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預檢程序:每次行車前,檢查車輛各項功能,包括剎車系統(tǒng)、燈光、轉向、輪胎狀況等。
2. 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超速、不酒駕、不疲勞駕駛,保持安全距離。
3. 應急處理:熟悉車輛應急設備,如滅火器、警示三角牌等,并了解其使用方法。
4. 乘客安全:確保乘客系好安全帶,兒童乘坐適齡安全座椅。
5. 疲勞管理:連續(xù)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2小時至少休息15分鐘。
6. 天氣適應:雨雪天氣減速行駛,保持車輛穩(wěn)定性。
7.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車輛保養(yǎng),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目的和意義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駕駛員、乘客及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fā)生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時也是對企業(yè)責任、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通過規(guī)范操作,駕駛員能增強安全意識,預防潛在風險,提升駕駛技能,從而實現(xiàn)安全、高效的行車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行車時保持專注,避免使用手機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設備。
2. 切勿隨意變道,確保安全后再執(zhí)行轉向操作。
3. 遵守交通信號,注意路面標志標線,尤其在陌生路段要格外謹慎。
4. 在惡劣天氣或夜間行駛時,應開啟相應燈光,提高可見度。
5. 遇到緊急情況,如車輛故障,應盡快將車輛移至安全地帶,并設置警示標志。
6.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更新駕駛知識,提升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7. 避免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以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8. 確保車輛載重符合規(guī)定,過重可能影響車輛操控性,增加事故風險。
通過以上規(guī)程,駕駛員能夠更好地理解安全駕駛的重要性,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從而在日常行車中確保安全,減少意外發(fā)生。每位駕駛員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環(huán),讓我們共同維護道路的安全與暢通。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7范文
第1篇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7
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七)
一、目的:規(guī)定行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轉;
二、范圍:行車作業(yè);
三、職責:行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一)、行車操作人員守則:
1、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2、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
4、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5、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6、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7、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8、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9、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10、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11、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3、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4、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7、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8、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20、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22、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二)、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第2篇 抓斗行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先檢查各傳動部位、限位開關、制動器、抓斗、鋼繩以及潤滑狀況是否良好、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安全裝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準備開車前必須發(fā)出訊號。
(2)起吊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行車來牽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張閉合閘次數(shù),每分鐘不得超過五次。
(3)操作中對設備的潤滑、聲音、溫度應經常檢查。定期加油,并緊固各部螺絲,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
(4)行車工作時,抓斗行車工不能允許任何人進入操作室或在行車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訓和檢查人員例外)。
(5)抓斗行車工搞清理、加油、檢查橋梁時,應切斷電源,系好保險帶,方可進行。
(6)嚴禁急倒操作,運行時思想要集中,兩手不離操作柄。
(7)抓斗不允許從人頭上越過。
(8)鋼絲繩不準在卷筒上復繞,下降至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不得少于兩圈。
(9)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時,抓斗必須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礙物0.5米。
(11)上下行車不準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準放在行車上。
(12)抓斗行車工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做到:行車停于指定位置、不
帶載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斷開主電源開關。
第3篇 行車指揮、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過培訓考核有證作業(yè),并必須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廿、常用起重鋼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用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只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間信號配合。
第4篇 某工廠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電氣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控制、制動、限位、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安全附件是否可靠,禁止帶病作業(yè)。
2、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迫近的手勢和信號必須正確、統(tǒng)一。得到信號后方可操作。起動時確認無障礙物,鳴號開車。
3、當接近卷揚限位器終端時,速度要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道上、專用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行車軌道除檢修外,一律不準行人。在工作臺外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空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號。嚴禁吊物在人頭上通過,吊運的對象離地不得超過1.5米高。
6、檢修行車應停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
7、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和檢修、調整機件。發(fā)生突然停電,起吊件未放下,不準離開駕駛臺。
8、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9、龍門吊操作應遵照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對象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護。
10、電葫蘆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對象之間,吊物上升嚴防撞頂或碰擊。使用拖掛線電氣的激活開關,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并注意站立位置。
11、行車操作工嚴格遵守“十不吊”a.超過額定負荷b.信號、重量不明,光線暗淡c.吊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d.行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e.歪拉、斜吊f.工件上站人或浮有活動物g.帶棱角缺口未墊好h.埋在地下的對象i.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j.怕受撞擊、易燃、易爆品或鑄液過滿等。
第5篇 行車配料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檢查爐料情況,不允許將密閉的盒子、箱子和管類爐料以及任何潮濕爐料加入電爐. 爐料要分開放置.
2、每次開爐前,斷電檢查配料行車制動器、鋼絲繩、電氣、機械、安全裝置等是否良好,檢查行駛方向軌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礙物,并試開空車,然后掛電磁吸盤,開車檢驗吸、放料是否安全可靠。
3、檢查風控系統(tǒng)及微機控制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開關、按鈕、閥門等是否開閉正常;顯示裝置是否靈活、準確。
4、空載試開加料小車、鐵料翻斗等,檢查加料機上下制動、料桶開閉、鐵料斗翻轉復位等是否靈活可靠,加料機上下行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5、配料行走及吊放爐料前必須先響鈴警告地面人員,不準從人頭或設備上越過。
6、控制室操作人員應時刻保持與爐后操作人員的聯(lián)系,只接受爐后操作人員的指揮及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但加料車及配料行車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有誰發(fā)出,都應立即停車。
7、配料行車不準同時開動三個控制器。
8、爐后人員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鐵料翻斗旁邊有人時,嚴禁吊放爐料和開動鐵料翻斗。在加料過程中,操作者不準進入料斗地坑。
9、配料行車制動器、加料車制動器或上下行程限位失靈時,嚴禁開車使用。
10、配料行車運行至大小軌道末端或吊放爐料時,應慢速行駛,嚴禁用反轉方法停車運轉。
11、配料行車及加料車在運行時,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切斷電源。
12、操作室操作人員工作時,要精力集中,操作準確無誤。嚴禁錯按電鈕、開關和脫離工作崗位,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控制室內。
13、配料行車要經常清掃,轉動部分保持潤滑。
14、工作中應避免電磁吸盤轉動,以免損壞電線和吊運途中落料傷人。
15、配料行車、加料車等在檢查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牌子。
第6篇 人行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一、人行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熟悉人行車的構造、性能,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上崗。
二、在每次開車前,必須得到把鉤工允許或得到開車指令后才可發(fā)同開車信號。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準確、清晰,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人員再上下車。
三、人行車司機必須坐在規(guī)定的司機座位上,任何人不得與司機并坐一起。
四、嚴格按規(guī)定信號發(fā)點,時刻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備出現(xiàn)意外時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五、當人行車行近停車位置時,必須做好發(fā)出停車信號的準備,以便及時準確停車。
六、在運行中,出現(xiàn)飛車或人行車掉道等危險情況時,必須啟動手動落閘機構,使人行車制動,同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七、人行車停車摘鉤時,必須停放牢靠、放穩(wěn)。
第7篇 行車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必須經過專業(yè)部門進行驗收,合格發(fā)證后方可使用。
2、行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發(fā)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3、行車司機在操作前,必須對行車各種安全裝置、傳動部分、起重動力部分、操作控制部分做常規(guī)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匯報設備部門及有關人員維修,嚴禁帶病工作。
4、行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與起重指揮工密切聯(lián)系,相互配合。
5、行車起步時應發(fā)出信號,在吊運重物時要避開人員作業(yè)點。在井口吊運時必須發(fā)出信號,示意井下人員迅速離開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狀態(tài),必須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車司機必須定期會同指揮掛鉤工一起嚴格檢查吊具、索具、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7、大風期間,必須采用夾軌器,做好防風措施。
8、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車運行記錄簿,在施工作業(yè)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
第8篇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行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運轉;
二、范圍:行車作業(yè);
三、職責:行車操作工負責執(zhí)行本規(guī)程;
(一)、 行車操作人員守則:
1、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
2.、行車有故障 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
4、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5、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使用。
6、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大聲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嚴格按照行車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過1500kg),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二)、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初吊物或指揮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第9篇 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guī)程
(一)出車準備
1、攜帶好法定證件,即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證、出租汽車從業(yè)服務證和居民身份證等。
2、檢查車輛,確保機件靈敏有效,確認車門和車廂關實。
(二)通常行駛
1、專心駕駛,遵規(guī)守法。
2、謹慎駕駛,消除隱患。
3、精熟駕駛,措施果斷。
(三)超車行駛
1、超車前,開左轉向燈,細察前后,鳴笛或燈光示意,方可超車。
2、超車時,保持安全橫距。
3、超車后,開右轉向燈,駛回原道。
(四)會車行駛
1、通常路段會車,三先禮讓。
2、障礙路段會車,減速禮讓。
3、狹窄坡路會車,下坡禮讓。
(五)路口行駛
1、慢,精神集中,提前減速。
2、看,觀察左右,注意人車。
3、過,確認安全,順利通過。
(六)坡路行駛
1、保持車距,預防追尾
2、剎車及時,防止后滑
3、適速行駛,安全禮讓
(七)窄路行駛
1、降低車速,注意查看
2、安全避讓,防止堵塞
3、觀察人車,及時避讓
(八)雨雪霧泥
1、低速行駛,保持車距
2、措施得力,預防側滑
(九)夜間行駛
1、精神集中,謹防突變
2、遠近光燈,正確使用
(十)倒車停車
1、明察四周,謹防麻痹
2、適時???保證交通
(十一)收車離崗
1、停車合規(guī),關窗鎖門
2、清潔車輛,及時保養(yǎng)
第10篇 機動車通過山路、涵橋、便道、航渡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山區(qū)道路運行
1、機動車制動、傳動、轉向、燈光等安全技術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載規(guī)定裝載,不超載、混裝。
2、選擇合適檔位運行,不超車、占道、超速行駛。
3、嚴禁熄火滑行、空檔滑行或高速檔運行。
4、下坡時嚴禁超車、長時間制動。
5、客運班車在夜間22:00點至次日凌晨6:00,不得通過道路等級三級及以下的山區(qū)道路。
6、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二條? 在涵橋上運行
1、在限載通行噸位要求范圍內方可通行,減速慢行。
2、應禮讓三先,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準超過20公里。
3、不搶道、占道行駛。
4、距離橋梁、涵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5、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三條? 便道運行
1、在限載通行噸位要求范圍內方可通行,減速慢行。
2、要注意過往車輛、行人動態(tài),不搶道、占道行駛。
3、按通行標志和交通規(guī)則運行。
第四條? 航渡(渡海、江、河、湖、水)運輸
1、機動車制動、傳動、轉向、燈光等安全技術性能完好有效,按核載規(guī)定裝載,不超載、混裝。
2、依次待渡,服從渡口管理人員的指揮。
3、客車登渡時,旅客必須全部下車登船,空車登渡,低速上下渡。
4、登渡后應拉緊手剎,客運駕駛人不得離開駕駛室。
5、按通行標志、交通規(guī)則和航渡規(guī)則運行。
第11篇 單梁起重機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緊急斷電停止裝置和限位裝置),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安全可靠;確認起吊繩、鉤無損傷,并與起吊物的重量匹配,方可使用。
二、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動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予以告示;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行車起吊物經過的方向;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三、檢修行車時,應??吭诎踩牡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四、重噸位的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多個方向的控制按紐。
五、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六、機床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防止行車誤動作,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
七、使用行車時,必須做到“八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超過標準負荷不吊;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動物不吊;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八、行車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動作失控的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切斷電源,進行善后處理。
九、工作完畢,行車應停靠在規(guī)定位置,并上升起吊鉤(超過2米),切斷電源。
第12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3篇 副井手動橋式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超負荷使用(15噸),不準許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縱人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雙層的不良情況,并及時排除。起吊時要注意檢查釣頭和起吊繩的可靠性。
3.應經常檢查鋼絲繩及涂油,若斷絲和磨損達到報廢規(guī)定應進行更換.
4.應及時加油足夠的潤滑油,潤滑油應干凈,不得含有雜質和污垢。
5.行車不用時,不許把重物懸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規(guī)定的地方;吊鉤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斷電源.。
6.行車應有專人管理,應至少在半月內全面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7.手動拉鏈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有鏈斷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8.在使用行車鐵鏈時要注意防止鐵鏈滑脫。
第14篇 機廠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超負荷使用,不準許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縱人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鋼絲繩在卷筒上脫槽或繞有雙層的不良情況,并及時排除。起吊時要注意檢查釣頭和起吊繩的可靠性。
3.勿使盤式制動器之制動片上沾有油垢,盤式制動器可用彈簧調整,使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亦不得超過80毫米。
4.應經常檢查鋼絲繩及涂油,若斷絲和磨損達到報廢規(guī)定應進行更換.
5.應及時加油足夠的潤滑油,潤滑油應干凈,不得含有雜質和污垢。
6.行車不用時,不許把重物懸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規(guī)定的地方;吊鉤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斷電源。
7.有車應有專人管理,應至少在半月內全面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8.要經常檢查行車電氣設備絕緣狀況和接地電阻值,以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
第15篇 手動單梁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行車須經特種設備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件者方能操作,未經專門培訓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完好、可靠,否則嚴禁吊運。
3、在吊運多人掛鉤重物時,只服從專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危險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發(fā)出明確信號,使在場每一個人都確認無誤才可操作。
5、運行時,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行車與障礙物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
6、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升離地面20~200毫米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7、當大小車臨近終端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限位代停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行車操作崗位。
9、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從人員或設備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0、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1、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吭诎踩攸c,做好防滑、防墜落等措施,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工作完畢或離開操作崗位前,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做好大小車防滑措施。
(二)、行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歪拉斜掛、工件捆綁不牢不吊;
3、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