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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shù):63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確保起重作業(yè)的安全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 起重設備的選擇與檢查

2. 作業(yè)前的準備與風險評估

3. 起吊操作流程與注意事項

4. 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

5. 緊急情況處理與事故預防

6. 人員培訓與資質要求

編制指南

1. 起重設備選擇與檢查

- 依據(jù)負載重量及作業(yè)環(huán)境,選用適合的起重機及其配件。

- 每次作業(yè)前,進行全面的設備檢查,確保無損壞、磨損或功能異常。

2. 作業(yè)前準備與風險評估

- 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包括起吊點設定、路線規(guī)劃等。

- 進行作業(yè)現(xiàn)場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采取預防措施。

3. 起吊操作流程與注意事項

- 操作員應熟悉設備操作手冊,嚴格按照程序操作。

- 起吊過程中保持平穩(wěn),避免快速啟動、停止或急轉彎。

- 嚴禁超載,確保負載平衡,避免偏斜。

4. 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管理

- 設立安全警戒區(qū),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

- 作業(yè)期間保持通訊暢通,確保指揮信號清晰無誤。

- 定期檢查地面支撐,防止設備傾斜或滑移。

5. 緊急情況處理與事故預防

- 制定應急計劃,包括設備故障、負載墜落等情況。

- 定期演練應急預案,提升團隊應對能力。

- 保持設備的良好維護,減少故障發(fā)生的可能性。

6. 人員培訓與資質要求

- 所有參與起重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并持有相關證書。

-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復審規(guī)定

本規(guī)程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確保其與最新法規(guī)、標準和行業(yè)實踐相一致。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新設備引入后,應立即進行復審。復審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操作經驗,對規(guī)程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其有效性和實用性。復審結果應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批,并及時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起重工必須取得特種工操作證。要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工作。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可靠,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

(3)當重物調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和通過。

(5)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扣緊,必要時用綁線扎牢,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7)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5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8)起重機具應有銘牌標明允許荷重,不得超銘牌使用。無銘牌或自造的起重機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9)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規(guī)定,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用于人力起重為4.5用于機械起重為5~6;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10)起重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試驗,鋼絲繩應定期浸油,發(fā)現(xiàn)有斷絲、斷股或損傷嚴重,不準使用。

(11)利用汽車拖拉機等牽引地線或起重搬運物件時,應在汽車拖拉機司機處設置指揮司機的信號傳遞員。

(1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麻繩、棕繩或棉紗繩,用作一般荷重吊繩時,按其截面10n/mm2計算,用作捆綁時按5n/mm2計算,在受潮濕狀態(tài)下,允許荷重減少一半。涂瀝青的纖維繩應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鋼釬做地錨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子,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準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第2篇 起重工作業(yè)規(guī)程

1.起重作業(yè)前,按照設備構件的重量和起吊要求合理選擇各種起重機具和索具,要保證使用的工具索具完好無損。安全可靠。

2.按照現(xiàn)場環(huán)境情況和機械構件的特點,制定相應捆綁吊裝辦法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3.要熟悉各類土壤的承載力,提出地基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機械沉陷倒塌。

4.要熟悉使用吊車的技術參數(shù),在吊裝過程中,根據(jù)起吊物的重量,確定起吊時扒桿長度和回轉半徑,排除各種高空障礙。

5.在吊裝運輸中,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①要合理選擇各種異型構件的吊點位置,以確保平穩(wěn)起吊重物;

②吊物下或吊物上站人不準吊,無信號工在場指揮不準吊;

③超載物體不準吊,指揮信號不清、光線不明不準吊;

④吊索、附件捆綁不牢或有棱角切口的物件未加保護襯墊不準吊;

⑤裝車后各物體的著力點應用枕木墊牢,重心位置用繩索捆綁好之后方可起步。

第3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4篇 起重工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和無證操作。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雜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7、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則作業(yè)。

8、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5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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