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電力行業(yè)的獎懲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通常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安全生產:確保電力設施安全運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2. 工作效率:對員工的工作量、完成質量和時間管理進行評估。
3. 技能提升:鼓勵員工持續(xù)學習和提升專業(yè)技能。
4. 團隊協(xié)作:表彰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互助行為。
5. 創(chuàng)新貢獻:獎勵在技術改進、流程優(yōu)化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成果。
內容是什么
電力獎懲制度的內容設計需嚴謹,包括明確的指標、公正的評估標準和透明的執(zhí)行流程。比如,對于安全生產,設定無事故工作周期的獎勵標準;對于工作效率,可以通過kpi考核,達到目標的員工可以獲得額外獎金;技能提升則可通過定期考核和認證來激勵;團隊協(xié)作方面,可以設立團隊項目獎勵,鼓勵團隊間的默契配合;對于創(chuàng)新貢獻,設立專利申請、流程改善等獎項,激勵員工積極提出創(chuàng)新想法。
規(guī)范
實施這些制度時,必須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公平公正:獎懲標準應公開透明,確保每個員工都有公平的機會。
2. 及時反饋:對員工的表現應及時給予反饋,獎懲應及時兌現。
3. 結果導向:評價標準應以實際工作成果為導向,而非表面工作。
4. 激勵與教育相結合:懲罰不僅是警告,也應輔以指導和培訓,幫助員工改正錯誤。
5. 法規(guī)遵守:所有獎懲措施都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尊重員工權益。
重要性
電力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夠:
1. 提升員工積極性:通過獎勵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2. 維護企業(yè)秩序:合理的懲罰機制可以防止不良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3. 塑造企業(yè)文化:獎懲制度是塑造積極、負責任企業(yè)文化的重要手段。
4. 保障安全生產:通過獎懲強化安全意識,降低事故風險,確保電力供應穩(wěn)定。
一個健全的電力獎懲制度是推動企業(yè)發(fā)展、提升員工滿意度和保證服務質量的關鍵。
電力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獎懲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yè)安全獎懲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把激勵機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獎勵。
2職責
2.1安全部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
2.2各有關部門領導和安全工作負責人按照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安全獎的分配和發(fā)放。
3獎勵細則
3.1安全管理的獎勵,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獎金或獎品;獎勵或晉級。
3.2安全獎的分類
3.2.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
a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向責任者提出意見,說明違章行為講情危險性的;
b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指出違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發(fā)現工具、設備或影響安全的各類事故隱患,直接報告主管負責人,說明隱患危險性的;
d能對隱患給予主動解決的。
3.2.2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
a公司實現150天長周期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guī)定的期間內(150天)全公司未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運行考核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
b公司實現階段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guī)定期間內未發(fā)生破壞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的各類事故時;
c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全年未發(fā)生甲、乙方責任各類上報交通事故,并鑒定安全責任書的單位和個人。
3.3反違章除隱患獎勵根據所發(fā)現違章或隱患的嚴重程度,經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4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的分配根據各施工專業(yè)危險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崗位對安全生產所負責任的大小給予區(qū)別。
3.5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按照職工對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貢獻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職工根據情況享受一種:
a專職機動車駕駛員1200元/年;
b兼職機動車駕駛員、機動車修理及管理人員800元/年;
c其他人員500元/年。
4安全獎勵的審批
4.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人均獎勵在300元及以下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安全部審批;超過人均300元時由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
4.2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時,由安全部提出請獎報告,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
第2篇 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項目部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職工安全施工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罰懲定(試行)》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工作,黨、政、工、團必須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1.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有關職能部門、隊(班)和有關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應給予重獎,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
1.4實行獎懲制度應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鼓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本制度適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
2、事故及責任分類
.1人身事故分類
2.1.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2.1.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傷和輕傷)的事故。
2.1.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傷亡事故一次死亡與重傷達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嚴懲未遂事故:已發(fā)生的性質惡劣,嚴懲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凡發(fā)生倒桿倒塔、塔上倒扒桿、觸電、爆炸、高空墜落、中毒、火災、淹溺等性質惡劣事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均屬嚴懲未遂事故范圍,其經濟損失應同時按設備事故報項目部。
2.2事故責任
2.2.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故發(fā)生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2.1.1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2.1.2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2.1.3對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2.1.4對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2.2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施工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2.2.2.1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2.2.2無視安監(jiān)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2.2.3安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不健全,本隊安全管理混亂。
2.2.2.4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關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2.2.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2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無安全工作票、未經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確、班前會不宣讀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險作業(yè)未安排監(jiān)護人,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3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2.2.3.4安全設備不齊備、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設備以小代大,超負荷使用;施工前對工器具不進行檢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5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7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2.2.3.8由于安監(jiān)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的發(fā)生,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9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2.2.4.1違反安全交底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違犯勞動紀律。
2.2.4.2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2.2.4.3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獎懲
3.1獎勵
3.1.1凡本工程期間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隊,參照其它事故頻次和安全管理狀況,獎勵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視具體情況集體獎勵500-1000元,個人獎勵100-500元,并授予榮譽稱號。
3.1.2.1認真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yè)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3.1.2.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的。
3.1.2.3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1.2.4在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3.1.2.5對事故隱滿不報者進行檢舉、揭發(fā)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檢舉人獎勵并保密。
3.1.3對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給予重獎。
3.1.4因在本工程成績突擊,而榮獲省局、網局、電力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給予如下獎勵:
3.1.4.1榮獲省局先進集體每人獎50元;網局先進集體每人獎80元;電力部先進集體每人獎100元。
3.1.4.2榮獲省局先進個人獎200元,網局先進個人獎300元;電力部先進個人獎500元。
3.1.5被評為公司先進隊(班)、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安全先進隊(班)每人獎勵5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
3.1.6項目部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fā)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實現單位全年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6%,項目經理600元,項目總工400元,項目安全專職200元。
3.1.7同級頒發(fā)的個人及集體獎勵,按其最高獎勵標準發(fā)放,不重復計獎。
3.2懲罰
3.2.1施工隊凡發(fā)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罰款3000元。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屬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發(fā)生一次罰款1000-3000元。
3.2.2發(fā)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對責任者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處罰。
3.2.3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年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安監(jiān)科長給予行政警告并罰款200元。
3.2.4發(fā)生人身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3.2.4.1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他人重傷情節(jié)嚴重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6個月;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罰款200元。
3.2.4.2凡因違章作業(yè)造成自己重傷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傷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
3.2.4.3施工隊凡發(fā)生重傷事故,隊長罰款項200元,一年內,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第二次事故對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并罰款500元。
3.2.5施工隊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點隊長免職,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其所在隊正隊長免職,報工程處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隊長。
3.2.6發(fā)生輕傷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
3.2.7發(fā)生嚴重未遂事故,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情節(jié)嚴懲的同時給予記過處分或免職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3.2.8施工隊對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上報等情況,經發(fā)生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該隊罰款500-5000元,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3.2.9施工隊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動記錄”制度,如檢查發(fā)現有不及時,不認真,不齊全、不宣讀甚至丟失等現象,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
3.2.10對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的安監(jiān)人員以及所有堅持安全施工原則的人諷刺挖苦,打擊報復者,對其罰款100-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2.11施工隊發(fā)生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嚴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內)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安監(jiān)部門,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jiān)科。輕傷事故發(fā)生后三日內報告到公司安監(jiān)科。
3.2.12施工隊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嚴重未遂事故,其正隊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或安監(jiān)部門專題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懲罰
4.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傷、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執(zhí)行外,一律報公司,按公司有關條例、規(guī)章處理。
4.1.1酒后駕駛機動車。
4.1.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1.3無證駕駛。
4.1.4非本崗位駕駛。
4.1.5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公駕駛。
4.2臨時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作為隊(班)生活車的,應對請用車輛進行車況檢查,車況情況須良好;不得請用報廢或超期服役車輛,駕駛員的三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齊全有效。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應簽訂正式合同,確定安全責任。
4.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按規(guī)定報告昌桃線項目部,并將事故報告送公司安監(jiān)科,凡隱瞞事故者將從嚴懲罰。
5.本制度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
第3篇 電力施工安全獎懲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把激勵機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職工個人的獎勵。
2職責
2.1安全部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
2.2各有關部門領導和安全工作負責人按照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安全獎的分配和發(fā)放。
3獎勵細則
3.1安全管理的獎勵,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獎勵方式包括:通報表揚;獎金或獎品;獎勵或晉級。
3.2安全獎的分類
3.2.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
a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向責任者提出意見,說明違章行為講情危險性的;
b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指出違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發(fā)現工具、設備或影響安全的各類事故隱患,直接報告主管負責人,說明隱患危險性的;
d能對隱患給予主動解決的。
3.2.2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
a公司實現150天長周期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guī)定的期間內(150天)全公司未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運行考核事故、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時;
b公司實現階段安全生產獎,在公司規(guī)定期間內未發(fā)生破壞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的各類事故時;
c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全年未發(fā)生甲、乙方責任各類上報交通事故,并鑒定安全責任書的單位和個人。
3.3反違章除隱患獎勵根據所發(fā)現違章或隱患的嚴重程度,經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3.4安全生產實現目標獎勵的分配根據各施工專業(yè)危險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崗位對安全生產所負責任的大小給予區(qū)別。
3.5交通安全責任書兌現獎按照職工對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貢獻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職工根據情況享受一種:
a專職機動車駕駛員1200元/年;
b兼職機動車駕駛員、機動車修理及管理人員800元/年;
c其他人員500元/年。
4安全獎勵的審批
4.1反違章除隱患獎勵,人均獎勵在300元及以下時,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安全部審批;超過人均300元時由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
4.2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時,由安全部提出請獎報告,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