冬季凍結時,可用熱水或水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焰烘烤和鋼鐵一類的器具猛擊,更不能猛擰減壓表或高壓調節(jié)螺絲,以防氧氣大量沖出而造成事故。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有98~196kpa的余壓力。

16、從事電焊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焊工上崗證;工作時必須使用鑲有濾光鏡片的面罩,從事氣焊、氣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佩戴有色眼鏡,露天作業(yè)遇雨時,必須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業(yè)。

17、在容器內焊接,其內部溫度不得超過400c。否則,應輪換作業(yè),并采取通風保護措施(如安裝抽風機等)。

18、現場施工用電應按照《____項目部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措施》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且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并在經常有車輛通過之處,懸掛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地點、井坑、洞內和金屬容器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必須帶有防護網罩。

20、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剎車和方向進行檢查確認,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章守紀,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員、超載、超速,確保行車安全。

22、違反本規(guī)定的現象,一經發(fā)現處以200元的罰款。被處罰人員三天內自行將罰款上交公司財務,每超過二天罰款額加罰一倍。

第7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___風電場及水電_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___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___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 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 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8篇 風電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從技術上落實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依照___風電場及水電_安裝分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___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___風電場工程項目每一項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單元工程、單項工程項目,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都必須編制相應實施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技術措施、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這些施工技術文件中,必須包含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要危險源部位,還應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技術文件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工程技術部、工程質量部、安全管理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會簽后,由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重要危險部位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報魯荷金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工程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并經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在進行工程技術文件交底的同時,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生產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骨干分子,均要參加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并簽字備查。對從事作業(yè)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由施工作業(yè)班長、技術員進行。

第五條工程項目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的各級管理人員,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效果負責,生產技術部門應加強檢查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或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和修訂;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實行責任負責追究制,即措施編制、交底、實施、監(jiān)督按安全職責負責,項目經理應對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投入予以保證,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效果負全面責任。

第七條對于不執(zhí)行和違反本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情況給予100~200元的處罰。

第9篇 某風電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職責

第一條 風電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二條 安全組織及目標

(一) 風電公司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安全工作。風電公司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安監(jiān)主管任組員。

(二) 風電公司安監(jiān)主管和風電場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管理、監(jiān)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員由該項目負責人兼任或指任。

(四) 建立以風電公司、風電場生產管理部、班值為核心的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風電公司控制事故、風電場控制障礙、班值控制異常的安全管理機制。減少障礙和異常,消滅事故。

第三條 安全保障體系及職責

(一) 安全領導小組任務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運作。

2. 及時向上級領導及安監(jiān)部門匯報生產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況,接受他們的監(jiān)督、指導和幫助。

3. 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

4. 組織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對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嚴重設備損壞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5. 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并開展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活動。

(二) 風電公司總經理職責參照《員工手冊》執(zhí)行

(三) 風電公司副總經理職責

1.副總經理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向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并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3. 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 、落實各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6.協助總經理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并限期完成。

7.協助總經理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jiān)部門的匯報,支持安監(jiān)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tǒng)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8.參加或主持(總經理不在時)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定期參加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

10.按照《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四) 風電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經理職責

1.生產管理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按照本單位領導要求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

2.參加制定各項生產和施工安全目標計劃,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施工經驗。對重大生產和施工項目應參加或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3.組織參加有關生產和施工的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并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及時通知相關生產和施工單位、有關責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簽訂生產、施工合同時,應明確安全生產施工要求與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獎罰規(guī)定。

5.負責組織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guī)程學習與考試,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6.對重要檢修、重大運行操作項目,參加或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7.參加定期安全大檢查,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組織并參加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運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風電場運行維護工作安全。

(五) 風電場場長職責

1.風電場場長是本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值班長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場、本班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與安全生產措施,并組織實施。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知識學習及反事故演習。

4.提高風電場運行維護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yǎng)一支能嚴格遵守風電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運行維護作業(yè)時,能嚴格按風力發(fā)電機與電氣運行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的職工隊伍。

5.定期檢查風力發(fā)電機與電氣安全運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匯報,并及時排除故障,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應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有關領導,以便組織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故障分析、處理。

6.組織并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事后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報告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

7.建立風電場安全生產技術檔案,開展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六) 職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zhí)行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和措施,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嚴格遵守持證上崗制度。

4.作業(yè)前檢查工作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yè),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5.在施工和運行中發(fā)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員的工作,服從安全員的監(jiān)督與指導。

8.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意見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各級領導的安全檢查與安全監(jiān)督。

10.熟悉和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遵守《風電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 安全監(jiān)督體系

(一) 各單位應建立獨立的安全監(jiān)督體系,安全監(jiān)察主管和安全員對各項安全工作實行監(jiān)督,對上級安全監(jiān)督機構負責。

(二) 安全監(jiān)督主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時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2. 參加制定公司的長遠安全規(guī)劃和一個時期的安全目標。監(jiān)督“兩措”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3. 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法規(guī)、專業(yè)規(guī)程、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對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護裝置、生產現場防火設施等的選型購置、使用及工程質量、設備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

5.協助領導進行安全大檢查,深入基層,檢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生產設備上存在的隱患,必要時發(fā)出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責令主管部門限期整改。參加公司創(chuàng)一流和安全、文明雙達標的檢查工作。安全評價具有否決權。

6. 以《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為依據,歸口管理事故的調查、認定和統(tǒng)計報告工作。事故統(tǒng)計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7.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像等手段向生產、基建、設計、制造、物資和科研等有關部門反饋安全信息。

8. 參加工程驗收、移交生產階段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工作。

9. 及時向領導建議表揚和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處罰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10. 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對企業(yè)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條 安全教育

(一) 各級領導必須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考試。

(二)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年初和新項目開工前,應組織職工、外包單位進行風電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施工管理規(guī)定及本單位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學習。

(三) 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對新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及培訓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對變換工作、請假離場后復工的職工及違章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第二條 安全檢查

(一) 風電公司每年春、秋季節(jié)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

(二) 風電場在本單位檢查前應組織自檢,在日常運行維護時,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應每周檢查一次。

(三) 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yè)檢查和季節(jié)性檢查。這幾種檢查也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四) 安全檢查應有詳細記錄,并及時統(tǒng)計分析各種設備、設施缺陷和不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落實整改。

(五) 各級定期檢查時,相應各級領導應親自主持和參加。

(六)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安全生產安措、反措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2. 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臺帳,報表。

3. 檢查事故隱患、違章違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

4. 檢查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5. 檢查風力發(fā)電機、電氣設備及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情況。

第三條 承包施工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一) 風電公司新建工程項目,在施工招標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 為減少不安全環(huán)節(jié),各單項工程承包單位不允許掛靠,不允許轉包。

2. 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正規(guī)施工單位。

3. 必須對承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二) 承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yè)人員取證情況。

5. 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并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三) 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按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fā)包單位備案。

(四) 承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安全施工規(guī)定,服從發(fā)包單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發(fā)包單位匯報安全工作。施工中發(fā)現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對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的施工項目,承包單位應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時必須派員監(jiān)督。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由承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七) 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工作,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風電公司有權按本單位職工違反規(guī)程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事故調查處理:事故類型、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應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等進行統(tǒng)計,按月、年逐級上報。

第10篇 風電部煤氣工段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防止發(fā)生重大事故,確保高爐煤氣柜安全穩(wěn)定運行,搞好現場煤氣設備設施監(jiān)視、監(jiān)控,特制訂本制度。

二、 應用范圍:

河北省澳森鋼鐵有限公司煤氣柜柜區(qū)主要設備設施。

三、 監(jiān)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員隨時對監(jiān)視、監(jiān)控畫面進行觀察,發(fā)現畫面異常隨時上報處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員對各攝像頭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設備正常,畫面清晰。

3、 遇風雨天氣加強對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檢查,防止設備出現異常,導致信號中斷。

4、 上傳頁面由上級部門共同監(jiān)管,有問題及時進行聯系溝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市級監(jiān)控中心

澳森鋼鐵有限公司(技術管理)

煤氣柜電話 (工段長)

5、 定期對攝像頭進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對發(fā)現問題及整改措施等現象要認真做好記錄。

6、 發(fā)現監(jiān)控畫面不能上傳等問題及時向市局監(jiān)控中心匯報。

第11篇 風電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依照_安(工管)發(fā)[20__]___號文件精神和《水電_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結合___風電場項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是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貫徹落實、檢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風電場項目部各級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重視各類安全會議。

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三條安全會議分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動例會;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單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例會;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半年安全工作會議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湖南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明確安全生產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階段性總結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考核情況,研究決定各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研究決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處理意見。

第五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魯荷金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制度。

(2)、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3)、通報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情況。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5)、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是根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情況,結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召開的,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3)、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有關組織保障、基礎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實情況和應加強的工作做出決定和部署。

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項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季度未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湖南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聽取項目部班組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和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3)、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點,落實安全投入的資金,確定投入到位的具體時間,安排下一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職、安全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會,參會人員主要有各部室負責人、各班組班組長、技術員、總工等相關人員。

2、會議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布置下一個月安全生產計劃。會后,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安全會,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九條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也叫“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1、依次由正、副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個班組在正、副班組長和技術的組織主持下,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安全活動。

2、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水電_局、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本周安全計劃(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難點,共同討論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總結(如表揚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評違章作業(yè)的現象);結合本班組職工的切身利益進行安全案例分析等。還要做到對上周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出班組生產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研究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的辦法。

第十條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動例會

1、由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工中檢查提醒安全、工后總結安全。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指:在工作前,班組班長對當班全體人員,進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務、交技術,講解施工中應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應急措施,及具體安全措施要落實到每位操作人員,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當班人員必須簽字。

②工中檢查提醒安全指:在生產施工中,班組長檢查施工本班人員有無“三違”現象,并對“三違”現象進行提醒和糾正。

③工后總結安全指:當天工作結束后,班組長針對當天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確定在下一個班次中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

1、在某個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綜合部等相關部室、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

2、交底會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分析、講解、討論,做好交底記錄。對于施工工期長、危險程度大的項目,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動態(tài)管理,并組織具體施工的班組,對技術安全措施進行學習討論。

第十二條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

1、事故發(fā)生后(含險情事故),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安委會事故分析會(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制訂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會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安全事故會。

第十三條___風電場項

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各作業(yè)隊、班組和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把存在重大問題反饋到安委會和安全例會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委會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十四條___風電場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并整理、保存?zhèn)洳椤?/p>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開應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需要解決的事項和明確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議題,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準備和會議議程安排,會議通知要提前書面下達。

第十六條會議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時下達相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并落實會議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zhí)行會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請假批準。

第12篇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___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guī)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yè)安全業(yè)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yè)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yè)績;

⑶、近三年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jiān)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_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guī)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guī)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fā)生人員變更應與發(fā)包單位取得聯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yè)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yè)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yè)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⑼、分包施工隊伍應參加項目部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并組織好自己隊伍的安全會議和安全活動。

⑽、分包施工隊伍現場負責人、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guī)定參加省級安全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⑾、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規(guī)定,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使用非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⑿、分包施工隊伍必須要求其施工人員,嚴格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紀律、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9、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施工安全管理實行監(jiān)督式、介入式和指導式的監(jiān)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項目部應將分包施工隊伍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和施工簡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業(yè)績、安全評價進行收集整理,確保其有效性。

⑵、項目部應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做好部門業(yè)務分工,做到職責明確,并定期檢查。

⑶、項目部應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落實和開展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分包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監(jiān)督管理之中。

⑷、對分包施工隊伍執(zhí)行施工技術措施(含安全技術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嚴格監(jiān)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應有施工技術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審核批準程序,分層次交底,讓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都接受施工技術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記錄。

⑸、項目部在下達、安排施工生產計劃時,應結合實際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創(chuàng)造相應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加強對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文明施工過程的檢查監(jiān)督,嚴禁冒險違章施工作業(yè)、違章指揮。

⑹、對分包施工隊伍的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包括人員、技術措施、安全、質量、裝備等)嚴格執(zhí)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項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監(jiān)督管理,做到合同項目、施工部位、危險部位每班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層次都有專人負責監(jiān)督管理,并明確責任人的職責。通過會議形式或文件形式下達,形成有效記錄。

⑺、項目部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應通知分包施工隊伍參加,并監(jiān)督分包施工隊伍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人員施工作業(yè)、設備運行、場內交通安全管理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屬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的,應通過書面通知下達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驗證檢查。

⑻、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做到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自覺遵章守紀。

⑼、對分包施工隊伍的勞動防護用品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嚴禁使用非標準產品,嚴禁不正確使用。

⑽、加強對分包施工隊伍施工部位塵、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效地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二部分:勞務用工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勞務用工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勞務用工人員在應招時必須進行體檢,簽訂用工合同時應向項目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體檢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3、項目部應與勞務人員簽訂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務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勞務用工應納入項目部的統(tǒng)一編制之中,并登記造冊,由人力資源部門統(tǒng)一管理,勞務用工應嚴格進行申報、審批,嚴禁隨意錄用。

5、勞務人員屬項目部的從業(yè)人員之一,應納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門對招用的勞務人員,應進行進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必須的施工技術和安全技能知識的教育,按所從事的工作崗位進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6、勞務人員應編入項目部的施工班組管理,或由項目部安排有生產安全經驗的人員帶班管理,參加班組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

7、勞務人員享有與項目部員工相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同,應按分局《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執(zhí)行。

8、招用的勞務人員嚴禁操作、指揮起重機械設備。從事特種作業(yè)崗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持證上崗。

9、嚴禁招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0、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間發(fā)生生產性工傷事故,按項目部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處理方法處理,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按國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3篇 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風電場及其所處周邊村委的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風電場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guī),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風電場實際情況,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職消防管理員職責

為加強風電場及其周邊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職消防管理員1名,負責監(jiān)督風電場周邊村委及場區(qū)內的防火情況、消防設施、滅火器具、滅火用具的檢查、維護和消缺。建立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記錄,確保風電場的消防滅火器具處于最佳狀態(tài)。

2.消防水系統(tǒng)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統(tǒng)是風電場專用滅火設施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定期檢查風電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輪帶的情況,發(fā)現損壞、丟失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補充、修復完整。

2.3 消防管理員每月末組織進行消防泵工作與備用的聯鎖切換試驗,并檢查消防水壓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員督辦完成消防水系統(tǒng)的保溫工作,確保消防水系統(tǒng)保溫完善可靠,滿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專用于滅火作業(yè)的特種器材,嚴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產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消防器材的,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3.2 生產現場、生活場所配置的消防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檢查周期不大于6個月,發(fā)現缺陷要及時修理更換。

3.3 嚴禁埋、壓、占和損壞消防器具及設施,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氣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供搶險救護人員在濃煙、毒氣或缺氧的環(huán)境中進行滅火、搶險和救護工作的一種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檢查一次。

4.2 檢查的內容:氧氣瓶外觀有無異?,F象、氣體壓力低于28兆帕時應及時補充;托架、背帶完整好用,壓力表、報警器、減壓閥附件齊全正常;面罩完整無漏氣現象、供給閥靈活好用。

4.3 建立臺帳,每次檢查完后進行登記,發(fā)現缺陷應及時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應到地市級勞動局壓力容器檢測中心進行壓力檢測。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5 對風電場運行人員要及時進行培訓,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 防火檢查制度

根據風電場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有針對性地經常開展綜合性的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5.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2 安全出口及應急照明的情況。

5.3 滅火器材配置及火災報警的有效情況。

5.4 生活區(qū)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 生產現場重點防火部位的檢修動火管理情況。

5.6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6. 火災隱患整改

6.1 對于在防火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分門別類及時處理。

6.2 在生產重點防火場所吸煙、無動火票違章作業(yè)的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6.3 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有關領導匯報。確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時間,監(jiān)督整改。

7. 風電場消防組織機構:

消防管理小組組長:皮華忠

義務消防隊隊長:董菁,其余均義務消防員。

第14篇 華能風電場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規(guī)范登高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第二章高處作業(yè)的定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yè)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yè)。登高作業(yè)分為一般登高作業(yè)和特殊登高作業(yè)兩類。

(一)在作業(yè)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登高作業(yè);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yè)為特殊登高作業(yè);

在作業(yè)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fā)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huán)境進行的登高作業(yè)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yè)。

第三章 高處作業(yè)審批

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yè)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yè)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yè)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yè)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yè)票,嚴禁作業(yè)。

第四章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yè),均稱為登高作業(yè),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yè)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y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三、登高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yè)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yè)。

四、進行登高作業(yè)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yè),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yè)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yè)。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yè)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yè)。

九、在易散發(fā)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yè)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yè)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yè)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風機及集電線路塔登高作業(yè)安全措施

一、擔任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凡發(fā)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yè)。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yè)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四、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作業(yè)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yè)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tài)或就地控制狀態(tài),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并有監(jiān)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jié)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fā)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干凈,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后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扣。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guī)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yè)。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yè)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yè)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qū)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志。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yè)。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fā)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fā)電機組附近逗留。

第五章登高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高處作業(yè)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yè)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guī)定辦理高處作業(yè)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yè)人員,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yè)安全;

(二)作業(yè)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yè)安管理標準,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zhí)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yè)票時應拒絕高處業(yè);

(三)監(jiān)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yè)安全措施和執(zhí)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y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作業(yè),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jiān)督檢查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fā)高處作業(yè)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yè)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yè)負總責。

第15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制定。適用于風電場。

第三條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鼓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四條 獎勵分表揚、獎勵、重獎。處罰分批評、處罰、重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獎勵分配應拉開檔次,嚴禁平均分配。

第五條 獎懲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獎勵由風電場生產運行以及與點檢提出申請,由風電場安全監(jiān)管人員核實,風電場場長審核并報公司批準。

(二)特殊貢獻獎由風電場申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獎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領導審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表彰每年進行一次,由風電場審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四)對一般性的違章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

(五)對嚴重違章或一般性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

(二)對事故責任人可視情況分別或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下崗、待崗或停止工作。

第七條 獎勵:

一、簽訂責任書的部門,在年度內實現責任狀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對各專業(yè)、班值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負責人等,給予表揚并獎勵。

二、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經安監(jiān)人員書面推薦,風電場場長審核報公司批準,給于獎勵。

(一)發(fā)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者。

(二)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三)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或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成績顯著者。

(四)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生產,經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見者。

第八條 處罰:

一、發(fā)生輕傷的事故,責任人每人次罰款500元。

二、對發(fā)生設備損壞事故(含交通車輛損壞),按事故調查規(guī)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責任后,視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處理外,對事故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500元。

三、發(fā)生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風電安全制度匯編15篇

一、一般規(guī)定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期最高消防點的需要。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器設備旁應有相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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