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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黨委責任制度,是確保黨組織核心作用發(fā)揮的關鍵機制,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黨委集體領導:強調黨的集體決策,避免個人獨斷。
2. 黨委首問負責:強調各級黨委對所在單位全面工作負首要責任。
3. 黨內監(jiān)督:強化黨內自我監(jiān)督和相互監(jiān)督,確保權力規(guī)范運行。
4. 黨委述職述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
5. 黨風廉政建設:強調黨的紀律和廉潔文化,防止腐敗現(xiàn)象。
內容是什么
黨委責任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策程序、職責分工、責任追究和考核評價等。決策程序上,黨委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責分工明確各級黨委的權責,確保各司其職。責任追究則針對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嚴肅處理。考核評價通過定期評估,檢驗黨委工作成效,推動工作改進。
重點
制度的重點在于強化黨的領導,維護黨的紀律,提升組織效能。集體領導強調團隊協(xié)作,防止權力濫用;首問負責促使黨委成員主動擔當,提高工作效率;黨內監(jiān)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述職述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則旨在打造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存在的問題
盡管黨委責任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挑戰(zhàn)。例如,集體決策可能因過度協(xié)商導致效率低下;責任追究有時因復雜的人際關系而難以落實;監(jiān)督機制可能因信息不對稱而失效。此外,部分黨委成員對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力度不一,影響了制度的整體效果。為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持續(xù)完善制度設計,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確保黨委責任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黨委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范例
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3、研究和組織學習上級的各種指示、決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打折扣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
4、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堅持黨委統(tǒng)一的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確保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
5、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堅持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實施科學決策。
二、決策重大事項的議事范圍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
(二)討論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問題
(三)關于干部任免獎懲及調動等事項。
(四)重大投資項目。
(五)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六)制定出臺重大制度、規(guī)定。
(七)按有關規(guī)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
三、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程序
1、提出預案。預案通常由相關職能科(室)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黨委成員提出,特別重大或比較復雜的、敏感的事項,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決策預案,待黨委書記審核同意,提請委黨委會討論決定。
2、科學論證。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財務支出、干部選用、群眾切身利益等問題時,黨委成員要帶頭搞好調研,充分聽取和采納專家、學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用事實說話。
3、溝通醞釀。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發(fā)給黨委成員,以便預先熟悉情況準備意見。除干部任免事項外,盡量避免臨時動議。
4、召_議。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安排。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黨委成員召集主持。會議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遇有特殊問題急需決議而黨委成員不過半數(shù)時,可擬議初步意見,辦公室征求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同意后,也可作出決議。列席會議人員根據(jù)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5、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會議先由分管成員或有關職能科(室)介紹預案及提出理由、論證結果等情況,然后安排充足時間讓黨委成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決策中,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和理由。表決應采用投票表決方式,也可采取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方式,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形成決定。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shù)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如少數(shù)黨委成員因故未參加會議,應將討論決定及時通報,并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對需要決議的問題產生分歧時,一般應緩定,進一步調查論證、商討和溝通,必要時向上級請示后,再作決定。決策后,經實踐證明不妥的,適時開會討論修訂。
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黨委成員可以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黨委會議作出的決策,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會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進行。
6、形成會議紀要。每次會議均作詳細記錄。對有關重要事項,根據(jù)需要由辦公室或承辦科(室)印發(fā)會議紀要。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文電,由黨委書記簽發(fā);書記不在,由臨時主持會議的黨委成員審核簽發(fā)。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的;
(2)未通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領導個人擅自決策的;
(3)決策時不尊重班子多數(shù)委員意見的;
(4)不如實向黨委會介紹情況的;
(5)未按上級黨委織要求重新議事的;
(6)集體決策出現(xiàn)偏差和失誤的;
(7)違反保密紀律的。
上述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黨委會上進行檢查,接受批評;情節(jié)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免談話;情節(jié)嚴重給事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按規(guī)定上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
第2篇 工廠黨委書記工作責任制度
工廠黨委書記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及時傳達并保證監(jiān)督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zhí)行,緊密圍繞工廠生產、經濟活動,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保證企業(yè)的社會主義方向,協(xié)同廠長確保工廠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2.支持廠長行使生產經營和行政指揮職權,協(xié)調黨、政、工、團的關系,使工廠保持安定團結的局面。
3.維護職工民主權利,充分發(fā)揮工會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作用。
4.主持開好黨委會,黨委民主生活會,組織編制黨委工作計劃,檢查黨委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抓好黨委成員的思想建設和作用建設,做好黨委一班人的團結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黨的建設,帶頭端正黨風,遵守黨紀,發(fā)揮領導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
6.檢查督促黨群部門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主持召開政工例會和黨支部書記會議。
7.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8.認真貫徹落實黨風責任制,使各級領導干部置于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
9.負責黨群系統(tǒng)中層干部任免工作,參與行政領導對全廠中層干部的測評考核工作。
10.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廉潔奉公,艱苦奮斗,聯(lián)系群眾,做好企業(y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
11.參加工廠管理委員會,對生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職權
1.對企業(yè)經營管理指導思想是否端正,是滯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是否堅持企業(yè)生產經營的社會主義主向進行監(jiān)督。
2.對工廠是否尊重職工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職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進行監(jiān)督。
3.對工廠各級干部是否以權謀私、違法亂紀以及思想品質、工作作風好壞進行監(jiān)督。
4.對工廠是否兼顧國家、企業(yè)和職工的三者利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進行監(jiān)督。
5.有權監(jiān)督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不受侵犯。
6.有權代表黨委向上級機關請示和匯報工作。
7.有權組織考察中層領導班子的建設,檢查企業(yè)內各級干部對黨的政策、黨委決議、行政指令和職代會有關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8.有權審批紀委、工會、武裝、組織、宣傳、團委、科協(xié)等部門和各黨去部的請示,報告簽發(fā)黨委文件。
9.有權代表黨委處理臨時緊急事項。
(三)職責
1.對黨委宣傳、貫徹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出現(xiàn)偏差負責。
2.對上級黨委的指示和決議執(zhí)行不力,影響工廠安定團結,出現(xiàn)政治事故負責。
3.由于保證監(jiān)督不力,未能理順黨、政、工三家關系,完不成上級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負責。
4.對工廠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監(jiān)督負責。
5.對黨委一班人出現(xiàn)不團結,工作不協(xié)調,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6.對支持廠長負責制及在工廠經營管理和生產指揮工作行使職權不力,造成經營不善,經濟效益差負責。
7.對工廠行政指揮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決策失誤和重大傷亡、嚴重火災事故負責。
8.對發(fā)揮各級黨組織保證監(jiān)督作用不夠,工作上造成嚴重失誤負責。
9.對發(fā)展新黨員質量負責。
10.對工廠出現(xiàn)的各種不正之風,有采取措施,造成嚴重影響負責。
第3篇 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范本
集團公司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3、研究和組織學習上級的各種指示、決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打折扣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
4、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堅持黨委統(tǒng)一的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確保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
5、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堅持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實施科學決策。
二、決策重大事項的議事范圍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
(二)討論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問題
(三)關于干部任免獎懲及調動等事項。
(四)重大投資項目。
(五)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六)制定出臺重大制度、規(guī)定。
(七)按有關規(guī)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
三、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程序
1、提出預案。預案通常由相關職能科(室)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黨委成員提出,特別重大或比較復雜的、敏感的事項,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決策預案,待黨委書記審核同意,提請委黨委會討論決定。
2、科學論證。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財務支出、干部選用、群眾切身利益等問題時,黨委成員要帶頭搞好調研,充分聽取和采納專家、學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用事實說話。
3、溝通醞釀。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發(fā)給黨委成員,以便預先熟悉情況準備意見。除干部任免事項外,盡量避免臨時動議。
4、召_議。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安排。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黨委成員召集主持。會議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遇有特殊問題急需決議而黨委成員不過半數(shù)時,可擬議初步意見,辦公室征求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同意后,也可作出決議。列席會議人員根據(jù)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5、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會議先由分管成員或有關職能科(室)介紹預案及提出理由、論證結果等情況,然后安排充足時間讓黨委成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決策中,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和理由。表決應采用投票表決方式,也可采取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方式,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形成決定。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shù)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如少數(shù)黨委成員因故未參加會議,應將討論決定及時通報,并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對需要決議的問題產生分歧時,一般應緩定,進一步調查論證、商討和溝通,必要時向上級請示后,再作決定。決策后,經實踐證明不妥的,適時開會討論修訂。
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黨委成員可以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黨委會議作出的決策,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會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進行。
6、形成會議紀要。每次會議均作詳細記錄。對有關重要事項,根據(jù)需要由辦公室或承辦科(室)印發(fā)會議紀要。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文電,由黨委書記簽發(fā);書記不在,由臨時主持會議的黨委成員審核簽發(fā)。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的;
(2)未通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領導個人擅自決策的;
(3)決策時不尊重班子多數(shù)委員意見的;
(4)不如實向黨委會介紹情況的;
(5)未按上級黨委織要求重新議事的;
(6)集體決策出現(xiàn)偏差和失誤的;
(7)違反保密紀律的。
上述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黨委會上進行檢查,接受批評;情節(jié)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免談話;情節(jié)嚴重給事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按規(guī)定上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
第4篇 黨委領導班子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一、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____”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認真學習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堅持在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保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編委會的貫徹實施。
3、研究和組織學習上級的各種指示、決定,結合工作實際,不打折扣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
4、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堅持黨委統(tǒng)一的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確保民主集中制的貫徹落實。
5、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堅持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實施科學決策。
二、決策重大事項的議事范圍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
(二)討論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問題
(三)關于干部任免獎懲及調動等事項。
(四)重大投資項目。
(五)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問題
(六)制定出臺重大制度、規(guī)定。
(七)按有關規(guī)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
三、決策重大事項的基本程序
1、提出預案。預案通常由相關職能科(室)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黨委成員提出,特別重大或比較復雜的、敏感的事項,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決策預案,待黨委書記審核同意,提請委黨委會討論決定。
2、科學論證。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財務支出、干部選用、群眾切身利益等問題時,黨委成員要帶頭搞好調研,充分聽取和采納專家、學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用事實說話。
3、溝通醞釀。會議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發(fā)給黨委成員,以便預先熟悉情況準備意見。除干部任免事項外,盡量避免臨時動議。
4、召集會議。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至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安排。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其他黨委成員召集主持。會議須有半數(shù)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遇有特殊問題急需決議而黨委成員不過半數(shù)時,可擬議初步意見,辦公室征求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意見,經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同意后,也可作出決議。列席會議人員根據(jù)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5、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會議先由分管成員或有關職能科(室)介紹預案及提出理由、論證結果等情況,然后安排充足時間讓黨委成員對議題進行討論。討論決策中,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與會人員對議題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和理由。表決應采用投票表決方式,也可采取口頭表決或舉手表決方式,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形成決定。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shù)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shù)。如少數(shù)黨委成員因故未參加會議,應將討論決定及時通報,并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對需要決議的問題產生分歧時,一般應緩定,進一步調查論證、商討和溝通,必要時向上級請示后,再作決定。決策后,經實踐證明不妥的,適時開會討論修訂。
討論決定的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黨委成員可以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黨委會議作出的決策,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會超過半數(shù)成員同意后進行。
6、形成會議紀要。每次會議均作詳細記錄。對有關重要事項,根據(jù)需要由辦公室或承辦科(室)印發(fā)會議紀要。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文電,由黨委書記簽發(fā);書記不在,由臨時主持會議的黨委成員審核簽發(fā)。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行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違反決策程序的;
(2)未通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領導個人擅自決策的;
(3)決策時不尊重班子多數(shù)委員意見的;
(4)不如實向黨委會介紹情況的;
(5)未按上級黨委織要
求重新議事的;
(6)集體決策出現(xiàn)偏差和失誤的;
(7)違反保密紀律的。
上述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應當在黨委會上進行檢查,接受批評;情節(jié)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免談話;情節(jié)嚴重給事業(yè)造成重大損失的,按規(guī)定上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