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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設備管理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制度是企業(yè)日常運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設備的維護、使用效率、安全運行等多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完好率:評估設備的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設備無故障運行。
2. 維護保養(yǎng)情況:檢查設備的定期保養(yǎng)記錄和實際保養(yǎng)質量。
3. 能耗效率:分析設備運行的能耗水平,尋找節(jié)能優(yōu)化空間。
4.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評估員工對設備安全操作的遵守程度。
5. 故障處理速度:考察設備故障發(fā)生后的響應和修復效率。
內容是什么
這些考核內容的執(zhí)行需要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包括定期檢查設備運行狀態(tài)、記錄維護保養(yǎng)細節(jié)、監(jiān)控能耗數據、提供安全培訓以及建立有效的故障報告和處理機制。應設立明確的評估標準,如設備完好率目標、能耗降低比例、故障處理時間上限等,以便于量化考核結果。
規(guī)范
為了保證制度的有效實施,應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獎懲機制。對于表現優(yōu)秀的員工或團隊,可以給予物質獎勵、晉升機會或公開表彰,激勵他們保持優(yōu)秀表現。反之,對于違反規(guī)定或導致設備損壞的行為,應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可采取罰款、降級甚至解雇等措施。此外,制度應定期更新,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和設備技術的進步。
重要性
設備管理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能促進設備的高效、安全運行,降低維修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員工的責任心和專業(yè)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通過這樣的制度,企業(yè)能夠建立起良好的設備管理文化,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打下堅實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管理者需密切關注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以確保其始終與企業(yè)目標相一致。
設備管理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管理檢查考核評比獎懲制度
1、崗位操作工按所在崗位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和次數進行檢查。
2、維修工根據設備技術要求和有關對各類設備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的規(guī)定,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
3、各有關單位分管設備管理的干部及機電科專職設備管理員,每日對全礦井上、井下在用設備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抽查。
4、各采掘監(jiān)區(qū)設有分管設備的生產輔助單位,每月至少組織兩次對本單位分管設備的檢查評比活動。
5、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全面大檢查。
6、上述各類檢查評比中發(fā)現的問題,須于當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同時下達扣罰通知單。
7、機電科專職設備管理員每月抽查設備的綜合情況與每月一次的全礦機電設備全面檢查情況綜合后,作為對各分管設備單位當月獎懲的依據,于每月進行全礦全面考核獎懲時依照當前具體的“機電管理考核細則”的規(guī)定兌現。
8、機電科協助礦領導每年進行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總結,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管理獎懲評比表彰活動,對先進單位及個人隆重進行表彰獎勵,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鞭策后進趕先進。
第2篇 設備檢查評比獎懲制度
1.礦成立以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技術人員等組成的考評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對設備管理混亂、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落實不好的單位給予批評或處罰。
2.各類獎罰單據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管理組開具,經機電科長審批后,交財務科實行獎罰,提請礦長辦公會裁定。
3.連續(xù)三個月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5%,電氣設備無失爆、標準化驗收達部一級以上的單位,嘉獎單位分管機電領導、技術員、機電維護人員1000元。
4.機電設備完好率低于95%,標準化驗收低于部一級標準的,已對礦承包單位,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罰款;未對礦承包單位罰分管機電的區(qū)隊長、技術員(或分管工程師)每人30元,機電維護人員每人10元。
5.機電設備無“下井證”下井者,按每臺件2元罰井口把鉤工。
6.機電設備安全保護齊全,甩掉無壓釋放、過流保護裝置或其它電氣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不用者,罰款100元。
7.未經電氣管理組批準擅自增減設備容量或更動開關過流保護定值者,按30~5 0元罰款;若危及安全,影響生產時,由責任單位自負。
8.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罰款。
9.各種固定設備實行交接班、定期檢查或巡回檢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種記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填寫記錄者,按每次5元罰款,發(fā)現填寫假記錄者,停發(fā)浮動工資三個月。
10.井下電氣失爆,按每臺(或每處)100元罰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按原罰款金額的兩倍罰款,直至處理完為止。
11.帶電檢修、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按每臺50元罰款。
12.三臺以上電氣設備在同一地點擺放,無接地極或接地極敷設不合格,或在開關群附近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罰款20~30元。
13.因生產損壞的機電設備路部件(如開關芯子等),在更換新部件后,兩天內必須交回機電科有關車間及專業(yè)管理組消帳,否則按每超一天5元罰款。
14.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維護,或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壞,按設備損壞程度以及影響生產范圍處以100~500元罰款。
15.規(guī)違反油脂管理規(guī)定或潤滑不當,造成機械事故的,對兼管油脂工作的區(qū)長、技術員及工區(qū)油脂管理員每人罰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損失的,另給予行政處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6.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以接到設備催送單之日起10日內回收上井消帳,逾期不交者,按每臺每天10元罰款。
17.單臺更換下來的設備,責任單位應在7日內回收上井到指定地點 并辦理消帳手續(xù),否則按每臺件每天10元罰款。
18.未經批準擅自轉用機電設備的(含電纜、五小電器)按每臺件50元罰轉用單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機電設備,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單的數量時,按下列標準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罰款;1000元以上的,由礦領導確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設備應嚴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經批準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罰款。
21.蓄意破壞,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生產,根據情況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要愛護設備,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盡快恢復生產,對造成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況處以50~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任意處置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應給予設備原值2~5倍罰款,并追究刑事責任。
24.對貫徹實施各項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并能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避免機電事故者由礦給予一次性嘉獎。
第3篇 安全、設備、衛(wèi)生管理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設備、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各科室和各單位、采掘隊。
三、公司總經理、各單位負責人、采掘隊隊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所轄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公司安全環(huán)??茣渌毮芸剖邑撠煿景踩芾砉ぷ鞯臋z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進單位獎勵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
2、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文化活動、氛圍良好、效果明顯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創(chuàng)新并取得明顯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
六、重點工程項目獎勵基本條件:
1、能夠按計劃、設計要求,完成重點工程建設任務,并通過安全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取得相關審批手續(xù)。
2、在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七、安全先進個人獎勵基本條件:
1、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積極指揮、參與,使人員、財產免受損失或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提出有效改進措施,避免發(fā)生重大損失的。
4、能夠堅持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實效的。
八、獎勵辦法及標準:
1、安全先進單位必須符合全部獎勵條件方可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2000-3000元獎勵。
2、符合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獎勵條件的,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1000-2000元獎勵。
3、符合個人獎勵條件之一的,可獲得100-300元獎勵。
4、安全先進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獎勵,由公司安全環(huán)??铺岢鼋ㄗh,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重點工程項目獎勵,由公司安全環(huán)??七M行考核,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先進個人獎勵由各單位提議或公司安全環(huán)??铺嶙h,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九、處罰辦法及標準:
(一)對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或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評先資格。
(二)重點工程項目未按“三同時”進行,發(fā)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獎勵,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按照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管理。
(三)個人在工作中有“三違”行為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負面影響的,取消評先、獎勵資格。
(四)安全責任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采掘隊10000元。
1、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網絡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未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年度責任書的。
3、未設立安全教育培訓室,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臺帳、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的。
4、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檔案或檔案記錄不實的。
5、未與承包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施工等級要求的,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計劃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單位(采掘隊),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資質審驗合格證明、退出證明的。
7、非專業(yè)資質隊伍實施大型特種機械設備拆、裝作業(yè)的,或對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設備、設施未經取得專業(yè)資質機構的檢測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大型機械設備轉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9、施工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與分包隊伍、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的,或未對施工隊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
10、與從業(yè)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其安全事故責任合同的。
11、未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
12、未執(zhí)行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傳培訓
1、未按規(guī)定對新職工進行72學時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未按規(guī)定組織全體職工進行20學時再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作業(yè)的,或每年未接受專業(yè)培訓和考核的,扣單位負責人5000元/人次,采掘隊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級和公司規(guī)定開展各種安全專項活動的(無方案、計劃、總結),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2000元/次。
4、調整工作崗位或脫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未通過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5、各單位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6、各單位未制訂《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7、各單位每年未組織2次全員安全知識考試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六)安全檢查
1、對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檢查中被罰款或被通報批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2、對因安全生產、文明管理不良,被當地省、市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曝光,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次,采掘隊10000元/次。
3、未上報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名單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對上級主管部門、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或在整改中走過場、弄虛作假、瞞報,屬一般隱患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項.次,采掘隊1000元/項.次;屬重大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項.次,采掘隊5000元/項.次。
4、每周組織安全檢查低于2次,查出的隱患未下發(fā)整改指令書,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中無隱患整改時限、整改要求、檢查人、責任人、監(jiān)管責任人簽字、無復查記錄的,整改回執(zhí)書簽字不全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項.次,采掘隊500元/項.次。
5、檢查中未能發(fā)現明顯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被上級部門檢查發(fā)現查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6、對拒絕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態(tài)度惡劣,有辱罵行為、抵觸情緒、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七)安全會議
1、對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環(huán)保專題會議,遲到、早退、不遵守會議紀律(手機鈴響)的,扣單位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無書面匯報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未組織安全會議落實上級、公司會議精神的,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2、每月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環(huán)保專題會議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開各項安全專題會議,對上級部門、公司會議精神未進行落實、監(jiān)督各施工單位、班組落實的,會議無完整會議記錄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500元/次。
3、對公司、上級領導部門在各單位組織召開的安全現場會,組織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0元/次。
(八)信息上報
1、未按時上報各類安全計劃、總結、報表、匯報、回執(zhí)書、安全信息、經驗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
2、上報材料內容不充實,無具體落實措施、無單位負責人簽字、無單位公章、代簽、假簽名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份,采掘隊200元/份。
(九)安全防護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采掘隊5000元。
1、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使用未經檢測、檢驗及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
2、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或私自拆除、閑置的。
3、特種設備未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4、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應急預案和日常監(jiān)控措施的。
6、未定期對井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的,對空氣超標的場所強行職工作業(yè)的,機械通風設施配備不足的或私自閑置、停用、拆除通風設備的。
7、未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井下空氣自救器的。
(十)現場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200元,采掘隊2000元。
1、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2、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生產作業(yè)的。
3、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驗收通過的,或對已經批準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4、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的。
6、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儲存或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倉庫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內,或者與職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產場所和職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場所或職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規(guī)定對作業(yè)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無安全防護措施的,以及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存在嚴重缺陷和隱患的。
10、未按規(guī)定架設、安裝和使用作業(yè)機具、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
11、作業(yè)現場達不到文明、衛(wèi)生標準,揚塵、廢水及噪聲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業(yè)人員健康及安全的。
12、作業(yè)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醒目警示標志牌或現場臨時設施、機具、材料及設備隨意放置或亂堆亂放的。
13、職工生活設施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作業(yè)要求的。
14、現場動火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或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完好、有效條件的。
15、忽視現場安全管理,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的。
16、未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或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班組安全活動無實質內容的。
18、對各類安全生產獎罰故意不予落實兌現的。
19、井下與井上無通信聯絡或通信不暢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設輸電線路,配電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輸電線路有裸露的,作業(yè)面未使用安全電壓的。
21、主巷道和采場頂板有浮石、險石,未采取防片幫冒頂措施的,支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機械通風,掘進面未安裝局扇,裝巖機移動電纜未安裝漏電保護設施,通風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氣質量達不到井下作業(yè)規(guī)定的。
23、斜井未安裝阻車器、安全門,豎井提升系統(tǒng)未安裝防墜、過卷限速保護裝置的,未設信號裝置或安全設施損壞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揚機機座不牢固,鋼絲繩卡安裝方法不當,數量不足,連接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業(yè)的礦車、插銷孔、插銷栓、連接鏈不符合安全要求,對磨損程度大的未及時維修、更換的。
26、井下沒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統(tǒng)、設施、未配備用泵,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的。
27、井下未建立簡易救護站或救護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無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29、空壓機未裝水冷器的。
30、未加強機械設備日常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造成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yè)。
31、未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儲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險化學品的;未建立嚴格的審批、領取、使用、回收制度,亂放、亂扔、私存、轉讓危險化學品、爆破器材的。
32、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者崗位操作規(guī)程的。
33、因調度不力或司機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造成電機車撞車、翻車、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壓機工、卷揚工、信號工等重要崗位無故脫崗、串崗、睡崗的。
35、下井人員不聽從信號工調度的,非信號工隨便操作信號設備的。
36、尾礦庫存在亂挖濫采現象,未及時恢復的,尾礦庫未設立警示標志的、制度不健全的、無日常監(jiān)控記錄的、未實行均勻放礦的、未執(zhí)行24小時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放設間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39、使用充裝、運輸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氣瓶、乙炔瓶和氫氣瓶。
40、用叉車翻斗車運送氧氣瓶和乙炔瓶。
41、作業(yè)人員用腳踩機泵、手輪、壓力表、欄桿進行高空作業(yè)。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時鋼絲繩三角區(qū)下。
43、在易燃易爆區(qū)作業(yè)使用電線絕緣不好或有破損的防爆電動工具。
44、用黑色金屬工具在易燃易爆區(qū)內開關閥門和打壓作業(yè)。
45、在道路或裝置地面拖拉管線及物件。
46、生產現場未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或女職工穿高跟鞋、披肩發(fā)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釘子鞋進入生產裝置和易燃易爆罐區(qū)。
48、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和罐區(qū),尤其在該區(qū)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試設備。
49、在高壓配電裝置作業(yè)時無人監(jiān)護。
50、裝置內臨時用電設施,收工時未按操作規(guī)程拉下一次送電開關。
51、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
52、沒有辦理安全作業(yè)票,進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環(huán)境作業(yè)。
53、沒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從事高處作業(yè)。
54、沒辦理作業(yè)票檢修、拆卸設備、機泵等。
55、機動車、內燃機車,未按規(guī)定裝阻火器,未經批準進入罐區(qū)、庫區(qū)、生產裝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場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時,現場未設置標志、安全圍欄、警示燈等。
57、操作人員帶壓拆卸容器、設備、機泵、閥門、管線。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
59、損壞、拆卸在用的各種安全防爆設施的。
60、未按規(guī)定、制度,維修安全裝備,并經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車、叉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或作業(yè)。
62、通勤車上路時,裝載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產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yè),導致坑口停產、選廠停機,直接影響生產達1-8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一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達24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三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一天以上的,給予當事人待崗六個月處理。
(十一)設備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未建立單位設備領導組織,設備無監(jiān)護責任人的。
2、未按規(guī)定上交設備檢修計劃及方案的,因檢修計劃不周,造成計劃外檢修停產的。
3、檢修后未填寫設備檢修記錄的。
4、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造成設備停車影響生產的。
5、未建立設備臺帳,無設備運行、檢修記錄的。
6、設備出現故障,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檢設備少于8次的,發(fā)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告知維修工給予處理的,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yè)的。
8、設備包機、包片維修工每天巡檢少于4次的,發(fā)現跑、冒、滴、漏、飛現象沒有及時處理的。
9、因值班人員巡檢不到位,造成設備帶病作業(yè)或引發(fā)設備事故的。
10、設備搬遷或挪用未做記錄、上報處理,無移交手續(xù)的。
11、每月設備檢查少于4次的,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設備發(fā)生事故,謊報、遲報、瞞報的,未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上報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的。
(十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每周一未對各自衛(wèi)生區(qū)(包括地面、樓道、樓梯、桌面、門、窗、玻璃等生產、生活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清掃的。
2、衛(wèi)生區(qū)未經常保持清潔、死角未清掃的,在正常上班期間,發(fā)現區(qū)域內衛(wèi)生不合格的。
3、機關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對辦公室、樓道、樓梯等辦公區(qū)域打掃的。
4、辦公室桌面不整齊、干凈的,書本、文件堆放不整齊的,桌面放有與辦公無關東西的,文件柜、抽屜內堆放不整齊的。
5、在機關大院、辦公區(qū)內隨地吐痰、扔煙頭、紙屑的。
6、飯菜中發(fā)現有不衛(wèi)生現象的。
7、食堂操作間有臟、亂、差現象的,干菜、鮮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齊的,衛(wèi)生死角整理不干凈的。
8、會議室、招待室未及時打掃保持清潔的。
9、浴池、廁所內每天未清掃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機未保持車內外清潔的,小車返公司后3小時之內未對車輛進行清洗的,鏟車司機未對駕駛室進行定期清掃的。
11、職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標準,經常保持衛(wèi)生、清潔、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產、生活、工作中產生的“三廢”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
13、未對安環(huán)科提出的衛(wèi)生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單位、崗位管理
1、安全環(huán)保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指示的,未在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的,未對新入公司職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的。
(3)未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的,未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
(5)未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的,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
(6)未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未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進度的。未協助領導組織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發(fā)現問題未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的。
(7)未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督促安全、環(huán)保、勞動保護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zhí)行的。
(8)未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現場檢查,發(fā)現和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
(10)未監(jiān)督檢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
(11)未將各類事故進行匯總統(tǒng)計上報,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
(12)未組織各單位的安全、環(huán)??己嗽u比工作,指導各單位開展各項安全、環(huán)保宣傳活動的。
(13)未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環(huán)保會議的。
(15)未匯總和審查公司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和通報全公司的安全、環(huán)保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的。
2、生產技術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時,未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三同時”制度,根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排經費計劃的。
(2)未及時傳達、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的。
(3)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未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
(4)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未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發(fā)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行為,未及時制止,違章指揮的。
(6)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未同時聯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的。
(7)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未正確處理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的。
(8)未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的。
(9)未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生產例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10)未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一般生產性事故,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11)總結年度計劃工作時,未綜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
(12)未編制或修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對工藝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經常督促檢查的。
(13)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未編制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措施項目的,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措資金費用的。
(14)未制訂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15)未嚴格執(zhí)行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原則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6)未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
(17)未對操作規(guī)程工藝技術指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的。
(18)未組織安全、環(huán)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問題的。
(19)未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上報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參加其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
(20)未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的。
(21)未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完善機械通風系統(tǒng),未繪制與實際相符的礦山相關圖紙的。
(22)未定期對礦山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采空區(qū)、尾礦庫等情況進行分析,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的。
(23)未加強尾礦庫、采空區(qū)等重點生產場所的技術管理,嚴格制定并執(zhí)行防治重大災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監(jiān)測設備。
(24)每季度未組織一次重大災害調查,制定相應的專項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落實“三同時”的。
(2)未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guī)定,制訂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的。
(3)未做好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發(fā)生的。
(4)未組織對外包工及外來基建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簽訂施工合同無安全責任條款,發(fā)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處理的。
(5)未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使新建項目留下隱患的。
(6)未在規(guī)定權限內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的。
4、機動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做好主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3)未組織對工業(yè)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進行登記的。
(4)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5)未組織本專業(yè)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5、綜合辦公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積極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環(huán)保生產指示,及時轉發(fā)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文件、資料的,對安全環(huán)??频挠嘘P資料,及時組織會審打印、下發(fā)。
(2)未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未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安全教育的。
(4)未積極協調、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定貫徹落實的。
(5)未對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行駛的。
(7)未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guī)章制度的。
(8)未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對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的。
(9)未加強職工食堂管理,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
(10)未對新進公司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單位的,未會同安環(huán)科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的。
6、工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并監(jiān)督認真執(zhí)行的。
(2)未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的。
(3)未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未進行抵制、糾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zhí)行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定、規(guī)程的。
(5)未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的。
(6)未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和療養(yǎng)的。
(7)未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jiān)督的;未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8)未把安全生產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
(9)未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制訂的。
(10)未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
(11)未發(fā)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7、人事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環(huán)保工作業(yè)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的。
(4)未按國家規(guī)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配備的。
(5)未按規(guī)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崗作業(yè)的。
(6)未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崗位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臨時用工協議中無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zhí)行的。
(7)未參加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xù)及工傷鑒定工作的。
(8)未組織新工人體檢工作,分配時未執(zhí)行有關職業(yè)禁忌癥和女職工保護規(guī)定,根據職業(yè)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調整的,未執(zhí)行有害工種定期輪崗、脫崗制度的。
8、物資管理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嚴格發(fā)放的。
(2)未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的。
(3)未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標準發(fā)放的。
(4)未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財務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的足額提取規(guī)定,實行專款專用,定期核算的。
(2)未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安全開支費用到位的。
(3)未將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納入公司經濟分析內容的。
(4)未保證用于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飲料費用開支、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經費的。
(5)未配合安全環(huán)保部門對安全環(huán)保管理獎懲予以落實的。
10、保衛(wèi)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wèi)工作的。
(2)未對企業(yè)內炸藥、雷管、導爆管、劇毒、危險物品進行管理和審批的。
(3)未掌握企業(yè)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jiān)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通道暢通的。
(4)未做好礦區(qū)的消防和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積極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
11、考核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2)未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的。
(3)未配合公司安環(huán)部門有效落實安全環(huán)保獎罰制度的。
12、質檢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環(huán)保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見的。
(7)未參加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的,未組織本單位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坑口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坑口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的。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坑口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坑口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的。
14、選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廠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選廠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選廠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意見的。
(6)未組織全廠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選廠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選廠和班組安全人員作用的。
(8)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做好主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10)未組織對工業(yè)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登記工作的。
(11)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12)未組織本專業(yè)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15、班組長(工段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100-200元罰款。
(1)未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本班組(工段)安全生產的。
(2)未組織班組職工學習貫徹執(zhí)行公司、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的。
(3)未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
(4)未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組織班組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的。
(6)未搞好生產設備、安全、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
16、安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協助領導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guī)定,并檢查督促執(zhí)行,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組織參與制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的。
(3)未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的。
(4)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未對新工人進行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的。
(5)未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安全措施的。
(6)未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進行管理,掌握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的。
(7)每天未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的。
17、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的。
(2)未精心操作,嚴格執(zhí)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況的。
(3)未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的。
(4)未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的。
(5)未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的。
(6)上崗未按規(guī)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的。
(7)未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未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處理
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究,并給予經濟處罰,通報全公司。
1、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輕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職100元、有關責任人50元、采掘隊負責人2000元。
2、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職400元、有關責任人200元、采掘隊負責人5000元。
3、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fā)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設備損失的2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4、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fā)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設備損失的3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5、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輕傷和重傷事故超過一人次的,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安全副職、有關責任人、采掘隊負責人的罰款,從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輕傷、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職800元、有關責任人400元、采掘隊負責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責任
1、各單位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在發(fā)生事故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撤職處分,并按照以下標準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或未及時采取防范應急措施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2)遲報(必須在事故發(fā)生5分鐘內上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fā)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以下標準罰款,并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3)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4)在事故調查中不積極主動配合事故處理,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5、各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造成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6、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十、附 則
1、各單位的罰款不得攤入生產成本,罰款統(tǒng)一交到公司財務部門或者由計劃考核部門從當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隊的罰款直接交到財務部門或者由財務部門從當月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發(fā)的各項罰款,各單位在接到罰款通知單或者督察通報,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罰款手續(xù),對逾期不按時完成的,公司將對其下發(fā)停產整頓通知書,進行停產整頓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罰100元處理。
3、公司其他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對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異議的,可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如實反映情況,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為準。
5、本《制度》已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4篇 設備管理檢查考核評比及獎懲制度
1、崗位操作工按所在崗位的設備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規(guī)定的檢查內容和次數進行檢查。
2、維修工根據設備技術要求和有關對各類設備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的規(guī)定,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
3、各有關單位分管設備管理的干部及機電科專職設備管理員,每日對全礦井上、井下在用設備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抽查。
4、各采掘監(jiān)區(qū)設有分管設備的生產輔助單位,每月至少組織兩次對本單位分管設備的檢查評比活動。
5、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全面大檢查。
6、上述各類檢查評比中發(fā)現的問題,須于當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同時下達扣罰通知單。
7、機電科專職設備管理員每月抽查設備的綜合情況與每月一次的全礦機電設備全面檢查情況綜合后,作為對各分管設備單位當月獎懲的依據,于每月進行全礦全面考核獎懲時依照當前具體的“機電管理考核細則”的規(guī)定兌現。
8、機電科協助礦領導每年進行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總結,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機電設備管理獎懲評比表彰活動,對先進單位及個人隆重進行表彰獎勵,同時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之處,鞭策后進趕先進。
第5篇 設備檢查與評比獎懲制度
1.礦成立以機電礦長、機電總工、技術人員等組成的考評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對設備管理混亂、各項設備管理制度落實不好的單位給予批評或處罰。
2.各類獎罰單據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管理組開具,經機電科長審批后,交財務科實行獎罰,提請礦長辦公會裁定。
3.連續(xù)三個月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5%,電氣設備無失爆、標準化驗收達部一級以上的單位,嘉獎單位分管機電領導、技術員、機電維護人員1000元。
4.機電設備完好率低于95%,標準化驗收低于部一級標準的,已對礦承包單位,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罰款;未對礦承包單位罰分管機電的區(qū)隊長、技術員(或分管工程師)每人30元,機電維護人員每人10元。
5.機電設備無“下井證”下井者,按每臺件2元罰井口把鉤工。
6.機電設備安全保護齊全,甩掉無壓釋放、過流保護裝置或其它電氣保護裝置,綜合保護裝置不用者,罰款100元。
7.未經電氣管理組批準擅自增減設備容量或更動開關過流保護定值者,按30~5 0元罰款;若危及安全,影響生產時,由責任單位自負。
8.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罰款。
9.各種固定設備實行交接班、定期檢查或巡回檢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種記錄,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填寫記錄者,按每次5元罰款,發(fā)現填寫假記錄者,停發(fā)浮動工資三個月。
10.井下電氣失爆,按每臺(或每處)100元罰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按原罰款金額的兩倍罰款,直至處理完為止。
11.帶電檢修、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按每臺50元罰款。
12.三臺以上電氣設備在同一地點擺放,無接地極或接地極敷設不合格,或在開關群附近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罰款20~30元。
13.因生產損壞的機電設備路部件(如開關芯子等),在更換新部件后,兩天內必須交回機電科有關車間及專業(yè)管理組消帳,否則按每超一天5元罰款。
14.玩忽職守,對設備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維護,或操作、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壞,按設備損壞程度以及影響生產范圍處以100~500元罰款。
15.規(guī)違反油脂管理規(guī)定或潤滑不當,造成機械事故的,對兼管油脂工作的區(qū)長、技術員及工區(qū)油脂管理員每人罰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損失的,另給予行政處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6.井下閑置的機電設備,以接到設備催送單之日起10日內回收上井消帳,逾期不交者,按每臺每天10元罰款。
17.單臺更換下來的設備,責任單位應在7日內回收上井到指定地點 并辦理消帳手續(xù),否則按每臺件每天10元罰款。
18.未經批準擅自轉用機電設備的(含電纜、五小電器)按每臺件50元罰轉用單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機電設備,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單的數量時,按下列標準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罰款;遺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罰款;1000元以上的,由礦領導確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設備應嚴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經批準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罰款。
21.蓄意破壞,造成設備損壞或影響生產,根據情況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要愛護設備,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盡快恢復生產,對造成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況處以50~5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3.徇私舞弊,違反國家和上級部門規(guī)定,任意處置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電纜)應給予設備原值2~5倍罰款,并追究刑事責任。
24.對貫徹實施各項管理制度積極主動,并能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避免機電事故者由礦給予一次性嘉獎。
第6篇 設備管理獎懲制度
為了更好地加強設備管理力度,提高設備完好率,能夠保證生產正常、有序地運行,現對設備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提出以下獎罰制度:
1、技術人員應及時更新、整理冷庫機房、電力設施的《設備檔案》、《設備臺帳》、《備品備件臺帳》、《設備潤滑表》、各級巡檢記錄、設備檢修記錄、檢修計劃表、隱患記錄、事故及故障統(tǒng)計表等技術資料。如部門內部檢查時,發(fā)現一項不合格項罰責任人5元,連續(xù)3個月未發(fā)現問題獎勵責任人20元;部門外部檢查時,發(fā)現一項不合格項罰責任人10元。如果部門內部檢查小組連續(xù)3個月未查出的問題,而外部檢查時卻發(fā)現,每出現一項不合格項罰相應檢查小組成員每人20 元。
2、值班期間,嚴禁擅離崗位,如因擅離崗位影響生產的,扣責任人5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3、對設備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維護或操作,致使設備損壞的,處以20-1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4、每天至少巡檢設備一次以上,并做好記錄,對當日未巡檢的,或當日巡檢后出現故障的,或只簽字不認真巡檢的,每發(fā)現一次扣10元;對替他人簽字的每發(fā)現一次雙方各扣20元,只巡檢不簽字的視為未巡檢。巡檢中發(fā)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和匯報,每發(fā)現一次扣50元,不按規(guī)定檢查的每發(fā)現一次扣100元。
5、由于公司供電線路、供電設備、配電房、冷庫機房出現故障需要搶修,無論職責如何必須遵循“首聞必辦”的原則,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離開,并及時通知上級責任人,否則扣相關人員50元。如果因此出現冷庫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損失的,按損失價值的5%以上扣罰責任人。
第7篇 安全設備衛(wèi)生管理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設備、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各科室和各單位、采掘隊。
三、公司總經理、各單位負責人、采掘隊隊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其所轄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公司安全環(huán)??茣渌毮芸剖邑撠煿景踩芾砉ぷ鞯臋z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進單位獎勵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
2、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文化活動、氛圍良好、效果明顯的。
3、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創(chuàng)新并取得明顯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成績優(yōu)秀的。
六、重點工程項目獎勵基本條件:
1、能夠按計劃、設計要求,完成重點工程建設任務,并通過安全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的,取得相關審批手續(xù)。
2、在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七、安全先進個人獎勵基本條件:
1、發(fā)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積極指揮、參與,使人員、財產免受損失或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提出有效改進措施,避免發(fā)生重大損失的。
4、能夠堅持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實效的。
八、獎勵辦法及標準:
1、安全先進單位必須符合全部獎勵條件方可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2000-3000元獎勵。
2、符合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獎勵條件的,給予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1000-2000元獎勵。
3、符合個人獎勵條件之一的,可獲得100-300元獎勵。
4、安全先進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獎勵,由公司安全環(huán)??铺岢鼋ㄗh,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重點工程項目獎勵,由公司安全環(huán)??七M行考核,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先進個人獎勵由各單位提議或公司安全環(huán)??铺嶙h,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九、處罰辦法及標準:
(一)對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或發(fā)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評先資格。
(二)重點工程項目未按“三同時”進行,發(fā)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獎勵,重點工程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按照現場管理標準進行管理。
(三)個人在工作中有“三違”行為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負面影響的,取消評先、獎勵資格。
(四)安全責任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采掘隊10000元。
1、未按照規(guī)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網絡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未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年度責任書的。
3、未設立安全教育培訓室,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臺帳、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的。
4、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檔案或檔案記錄不實的。
5、未與承包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施工單位資質不符合施工等級要求的,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要求安排施工計劃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單位(采掘隊),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資質審驗合格證明、退出證明的。
7、非專業(yè)資質隊伍實施大型特種機械設備拆、裝作業(yè)的,或對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設備、設施未經取得專業(yè)資質機構的檢測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未經檢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大型機械設備轉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的。
9、施工隊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未與分包隊伍、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的,或未對施工隊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
10、與從業(yè)人員簽訂免除或減輕其安全事故責任合同的。
11、未按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的。
12、未執(zhí)行新、改、擴建項目安全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傳培訓
1、未按規(guī)定對新職工進行72學時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未按規(guī)定組織全體職工進行20學時再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
2、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和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作業(yè)的,或每年未接受專業(yè)培訓和考核的,扣單位負責人5000元/人次,采掘隊10000元/人次。
3、未按照上級和公司規(guī)定開展各種安全專項活動的(無方案、計劃、總結),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2000元/次。
4、調整工作崗位或脫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未通過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5、各單位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1000元/人次。
6、各單位未制訂《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7、各單位每年未組織2次全員安全知識考試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六)安全檢查
1、對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檢查中被罰款或被通報批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2、對因安全生產、文明管理不良,被當地省、市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或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曝光,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扣單位負責人1000元/次,采掘隊10000元/次。
3、未上報參加安全檢查人員名單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人次;對上級主管部門、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任務的或在整改中走過場、弄虛作假、瞞報,屬一般隱患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項.次,采掘隊1000元/項.次;屬重大隱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項.次,采掘隊5000元/項.次。
4、每周組織安全檢查低于2次,查出的隱患未下發(fā)整改指令書,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中無隱患整改時限、整改要求、檢查人、責任人、監(jiān)管責任人簽字、無復查記錄的,整改回執(zhí)書簽字不全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項.次,采掘隊500元/項.次。
5、檢查中未能發(fā)現明顯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被上級部門檢查發(fā)現查處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6、對拒絕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態(tài)度惡劣,有辱罵行為、抵觸情緒、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扣單位負責人500元/次,采掘隊5000元/次。
(七)安全會議
1、對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環(huán)保專題會議,遲到、早退、不遵守會議紀律(手機鈴響)的,扣單位100元/人次,采掘隊200元/人次;無書面匯報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無故不參加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人次,采掘隊500元/人次;未組織安全會議落實上級、公司會議精神的,扣單位負責人200元/次,采掘隊1000元/次。
2、每月單位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環(huán)保專題會議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開各項安全專題會議,對上級部門、公司會議精神未進行落實、監(jiān)督各施工單位、班組落實的,會議無完整會議記錄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次,采掘隊500元/次。
3、對公司、上級領導部門在各單位組織召開的安全現場會,組織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0元/次。
(八)信息上報
1、未按時上報各類安全計劃、總結、報表、匯報、回執(zhí)書、安全信息、經驗材料的,扣單位負責人50元/份,采掘隊100元/份。
2、上報材料內容不充實,無具體落實措施、無單位負責人簽字、無單位公章、代簽、假簽名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份,采掘隊200元/份。
(九)安全防護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500元,采掘隊5000元。
1、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使用未經檢測、檢驗及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機具設備的。
2、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或私自拆除、閑置的。
3、特種設備未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4、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未制定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應急預案和日常監(jiān)控措施的。
6、未定期對井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的,對空氣超標的場所強行職工作業(yè)的,機械通風設施配備不足的或私自閑置、停用、拆除通風設備的。
7、未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井下空氣自救器的。
(十)現場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200元,采掘隊2000元。
1、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2、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生產作業(yè)的。
3、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驗收通過的,或對已經批準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4、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藝、設備、設施的。
6、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7、儲存或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倉庫與職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內,或者與職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產場所和職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封閉、堵塞生產場所或職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規(guī)定對作業(yè)現場實行封閉管理,無安全防護措施的,以及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存在嚴重缺陷和隱患的。
10、未按規(guī)定架設、安裝和使用作業(yè)機具、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的。
11、作業(yè)現場達不到文明、衛(wèi)生標準,揚塵、廢水及噪聲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業(yè)人員健康及安全的。
12、作業(yè)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醒目警示標志牌或現場臨時設施、機具、材料及設備隨意放置或亂堆亂放的。
13、職工生活設施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作業(yè)要求的。
14、現場動火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或消防設施不能滿足完好、有效條件的。
15、忽視現場安全管理,違章指揮或強令從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的。
16、未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或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規(guī)定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或班組安全活動無實質內容的。
18、對各類安全生產獎罰故意不予落實兌現的。
19、井下與井上無通信聯絡或通信不暢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設輸電線路,配電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輸電線路有裸露的,作業(yè)面未使用安全電壓的。
21、主巷道和采場頂板有浮石、險石,未采取防片幫冒頂措施的,支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用機械通風,掘進面未安裝局扇,裝巖機移動電纜未安裝漏電保護設施,通風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氣質量達不到井下作業(yè)規(guī)定的。
23、斜井未安裝阻車器、安全門,豎井提升系統(tǒng)未安裝防墜、過卷限速保護裝置的,未設信號裝置或安全設施損壞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揚機機座不牢固,鋼絲繩卡安裝方法不當,數量不足,連接裝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業(yè)的礦車、插銷孔、插銷栓、連接鏈不符合安全要求,對磨損程度大的未及時維修、更換的。
26、井下沒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統(tǒng)、設施、未配備用泵,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的。
27、井下未建立簡易救護站或救護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無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29、空壓機未裝水冷器的。
30、未加強機械設備日常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造成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yè)。
31、未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運輸、儲存、使用、爆破器材、危險化學品的;未建立嚴格的審批、領取、使用、回收制度,亂放、亂扔、私存、轉讓危險化學品、爆破器材的。
32、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者崗位操作規(guī)程的。
33、因調度不力或司機責任心不強、違章操作,造成電機車撞車、翻車、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壓機工、卷揚工、信號工等重要崗位無故脫崗、串崗、睡崗的。
35、下井人員不聽從信號工調度的,非信號工隨便操作信號設備的。
36、尾礦庫存在亂挖濫采現象,未及時恢復的,尾礦庫未設立警示標志的、制度不健全的、無日常監(jiān)控記錄的、未實行均勻放礦的、未執(zhí)行24小時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放設間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39、使用充裝、運輸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氣瓶、乙炔瓶和氫氣瓶。
40、用叉車翻斗車運送氧氣瓶和乙炔瓶。
41、作業(yè)人員用腳踩機泵、手輪、壓力表、欄桿進行高空作業(yè)。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時鋼絲繩三角區(qū)下。
43、在易燃易爆區(qū)作業(yè)使用電線絕緣不好或有破損的防爆電動工具。
44、用黑色金屬工具在易燃易爆區(qū)內開關閥門和打壓作業(yè)。
45、在道路或裝置地面拖拉管線及物件。
46、生產現場未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或女職工穿高跟鞋、披肩發(fā)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釘子鞋進入生產裝置和易燃易爆罐區(qū)。
48、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和罐區(qū),尤其在該區(qū)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試設備。
49、在高壓配電裝置作業(yè)時無人監(jiān)護。
50、裝置內臨時用電設施,收工時未按操作規(guī)程拉下一次送電開關。
51、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
52、沒有辦理安全作業(yè)票,進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環(huán)境作業(yè)。
53、沒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從事高處作業(yè)。
54、沒辦理作業(yè)票檢修、拆卸設備、機泵等。
55、機動車、內燃機車,未按規(guī)定裝阻火器,未經批準進入罐區(qū)、庫區(qū)、生產裝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場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時,現場未設置標志、安全圍欄、警示燈等。
57、操作人員帶壓拆卸容器、設備、機泵、閥門、管線。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
59、損壞、拆卸在用的各種安全防爆設施的。
60、未按規(guī)定、制度,維修安全裝備,并經常保持完好可靠。
61、吊車、叉車、翻斗車等工程車輛違章載人或作業(yè)。
62、通勤車上路時,裝載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產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yè),導致坑口停產、選廠停機,直接影響生產達1-8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一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達24小時,給予當事人待崗三個月處理;直接影響生產一天以上的,給予當事人待崗六個月處理。
(十一)設備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未建立單位設備領導組織,設備無監(jiān)護責任人的。
2、未按規(guī)定上交設備檢修計劃及方案的,因檢修計劃不周,造成計劃外檢修停產的。
3、檢修后未填寫設備檢修記錄的。
4、未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造成設備停車影響生產的。
5、未建立設備臺帳,無設備運行、檢修記錄的。
6、設備出現故障,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檢設備少于8次的,發(fā)現異常情況未立即告知維修工給予處理的,設備超負荷運轉或帶病作業(yè)的。
8、設備包機、包片維修工每天巡檢少于4次的,發(fā)現跑、冒、滴、漏、飛現象沒有及時處理的。
9、因值班人員巡檢不到位,造成設備帶病作業(yè)或引發(fā)設備事故的。
10、設備搬遷或挪用未做記錄、上報處理,無移交手續(xù)的。
11、每月設備檢查少于4次的,設備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未立即整改的。
12、設備發(fā)生事故,謊報、遲報、瞞報的,未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上報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的。
(十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
各單位和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扣單位負責人50元,采掘隊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并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采掘隊200元。
1、每周一未對各自衛(wèi)生區(qū)(包括地面、樓道、樓梯、桌面、門、窗、玻璃等生產、生活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清掃的。
2、衛(wèi)生區(qū)未經常保持清潔、死角未清掃的,在正常上班期間,發(fā)現區(qū)域內衛(wèi)生不合格的。
3、機關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對辦公室、樓道、樓梯等辦公區(qū)域打掃的。
4、辦公室桌面不整齊、干凈的,書本、文件堆放不整齊的,桌面放有與辦公無關東西的,文件柜、抽屜內堆放不整齊的。
5、在機關大院、辦公區(qū)內隨地吐痰、扔煙頭、紙屑的。
6、飯菜中發(fā)現有不衛(wèi)生現象的。
7、食堂操作間有臟、亂、差現象的,干菜、鮮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齊的,衛(wèi)生死角整理不干凈的。
8、會議室、招待室未及時打掃保持清潔的。
9、浴池、廁所內每天未清掃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機未保持車內外清潔的,小車返公司后3小時之內未對車輛進行清洗的,鏟車司機未對駕駛室進行定期清掃的。
11、職工宿舍未按照6s管理標準,經常保持衛(wèi)生、清潔、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管理不善生產、生活、工作中產生的“三廢”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
13、未對安環(huán)科提出的衛(wèi)生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單位、崗位管理
1、安全環(huán)??朴邢铝行袨橹坏?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指示的,未在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的,未對新入公司職工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的。
(3)未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的,未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組織制訂、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
(5)未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的,并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
(6)未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未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進度的。未協助領導組織好日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發(fā)現問題未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的。
(7)未參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督促安全、環(huán)保、勞動保護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zhí)行的。
(8)未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的。
(9)未深入現場檢查,發(fā)現和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
(10)未監(jiān)督檢查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
(11)未將各類事故進行匯總統(tǒng)計上報,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
(12)未組織各單位的安全、環(huán)??己嗽u比工作,指導各單位開展各項安全、環(huán)保宣傳活動的。
(13)未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環(huán)保會議的。
(15)未匯總和審查公司的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和通報全公司的安全、環(huán)保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和推廣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的。
2、生產技術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時,未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三同時”制度,根據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排經費計劃的。
(2)未及時傳達、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的。
(3)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未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
(4)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未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發(fā)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行為,未及時制止,違章指揮的。
(6)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未同時聯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的。
(7)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未正確處理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的。
(8)未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的。
(9)未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生產例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10)未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一般生產性事故,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11)總結年度計劃工作時,未綜合分析公司管理中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
(12)未編制或修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未對工藝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進行經常督促檢查的。
(13)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未編制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措施項目的,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挪用安措資金費用的。
(14)未制訂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編制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15)未嚴格執(zhí)行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原則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6)未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
(17)未對操作規(guī)程工藝技術指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的。
(18)未組織安全、環(huán)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問題的。
(19)未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上報因工藝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參加其他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
(20)未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的。
(21)未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完善機械通風系統(tǒng),未繪制與實際相符的礦山相關圖紙的。
(22)未定期對礦山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采空區(qū)、尾礦庫等情況進行分析,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的。
(23)未加強尾礦庫、采空區(qū)等重點生產場所的技術管理,嚴格制定并執(zhí)行防治重大災害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監(jiān)測設備。
(24)每季度未組織一次重大災害調查,制定相應的專項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設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落實“三同時”的。
(2)未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安全規(guī)定,制訂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的。
(3)未做好基建與生產的聯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發(fā)生的。
(4)未組織對外包工及外來基建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簽訂施工合同無安全責任條款,發(fā)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處理的。
(5)未保證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使新建項目留下隱患的。
(6)未在規(guī)定權限內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的。
4、機動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做好主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的。
(2)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3)未組織對工業(yè)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進行登記的。
(4)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5)未組織本專業(yè)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5、綜合辦公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積極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環(huán)保生產指示,及時轉發(fā)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文件、資料的,對安全環(huán)??频挠嘘P資料,及時組織會審打印、下發(fā)。
(2)未組織檢查落實干部值班制度。
(3)未對臨時來公司參觀學習、辦事人員檢查登記和進行安全教育的。
(4)未積極協調、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定貫徹落實的。
(5)未對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安全行駛的。
(7)未搞好所管轄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guī)章制度的。
(8)未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對各類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的。
(9)未加強職工食堂管理,導致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的。
(10)未對新進公司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各單位的,未會同安環(huán)科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的。
6、工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貫徹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政策、并監(jiān)督認真執(zhí)行的。
(2)未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的。
(3)未監(jiān)督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未進行抵制、糾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zhí)行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定、規(guī)程的。
(5)未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的。
(6)未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和療養(yǎng)的。
(7)未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jiān)督的;未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8)未把安全生產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
(9)未參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制訂的。
(10)未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
(11)未發(fā)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7、人事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制定公司培訓計劃,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檔案管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環(huán)保工作業(yè)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的。
(4)未按國家規(guī)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配備的。
(5)未按規(guī)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崗作業(yè)的。
(6)未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崗位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臨時用工協議中無安全方面的條文,并會同有關部門執(zhí)行的。
(7)未參加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xù)及工傷鑒定工作的。
(8)未組織新工人體檢工作,分配時未執(zhí)行有關職業(yè)禁忌癥和女職工保護規(guī)定,根據職業(yè)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分配和調整的,未執(zhí)行有害工種定期輪崗、脫崗制度的。
8、物資管理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管理好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嚴格發(fā)放的。
(2)未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的。
(3)未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標準發(fā)放的。
(4)未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財務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認真落實公司安全措施經費的足額提取規(guī)定,實行??顚S?定期核算的。
(2)未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安全開支費用到位的。
(3)未將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納入公司經濟分析內容的。
(4)未保證用于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飲料費用開支、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經費的。
(5)未配合安全環(huán)保部門對安全環(huán)保管理獎懲予以落實的。
10、保衛(wèi)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保衛(wèi)工作的。
(2)未對企業(yè)內炸藥、雷管、導爆管、劇毒、危險物品進行管理和審批的。
(3)未掌握企業(yè)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jiān)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通道暢通的。
(4)未做好礦區(qū)的消防和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積極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的。
11、考核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2)未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的。
(3)未配合公司安環(huán)部門有效落實安全環(huán)保獎罰制度的。
12、質檢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環(huán)保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召開每月兩次安全專題會,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見的。
(7)未參加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的,未組織本單位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13、坑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坑口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坑口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的。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的。
(6)未組織坑口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坑口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坑口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的。
14、選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負責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1)未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在本廠貫徹執(zhí)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的。
(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選廠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
(3)未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選廠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的。
(4)未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技術考核。
(5)未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意見的。
(6)未組織全廠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的。
(7)未建立選廠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fā)揮選廠和班組安全人員作用的。
(8)未貫徹有關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及施工方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做好主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工作,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的。
(9)未對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風裝置及工業(yè)建筑物進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
(10)未組織對工業(yè)建筑、設備安裝、起重機械、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連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登記工作的。
(11)在制訂或審查有關工藝設備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無安全衛(wèi)生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的。
(12)未組織本專業(yè)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
15、班組長(工段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100-200元罰款。
(1)未貫徹執(zhí)行公司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和要求,進行本班組(工段)安全生產的。
(2)未組織班組職工學習貫徹執(zhí)行公司、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的。
(3)未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的。
(4)未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的。
(5)未組織班組安全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的。
(6)未搞好生產設備、安全、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的。
(7)未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的。
16、安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協助領導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guī)定,并檢查督促執(zhí)行,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2)未組織參與制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的。
(3)未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的。
(4)未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未對新工人進行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的。
(5)未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安全措施的。
(6)未對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進行管理,掌握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的。
(7)每天未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的。
17、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50-100元罰款:
(1)未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的。
(2)未精心操作,嚴格執(zhí)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未交接安全情況的。
(3)未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的。
(4)未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的。
(5)未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的。
(6)上崗未按規(guī)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的。
(7)未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未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止。
(十四)事故處理
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究,并給予經濟處罰,通報全公司。
1、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輕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200元、主管安全副職100元、有關責任人50元、采掘隊負責人2000元。
2、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人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500元、主管安全副職400元、有關責任人200元、采掘隊負責人5000元。
3、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fā)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下的),按設備損失的2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4、一年內,因責任原因,發(fā)生特種設備(車輛)事故(損失在30000元以上的),按設備損失的30%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設備副職、班組長、有關責任人(3:3:2:2)進行罰款。
5、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輕傷和重傷事故超過一人次的,對事故單位負責人、主管安全副職、有關責任人、采掘隊負責人的罰款,從第二人次起加倍。
6、一年內,因責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輕傷、重傷事故的:罰事故單位負責人1000元、主管安全副職800元、有關責任人400元、采掘隊負責人10000元。
(十五)法律責任
1、各單位和采掘隊主要負責人在發(fā)生事故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撤職處分,并按照以下標準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或未及時采取防范應急措施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2)遲報(必須在事故發(fā)生5分鐘內上報)或者漏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3)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沒有貽誤事故搶救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的,處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貽誤事故搶救或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者影響事故調查,手段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3、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對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7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或者7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fā)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以下標準罰款,并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瞞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罰款。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罰款。
(3)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4)在事故調查中不積極主動配合事故處理,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罰款。
5、各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造成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6、事故發(fā)生單位、采掘隊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十、附 則
1、各單位的罰款不得攤入生產成本,罰款統(tǒng)一交到公司財務部門或者由計劃考核部門從當月考核中扣除;采掘隊的罰款直接交到財務部門或者由財務部門從當月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2、公司下發(fā)的各項罰款,各單位在接到罰款通知單或者督察通報,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完罰款手續(xù),對逾期不按時完成的,公司將對其下發(fā)停產整頓通知書,進行停產整頓治理,并按每超一天加罰100元處理。
3、公司其他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對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異議的,可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如實反映情況,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為準。
5、本《制度》已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6、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