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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裝巖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按時入崗,做好裝巖倒運準備工作。
二、裝巖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知裝巖機的性能,會操作。
三、裝巖機在工作過程中,司機要認真、仔細操作,并隨時注意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
四、每班工作前應先檢查設備的完好。
五、配合檢修工做好小型檢修工作。
第2篇 運輸區(qū)裝巖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輸工區(qū)裝巖機司機是運輸工區(qū)主井底裝煤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職工作崗位上安全生產工作。運輸工區(qū)裝巖機司機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三大規(guī)程,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按“三大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堅守崗位,持證上崗。
第2條 工作前對耙裝機各零部件全面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較大問題如實匯報,請示解決,嚴禁帶病工作。
第3條 裝巖機司機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性能、傳動系統(tǒng)、工作原理和應會一般維修常識,工作中發(fā)現異常,要立即停機檢查。
第4條 裝巖機的回頭輪必須按礦規(guī)定:“牢固生根”。鋼絲繩在一個捻距斷絲超過規(guī)定時,應立即更換。
第5條 裝巖機的卡軌器、護繩欄必須齊全可靠。
第6條 裝巖機工作時,前方嚴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
第7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guī)程操作,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guī)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9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0條 裝巖機司機對主井底裝煤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裝巖機司機對工作中違章作業(yè)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未及時對相關安全隱患整改的,裝巖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耙裝機帶病運轉及發(fā)生故障未及時匯報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3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隊組耙斗裝巖機司機
一、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在裝巖前認真檢查工作面頂幫及支護、軌道質量、耙斗機完好、照明、瓦斯斷電儀位置、防滑裝置、固定鋼絲繩滑輪錨桿的牢固等情況,經試拉三次沒有問題方準裝巖作業(yè)。
二、裝巖時必須灑水滅塵,沖洗巖幫,將工作面人員及工具全部搬出,機體兩側及后方,不準其他人員逗留、通行,待發(fā)出信號后,方準啟動耙斗機裝巖。
三、在裝巖過程中,司機要密切注視斗子運行狀況,不得碰撞兩幫支護。阻力突然加大時,不得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查明原因處理后再繼續(xù)耙裝。
四、嚴禁啟動猛拉,在開關上直接送電,以及用手觸及運行中的鋼絲繩。
五、彎道裝巖,必須停電清理好機道,聽從專人指揮,上下山裝巖,必須在設有防跑車保險裝置的情況下作業(yè)。
六、裝完巖后要將斗子拉到機身上切斷電源,保護好電纜及開關,將手柄打到松動位置取下保存好。將工作面滑輪摘下,人工回收錨桿和耙斗繩。
第4篇 某礦裝巖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按時入崗,做好裝巖倒運準備工作。
二、裝巖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知裝巖機的性能,會操作。
三、裝巖機在工作過程中,司機要認真、仔細操作,并隨時注意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
四、每班工作前應先檢查設備的完好。
五、配合檢修工做好小型檢修工作。
第5篇 運輸工區(qū)裝巖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運輸工區(qū)裝巖機司機是運輸工區(qū)主井底裝煤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本職工作崗位上安全生產工作。運輸工區(qū)裝巖機司機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三大規(guī)程,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按“三大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執(zhí)行,堅守崗位,持證上崗。
第2條 工作前對耙裝機各零部件全面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較大問題如實匯報,請示解決,嚴禁帶病工作。
第3條 裝巖機司機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性能、傳動系統(tǒng)、工作原理和應會一般維修常識,工作中發(fā)現異常,要立即停機檢查。
第4條 裝巖機的回頭輪必須按礦規(guī)定:“牢固生根”。鋼絲繩在一個捻距斷絲超過規(guī)定時,應立即更換。
第5條 裝巖機的卡軌器、護繩欄必須齊全可靠。
第6條 裝巖機工作時,前方嚴禁站人或干其它工作。
第7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guī)程操作,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重大事故預兆或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上報或不按規(guī)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第9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0條 裝巖機司機對主井底裝煤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裝巖機司機對工作中違章作業(yè)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未及時對相關安全隱患整改的,裝巖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耙裝機帶病運轉及發(fā)生故障未及時匯報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隊組耙斗裝巖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在裝巖前認真檢查工作面頂幫及支護、軌道質量、耙斗機完好、照明、瓦斯斷電儀位置、防滑裝置、固定鋼絲繩滑輪錨桿的牢固等情況,經試拉三次沒有問題方準裝巖作業(yè)。
二、裝巖時必須灑水滅塵,沖洗巖幫,將工作面人員及工具全部搬出,機體兩側及后方,不準其他人員逗留、通行,待發(fā)出信號后,方準啟動耙斗機裝巖。
三、在裝巖過程中,司機要密切注視斗子運行狀況,不得碰撞兩幫支護。阻力突然加大時,不得強行牽引耙斗,應將耙斗退回,查明原因處理后再繼續(xù)耙裝。
四、嚴禁啟動猛拉,在開關上直接送電,以及用手觸及運行中的鋼絲繩。
五、彎道裝巖,必須停電清理好機道,聽從專人指揮,上下山裝巖,必須在設有防跑車保險裝置的情況下作業(yè)。
六、裝完巖后要將斗子拉到機身上切斷電源,保護好電纜及開關,將手柄打到松動位置取下保存好。將工作面滑輪摘下,人工回收錨桿和耙斗繩。
第7篇 裝巖機司機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二、檢查裝巖機固定腿子,卡子,戧腿子,護身欄桿等是否齊全,可靠牢固。
三、檢查牽繩輪、尾輪、托繩輪是否轉動靈活。
四、檢查操作手把剎車靈活可靠完好,操作按鈕要靈活可靠,裝載時要打開噴霧噴水降塵。
五、檢查并維護好耙斗運行范圍內的巷道頂邦,不準空頂作業(yè)。
六、裝巖機工作時耙斗運行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不得與其他工作平行作業(yè)。
七、司機操作場所要清潔,不得有活碴浮煤,司機工作中要注意前后左右人員及自身的安全。
八、牽引速度要均勻,不得忽緊忽松,使鋼絲繩擺幅過大,避免滑輪卡繩,不得強行牽引。
九、每次放炮后要檢查機身的穩(wěn)定性,如發(fā)現不穩(wěn)定要重新固定好。
十、巷道拐彎時要使用好導向輪,并有專人站在耙斗運行范圍以外的安全地點指揮司機操作。
十一、上山使用裝巖機要注意矸石滾動傷人,傾角大于20度時司機前方打好護身點柱或擋板。
十二、上、下山坡度大于15度時,要上好腿子、卡打好斜撐點柱,并上好防滑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