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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確認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87

安全確認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猶如航行在未知海域的船只,安全制度就是指引我們避險破浪的燈塔。它不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礎,確保生產活動有序進行,降低意外風險,維護公司的聲譽與經濟效益。如同一座堅固的堡壘,安全制度守護著我們的工作環(huán)境,增強了團隊的凝聚力,提升了整體的生產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

1. 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 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設備操作流程,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3.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設施檢查,及時發(fā)現并修復潛在隱患。

4. 危險源管理:識別、評估和控制可能的危險源,降低風險發(fā)生概率。

5. 應急響應:設定明確的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危機發(fā)生時能迅速有效應對。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制度應簡潔明了,易于理解和執(zhí)行,避免冗余復雜的條款。

2. 制度更新要及時,隨著技術進步和環(huán)境變化,安全標準也需隨之調整。

3. 執(zhí)行力度要一致,不能因人而異,確保公平公正。

4. 員工參與度是關鍵,鼓勵反饋意見,共同完善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安全文化的基石,它需要全員的參與和遵守。只有將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發(fā)揮其價值,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確認制度范文

第1篇 企業(yè)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晉城煤業(yè)集團生產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結合趙莊二號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掘進工作面

第二條 掘進工作面設計審批后,地測部要分析該工作面井上下水文地質情況、積水分布范圍、周邊采掘情況等,預測掘進期間涌水量,編制超前探放水設計。

第三條 探放隊要根據設計編制超前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掘進隊組根據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內預測涌水量,提交安裝并完善排水系統、堵水材料等。

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開工驗收時,地測部、機電部對排水系統和超前探放水工作進行驗收,排水系統不到位或未進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不得開工。

第六條 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探放隊要嚴格按超前探放水設計及措施組織施工。

第七條 掘進隊組根據工作面施工循環(huán)進度,提交1天向探放隊書面申請?zhí)椒潘鳂I(yè)。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一式3份,一份探放隊、一份安監(jiān)部、一份掘進隊組留存。

第八條 探放隊根據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要求的作業(yè)頭面、作業(yè)班次和時間,安排探放水人員到工作面進行探放水作業(yè)。

第九條 安監(jiān)部根據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要求的作業(yè)頭面、作業(yè)班次和時間,安排安檢員到工作面監(jiān)督探放水作業(yè)。

第十條 探放水施工前,掘進隊組要將工作面迎頭及頂幫支護到位、浮煤清理干凈、排水設備管路安裝到位,經安檢員確認合格后,探放隊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 探放隊必須按設計要求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水鉆孔。

第十二條 探放水施工結束后,探放隊懸掛探放水標志以工作面迎頭,并將每孔探水情況(方位、角度、孔深、孔內情況)填寫在原始記錄單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當班班長、安檢員確認內容無誤后,在原始記錄單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簽字認可并移交掘進隊組。

第十三條 掘進隊組根據探放水管理牌板進行掘進,班長及安檢工必須班班移交探眼剩余距離、準掘距離,并在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簽字。

第十四條 允許掘進距離剩余不足時,掘進隊組必須及時向探放隊書面申請?zhí)椒潘鳂I(yè)。

第十五條 嚴禁掘進隊組超準掘距離掘進。一旦有超過準掘距離的情況發(fā)生時,安檢員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安監(jiān)部、調度室、地測部等單位匯報,由探放隊施工超前探鉆孔。

第十六條 若因地質條件影響,如煤層酥軟、見矸等情況發(fā)生時,無法滿足當天掘進時,探放隊必須及時補打探眼,根據補打情況向安監(jiān)部、施工隊組下發(fā)探放水通知書。探放水通知書經安檢員、地測部簽字確認可后方可移交掘進隊組。無探放水通知書時,嚴禁隊組施工。

第三章回采工作面

第十七條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地測部編制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對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認真分析,必須時提前制定防治水方案。

第十八條 探放隊根據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編制回采工作面承壓水開采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回采前,地測部牽頭,探放隊配合根據探放水設計或措施對該工作面提前實施物探工程。

第二十條 工作面物探結束后必須編制物探成果報告,圈定工作面富水異常區(qū)域。

第二十一條 探放隊根據富水異常區(qū)域相關情況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提前疏放頂底板富水異常區(qū)積水或采空區(qū)積水。

第二十二條 探放水工程結束后要由地測部、生產部、安監(jiān)部、探放隊和其它責任單位對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進行驗收移交。驗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二十三條 探放水工程結束后,探放隊編制探放水總結,對工作面富水區(qū)等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做出安全評價。

第二十四條 施工隊組根據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和措施等要求,安裝和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統。

第二十五條 回采工作面安裝驗收移交時,地測部、機電部對工作面排水系統、供電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看是否滿足防治水方案和排水系統設計要求。經檢查符合要求,地測部、機電部和移交雙方單位等相關部室和隊組,在開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移交,否則不準回采。

第二十六條 回采過程中地測部要跟蹤觀測工作面涌水情況,做好水害防治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要及時編制回采總結。

第四章其它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八條 當需要實施其它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時,由地測部編制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二十九條 探放隊根據設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條 相關責任單位根據防治水或探放水設計或措施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探放隊根據防治水或探放水設計或措施要求,完成相關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

第三十二條 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結束后,由地測部、生產部、安監(jiān)部、探放隊和其它責任單位對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進行驗收移交。驗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三十三條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結束后,探放隊及時編制探放水總結。

第五章其 它

第三十四條各相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似情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罰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有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移交和確認相關工作,似情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負責人處罰2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三十七條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礦井地質規(guī)程》(試行)、《晉城煤業(yè)集團生產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結合趙莊二號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掘進工作面

第二條 掘進工作面設計審批后,地測部要分析該工作面井上下水文地質情況、積水分布范圍、周邊采掘情況等,預測掘進期間涌水量,編制超前探放水設計。

第三條 探放隊要根據設計編制超前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掘進隊組根據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內預測涌水量,提交安裝并完善排水系統、堵水材料等。

第五條 掘進工作面開工驗收時,地測部、機電部對排水系統和超前探放水工作進行驗收,排水系統不到位或未進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不得開工。

第六條 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探放隊要嚴格按超前探放水設計及措施組織施工。

第七條 掘進隊組根據工作面施工循環(huán)進度,提交1天向探放隊書面申請?zhí)椒潘鳂I(yè)。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一式3份,一份探放隊、一份安監(jiān)部、一份掘進隊組留存。

第八條 探放隊根據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要求的作業(yè)頭面、作業(yè)班次和時間,安排探放水人員到工作面進行探放水作業(yè)。

第九條 安監(jiān)部根據探放水作業(yè)申請單要求的作業(yè)頭面、作業(yè)班次和時間,安排安檢員到工作面監(jiān)督探放水作業(yè)。

第十條 探放水施工前,掘進隊組要將工作面迎頭及頂幫支護到位、浮煤清理干凈、排水設備管路安裝到位,經安檢員確認合格后,探放隊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 探放隊必須按設計要求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水鉆孔。

第十二條 探放水施工結束后,探放隊懸掛探放水標志以工作面迎頭,并將每孔探水情況(方位、角度、孔深、孔內情況)填寫在原始記錄單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當班班長、安檢員確認內容無誤后,在原始記錄單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簽字認可并移交掘進隊組。

第十三條 掘進隊組根據探放水管理牌板進行掘進,班長及安檢工必須班班移交探眼剩余距離、準掘距離,并在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簽字。

第十四條 允許掘進距離剩余不足時,掘進隊組必須及時向探放隊書面申請?zhí)椒潘鳂I(yè)。

第十五條 嚴禁掘進隊組超準掘距離掘進。一旦有超過準掘距離的情況發(fā)生時,安檢員必須責令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安監(jiān)部、調度室、地測部等單位匯報,由探放隊施工超前探鉆孔。

第十六條 若因地質條件影響,如煤層酥軟、見矸等情況發(fā)生時,無法滿足當天掘進時,探放隊必須及時補打探眼,根據補打情況向安監(jiān)部、施工隊組下發(fā)探放水通知書。探放水通知書經安檢員、地測部簽字確認可后方可移交掘進隊組。無探放水通知書時,嚴禁隊組施工。

第三章 回采工作面

第十七條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地測部編制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對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認真分析,必須時提前制定防治水方案。

第十八條 探放隊根據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編制回采工作面承壓水開采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 回采前,地測部牽頭,探放隊配合根據探放水設計或措施對該工作面提前實施物探工程。

第二十條 工作面物探結束后必須編制物探成果報告,圈定工作面富水異常區(qū)域。

第二十一條 探放隊根據富水異常區(qū)域相關情況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提前疏放頂底板富水異常區(qū)積水或采空區(qū)積水。

第二十二條 探放水工程結束后要由地測部、生產部、安監(jiān)部、探放隊和其它責任單位對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進行驗收移交。驗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二十三條 探放水工程結束后,探放隊編制探放水總結,對工作面富水區(qū)等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做出安全評價。

第二十四條 施工隊組根據回采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和措施等要求,安裝和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統。

第二十五條 回采工作面安裝驗收移交時,地測部、機電部對工作面排水系統、供電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看是否滿足防治水方案和排水系統設計要求。經檢查符合要求,地測部、機電部和移交雙方單位等相關部室和隊組,在開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移交,否則不準回采。

第二十六條 回采過程中地測部要跟蹤觀測工作面涌水情況,做好水害防治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要及時編制回采總結。

第四章 其它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八條 當需要實施其它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時,由地測部編制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二十九條 探放隊根據設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條 相關責任單位根據防治水或探放水設計或措施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 探放隊根據防治水或探放水設計或措施要求,完成相關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

第三十二條 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結束后,由地測部、生產部、安監(jiān)部、探放隊和其它責任單位對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進行驗收移交。驗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三十三條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結束后,探放隊及時編制探放水總結。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條 各相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關資料,似情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罰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有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移交和確認相關工作,似情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負責人處罰2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第三十七條 此制度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確認報告制度

推行安全確認報告制,是為了加強現場管理、促進班組建設和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需要。通過“安全確認報告”,使其亮出身份,擔當責任,達到隱患整改落實,確保安全效果的目的?,F對安全確認報告制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 安全確認報告范圍

(一)井下:掘進磧頭、變電所、瓦斯抽放站。

(二)地面:各臨時作業(yè)點(5 人工作以上班組)。

二、匯報人和匯報要求

(一)匯報人

1.瓦檢員。

2.各掘進作業(yè)點的跟班隊長或班長或安全值班長。

3.各特殊工種(變電所、瓦斯抽放站、炸藥庫)的當班職工。

(二)匯報要求

跟班副隊長在現場則由本人匯報或安排班長、安全值班長匯報。跟班副隊長不在現場,由班長匯報或安排安全值班長匯報。跟班副隊長、班長不在,由安全值班長匯報。特殊工種兩人同屬一個工種且在同一作業(yè)點的由其中一個人匯報即可。一個工作面有兩個單位的人員需要匯報時,由距離領導最近的人先匯報,匯報完畢,領導指示后,另一單位再進行匯報。相關領導、上級檢查人員和外單位參觀人員超過兩人以上且同時來到同一檢查地點,匯報人只報告一次即可。

三、匯報對象

礦班子成員、廣能公司及以上領導、廣能公司及川煤集團檢查人員和外來參觀考察單位的人員。

四、匯報內容

(一)本人職務和姓名。

(二)班組名稱及班組作業(yè)人數。

(三)當班安全狀況、生產狀況或設備運轉狀況。

舉例:報告領導,我是××隊生產××班班長××,我班共有××人,正在××地點做××工作,安全隱患(是否)處理完畢,××設備(是否)運轉正常,生產工作(是否)正常。請領導指示。

五、匯報形式

匯報人匯報時,應選擇好站位,不行軍禮,立正姿勢,兩手自然垂下,兩眼平視,目光充滿真誠和敬意。匯報人匯報時,聲音宏亮,不急不緩,鏗鏘有力。匯報人在掘進磧頭匯報時,應停止作業(yè),班組其余職工原地站立,面向領導。

六、考核

凡未按要求進行現場匯報的班組及個人,對現場最高行政職務人或崗位人員罰款20 元/次;井下當月出現三次未匯報,對相關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各處罰100 元,同時,扣該隊質量標準化1 分。

第4篇 礦業(yè)防治水安全確認制度

(一)為切實抓好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22)第 283 條“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進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時,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掘進隊下達停止掘進通知單,施工隊接到停止掘進通知單后必須立即停止掘進。

(三)停止掘進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探放水隊伍下達探放水通知單,探放水隊伍接到通知單后,根據通知單內容,按照探放水設計上鉆孔參數進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隊伍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并認真填寫探放水記錄。(五)探放水隊伍必須根據探放水結果在《ⅹⅹ煤礦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單》

上填寫清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情況。

(六)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八)探放水隊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機構,由防治水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填寫驗收單,施工驗收員、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礦安全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九)驗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上必須有總工程師、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探放水隊伍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十)發(fā)現有水害危險或沒有允許掘進通知單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十一)掘進隊每班下班后將當班掘進進尺報探放水隊伍,由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填寫探放水工作日報表,報到安全部門和防治水管理機構。

第5篇 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安全確認、敲幫問頂制度

一、開工前安全確認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為加強安全管理(安全員、班組長)現場安全確認,達到落實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開工前,由安全員、班組長對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和驗收,進行安全確認。

(二)安全確認的主要內容:

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頭支護是否到位,有無失效支柱(架);

2、掘進工作面支護及臨時超前支護是否到位,有無失效支護;

3、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

4、通風系統是否可靠,風量是否滿足《規(guī)程》要求,有無漏風現象;

5、綜合防塵裝置是否可靠;

6、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

7、信號、通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8、機電設備保護是否有效,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9、溜子機頭、尾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10、風、水管路是否連接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

11、巷道內有無積水、淤泥、雜物,物料及配件碼放是否整齊,是否影響通風、行人;

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13、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安全隱患。

(三)安全確認人員要按照安全確認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四)安全確認人員對工作地點安全確認后,方可下達開工指令,組織開工。

(五)當班帶班領導對各作業(yè)地點安全確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存在未嚴格進行安全確認的現象,對相關安全確認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附:

表一:采煤作業(yè)安全確認表

表二:掘進作業(yè)安全確認表

二、敲幫問頂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找頂工作應有2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找頂、一人監(jiān)護頂幫安全。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后面,并保證退路暢通。

2、找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再支護下由外向里先頂部后兩幫,依次逐段進行,找頂范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找頂工作人員應戴手套,用長把(1.8米)工具找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桿而下傷人。

4、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后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強挖。

5、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爆破后首先按規(guī)定方式進行敲幫問頂,經敲幫問頂檢查頂幫無片冒危險后,人員方可進入迎頭作業(yè)。臨時支護必須緊跟迎頭。

附表一:采煤作業(yè)安全確認表

序號安全確認內容
1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2進、回風順槽超前支護是否到位,有無失效支柱
3機頭、機尾端頭支護是否到位,有無失效支柱
4工作面支架有無漏液現象
5信號、通信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
6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7噴霧是否有效、可靠
8防塵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無漏水、噴頭堵塞現象
9上隅角瓦斯?jié)舛仁欠裨谝?guī)定范圍內
10乳化泵、溜子、皮帶、等機電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11設備開關保護是否有效
12電纜、水管是否吊掛整齊
13機電設施、設備上是否干凈整潔
14工具是否擺放整齊
15工作面衛(wèi)生狀況是否良好、有無煤泥、積水
16進、回風順槽衛(wèi)生狀況是否良好,有無煤泥、積水
17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附表二:掘進作業(yè)安全確認表

序號安全確認內容
1巷道斷面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2巷道是否平整
3錨桿、錨索支護是否及時到位,有無失效支護
4錨網連接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5巷道有無墜包、偏幫現象
6頂板離層儀變化值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7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8巷道衛(wèi)生狀況是否良好,有無煤泥、積水
9物料碼放是否整齊,巷道行人、行車是否暢通
10電纜、水管是否吊掛整齊
11機電設施、設備上是否干凈整潔
12信號、通信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13鉆機、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齊全
14溜子、皮帶、扒裝機、風機等機電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15設備開關保護是否有效
16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掛紅、底鼓等透水征兆

第6篇 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制度

為了使“手指口述”操作法在我礦得到持久有效的落實和執(zhí)行。規(guī)范員工的操作行為習慣,矯正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提高員工的崗位安全自我控制能力,杜絕因為人員操作失誤而造成的各類事故。從而達到消滅“三違”,實現零事故目標,最終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特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如下,望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組織機構:

為了確保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活動在我礦順利推廣并實施,公司成立“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活動考核實施領導小組。

組 長:柴天興

副組長:柳秋生 畢雙龍 靳樂軍 王淑軍 張_

成 員:孫正龍、吉建軍、畢鄭龍、段兵強、張學政、張學紅

及各科室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質標辦,負責“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杜建錄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能和作用:針對生產系統中主要崗位制定有效的“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和內容,并監(jiān)督實施,規(guī)范重要崗位人員安全操作行為,樹立本崗位良好形象?!笆种缚谑觥狈ㄊ轻槍γ旱V高危及操作環(huán)節(jié)復雜等特點,創(chuàng)新的一種通過心想(腦思)、眼看、口說、手指的指向性集中聯動而達到強制注意的科學規(guī)范的操作方法。是規(guī)范職工崗位責任和安全操作行為,更好發(fā)揮職工所在崗位的能動性和效能的創(chuàng)新管理方法。

二、管理辦法

1、質標辦、安教科負責主要崗位“手指口述”工作的組織、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分管人員不定期的到絞車房、風機房、變電所、副井口等主要工作場所進行“手指口述”崗位操作情況的檢查,發(fā)現操作司機或把鉤工手指口述不會、不熟練或執(zhí)行不好,罰當班人員50元/次,并責令整改。

2、為確?!笆种缚谑觥卑踩芾磙k法認真執(zhí)行,礦相關責任科室要把手指口述工作落實責任人管理,規(guī)范崗位職工操作行為,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

3、公司職教科、質標辦負責各工種的“手指口述”內容的編制與貫徹;各崗位人員必須做到能夠明確描述所在崗位的職責、基本任務、所操作設備的基本性能、設備重要技術參數、所管理的區(qū)域和范圍等(即“三知四會”)口述內容的編制與貫徹;做到服務周到、禮貌待人。

4、主要崗位交接班時必須能夠準確地對接班人員進行“手指口述”,明確本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基本任務、所操作的設備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等。做到服務周到、禮貌待人,交接清楚。

5、安教科要對主要崗位操作人員加強“手指口述”活動教育和宣傳,有效提高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崗位“手指口述”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第7篇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

1、現場安全確認制是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積極有效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場安全確認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崗位,現場安全確認以相應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為主進行檢查確認。

3、各項工作或作業(yè),在進行前都必須根據生產或工作任務,對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huán)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體的檢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對策,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者工作,并在生產工作過程中作巡回檢查確認。

4、以下崗位在開展好現場安全確認的基礎上,還必須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

(1)采掘崗位,包括鑿巖、爆破裝藥、鋪設、鏟礦,其中采掘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包括現場察看)。

(2)電工:包括配電工、電器設備檢修、電器路線檢修、電氣焊工,這類工種在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和安全監(jiān)護的基礎上,還必須掛禁令牌確認。

5、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人,應安排責任心強、眼明耳聰、精神飽滿、有實踐經驗的人,監(jiān)護要做到:看明、認準、聽清、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

6、臨時性工作的現場安全確認,按以下要求進行。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臨時性工作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深化臨時性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制,規(guī)范落實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臨時性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制的項目確認、組織協調、負責人以及確認內容和標準明確臨時性工作的范圍,危險預測預知分析、防范措施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臨時性工作安全確認表。

(1)凡屬流動性大、隨機性強、作業(yè)期限短、人員組織零散、相互配合難以默契的工作,統稱為臨時性工作。以下工作納入臨時性工作范圍管理:野外作業(yè)、搬運重件,突發(fā)性生產故障搶修、短期工程施工、計劃外檢修、跨單位或跨崗位檢修作業(yè)、車輛救急、事故故障處理等。

(2)各單位、科室在安排布置臨時性工作任務時,必須首先具體明確完成該任務的項目負責人。

(3)現場安全確認工作由具體的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確認內容和順序應嚴格按表格規(guī)定逐一進行。如在同一項目中需分散多處作業(yè)時,總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指定分項目負責人,分項目負責人也要按規(guī)定內容組織逐一確認,對總項目負責人負責。

(4)未進行確認、禁止作業(yè)。

7、所有生產作業(yè)現場、場所、設備、設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第8篇 s煤礦采煤工作面開工前安全確認制度

1、開工前安全確認制是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積極有效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開工前安全確認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崗位,開工前安全確認以相應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為主進行檢查確認。

3、各項工作或作業(yè),在進行前都必須根據生產或工作任務,對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huán)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體的檢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對策,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者工作,并在生產工作過程中作巡回檢查確認。

4、以下崗位在開展好開工前安全確認的基礎上,還必須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

(1)采掘崗位,包括鑿巖、爆破裝藥、鋪設、鏟礦,其中采掘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包括現場察看)。

(2)電工:包括配電工、電器設備檢修、電器路線檢修、電氣焊工,這類工種在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和安全監(jiān)護的基礎上,還必須掛禁令牌確認。

5、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人,應安排責任心強、眼明耳聰、精神飽滿、有實踐經驗的人,監(jiān)護要做到:看明、認準、聽清、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

6、臨時性工作的開工前安全確認,按以下要求進行。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臨時性工作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深化臨時性工作開工前安全確認制,規(guī)范落實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臨時性工作開工前安全確認制的項目確認、組織協調、負責人以及確認內容和標準明確臨時性工作的范圍,危險預測預知分析、防范措施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臨時性工作安全確認表。

(1)凡屬流動性大、隨機性強、作業(yè)期限短、人員組織零散、相互配合難以默契的工作,統稱為臨時性工作。以下工作納入臨時性工作范圍管理:野外作業(yè)、搬運重件,突發(fā)性生產故障搶修、短期工程施工、計劃外檢修、跨單位或跨崗位檢修作業(yè)、車輛救急、事故故障處理等。

(2)各單位、科室在安排布置臨時性工作任務時,必須首先具體明確完成該任務的項目負責人。

(3)開工前安全確認工作由具體的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確認內容和順序應嚴格按表格規(guī)定逐一進行。如在同一項目中需分散多處作業(yè)時,總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指定分項目負責人,分項目負責人也要按規(guī)定內容組織逐一確認,對總項目負責人負責。

(4)未進行確認、禁止作業(yè)。

7、所有生產作業(yè)現場、場所、設備、設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第9篇 _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為了切實抓好公司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如實填寫探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fā)現有水害情況,探水隊必須根據實際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必須停止作業(yè)。

7、交接單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yè)。

第10篇 s礦掘進工作面現場作業(yè)安全確認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能業(yè)務科室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外委隊組現場施工過程中人、設備、環(huán)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業(yè)現場本質安全,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___礦現實際情況,特編制《___礦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外委單位)》。

第一章 管理內容

第一條 全礦外委掘進隊組、礦各職能業(yè)務科室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確認職責。

第二條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實行簽字責任制,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原則進行安全確認,責任落實至相關業(yè)務科室主管領導及落實人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確認制度是各業(yè)務科室針對掘進工作面本專業(yè)的安全要點和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因素進行確認,確認期間必須做到現場認定、確認可靠、確認準確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各業(yè)務職能科室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排查,對于現場存在隱患對其當班管理人員說明,規(guī)定整改期限,根據所檢查隱患填寫安全確認結論,確認結論需闡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所存在隱患產生何影響。若現場存在隱患不影響正常生產及安全,業(yè)務單位下發(fā)“四定表”勒令施工隊組整改,同時業(yè)務單位需按所下發(fā)“四定表”要求時間追蹤落實,落實后將已簽字落實“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施工條件現象,業(yè)務單位現場勒令該施工隊組停產整改,下發(fā)“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隊組整改完畢后,工程科與業(yè)務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待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施工,同時將落實后已簽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班班進行自我排查,施工隊組當班負責人員于接班過程中根據《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排查,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當班安排作業(yè)人員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寫安全確認表,每天三班確認表需當班跟班隊長、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經理簽字后報至工程科,每周確認表需于周一前報送至工程科進行存檔、保存。對于現場存在隱患不得未整改即進行生產作業(yè),自我排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未查填表現象。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針對各職能業(yè)務科室所查出安全確認隱患內容,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現場跟班隊長三人聯合跟蹤落實、按照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 各業(yè)務職能科室必須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進工作面一次,進行本專業(yè)安全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后,業(yè)務單位安全確認人、外委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工程科科長三方于安全確認單上簽字后,此安全確認單方可生效。

第八條 各業(yè)務職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將已生效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進行存檔、備案及總結。每月28日前針對本月檢查內容及隊組整改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同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及閱讀總結一同交至工程科進行備案、存檔。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條 各職能業(yè)務科室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開展安全確認工作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條 各職能業(yè)務科室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安全確認單、閉合四定表及閱讀總結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條 各職能業(yè)務安全確認人員未檢查謊報已查、檢查過程中未按要求內容檢查、落實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等情形,造成安全隱患未落實、未整改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對安全確認人員處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條 外委施工隊組自我排查過程中發(fā)現敷衍了事、弄虛作假、謊報檢查結果情形,對外委施工隊組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產經理處以400元/次考核管理、當班跟班隊長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條 外委施工隊組未按照要求時間報送安全確認表情形,對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條 外委施工隊組當班自我安全確認安全后,業(yè)務科室安全確認期間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確認整改情形,對外委隊組項目部經理、安全經理及當班跟班隊長各處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11篇 防治水安全確認制度

(一)為切實抓好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水害事故的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 283 條“煤礦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防治水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進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時,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掘進隊下達停止掘進通知單,施工隊接到停止掘進通知單后必須立即停止掘進。

(三)停止掘進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向探放水隊伍下達探放水通知單,探放水隊伍接到通知單后,根據通知單內容,按照探放水設計上鉆孔參數進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隊伍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并認真填寫探放水記錄。(五)探放水隊伍必須根據探放水結果在《ⅹⅹ煤礦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單》

上填寫清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情況。

(六)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八)探放水隊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機構,由防治水管理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填寫驗收單,施工驗收員、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礦安全員在驗收單上簽字。

(九)驗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機構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上必須有總工程師、防治水管理機構負責人、探放水隊伍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簽字。

(十)發(fā)現有水害危險或沒有允許掘進通知單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十一)掘進隊每班下班后將當班掘進進尺報探放水隊伍,由探放水隊伍負責人填寫探放水工作日報表,報到安全部門和防治水管理機構。

第12篇 現場安全確認制度范本

1、現場安全確認制是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積極有效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場安全確認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崗位,現場安全確認以相應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為主進行檢查確認。

3、各項工作或作業(yè),在進行前都必須根據生產或工作任務,對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huán)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體的檢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對策,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者工作,并在生產工作過程中作巡回檢查確認。

4、以下崗位在開展好現場安全確認的基礎上,還必須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

(1)采掘崗位,包括鑿巖、爆破裝藥、鋪設、鏟礦,其中采掘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包括現場察看)。

(2)電工:包括配電工、電器設備檢修、電器路線檢修、電氣焊工,這類工種在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和安全監(jiān)護的基礎上,還必須掛禁令牌確認。

5、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人,應安排責任心強、眼明耳聰、精神飽滿、有實踐經驗的人,監(jiān)護要做到:看明、認準、聽清、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

6、臨時性工作的現場安全確認,按以下要求進行。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臨時性工作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深化臨時性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制,規(guī)范落實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臨時性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制的項目確認、組織協調、負責人以及確認內容和標準明確臨時性工作的范圍,危險預測預知分析、防范措施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臨時性工作安全確認表。

(1)凡屬流動性大、隨機性強、作業(yè)期限短、人員組織零散、相互配合難以默契的工作,統稱為臨時性工作。以下工作納入臨時性工作范圍管理:野外作業(yè)、搬運重件,突發(fā)性生產故障搶修、短期工程施工、計劃外檢修、跨單位或跨崗位檢修作業(yè)、車輛救急、事故故障處理等。

(2)各單位、科室在安排布置臨時性工作任務時,必須首先具體明確完成該任務的項目負責人。

(3)現場安全確認工作由具體的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確認內容和順序應嚴格按表格規(guī)定逐一進行。如在同一項目中需分散多處作業(yè)時,總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指定分項目負責人,分項目負責人也要按規(guī)定內容組織逐一確認,對總項目負責人負責。

(4)未進行確認、禁止作業(yè)。

7、所有生產作業(yè)現場、場所、設備、設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第13篇 煤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搞好我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zhí)行好“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工作結束后,勘探隊技術負責人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工作結束后,勘探隊技術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進行交接班,同時在《安全確認移交單》上簽字。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fā)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簽字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14篇 班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根據集團公司深入推進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的指導思想,特制定此制度。

1、技術室根據各班組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編寫“手指口述” 安全確認學習材料,要求細致、全面、符合實際操作要求。

2、詳細編制“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推進工作計劃,并嚴格按計劃進行。

3、區(qū)隊組織“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競賽,促進員工對“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工作法的理解和學習熱情。

4、組織好每周“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的培訓學習,負責人要維持好學習室的紀律,保證出勤,做好學習記錄。

5、認真?zhèn)鬟_、貫徹、執(zhí)行、落實好上級下達的各種有關“手指口述”安全確認的文件及會議精神。

6、區(qū)隊全部崗位都要進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學習,領導要加強檢查、考核工作,對學習優(yōu)秀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不能按進度完成的員工要進行處罰并督促學習。

第15篇 掘進隊開工前安全確認制度

1、開工前安全確認制是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最積極有效的方法,在生產過程中,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開工前安全確認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崗位,開工前安全確認以相應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為主進行檢查確認。

3、各項工作或作業(yè),在進行前都必須根據生產或工作任務,對使用的設備、工具、材料以及周圍環(huán)境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體的檢查分析,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對策,在確認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產或者工作,并在生產工作過程中作巡回檢查確認。

4、以下崗位在開展好開工前安全確認的基礎上,還必須實行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

(1)采掘崗位,包括鑿巖、爆破裝藥、鋪設、鏟礦,其中采掘危險區(qū)域內作業(yè)(包括現場察看)。

(2)電工:包括配電工、電器設備檢修、電器路線檢修、電氣焊工,這類工種在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和安全監(jiān)護的基礎上,還必須掛禁令牌確認。

5、全過程安全監(jiān)護人,應安排責任心強、眼明耳聰、精神飽滿、有實踐經驗的人,監(jiān)護要做到:看明、認準、聽清、及時發(fā)現異常情況。

6、臨時性工作的開工前安全確認,按以下要求進行。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臨時性工作的安全管理,進一步深化臨時性工作開工前安全確認制,規(guī)范落實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臨時性工作開工前安全確認制的項目確認、組織協調、負責人以及確認內容和標準明確臨時性工作的范圍,危險預測預知分析、防范措施確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臨時性工作安全確認表。

(1)凡屬流動性大、隨機性強、作業(yè)期限短、人員組織零散、相互配合難以默契的工作,統稱為臨時性工作。以下工作納入臨時性工作范圍管理:野外作業(yè)、搬運重件,突發(fā)性生產故障搶修、短期工程施工、計劃外檢修、跨單位或跨崗位檢修作業(yè)、車輛救急、事故故障處理等。

(2)各單位、科室在安排布置臨時性工作任務時,必須首先具體明確完成該任務的項目負責人。

(3)開工前安全確認工作由具體的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確認內容和順序應嚴格按表格規(guī)定逐一進行。如在同一項目中需分散多處作業(yè)時,總項目負責人要明確指定分項目負責人,分項目負責人也要按規(guī)定內容組織逐一確認,對總項目負責人負責。

(4)未進行確認、禁止作業(yè)。

7、所有生產作業(yè)現場、場所、設備、設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裝置、安全標志齊全完好。

安全確認制度匯編15篇

一、開工前安全確認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為加強安全管理(安全員、班組長)現場安全確認,達到落實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開工前,由安全員、班組長對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和驗收,進行安全確認。(二)安全確認的主要內容: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頭支護是否到位,有無失效支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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