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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管理制度處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違規(guī)行為界定
2. 處理流程
3. 責任歸屬
4. 糾正措施
5. 教育與預防
重要性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對于維護組織秩序、保障工作效率、保護員工權益以及塑造企業(yè)文化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妥善處理,不僅能維護制度的權威,也能確保企業(yè)目標的順利實現。公平公正的處理方式有助于增強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提升團隊凝聚力。
方案
1. 違規(guī)行為界定:明確列出可能違反的管理制度,如遲到早退、濫用公司資源、泄露機密信息等。違規(guī)行為的定義應具體、清晰,避免產生歧義。
2. 處理流程: - 發(fā)現違規(guī):通過監(jiān)控、舉報或其他途徑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 - 調查核實:由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調查,收集證據,確保事實清楚。 - 判定責任:根據事實和制度規(guī)定,確定責任人和其應承擔的責任。 - 通知當事人:及時向違規(guī)員工通報調查結果,給予其申述的機會。 - 決策執(zhí)行:管理層依據調查報告和申述結果,決定具體處理措施。
3. 責任歸屬:根據違規(guī)性質和嚴重程度,責任歸屬可能涉及直接責任人、上級主管、相關部門等。所有相關人員需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4. 糾正措施: -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降職、解雇等,視情況而定。 - 培訓教育:針對違規(guī)原因,安排相關培訓,提高員工對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識。 - 恢復措施:對因違規(guī)造成的損失,責任人需采取行動進行修復或賠償。 - 后續(xù)跟蹤: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確保問題得到解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5. 教育與預防:定期開展法制教育,強化員工的法制觀念;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鼓勵員工參與制度建設,提升制度的適應性和執(zhí)行力。
實施這些方案時,需保持公平、公正、透明,同時考慮到人性化管理,尊重員工的尊嚴,力求達到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效果。處理過程中,務必確保溝通暢通,以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效地處理違反管理制度的情況,推動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違反管理制度處理范文
第1篇 某某小學教職工違反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guī)范處理規(guī)定
某小學教職工違反《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guī)范》處理暫行規(guī)定
1、教師遲到一次罰金5元,早退一次罰金20元,查不在崗的,視影響分別罰金20元、50元、100元。
2、特殊指定性學習、會議遲到一次罰金20元,(星期日例會、學習等或臨時性召開會議)無故缺席罰金50元。
3、曠工一天罰金50元,半天罰金25元,一節(jié)課罰金20元,年度考評降一等次。
4、嚴格執(zhí)行教育教學常規(guī),發(fā)現有違規(guī)現象,視影響給予10、20、50、100、200元的罰金。(指體罰、自行調課、課堂上做與教學無關的事等)
5、業(yè)務檢查時,作業(yè)積壓每次罰金10元,有錯漏批每處罰金1元,教案少備1課時罰金2元,圈點畫注有一課時不符合要求的罰金1元,少備10課時以上的加倍處罰,教案馬虎看不清、太簡的,每課時罰金5元。
6、按時、按要求完成學校分配或交辦的各項任務。否則每次罰金50――100元。
7、早自習、午自習、晚自習值班老師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班、下班、值班,遲到一次罰金2元,曠班罰金20元,同時扣除當班津貼,造成事故的,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50----100元罰款,并依法追求相關責任。
8、晚自習結束后,當晚課任老師必須把本班所有寄宿生送到宿舍交給宿舍管理老師,并履行交接手續(xù),漏掉一生罰任課老師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無交接手續(xù)罰當晚課任老師、宿舍管理老師各10元。
9、寄宿生上學期間不得離開校園,發(fā)現一生一次罰班主任津貼20元,副班主任津貼10元,宿舍管理老師考評工資20元,如任課老師、宿舍管理老師違規(guī)造成的,視情節(jié)給予50---200元罰款,并追究相關責任。
10、值班教干、值班老師必須認真做好學校財產、師生安全的24小時值班督查工作,未按要求的罰50元,未認真履行好安全值班職責的,罰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每晚學生晚自習結束回宿舍后,宿舍管理老師必須認真做好學生洗漱工作、護理工作、就寢工作、巡查工作,否則每次罰管理老師5元。
12、宿舍管理老師必須嚴格值班,做好宿舍區(qū)安全巡查工作,并積極安排好寄宿生就寢,串崗一次罰金20元,曠班一次罰金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3、宿舍管理老師不得體罰寄宿生,否則視情節(jié)給予10-----100元罰款。
14、宿舍管理老師做好寄宿生護理工作,發(fā)生意外情況或安全隱患不妥善處理及時上報的罰金50---1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
15、負責低年級的宿舍管理老師每大周必須幫寄宿生勤洗頭、勤洗衣物,否則每次罰金10元,家長反映造成影響的加倍處罰。
16、熄燈后,宿舍管理老師不做影響寄宿生就寢的事,否則每次罰金10元。
第2篇 中學學??荚嚳忌`反考試管理行為處罰規(guī)定
中學(學校)考試考生違反考試管理的行為及處罰規(guī)定
第一條考生在試卷或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上,寫錯或涂錯姓名、考號的,每次扣原始成績2分;不涂寫姓名、考號的,每次扣原始成績5分。
第二條考生有下列違章違紀行為,屬一、二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30%;屬三、四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40%;屬五、六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答題;
2、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準考證號;
3、開考信號發(fā)出前答題;
4、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5、攜帶傳呼機和其他無線通訊工具及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場;
6、在試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不改。
第三條考生在兩科以上考試中有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參加補考。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
2、夾帶;
3、接傳答案;
4、交換答卷;
5、偷看、抄襲他人答卷;
6、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
7、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題卡;
8、將試卷或答題卡帶出試場;
9、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
11、利用現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為。
第五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取資格,并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學籍。
1、擾亂報名站(點)、試場、評卷場所及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
3、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
4、偽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取得考試資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換答卷、涂改成績。
第3篇 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使公司安全生產和經營工作有序高效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一、管理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及時整治安全隱患,通過“人、機、料、環(huán)保、法律”的和諧運作,使?jié)撛诘母鞣N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實現“三不”(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三無”(無傷亡事故、無火災事故、無環(huán)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標,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責任范圍:
(一) 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是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項目開工前,必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險源控制措施,編制應急預案,明確安全崗位責任、獎罰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責任明確。進場時必須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三級(公司、項目部、班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xù),簽訂安全協議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帶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專職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管理者,應堅持貫徹安全規(guī)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辦理好開工前安全手續(xù),對施工裝備、設施進行安全評定(經第三方確認),具體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三、處罰措施:
公司將組織由領導帶隊質安檢查人員參加的不定期抽查,如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如下違規(guī)現象,由公司發(fā)出整改通知書(由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對項目部相關人員按本規(guī)定作出處罰(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體施工人員違規(guī)由項目部處理。
(一)資料管理:
1、未編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罰款100元/項。
2、未與施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安全協議書》或未給錄用人員(滿二周)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的:罰款500元/人次。
3、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安全交底記錄、施工班組進場及日常安全教育記錄或施工日記記錄等有明顯缺漏的:罰款100元/項;未記錄的:罰款200元/項。
4、專職安全員日常安全檢查記錄有明顯缺漏的:罰款100元;無記錄的:罰款200元。
(二)設備管理:
1、電動工具(如電錘、電鉆、切割機、套絲機、壓槽機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范的:
罰款200元/臺。
2、電焊機沒有二級保護措施的:罰款500元/臺。
3、配電箱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或接地線不符合規(guī)范的:罰款500元/只。
4、人字梯、腳手架、移動平臺等登高設施不符合安全規(guī)范的:罰款500元/副。
5、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環(huán)保規(guī)定的:罰款500-1000元。
(三)行為規(guī)范:
1、未配置專職安全員(持證)的:罰款500元。
2、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或不按規(guī)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違反操作規(guī)范的:罰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業(yè)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帶或著裝不符合公司規(guī)定的:罰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業(yè)未按操作規(guī)范使用安全帶等保護措施的:罰款200元/人次。
5、亂接、亂拉電源(含臨時宿舍)的:罰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時間擅自施工作業(yè)的:罰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類或廢料物資處置不符合安全、環(huán)保規(guī)定的:罰款200元/起。
8、發(fā)生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的:罰款1000~2000元/起。
9、對已經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實措施處理的:罰款1000元/項。
10、現場負責人拒絕在《檢查整改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或項目部對要求整改的內容屢教不改的:追究項目經理責任,直至除名。
11、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報、及時妥善處理的,由公司律師全權處理,所需費用由該項目全部承擔,并凍結項目資金。
四、罰金使用:
按本規(guī)定處罰所得款項,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訓、獎勵等活動。
本規(guī)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實施。
第4篇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處罰辦法
一、目的
為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崗位標準化作業(yè),規(guī)范全體職工的作業(yè)行為,有效地杜絕撊,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guī)定》(三)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四、處罰范圍及定義
處罰范圍:生產過程中,違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一)一般違章:指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嚴重違章:指可能直接導致本人、他人傷害或處于不安全狀態(tài)的行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為不能使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得到落實。
(四)嚴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可能直接導致操作者違章或影響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辦法
五、職責
(一)安環(huán)處負責對本辦法修訂和完善,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各單位依據本辦法明確各類違章的主要表現和制定相應的處理細則,并在執(zhí)行中不斷補充完善。
六、處罰原則及要求
(一)查違章遵循“一級查一級”的分級管理原則。
(二)一般違章者,首次違章應按本單位處罰細則給予考核,60天內再次違章者,按嚴重違章處理。
(三)嚴重違章者,必須離崗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競爭上崗。
(四)凡在同一車間(工段、科室)檢查中發(fā)現有一項嚴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項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責任者離崗進行安全培訓,車間(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領導同時參加安全培訓。
(五)違章責任者離崗后的考核及有關事項,按本單位的處罰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離崗期間待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集團)公司查出的違章行為由二級單位按規(guī)定處理,并上報處理結果,重大問題的處理應報(集團)公司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分級處理。
七、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元。
⒈進入生產或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全。(著裝不全,不標準)。
⒉在車間、廠房內隨意停放自行車、摩托車。
⒊作業(yè)現場定置管理不規(guī)范,安全通道不暢通。
⒋睡崗、脫崗,看與工作性質無關的書籍、雜志等。
⒌在危險區(qū)域內逗留、打鬧、抽煙、烤火。
上述行為查一人次并罰單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100元
⒈未經四級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操作。
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格證上崗操作。
⒊危險區(qū)域內沒有按規(guī)定懸掛警示標志。
⒋班前、班中飲酒,酒后上崗。
⒌沒有在規(guī)定的工作崗位上戴防護眼鏡、防毒手套等。
⒍在規(guī)定不準戴手套、不準穿高跟鞋的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進行操作。
⒎從事塵、毒作業(yè)或在噪聲超標區(qū)域內工作不戴防護用具。
⒏帶領閑散人員或小孩進入工作現場。
⒐脫崗、竄崗、代崗。
⒑特種崗位(如變電室、煤氣加壓站、煤氣風機房、化產區(qū)、鍋爐房、油庫、制氧、動力泵房等崗位)非崗位工作人員進入不登記或不予制止。
⒒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小于3m,距明火距離小于lm及臥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裝防回火裝置。
⒓對本崗位、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點不知、不會。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時,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
⒕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無蓋、無罩、無套、無防護欄桿。
⒖氧氣瓶與乙炔瓶同車混裝、同室混存。
上述行為查一例并罰單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⒈違反應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的特種作業(yè)、危險作業(yè)規(guī)定,單獨操作。
⒉沒有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操作特種設備或操作非本崗位設備。
⒊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拋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機開動前不響警鈴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
⒌起吊重物的行車經過正在地面作業(yè)的人員上方時不鳴鈴示警。
⒍行車斷電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設備安全裝置附件不全(失靈),維護檢修不到位,帶病操作。
⒏違反設備維護和檢修規(guī)程。
⒐吊運鋼水、鐵水行車超速行駛。
⒑橫跨或乘坐運行中的皮帶或在運行中的皮帶上放置物品。
⒒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其壓力表、水位計、安全閥等安全裝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違反《煤氣安全管理辦法》及《煤氣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和要求。
上述行為查一例并罰單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0元
⒈未按規(guī)定辦理電氣、煤氣、氧氣等重要設備和管線檢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場所吸煙、帶火種、未使用防爆燈具;不按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儲存、發(fā)放、退庫等。
⒊未辦理動火證在禁火區(qū)內動火。
⒋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未規(guī)范保護接地、接零。
⒌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設備時不驗電。
⒍使用噴槍、射打槍時槍口對人。
⒎煉鐵出鐵水時,隨意跨越大壕。
⒏啟動皮帶機、軋機等設備時不發(fā)啟動信號。
⒐煉鐵渣溝、煉鋼爐坑等易發(fā)生爆炸區(qū)域積水。
⒑查出的事故隱患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或一時難以整改而未能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⒒違章指揮、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⒓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未執(zhí)行撊要求。
上述情況查一例并罰單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在公司《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罰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處罰辦法和細則。
(二)對職工個人處罰的金額一次不能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超出的額數應逐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