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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75

x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

有哪些

在煤礦設備管理中,調撥與租借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清單管理:詳細記錄所有設備的信息,包括類型、型號、狀態(tài)、位置等。

2. 調撥流程:設備從一處轉移到另一處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批、執(zhí)行和跟蹤。

3. 租借規(guī)定:明確租借條件、期限、費用計算方式和歸還程序。

4. 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設備在租借或調撥期間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的措施。

5. 安全責任:明確設備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責任分配。

內容是什么

設備調撥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1. 使用部門提出調撥需求,詳細說明設備用途和預計使用時間。

2. 管理部門審核申請,評估可行性,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

3. 批準后,安排專業(yè)人員進行設備檢查和準備,包括必要的維護和安全檢查。

4. 實施調撥,記錄設備轉移情況,并通知接收部門。

5. 調撥結束后,進行設備驗收,確認設備狀況并更新設備清單。

租借制度則需要考慮:

1. 設備租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包括租金、押金、違約責任等。

2. 設備交接,雙方共同檢查設備狀況并簽字確認。

3. 在租借期間,租戶應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如有損壞需承擔相應責任。

4. 租期結束,設備返還,管理部門進行驗收,處理租金結算和押金退還。

規(guī)范

為確保制度有效執(zhí)行,需建立嚴格的監(jiān)督機制:

1. 建立定期審計,檢查設備調撥和租借記錄的準確性和合規(guī)性。

2. 提供培訓,確保所有相關人員了解并遵守制度。

3. 設立舉報機制,鼓勵員工報告違規(guī)行為,及時糾正問題。

4. 定期評估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

重要性

良好的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對于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

1. 提高設備利用率,避免資源閑置,降低成本。

2. 確保安全生產,通過規(guī)范管理減少因設備問題引發(fā)的事故。

3. 增強部門間協作,通過透明的調撥流程增進溝通和理解。

4. 保護企業(yè)資產,防止設備損失,維護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一個健全的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是保障生產效率、安全和經濟效益的關鍵,需要企業(yè)管理者持續(xù)關注和優(yōu)化。

x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范文

第1篇 _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

1、設備外借必須經機電科分管設備的科長提出意見,主管機電的礦長批準,到設備組辦理外借手續(xù),限期歸還。礦井防爆設備不得外借,外錯設備借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并按規(guī)定一次性交付租金和質保金。質保金500-1000元/臺,設備到期歸還時要嚴格驗收,設備完好者退還質保金,損壞者照價賠償,修理費由借方負責,并沉淀質保金。

2、礦與礦或與其它單位設備調撥,必須由礦負責機電的領導批準,方能辦理手續(xù),最后經財務科辦理資產轉移或租賃手續(xù)。手續(xù)不全不準提貨。

3、本礦范圍內機電設備的調撥平衡,必須由設備組提出意見后,經機電科長同意方可。

4、對停用超過半年以上的設備,區(qū)隊設備管理員要及時辦理停用手續(xù),及時停提折舊費。

第2篇 煤礦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工作,防止電氣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

(2022)第 4 條“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做好記錄”的規(guī)定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對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設備檢修嚴格執(zhí)行煤礦下達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計劃,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達到預防性檢修的目的。

(三)檢修類別按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三種。

1. 日常檢修(小修):按定期維護檢修內容和日常檢查(點檢)發(fā)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基本上不拆卸設備的主要部份,通過檢查、調整、緊固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設備使用性能。

2. 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年檢):根據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對設備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項目,按需要進行針對性檢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機件,必要時進行更換油質、校正坐標,以恢復設備的精度和性能;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進行涂漆、烘干,在檢修過程中,充分利用鍍、噴、鑲、粘等技術手段,恢復其精度。

3. 大修:對設備進行全面修理,使設備完全恢復精度和額定功率,需要對設備進行解體,對所有零部件進行清洗檢查,更換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復設備應有的精度和性能。調整機械和電器操作系統(tǒng),處理設備基礎或更換設備外殼,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噴漆或電鍍,按設備大修標準進行驗收。

(四)設備檢修前,必須做好設備的原始記錄,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狀況(尤其是缺陷),使用情況,各項技術性能,精度參數,檢修部位等,以備在下次檢修中參考。

(五)屬于中修以上的設備檢修,其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區(qū)隊主要領導。

(六)每一工作地點工作結束后,設備一律出井檢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點繼續(xù)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管理部門同意。

(七)綜采工作面的生產設備檢修要統(tǒng)籌安排,超前強化檢查,實行設備檢修質量責任制。每班對檢修工必須定項目、定任務、定質量,檢修班帶班隊長負責檢修項目質量的監(jiān)督及落實工作。

(八)機電維修隊應按要求檢修足夠數量的常用易損設備或部件(防爆開關、油包、立柱、減速箱等)以備用。

(九)設備檢修后,要做好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項目及技術負責人簽字,作為設備以后檢修時參考及處理事故的依據。

(十)檢修后的設備,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3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4篇 煤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速煤炭工業(yè)現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tǒng)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qū)(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yǎng)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yǎng)。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qū)(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保證書,需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tǒng)一機型、統(tǒng)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yǎng),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tài)。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據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fā)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品屬礦、工區(qū)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完好狀態(tài)、安全狀態(tài)、并按照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第5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6篇 煤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fā)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fā)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員,并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海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yè),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jiān)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xù),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guī)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fā)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yè)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yè)。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可根據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jié)門狀態(tài)、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huán)境等。發(fā)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guī)定進行現場監(jiān)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tài)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fā)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guī)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qū)特種設備監(jiān)察科辦理注銷手續(xù)。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fā)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一經發(fā)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yǎng)計劃,明確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yǎng)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guī)律,確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依據維護保養(yǎng)周期,儲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yǎng)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jié)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yǎng)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為員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7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檢修制度

一、全礦的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亂調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處每日罰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

二、所有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帳、管理和回收等工作,發(fā)現帳本與實際不符時,經分析核實后,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隊長罰款30元,對設備管理員按每臺50元處罰。

三、各單位領用設備、配件時必須將本單位設備、配件記入登記本,領用時持本單位登記本到機電科辦理領用單,持領用單到設備庫領取。節(jié)假日期間的設備領用要由領用單位值班隊長寫出書面借條,由機電科值班科長簽字后,憑借條到設備庫領取,但必須在節(jié)假日后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xù)。否則超一天對責任人罰50元。

四、各單位需新增一般設備時,必須提前10天(特殊設備提前一個月)提出設備使用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或運輸組審核后,需要調整負荷的單位到機電科電管組辦理“供電負荷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領用手續(xù)。

五、各單位更換新設備或配件時,必須先將舊設備或配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據設備回收單,憑此單到機電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管理員必須在領用單上注明回收日期,領用單位舊設備必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回收,憑回收票到機電科辦消帳手續(xù),否則每超過一天罰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作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并保持庫內衛(wèi)生清潔,聽從設備庫管理人員指揮,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人、次。

七、各單位使用的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其隨機配套的附件不經機電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已經發(fā)現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庫的機電設備,設備庫管理人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的要進行處罰,個別無法確定的設備,應封存,通知有關單位現場拆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按設備拆舊后的殘值或分析結果確定)。

九、回收的設備要在當日內及時入庫,對將回收的設備私自放到庫外者給予該單位100元/車的罰款。如回收不及時,由機電科指定其他單位回收,回收單位憑回收單,機電科給予同等獎勵,因回收的設備不及時入庫而丟失,對回收責任單位按設備的原值進行罰款。

十、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則按原值進行處罰。

十一、對于新安裝和井下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受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單位賠償;移交給使用單位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移交時機電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當日內辦理簽字手續(xù),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十二、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行外,對設備運行環(huán)境一并驗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與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露出h架底角為準),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按巷道長度處以20元/米罰款,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

十三、對于更換下的壞設備、配件正常情況下,2天內升井回收,檢查時,發(fā)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回收的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如發(fā)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四、每月機電科根據生產需要,編排設備檢修及自制件加工計劃,修理加工單位必須按計劃完成,每少一項罰款100元,因設備配件檢修、加工不及時影響生產時,對修理加工單位按影響時間處罰。日常零星檢修、加工件按任務書要求工期完成,否則,每遲一天對修理、加工單位罰款100元,影響生產的罰款同上。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機電科組織檢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每項罰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證,合格證上要有驗收者簽名,否則,每臺罰責任人20元。

十五、設備檢修完成后,檢修單位必須按設備種類進行編號、標志、銘牌齊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臺。

十六、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罰款:

1、電動機燒毀:10kw以下電機每臺賠償200元;10kw-75kw電機每臺賠償500元;75kw以上電機每臺賠償1000元。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經分析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機修隊。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3、電機安裝使用后,三天之內電機斷軸、切銷等屬安裝責任,對安裝單位罰款2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4、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期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升井、組織分析。經分析屬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者,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單位或采購部門承擔罰款,并由機電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由安裝單位負責處理。

5、對設備易損件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huán)月損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損耗率10%。機電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標超過者,按原值的50%罰款;消耗在指標以內者,按原值的50%給予獎勵,每月兌現一次。掘進設備易損件消耗指標減半。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有舊物按原價賠償50%。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罰款。

7、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20-24日由機電科組織在當月設備例會上通報。清查設備有關隊無人參加時,一次罰責任人50元。清點發(fā)現帳物不符的,經核實后,對設備管理員罰款30元。

十七、每月設備例會,各單位設備管理網員必須參加,無故缺會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發(fā)現替會,對替會者罰款30元/次,遲到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設備分臺帳,每月與總臺帳對帳。無分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50元/次。每月不及時核對設備臺帳,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次。各隊設備臺帳每月評比一次,根據評定分數,第一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罰款300元(最后一名評定分數超過95分者不再罰款)。

十八、不準用圓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根;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為標準,每處以30元為基數,發(fā)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2元;在用皮帶的托輥發(fā)出尖叫聲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 ,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發(fā)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100元;發(fā)現有跳鏈、飄鏈、跳槽現象每處罰款50元。

二十一、移動皮帶機、刮板機機頭、機尾部必須各用兩根點桿固定,點桿必須固定牢固(園拱巷道采取防止點桿受力松脫措施),點桿直徑在φ180mm以上,否則每根罰款200元;各段邊雙鏈必須等數,不得錯環(huán)、刮板機底槽煤必須及時清理,除機頭、機尾各挖一個底槽坑外,中間部每隔30m挖-個底槽坑,經常保持坑內積煤不高于下槽幫、刮板機鏈條松緊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與鏈輪中心線平行,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及時補充刮板,保證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機刮板數量的5%,且不得連續(xù)缺少,不允許有彎曲變形損壞刮板,否則,每塊罰款10元。鏈環(huán)必須全部配備螺栓并上緊,否則每發(fā)現缺少或松動一條罰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帶機頭、機尾個不得少于二處濾煤器,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濾煤器,濾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夾膠皮,禁止使用圓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缺少或不合格罰款50元/處。受煤皮帶機在受煤點加裝統(tǒng)-擋煤板,長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裝密集輥,密集區(qū)長度應于擋煤板長度-致,轉載皮帶與皮帶機搭接處安裝統(tǒng)一擋煤板長度不小于1.4m ,以上問題不合格罰款100元/處。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帶機、刮板機不準拉水煤。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備用設備及電源線路的管理規(guī)定:

1、井下凡有一備一用或多用多備的設備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運行某一臺設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逐臺投入運行。

2、各工作面?zhèn)溆迷O備(如乳化液泵站)必須每七天倒換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線的備用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必須每半月接電試運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備用電氣設備每月試轉一次,每次試轉時間不少于2小時,以防潮濕。

3、井上、下高、低壓備用電源線路,兩回路每月倒換一次,防止線路故障,損壞設備。

4、井上大型固定設備,主扇、壓風機等必須每月倒換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備用水泵和提升機備用油泵等必須每半月倒換一次。大型備用電機必須每兩年倒換一次。

5、每次倒換和試運都必須有記錄可查,不進行或無記錄罰款200元/次。

6、備用設備或大型配件必須上臺上架,備用材料、配件必須分類上架擺放,備用設備、配件軸頭、接頭,必須涂油包扎,備用設備、配件、材料必須掛牌管理,注明品名、責任人等。否則,每處或每臺罰款100元。

二十五、設備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器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fā)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fā)現一處無油干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

二十六、用膠帶聯接的聯軸節(jié)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不超過3mm。其它硬質聯軸節(jié)、銷子齊全,間隙、錯差符合標準規(guī)定。否則,缺銷罰款20元/根,間隙或錯差超限,每處罰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設備轉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或摩擦轉動部位的,罰款300元/處。

二十八、液力聯軸器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點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聯軸節(jié)外殼涂飾變色時,必須更換升井檢修,發(fā)現一臺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檢修后的磨擦聯軸器清除涂層重新噴漆,達不到要求罰檢修單位30元/臺。

二十九、聯軸器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的)或聯軸器轉動不靈活,每發(fā)現一處、一臺罰款100元。

三十、機電設備各部件連接固定螺栓及轉動部位護罩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完好,每發(fā)現缺少一條或松動者罰款20元。每臺設備司機必須佩帶相應工具,經常檢查緊固。否則,對司機罰款50元/次。

三十一、機電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裝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300元/處。

三十二、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包機制,包檢查、包使用、包維護、包達標、包獎懲。檢查中發(fā)現包機制不完善的,罰款200元/次。

1、各包機組及包機人員必須明確規(guī)定職責范圍,各崗位必須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必須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帶病運行。各種保護裝置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檢查試驗后要認真填寫記錄。

3、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崗位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保養(yǎng),保證各制動系統(tǒng)靈活可靠,各部位潤滑良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各崗位包機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5、各包機組長要對管轄范圍內的人員分工明確,要做到工作任務有檢查、有布置、有落實、責任到人。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7、如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事后認真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三十三、機電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監(jiān)督、責任到人。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機電設備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搞好日常檢修和保養(yǎng)工作,做好定期檢查、檢修、測試、試驗工作。否則,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檢修時間,做好日常檢查、維護,處理設備存在問題。若存在較大事故隱患時,使用單位向機電科匯報共同研究,確定處理方案后,安排時間處理。

3、設備的檢查由崗位操作維護人員和包機負責人執(zhí)行。檢查轉動部位及電器設備時,必須停電掛牌,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備用設備的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制度執(zhí)行。所有設備檢查檢修后,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

5、凡屬于檢查不及時,隱患沒有排除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分析,追究責任。

6、機電設備日常檢修必須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發(fā)現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對設備包機人罰款30元/項。

三十四、礦井停產檢修后,三日內各隊必須將本次檢修內容、更換零部件、油脂情況、參與檢修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情況等記入本隊設備檔案,并書面報送機電科,由機電科負責整理存入設備技術檔案。否則,對檢修單位罰款100元/次,對檢修單位負責人罰款30元。各使用單位對所管轄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內容齊全,專人管理,設備履歷簿記錄編號應與設備編號一致。否則,對管理員罰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種皮帶機、刮板機、給煤機、轉載機及井下在用各種絞車(大型絞車除外)、臨時水泵、噴漿機、扒碴機等各種設備運行時司機必須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時刻觀察設備運行狀態(tài)。否則,按違章處理。

三十六、各單位不準自購設備,需用設備由各單位提出計劃,經機電科選型、設計及負荷驗算后,由本系統(tǒng)礦長、機電礦長、經營礦長審批,并經主要領導批準后,采購單位按計劃采購,需招標時由機電科組織簽訂技術協議和購置合同。否則,機電科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由機電科、安質科、調度室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8篇 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產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9篇 s煤礦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qū)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qū)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

3、機電區(qū)主管區(qū)長、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根據機電區(qū)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的地方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huán);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guī)程沒有規(guī)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10篇 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設備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訂本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備的規(guī)劃、選購

1.設備的規(guī)劃與選購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2.選購的設備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3.特種設備的選購,設備必須是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建議檢疫局)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廠家產品。

4.進口設備應當備有設備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5.對新設備認真驗收、調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1.對新購設備及調入設備及時建立檔案。

2.建立相應的設備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特種設備執(zhí)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三、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維修

1.設備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

安全技術培訓。

3.特種設備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5.針對設備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設備,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設備由使用者全面負責設備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7.對特種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持證上崗。

8.設備的使用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yǎng)記錄。

9.制定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根據設備的安全性能和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檢驗,確保設備運行過程的安全。

四、設備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

事故分為: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⑴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⑵ 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fā)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⑶ 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

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⑷ 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zhí)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設備報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或行業(y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機生產安全的設備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2.積極推薦先進的新設備、新材料。

第11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guī)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guī)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zhí)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zhí)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12篇 某煤礦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制度

一、設計人員

1、按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紙要求,負責所承擔產品圖樣的設計和設計文件的編寫,對設計質量負責。

2、正確貫徹礦用機電設備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和技術條件,遵守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正確應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的基礎資料、數據、計算方法、計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計算和分折。

4、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中,做到制圖比例適當、視圖投影正確、圖面清晰,尺寸、數字、符號、圖例準確,文字敘述切題、簡明、通順。

5、屬初次設計技術難度較大的礦用機電設備,應提出包括設備的主要結構、材質選用、技術要求等設計方案,并與校審人員研究確定后進行施工圖設計。

6、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應全面自校,并負責對校核和審核中提出的意見進行設計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圖和打印文件的復核。

7、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做好整理和歸檔工作。

8、認真處理制造、安裝和使用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對需要修改的內容,應連同歸擋的設計文件及時修改。

9、負責對復用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復查和修改。

10、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存檔。

二、校核人員

1、會同設計人員商定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方案,幫助設計人員解決設計中的一般技術問題,并對所校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全面校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核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的規(guī)定,設計是否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

(2)設備部分配件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參數、基礎數據、計算公式、計算結果是否正確,是否與設計圖樣一致;

(3)技術條件是否符合現行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內容是否完整敘述是否準確;

(4)設計圖樣的比例、視圖、圖面布置是否適當,尺寸、符號、加工要求、材料選用及數量是否正確,安全附件選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正確,標準圖和復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4、負責所校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歸檔后再修改內容的校核工作。

三、審核人員

1、參加討論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主要技術問題,指導設計、校核人員確定設計方案,解決疑難技術問題,并對所審核的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主要技術內容和設計方案的正確性負責。

2、審核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的內容包括:

(1)設計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設計條件圖、現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范的要求,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規(guī)定簽署:

(2)設計計算書中采用的設計軟件計算方法、公式、參數、應力分析及主要受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設計圖樣的技術要求、技術特性表、配件材料裝配尺寸是否正確,復用圖、借用圖選用是否恰當;

(4)協調設計、校核人員之間在技術上的不同意見。

3、填寫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校審記錄表、礦用機電設備設計質量評定卡,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四、設計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技術負責人、設計批準(或審定)人員

1、參加重大設計原則和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決定重大的結構設計、計算方法、材料選用和技術條件,審定設計執(zhí)行的技術方針、政策、設計原則,并對設計的先進性、安全性、經濟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則問題負主要責任。

2、審定設計圖樣和設計文件、采用的設計軟件、主要計算公式、數據、主要安裝尺寸和關鍵性技術問題,并對設計、校核、審核及與標準化審查人員之間的技術分歧意見作最后決定,必要時,可主持設計的中間審查,以保證設計質量。

3、按規(guī)定簽署設計文件。

五、設計單位技術總負責人

1、負責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設計技術的全面工作。

2、組織各級設計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用機電設備法規(guī)、標準制度,確保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安全質量和經濟水平,切實貫徹各項設計管理。

3、審批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4、組織設計方案的討論和審查,審批重要礦用機電設備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條件圖。

5、審批本單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管理制度。

6、負責裁決設計人員與審定人員之間在設計工作中的爭執(zhí)意見。

7、負責領導開展對各級設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8、審核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年度工作小結并做好上報工作。

9、定期向上級領導報告設計工作開展情況,并對各級設計人員的任命提建議。

10、對礦用機電設備設計單位資格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1、對造成事故的產品設計,組織分析、評議,提出糾正措施和改進方案。

第13篇 煤礦設備包機管理制度

(一)為規(guī)范煤礦設備包機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包機內容

1. 包所轄范圍內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維護檢修。

2. 包設備性能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3. 包配件消耗,降低成本。

4. 包硐室和設備衛(wèi)生。

5. 包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 避免事故發(fā)生,杜絕“三違”,參加包機設備的事故分析。(三)包機人員的職責

1. 包機人員是指各崗位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包機人員是包機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yǎng)不當,設備發(fā)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操作規(guī)程,達到應知應會,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設備。要按規(guī)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同時根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2.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和《操作規(guī)程》,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3. 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對所包設備加強維護及時檢修,把隱患處理在事故發(fā)生之前,不得隱瞞設備隱患。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匯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提出自己的處理建議,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維修處理。

4. 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要靈活可靠,加強檢查。

5. 工具、材料存放整齊,備件齊全,保持硐室及設備衛(wèi)生。

6. 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存好各種圖紙資料,執(zhí)行好各種操作規(guī)程。

7. 及時提報設備大中修計劃。

第14篇 某煤礦設備管理網員制度

1、各單位必須有機電班長兼職的設備管理網員。

2、各單位所有機電設備要合理布局,按設計要求做到合理使用,不準超負荷運行。對不按設計要求、私自改變設備用途、變更供電線路的單位,按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領用庫存新設備時,須經機電科長簽字后,由設備管理網員與設備組聯系,其他人員不予接洽。

4、設備網員應及時向設備組匯報設備使用情況,并注明設備編號、型號、使用地點。設備變動使用地點要立即匯報。

5、每周召開一次設備管理網員會,不得缺席,每月必須與設備組的設備牌板,設備手冊對照,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準確率達到100%。

第15篇 s煤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

1、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機電礦長為組長機電區(qū)長為副組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相關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嚴格按檢修周期對各種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對特種設備要包機到人,做到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人管理、檢修、維護、保養(yǎng),每天開機前應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為保證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系統(tǒng)、準確性,便于為今后和將來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各單位所報資料必須齊全完整、系統(tǒng)準確,不得出現前后不符、實物與圖紙不符、結果與設計不符的現象。

四、特種設備所歸檔的圖紙、資料不符歸檔要求時,檔案管理員有權拒絕歸檔,堅持特種設備檔案專人管理,并做到一臺設備一套檔案。

五、對起重設備的一般要求:

(1)、起吊時不得超載,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應經常檢查并能及時發(fā)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異常,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螺栓是否有異?,F象。

(3)、經常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

(4)、齒輪上應經常涂抹潤滑脂,保證齒輪的潤滑。

(5)、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制動彈簧的松緊。

(6)、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使用。應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7)、起重機側面必須掛有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類型、制造廠家的牌版。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下。

(9)、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

(10)、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溝必須升起,至少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11)、起重機帶重物運行時,重物必須起升高于運行路線上的最高阻礙物0.5米以上。

(12)、嚴禁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嚴禁吊運重物時在人頭上越過,禁止用吊鉤或在吊重物上運送或起升人員。

(13)、起升液體金屬、有害液體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 ~ 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繼續(xù)起升。

(14)、如起重機在露天使用,當風力大于六級時,應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機不工作時,必須設法將起重機可靠的固定,以防風災。

(16)、工具及備品必須儲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防止落下傷人或物。

(17)、在12個月內,必須進行一次起重機的定期安全技術檢查,除對部件詳細檢查外,還應進行重錘試驗。

六、對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檢查溫度表、壓力表、安全閥和放水閥是否正常;各種儀表,必須定期校驗。

2、必須定期清除風包上的油垢。

3、在風包出口管路上必須加裝釋壓閥。

4、檢查風包外壁不得有銹蝕現象。

七、每天對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實驗。

第16篇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為適應公司的快速發(fā)展,加強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機電設備管理要依靠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和投資效益,堅持決策、研制、與使用相結合,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3、公司采購中心是設備采購供應的專門機構,凡列入公司專用資金計劃的設備,均由其統(tǒng)一組織采購供應;公司財務部負責設備固定資產的購入、折舊提取、大中修、報廢、調撥等財務帳目及經濟核算工作;公司生產技術部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機電設備部分的設計審核工作,參與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配套審定,參與機電工程的竣工投產驗收工作。

4、機電設備管理人員要自覺執(zhí)行本規(guī)定,維護公司利益,面向基層、服務生產,熱情周到地搞好本職工作。

(二) 機電設備的購置計劃與采購

5、機電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月度計劃或緊急情況下安全生產急需設備的指令、指示編制采購計劃。

6、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部門要根據設備需要時間,按規(guī)定期限向供應部門申請設備購置計劃,要求詳細準確。

8、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標準化,嚴禁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對國家安全質量強制性產品必須有“3c”認證。

9、所有設備采購都要簽訂設備訂貨合同,要按照國家對產品的有關規(guī)定及經營許可,嚴格審查賣方的有關資質,并予以復印備案。除一般常規(guī)采購設備外,其余設備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簽訂《技術協議》,以確定設備參數、性能、使用環(huán)境、工作條件、安裝配套形式及尺寸等?!都夹g協議》為合同必備附件,若無《技術協議》,合同無效。對于急需采購的設備,可簽定采購單或急采單。

10、對于大型設備及綜采、綜掘、高檔設備,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驗收。

(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1、 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生產技術條件正確安裝。大型設備和綜采、綜掘、高檔設備要按設計要求達到設備安裝、設施布置合格。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配裝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達到齊全、合格、可靠。安裝完畢后,經過聯合試運轉達到運行標準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機電設備都要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己耸褂迷O備的指標和標準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時,設備新度系數和設備利用率也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

13、 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設備使用和維護的規(guī)章制度。所有設備都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所有機電崗位要有崗位責任制;主要設備要實行包機制;重要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機電負責人上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對“三違”人員有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

14、 各單位要切實搞好機電人員的定編定員,定機定人。各類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設備司機要求做到懂業(yè)務、懂構造、懂性能。會操作、會維護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設備。

(四)機電設備檢修

15、各單位要有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要按設備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tài)檢測的各種新技術,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保養(yǎng)時間。

16、各單位要編制設備大、中、小檢修年度計劃并按期上報公司有關部門。中、小修項目由各單位組織實施。設備大修資金由公司按規(guī)定的提取率提取,統(tǒng)一掌握,專款專用,按各單位使用情況予以支付。設備檢修點要有公司頒發(fā)的相應的檢修許可證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檢修的,由公司倉儲中心統(tǒng)一組織。

17、礦井的停產檢修應集中解決平時不能解決的主要設備的缺陷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和整定。應認真編制檢修計劃,明確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圖表。停產前,要檢查落實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停風、停電、停水、停氣和停機等方面的具體事宜。

18、各單位要組織好檢修用的備品、配件生產、供應工作,編制備件儲備定額,備件儲備資金要占單位設備原值的2-4%左右。配件應實行退舊換新制度,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修舊利廢工作。

20、優(yōu)先選用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水平的裝備更換技術較落后又無法修復的老設備??梢詧髲U更新的設備類別有: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2.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3.國家或環(huán)保等有關部規(guī)定應淘汰的設備。

21、設備報廢可結合設備清查進行。由設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經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報廢設備類別有:1.折舊的老舊設備;2.折舊達80%以上,單臺設備原值不足3萬元的設備,確需要提前報廢的;3.綜采設備未達到使用年限,但過煤量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設備要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更新費用。

22、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后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tǒng)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末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撥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

23、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

24、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tǒng)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25、設備驗收后,全部掛“合格證”并注明其規(guī)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記帳,并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后,末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后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

27、要換設備要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在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并由科內分管人員開“收驗證”回收設備經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后辦理銷帳手續(xù),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

28、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規(guī)定罰款。

29、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yǎng),認真執(zhí)行定檢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yǎng)。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電修車間負責。

30、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各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撥移交手續(xù),在臺帳上注銷。

31、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32、設備由于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33、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制,并掛牌注明包機人。

34、每月28日機電科要召開一次機電設備管理例會,各隊負責人和操作維護工要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拾元。

35、新舊工作面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36、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37、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guī)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38、煤溜、皮帶司機無接到機電科通知,無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上井,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第17篇 某煤礦設備安全運行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使用與維護。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

3、各種主要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達到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4、設備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

5、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并按維護周期表維護,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6、嚴禁設備超負荷或帶病運轉,防止和杜絕設備跑、冒、滴、漏。

7、搞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第18篇 某煤礦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

1、建立大型設備定期探傷檢測管理制度,規(guī)范管理礦井大型設備定期檢測檔案,及時制定大型設備探傷、檢測所用技術措施。

2、機電區(qū)技術組每年列出大型設備檢驗、探傷周期,并提前一個月將應該復檢的大型設備名目報給單位主管區(qū)長和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

3、機電區(qū)主管區(qū)長、分管技術的副區(qū)長根據機電區(qū)技術組提供的將到檢驗的設備進行聯系有檢驗資質的相關單位及時對進行檢測和探傷工作,并及時聯系設備檢測和探傷所需資金,保證在用大型設備能夠及時進行檢測。

4、大型設備的探傷、檢測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定期對礦井在用的大型設備進行檢測、探傷。對在檢測中省、地方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制定的標準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要嚴格按高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的地方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5、建立專用的大型設備檢測、探傷資料檔案,并設專人管理。

6、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檢測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6個月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鋼絲繩。

每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副井提升人車;空氣壓縮機;各種壓力容積;主井運輸強力皮帶。每3年需進行一次檢測的礦用設備有:副井提升絞車;礦井主扇風機。

7、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地方煤礦監(jiān)察部門的一般規(guī)定要求對礦用大型設備探傷周期規(guī)定如下:

每年需進行一次探傷的礦用設備有:礦井主提升機的主軸、天輪主軸;主扇風機的主軸;礦車連接裝置的連環(huán);刮板輸送機的鏈條等;對規(guī)程沒有規(guī)定的大型設備主要部件需探傷的要及時探傷,一般2年進行一次探傷實驗。

8、對新安裝的水泵、絞車、空壓機、主扇風機等礦用大型設備要先進行檢測完好后方可投入運行使用。

9、對檢測、探傷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寫出書面處理報告;對不能及時處理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機電礦長、礦總工、礦長,以便問題及時解決,在問題未處理之前該設備應停止運行。

10、對不能按時進行大型設備檢測和探傷實驗的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根據情況輕重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19篇 _煤礦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每月必須保證有不少于24小時的全礦停產檢修時間,全年停產檢修時間不得少于12-15天。

2、月停產檢修的各單位,在23號前要將檢修項目、所需備件、材料報送機電科。

3、每月25日由礦開停產檢修會議,落實計劃。

4、重要設備的檢修要有檢修標準、措施,檢修后要驗收總結。檢修結果要填入設備檢修記錄報送機電科,存入設備技術檔案。

5、對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檢外,必須堅持班檢制度,每班保證1-1.5小時的檢修時間。

6、綜采工作面除月檢外,必須保證每圓班六小時的日檢時間。

7、每次檢修超出計劃檢修時間要提前報機電科,經礦領導批準后進行。

8、采、掘、開移動設備實行定期、輪流升井檢修制度,工作面結束后,設備必須升井檢修,嚴禁倒裝。

機電設備定期檢修是超前防范機電設備事故和消除機電設備安全隱患的有效辦法。各單位特別是包機組成員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定期檢修圖表》,對機電設備進行規(guī)定項目的檢修。對所檢修的設備要定措施、定人員、定檢修項目。落實好材料、配件,制定好驗收標準。各單位領導要對定期檢修切實負起責任,監(jiān)督檢查落實好設備的定期檢修。所有的定期檢修必須要詳細填寫、簽名備查。

第20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x煤礦設備調撥與租借制度匯編(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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