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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細則4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18 08:30:11 查看人數:78

實驗室管理細則

第1篇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1.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所使用物質的性質,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2.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檢驗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3. 實驗室嚴禁明火照明,嚴禁吸煙。嚴禁在化學試劑貯存間做加熱或有明火的操作及長時間逗留,嚴禁帶鐵釘(掌)的鞋進行化驗操作。

4. 實驗室所有試藥、試劑、用具、器皿等定位放置,使用后必須放回原處。使用試藥試劑時,應仔細核對品名、規(guī)格、以免發(fā)生差錯,取用完畢應立即蓋緊塞子或按原樣封口,放置原處保存。易揮發(fā)、盛放有毒、有害氣體的瓶口應密封。

5.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跡要清楚。絕對不要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物品。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可用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沖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

8.開啟易揮發(fā)、有刺激性試劑的試劑瓶時,不得將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臉部,最好在通風櫥中進行。夏季或室溫較高時開啟易揮發(fā)性試劑前先將試劑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時間,應經冷卻后方可開啟。配制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試藥及洗液等腐蝕性液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戴好防護工具,防止藥水濺出,灼傷或吸入。

9.在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10.化驗過程中對于易揮發(fā)及易燃性有機溶劑進行加熱排除時,應在水浴鍋、油浴鍋或嚴密的電熱器板上緩慢進行,嚴禁用火焰或電爐直接加熱,嚴禁在無排風的烘箱中烘烤排除有機溶劑。進行加熱操作或易爆操作時,操作者不得離開現(xiàn)場。

11.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不得在電爐、高溫爐、烘箱易產生電火花的電器旁或通風不良處貯存、使用、操作有機溶劑及有毒、刺激性試劑。

12.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fā)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

13.在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墊墊好,嚴禁錘砸,敲打,以防破裂。

14.工作服一旦被酸、堿、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5.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6.廢酸廢堿、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后,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7.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或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倒邊攪拌,溫度過高時,應冷卻或降溫后再繼續(xù)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18. 蒸汽滅菌鍋等帶壓容器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嚴禁帶壓開啟,高壓氣體、鋼瓶應穩(wěn)固放置并加防護,嚴禁碰撞、敲擊、泄漏。開啟高壓氣瓶時,應緩慢,并不得將出口對人。

19.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手洗凈。

20.取下正在沸騰的溶液時,應用瓶夾先輕搖動以后取下,以免濺出傷人。

21.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撥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且不可強行插入或撥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22. 蒸餾時冷凝水應在開始蒸餾前就進入冷凝管,待水流穩(wěn)定后方可加熱。在整個蒸餾過程中,冷凝水應保持暢通,使蒸汽充分冷卻。在蒸餾過程中嚴禁脫離崗位。

23.用電應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程。

24、化驗工作結束后,所有的儀器設備要清洗干凈,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guī)定地點。

25、實驗室在合適的地點放置滅火器材。檢驗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使用方法,必須熟悉水、電等管線的開關位置;每日工作結束后需檢查水、電以及門、窗是否關閉。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安全滅火設施的良好狀態(tài)。當室內發(fā)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漏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停止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26、一切可燃和有腐蝕性氣體放出的物資嚴禁放入烘箱內,不應將烘干的物資直接放在烘箱或濾紙上,應放在容器中,所烘得物資不用過擠,以免碰撞箱內溫度調節(jié)設備,在箱內外溫差較大時,不能突然打開箱門,否則,易使玻璃儀器破裂。

27、冰箱內不得存放無蓋無標記的試藥試劑,電熱器具用后即關,嚴禁在冰箱或電熱器具上貯存加工私人物品。

28、效價、無菌試驗用帶活性的培養(yǎng)物,應滅菌處理后再清理。

第2篇 某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fā)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lián)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fā)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xiàn)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實驗室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wěn)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guī)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1、河北農業(yè)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表

2、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

3、河北農業(yè)大學危險化學品臺賬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22年3月15日

第3篇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我校實驗室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工作,保證科研、教學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實驗室在實驗過程中使用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使用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主管負責”,實行學校、相關學院(處、所、中心)、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在安全工作處的指導下,制訂有關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檢查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落實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二)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并設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督促指導操作人員安全操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詳細臺賬,做到帳、卡、物一致。

(三)實驗室根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和處置記錄,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職責、事故應急預案等,經學院審核確認后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申購

第五條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實驗室,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申購表(附件1),經院(處、所、中心)領導批準后,根據實際需要適量采購,減少庫存。

第六條實驗室購買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須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請。申購實驗室填報《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附件2),使用責任人提交安全責任承諾書,提供有資質供應商資料。

(二)單位審核。學院(處、所、中心)主管領導核實同意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先由教務處、科學技術研究院按照分管權限進行審核,再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安全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三)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印制發(fā)放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

(四)購買供貨。根據“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申購實驗室與供應商聯(lián)系供貨,由供應商或有資質的運輸公司負責送貨上門,同時將“劇毒(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復印件反饋給國有資產管理處存檔。

第七條任何實驗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也不得向校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實驗室要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附件3),從申請、購買、領用、使用、處置都必須及時、準確做好記錄,做到帳、卡、物一致。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等安全設施。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且相互之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嚴禁混放。強酸、強堿要上鎖,并專人保管。存有氫氣、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的鋼瓶必須單獨存放,不可放在一起,盡量與實驗場所隔離,存放處保持空氣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第十一條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存放設施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標簽要有鮮明、醒目的標志,要有專用的量器及分裝器材;移交時,凡不是原包裝或是已啟封的,都必須稱量實重。

第十二條使用和保管劇毒化學品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熟悉所接觸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和防護急救常識。凡學生實驗使用,必須有實驗室專職人員負責領用、保管,分發(fā)學生實驗用量一般不得超過當天使用所需量。學生實驗操作時,要有指導教師親臨現(xiàn)場指導,并作好每次使用情況的記錄。

第十三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要負責制定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要經常對本室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指導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應嚴格危險化學品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杜絕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實驗室應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劇毒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第十六條實驗室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院(處、所、中心)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處理善后事宜,并向學校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參照《學校安全穩(wěn)定事故責任認定辦法》規(guī)定進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收集、暫存和處置依照《河北農業(yè)大學實驗室有毒、有害廢棄物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進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相關學院(處、所、中心)要根據本細則,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醒目張貼,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1、河北農業(yè)大學危險化學品申購表

2、河北農業(yè)大學爆炸品、劇毒(易制毒)化學品申購表

3、河北農業(yè)大學危險化學品臺賬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6年3月15日

第4篇 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細則辦法

一、實驗室工作檔案內容

1.實驗室的建立、建設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實驗教學過程中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計劃、實驗教材、實驗指導書、各類學生上課情況、學生實驗報告、成績記錄、實驗項目開發(fā)情況記錄等。

3.實驗室人員在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等方面的項目數及其工作量。

4.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等項目的全部技術文件資料,包括論文、專著、鑒定、專利、獲獎等情況。

5.儀器設備及低值耐用品的總臺件數及金額、固定資產帳卡、隨機技術手冊;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維修、報廢等原始記錄。

6.單價5萬元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包括國家科委23種儀器設備,單價雖不到5萬元但屬于精密稀缺設備)的申購報告、領導批復;開箱記錄及裝箱單、安裝調試記錄及雙方簽字移交文件、保修單、驗收報告及文件材料、設備說明書及全套隨機文件;使用、維修、故障、事故記錄等。使用維修記錄,隨時將運行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承擔任務及結果、故障過程、定期檢修或校驗情況等如實記錄,并定期歸入技術檔案。

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原始資料:申報表、論證報告書、審批計劃單、訂貨合同及有關來往信函等。

(2)設備的開箱驗收單、說明書、合格證、附件清單、隨機圖紙、外觀照片等。

(3)安裝調試記錄等。

(4)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資料和管理操作人員情況登記表等。

(5)使用過程中的所有記錄。

(6)降級、報廢、處理的報告、批示等。

7.自制設備的任務書、技術總結報告、鑒定材料、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8.實驗室用房及環(huán)境條件的各種技術資料。

9.實驗室工作的各種統(tǒng)計報表。

10.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文件和本實驗室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二、實驗室工作檔案的管理

1.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登記、分類編號、存檔等工作。

2.實驗室工作人員及時將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交給實驗室主任。

3.實驗室工作檔案的保管期限分長期、短期和與設備共存三種。

4.學生上課情況、實驗報告、成績記錄、實驗項目開出情況記錄屬短期保存資料,一般至少應保存三年。

5.儀器設備的有關資料應與設備共存,即保存至設備報廢之日為止。

6.除上述兩項資料外,其它資料均應長期保存。

7.實驗室工作檔案的借閱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xù)。

8.檔案管理員的工作要相對穩(wěn)定,如工作變動應做好交接工作。

9.單價5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包括國家科委23種儀器設備,單價雖不到5萬元但屬于精密稀缺設備)的設備說明書、裝箱單、保修單及全套隨機文件原件交學校檔案館長期保存,復印件由使用人保存;由使用人保存的還要包括:論證報告、開箱記錄、安裝調試記錄、驗收報告、使用、維修、故障、事故記錄等材料。材料科學與工程實驗中心

實驗室管理細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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