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要求通知
關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
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局、市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協(xié)(學)會:
為規(guī)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zhí)法、辦事形象,現(xiàn)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qū))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_;
(二)外出執(zhí)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jié)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guī)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huán)、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fā)。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yè)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fā);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fā)。
九、在未經(jīng)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fā)現(xiàn)應著裝人員未按規(guī)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
第2篇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要求
關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
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局、市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協(xié)(學)會:
為規(guī)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zhí)法、辦事形象,現(xiàn)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qū))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_;
(二)外出執(zhí)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jié)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guī)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huán)、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fā)。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yè)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fā);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fā)。
九、在未經(jīng)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fā)現(xiàn)應著裝人員未按規(guī)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
第3篇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要求
關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有關要求的通知
關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guī)范化
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局、市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協(xié)(學)會:
為規(guī)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zhí)法、辦事形象,現(xiàn)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qū))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jiān)管、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
(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_;
(二)外出執(zhí)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jié)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guī)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huán)、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fā)。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yè)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fā);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fā)。
九、在未經(jīng)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fā)現(xiàn)應著裝人員未按規(guī)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