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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管理制度標準旨在保護員工安全,預防工作場所事故,確保企業(yè)運營的穩(wěn)定性和合法性。它涵蓋了風險管理、事故預防、應急響應、責任分配等多個關鍵領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識別潛在危害并評估其可能造成的風險。
2. 安全規(guī)程:制定并執(zhí)行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作業(yè)流程。
3. 培訓與教育:定期為員工提供安全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4. 應急計劃:設定清晰的應急預案,包括事故報告、急救措施和疏散程序。
5. 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
6. 傷害報告與調查:建立事故報告機制,對發(fā)生的傷害事件進行深入調查,找出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
7. 審核與改進:定期審查傷害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重要性
傷害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至關重要。它不僅有助于減少工傷事故,降低醫(yī)療費用和保險成本,還能提升員工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此外,符合法規(guī)要求的傷害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有助于維護企業(yè)形象,避免因安全事故導致的法律糾紛。
方案
1. 建立跨部門的安全委員會,負責監(jiān)督制度的實施和改進。
2. 引入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進行風險評估,確保評估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3. 設立安全獎勵機制,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報告安全隱患。
4.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強制性的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復訓,確保知識更新。
5. 定期演練應急計劃,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 制定詳細的事故調查流程,確保事故原因分析的客觀公正,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7. 通過內部通訊、公告板等方式,定期公布安全信息,增強全員的安全文化氛圍。
傷害管理制度標準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通過系統的管理和持續(xù)的改進,可以有效防止傷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傷害管理制度標準范文
第1篇 發(fā)電公司未遂事件與輕微傷害事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發(fā)電公司(以下簡稱發(fā)電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規(guī)范人員安全行為,通過統計和分析,查找發(fā)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員行為失效規(guī)律,消除人員行為失效的影響,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引用文件:
(一)《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
(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術語》(gb/t 15236-2008)
(三)《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
第二條本辦法明確了發(fā)電公司各部門未遂事件的分類、報告、記錄、原因分析、預防措施、統計分析和經驗共享等主要業(yè)務內容與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失效等誘發(fā)產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護、安全裝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后果的事件。
本辦法所稱“輕微傷害事件”是指員工在工作時發(fā)生未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中規(guī)定的傷害事件。
未遂事件與違章的區(qū)別:未遂事件是一個因素誘發(fā)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個事件過程;違章是事件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種狀態(tài),它不是一個完整的事件過程。
第四條未遂事件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全員參與”和“重在自我管理、重在分享、重在改進”的管理原則。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各部門的未遂事件管理活動,各單位應按本辦法嚴格執(zhí)行,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未遂事件管理組織體系包括發(fā)電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監(jiān)察部門、生產管理部門、車間。
第七條安全技術部的主要職責:
負責各廠未遂事件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第八條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未遂事件管理獎勵與考核機制;
(二)負責根據未遂事件發(fā)生的趨勢,確定改進策略。
第九條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本廠未遂管理實施細則,補充完善未遂事件分類認定標準;
(二)負責匯總統計、分析未遂事件,并做好趨勢分析與判斷;
(三)負責本廠未遂事件的管理與監(jiān)督,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上報相關信息;
(四)負責提出改善建議并監(jiān)督改進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條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培訓和未遂事件的管理;
(二)負責本部門未遂事件的統計、分析,按規(guī)定上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
(三)負責提出本部門未遂事件改進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的主要職責:
(一)自覺遵守各種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不出現違章行為;
(二)誠實報告發(fā)生的未遂事件,并積極分析發(fā)生原因,認真落實改進建議或防范措施。
第四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十二條未遂事件管理的目的是通過未遂事件的分析,查找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失效的安全隱患,真實反映作業(yè)環(huán)境的危險程度,從而彌補風險識別的不足和進一步完善風險的控制措施,最終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第十三條發(fā)電公司應建立未遂事件管理長效機制,采取正向激勵的辦法,鼓勵員工積極主動申報未遂事件,控制未遂事件的發(fā)生,有效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四條未遂事件分類
(一)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未遂事件和嚴重未遂事件:
1. 嚴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產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傷)事故、可能引起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災事故者;
2. 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產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員輕傷、可能造成輕微傷害、可能造成職業(yè)病或可能造成設備異?;蚨愓系K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參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為觸電類、高處墜落類、起重傷害類、機械傷害類、物體打擊類、坍塌類、灼燙傷類、中毒窒息類、淹溺類、火災爆炸類、車輛傷害類及其他類12類。
第十五條輕微傷害事件按輕重程度劃分為:損失工時事件、限制工作事件、專業(yè)急救事件、業(yè)余急救事件。
(一)損失工時事件:因工作受傷,導致不足一個工作日無法工作或損失工作不足一個完整班次的事件;
(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傷,導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調整從事其他崗位工作的事件;
(三)專業(yè)急救事件:需由專業(yè)醫(yī)護人員進行治療的輕微傷害事件,并且不影響下一班次的工作;
(四)業(yè)余急救事件:僅需工作人員進行一般性急救藥物處理,不需其他醫(yī)療治理的事件。
第十六條輕微傷害事件發(fā)生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按規(guī)定啟動應急處理程序,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并立即向本部門(車間)或作業(yè)項目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未遂事件發(fā)生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工作負責人或班長(值長)、班組安全員等主動、及時報告,責任班組班長(值長)向本部門主管領導、部門安全主管報告。發(fā)生嚴重未遂事件時,還應向本廠安全監(jiān)察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發(fā)生一般未遂事件時,由責任部門、專業(yè)負責人或班長(值長)進行現場分析,并在當天班后會和安全活動中進行分析、總結。
第十九條發(fā)生輕微傷害未遂事件與嚴重未遂事件時,由責任車間或管理部門,在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協助下對輕微傷害事件與嚴重未遂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并存檔。
第二十條未遂事件的報告、記錄和統計分析工作要及時、準確。在每月28日前,各車間(部門)填報未遂統計、分析報告表(見附件2)和未遂事件明細表(見附件3),報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
第二十一條對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可參照“未遂事件潛在原因和糾正措施列表”(見附件1)進行,應對事件的發(fā)生原因進行全面分析,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確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責任人和具體的完成時間,進行跟蹤驗證。
第二十二條輕微傷害事件性質的判定應有執(zhí)業(yè)醫(yī)生出具書面診療證明,由事件所在車間或作業(yè)項目管理部門或本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最終認定。
第二十三條安全監(jiān)察部門在未遂事件報告基礎上形成《安全經驗共享》,應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實現網上資源共享?!栋踩涷灩蚕怼窇獙⑹录治鰣蟾嬷刑峒暗氖軅麊T工或其他人的姓名予以替代,若有照片,臉部及其他特征部位應模糊處理,除表揚等必須外,不要公開涉及員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為提高未遂事件《安全經驗共享》的有效性,應在《安全經驗共享》中增加模擬圖,機具、設備、工作流程示意圖、化學品的樣品、破損的部位或碎片等圖片。
第二十五條發(fā)電公司月度安全分析會上對未遂事件管理的統計、趨勢、典型案例和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第五章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六條安全監(jiān)察部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檢查等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各單位的未遂事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七條發(fā)電公司每年根據未遂事件發(fā)生的趨勢,對未遂事件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進一步完善風險的控制措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條安全監(jiān)察部門組織現場監(jiān)察,對各車間(部門)的未遂事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及有關技術人員應每日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對本部門、本班組未遂事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2篇 風電場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風電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風電場各崗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學習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生產現場。
2、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帶要系好。
3、電氣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4、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雷雨天需要檢查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6、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必須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8、工作時必須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3篇 防機械傷害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攪拌機及砂漿機
1)、必須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機體安裝堅實平穩(wěn),以免在開動時發(fā)生走動。
2)、攪拌機應實施二級漏電保護,上班前電源接通后,必須仔細檢查,經空車試轉認為合格,方可使用。試運轉時應校驗拌桶轉速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空車速度比重車(裝料后)稍快2~3轉,如相差較多,應調整動輪與傳動輪的比例。
3)、拌筒的旋轉方向應符合箭頭指示方向,如不符時,應更正電機接線。
4)、檢查傳動離合器和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有無損壞,軌道滑輪是否良好,周圍有無障礙及各部位的潤滑情況,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有效。
5)、開機后,經常注意攪拌機各部位的運轉是否正常,停機時,經常檢查攪拌機葉片是否打彎、螺絲有否打落或松動。
6)、當混凝土攪拌完畢或預計停歇1h以上,除將余料出凈外,應用石子和清水倒入拌筒內,開機轉動,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漿沖洗干凈后全部卸出,料筒內不得有積水,以免料筒和葉片生銹,同時還應清理攪拌筒外積灰,使機械保持清潔完好。
7)、檢修時、下班后及停機不用時,將保險絲取下,以策安全。
8)、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必須有良好的單獨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規(guī)定。
9)、 攪拌機操作桿必須裝有保險裝置,進料斗應有掛鉤及鏈,砂漿機筒體防護柵齊全。
2、木工平(壓)刨
1)、外露傳動部位必須裝有防護裝置,手壓刨必須有護手安全裝置,并在操作前檢查機械各部件及防護安全裝置是否松動或失靈現象,并檢查刨刃鋒程度及吃刀深度,經試車1~3m后才能進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鈍,應及時調換。
2)、刨面必須有靠山,壓刨設有刀口防回彈裝置;吃刀深度一般調為1~2mm
3) 必須單獨重復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4)、操作時左手壓住木料,右手均勻推進,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將手指按于木料側面,刨料時,先刨大面當作標準面,然后再刨小面。
5)、在刨較短、較薄的木料時,應用推板去推壓木料。
6)、長度不足4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壓刨。
7)、在刨舊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除干凈。
8)、兩人同時操作時,須待料推進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9)、操作人員衣袖要扎緊,嚴禁戴手套操作。
10)、木工機械必須實施二級漏電保護。
3、木工圓鋸
1) 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和安全防護擋板及月牙罩。
2) 圓鋸要設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須使用單向電動開關。
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5)、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熔絲是否符合規(guī)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6)、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離齒10~15cm處,安裝弧型鍥刀(松口刀)。
7)、如發(fā)現鋸齒連續(xù)斷齒達兩個以上,應進行打磨減少第三齒的繼續(xù)損壞。
8)、當鋸片出現裂紋,長度不超過20mm,應在裂紋末端沖止裂孔。
4、鋼筋切斷機
1、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長度確定。
2、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切刀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咬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作業(yè)。
4、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應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應站在固定刀片一側用力壓住鋼筋,應防止鋼筋末端彈出傷人。嚴禁用兩手分開在刀片兩邊握住鋼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guī)范規(guī)定范圍內。
6、鋼筋斷料、配料、彎料等工作應在地面進行,不準在高空操作。
7、鋼筋頭子應及時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齊,工作臺要穩(wěn),鋼筋工作棚照明燈必須加網罩。
5、手持電動機具
1) 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
2) 防護罩殼齊全有效。
3) 外殼必須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6、電焊機
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 一、二次線(電源、龍頭)接線處應有齊全的防護罩,二次線應使用線鼻子。
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 配線不得亂拉亂搭,焊把絕緣良好。
7、乙炔發(fā)生器
1) 距明火距離應大于10m。
2) 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
3)應有保險鏈、防爆膜,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使用合理。
8、氧氣瓶
1) 各類氣瓶應有明顯色標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曬。
2)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距離應大于5m。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回火防止器。
4) 皮管應用夾頭緊固。
5) 操作人員應持有效證上崗操作。
9、水泵
1)電源線不得破損。
2) 有良好的接零保護裝置。
3)應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
第4篇 防觸電傷害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為有效的防止觸電傷害事故,保障人生安全,故編制此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1、用電管理:
1)、安全教育:結合三級教育組織一次全體職工施工用電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宣傳教育,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專職電工,做好初試和復試工作,以提高安全用電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2)、方案編制: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gj46-2005)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工員繪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臨時施工的依據。
3)、安裝驗收、檢查驗收維修制度: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建立驗收制度,不合格的安裝應返工重做。
對用電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做到及時和制度化,班組每月一次,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每一電箱的漏電開關每一次使用前應檢驗動作靈敏度,每月不少于二次復測檢查,并做好復檢記錄;電路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且應掛明顯的電路維修標識配,并需兩人同時操作。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技術交底資料。
3)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4)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5)定期檢(復)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進行一次)。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電工
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完成。
2)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及安全技術培訓,經(地)市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電工應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性能。
4)上崗前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5)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6)負責保護用電設備和開關箱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重復接地。
7)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yè),帶電作業(yè)要設監(jiān)護人。
按規(guī)定定期(每月)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8)應懂得觸電急救常識和電器滅火常識。
9)送電操作過程: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停電操作過程: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特殊情況除外)。
切斷電源:用電設備在暫?;蛲V故褂?、發(fā)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停電一小時以上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4、安全距離與外電防護:
4.1、外電線路: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4.2、安全距離:
1)、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 不小于是4m,1~ 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10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場地面最小距離≥4.0m與機動車道≥0m。
2)、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
3)、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的最小距離1kv以下 為6m,10kv以下為7m。
4.3.外電防護:
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1)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95cm,35kv應大于115cm。
2)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30cm,35kv應大于50cm。
3)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防護。
4)無法防護時必須采取停電,遷移線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則不準施工。
5、供電路線:
1)架空線路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上或腳手架上等不穩(wěn)固的地方。
架空線路最少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要求,鋁線≥1mm2,銅線≥10mm2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的絕緣鋁線不少于35mm2,銅線不少于16mm2。
2)電線接頭:在一個檔距內,每層架申線接不得起過該層導線50%,且一根導線只允許一個接頭,跨越道路、河流檔距內有不得接頭。
3)電桿檔距:最大不超過35m,線間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橫擔高壓與低壓1.2m,低壓與低壓0.6m,(橫擔選用附表于后)。
4)電桿及埋設:電桿應選用鋼筋混凝土桿或木桿,其稍徑不得小于13cm ,埋設深度為桿長的十分之一加0.6m。
5)拉線:拉線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鍍鋅鐵絲、拉線與電桿的夾角慶在45~30度之間,埋地深度不少于1m,鋼筋混凝土桿上的拉線應在高于地面2.5m處裝設拉緊絕緣子。
6)室內配線:進戶線過墻應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應采用絕緣固定。
6、電纜線路:
1).電線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2).電纜線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場0.2m 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3).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電梯孔等,并應靠近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樓不得小于一處。電纜水平
4).在高層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電梯孔等,并應靠近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樓不得小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5). 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大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
6).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7).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并用絕緣子固定。
8). 過道電線采用硬質護套管埋地并作標記。
7、配電柜(盤)、配電箱及開關箱:
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柜(盤)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室內總配電柜(盤)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7.1、配電室(配電柜)
1)配電柜(盤)正面的通道寬度,單劃不小于1.5m,雙劃不少于2m,后面的維護通道為0.8m(個別部位不得少于0.6m),側面通道不少于1m。
2)配電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3)在配電室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距配電柜(盤)的水平距離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離。
4)配電室門應對外開。
5)配電箱的裸母線與地面垂直距離少于2.5m時采用遮欄隔離,遮欄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電裝置的上端距大棚不少于0.5m。
6)裸母線應涂劇有色油漆,并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母線涂色表
相別
顏色
垂直排隊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黃
上
后
左
b
綠
中
中
中
c
紅
下
前
右
d
黑
7)配電柜(盤)應規(guī)定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及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
8)配電柜(盤)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開關。
9)配電柜(盤)上的配電線路開關應標明控制回路。
10)配電柜(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7.2、配電箱
1).配電箱: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開關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用一個配電箱,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區(qū),分配電箱應裝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qū)。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擰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3).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4).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安裝應端正牢固,箱下底與地面的距離在1.3~1.5m 之間。
5).移動式開關箱應裝高在堅固的支架上,下底離地面0.6~1.5m。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6).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并便于操作(間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動。電線應用絕緣導線,剝頭不得外露,接頭不得松動。
7).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了分設。
8).箱體的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按零(或接地),保護零線必須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9).配電箱、開關必須防雨、防塵。導線的進線口和出口線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為電源端,嚴禁設在箱體的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
10).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電器裝置的選擇:
11).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熔斷器的熔體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
12).總配電箱或分配電箱均應裝設總閘隔離升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升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
7.3、開關箱
1)、每臺設備應有獨立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一個電器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現場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都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3)、購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是國家定點生產廠或經過有關部門正式認可的產品。
4)、對新購置或擱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個月以上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檢驗其特性,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
5)、使用于潮濕和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
6)、手動閘刀開關只允許用于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于5.5km的動力電路作直接啟動。容量大于5.5km的動力電路兩采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置控制。
8、照明:
1)、一般場所采用220v 電壓。危險、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
2)、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腳手架上。
3)、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左零右火制。
4)、照明器選用:在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一般燈具),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安裝與危險場所等級相適應的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
5)、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鎢燈固定架設,要保證安全。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 以上。燈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合格,不得使用絕緣老化工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7).螺口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火線(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零線接在羅口相連的一端。
8).暫設工程的燈具宜采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m,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m,與出入口的水平距離為0.15~0.20m。嚴禁將插座與搬把開關靠近裝設,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9).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0).不得把照明線路掛設在腳手架以及無絕緣措施的金屬構件上,移動照明導線應采用電纜線,不宜采用其他軟線。手持照燈具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零線嚴禁通過熔斷器。
9、保護接地/接零:
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心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取保護系統。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接連。專用保護接零線應由工作接地,配電室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
2)、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不著同一供是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好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保護零線應單獨設置,不作它用,重復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接連接。
3)、保護零線使用銅線不少于10mm2,鋁線不少于16mm2,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可用不少于2mm2部絕緣多股銅線。
4)、保護零碎線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以前為黑),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
5)、電力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什不得大于4歐。
6)、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歐。
7)、接地裝置和用電設備應進行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測試,并定期復測;
重復接地電阻<10歐姆,一般用電設備絕緣電阻值>0.5m歐姆。
手持電動工具:一類工具不小于2m歐姆;
二類工具不小于7m歐姆;
三類工具不小于10m歐姆;
8)、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不宜采用羅紋鋼。
垂直接地體應采用角鐵、鍍鋅鐵管、或圓鋼、長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線與垂直接地體連接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禁止采用綁扎的方法。
9)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xù)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guī)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10)、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11)、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防雷:
1)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邦建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避雷針長度為1—2m ,可用φ16圓鋼端部磨尖。
2)避雷針保護范圍按60o遮護角防護。
3)井字架等機械高度超過20m附近無防護的均勻按裝避雷針(接閃器)。
第5篇 施工現場人員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車輛傷害應急措施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jiān)理單位核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jiān)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并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jiān)督下負責守衛(wèi),嚴格監(jiān)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fā)的出場單,并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核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fā)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 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 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 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y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 送現場最近的醫(y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 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tài)發(fā)展狀況;
b. 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范圍;
c. 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 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咨詢、氣象預報);
e. 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據上述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 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并和事發(fā)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 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采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 與醫(y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系,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 為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wèi)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傷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采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扎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龍網包扎自粘貼包扎。
3.3 骨折固定:為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并便于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 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第6篇 預防機械傷害管理方案范例
1、編制依據:
gb/28001-ohsas1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
《管理體系手冊》
2、目標
為對肯呢個出現的機械傷害事件進行預防和控制,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杜絕機械傷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全體職工自身安全及財產損失。
3、適用范圍:
金漢、綠源家園b區(qū)現場施工的整體過程。
4、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的部位:
電鋸、電刨、壓刨床操作、沖擊鉆操作、無齒鉅操作、磨光機操作、電夯操作、塔吊吊物操作、布料機操作、混凝土振搗棒、鋼筋調直機、鋼筋彎曲機、電動吊籃、電焊機。
5、預防措施:
5.1、職工進場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提高安全意識。(完成事件: 負責人: )
5.2、各班組要根據工程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各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特別市高空作業(yè)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每周2次,負責人:各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
5.4 、對進場職工進行職業(yè)道德,文明施工只是培訓,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團結合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負責人: 0
5.5、對工人進行集體觀念教育,使工人認識愛護集體就是愛護個人,集體榮譽、我榮;集體恥,我恥。(負責人: )
5.6、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負責人: )
5.7、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5.8、每臺機械必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必須保證機械接零、接地保護安全可靠。
5.9、電閘箱上必須上鎖,機工安全防護用品齊全可靠。
5.10、所有機械安裝后必須經過安裝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使用。
5.11、電鋸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操作時鋸片對手的傷害,運轉中飛濺的鋸末對眼的傷害。
5.11.1、電鋸操作必須保證鉅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欄板齊全、安全可靠,傳動部位防護必須到位。
5.11.2、對于電鋸操作,要注意機械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中不準帶手套,不準跨過機械傳動部分傳動工件、工具等,經常檢查刀具不得有裂紋破損。
5.11.3、圓盤鋸操作,鋸片上邊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后面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安裝與軸保持同心。
5.11.4、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xù)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穎末端應沖止裂孔。
5.11.5、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木料10-20mm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為鋸片直徑的1/4。
5.11.6、啟動后待轉動速度正常后方可鋸料,送料時不得左右晃動或抬高。
5.11.7、鉅線走偏,應逐漸糾正,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和面對與鋸片旋轉的離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過鋸片。
5.11.8、操作人員在操作時要戴防風眼鏡,防止鋸末對眼的傷害。
5.12、電刨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操作時刨刀對手指的傷害、運轉中飛濺的刨花對眼睛的傷害。
5.12.1、對于電刨的操作,要注意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準帶手套,不準跨過機械傳動部分、傳動工件、工具等,經常檢查刀具不得有裂紋破損。
2.12.2、刨料時手應放在木料上面,手指必須離開刨口50 mm以上,嚴禁用手在木料后送料跨越刨口進行刮刨。
5.1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長度小于400mm時,應勇壓板推進,厚度在15mm,長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2.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節(jié)等缺陷時,必須處理后再施刨。
5.12.5、刀片和刀片螺絲的厚度、重置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平整貼緊,合金刀焊縫的高度不得超出刀頭,刀片緊固螺絲應嵌入刀片槽內,槽端離刀背不得小于10mm。
5.12.6、機械運轉時不得將手伸入安全檔里側去移動擋板,或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5.12.7、操作人員在操作時要戴防風眼鏡,防止刨花對眼睛的傷害。
5.13、壓刨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操作時刨刃對手指的傷害、運轉中飛濺的刨花對眼睛的傷害。
5.13.1、對于壓刨床操作,要注意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準帶手套,不準跨過機械傳動部分傳動工件、工具等,經常檢查刀具不得有裂紋破損。
5.13.2、壓刨床必須用單項開關,不得安裝倒顛開關。
5.13.3、作業(yè)時嚴禁一次刨削兩塊不同材質、規(guī)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過50mm,操作者應戰(zhàn)在機床的一側,接送料時不得帶手套,送料時必須先送大頭。
5.13.4、刨刀與刨床臺面的水平間隙應在10-30mm之間,刨刀螺絲必須重量相等,緊固時用力應均勻一致,嚴禁使用帶開口槽的刨刀。
5.13.5、每次進刀量應為2-5mm,如遇到硬木或節(jié)疤,應減少進刀量,降低進料速度。
5.13.6、刨料的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軸的中心距離,厚度應小于10mm的薄板,必須墊托板。
5.13.7、壓刨必須裝有回彈靈敏的逆止爪裝置,工作臺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3.8、操作人員在操作時要戴防風眼鏡,防止刨花對眼睛的傷害。
5.14、攪拌機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運轉中料斗放下對人員產生的傷害、運轉中砂漿飛濺對人眼鏡產生的傷害、操作臺漏電對操作者產生的觸電傷害、傳動部位保護罩失靈對人員傷害、不正確使用安全掛鉤對人的傷害、離合器、制動器不靈敏及鋼絲繩不牢固對人員的傷害、操作手柄保險部靈敏對人員的傷害。
5.14.1、攪拌機要有可靠的基礎,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木方架牢并保持水平,操作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況,操作臺上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模板,并保證干燥不能浸在水中。
5.14.2、傳動部分、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14.3、空車運轉、檢查攪拌桶或攪拌葉的轉動方向,各工作裝置的操作,制動,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5.14.4、進料時,嚴禁將頭、手伸進料斗和機架之間檢查情況,運轉中不得將手或其他工具伸入攪拌桶內扒料出料。
5.14.5、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故障不能繼續(xù)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消除雜物,進行檢修。
5.14.6、料斗升起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下基坑時必須將料斗用掛鉤扣牢。
5.14.7、作業(yè)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閘箱上鎖,設專人在外監(jiān)護。
5.15、電夯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電夯操作時機械震動對手的傷害、機械運動對他人的碰傷、萬一發(fā)生漏電產生的觸電傷害。
5.15.1、兩臺以上的電夯在同一工作面作業(yè)時,左右間距不得小于5m。
5.15.2、操作和傳遞導線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
5.15.3、檢查電路應符合要求,接地良好各傳動部件應正常后,方可操作。
5.15.4、手把上電器開關的管子內壁和電動工具的接線穿入手把入口處,均應套壁絕緣管。
5.15.5、作業(yè)時電纜線不可張拉過緊,應保證3-4米的余量,遞線人員應依靠夯實路線隨時調整,電纜不得扭接和纏繞。
5.15.6、操作時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壓手柄,轉彎時不得用力過猛。
5.15.7、施工現場嚴禁行人穿行,操作人員要認真謹慎,注意觀察電夯走勢,避免碰傷他人。
5.16、塔吊吊物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吊物起落時碰傷他人、塔吊臂桿在轉動過程中隊施工人員的傷害,傳動部位、潤滑部位安全保護失靈對人員的傷害、信號指揮出錯或信號不明顯對人員的傷害,萬一發(fā)生漏電操作人員觸電。
5.16.1、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化油箱油位應均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5.16.2、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幅度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不漏電后方可上機。
5.16.3、操縱各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16.4、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
5.16.5、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
5.16.6、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5.16.7、作業(yè)后起重機的臂桿應轉到順風風向,并放松回轉機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
5.16.8、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限重,按照規(guī)范做到“十不吊”
5.16.9、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有操作證才能上崗操作,在施工中信號傳遞必須準確明了,不出錯指揮。
5.17.1、振搗棒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觸電、機械移動中砸傷操作人員。
5.17.1、使用前檢查各部位應連接牢固,旋轉方向正確。
5.17.2、振搗棒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上、地板、腳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進行試振。如檢修或作業(yè)間斷時,應切斷電源。
5.17.3、插入式振搗棒軟軸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余兩個彎,操作時振搗棒應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鋼筋夾住棒頭,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5.17.4、振搗器應保持清潔,不得有混凝土粘結在電動機外殼上妨礙散熱。
5.17.5、作業(yè)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足夠長度和松度。嚴禁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
5.17.6、用繩拉平板振搗器時,拉繩應用干燥絕緣,移動或轉向時不得用腳踢電動機。
5.17.7、振搗器與平板應保持緊固,電源線必須固定在平板上,電器開關應裝在手把上。
5.17.8、在一個構件上同時使用幾臺附著式振搗器工作時,所有振搗器頻率必須相同。
5.17.9、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5.17.10、作業(yè)后,必須做好清、保養(yǎng)工作。振搗器要放在干燥處。
5.18、鋼筋彎曲機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在操作時產生碰傷、作業(yè)中轉盤轉動對他人的傷害、觸電。
5.18.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5.18.2、按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檔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5.18.3、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確實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5.18.4、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及調速等作業(yè),亦不得加油和清掃。
5.18.5、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18.6、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
5.18.7、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5.18.8、嚴禁在彎曲鋼筋作業(yè)半徑和機身不調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5.18.9、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5.19、電動吊籃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觸電、摔傷、物體墜落對他人的傷害、安全繩裝置失靈可能造成摔傷、承重繩不牢固造成摔傷。
5.19.1、使用前檢查吊籃安裝錨固可靠,懸臂長度及連接方式均正確。
5.19.2、鋼絲繩無扭結、松散;磨損、斷絲不超限。
5.19.3、防墜落及外懸機構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電機無異響、過熱、啟動正常、制動可靠。
5.19.4、上吊籃操作人,先進行吊籃操作安全技術交底,簽字后才能上崗。
5.19.5、上吊籃必須系好安全帶,熟悉吊籃使用規(guī)程,方可上機操作。
5.19.6、遇大風(5級以上)必須停止吊籃操作。
5.20、手持電動工具操作可能產生的傷害:機械運轉中刃部對手的傷害、接零接地失靈產生的觸電。
5.20.1、手持電動工具應注意,機械運轉時不準用手觸摸工具的刃部,以防傷人。(負責人:兼職安全員,時間:每周2次)
5.20.2、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繞組和機殼之間的電阻測試,應不得小于7mω,否則不能使用。
5.20.3、操作者必須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機構,操作時要思想集中,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
5.20.4、使用電動工具時,壓力不得超過電動工具的允許限度,切記不要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連續(xù)使用時間不宜過長,否則微型電器容易過熱損壞。
5.20.5、電動工具使用中不得調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5.20.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發(fā)現絕緣破損,電源線或電源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應及時修理,否則不得使用。
5.21、電焊機操作可能產生的傷害:工作時光對眼睛的傷害、接地接零失靈發(fā)生的觸電。
5.21.1、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點,下方不得有積土和積水,周圍不得堆放易燃品易爆物品和其他雜物。
5.21.2、電焊機應單獨設置開關。并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5.21.3、一次線長度不得小于5米,而次線長度不得小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的防護罩,焊機二次線宜采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中間不得超過一處接頭,接頭及破皮處應絕緣膠布包扎嚴密。
5.21.4、焊機把線和回路零線必須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等做回路地線,二次線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壓在物料下方。
5.21.5、焊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5.22、布料機操作可能發(fā)生的傷害:布料管道移動中對人員的傷害、布料機萬一傾倒砸傷人員。
5.22.1、布料機放置必須平穩(wěn),保證四個腿子受力均勻一致,并保證機身垂直。
5.22.2保證機身轉動部位潤滑,受力部位牢固可靠。
5.22.3、使用中拉動布料機管要均勻用力,避免猛拉硬拽。
5.22.4、使用中注意觀察輸料管的穩(wěn)固情況,不得帶病使用。
控制目標:機械重傷次數為0
機械情商次數為:2%。
第7篇 建康醫(yī)院員工意外傷害(含感染化學放射等)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醫(yī)院員工意外傷害(含感染、化學、放射等)管理制度
1. 醫(yī)院應制定有防止與處理感染(包括化學、放射等)與職業(yè)損傷意外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員工以遵循。
2. 醫(yī)院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要求,制定有對員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學污染)與職業(yè)損傷后的處理程序與整改措施。
3. 應能如實地追蹤員工遭受感染與職業(yè)損傷的原因,制定有避免類似事件再發(fā)的措施。
4. 應有對員工進行遭受感染與職業(yè)損傷(含化學損傷等各類損傷)時緊急處理的基本知識與程序的教育和培訓,使其能知曉相關的基本知識與程序。
第8篇 危險作業(yè)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yè)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yè)事故風險,增強企業(yè)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設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guī)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guī)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yè)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yè)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其內容如下:
1.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yè)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yè)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規(guī)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要求。
2.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xù)。
3.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施工企業(yè)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時,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此標準。
4.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
保險費應當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保險費應當由施工企業(yè)支付,施工企業(yè)不得向職工攤派。
施工企業(yè)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guī)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huán)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對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業(yè)績好的企業(yè)可采用下浮費率;對安全生產業(yè)績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業(yè)可采用上浮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5.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施工企業(yè)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xù)。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yè)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yè)主直接發(fā)包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企業(yè)直接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監(jiān)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情況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項目,不予發(fā)放施工許可證。
投保人辦理投保手續(xù)后,應將投保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之被保險人。
6.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索賠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應規(guī)范和簡化索賠程序,搞好索賠服務。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引導投保企業(yè)在發(fā)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使施工傷亡人員能夠得到及時、足額的賠付。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置專門電話接受舉報,凡被保險人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企業(yè)和工程項目負責人隱瞞不報、不索賠的,要嚴肅查處。
7.關于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施工企業(yè)應當選擇能提供建筑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務和有保險能力的保險公司,以保證事故后能及時補償與事故前能主動防范。目前還不能提供安全風險管理和事故預防的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yè)提供與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相關的安全服務。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yè)配套、具備建筑安全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9篇 綜采二隊安全零傷害安全管理措施
為保證我隊安全順利完成本年各項指標,實現安全“零傷害”,特制定本管理措施,希廣大員工遵守、執(zhí)行、監(jiān)督。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兩級公司對2022年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本安管理體系鞏固發(fā)展年”活動為契機,繼續(xù)深入開展“找、抓、促”活動,堅決把“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職,做不到就要問責”落到實處,突出以責任落實為重點,以預防事故為導向,以規(guī)范操作為保障,不斷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工作環(huán)境,崗位操作實現“三不傷害”。
二、奮斗目標
全面開展崗位“三不傷害”活動,杜絕較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重大安全隱患全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實現零傷害目標。
三、總體思路:
著力推進090安全管理理念,即圍繞零傷害的奮斗目標落實職工的崗位操作安全責任。提升十個安全管理零理念:制度執(zhí)行零距離、考核機制零弊端、組織管理零欠缺、隱患排查零盲區(qū)、整改治理零差距、獎罰兌現零拖欠、措施實施零漏洞、安全培訓零欠缺、安全生產零事故。
四、管理措施
1、班前會按時傳達公司及礦各種安全文件精神,使員工了解近期安全工作動態(tài)。班前會上針對工作任務、人員分配、工序工藝開展危險辨識,做到提前防范。
2、開展好“三不傷害”知識培訓,豐富內涵,擴展外延,積極引導員工深刻認識和牢固樹立“三不傷害”的內涵和理念,以崗位工作程序化、行動規(guī)范化、操作標準化最終實現全員、全系統、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確立新的安全培訓理念,樹立“不經培訓上崗就是安全隱患”的思想。優(yōu)化培訓管理流程,改善培訓激勵機制,積極推行“安全培訓積分”管理,加大對員工培訓工作的考核和獎罰力度。
4、科學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各級各類安全技術培訓要統一規(guī)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堅持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相結合,切實做到員工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業(yè)務技術和安全知識。
5、重點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和“三新”員工的培訓,嚴格落實全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三大規(guī)程、作業(yè)流程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和三維仿真動漫培訓工作,開展分崗位、分工種、分專業(yè)的知識更新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技能,提高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和意識。
6.強化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訓,增強事故防范意識;以師帶徒,提高安全生產實際操作技能;大力開展崗位練兵,促使班組員工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術,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修訂完善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將員工不安全行為與區(qū)隊績效考核掛鉤;明確重點培訓對象,認真做好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矯正培訓工作。
8、廣泛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在新工藝、重大工作任務、工作環(huán)境發(fā)生改變的情況下,在班前會上做有針對性的風險評估,使員工了解做該項工作所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9、按照礦要求實施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安全約束激勵機制,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共同承擔安全風險,傳遞安全壓力,人人參與安全管理。
10、為加強員工安全管理,充分發(fā)揮員工聯保、互保的作用,做到“三不傷害”,開展先進帶后進、以安全型職工帶隱患型職工的“結對子”活動。
(1)本活動以結對子員工為活動的主體,以班組為單位、班組長為組織者、班組安全員為監(jiān)督人、跟班隊長為監(jiān)管人構成基層安全管網體系。
(2)在班組內每兩人一組結成安全對子,原則上以工作內容有相互聯系、工作地點就近的人員結成一對,班組員工為奇數的可三人為一組。
(3)當班組人員情況變化時,班組長要及時更新“結對子”人員,并將更新人員上報隊長,以便隊長安排跟班隊長現場重點盯防與督導。
(4)建立師帶徒關系的員工由師徒 “結對子”,以便更充分的發(fā)揮以師帶徒的作用。
(5)因單崗作業(yè)無法“結對子”的員工(如控制臺電工),由跟班隊長負責監(jiān)督,每班巡回三次。
(6)“結對子”雙方要針對本崗位危險源及不安全行為、崗位技能等,相互監(jiān)督,相互學習,以達到共同進步,杜絕事故發(fā)生。
(7)“結對子”員工,當一方受到安全處罰時,另一方對應連帶處罰50%。
(8)當受安全生產獎勵時,同是向“結對子”的另一方兌現獎勵的50%。
(9)參與人員要做到“三個互相”,即互相監(jiān)督彼此的安全行為、安全操作和安全思想狀態(tài),及時予以提醒和糾正;互相照看好彼此的作業(yè)安全,使彼此不受傷害;互助互保提高業(yè)務素質和操作技能,實現崗位安全生產。
(10)相互結對子人員相互隱瞞、包庇對方的不安全行為、不規(guī)范作業(yè)、危險性動作等,一經發(fā)現跟班隊長對其做出處罰(100-300元),并上報隊部,取消該班組的安全之星與優(yōu)秀班組評選資格。
11、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每班跟班隊長巡查,對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并且每月不安全行為錄入量不少于1條。
12、開展安全警示活動,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在班前會上檢討,起到警示其他員工的作用。
13、大力開展崗位保安,以員工為中心開展“我的崗位、我負責”,提高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理論知識水平。
14、堅持體系保安,不斷固化本安體系推廣應用,提升本安管理水平,員工掌握本崗位潛在危險源及管控標準和措施,做到危險源實時管控有效。
15、強化業(yè)務保安,提高現場執(zhí)行力,提升現場管理水平。以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一通三防”、頂板管理、防治水和機電管理為重點,努力建設“系統無隱患、設備無缺陷、管理無漏洞、人員無失誤”安全區(qū)隊。
16、堅持隱患排查制度對環(huán)境、設備、人員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使之得到有效的管控。
17、不斷完善安全績效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獎懲、績效考核制度,嚴格按照公司《不安全行為安全管理獎罰制度》落實責任人。
18、其他未盡事宜嚴格執(zhí)行《哈礦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綜采設備操作規(guī)程》、《煤礦安全規(guī)程》、《哈拉溝煤礦2022年安全風險抵押管理辦法》、《綜采二隊管理制度》及礦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10篇 綜采二隊安全零傷害安全管理措施
為保證我隊安全順利完成本年各項指標,實現安全“零傷害”,特制定本管理措施,希廣大員工遵守、執(zhí)行、監(jiān)督。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兩級公司對2022年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本安管理體系鞏固發(fā)展年”活動為契機,繼續(xù)深入開展“找、抓、促”活動,堅決把“安全工作想不到就是失職,做不到就要問責”落到實處,突出以責任落實為重點,以預防事故為導向,以規(guī)范操作為保障,不斷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工作環(huán)境,崗位操作實現“三不傷害”。
二、奮斗目標
全面開展崗位“三不傷害”活動,杜絕較大及以上機電事故,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重大安全隱患全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實現零傷害目標。
三、總體思路:
著力推進090安全管理理念,即圍繞零傷害的奮斗目標落實職工的崗位操作安全責任。提升十個安全管理零理念:制度執(zhí)行零距離、考核機制零弊端、組織管理零欠缺、隱患排查零盲區(qū)、整改治理零差距、獎罰兌現零拖欠、措施實施零漏洞、安全培訓零欠缺、安全生產零事故。
四、管理措施
1、班前會按時傳達公司及礦各種安全文件精神,使員工了解近期安全工作動態(tài)。班前會上針對工作任務、人員分配、工序工藝開展危險辨識,做到提前防范。
2、開展好“三不傷害”知識培訓,豐富內涵,擴展外延,積極引導員工深刻認識和牢固樹立“三不傷害”的內涵和理念,以崗位工作程序化、行動規(guī)范化、操作標準化最終實現全員、全系統、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確立新的安全培訓理念,樹立“不經培訓上崗就是安全隱患”的思想。優(yōu)化培訓管理流程,改善培訓激勵機制,積極推行“安全培訓積分”管理,加大對員工培訓工作的考核和獎罰力度。
4、科學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各級各類安全技術培訓要統一規(guī)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堅持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相結合,切實做到員工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業(yè)務技術和安全知識。
5、重點抓好“三項崗位”人員和“三新”員工的培訓,嚴格落實全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三大規(guī)程、作業(yè)流程培訓、事故案例培訓和三維仿真動漫培訓工作,開展分崗位、分工種、分專業(yè)的知識更新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技能,提高自保、互保、聯保能力和意識。
6.強化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訓,增強事故防范意識;以師帶徒,提高安全生產實際操作技能;大力開展崗位練兵,促使班組員工熟練掌握安全生產操作技術,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7、修訂完善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將員工不安全行為與區(qū)隊績效考核掛鉤;明確重點培訓對象,認真做好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矯正培訓工作。
8、廣泛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在新工藝、重大工作任務、工作環(huán)境發(fā)生改變的情況下,在班前會上做有針對性的風險評估,使員工了解做該項工作所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9、按照礦要求實施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安全約束激勵機制,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共同承擔安全風險,傳遞安全壓力,人人參與安全管理。
10、為加強員工安全管理,充分發(fā)揮員工聯保、互保的作用,做到“三不傷害”,開展先進帶后進、以安全型職工帶隱患型職工的“結對子”活動。
(1)本活動以結對子員工為活動的主體,以班組為單位、班組長為組織者、班組安全員為監(jiān)督人、跟班隊長為監(jiān)管人構成基層安全管網體系。
(2)在班組內每兩人一組結成安全對子,原則上以工作內容有相互聯系、工作地點就近的人員結成一對,班組員工為奇數的可三人為一組。
(3)當班組人員情況變化時,班組長要及時更新“結對子”人員,并將更新人員上報隊長,以便隊長安排跟班隊長現場重點盯防與督導。
(4)建立師帶徒關系的員工由師徒 “結對子”,以便更充分的發(fā)揮以師帶徒的作用。
(5)因單崗作業(yè)無法“結對子”的員工(如控制臺電工),由跟班隊長負責監(jiān)督,每班巡回三次。
(6)“結對子”雙方要針對本崗位危險源及不安全行為、崗位技能等,相互監(jiān)督,相互學習,以達到共同進步,杜絕事故發(fā)生。
(7)“結對子”員工,當一方受到安全處罰時,另一方對應連帶處罰50%。
(8)當受安全生產獎勵時,同是向“結對子”的另一方兌現獎勵的50%。
(9)參與人員要做到“三個互相”,即互相監(jiān)督彼此的安全行為、安全操作和安全思想狀態(tài),及時予以提醒和糾正;互相照看好彼此的作業(yè)安全,使彼此不受傷害;互助互保提高業(yè)務素質和操作技能,實現崗位安全生產。
(10)相互結對子人員相互隱瞞、包庇對方的不安全行為、不規(guī)范作業(yè)、危險性動作等,一經發(fā)現跟班隊長對其做出處罰(100-300元),并上報隊部,取消該班組的安全之星與優(yōu)秀班組評選資格。
11、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打擊力度,每班跟班隊長巡查,對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并且每月不安全行為錄入量不少于1條。
12、開展安全警示活動,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在班前會上檢討,起到警示其他員工的作用。
13、大力開展崗位保安,以員工為中心開展“我的崗位、我負責”,提高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理論知識水平。
14、堅持體系保安,不斷固化本安體系推廣應用,提升本安管理水平,員工掌握本崗位潛在危險源及管控標準和措施,做到危險源實時管控有效。
15、強化業(yè)務保安,提高現場執(zhí)行力,提升現場管理水平。以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一通三防”、頂板管理、防治水和機電管理為重點,努力建設“系統無隱患、設備無缺陷、管理無漏洞、人員無失誤”安全區(qū)隊。
16、堅持隱患排查制度對環(huán)境、設備、人員存在的隱患及時反饋,使之得到有效的管控。
17、不斷完善安全績效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獎懲、績效考核制度,嚴格按照公司《不安全行為安全管理獎罰制度》落實責任人。
18、其他未盡事宜嚴格執(zhí)行《哈礦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綜采設備操作規(guī)程》、《煤礦安全規(guī)程》、《哈拉溝煤礦2022年安全風險抵押管理辦法》、《綜采二隊管理制度》及礦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11篇 風電場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風電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風電場各崗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入場的職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學習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經過考試合格。才能進入生產現場。
2、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帶要系好。
3、電氣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4、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不得接近故障點,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雷雨天需要檢查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6、裝卸高壓熔斷器(保險)必須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上。
7、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8、工作時必須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12篇 z小學校園意外傷害應急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學校園安全監(jiān)管工作,落實具體管理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落實校園安全監(jiān)管具體措施:
1、明確校園安全監(jiān)管責任范圍及責任人,落實安全工作眾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具體內容見《附表》。
2、每周教工例會和班會必須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各處室要健全職能范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到位,做到警鐘常鳴,警示不懈,時時做好應急準備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個個參與防范的校園良好安全生產氛圍。
3、師生上下樓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禮讓不擁擠,進出校門自覺下車,騎摩托車要戴頭盔等,避免因擁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有關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要對本監(jiān)管的責任范圍工作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報告相關責任人調處。同時,對監(jiān)管項目的排查及處理情況,要建立排查安全臺帳,并視情況嚴重程度,進行有效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三、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懲戒
1、如突發(fā)事件一經發(fā)生,在場的領導、教師,應首先組織學生離開事發(fā)現場,及時向安全領導小組匯報,保護好現場;若有傷員,以搶救傷員為主;其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場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再是穩(wěn)定師生,勘察現場,制定方案,慰問受傷人員,調查事發(fā)原因,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凡責任人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責任事故的,要承擔一切應負監(jiān)管責任,接受黨紀、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責任人年度內不能評優(yōu)評模、職務晉升和評聘職稱等。
第13篇 k小學校園意外傷害應急管理制度
為加強小學校園安全監(jiān)管工作,落實具體管理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落實校園安全監(jiān)管具體措施:
1、明確校園安全監(jiān)管責任范圍及責任人,落實安全工作眾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標的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具體內容見《附表》。
2、每周教工例會和班會必須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各處室要健全職能范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到位,做到警鐘常鳴,警示不懈,時時做好應急準備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個個參與防范的校園良好安全生產氛圍。
3、師生上下樓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禮讓不擁擠,進出校門自覺下車,騎摩托車要戴頭盔等,避免因擁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有關安全監(jiān)管責任人要對本監(jiān)管的責任范圍工作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報告相關責任人調處。同時,對監(jiān)管項目的排查及處理情況,要建立排查安全臺帳,并視情況嚴重程度,進行有效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三、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懲戒
1、如突發(fā)事件一經發(fā)生,在場的領導、教師,應首先組織學生離開事發(fā)現場,及時向安全領導小組匯報,保護好現場;若有傷員,以搶救傷員為主;其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場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再是穩(wěn)定師生,勘察現場,制定方案,慰問受傷人員,調查事發(fā)原因,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2、凡責任人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責任事故的,要承擔一切應負監(jiān)管責任,接受黨紀、政紀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度,責任人年度內不能評優(yōu)評模、職務晉升和評聘職稱等。
第14篇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墜物打擊、物體撞擊、碰擊、摔倒、滑倒等傷害,確保人身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廠區(qū)、作業(yè)現場及辦公環(huán)境中空中墜物、高空摔傷、物體打擊、碰傷、撞擊、摔倒、滑倒等危險傷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4.術語
高空作業(yè):指在距離墜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5.職責
5.1各分廠、維修加工中心負責各自區(qū)域內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現場定置管理及日常檢查;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5.2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場所內物品的擺放、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理及員工的安全教育。
5.3生產裝備部負責高空危險作業(yè)的審批和現場工作環(huán)境安全性的監(jiān)督和檢查。
5.4全體員工按照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業(yè)
6.1.1在進行房頂及墻面維護、高處架線、大型機床頂部維修等高空危險作業(yè)活動時。責任部門(包括承包任務單位、個人)應到生產裝備部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經生產裝備部現場檢查后,提出意見,報ohs管理者代表批準,方可進行作業(yè)。
6.1.2若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xù)時,必須口頭(電話)請示ohs管理者代表,經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責任單位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應立即通知生產裝備部。
6.1.3從事高空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應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過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業(yè)所需的安全、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其實踐經驗。
6.1.4高空危險作業(yè)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登高梯、扶手、拉桿、安全帶等防護設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檢查作業(yè)現場周圍空間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擺放,確認安全后,方可登高作業(yè)。
6.1.5作業(yè)過程中,要指派作業(yè)監(jiān)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yè)安全。應時常警惕,作業(yè)前、作業(yè)中嚴禁酒后登高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將所用的工具、配件擺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墜物打擊下面作業(yè)或行人。
6.1.6作業(yè)區(qū)域要整潔,道路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6.1.7作業(yè)完成后,應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并向生產裝備部報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廠區(qū)及車間現場地面及辦公樓道應保持平整,無凹陷、突起等障礙,地面過道無垃圾、雜物,無積水,防止人員行走時絆倒摔傷。
6.2.2現場人行道應暢通,并且安全線明確標識;人行道兩邊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區(qū)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伸出等現象。
6.2.3現場設備地坑蓋(鋼板)、木踏板等應完好,并防滑,不準有卷角、卷邊、破損現象。
6.2.4設備周圍的料、件應擺放整齊有序,不準歪斜、搖晃、超高堆放,機床與墻面處應保持適當間距,不準有雜物堆放。
6.2.5墻面的電風扇高度應不低于2米處,配電箱應完好,始終處于關閉狀態(tài),電線線路應完好無損。
6.2.6人行道應有明確指示,對于不能行人的地方,應有禁止行人的標識。
6.2.7進入作業(yè)現場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盡量避免在狹窄或不安全的區(qū)域穿越。
6.2.8 外來人員進廠應進行登記,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并指派專人引導其進入作業(yè)場所6.3物料的搬動、裝卸
6.3.1在物料的搬動、裝卸過程中應加強自我保護,穿戴好勞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帶來的損害。
6.3.2在搬動、裝卸物料時,注意觀察周圍,事先讓其他人員遠離現場。
6.4 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依據《監(jiān)測與測量管理程序》有關條款的要求執(zhí)行。
第15篇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標準制度
防止人身傷害管理標準
1范圍
1.1本管理標準規(guī)定了相關的標準引用、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2本標準適用于湖北襄樊發(fā)電公司范圍內防止人身傷害的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
2.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火力發(fā)電廠)。
2.3《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華電集團)。
3管理職能
3.1安監(jiān)部是公司本標準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有關部門貫徹本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電部、檢修部、經營部、生技部、各生產協作單位配合做好本標準的管理工作。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為了切實保證公司全體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實現“無違章”企業(yè),制訂本標準。
4.2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4.2.1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負責、重獎重罰。
4.2.2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
4.2.2.1《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標準》
4.2.2.2《安全生產管理標準》
4.2.2.3《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4.2.2.4《安全教育培訓管理標準》
4.2.2.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4.2.2.7《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管理標準》
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標準》
4.2.2.9《臨時工安全管理標準》
4.2.2.10《反違章管理標準》
4.3安全教育培訓
4.3.1新入廠生產人員(包括公司招聘的從事生產工作的員工、臨時工,以及來公司的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過公司、部門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4.3.2在崗人員調入其他生產部門,應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3.3在崗生產人員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4.3.4離開運行崗位三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工作。
4.3.5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fā)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6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4.3.7所有生產人員都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法、心肺復蘇法,并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4.4生產現場安全文明工作準則
4.4.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檢查。
4.4.2盡可能不去非本職工作作業(yè)區(qū),更不能干非本職的工作。
4.4.3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職工的辮子、長發(fā)必須盤入帽內,禁止穿拖鞋、涼鞋、高跟鞋、裙子。
4.4.4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高處作業(yè)必須正確佩掛安全帶。
4.4.5嚴禁酒后作業(yè)、酒后駕車,不準在生產現場嬉鬧、睡覺、閑談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4.6不準帶小孩或閑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
4.4.7進入制氫室、油罐區(qū)等易燃易爆的區(qū)域,自覺關閉移動電話,不準攜帶火種,不準穿釘有鐵掌的鞋子。
4.4.8嚴禁損壞或隨意移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安全標示牌。
4.4.9不準亂扔亂倒生活或工業(yè)垃圾、雜物。
4.4.10不準損壞花草、樹木。
4.5安全設施管理要求
4.5.1生產現場的安全標志、設備及安全工器具標志、安全警示線、安全防護嚴格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的圖形規(guī)范和配置規(guī)范實施。
4.5.2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定人、定崗、定措施。
4.5.3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合格、規(guī)范的勞動防護用品。
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保證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
4.6人身傷害防范措施
4.6.1防止觸電傷害的防范措施
4.6.1.1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觸電傷害的基本措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4.6.1.2防止突然來電造成觸電,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設備狀態(tài)不清不接班、檢修情況不清楚不接班、系統改變情況不清不接班、設備停電目的不清不接班。
4.6.1.3防止走錯間隔及誤操作造成對停電檢修設備誤送電,值班人員對運行方式必須按班交接清楚,特別是在停、送電操作中必須按變化后的運行方式填寫、審查操作票和辦理工作票;在填寫操作票時要對照運行方式、對照設備實際狀態(tài)(如斷路器、隔離開關的運行位置)、以及設備的位置對照接線圖,確保正確無誤;操作過程中,對操作票內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問題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向值長匯報,把疑問弄清楚再進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弄清楚后方可繼續(xù)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張擅自操作。
4.6.1.4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做好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間隔兩旁和對面間隔的遮攔上以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地點要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4.6.1.5在高壓線路下方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熟知線路的電壓等級和應保持的最小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4.6.1.6防止電氣設備絕緣老化、損壞而發(fā)生碰殼觸電,定期對電氣設備測絕緣,定期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對工作條件差的環(huán)境,與電氣設備接觸的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4.6.1.7使用電氣工器具前必須檢查絕緣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時不準提著導線,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定期對電氣工器具測試絕緣。
4.6.2防止機械傷害的防范措施
4.6.2.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4.6.2.2在機器完全停止以前,不準進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機器應做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風源、水源、汽源,關閉有關閘板、閥門,掛上警示牌,必要時還應采取可靠的制動措施。(上鎖)
4.6.2.3不準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設備下面進行工作,如工作確實需要在這些設備下面進行檢修工作時,應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2.4禁止在運行中清掃、擦拭和潤滑機器的旋轉和移動部分,禁止把手伸入柵欄內。
4.6.3防止燒燙傷害的防范措施
4.6.3.1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煤粉系統和鍋爐的人孔、檢查孔及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鼓的水位計等處。如工作需要必須在這些處所長時間停留,應做好安全措施。
4.6.3.2禁止穿著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
4.6.3.3除焦時工作人員必須穿著防燙傷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燙傷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6.3.4搬運和使用濃酸或強堿性藥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藥品的性質和操作方法,根據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膠手套、防護眼鏡,穿橡膠圍裙、長筒膠靴(褲腳須放在靴外)。
4.6.4防止高處落物打擊及高處墜落的防范措施
4.6.4.1高處作業(yè)場所的欄桿、護板、孔洞蓋板必須完好,作業(yè)中如需取掉孔洞蓋板,必須裝設臨時圍欄和懸掛標志牌,工作結束后立即恢復原狀。
4.6.4.2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yè)。
4.6.4.3高處作業(yè)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工件、邊角料應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鐵絲綁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4.6.4.4高處作業(yè)時不得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不得坐在欄桿上,不得躺在高處作業(yè)場所走道板或安全網內休息。
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4.6.5.1工作人員進入燃燒室、煙道前應充分通風,不準進入空氣不流通的內部進行工作。檢修的鍋爐應做好隔斷措施防止爐煙、熱風、煤粉或油、汽漏入爐膛。
4.6.5.2進入電纜溝、疏水溝、下水道等處工作前,必須檢查這些地點是否安全,通風是否良好,有無有毒氣體存在。
4.6.5.3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內部作業(yè)時應加強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監(jiān)護。在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監(jiān)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
4.6.5.4若容器或槽箱內存在有害氣體或存在有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殘留物質,須先進行通風,把有害氣體或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物質清除后,工作人員始可進內工作。
4.6.5.5在關閉容器、槽箱的人孔門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無人員、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4.6.6防止起重作業(yè)中人身傷害的防范措施
4.6.6.1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起重機械的技術性能,負責載荷重量的計算和正確選擇索具、吊具,預想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6.2起吊負載時,先用微動信號指揮,負載離開地面約100毫米時停止起升,懸吊數分鐘進行檢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
4.6.6.3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指揮起吊前應先確認各點綁掛正確后,方可由指揮人員一人指揮起吊。
4.6.6.4重大的起重、運輸項目,應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yè)前由技術人員向全體工人作詳細交底。
4.6.6.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得施工。
a)吊物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的95%。
b)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d)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4.7常見違章現象
4.7.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yè)或不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yè);
4.7.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
4.7.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tài);
4.7.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
4.7.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7.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
4.7.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4.7.8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參加檢修工作,不進行監(jiān)護或離開檢修現場不指定代理人;
4.7.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4.7.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4.7.11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4.7.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就恢復設備運行;
4.7.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yè),安全距離不夠或無人監(jiān)護;
4.7.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jiān)護;
4.7.15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4.7.16高處作業(yè)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4.7.17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沿繩索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4.7.18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上坐立;
4.7.19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4.7.20搭乘載貨吊籠上下;
4.7.21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
4.7.22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7.23梯子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4.7.24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4.7.25進入生產現場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4.7.26高處危險作業(yè)區(qū)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7.27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空作業(yè)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4.7.2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4.7.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
4.7.30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
4.7.31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4.7.3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4.7.33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覆行工作票手續(xù)和未采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后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4.7.34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
4.7.3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4.7.36不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辮子或齊肩發(fā)未盤在工作帽(安全帽)內。
4.7.37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4.7.38高處作業(yè)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或擋腳板,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4.7.39在易爆、易燃區(qū)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在氫、油區(qū)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4.7.40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后不清理遺留物;
4.7.4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jiān)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7.43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jiān)護;
4.7.44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藥品、隋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4.7.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工作人員不掌握相應的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
4.8事故處置方案
4.8.1通訊電話
公司運行集控室電話:3698880
襄樊市火災報警電話:119
襄樊市急救中心電話:120
4.8.2組建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如義務消防隊,組織學習、演練、。
4.8.3觸電現場急救
4.8.3.1迅速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斷開觸電者接觸的帶電設備的開關、刀閘或其他斷路設備,或設法將觸電者與帶電設備脫離。如果觸電者所處的位置較高,應預先采取保證安全的措施,預防斷電后人從高處摔下造成二次傷害的危險。
4.8.3.2判定觸電者有無意識,觸電者如神志清醒,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觸電者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并用5秒時間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
4.8.3.3觸電者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斷觸電者呼吸心跳情況。
4.8.3.4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通暢氣道、口對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壓(人工循環(huán)),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4.8.3.5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秒。在醫(y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包括移動或送醫(yī)院過程中)。
4.8.4創(chuàng)傷急救
4.8.4.1創(chuàng)傷急救原則上是先搶救,后固定,再搬運,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醫(yī)院救治的,應做好保護傷員措施后送醫(yī)院救治。
4.8.4.2創(chuàng)傷急救包括止血、骨折急救、顱腦外傷急救、燒傷急救、凍傷急救、動物咬傷急救、溺水急救、高溫中暑急救、有害氣體中毒急救等。
4.8.4.3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平躺,判斷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有無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8.4.4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tài),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
4.8.4.5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用藥。
4.8.4.6搬運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運時傷員頭部在后,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搬運中應嚴密觀察傷員,防止傷情突變。
5檢查與考核
5.1安監(jiān)部、公司領導負責監(jiān)察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對本標準實施情況,并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進行考核。日常的考核管理由安監(jiān)部具體負責。
6附則
6.1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提出。
6.2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起草。
6.3本標準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6.4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