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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餐廳的員工獎罰制度旨在維護高效、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激勵員工提升服務質量,確保顧客滿意度。我們的目標是通過公平公正的規(guī)則,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團隊協(xié)作,實現(xiàn)餐廳的長期發(fā)展目標。
內容是什么
1. 表現(xiàn)出色:對于那些在工作中表現(xiàn)出色,如提供優(yōu)質服務、創(chuàng)新解決問題或提高工作效率的員工,將給予公開表揚、獎金獎勵,甚至晉升機會。
2. 工作失誤:對工作疏忽導致的錯誤,如菜品出錯、服務延遲等,將進行口頭警告,嚴重者將記錄在案,影響年度評估。
3. 客戶反饋:積極的客戶評價將為員工帶來獎勵,而負面反饋則可能觸發(fā)改進計劃或相應處罰。
4. 團隊合作:鼓勵團隊精神,對于積極配合、協(xié)助同事的行為予以表彰,而對于破壞團隊和諧的行為將進行處理。
規(guī)章制度
1. 獎勵機制:每月進行一次員工評價,優(yōu)秀員工將獲得物質獎勵和榮譽證書。連續(xù)三個月被評為優(yōu)秀員工,將有機會參與管理層培訓。
2. 處罰條款:首次犯錯通常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則可能面臨停職或解雇。所有處罰決定需由上級管理層批準。
3. 申訴渠道:員工對獎罰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內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訴,我們將進行復核。
管理規(guī)定
1. 公開透明:所有獎罰決定將在全體員工會議上宣布,確保公平公正。
2. 反饋機制:定期收集員工對獎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以不斷完善制度。
3. 培訓提升:對受罰員工,我們將提供額外的培訓和支持,幫助他們改正錯誤,提高工作能力。
e餐廳的員工獎罰制度旨在營造一個激勵成長、尊重貢獻的工作氛圍,我們相信每一位員工都是餐廳成功的關鍵。通過這一制度,我們期待每位成員都能找到自己的價值,共同推動餐廳的發(fā)展。
e餐廳員工獎罰制度范文
第1篇 e餐廳員工獎罰制度
惠州市金果灣餐廳員工獎罰制度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jīng)營管理秩序,獎優(yōu)罰劣,促進經(jīng)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第一章獎勵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fā)放獎金、晉升工資;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fā)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1)工作態(tài)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xiàn)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jīng)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7)模范執(zhí)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guī)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8)帶病(病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12)工作表現(xiàn)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yōu)秀員工的;(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fā)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1)工作態(tài)度好,服務優(yōu)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jīng)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6)及時檢查發(fā)現(xiàn)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chuàng)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jīng)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yǎng)、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10)一貫工作表現(xiàn)突出,全年被評為區(qū)域優(yōu)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yōu)秀的;(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1)在年終優(yōu)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yōu)秀員工的;(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yè)文化建設中,作優(yōu)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jīng)濟損失,成績突出的;(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第二章處罰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fā)生違章違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1)不按規(guī)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4)談吐和舉止粗魯?shù)?(5)缺少酒店職業(yè)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guī)定考勤卡的;(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16)當班時用酒店聯(lián)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23)本部員工在營業(yè)場所消費、娛樂的;(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yè)務無關書籍的;(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27)工作粗心,出現(xiàn)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3)請假超過規(guī)定時間一天以上的;(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7)服務質量差,業(yè)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11)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17)上班時睡覺的;(18)發(fā)現(xiàn)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21)鋪張浪費,不節(jié)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qū)域亂寫亂畫的;(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jié)較輕的;(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jié)應予處罰的;第2篇 餐廳員工獎罰制度范例
各個大小型的餐廳,對于員工的規(guī)范管理,都要獎罰分明。不同的餐廳的員工獎罰制度也不同,以下整理的餐廳員工獎罰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jīng)營管理秩序,獎優(yōu)罰劣,促進經(jīng)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fā)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并發(fā)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xiàn)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jīng)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執(zhí)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guī)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xiàn)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yōu)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并發(fā)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tài)度好,服務優(yōu)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并幫助查找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jīng)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fā)現(xiàn)并排除設備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chuàng)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jīng)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yōu)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設備維護保養(yǎng)、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xiàn)突出,全年被評為區(qū)域優(yōu)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yōu)秀的;
(12)其他類似于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并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yōu)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yōu)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yè)文化建設中,作優(yōu)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jīng)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斗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跡突出的;
(7)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fā)生違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guī)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shù)?
(5)缺少酒店職業(yè)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guī)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lián)系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的;
(20)攀越圍墻、欄桿、門窗的;
(21)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yè)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嘩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yè)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jié)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xiàn)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于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guī)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yè)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fā)現(xiàn)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游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jié)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qū)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jié)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于上述情節(jié)應予處罰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并罰款:
(1)在營業(yè)場所吵鬧,擾亂酒店秩序的;
(2)涂改、偽造單據(jù)和證明的;
(3)工作粗心,出現(xiàn)工作或服務質量的事故的;
(4)對檢舉違章紀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5)拾遺不報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
(6)工作中與賓客爭吵,造成不良影響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的;
(8)勞動紀律松散,當月被口頭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責任事故的;
(10)不按規(guī)定收發(fā),登記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極怠工,當月工作失誤或完不成工作任務2次(含2次)以上的;
(12)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損失金額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壞人壞事或他人求助時,有意躲避的;
(14)發(fā)現(xiàn)損害酒店及餐飲部利益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
(15)違反消防規(guī)定,導致出現(xiàn)責任事故,情節(jié)較輕的;
(16)丟失工作制服或員工飯卡或更衣柜鑰匙,隱瞞不報的;
(17)背后對領導和同事不負責任的亂發(fā)議論,列中生有,進行人身攻擊的;
(18)造謠生事,寫匿名信,誣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和同事的;
(20)其他類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辭退:
(1)工作嚴重失誤,給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帶來損失的;
(2)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設備損壞,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違反治安規(guī)定和工作失職,導致酒店及餐飲部財產或客人財物被盜,損失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違反消防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發(fā)生火警,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參與或變相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6)在酒店打架、斗毆的;
(7)觀看或傳播淫穢書籍、錄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經(jīng)常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損公肥私、中飽私囊的;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惡語傷人、侮辱謾罵或毆打客人與同事的;
(13)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經(jīng)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
(15)試用期,經(jīng)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的;
(17)當月曠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達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酒店造成嚴重經(jīng)濟損失或嚴重損害酒店聲譽的;
(20)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超計劃生育或無計劃生育的;
(21)品質惡劣、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
(22)其他嚴重違紀行為,應予辭退的。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餐廳的獎勵和處罰工作由部門經(jīng)理具體組織實施,經(jīng)理應本著高度
負責的精神和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并及時收集員工的反映,不斷改進和提高執(zhí)法水平;
第十六條各區(qū)域可以根據(jù)餐廳獎罰條例確定的獎罰標準和原則,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區(qū)域獎罰條例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對員工給予通令嘉獎以上獎勵或通報批評以上處分,需由人事部調查核實,再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對員工給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獎勵或罰款的,由員工所在區(qū)域報部門經(jīng)理,經(jīng)核查,再報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下發(fā)獎罰單;
第十九條各區(qū)域根據(jù)所在部門獎罰條例對員工進行獎罰,獎勵或處罰金額在50元以下,由區(qū)域自行決定,報行政辦公室備案;50元以上報由行政辦公室核準,下發(fā)獎罰單。
備注:以上罰款統(tǒng)一公司財務室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作為部門活動經(jīng)費,留作為獎勵員工的獎金和員工活動用;
第四章申訴和申訴的受理
第二十條獎勵或處罰,如果與事實不符,員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訴,申訴可以以書面形式進行,有關具體事項請按照《__餐廳員工獎罰條例》.
第3篇 西餐廳員工獎罰制度模版
圣多美西餐廳員工獎罰制度
一、愛崗敬業(yè),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jīng)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jīng)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yè)務技術精,服務態(tài)度好,經(jīng)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jīng)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jīng)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jīng)常協(xié)助本餐廳總經(jīng)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jīng)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guī)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fā)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2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15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wèi)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
2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guī)格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tài)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15—20元,情節(jié)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tài)、散布虛假誹謗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20—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10—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30—50元。
二十二、貪污偷盜、索賄、行賄、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jīng)常違返餐廳規(guī)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fā)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qū)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jīng)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總經(jīng)辦編制,董事長審閱、批準簽字:
全體員工執(zhí)行
圣多美餐飲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鄭州圣多美西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