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測量副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在處黨政的領導下,配合總工程師做好測量技術管理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測繪法》、《礦產資源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測量規(guī)程》等與測量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2、負責集團公司測量工作的技術指導,業(yè)務培訓,參與建立健全煤礦測量及其它工程測量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為煤礦生產提供技術保障。
3、負責組織對集團公司范圍工程測量設計方案和各種保護煤柱留設方案的審查,保證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4、負責集團公司測量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與指導,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負責組織集團公司測量儀器的年檢工作,保證測量儀器正常運行。
6、負責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測量資料,為礦井生產和發(fā)展提供準確的技術依據。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測量作業(yè)組長
一、是本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組測量業(yè)務保安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組測量和填圖工作,做到準確無誤,防止因測量誤差而造成事故。
三、中腰線設置準確及時,并符合設計要求。
四、確保貫通測量準確無誤,努力減小貫通誤差。遇有測量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五、巷道掘進停頭或封閉前,要將導線實測到迎頭,準確控制停頭位置并及時填圖。
第3篇 地測科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部門、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規(guī)章制度。
(二)在地測科長、測量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全組努力完成崗位業(yè)務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參加礦區(qū)三角點進井點的布置和測量工作,組織參加全礦7級導線的測設。
(四)負責組織采區(qū)巷道的測量、計算工作,并對其成果的質量負責。
(五)掌握全礦煤巷、巖巷的進度情況,及時準確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
(六)在測量工程師指導下,負責每半年對常用的經緯儀、水準儀進行一次檢驗和校正,并對鋼尺進行比長。
(七)月末負責組織驗收全礦的煤巷、巖巷和工作面的實際進尺,并指導和協(xié)助有關人員進行交換圖的填報工作。
(八)參加本專業(yè)的技術業(yè)務管理及礦圖繪制工作,負責按時填報交換圖。
(九)負責礦井導線點的布局、埋設、分類及施測。負責采區(qū)導線的布設的審查。
(十)詳細檢查井巷工程的設計數據,負責確定井下井巷開口給線的技術數據。
(十一)參加一線施工測量工作。及時發(fā)現和處理施測過程中的技術、質量問題。做好業(yè)務保安工作。
(十二)監(jiān)督合理開采和煤炭資源回收,做好“三量”的測算與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繪制礦井原圖。
第4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地質測量部
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地測安全生產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煤炭開采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加強地質測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測重大事故發(fā)生,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三、加強地質調查工作,查明地質構造分布,煤層結構和頂底板巖性情況,為采掘頂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數據。
四、加強礦井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開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對受水害威脅區(qū)域的采掘工程,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五、根據生產計劃安排,準確、及時地掌握巷道進度,把影響采掘安全的地質因素,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六、認真掌握煤層開采程序、采空區(qū)巖移規(guī)律,準確確定保護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響范圍,提供井上、下對照資料,以保護礦井設施,指導安全開采。
七、負責巷道貫通時的貫通測量工作,并及時向有關生產單位發(fā)出貫通通知單,確保貫通時的安全。
八、凡獨頭掘進的巷道,在接到停頭通知單后要及時、準確測量巷道迎頭位置,并及時填繪。
九、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準確地收集地質資料和測繪巷道,為安全生產服務。
十、負責井下突水點的水量、水壓等水文地質調查;負責提供水文地質資料,避免水害事故,促進礦井安全生產;負責地面積水調查及水文長觀孔的水位觀測。
第5篇 測量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地測副總、地測科長領導下開展煤礦測量工作。熟悉掌握《煤礦測量規(guī)程》,嚴格按標準作業(yè)。掌握測量工作情況、工作進度,做好日常工作并及時反饋。
2、深入現場,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guī)定之內,對分管區(qū)域工作情況做到心底有數,對測量工作實行現場監(jiān)督,落實到實處。
3、及時延設導線、復測導線,要審核把關,尤其是貫通及過巷。在測量上不能出現任何事故責任。指導測量全面技術落實標準化及督查日常測量工作,有針對性解決疑難問題。
4、認真填繪各種圖紙、臺帳,確保向外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認真完成工程圖紙審核工作,準確計算標定數據,制定測量方案以便指導施工生產。
5、負責組織建立必備的基本原圖、交換圖和成果臺帳以及其它測繪資料,組織成果圖質量驗收。
6、認真學習《煤礦測量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復測復算和檢查制度,按規(guī)程的各項要求搞好測量工作。
7、接到采掘設計圖紙后必須及時復核測量資料,排查該工程及其周圍20米范圍內的采掘情況做好記錄,并做好實測及資料的準備工作,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方可測量掛線。
8、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及圖紙放線,特別應掌握好巷道的拐彎、車場及上下變坡點的位置,保證現場和設計統(tǒng)一。
9、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進度,按照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的要求及時延線,并及時下達《巷道開口通知單》、《中、腰線標定通知單》、《巷道貫通通知單》等。
10、對于采掘范圍及其鄰近區(qū)域的老巷(空)、硐室、溜煤眼、停采線、切眼等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準確掌握各項貫通(立交)工程的進度,做到煤巷30-40米、綜掘提前50米以上、巖巷20~30米發(fā)放巷道貫通通知單,保證貫通準確、安全。
11、及時掌握貫通巷道兩側的坡度變化及標高。貫通巷道貫通前50米,必須對貫通兩側的標高進行實測,及時將測算數據通知設計、施工等有關人員,以便及時調整,確保正確巷道貫通。
12、及時上報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第6篇 測量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全隊的一切日常工作,認真按施工技術要求做好測量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測量技術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
2、負責組織測量隊進行業(yè)務學習,提高全隊的業(yè)務素質。保證業(yè)務保安。
3、負責“三量”工作,并按月計算、匯報。熟練掌握有關測量技術的一切工作。
4、負責經緯儀測量成果的計算與保存工作。
第7篇 地測科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測科測工必須在分管副科長領導下開展測量等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并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學習各種法律法規(guī)和地測知識,嚴格遵守礦會議精神和領導的安排;
第2條協(xié)助分管副科長、測量員做好中、腰線、導線等測量工作;
第3條建立儀器臺帳,分類保管存放儀器,嚴格執(zhí)行測量儀器管理制度,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另行存放;
第4條按規(guī)定進行掘進進尺、各掘進巷道進尺支護形式、巖性斷面驗收工作;
第5條檢查各導點、工具、儀器的完好情況;
第6條及時領取測量所需易耗品,備有合適的庫存量;
第7條未很好地完成上述工作,工作有嚴重失誤給安全生產造成影響或給企業(yè)外部形象造成影響的,負直接責任,每條罰100---300元。若造成重大事故,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8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9條未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操作,影響安全生產的,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0條未按規(guī)定進行掘進進尺、各掘進巷道進尺支護形式、巖性斷面驗收工作,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不能很好地協(xié)助分管副科長、測量員做好中、腰線、導線等測量工作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未能履行好儀器和工具的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性能完好,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不能及時領取測量所需易耗品,備有合適的庫存量影響工作,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未很好地協(xié)助分管副科長,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誤、被動的,地測科測量工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工作有嚴重失誤給安全生產造成影響或給企業(yè)外部形象造成影響的,負直接責任。若造成重大事故,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 生產技術科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在測量工程師的領導下,完成好各項工作。
2、認真進行井上下測量工作,保證測量精度達到規(guī)范要求。
3、做好自主保安,在放線過程要先熟悉環(huán)境,確保人身和儀器安全方可作業(yè),并且做到相互照應與提醒。
4、對工程質量、巖移和錨網監(jiān)測負有觀測責任。
第9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技術科測量工程師
1、在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測量人員的業(yè)務保安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對礦井測量的安全技術負責。
2、負責好測量技術及管理工作,為采礦設計、現場管理和領導決策及重大事故處理提供詳細、準確的測量技術資料和圖紙,并參與工程設計審查。負責制定測量安全措施和作業(yè)規(guī)程,測量結果要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按設計要求施放中、腰線并隨時檢查,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匯報給科長或上級領導。
4、負責測量貫通、透巷安全通知單的送達,準確核實貫通距離及方位,按規(guī)定發(fā)出通知,便于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貫通安全。
5、負責組織地面沉降觀測,掌握塌陷區(qū)域對建(構)和道路行車、行人安全影響,并提供準確測量資料依據。
6、負責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標工作,嚴格按質量標準做好測量基礎技術工作。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技術科測量工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在測量工程師的領導下,完成好各項工作。
2、認真進行井上下測量工作,保證測量精度達到規(guī)范要求。
3、做好自主保安,在放線過程要先熟悉環(huán)境,確保人身和儀器安全方可作業(yè),并且做到相互照應與提醒。
4、對工程質量、巖移和錨網監(jiān)測負有觀測責任。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測量隊長
1、負責全隊的一切日常工作,認真按施工技術要求做好測量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測量技術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
2、負責組織測量隊進行業(yè)務學習,提高全隊的業(yè)務素質。保證業(yè)務保安。
3、負責“三量”工作,并按月計算、匯報。熟練掌握有關測量技術的一切工作。
4、負責經緯儀測量成果的計算與保存工作。
第12篇 地質測量科安全生產責任制范例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水文地質的法律、法規(guī),負責全礦生產地質、水文地質及礦山測量的安全技術工作。
2、負責貫徹落實地質測量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管理、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
4、經常深入井下一線,收集整理各種地質資料,確保礦井資料的準確延續(xù)。
5、負責全礦井的地質報告修編工作,負責審批盤區(qū)和綜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及有關地質資料。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定期進行地質災害預報。
6、負責全礦的水文地質工作,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嚴禁“頂水采煤”。
7、負責全礦井的測量工作,井下貫通測量和各種巷道測量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貫通通知單制度。
8、負責全礦“三量”的管理,保證實現、實施各種管理制度,保證實現局下達的回采率。
9、負責全礦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業(yè)務人員的專業(yè)素質。
10、負責對周邊小窯采掘現狀進行監(jiān)督檢查,做到情況清、底子明。有入侵及危害大礦安全的行為的要按要求進行行政執(zhí)法,并向上級部門及時反應,防止發(fā)生貫通事故。
11、參與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12、編制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傳達地惡性,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13、對因工作失誤資料丟失,數據不準確造成的事故負相關技術及管理責任。
第13篇 測量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生產技術科長的指導下,做好測量工作。
2、 按分工、工作前必須做好測量儀器工具等準備工作,完工后,清點擦拭,整理命名用的測量儀器、工具、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
3、 認真完成分工測量資料的計算、校對、填圖等工作。
4、 不斷加強業(yè)務技術學習,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操作水平。
5、 協(xié)助領導做好業(yè)務保安。
第14篇 測量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測繪專業(yè)各項規(guī)程、規(guī)定的工作細則,保證各項工作的質量和任務的完成,負責完成本專業(yè)各種報表、圖紙及資料的上報工作。
2、參與編制礦井年、季、月度生產規(guī)劃,負責實施測量工作任務。
3、建立礦井范圍的井上、下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網,及時全面測繪井下采掘進展狀況,負責井巷及大型機電工程的設備安裝定位工作。解決井上下生產建設中隨時出現測繪問題。
4、負責地面零星地貌地物的補測工作。
5、根據規(guī)定為巷道掘進掛設中、腰線,面向生產,為采掘第一線服務。
6、編制重大貫通工程的測量方案和施工技術及組織措施,實施基本控制導線測量,做好各項貫通測量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工程準確貫通。
7、與繪圖組共同搞好礦井基本礦圖的繪制工作,并根據煤礦生產建設需要,為提供其他專業(yè)用圖做好測繪工作。
8、配合有關單位開展地表巖層移動及重要機構建筑的沉降觀測及“三下”開采工作,研究移動變化規(guī)律,為留設各類保護煤柱、土地征購、房屋搬遷提供參數。
9、負責各種煤柱的留設和土地塌陷征購及房屋搬遷工作中的范圍圈定工作。
10、認真貫徹業(yè)務保安制度,根據生產計劃和采掘進度,結合具體情況,把影響采掘不安定因素提前書面通知單位:
(1)、巖巷貫通兩頭相距20-30米
(2)、煤巷貫通兩頭相距30-50米
(3)、透老空區(qū)、老硐或積水取前20米
第15篇 地測科測量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測科測量副科長應積極協(xié)助地測科科長在分工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地測科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組織進行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2條科長未在崗位時,地測科副科長應根據安排承擔科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xù)性。
第3條在分工范圍內,組織、監(jiān)督有關人員完成分工。
第4條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測量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5條按照分工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guī)定之內。
第6條 按規(guī)定安排專人及時填繪交換圖。協(xié)助科長做好專業(yè)的標準化、安全專項整頓、雙基、安全評價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礦井標準及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7條 協(xié)助科長做好采礦證和生產許可證年檢、變更等工作。礦井延深、擴征、新井田建設開發(fā)等方面的測量工作;
第8條建立儀器儀表臺帳,分類保管及時校驗儀器儀表,執(zhí)行好設備管理制度。按要求安排專人及時打印各種圖紙;
第9條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1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11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科副科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13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科副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仿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地測科副科長對本科承擔的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5條 執(zhí)照分工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測量工作,或發(fā)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組織的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超過標準規(guī)定的,地測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18條按分工協(xié)助科長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誤、被動的,地測科副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19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