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8 查看人數:48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旨在優(yōu)化礦業(yè)企業(yè)的運營環(huán)境,確保生產安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保障環(huán)境可持續(xù)性。這一調整將涉及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

2. 資源管理: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礦產開采效率。

3. 環(huán)保管理:加強環(huán)境保護措施,降低礦業(yè)活動對環(huán)境的影響。

4.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

5. 社區(qū)關系:建立良好的社區(qū)溝通機制,減少社會沖突。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修訂:對現有的礦業(yè)管理制度進行全面審查,修訂不適應當前環(huán)境的部分。

2. 培訓教育: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和環(huán)保培訓,提升其專業(yè)素質。

3. 監(jiān)管機制:設立有效的監(jiān)管體系,確保各項制度得到執(zhí)行。

4. 技術更新:引入新的礦業(yè)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和資源利用率。

5. 評估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重要性

礦業(yè)管理制度的調整對于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至關重要。它能夠:

1. 提升安全水平:通過強化安全管理,減少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優(yōu)化資源管理,避免浪費,提高經濟效益。

3. 保護環(huán)境:實施嚴格的環(huán)保措施,實現綠色礦業(yè),符合社會責任。

4. 維護社會穩(wěn)定:處理好與社區(qū)的關系,降低社會沖突,維護和諧穩(wěn)定。

5. 遵守法規(guī):確保企業(yè)在法律框架內運營,規(guī)避潛在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度修訂:組建專門團隊,研究國內外先進礦業(yè)管理制度,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出更為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

2. 培訓與教育: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邀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環(huán)保知識。

3. 強化監(jiān)管: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對違規(guī)行為嚴肅處理。

4. 技術引進:與科研機構合作,引進新技術,如智能化采礦系統,提升生產效率。

5. 社區(qū)參與:建立社區(qū)咨詢委員會,定期聽取社區(qū)意見,解決相關問題,增強社區(qū)認同感。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更加科學、高效、環(huán)保的礦業(yè)管理體系,推動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實施過程中,需注重靈活性,適時調整策略,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huán)境。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范文

第1篇 礦業(yè)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礦山安全法》和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銅誠公司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都必須堅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國家監(jiān)察,行政管理,群眾監(jiān)督”的體制,落實并執(zhí)行本規(guī)定,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公司領導對所分管的系統、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五條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的決定和指示。

二、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三、定期檢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聽取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發(fā)布安全指令。

四、親自或委托組織、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五、保證在企業(yè)的各項活動中,落實安全措施。

六、親自主持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審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

八、親自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九、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報告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十、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獎勵和處罰決定。

第六條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本公司遠景計劃、采剝計劃、更新改造計劃時,要全面考慮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進行改、擴建及技術改造項目中,負責安全技術及環(huán)保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負責組織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三、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查并解決有關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技術措施方案。

四、組織安全技術攻關。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各種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經常調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織制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經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參與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與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中有關安全生產要求。

五、參與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試制的竣工驗收、試運轉審查工作。

六、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負責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八、組織對特種作業(yè)工人的培訓、考核發(fā)證的聯系工作。

九、負責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經驗,開展安全科研工作。

十、組織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動。

十一、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十三、參與制訂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合理使用。

十四、參與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發(fā)放標準的制定。

十五、簽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督促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十六、簽發(fā)安全工作獎、罰通知單。

十七、定期向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全公司安全工作情況。

十八、監(jiān)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與使用,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十九、處理有關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二、參加安全大檢查,協助對列入安全隱患整改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進度督促,并協調其與主體生產的關系。若主體生產與整改項目發(fā)生矛盾時,應通知公司安全部門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三、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保證落實安全措施。

四、指揮生產時,應隨時制止違章作業(yè)。

五、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時,采取應急措施,積極全力組織搶救,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六、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有關技術鑒定工作。

七、編制遠景規(guī)劃、年度采掘計劃,應包括安全技術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計劃。

八、編制匯總更新改造計劃,安排技措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九、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具體方案。

十、確保在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不小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對各種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管道、通風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負責。

二、負責組織對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熱力管道、安全裝置、生產廠房等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三、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組織編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計劃,修理過程中應落實的安全保障措施,經安全等部門會審后組織實施。

四、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參加與設備有關的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時應有安全部門人員參加,并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抄送安全部門。

七、采用新設備時,必須制訂使用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經安全部門會審后執(zhí)行。

八、負責制訂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九、對全公司各種電力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轉、電力安全防護裝置的有效性負責。

十、制定和審定有關電力設備網路的改造,編制大修方案時要同時編制有關安全措施要求,經安全部門會簽后實施,檢查電力設施時要保證落實安全措施。

十一、負責制定各種電力設施的安全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十二、對電力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十三、對全公司的防雷電設施及時進行檢驗、維修,保證安全使用。

十四、監(jiān)督全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嚴格執(zhí)行用電安全禁令和規(guī)程。

第十條采購供應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解決安全措施所需的原材料。

二、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

三、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酸堿腐蝕物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保管、發(fā)放,必須符合有關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和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編制財務開支計劃應考慮列入成本開支安全費用。

二、監(jiān)督安措項目經費的及時撥款和正確使用。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新員工(包括調入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工作。

二、做好安全管理人員和防毒防塵人員的配備工作。

三、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錄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及時通知安全部門。

四、根據職業(yè)病的禁忌要求,認真作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調整,貫徹勞逸結合原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十三條生活后勤部門的安全職責

對集體食堂(包括招待所)安全衛(wèi)生負責,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四條露天礦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辦法等,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本礦山具體情況制訂落實措施,并組織執(zhí)行。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領導編制礦山安全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力量落實。

四、組織編制、審定礦山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礦山有關部門及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領導礦山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員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持證上崗作業(yè)”要求。

六、對礦山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七、礦山發(fā)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和請求救護人員搶救傷員,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八、按規(guī)定組織礦山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九、領導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wèi)生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為改善勞動條件,在人、財、物和時間上給予優(yōu)先保證。

十、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指示和意見。

十一、重大的、突擊性的生產施工檢修活動、危險作業(yè)等,礦長必須親臨現場,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條選礦廠廠長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辦法等,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本廠具體情況制訂落實措施,并組織執(zhí)行。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領導編制選礦廠安全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力量落實。

四、組織編制、審定選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選廠有關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領導選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職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持證上崗作業(yè)”要求。

六、對選廠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七、發(fā)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和請求救護人員搶救傷員,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八、按規(guī)定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九、領導選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wèi)生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為改善勞動條件,在人、財、物和時間上給予優(yōu)先保證。

十、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指示和意見。

十一、重大的、突擊性的生產施工檢修活動、危險作業(yè)等,廠長必須親臨現場,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條公司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在公司的統一部署下,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guī)。

二、協助有關人員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

三、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四、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程,并貫徹、監(jiān)督和檢查。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產,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盡快地采取措施。

六、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七、組織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八、聯系特殊作業(yè)人員培訓領證的有關事宜。

九、監(jiān)督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十、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實施。

十一、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驗收、試產工作。

十二、制定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的措施。

十三、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七條廠(礦)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安全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

三、檢查監(jiān)督安全生產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發(fā)現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其立即停止作業(yè),同時報告領導及早處理。

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

六、在本單位的生產計劃中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見,并督促實施。

七、會同有關人員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八、組織安全文化活動,督促檢查個人防護情況。

九、做好本月安全工作總結,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十、做好安全工作日記,隨時接受檢查。

十一、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八條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

二、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本班組人員全面熟練地掌握操作知識和技能。

三、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認真檢查和維護本班組崗位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發(fā)現危險情況及時報告。

六、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積極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guī)定,勞動紀律,職工守則,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指令。

二、服從命令,絕不違章作業(yè)。

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四、對他人的違章作業(yè)應予及時勸阻和制止。

五、對玩忽職守的人員有權檢舉控告。

第三章露天礦爆破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露天礦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一、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發(fā)給的《爆破員作業(yè)證》。

二、一切爆破工程,必須編寫爆破設計書或說明書。

三、深孔爆破、藥壺爆破、峒室爆破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

四、一切爆破必須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才能實施爆破作業(yè)。

五、爆破器材要設專人負責保管,設立專用倉庫,嚴格執(zhí)行領取、退還制度。

六、所有爆破器材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當班用不完的要退回專用倉庫。

七、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

八、明確爆破信號。

九、劃定爆破危險區(qū)域。

十、切實做好警戒工作。

第四章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制度,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完善和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公司各部門、露天礦、選礦廠負責。

第二十三條操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公司各部門主管、露天礦礦長、選礦廠廠長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輔助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露天礦、選礦廠和公司各部門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起草,露天礦、選礦廠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部門審定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門匯總備案。

第二十七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露天礦礦長、選礦廠廠長和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基層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門保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根據安監(jiān)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2006】》的要求對員工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新進公司的員工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教育時間為一天,內容為:

1.安全法規(guī)、制度。

2.本公司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安全知識和職工安全守則。

二、廠(礦)級安全教育,由廠(礦)安全員負責,時間為二天,內容為:

1.本廠(礦)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2.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事故教訓。

三、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時間為三天,內容為:

1.崗位、機臺操作程序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

2.本班組事故案例教訓及預防措施。

3.安全防護器具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知識,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教育后,經指定熟練人員帶班一個月實踐,并經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考試合格才能單獨上崗操作。

第三十三條調換工種人員或離本崗位半年以上者,要經班組教育后才能上崗。

第三十四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才能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進行特種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班組每周要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內容是檢查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習安全法規(guī),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表揚安全生產好人好事,糾正違章違紀或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生產。

第三十六條各廠(礦)長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內向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廠(礦)在進行設備大修或使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或進行危險作業(yè)之前,應組織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流,經施工作業(yè)人員、使用人員確認明白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或使用)。

第三十八條全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第六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十條從公司到每個生產班組,分別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安全部門和專職安全員。

二、廠(礦)設立專職安全員。

三、部門設立兼職安全員。

四、各班組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四十一條全公司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公司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廠(礦)各派一人參加。廠(礦)可根據季節(jié)變化等情況組織突擊檢查和專業(yè)性安全檢查。

第四十二條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事故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廠(礦),廠(礦)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設立安全標志。

第四十三條對危險源等要害部位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設立專門登記建檔,并報政府監(jiān)察部門,按規(guī)定經常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屬公安部門主管的劇毒藥品、爆破器材等,由公司根據政府規(guī)定,嚴格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管理。

第八章工傷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條工傷事故管理按國務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文件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必須立即報廠(礦)長,廠(礦)長必須立即報公司領導及安全部門。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門立即向陽春市安全監(jiān)察局報告,在24小時內向陽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會、檢察院報告。

第四十七條發(fā)生事故后,各級領導應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政府安全監(jiān)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四十九條傷亡事故由廠(礦)填寫《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送公司安全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發(fā)生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十一條輕傷事故及一般未遂事故,由發(fā)生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發(fā)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調查。

第五十二條發(fā)生傷亡事故都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根據事故發(fā)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五十三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一)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二)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三)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確定者負責。

(四)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五)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六)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七)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八)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廠(礦)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廠(礦)主管領導負責;廠(礦)無能力解決且已呈報有關部門,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第五十四條凡發(fā)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的;

(二)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章指揮、強令員工或親自冒險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對員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試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配合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的;

(五)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yè),員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事故的;

(六)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七)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第五十五條工傷事故最后處理結案權限

(一)輕傷事故由安全部門審批。

(二)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審批。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審批。

對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處理,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事故結案后,一切原始材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第九章獎勵和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廠(礦)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規(guī)定及本規(guī)定,保持長期安全生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五十七條對在安全管理改造中取得顯著成績,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或工人;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十八條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一、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者,給予五萬元獎勵。

二、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五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三萬元獎勵。

三、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一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獎勵5000元。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在效果相同時,使安全投入明顯減少的,給予減少投入總額三成的獎勵。

第五十九條對于造成傷亡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經濟損失責任部分的五成以下,但不超過責任者本人三個月工資。觸及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六十條 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經查出后,從嚴處罰。

第2篇 礦業(yè)有限公司設備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設備管理:

1、財務科設一名固定資產設備管理員,管理全礦機電設備臺帳、卡片。

2、供應科設一名設備管理員,管理新到及庫存設備,建立庫存及設備到貨入庫登記。

3、機電科設立專業(yè)機電設備管理小組,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管理,并建立健全機電設備臺帳、卡片和牌板,做到帳、卡、物、牌板,檔案齊全四項符合,負責辦理設備入出手續(xù)。

4、新設備到貨后,由供應科設備管理員通知財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機電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如果到貨不齊全或質量不合格產品,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

5、所有庫存設備出庫領用,必須由設備組辦理正常領用手續(xù),并由設備管理組調整入帳。

6、礦屬各生產單位均設一名專(兼職)設備管理員,設備地增減、修理,均由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臺帳,到機電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

二、設備地檔案管理

1、財務科、機電科要按設備分類,對全礦機電設備建立臺帳、納入檔案,一臺設備一個檔,臺臺設備有編號,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

2、礦井主要機電設備技術特征卡片,由機電科負責建立,包括礦井概況,井筒設備,主要提升機、排水、壓風、變壓器等地技術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壓風系統圖。

3、主要機電設備履行歷簿,記錄主輔機地技術特征,各種配件、工具以及檢修、運行事故等情況,履歷簿地填寫,由各設備分管技術員負責,設備管理小組不定期抽查,發(fā)現一處不祥、不實、不全的情況,對分管技術員罰款100元。

4、全礦各種設備要分類統一編號,財務科、供應科每年要核對設備和卡片,各單位隨時變更,隨時調整帳、卡、牌板,做到帳、卡、牌板相符。

三、設備到貨、保管、發(fā)放

1、新設備到貨后,由物質質量驗收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調度室主任,成員部門:調度室、機廠、機電科、木長、齊全由供應科負責查找,驗收前任何人不準索取專用工具、配件圖紙、資料,驗收后的設備,由倉庫妥善保管,圖紙和技術資料由機電科技術資料報關員統一保管。

2、倉庫集中保管新到設備,避免設備的丟失和損壞。

3、新設備出庫后,由設備組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同時財務科應納入固定資產臺帳、建卡。

4、庫存成套設備,嚴格保管、嚴禁拆套使用,特殊情況下,必須拆套時需經分管礦長,及機電總工批準,并限期將拆套配齊。

5、新到設備出庫安裝時,由設備組辦理出庫手續(xù),物管科倉庫保管人員見手續(xù)后方可發(fā)放,不準無手續(xù)出庫。

6、各采掘工區(qū)領用設備時,必須由本單位設備管理員填寫設備領用單,到機電設備組辦理各項手續(xù)方可領用。

7、領用時如發(fā)現手續(xù)及實物編號、型號、不相符、倉庫不準發(fā)放。領用單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領用設備來不及辦理手續(xù)時,過后二天內必須補齊有關使用手續(xù),否則出現問題由領用單位負責。

四、設備的調撥和報廢:

1、各工區(qū)之間的設備調撥,根據礦井生產和其它情況需要,礦長的安排,由設備管理員會同有關單位的設備管理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在調出單位的帳、卡、牌板中要及時變更,各工區(qū)設備的使用調撥都必須由機電設備管理組同意負責辦齊各種手續(xù)方可使用和調撥。

2、設備超過了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并損壞嚴重,或遭受意外災害,并修復費用超過設備總值的80%以上,可以申請報廢。但不易購置的設備雖然修復費用較大仍修復使用。

3、設備報廢時,必須由分管礦長、機電總工、機電科長、分管技術工程師,并吸收有經驗的老工人和設備管理員、財務科長、固定資產管理員組成專門鑒定小組,進行技術鑒定,按設備報廢規(guī)定,填寫報廢申請書上報有關部門批準。

4、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在設備臺帳上注銷,并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財務手續(xù),如整臺報廢時,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繼續(xù)使用時,應作為備用品登記、報廢的設備和備品、配件在未核報前應妥善保存,不準隨處亂放。

五、設備修理

1、各單位井下使用完的設備要及時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齊全,無損壞丟失,如有損壞丟失,應查明原因,現場查找配齊,由設備管理員檢查驗收,丟失及無故丟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

2、對井下閑置不用的設備,由設備組通知所屬單位回收上井,如發(fā)現不及時回撤,應按具體情節(jié)給予處罰。

3、設備的修復需安排到人,并填寫檢查登記表簽名、詳細記錄、更換部件、技術資料、檢修日期、檢修人員等,檢修后,由本單位設備管理員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并加蓋合格字樣連同設備一起入庫、設備管理組留檔。

4、井下設備需要在井下異地安裝時,要經領導批準,異地安裝以后必須符合標準要求。

5、凡使用的設備換修,由使用單位辦理換修手續(xù),才能換修,換下來設備限一天內交回,否則將給予必要懲處。

六、設備的外借、出門外修:

1、凡外借出的設備均由分管礦長簽字,并由機電科統一辦理出門手續(xù),在出門證上蓋有設備管理專章,經保衛(wèi)科簽字同意放行,否則門衛(wèi)一律不準設備出門。

2、機電設備外出修理,由分管礦長同意,機電科長具體安排,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負責檢驗送修設備,在外修復后,同樣由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驗收合格手續(xù),倉庫不見此合格手續(xù)必須拒收。

3、外單位來礦修理設備,必須由分管礦長簽字,機電科負責安排,到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修復后由設備管理組驗收辦理結算。

七、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處罰制度:

1、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減少設備不應有的損失,各單位要保持設備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應對工區(qū)扣分,對維修人員罰款50~100元,各單位要對所使用的設備每天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修,否則,造成以下設備非正常損壞,送交修理廠大修,必須付出全部修理費。

2、對所有使用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分工到人,如在檢查中發(fā)現有失爆的電氣設備,每臺處罰使用單位100元,并計包機人“三違”一次。

3、領用單位不按所規(guī)定的設備編號領取使用的,罰倉庫保管員30元。

4、不經批準不辦理領用手續(xù)而強占設備,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上井設備要及時辦理手續(xù)送交修理車間或入庫,發(fā)現在上井后未及時運走的,按每天100元對單位進行罰款。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必須持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方準許入井使用,違者罰款10元。

7、設備因使用不善或維修,搬運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則根據損壞程度,處以使用單位原價值的20~40%罰款,如設備丟失,除查明原因外應按設備價值的20~100%對使用單位罰款。

8、在每月機電設備質量檢查中,發(fā)現設備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齊全失爆,電纜不齊,對使用單位處以5~50%罰款,對當場整改可以不罰。

9、井下或上井維修的設備,自通知之日起,在兩天內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罰款使用單位10元,對井下閑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設備,而3天后,仍沒按要求辦理的原單位應同上罰款。

八、關于機電設備管理補充的規(guī)定

1、設備組負責每月3號前,必須把上月設備完好情況統計好匯總上報。

2、設備損壞,設備組負責查明損壞原因,損壞單位寫出事故報告交設備組。

九、機電設備出現事故,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在三天內寫出書面報告,將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者,損壞情況,報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機電科。

1、直接損失價值200元以上者。

2、影響生產一小時核產量損失50噸以上者。

3、局部供電中斷1小時以上者,全礦停電10分鐘以上者。

4、罐籠卡罐1小時以上者。

5、主扇風機停風10分鐘以上者。

6、電動機損壞1.5kw以上者。(包括1.5kw)

7、變壓器損壞4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千伏安)

__礦業(yè)有限公司配件管理暫行規(guī)定

各工區(qū)、科室:

為加強我礦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發(fā)揮設備效力,延長設備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規(guī)范化,決定成立配件管理組,隸屬機電科,負責對全礦配件的計劃、購置、發(fā)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區(qū)、科室認真執(zhí)行。

一、配件計劃

1、配件組每月25號必須將全礦各單位下月所需計劃報有關礦長,由礦長審批后,方可購置。

2、各單位必須在每月20號前將下月配件計劃報配件組,以便核實參考作計劃,對漏報配件計劃而影響生產的,由漏報單位承擔責任。

3、各單位所報配件型號、規(guī)格、數量要力爭準確、無誤,對規(guī)格、型號不祥者,不準上報。

4、配件組對各單位新報配件計劃應認真審核,全面平?,做到既不會因計劃少而影響生產,又不會過多積壓資金。

二、配件購置

1、對礦長審批后的配件計劃由配件組專人購置,不在計劃內的配件不準購置。

2、配件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貨,否則,影響生產由配件組負責。

3、購置的配件,必須經配件組嚴格質量驗收,如質量不合格或造成影響生產的和經濟損失的,追究購置人員和驗收人員責任。

三、配件發(fā)放

1、配件組在發(fā)放配件時應做到全面平?,計劃發(fā)放,任何單位不經配件批準,倉庫無權發(fā)放。

2、各單位所需配件必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到配件組辦理領用手續(xù),倉庫憑領用單發(fā)貨。

3、倉庫配件發(fā)放,必須按領用單上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進行發(fā)放、

4、領用配件時必須先開領料單后領料,無領料單的一律不準發(fā)放,否則出現問題由保管員負責。

5、對生產中急需領用的配件,必須經分管礦長簽字后,方可領用,但領用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到配件組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對領用單位處以罰款。

第3篇 礦業(yè)有限公司電纜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礦決定成立電纜管理組,設在機電科,負責全礦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電纜,安裝電纜的統一管理工作,為管好、用好電纜作如下規(guī)定。

一、 電纜組負責電纜的發(fā)放,編號入帳,建卡及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電纜組還負責電纜的熱補、干燥、試驗電纜的絕緣。

二、 各單位應建立圖冊或圖板管理,電纜組每月與使用單位核對一次使用,使用數量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tài)明,并且每月把全礦電纜在籍使用待修、庫存損壞等情況報機電礦長。

三、 各使用單位需要電纜,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憑審批手續(xù)到電纜組辦理領用手續(xù),并負責電纜的現場安裝,現場管理,維護和回收手續(xù)。

四、 各單位無故損壞電纜、違章使用、丟失、自行轉讓不辦理移交手續(xù)的,由電纜組懲治和罰款。

五、 回收上來的電纜由及時修復,集中上鏡的電纜要在五天內修完,平常修復的電纜不能超一根。

六、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制度,違者按以下規(guī)定處罰。

1、 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xù),按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挑選電纜,改變電纜的規(guī)格型號,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隨意改變電纜規(guī)格型號,隨意發(fā)放者,每發(fā)一條電纜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用除罰款100元外,還應寫出檢查。

2、 領用電纜按審批計劃使用,閑置電纜應由原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上井交道電纜組,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時不交者,按每條電纜100元罰款。

3、 電纜發(fā)現損傷后,不得任意截斷,不經批準任意截斷電纜,每處罰款100元,電纜發(fā)放時要再距電纜頭2m處壓號(規(guī)格型號長度),無故削掉電纜壓號罰款10元,撤換電纜時,應拆除,不準截斷,如發(fā)現在喇叭口處截電纜者,按所截電纜長度原價加倍賠償。

4、 使用電纜應按規(guī)定吊掛合格,查出懸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內沒整改的每處罰款10元。

5、 采掘迎頭不準使用易燃電纜,嚴禁安裝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則罰款5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6、 電纜管理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電纜的使用情況,無壓號的電纜以后不準入井使用,一頭有號的電纜如在現場使用,電纜管理人員應及時補號或通知使用單位更換,否則查出一條無號電纜,電纜管理組和使用單位各罰10元。

7、 電纜組每季評比一次,對現場使用、維護、保養(yǎng)好的單位報礦給予表揚。

以上規(guī)定從92年2月1日執(zhí)行,獎罰制度從92年3月10日執(zhí)行。

第4篇 北淮礦業(yè)綜采切眼安全管理剛性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綜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絕頂板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綜采切眼(含刷大)必須專門編制支護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掘進副總、采煤副總、地質副總、安全副總及安監(jiān)、技術、地質、調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會審,經礦長批準后執(zhí)行。責任人:礦長。

第二條綜采切眼支護以錨架聯合支護為主,支護設計參照“淮北礦業(yè)錨桿支護技術規(guī)范”第三章“支護設計”規(guī)定編制。綜采切眼上下端交岔點支護、煤機窩支護納入綜采切眼支護設計一并編制。大采高綜采面切眼凈高不得超過3米,支架安裝時通過臥底方式達到安裝要求的高度。責任人:礦總工程師。

第三條采用錨網索支護的綜采切眼必須布置順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4排,導峒和刷大各不少于2排。頂板可錨性較差的綜采切眼采用架棚支護時,必須布置不少于6排順山挑棚加固,導峒和刷大各不少于3排,刷寬大于4.0m時,刷大部分順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π型鋼梁或鉸接頂梁,鉸接頂梁長度小于1.2m時,一梁一柱,長度大于1.2m時,一梁二柱,頂梁采用π型鋼梁時,支柱間距不大于1.0m,挑棚頂梁必須首尾相連。責任人:礦總工程師。

第四條切眼刷大時,同時作業(yè)不得超過2處,作業(yè)茬間距不得小于20m,小于20m時,必須1個頭施工。責任人:掘進礦長。

第五條 切眼內單體液壓支柱每班必須安排專人棵棵測壓,中等穩(wěn)定頂板初撐力不小于70kn,破碎頂板初撐力不小于50kn。一棵支柱初撐力不合格的,給予施工單位跟班干部和隊長行政撤職。管技干部到切眼必須帶測壓表,進行抽測檢查,發(fā)現不帶測壓表的,給予行政撤職。責任人:掘進礦長。

第六條 導峒及刷大支護形式和支護材料必須一致,支架頂梁必須采用同型號的鋼梁,梁腿必須匹配使用,支架頂梁與頂梁壓茬不少于200mm。刷大施工時,單體液壓支柱挑棚必須緊跟迎頭。刷大前導峒挑棚必須打齊。責任人:掘進礦長。

第七條 切眼刷大前,由掘進礦長組織安監(jiān)、技術、調度、施工區(qū)隊現場檢查驗收,對切眼支護、施工環(huán)境等進行安全確認,并下達刷大開工通知單,明確開工時間、開窩位置、頂板管理要求等。責任人:掘進礦長。

第八條 切眼刷大前必須將切眼刷大相關情況(開工時間、工期、進度計劃、干部跟帶班安排等)報公司安監(jiān)局、調度室、生產管理部等。刷大期間每日向公司調度匯報刷大進度和跟帶班情況。責任人:調度所長。

第九條 刷大開窩和煤機窩開窩位置選擇必須由掘進礦長或掘進副總組織技術、安監(jiān)、地質等部門現場勘查確定,必須選擇在頂板完好,避開構造帶、破碎帶的地點,并在開窩位置打頂板巖性探查孔探明頂板巖層結構。煤機窩必須在切眼刷大完成后施工,按錨桿排距或棚距逐排逐棚刷擴。責任人:掘進礦長。

第十條 刷大期間,每小班必須有一名礦安監(jiān)、技術、調度部門副科級以上干部帶班;施工單位每小班有一名副科級以上干部跟班;跟帶班干部與當班職工同上同下;礦帶班領導每班必須到現場進行隱患排查。責任人:礦長。

上述剛性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每出現一項次給予責任人1000元罰款;年內造成頂板死亡事故的,給予分管礦長、施工單位區(qū)長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按公司安全1號文進行問責處理。

第5篇 礦業(yè)公司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排查管理規(guī)定

為切實增強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排查的科學性、針對性,進一步規(guī)范排查程序,多措并舉加強重點單位安全監(jiān)管,確保安全生產,經公司安委會研究,就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排查和管理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排查程序

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采取安全管理部排查、安全副經理初審、公司安全辦公會審核認定的方法,每月組織一次。其基本程序為:

1、每月底,安全管理部以部務會形式,依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提出擬列入安全監(jiān)管的重點單位,報安全副經理初審。

2、將初審后的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提交公司安全辦公會研究討論,審核認定具體單位并確定對口包保公司領導,研究制定包保方案。

3、由對口包保公司領導或由公司領導指定專人約談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黨政正職,通報相關情況,找準管理短板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幫助制定具體措施。

二、安全風險評估辦法及風險指數計算

(一)安全風險評估辦法

安全風險評估以上一月份基層單位安全管理過程及結果為基本依據,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項目及風險指數為:

1、安全管理結果。風險指數為:重傷一人次30分;輕傷一人次20分;二級以上非傷或重大未遂事故每起25分;一般非傷事故每起5分。累計計算。

2、員工行為管控。風險指數為:“三違”每人次2分;嚴重“三違”每人次5分。累計計算。

3、質量標準化工作。風險指數為:80分≤質量、系列檢查結果<85分,10分;75≤質量、系列檢查結果<80分,15分;低于75分的,20分。

4、“五定表”落實及“一警兩書”。風險指數為:“五定表”問題整改落實率低于90%的5分,低于80%的10分,低于70%的15分。被公司及以上級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0分;藍、黃牌警告15分;停產整頓通知書20分。累計計算。

5、基礎資料管理。風險指數為:基礎資料聯查成績低于85分的3分,低于80分的5分。

6、疲勞和經驗指數。風險指數為:按不同勞動組織方式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時間計算。平均作業(yè)時間增幅低于0.5小時為0分;超過0.5小時,3分;超過1小時5分。新工或調入員工人數占全員比率低于5%,風險指數為0分;每超過一個百分點,風險指數增加1分。

7、現場隱患及危險源。風險指數為:列入b級管理的,每個工作面5分。累計計算。

8、整體安全意識。重點對各單位黨政班子“安全第一”工作擺位、安全基礎工作、員工行為規(guī)范、整體安全意識進行分析評估,通過安全問題及現象,追溯管理因素。定性分析結果分為一般、較差、差三個檔次,風險指數分別為10分、20分、30分。

(二)安全風險指數計算

將評估項目中各單位對應的風險指數累加,即為每個單位綜合風險指數。綜合風險指數最高的單位,擬定為安全管理重點單位,提交公司安全辦公會審核認定。

三、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管理

對安全監(jiān)管重點單位實行公司領導專人包保、安管部門重點督導、單位內部分工落實的管理方式,做到多措并舉、上下結合、重點監(jiān)管。

1、對口包保公司領導參加重點監(jiān)管單位安全辦公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指出安全管理的傾向性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安全管理重點,幫助單位多層次、多角度分析管理因素,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并督導落實。同時征求單位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2、安管部主管主任組織單位黨政正職和安全、技術副職對工作現場進行全方位、全系統隱患排查,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現場管理等多層面,提出隱患問題,解決方案和時間、質量要求,下達“五定表”或限期整改通知單,并持續(xù)跟進落實。

3、重點監(jiān)管單位根據公司領導要求,以現場隱患排查結果為整改重點,舉一反三,研究制定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行為管控、控制傷工非傷事故、提升基礎工作和質量標準化水平的具體措施,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狠抓落實。相關落實情況每周向安管部作專門匯報,由安管部對責任人實施專項考核。

第6篇 安天礦業(yè)工作面頂板管理制度

頂板事故為煤礦多發(fā)事故,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因素,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改善頂板管理狀況、防止頂板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人身安全、促進科技興礦、加速煤炭生產,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頂板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總則

1、每采、掘工作面在投產前,必須編制符合工作面實際情況、各種支護參數的選擇要有科學依據的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內必須有頂板管理說明書、爆破說明書

頂板管理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煤層的圍巖柱狀和煤巖產狀、性質;

(2)頂板管理方法及選擇依據;

(3)支護形式(包括初次放頂、老頂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時的特種支護)、支柱、支架選型、支護參數的選擇及選擇依據;

(4)控頂距離、面積和支護的密度設計;

(5)堅硬和復合頂板條件下防止大面積冒頂的安全措施;

(6)破碎頂板和采用分層開采的人工假頂鋪設或再生頂板的形成法(注漿注水);第一分層頂板冒落情況記錄;

(7)特殊情況的應變安全措施;

(8)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護的設置;

(9)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

2、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前,生產技術部地測防治水科要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編制后,經生產技術部審核,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由區(qū)隊長、技術負責人向在本采掘區(qū)范圍內工作的所有人貫徹學習,達到人人皆知,履行簽字手續(xù)并進行考試,不及格者必須補考。補充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在班前會貫徹,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杜絕無規(guī)程、措施作業(yè)。

3、每個采掘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地質條件變化時要及時作出必要的補充和針對性的修改措施,補充的內容貫徹前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xù)。

4、工程質量驗收和檢查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嚴格按省煤炭工業(yè)局頒布的質量標準和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要求檢查驗收。各隊在經濟分配和獎勵制度上要把質量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引起重視,共同搞好工程質量。

5、在礦安全辦公會議、安全大檢查和區(qū)隊的安全活動中,都要把頂板管理列為一項重要內容,每次活動要有記錄。

6、入礦的新工人和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有關文件的要求按期進行教育和培訓,達到新崗位要求才能上崗操作,加強對合同工、協議工的管理,避免冒名頂替、私自安插現象,無論是什么性質的采掘人員必須按正式工的要求進行安全教育、三大規(guī)程教育、五大災害教育,達到應知應會。

7、進行礦壓觀測工作,搞好對11021工作面頂板來壓規(guī)律監(jiān)測,進行分級分類工作。堅持開展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建立分析處理制度。

8、為加強頂板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頂板管理領導小組。

9、上井檢修的單體支柱,必須進行試壓,由機電科負責填寫檢修卡片,簽發(fā)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支柱一律不準下井。

10、對下井使用的錨桿、錨索,應進行拉力實驗,拉力必須達到措施要求,錨固藥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對失效的錨固藥卷,井下嚴禁使用。

11、生產技術部負責建立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統計臺帳,并負責建立頂板事故檔案。

12、生產技術部加強工作面設計技術管理工作,工作面設計要科學、合理,上、下巷盡量避開應力集中區(qū);局部改造的聯絡巷設計,要求保證最小間距和避開應力集中區(qū)。

13、執(zhí)行本細則的同時,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頂板管理的文件規(guī)定,本細則如有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抵觸之處,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制度

14、回采工作面在回收煤柱,邊角煤以及過斷層、褶曲帶、頂板破碎帶、淋水帶和老巷時都要制定特殊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并向施工單位干部、職工貫徹后執(zhí)行,任何情況下都不許采用無支護高落式采煤法。

15、結合一線生產情況不斷修改、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并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及時作出必要的補充,修改補充的內容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xù),經貫徹后執(zhí)行。

16、打眼工、放炮員必須按照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斷提高打眼放炮質量,工作面支架時要按規(guī)程要求留有適當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17、放炮后及時掛梁或移梁背頂,控制暴露頂板,盡量縮短空頂時間,任何情況下都不準空頂作業(yè)。

18、工作面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嚴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護和上、下巷超前支護以及工作面運輸機頭、機尾和其它特殊支護都要符合規(guī)程要求,不得隨意更改。

19、要認真掌握頂板周期來壓規(guī)律,以便采取特種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則必須采取放炮措施,強制放頂。

20、工作面消滅鋼木混合支護,使用單體柱配鉸接梁或∏型鋼梁,工作面消滅單挑梁、壞柱、歪扭棚和不迎山棚。

21、保證泵站液壓系統完好,泵站壓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工作面支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嚴禁在控頂區(qū)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損壞或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

22、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工作進行前,不要過早磕掉中間柱,推過后及時補齊中間柱和加強柱。

23、放頂工作堅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難后易的順序,并在放頂區(qū)內留好寬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單體柱和鉸接頂梁或∏型鋼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時,兩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15米,每頭最少有兩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頂。放頂后如有大于2×5m2頂板懸空不落,必須采取加強支護和強行放落措施

24、采煤和放頂不得平行作業(yè),如必須平行作業(yè)時要制定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5、工作面初次放大頂和結束放大頂,由生產礦長、安全副總、檢查科長、生產技術部長、回采隊長及技術員)組成放頂工作小組調研并制定措施,由生產礦長組織實施。

26、分層回采的上分層工作面必須鋪網和注漿(或注水)促使再生頂板形成,并保證質量,否則不準生產。

27、回采工作面要搞好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加快回采速度,使工作面進度趕在頂板來壓下沉之前。

(三)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制度

28、嚴格按照炮眼布置圖和爆破說明書打眼、裝藥放炮。

29、拉炮前必須加固窩頭支架,打齊防倒棚裝置,放炮后,人員進入工作面必須首先敲幫問頂,用長桿站在安全地點處理活矸,架臨時支護或超前支護護頂,然后才能進行其它工作。如頂板特別破碎可采用掏窩插板或撞楔法打錨桿等超前支護。

30、支架架設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松軟破碎巖層或煤層中的巷道頂幫背嚴背實。支架距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如頂板破碎支架要緊跟窩面。

31、掘進巷道如與其它巷道平面交叉,則需在接近老巷道時加固前方老巷道,并放小炮,打超前探孔,采用超前支架法通過。

32、大斷面施工的十字口、交叉點、丁字口、大的硐室要制定專項施工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認真貫徹執(zhí)行。

33、巷道掘進過程中,如遇斷層淋水帶和褶曲時,生產技術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支護設計,施工單位補充新的施工措施。

34、砌碹巷道超前掘進長度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應有明確規(guī)定,不得隨意更改。擴幫時,必須打好雙抬棚,擴一幫砌一幫,不得兩幫同時作業(yè)。擴幫、放頂、立胎要有專人(有經驗的老工人)看頂負責安全,不論片石、料石或混凝土砌碹巷道,均不得過早拆模,至少保有一星期養(yǎng)護期,以防因碹胎沒凝固承壓能力低而垮胎、冒頂。

35、錨噴巷道必須光爆。臨時支護、錨固和噴漿以及復噴之間的距離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如地質條件變化要及時提出新的措施。

36、各掘進頭必須備有處理冒頂的材料,在料場碼放整齊。

37、超前支護設計要求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在施工中嚴格落實使用。

38、表土施工,明槽挖土時,一定要留設安全邊坡,井巷掘砌采用小段施工法。

39、積極推廣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的無煤柱開采法,使巷道處于減壓區(qū)域之內。

40、巷道掘進(11023工作面)原則上不準破頂,保持頂板穩(wěn)定性。

(四)巷道維護頂板管理制度

41、明確責任,保證及時修護。

(1)各采掘區(qū)隊所在巷道自行維修。

(2)有嚴重裂縫、變形的砌碹、錨噴大巷由礦臨時派人修護。

(3)軌道、皮帶巷、回風巷及長時無人去的老巷由通風區(qū)老巷檢查工定期檢查,發(fā)現片、冒、支架損壞等異常情況及時報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安排隊伍施工。

(4)其它巷道由使用單位進行檢查,生產技術部安排修護。

42、替換損壞的支架和擴幫、挑頂時,一次進行長度要根據頂板狀況掌握在1~2棚范圍內,以免大面積空頂造成冒頂。凡替換損壞支架前應對替換的支架前后各10米進行加固,并留好安全退路,以免發(fā)生冒頂事故。

43、替換支架堅持使用臨時支護,臨時支護的密度和材料應在措施中說明。

44、傾斜巷道更換支架,工作人員不得站在需更換支架的下方,以免掉落支架或矸石砸傷。挑頂、擴幫要從上向下逐步進行。

45、各區(qū)、隊頂板管理領導小組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礦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旬檢和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要包括井巷失修一項,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6、要消滅嚴重影響運輸、通風、行人安全的三類巷道,巷道失修率必須降到7‰以下。

(五)錨索、錨網支護頂板管理制度

47、錨索錨網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措施,并履行審批學習、簽字手續(xù)。

48、錨索錨網及其配件材質、規(guī)格、結構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錨固劑的材質、規(guī)格、配比、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過期或失效的錨固劑不得下井使用。

49、錨索和錨網的鉆孔的方向、安裝深度、間排距、預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0、錨索施工必須在有可靠支護的情況下進行,嚴格按措施進行作業(yè),錨網鋪網按措施鋪設、搭接、聯絲。

生產技術部編印

二0一二年二月

第7篇 礦業(yè)工程施工隊伍管理方法

加強對現場施工的管理,協調各分包單位統一安排一支工種齊全、具有豐富經驗、技術強的施工隊伍。

1.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在進入工地之前,項目經理組織專項會議對下屬主管及各級質量管理員進行前期質量教育,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原則。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施工和勞動保護兩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其次執(zhí)行安全一票否決制度,從技術上、組織上、制度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安全管理系統,切實做好安全施工和勞動保護工作。施工安全組織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3.嚴格遵守各種文明施工制度,由項目經理負責主抓文明施工。項目部對現場管理要統一布置、統一安排,要執(zhí)行分區(qū)負責。

4.施工員交底必須對文明施工提出具體要求,重要部位要有具體措施書面交底。操作地點周圍做到整潔,施工現場堆放的設備成品、材料要整齊,小心愛護。

第8篇 礦業(yè)煤礦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為了__煤礦安全生產走上正軌,特制訂以下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采面頭尾四柱八梁必須成對交替邁步,凡不合格者,處罰100元/次。

2、采煤放頂必須打好戧柱,密集柱,放頂放齊放透,發(fā)現未打戧柱、密集柱,罰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須打牢打實,如有松動,該木垛不計資。

4、放炮后及時絞梁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凡空頂作業(yè)不聽勸告者,罰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貼幫柱,少打一棵處罰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須出凈余煤,凡未出凈余煤者,罰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應及時絞梁打柱,嚴禁超寬、打空柱到頂板,發(fā)現一處罰款50元。

8、柱子必須迎山有勁,無迎山者罰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時掛上防倒線,未掛防倒線處罰50元/根。

10、采面嚴禁留有傘檐煤,發(fā)現一處處罰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將直接對采煤隊結算單價下浮20%。

12、工作面出現夾矸超過5公寸,必須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該槽板不予計算產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須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無安全出口,處罰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須保證4排煤/天,達到獎300元/天,未達到罰300元/天(機電影響3小時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進,不及時回收頂梁,罰款按單體200元/根,鉸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員如出現一次恐嚇、威脅、不聽從礦領導及礦安全員指揮的,直接開除。礦人力資源部將嚴格對采煤隊勞動紀律進行跟蹤管理。

17、本制度由當班跟班礦長及驗收人員負責落實執(zhí)行,凡未按上述標準對采面進行驗收并處罰者,將追究跟班礦長及驗收人員責任,處罰標準:

① 驗收員未按上述要求進行驗收的,罰當班驗收員50元/次,跟班礦長100元/次;

② 報單填寫必須保證真實,凡出現弄虛作假者,罰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現,直接清退。

③ 驗收不合格罰款直接從跟班礦長及驗收員工資中扣除。

2022年6月30日

第9篇 礦業(yè)煤業(yè)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頂板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fā)生,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回采操作規(guī)程》、《掘進操作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凡我礦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裝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須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全礦頂板管理工作。

二、頂板管理領導組織

1、為確保本規(guī)定的嚴格執(zhí)行,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組,負責組織、協調頂板管理的各項工作,檢查、落實、考核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組 長:曹春平

副組長:梁慶宏 韓文忠 張衛(wèi)東

成 員:李會鎖 成升升 李京峰

陳東山 劉長生

領導組下設日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基建科,負責頂板管理的具體事宜。

2、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礦巷道支護設計及頂板支護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的預測預報、探放水及頂板巖性鑒定工作。

3、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負責井下巷道支護及礦壓的監(jiān)督管理,同時,貫徹執(zhí)行礦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巷道支護設計、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指導施工巷道各類作業(yè)規(guī)程、補充措施的編制工作,監(jiān)督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協調解決執(zhí)行中的支護問題。

4、通風科負責無人區(qū)巷道的支護、變形等情況的檢查匯報。

5、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頂板管理措施的貫徹執(zhí)行,并組織各業(yè)務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對頂板事故進行分析和責任認定。

三、一般規(guī)定

1、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在巷道支護設計時應采用工程類比法。首先根據相鄰巷道的情況、巷道的斷面以及服務時間等進行初步設計,然后根據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在施工中觀測巷道的變形情況、進行巷道的圍巖穩(wěn)定性分類、探測巷道頂板的分層情況等,根據觀測情況對初步設計及時進行修改。

2、加強雨季期間和采、掘工作面地質構造期間構造區(qū)域的頂板監(jiān)測和管理。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及時制定相關措施,安全科負責檢查落實執(zhí)行情況。

3、安全科每月組織兩次對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對檢查過程中查出的隱患進行考核、通報,并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每季度要組織各業(yè)務科室至少進行一次井下作業(yè)地點可能導致頂板事故發(fā)生的危險因素預測,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附近區(qū)域作業(yè)。

4、生產技術科、地測科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研究,制定預防頂板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責成隊組進行處理。

5、各采掘隊隊長是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第一責任者。跟班隊干、工長、安監(jiān)員負責本班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fā)現頂板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態(tài)擴大,并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匯報。出現頂板事故預兆時,要及時發(fā)出預警信號,并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6、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支護器材,包括單體液壓支柱、坑木、錨桿、錨索、鋼帶、墊片、工字鋼、金屬網等。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鐵鍬、鎬、大錘、撬棍、千斤頂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礎臺帳,以備應急救援之用。

7、各種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煤業(yè)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8、對回風巷道支護質量的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并且事先聯系好通風部門,由瓦檢員陪同。

四、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臨時支護管理

1、掘開工作面必須使用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

2、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對工作面控頂距做出明確規(guī)定。

3、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對采用的臨時支護方式、數量和操作要求做出明確規(guī)定。

(二)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

1、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和考核由礦總工,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組織檢查實施。每一條巷道施工完畢,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掘進隊將設備拆除倒裝。對每一條巷道的施工情況及驗收情況要有記錄,并存檔備案。

2、巷道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及巷道開口、切巷刷大、整巷、擴巷、處理較大范圍的冒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雙錨”支護巷道,因地質構造、煤層松軟等因素造成巷道規(guī)格超過規(guī)定,要對超寬、超高部分進行補強支護,并對高冒區(qū)用材料進行充填。

4、巷道壓力大,煤層松軟、頂板破碎時,應及時編制加強支護措施,所有支護必須緊跟迎頭。

五、錨桿、錨索支護巷道頂板管理

1、錨桿錨固長度不小于1800㎜,頂錨桿錨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于150nm,幫錨桿錨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于120nm。

2、錨桿間排距誤差不超過設計值的±100㎜,孔深度不小于桿體有效長度,且不大于桿體有效長度30㎜。

3、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巖面,螺母到端頭長度不小于10㎜,不大于50㎜,錨桿與圍巖的角度不超過設計值的±15°。

4、必須使用錨桿鉆機、風動扳手、電動扳手等機械工具安裝錨桿。

5、錨桿錨固力每班必須檢查,生產隊組要留有詳細記錄;錨桿螺母必須使用氣扳機或力矩扳手擰緊,保證力矩符合有關要求。

6、錨桿支護巷道,掘出后,頂板有效支護距煤頭最大空頂距不超過400㎜,且臨時支護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臨時支護的時間不得超過4h。

7、巷道交叉點優(yōu)先選用錨索支護。

8、錨索長度應根據巷道頂板巖層情況確定,使錨索錨固到穩(wěn)定的巖層中,當穩(wěn)定巖層與巷道頂板距離過大時,錨索長度應超過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滿足錨固段長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長度不小于3m,張拉端長度要保證張拉工藝要求的長度,一般不小于0.15m。

9、錨索外露長度一般不超過200㎜,如外露長度超過規(guī)定要求,影響巷道使用,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切斷,嚴禁隊組私自剪切。錨索切斷器應由生產技術科統一管理,不允許施工隊組配備切斷器。

10、對錨索預緊力每班要進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補打,預緊力低于設計值80%時,必須重新預緊。

11、錨索張拉預緊力規(guī)定:φ15.24㎜不小于120kn、φ17.8㎜不小于160kn。所有錨桿的初錨力必須達到5t及以上。

12、錨索孔距誤差不應超過200㎜,孔深誤差不應大于200㎜,鉆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應大于3度。

13、錨索各組件的材質和規(guī)格符合設計要求。托梁安設位置、方向符合設計要求,緊貼巖面。托梁或托板必須緊貼巖面。

六、其它巷道頂板管理

1、遇地質構造時,可采用可縮性拱形支架支護,并噴漿封閉。

2、金屬支架間至少有三根拉桿和兩根撐木,每根棚腿上方2/3處設置一根拉桿,每根棚梁中部設置一根拉桿,梯形支架每個梁腿接口處的梁端設置一根撐木,拱形支架每副卡纜處設置一根撐木。

3、金屬支架拉桿形式為卡纜式,拉桿規(guī)格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8㎜的圓鋼,支架拉桿、撐木必須齊全有效。

4、瓦斯專用巷道嚴禁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

5、開拓大巷必須噴漿封閉,噴射混凝土強度不低于c20,其中水平大巷的噴漿厚度不小于100㎜,采區(qū)準備巷的噴漿厚度不小于50㎜。

6、在掘進施工中實行平行作業(yè)時,巷道兩幫最上面的一排幫錨桿要緊跟煤頭,不得滯后,避免發(fā)生片幫事故。

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措施,加強支護,修改設計:

(1)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guī)定;

(2)噴射砼出現大量裂縫;

(3)錨桿體、錨索發(fā)生被拉斷現象;

(4)錨桿、錨索托板被壓壞;

(5)巷道圍巖發(fā)生較大變化。

8、刷大或維修整巷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必須保證有在發(fā)生冒頂堵塞巷道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獨頭巷道維修整巷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排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整巷地點以里。

9、錨噴巷道必須封閉嚴密,不得出現“掉跟”現象。

七、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頭支護和順槽超前支護

1、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guī)定的斷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圍內必須有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巷道高度必須達到1.6m以上。

2、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yè)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3、相鄰采空區(qū)工作面或二次動壓巷道靠采空區(qū)側壓力大且底軟時,工作面超前支護距離必須達到100m以上,并要加大支護密度。具體支護的距離、形式、密度、柱鞋的種類及規(guī)格和材質等,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或專項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二)回柱放頂

1、加強回采工作面兩端頭退錨管理,特別是初采期間的退錨管理,確保落山頂板及時垮落。

2、凡順槽采用錨桿、錨索(網)支護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和使用退錨機具進行退錨卸壓。如因錨索變形造成不能退錨時,必須將頂網剪開。

3、退錨必須在進回風巷前后密柱之間放頂步距內進行,嚴禁任何人員進入舊密柱以里空頂區(qū)進行退錨或從事其它活動。退錨放頂工作不得與移轉載機、推移機頭機尾、拉移端頭架平行作業(yè)。

4、退錨和頂錨桿卸壓前,在所退錨索(錨桿)20~30cm處,至少支設一根單體柱。

5、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三臺以上安全高效退錨機(進、回風巷各一臺,備用一臺),損壞的退錨機必須及時更換。

(三)初、末采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初采期頂板垮落難度大的,要在切巷推進3m范圍內采取強制放頂措施。

2、工作面初采時,端頭要加強支護,必要時在落山支設木垛、密柱或戧棚。使用單體柱必須完好,支設要迎山有力。

3、初采階段超前支護不少于20m,其范圍內不得有缺棚少柱現象,失效的支架要及時更換。

4、末采工作面若有失效支柱等不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5、工作面初、末采若發(fā)生冒頂事故,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頂板維護,嚴禁人員在無支護的空間下違章作業(yè)。

(四)工作面頂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人員進入煤幫作業(yè)時,必須采取護頂、護幫措施。

2、加強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壓力必須達到18mpa以上,單體液壓支柱支設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初撐力達到規(guī)定值,并有可靠的檢測手段和記錄。單體液壓支柱嚴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zhèn)汩懿怀?guī)定,采高大于3.0m、片幫嚴重、傾角大于15°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片幫措施。

4、回采工作面處理冒頂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發(fā)生冒頂事故時,必須先停止生產,待頂板維護好后,方可恢復生產。處理過程中必須明確負責人,隊干、工長現場指揮,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察,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確保退路暢通。

5、回采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等特殊情況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采取有效的主動支護形式,如煤體加固、打錨桿、錨索等,控制片幫冒頂事故的發(fā)生。同時,要根據構造區(qū)或空巷壓力變化情況,及時對措施進行修改補充。

6、回采工作面因故停產前,必須使采面支護為最小控頂距。端面距超規(guī)定時,要支設貼幫柱,停產期間安排專人巡回檢查,發(fā)現頂板隱患及時處理。

8、回采工作面拆除、安裝,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明確頂板控制方法,加強頂板管理。

9、回采工作面切巷斷面刷大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擴巷區(qū)段頂板支護必須采用原巷道支護方式,同時必須加強頂板支護強度。

八、頂板管理的考核

1、因頂板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煤業(yè)公司有關文件要求進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頂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按性質輕重,有一處給予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執(zhí)行不到位造成頂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根據事故分析認定結果,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4、對頂板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九、附則。

1、本制度未提事宜,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上級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東瑞煤業(yè)

二〇一一年五月

第10篇 礦業(yè)噴霧管理規(guī)定

1 轉載點噴霧

在裝載點安設轉載點噴霧,噴頭數量不少于2個,懸掛在轉載點的前上部600mm處,迎風流方向45°,噴霧直接對準落煤點,落煤點上部至轉載點處加設紗網防塵罩,掛牌管理,責任人為轉載點運輸司機,必須做到轉載點運行時必須開啟轉載點噴霧。

2 采、掘面風流凈化水幕

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及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面的迎頭、噴漿機回風流下方5米范圍內都必須安裝風流凈化水幕。

2.1 采煤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進風巷內設置兩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口向里10-15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

b.回風巷內至少設置三道全斷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風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圍內,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風聯絡巷口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

2.2 掘進工作面風流凈化水幕的具體位置:

a.掘進工作面剛開口時在開口位置的下風側10-15米范圍內設置一道水幕。

b.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50米不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設置一道全斷面水幕,距迎頭不超過50米。

c.掘進工作面掘進長度超過80米時,應在掘進巷道內增加兩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頭不超過50米,第二道水幕與第一道水幕間距不超過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風口10-15米范圍內。

2.3 噴霧特別管理規(guī)定

a.全斷面水幕5米范圍內巷道底板進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裝位置為起點,上風側1米,下風側4米底板進行硬化)。

b.在皮帶側挖設一個(長×寬×高=1米×1米×1米)水池用來儲存水幕流下的積水,水池內安裝一臺風泵,利用池內積水沖刷巷道、灑水降塵;多余積水由風泵導入水溝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檢測線保護管理規(guī)定

施工地點檢測線前5米后5米進行保護,共保護10米,保護材料用膠管劈開或者舊皮帶進行包裹保護,保護之后用鐵絲吊掛起來,保持平直。

4 懲罰辦法:

對未安裝水幕、噴頭數量少、不能覆蓋全斷面,檢測線不保護發(fā)現一處對責任單位處以1000元的罰款;發(fā)現噴霧不開或成霧質量差,檢測線保護不到位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此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生效:

通風科

第11篇 礦業(yè)采煤工作面加強管理辦法

根據近期104工作面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為確保2022年第四季度及今后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經過公司領導決定,特制定104工作面推采管理辦法如下:

一、生產管理

1、每班計劃排架長度不得超過35m,在此范圍內,作業(yè)點不得超出4個。收班時,從當班第一架至最后一架范圍內必須做到“四直”,煤壁不得出現空頂空幫(頂梁前端距煤壁≤0.2m,煤壁松軟處,頂梁前端緊貼煤壁)。

2、每班進度在0.6±0.1m,并以前一班煤壁作為推進標準,確保進度與前一班一致,保持“四直”推進直至全長結束,然后再進入下一生產循環(huán)。

3、生產單位負責人(或采煤隊隊長)在每班班前會后及時將當班計劃排架地段、架號范圍和班后將實際完成的排架范圍和架號以及推進度如實匯報給調度室,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并與當班帶班人員和安全員進行核對,嚴禁出現錯報、假報、亂報等情況,避免影響下一班的生產計劃。

4、上、中、下三個安全出口距工作面20m范圍內按要求進行超前支護,嚴格執(zhí)行“一梁三柱”的規(guī)定。

5、按計劃組織對采煤工作面“三巷”維修工作,滿足運輸、行人、通風、排水的安全需求。

二、罰則

1、未嚴格按順序排架推進的(當班計劃推進范圍內可“跳采”,當班結束后必須滿足“四直”要求),處罰生產單位1000元/班(生產單位負責人和采煤隊長各承擔300元、生產班組承擔400元);

判斷標準:出現班與班進度不一致而導致煤壁不整齊出現空幫空頂、柱腿不直(左右柱錯距大于5cm、交叉大于5°)、刮板機不直、托梁不直;

2、未如實匯報當班生產情況,處罰生產單位500元/班(生產單位負責人和采煤隊長各承擔150元、生產班組承擔200元);

3、上、中、下三個安全出口未按要求進行超前支護,導致出口不暢通,處罰生產單位300元/班(生產單位負責人和采煤隊長各承擔100元、生產班組承擔100元);

4、未按計劃組織對采煤工作面“三巷”維修工作,不能滿足運輸、行人、通風、排水的安全需求,處罰生產單位500元/班(生產單位負責人和采煤隊長各承擔150元、生產班組承擔200元);

若因出現安全事故或因此被停產須承擔生產損失及相應責任。

5、凡對當班安全員和帶班人員指出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第12篇 礦業(yè)工作面懸移支架工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工作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本隊實際情況,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上、下付巷替棚制度

1、替棚高度不得低于2m,否則每米罰款20元。

2、替棚正確使用防倒鏈、平銷、鉸接梁,不使用或者不正確使用,每處罰款20元。

3、替棚后卸掉的u型鋼梁、腿必須運到指定的位置,否則每一根罰款50元/架。

4、替過的棚子必須經過驗收員簽字,否則按不合格處理,對于不合格的棚子當班返工,對負責人罰款50元。

5、要保持替棚作業(yè)場前后20m范圍內的衛(wèi)生清潔,無淤泥、無積水、無浮煤、無雜物、材料碼放整齊等,否則罰款100元。

6、工作面的單體液壓支柱由余祖華負責,每丟失1根單體柱對余祖華罰款800元。

二、支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加強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面支架必須上尺拉線,頂梁、托梁移不到位,溜子移不到位,溜子及頂梁不平、不直等罰款50元。

2、工作面片幫超過300mm、空頂300mm,每架罰款50元。

3、工作面必須達到“四直、三平、兩暢通”,其中“四直”為支柱直、溜子直、托梁直、煤壁直;“三平”為溜子平、頂梁平、托梁平;“兩暢通”為上、下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長3m、寬1m、高1.8m,否則每項罰款50元。兩架間隙(托梁與頂梁≤30mm,支架與支架≤10mm)沒有架縫≤10mm,架子之間高度差超過30mm,否則1處罰款50元,支架高低超過30mm,每處罰款50元/架。

4、工作面采高不低于2m,溜子上沿保持1.8m,下沿2m,不按規(guī)定罰款50元,煤清不凈,達不到溜子底平,罰款50元。

5、支架柱子明芯子、煤墻700mm,舍幫600mm,否則罰款50元,煤墻明芯子低于500mm,舍幫低于300mm,按死架處理,罰款200元。

6、工作面煤墻支架跧腿、伸腿、迎山不照每根柱子罰款30元。

7、移架前必須剔頂200mm,否則不準移架。

8、梁頭見碴,每處罰款200元。

9、工作面出現冒頂,每架罰款1000元。

10、工作面當班所使用的單體柱,下班后必須運走,否則每根罰款30元。

11、工作面舍幫煤必須放凈,否則每架罰款20元。

12、工作面上、下端頭支架必須按要求站夠單體柱,否則每少一根罰款10元。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5m范圍內必須保持衛(wèi)生清潔,否則罰款50元。

三、支架配件管理

1、工作面支架大梁拉開、拉斷,發(fā)現每架罰款500元,擠架、背架每項罰款100元,誰處理給誰。

2、工作面必須穿木鞋,缺一塊罰款100元。

3、工作面擋矸鏈條、擋矸銷子,每少一條罰款30元。

4、大梁、平銷、安全銷拉斷,每條罰款50元。

5、吊桿升斷罰款50元,丟吊桿罰款10元。

6、丟失u型卡、β型卡、插銷眼等每個罰款10元,故意損壞設備、閥組、手柄罰款50元。

7、支架前探梁油缸損壞,必須更換,否則罰款50元。

8、立柱上、下銷子丟失或拉斷罰款50元。

四、設備管理

1、工作面移溜子脫節(jié)及死溜子交下班處理的,架子、產量等誰處理給誰。

2、掐順槽溜子必須服從隊部安排,不按規(guī)定罰款100元。

3、加強工作面溜子管理,發(fā)現一處飄鏈,對班長罰款20元。

4、按工作面推進進尺及時對下付巷開關、電纜向外搬移,否則罰款50元。

五、驗收管理

1、工作面驗收員及時填寫驗收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不真實罰款20元,發(fā)現驗收員和班長徇私舞弊罰款100元。

2、不服從驗收員管理,大罵驗收員當班產量不算,另罰款200元。

3、工作面所有工程驗收必需經過班長簽字方可有效,否則不算。

4、工作面移大梁時班長、驗收員必需在現場,否則罰款100元。

六、打眼注水

每班必須派專職人員嚴格按注水設計進行注水,頂梁以下1米處,每4m打一個眼,眼深5m,見煤墻滲水為宜,眼深5m,標準煤墻滲水,每個注水孔必須經過驗收員驗收合格,否則罰款100元。

七、 機電管理

1、工作面溜子必須做到平、直、穩(wěn)、正、牢等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機頭機尾必須有點桿,否則缺少一根罰款100元。

3、機頭、機尾、皮帶等缺油、架子死棍等每項罰款50元。

4、溜子機頭、機尾、皮帶機頭、機尾缺少護罩每項罰款100元。

5、工作面機電設備嚴禁出現失爆,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

6、下付巷皮帶少一個托輥罰款10元。

7、下付巷皮帶發(fā)現一處浮煤壓著底輥罰款10元。

8、工作面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有備件,否則每少一件罰款100元。

9、所有電器設備要上架,“五小”電器必須上板。供電電纜應按規(guī)定懸掛整齊,嚴禁堆放、纏繞、擠壓和砸埋。否則每項罰款50元。

10、工作面刮板輸送機要保證不缺刮板,底鏈不拉回頭煤。每部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都至少設計一個掏煤坑,否則每項罰款50元。

11、刮板輸送機停時,往刮板輸送機上攉煤,罰款100元。

12、嚴禁使用皮帶輸送機及刮板輸送機溜運物料,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13、機電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維修不好的要及時更換,不及時更換,否則罰款1000元。

生產技術科

第13篇 礦業(yè)采煤工區(qū)考核管理辦法

總 則

一、采煤工區(qū)施工管理人員的數量及資質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及施工需要,否則,不準開工。

二、采煤工區(qū)需要建立必要的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指導施工文件的編制和組織工程的實施。

三、對采煤工區(qū)的扣罰,一次扣罰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各業(yè)務科室簽章生效;5000元以上的扣罰,由礦分管生產礦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后生效,各類扣罰按月現金結算,不以其他方式執(zhí)行。

第一章 施工管理與工程質量

一、基本要求

1、職工工區(qū)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采煤工作面施工的規(guī)范、標準及我礦有關質量方面的規(guī)定,保證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以上。職工工區(qū)應按照國家及礦方要求及時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和補充措施,無規(guī)程、措施不得施工。

2、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審批及貫徹實施管理制度齊全,按礦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復審。

3、有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過地質構造帶、過老巷的專項措施。

4、職工工區(qū)應建立班評估臺帳,對當班存在的施工質量方面的問題要有整改措施。

5、支護材料有管理臺賬(規(guī)格、型號、數量及合格證等),不應超期使用,現場備用支護材料和備件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6、工作面支柱和鉸接頂梁不應有損壞和丟失,如出現損壞和丟失按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扣罰。

7、工作面兩巷內的軌道及附件應隨工作面回采及時回撤

二、 工作面質量標準與質量控制

1、液壓支架初撐力不低于額定值的80%,有現場檢測手段;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發(fā)現一處扣罰100元

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誤差不超過100mm,側護板正常使用,架間間隙不超過200mm,支架不超高使用。發(fā)現一處扣罰100元

3、液壓支架接頂嚴實,相鄰支架頂梁平整,不應有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發(fā)現一處扣罰100元

4、工作面液壓支架端面距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壓支架排成一條直線,偏差不超過50mm,工作面?zhèn)汩荛L度大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檐長度小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發(fā)現一處扣罰100元

5、液壓支架(支柱)應編號管理,牌號清晰,無編號管理,發(fā)現一次扣罰500元。

6、不隨意留頂煤開采。留煤頂、托夾矸開采時,應用經過審查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對工作面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guī)程落實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班評估,并做好記錄

8、工作面控頂范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軟時,支柱應穿柱鞋,鉆底小于100mm,工作面頂板不應出現臺階下沉

9、回風、運輸巷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控頂距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擋矸有效。

10、工作面安全出口通暢,人行道寬度不低于0.8m,綜采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工作面排頭支架與巷道支護間距不應大于0,5m,架設抬棚的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符合規(guī)定要求。發(fā)現一次不符合規(guī)定,扣罰200元。

11、超前支護距離不能低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長度,初撐力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扣罰200元

三、作業(yè)現場管理

1、泵站、休息場所、油脂庫等場所有照明;圖牌板齊全、清晰整潔,巷道交叉口有避災標示牌板

2、兩巷支護完整,作業(yè)范圍內無失修巷道。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巷道內無浮渣、無淤泥、無積水、無雜物等,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有標志牌

四、扣罰標準

1、規(guī)程、措施編寫不及時,罰款1000元;

2、規(guī)程、措施復審不齊全,貫徹、考核、簽名記錄不符合要求,一處扣1000元。支護臺賬、班評估資料不齊全,發(fā)現一次扣罰200元

3、作業(yè)場所有規(guī)范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避災路線圖、平面布置圖,缺一圖罰款100-200元;

4、圖板圖文清晰、正確,保護完好,一處不合格罰款100-200元;

五、其他

本辦法未及事項參照煤礦現行管理辦法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2-5倍罰款。

第14篇 礦業(yè)采煤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采煤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保證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實現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采煤生產必須采用正規(guī)采煤方法,禁止采用非正規(guī)采煤方法。正規(guī)采煤方法是指: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個安全出口、一個通向回風巷道、一個通向進風巷道,實現全負壓或全正壓通風方式的開采方法。要保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暢通;在高瓦斯煤層、突出煤層、自燃發(fā)火傾向嚴重煤層中,嚴禁留設落后出口,嚴禁巷道與采面形成臺階開采。

第三條 礦井采煤采用新方法、新工藝、新裝備或者在采工作面變更采煤工藝時,必須經集團公司論證,具體論證事宜由生產管理處負責。

第二章 生產準備

第一節(jié) 工作面設計

第四條 采煤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在施工前一個月組織審批。

第五條 工作面設計必須依據批準的采區(qū)設計和地質說明書進行。設計應綜合分析煤層厚度、頂底板巖性、地質水文情況及鄰近采掘情況等,科學選擇開采工藝和巷道布置方式,確定合適的通風、運輸、運料、供排水、供電等系統和設備安裝回撤路線。

第六條 要依據地質條件,以安全高效為原則,確定工作面主要參數。工作面采長設計,要科學合理。在高瓦斯礦井或高瓦斯采區(qū),為保證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以及本煤層瓦斯抽放的效果,綜采工作面采長不宜超過180 m,超過200m時必須按規(guī)定報集團公司審批,并有治理瓦斯和防突的工程(專項)措施。

第七條 采煤工作面兩巷位置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避開應力集中區(qū)。

綜采工作面風巷或機巷設計斷面,應考慮布置設備車輛需要,不得小于12m2。高檔、炮采工作面機巷、風巷設計斷面不得小于8m2。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采煤工作面,兩巷凈高度不得低于2.0m。

工作面兩巷支護設計要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合理選擇支護方式、支護材料,禁止采用木支護。

第八條 工作面切眼設計應選擇在頂板完整、煤層穩(wěn)定、地質條件相對較好的位置。綜采工作面切眼應優(yōu)先采用錨網錨索聯合支護方式。

第九條 緩傾斜和急傾斜煤層在設計準備工作面時,合理偽斜布置,利于初采和采面上、下端頭管理。大采高工作面盡可能避免仰采方式布置,以利于防片幫管理。

第十條 高突綜采工作面的設計,必須嚴格按《高突綜采工作面設計報審規(guī)定》(平煤〔2003〕32號),在開工前一個月,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xù)。

第十一條 礦井首次采用放頂煤開采工藝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放頂煤開采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平煤生〔1999〕18號),向集團公司履行報審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作業(yè)規(guī)程

第十二條 每個工作面必須有合格的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要嚴格按照標準格式進行,不得漏項,同時要切合工作面實際。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并于工作面即將投產的10天以前會審完畢。

第十三條 工作面投產前,施工單位要組織全體職工,對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集體學習,并要進行考試,成績記錄存檔;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十四條 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查,并要有復查意見。

第十五條 工作面開采過程中,遇到條件發(fā)生變化(過斷層、陷落柱、破碎帶、風化帶、沖積扇、丟煤區(qū)、高應力集中區(qū)、礦壓顯現異常區(qū)、煤與瓦斯突出帶、跨巷采煤、采面跳眼改造等),與作業(yè)規(guī)程內容不符時,要及時編制專項補充措施,按規(guī)定審批、貫徹、實施。

第三節(jié) 工作面移交

第十六條 工作面安裝前,必須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采煤、掘進、機電、安全、通風、煤質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工程驗收移交。巷道斷面達不到設計70%的,或供風量及風速達不到安全規(guī)程標準的不準移交。移交時,兩巷及切眼內的隱蔽工程的位置及處理情況要有移交記錄;生產技術科要對相關技術資料存檔。

第十七條 工作面初采前,必須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組織礦有關業(yè)務科室及相關施工單位對采煤工作面的安裝質量及生產系統(運輸、通風、供電、液壓、供排水、防滅塵、灌漿、瓦斯抽放、通訊照明、防突、安全監(jiān)測等)進行移交驗收,其中高突采煤工作面嚴格執(zhí)行《高突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驗收管理規(guī)定》(平煤〔2005〕130號)。驗收工作情況及工作安排要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形成文字記錄,以便督促落實整改,同時生產技術科要建立采煤工作面生產移交檔案。

第三章 頂板管理

第一節(jié) 礦壓觀測

第十八條 各礦生產技術科應有專人負責礦壓觀測技術管理工作,研究礦井開采不同煤層、不同水平的礦壓分布規(guī)律,建立礦井礦壓參數數據庫,為工作面布置、支護設計及設備選型提供科學的依據。

采煤隊技術人員要根據礦壓分布規(guī)律,制訂有效的頂板管理措施,科學地指導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

第十九條 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安監(jiān)辦字〔2004〕24號)中的有關要求,配備性能完好的監(jiān)測儀器,并堅持正確開展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工作。

第二節(jié) 初采初放

第二十條 初采前要成立以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為組長,以采煤副總、技術科長為副組長,有關科室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yè)工作組。工作組成員應具備采煤工程師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工作組成員按班次到現場指揮,與工人同上同下,直到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各礦生產技術科負責填報《平煤集團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報告單》,經工作組長簽字后,于初采前3天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處備案。

第二十一條 切眼遇有堅硬頂板、復合頂板、淋水頂板、人工假頂、急傾斜、極軟底板、斷層帶、褶曲軸部、陷落柱、火成巖侵入區(qū)、風化帶、老空、老窯、老巷、鉆孔、高應力集中區(qū)、跨巷采煤等情況,初放時必須制訂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需要強制放頂的采煤工作面,強制放頂的方法、位置、炮眼布置角度、間距、數量、深度、裝藥量、撤人距離都必須在初采初放措施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有煤與瓦斯突出傾向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制訂初次放頂和周期來壓可能誘發(fā)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 普炮采面開工前,備用支柱、頂梁及其它各種規(guī)格的備用材料,必須足量運到指定位置。采面在上齊4排支柱、回第一排支柱前,特殊支架必須上齊,兩巷超前支護、上下安全出口管理必須滿足作業(y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否則嚴禁回柱。

第二十五條 普炮采初次放頂作業(yè)班,實施回柱的具體時間、開口位置,由初放工作組成員和跟班干部現場共同確定,并共同擔任現場安全監(jiān)護(觀山)。

第二十六條 普炮采初采初放不得實行二、三排控頂,而且對破碎頂板、下分層頂板及放頂煤必須使用金屬網護頂,確保金屬網鋪設成全封閉狀態(tài),網與網之間連接牢固。

第二十七條 普炮采堅硬頂板(如庚組煤層)初采初放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頂板不得留頂煤,點柱必須戴帽,支柱頂蓋接頂要平整。局部遇地質構造、頂板有松脆變化跡象時,必須掛金屬鉸接頂梁?;刂彭斍氨仨毚蚶文径?、密集支柱和加強支柱,密集支柱間距不得超過0.3m,每3m留一安全出口,出口寬度0.6m。加強支柱應同基本柱成走向排列,其間距0.2~0.3m,特別堅硬頂板要推行切頂墩柱或叢柱。

第二十八條 普炮采工作面直接頂冒落前回柱放頂的分段長度不得小于30m(庚組煤層回柱分段長度不小于40m)。頂板破碎、過地質構造,或直接頂大面積不垮落,采面放頂應增加分段距離。此時,工作面應停止與之無關的其它工作。基本頂有劇烈來壓反應時,應暫停放頂,必要時應撤出人員,待基本頂穩(wěn)定并重新加強支護后,再進行回柱放頂工作。

第二十九條 普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間必須嚴格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tài)監(jiān)測工作,生產班要設專人負責監(jiān)測工作。對達不到規(guī)定初撐力的支柱(架),必須進行二次補液。監(jiān)測中發(fā)現頂板壓力異常,必須及時報告初放初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跟班干部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放頂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結束以前不得放煤。

第三十一條 當工作面初次來壓結束,確認和本煤層初次來壓步距相符,且頂板冒落高度相當于采高1.5倍以上,經初采初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方可撤出工作組,宣布初采初放結束。

第三十二條 初采初放工作結束后,采煤隊技術員要編寫初采初放總結報告,交生產技術科存檔。

第三節(jié) 采場支護

第三十三條 普炮采工作面要切實加強單體支柱管理。支柱入井前要進行驗壓試驗,保證合格;礦生產技術科和使用單位必須參與檢驗工作;采煤工作面支柱要實行全承載;生產過程中發(fā)現失效柱要及時更換。

第三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至少安裝3組排頭架,排頭架必需有可靠防倒防滑設施。

第三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四排控頂,第一、二排必須有防倒器或防倒繩;底板每1~1.5m輔設1.5m長半圓木底,前端緊靠煤壁并隨采面推進及時前移。

第三十六條 炮采放頂煤工作面要鋪設金屬網假頂回采。要保證鋪網、聯網質量,增強煤頂支護的整體性。放頂后末排支柱必須打戧柱或戧抬棚。煤層松軟時,要采取頂幫全封閉管理,嚴防片幫、抽條、冒頂。底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柱鞋。

第三十七條 沿頂送巷的放頂煤工作面,兩端出口要保持5~10m的過渡段,不得出現臺階出口,同時要加強三角區(qū)煤頂的支護管理。

第三十八條 中厚煤層綜采工作面支架,必須做到護幫板齊全完好,同時要配齊護幫板油路截止閥,并堅持正確使用。首末各兩組支架的護幫板,要采取拆除油管、加限位裝置等固定處理措施,防止發(fā)生支架傷人事故。

第三十九條 綜采工作面支架前移后,護幫板要及時打開,防止煤壁片幫。有伸縮梁的支架,要及時伸出伸縮梁。在已發(fā)生片幫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端面維護,防止因片幫增加端面空頂面積而發(fā)生冒頂。在已發(fā)生冒頂處剎頂時,要首先處理松動巖石及不安全因素,打上臨時支護,然后再按程序進行剎頂工作。

第四十條 工作面過斷層期間,頂板破碎處應上金屬網護頂。炮采工作面在斷層處必須配齊適宜型號的單體柱,防止支柱超高或壓死。綜采工作面在斷層處要及時抽縮支架立柱加長段。

第四十一條 工作面停采時,要避開周期來壓。停采位置要選擇頂板條件好、無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處,以利于頂板管理和收尾施工。

第四十二條 工作面停采之前,要對采面支架(柱)進行全面檢修。收尾回撤期間,遇到自動卸載支架,必須在支架下加打點柱。

第四節(jié) 上下端頭支護

第四十三條 工作面上下端頭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0.7 m,綜采高度不得低于1.8 m,普炮采高度不得低于1.6 m。出口內應確保無雜物,并確保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

第四十四條 端頭支護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架棚做到一梁兩柱或三柱,初撐力不得低于90kn。上、下機頭應采用雙圓銷梁或長鋼梁支護,并積極推廣應用雙楔調角定位頂梁(不少于6架)。具備條件的綜采工作面,應采用端頭液壓支架。

第四十五條 工作面需做上、下超前缺口時,其規(guī)格尺寸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缺口內必須使用單體柱支護,棚梁沿走向或傾向均勻布置。架棚、剎頂、清煤時必須有專人觀山,清煤時必須架設臨時架,臨時支架必須打在硬底上,確保迎山有勁。

第四十六條 端頭替棚要及時,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替棚時,應堅持先套后回原則,要將頂、幫背平剎實,嚴禁空頂、空幫。

第四十七條 凡是錨桿錨索支護巷道,必須在超前支護里段3~5m范圍內,使用專用工具提前退掉錨桿、錨索頭,但此段巷道必須按規(guī)定架好走向棚或順山棚,以防局部掉頂。

第四十八條 采面控頂距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上隅角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下隅角控頂距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要有明確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上下隅角懸頂面積大于2×5m2時,必須執(zhí)行強支或強放措施,其中高瓦斯工作面上下隅角強迫放頂提倡使用無火焰、不產生有害氣體的靜態(tài)爆破或水壓致裂技術。

第五十條 高瓦斯綜采工作面機風巷端頭架、排頭架頂梁和掩護梁,必須加裝抗磨、抗沖擊、防靜電的防護罩。

第五節(jié) 兩巷超前支護

第五十一條 機巷、風巷超前支護均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柱必須連鎖,軟底巷道支柱要穿柱鞋。

第五十二條 風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采用錨網支護的梯形或矩形巷道,動壓區(qū)里段20m范圍內必須架設棚子支護。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打單排柱。

(二)采用u型鋼拱形支護的巷道,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超前替棚段要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超前支護要打中柱。

(三)采用工字鋼梯形支護巷道,應替棚支護,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m~20 m范圍內打單排柱。

(四)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的雙排支柱,要在巷道中心線上下均勻架設;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的單排柱,其布設位置要依據巷道狀況確定。

第五十三條 機巷超前支護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采用普通落地簡易轉載機的巷道

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轉載機槽幫150~200mm;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在轉載機一側打單排柱。

(二)采用橋式轉載機的巷道

梯形工字鋼支護、矩形錨網支護及u型鋼拱型支護的巷道,先替棚或架棚后,再距采面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距采面煤壁10~20m范圍內打單排柱。

使用重型轉載機并配有破碎機的,破碎機以里至煤壁打雙排柱,破碎機外打單排柱,總超前長度一般不得低于20m;若因轉載機影響,總超前長度達不到20m的,則所打排柱應到轉載機機頭處。

第五十四條 巷道壓力大、變形嚴重時,兩巷超前支護長度應達到50m以上,同時要安排專職隊伍進行巷道維修。

第四章 生產管理

第一節(jié) 分層開采

第五十五條 進行分層開采時,分層厚度要根據煤層賦存情況及選用的設備來確定,盡量增大分層厚度、減少分層數量。但是,各分層厚度要科學均?,防止不合理分層造成資源損失和煤質變差。

第五十六條 分層布置的工作面,開采上、中分層時,嚴格按設計采高進行開采,要定點測量其下伏煤層厚度并及時上圖,及時在圖紙上標注所有硐室的位置和規(guī)格尺寸;普炮采工作面對上中分層鋪網情況及頂板垮落大塊巖石(>2.0m3)要建檔記載,為下分層布置采煤工作面及開采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十七條 開采上、中分層應鋪設金屬網,并向采空區(qū)灑水或注漿,為下分層開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二節(jié) 放頂煤開采

第五十八條 放頂煤工作面必須做好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采面每推進10~15m,要在兩巷及采面進行一次煤厚探測,作為考核煤炭回收率的依據。采面出煤量必須單獨計量,放頂煤采區(qū)回收率和采面回收率分別不得低于70%和80%。

第五十九條 要根據煤層厚度,科學制定放煤工序,嚴禁超高或超低放煤,以避免采空區(qū)丟煤過多或發(fā)生超前冒落事故。

第六十條 在放煤過程中發(fā)現淋水增大、泥沙涌出、瓦斯增大、溫度增高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 綜采放頂煤、單體支柱放頂煤工藝,一律禁止在采空區(qū)側采用爆破方法處理懸頂煤和堵塞放煤口的大塊煤。

第六十二條 在工作面采空區(qū)側,必須堅持注漿、灑水,加入阻燃劑,防止采空區(qū)浮煤自燃。

第三節(jié) 中厚及薄煤層開采

第六十三條 中厚偏上煤層,應采用大采高綜采支架,實現一次采全高,以提高煤炭資源的回收率和生產效率。

第六十四條 中厚偏薄煤層(煤厚1.3~2.0m),兩巷高度不得低于2.0m,掘進時要沿頂破底;對于較厚的偽頂,掘進時應采取保留措施,以利于回采期間機頭、機尾頂板管理。

第六十五條 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開采薄煤層,以利于解放層的開采和煤炭資源回收率的提高。薄煤層設備在配套時,要充分考慮到最小通風斷面的要求,以保證通風和降溫的需要。

第六十六條 薄煤層普炮采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型號選擇要適當,并根據采高及條件變化,及時變換支柱型號。不同型號的備用柱數量不得低于在用量的10%。

第四節(jié) 割 煤

第六十七條 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閉鎖裝置。

第六十八條 采煤機司機要2~3人協同作業(yè),嚴禁一人操作。

第六十九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使用的采煤機必須有遙控操作裝置。

第七十條 采煤機割煤不得留有傘檐,大傾角綜采面割煤與拉架不得平行作業(yè),割煤與拉架都必須設置專人觀山,防止?jié)L矸傷人;采煤機上行割煤后滾筒不得搖起割空,有大塊煤矸擁擠采煤機上部時必須停車處理,下行時不得在不移運輸機的情況下跑空刀,以防跑車。

第七十一條 割煤時,煤機前方不準有人進入煤墻側工作。

第七十二條 工作面遇斷層、構造時,必須采取放松動炮等處理措施,嚴禁采煤機硬割矸石。

第七十三條 發(fā)生嚴重片幫、冒頂或采煤機維修及更換截齒時,必須停電,摘掉離合器,刮板運輸機停電并加機械閉鎖,并設專人看管。

第七十四條 大傾角采煤工作面,在檢修采煤機、運輸機及必須實行淺孔抽放時,工作地點上部必須加設隔離防護墻,并設置專人觀山。

第七十五條 高瓦斯、高突采煤工作面采煤機必須加裝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停電裝置。

第五節(jié) 運 輸

第七十六條 嚴格掌握工作面刮板運輸機的“平”與“直”,遵循順序推溜的原則,不準任意分段或由兩端向中間擠推。

第七十七條 推溜時刮板運輸機的彎曲段長度不得小于15m。推移后刮板運輸機要求成一直線。

第七十八條 禁止停車時推移中部溜槽,但允許停車時推移上下機頭。

第七十九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必須將機頭和過渡槽處的浮煤雜物清理干凈,以防機頭上飄,損壞過渡槽。

第八十條 推移上下機頭時,不允許使用絞車、單體柱和順槽轉載機等裝置。特殊情況下使用單體柱時,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單體柱頂住電機、減速器。

第八十一條 工作面人員不準在溜槽內行走,不準跨越運轉中的刮板運輸機,不準靠在或坐在擋煤板上。

第八十二條 人員進出工作面必須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運輸機上下機頭。

第八十三條 嚴防運輸機拉運大塊煤或矸,發(fā)現后必須及時處理,防止轉載時頂壞機頭架或拉翻棚子。

第八十四條 大傾角綜采工作面運輸機道必須使用金屬網或尼龍隔離網進行封閉,使其與人行道相隔離;運輸機道每20m吊一扇緩沖防護擋網;所有隔離網和擋網材料、規(guī)格、聯接方法及維護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人行道側必須裝設有人員上下的扶手或繩索。

第八十五條 大傾角炮采工作面必須使用運輸機或自溜槽,每個工作段必須在溜槽上方加裝鐵質防撞折疊阻隔板,以防滾矸傷人。

第八十六條 普炮采工作面使用40t型或其它小型刮板運輸機,必須打上牢固的壓(戧)柱。

第六節(jié) 移 架

第八十七條 施工單位要根據使用架型的不同,制訂防止支架靜態(tài)、動態(tài)等不同環(huán)境下傷人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十八條 禁止使用采煤機或運輸機調扶液壓支架。

第八十九條 無論在任何條件下,液壓支架活柱必須留有足夠的余量,以防支架壓死。

第九十條 本架操作時,支架工應站在架箱內,面向煤壁操作,禁止站在底板或推移導向桿上。移架時,本架及鄰架不得有其他人作業(yè)或停留。

第九十一條 鄰架操作時,作業(yè)人員必須注意頂板狀況,防止架間掉矸傷人。

第九十二條 調架作業(yè)區(qū)內禁止行人與停留,無關人員應躲在離作業(yè)點5~10m處的支架空間內。

第九十三條 嚴禁在液壓支架工藝孔、架箱和架腳上存放炸藥和雷管?;厥罩Ъ芮?對可能存放炸藥和雷管的部位要嚴格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一節(jié) 綜采設備

第九十四條 工作面成套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工作,要由生產副礦長(或采煤副礦長)牽頭,召集礦有關單位成立領導小組,由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貫徹實施。單臺綜采設備的運輸、安裝、回收,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實施。

第九十五條 新購綜采成套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面進行單臺試車和聯合試運轉。

第九十六條 凡入井安裝的綜采設備必須達到完好。在井下倒換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設備,在入新工作面安裝前,必須逐臺進行一般性能的動作試驗,不合格的不準安裝。

第九十七條 對于運輸設備途經的巷道(井筒),必須指定專人按所運設備的外形尺寸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事先進行認真核查,嚴禁設備裝運時超高、超寬。要根據巷道(井筒)狀況、設備質量及提升運輸設備能力確定是否進行解體運輸。

工作面切眼斷面尺寸、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對于破碎頂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裝支架的方法并嚴格控制頂板,防止發(fā)生冒頂事故。

第九十八條 凡需解體運輸的支架,必須在硐室(起吊間)內組裝(拆卸)。有條件的礦井,應在井底車場附近或采區(qū)車場附近,設置專用井下組裝硐室。硐室的位置、斷面、支護要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在工作面風巷安設的臨時起吊間,要采取可靠的巷道支護及頂板加固措施。拆裝支架時應盡可能采用液壓或電動起吊設備,進行遠方操作。

第九十九條 運送綜采設備的軌道,不得使用小于24kg/m的鋼軌。當運送物體的單車質量超過12t時,軌枕應加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證設備運輸安全。軌道鋪設質量必須達到《煤礦井下巷道工程永久鋪軌質量標準》優(yōu)良品的要求。

第一百條 運送綜采設備所用絞車的功率及其鋼絲繩、繩卡、鉤環(huán)的強度,都要事先做好詳細驗算和檢查,達到規(guī)定要求時方可使用。安裝、拆除和運送綜采設備的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物件捆綁方式也要穩(wěn)妥可靠;起吊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一條 綜采設備在運輸、安裝、回收過程中,通訊及信號必須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一百零二條 平巷人力推運設備時,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在有電機車架線的線路上運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時,應根據情況在被運物件上方采取絕緣措施,以防導電。倒段運輸時,位于前方的設備車要有防止其自動下滑的阻車裝置或設施。

第一百零三條 工作面安裝支架時,必須定好第一架位置。安裝的支架要符合質量標準規(guī)定,保證支架定位后成一條直線。當工作面傾角大于10度時,支架的安裝應從下往上依次進行。支架位置調好后,應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時支撐頂板。

第一百零四條 工作面運輸機的鋪設要保證平、直、實和底槽內無雜物。各部螺絲、銷子齊全牢固。運輸機鋪設應盡量和支架安裝平行施工,以便于推拉千斤頂的聯接。

第一百零五條 在大傾角工作面安裝采煤機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一百零六條 井下綜采設備的日常維護應包機到人。檢修工作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修后應進行重負荷試車驗收。

第一百零七條 綜采工作面設備回收前,礦上要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對工作面收尾工程質量和設備狀況的全面檢查。停采時煤壁必須平直,收尾通道高度和寬度要達到設計要求。破碎頂板條件下,當工作面推進離停采線10~20m時,開始在支架頂梁上鋪設金屬網,直至停采線。收尾通道內要剎好頂、背好幫。綜采工作面收尾通道要根據頂板巖性,革新支護方式,提倡在適宜條件下采用錨桿、錨索聯合支護方式。

第一百零八條 支架回收前,要對所用的各種起吊、運輸設備及輔助裝置進行認真檢查,保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支架在回收過程中應控制好頂板,要隨時架設臨時棚或打臨時點柱,也可用液壓支架掩護回收。降柱時,人員要撤到安全地點。拉架時,需要替換的支柱,應嚴格做到先補后回?;厥盏闹Ъ芤皶r外運,不準在工作地點堆積。采用人工強制放頂的采煤工作面,在撤架時應及時采取放頂措施。

第一百一十條 傾角大于10度的工作面回收支架時,一般要自下而上進行。工作面內上運支架時,工作面內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工作面內回、運支架不準同時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在回收設備過程中,要始終保持后路暢通,同時要保證足夠的風量。對工作面的瓦斯及co等有害氣體的含量,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由專人定期檢查。

第一百一十二條 工作面停采后,45天內必須回收完畢,封閉措施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電 氣

第一百一十三條 電氣設備使用時,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guī)程。要堅持做到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通訊、照明設備和保護系統,嚴格按照成套設備選型配套使用。生產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甩掉保護系統。

第一百一十五條 工作面電纜使用,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并按規(guī)定懸掛。對于每臺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第三節(jié) 絞 車

第一百一十六條 絞車功率和鋼絲繩規(guī)格,必須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鋼絲繩繩徑。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運輸絞車必須配備性能完好的聲光信號。

第一百一十八條 絞車安放地點及固定方式必須可靠、安全,安全退路必須暢通。絞車運行時,人員不得在繩道三角區(qū)停留、行走。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用絞車拉移轉載機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節(jié) 設備列車

第一百二十條 高突工作面的移動設備列車,必須放置在進風巷道中。

第一百二十一條 設備列車移動前,應預先確定好移動到達位置,嚴防拉壞工作面電纜或設備。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設備列車必須入軌,列車間聯接必須牢固可靠,移動前必須切斷工作面高壓電源,并拔出接地極。

第一百二十三條 移動設備列車時,嚴禁猛拉硬移,繩道內及列車的上下幫,不得有人員行走或作業(yè)。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遇到列車下坡時,列車后方必須用絞車牽掛,嚴禁放飛車。列車移動到位后,必須采取防跑車措施。

第五節(jié) 油 脂

第一百二十五條 油脂的粘度、燃點、水分、酸值、雜質,應進行抽樣化驗。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堅決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任意更換油脂的品種或混用不同牌號、不同品種的油脂。

第一百二十六條 油脂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注油前,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巖粉及水進入。對于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第一百二十七條 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淀物被吸人液壓系統中。

第一百二十八條 油脂在使用前必須嚴格過濾,并用專用容器保存。換油時,對設備油路要徹底清洗,做到無污垢、無銹蝕、無金屬碎屑。

第一百二十九條 移動泵站必須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綜采、普炮采配比濃度分別應為3~5%和2~3%。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百三十條 采煤生產過程中的一通三防管理、放炮管理、煤質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安全技術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針對本規(guī)定的考核獎懲細則,集團公司將另行研究制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第15篇 礦業(yè)采煤專業(yè)技術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法規(guī)、條例和技術政策,結合本礦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采煤技術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條例、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2、采煤生產技術地測、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安監(jiān)、調度等部門應相互協作、相互配合,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加強合作,嚴禁推諉扯皮。

3、為做好采煤生產技術工作,必備的圖紙資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圖(1:2000)及井上下對照圖(1:5000)。須及時標注采掘工作面推進情況,并與現場實際相符;注明井下主要開采水平的井底車場、運輸大巷、主要石門、主要上、下山、總回風巷、主要硐室和采區(qū)內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編號。井田技術邊界、保安煤柱和邊界線,并注明批準文號。

⑵、煤層綜合柱狀圖及有關剖面圖。圖紙均折疊為標準圖紙,原則上每年更換一次,各種圖紙?zhí)罾L必須與實際相符。

4、嚴格采煤方法選擇審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選擇必須滿足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guī)程、規(guī)定,采用特殊方法開采時,必須經公司審查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5、采煤工藝的選擇原則:

⑴、堅持以機械化開采為主,炮采為輔;

⑵、堅持工藝與客觀條件、技術裝備相匹配;

⑶、堅持提高工藝裝備水平,減輕職工勞動強度;

⑷、堅持提高工藝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嚴禁無規(guī)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頂、收尾期間及過斷層、過老巷、頂板破碎、坡度變大等情況必須及時修改作業(yè)規(guī)程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重新審批和宣貫,杜絕規(guī)程與現場實際不符現象。

7、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道回風巷道,另一個通道進風巷道。

采煤工作面機巷、風巷等超前壓力影響范圍內的巷道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小于20m。綜采工作面超前支護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單體支柱工作面超前支護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fā)生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guī)格、存放地點和管理方法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

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和失效的單體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

9、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業(yè)規(guī)程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針對性和指導性;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工作面單產水平。

⑵、采面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按采區(qū)設計、采煤工作面設計要求編制,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大綱》采煤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

⑶、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要內容全面、文字練達、術語規(guī)范、通俗易懂、圖表齊全、清晰、準確。

10、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前15天,相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⑴、地質部門根據鉆孔資料及巷道施工實際情況,提供地質說明書、巷道平剖面圖及地質素描、工作面綜合柱狀圖。

⑵、技術部門提供本煤層相鄰工作面或相鄰采區(qū)的礦壓觀測等相關資料,以及巷道隱蔽工程記錄,包括盲巷、廢巷及漏冒頂的位置、范圍、處理方法及結果等。

⑶、機電部門提供機電設備選型及供電設計。

⑷、通風部門提供“一通三防”及風量參數等資料。

11、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在開工前10天編制完成報礦審批,礦接到作業(yè)規(guī)程后,由總工程師或采煤副總主持,召集有關業(yè)務部門共同會審,集體審批簽名后生效。

12、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含安全技術措施)前,必須到現場調研,做到理論和實際相結合。

13、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⑴、《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明確要求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的內容,都必須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⑵、《煤礦安全規(guī)程》、《采煤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及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中有明文規(guī)定,且又屬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執(zhí)行的條文,可在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中表明出處,但在貫徹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同時貫徹其相關條文的具體內容。

14、以下情況需編制或補充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⑴、單體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頂、收尾期間,綜采工作面安裝、拆除等要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⑵、因條件發(fā)生變化,改變采煤工藝、支護方式的,必須及時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⑶、含水層下、承壓水上或按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意見編制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過斷層、過老巷等地質構造發(fā)生變化時應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由礦總工程師或采煤副總工程師組織地質、測量、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安監(jiān)等業(yè)務部門和職能科室負責人進行集體會審,會審后的作業(yè)規(guī)程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簽字后生效。審批意見必須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內一并貫徹執(zhí)行。

16、采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或采煤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會審,涉及采煤工作面設備安裝、拆除及運輸等內容的措施,機電副總必須參與會審,所有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簽字后執(zhí)行。

17、審批后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在工作面開工執(zhí)行前必須貫徹到施工單位的每位施工人員,并組織考試,考試合格者方準下井參加工作面生產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時參加貫徹學習的人員必須組織進行補考并經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由礦長或總工負責組織驗收,并填寫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準開工。

19、每月組織對工作面進行至少一次現場復查工作,并簽名做好規(guī)程復查記錄,附于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內,發(fā)現現場實際發(fā)生變化的必須及時修改、完善采煤作業(yè)規(guī)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結束后,作業(yè)規(guī)程、補充措施必須及時回收存檔管理。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15篇)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旨在優(yōu)化礦業(yè)企業(yè)的運營環(huán)境,確保生產安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保障環(huán)境可持續(xù)性。這一調整將涉及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范作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礦業(yè)信息

  • 礦業(yè)管理制度15篇
  • 礦業(yè)管理制度15篇85人關注

    礦業(yè)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的開采、生產、經營行為,確保礦業(yè)活動的安全、高效、可持續(xù)進行。它通過設定明確的規(guī)則和流程,指導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保護環(huán)境,提高資源 ...[更多]

  •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15篇)
  •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15篇)48人關注

    礦業(yè)管理制度調整旨在優(yōu)化礦業(yè)企業(yè)的運營環(huán)境,確保生產安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保障環(huán)境可持續(xù)性。這一調整將涉及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 ...[更多]

相關專題

管理制度范文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