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合同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江蘇阿爾法電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合同管理規(guī)定
一、合同是公司的重要文檔,是公司有關業(yè)務開展的憑證。根據(jù)《江蘇阿爾法電梯有限公司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guī),為規(guī)范合同的調研、起草、審查、談判和簽訂、合同執(zhí)行及歸檔管理的全過程的操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合同事務及管理。
三、 合同承辦人--指具體經辦合同有關事宜的人員。
統(tǒng)一采辦--指將各部門可通用的、消耗類的或其他物資和服務采辦,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組織,形成規(guī)模效益的采辦。
四、 銷售部負責業(yè)務合同的的談判,并按合同及時催款及安裝協(xié)調溝通。
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合同管理員須根據(jù)合同及時和廠里協(xié)調安排生產計劃及,保證生產及時,準時供應。
財務部合同的審核、合同管理和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考核評審。
五、 管理內容
(一)、合同的調研
1、 合同的調研由銷售人員進行,主要調查了解合同對方,包括但不限于
(1)資信能力;
(2)履約能力;
(3)資質情況;
(4)支付能力;
2、 與合同對方進行初步接觸,了解合同相關要素,為起草合同創(chuàng)造條件。
(二)、合同的起草
1、 一般由合同承辦人員或合同管理員起草,要求:
(1)起草人應參加合同談判;
(2)涉及技術方面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人員參加。
2、 合同起草要求:
(1)各類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起草合同,要做到內容合法、語言規(guī)范、結構嚴謹;
(3)合同起草應參照使用有關合同范本,合同格式及內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公司合同文本須按規(guī)定編制合同號。合同如若對方起草,也須按本規(guī)定合同號編制辦法編制公司合同號附在合同文本上,并使用此合同號進行統(tǒng)計、申報、匯總等。
(三)合同的談判
1、 由銷售人員負責合同的談判,必要時邀公司領導參與。
2、 銷售人員協(xié)商洽談,擬訂談判方案,研究洽談對策和目的,洽談中視情況適時進行補充、修正。
3、 抓住重點,商定合同具體條款,并予以確認。
(四)合同的評審與審查
1、 合同管理員組織合同評審,()然后依據(jù)合同管理類別報送財務部組織審查;
2、 未經審查的合同,公司財務部將不辦理財務手續(xù)。
3、 具體評審要求根據(jù)業(yè)務實際狀況制定。
(五)合同的簽訂
1、 合同簽訂時,簽字人出示并與對方交換法人代表證明文件或授權委托書。
2、 銷售人員需要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準授權。
3、 需要辦理法定手續(xù)的合同,應:
(1)法律法規(guī)強制或合同雙方要求進行合同鑒證或公證的合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鑒證或公證手續(xù);
(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過戶等手續(xù)的合同,應在法定時限內辦理批準或許可手續(xù)。
(六)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跟蹤
(1)合同履行實行項目負責制,由銷售人員自行負責本人的項目。
(2)合同管理員應通過下列方式掌握合同履行情況:
1)銷售人員就本人的項目合同履行情況向合同管理員報告;
2)合同管理員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時限對有關人員提醒及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2、 合同履行中的變更
合同簽訂后,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本方或對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
(1)雙方要確定變更內容,并簽字確認,需要時再按本規(guī)定
第五條 第四款進行審查;
(2)對變更事項,銷售人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管理員;
3、 合同履行中的糾紛
其處理按合同約定或按法律程序進行;
(七)合同情況統(tǒng)計上報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合同管理員向西安公司負責人報送下列報表,以便公司及時掌握合同總體情況:
1、 每月及年終匯總上報《合同統(tǒng)計報表》;
2、 每年年終匯總上報《合同臺帳表》。
(八)合同的歸檔
1、 合同歸檔
(1)合同原件的移交
1)合同簽訂完后,銷售人員應在簽訂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
(以最后簽訂者的日期為起點)將交合同管理員保存正本一份,同時分別送財務部保存合同正本一份、工程部保存合同安裝部分正本一份。
2)在外地簽訂的合同原件應在回到部門后3個工作日內交合同管理員;
3)合同管理員收到合同原件后,應填寫《合同登記卡》;
4)合同管理員對合同文本原件進行整理;
5)有商業(yè)秘密的合同應實行密級管理。
(2)合同相關資料的移交
1)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些文件、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材料原件,合同承辦人應在收到原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合同管理員;
2)合同管理員將其與合同原件裝訂成冊。
(3)銷售人員對合同及相關資料的使用
1)一般使用復印件;
2)嚴格控制再次復印。
(4)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的保存
1)合同管理員應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
2)履行完畢的合同,應交檔案室歸檔保存,其歸檔時間和保管年限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合同資料的借閱
1)借閱資料應填寫《合同資料借閱登記表》;
2)經合同管理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才能提供復印件;
3)如需使用原件,應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批準。
六、 本辦法未盡之處,遵照《江蘇阿爾法電梯有限公司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七、 本辦法由行政部根據(jù)公司實際狀況修訂,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2篇 學?;ㄌ庬椖亢贤A結算管理實施規(guī)定
學?;ㄌ庬椖亢贤?、預結算管理實施辦法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對校內基建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技術咨詢、材料設備采購和工程保修都要實行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簽訂應由學校授權,須加蓋法人章 (或法人委托人章)。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簽訂合同。合同由基建處長指定專人起草并全過程辦理。
三.合同條款執(zhí)行標準范本條款。附加條款和非范本條款內容,須經處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簽訂。任何人不得簽定或要求他人簽定“陰陽合同”和“黑白合同”,合同條款一經簽訂,當事雙方不得隨意改變。
四.合同價款的認定。凡招標工程項目,執(zhí)行中標價。非招標工程,執(zhí)行審定后概算價??辈?、設計、監(jiān)理、技術咨詢工程保修合同的價款按國家有關費率標準執(zhí)行。
五.合同簽定前,基建處應與監(jiān)察審計處、財務處會商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六.簽定合同按照以下額度分級管理: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由基建處長簽定;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至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由主管校長簽定;合同金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由校長簽定。簽定合同要分級把關,需主管校長簽定的合同,基建處長要有明確意見,需校長簽定的合同,基建處長和主管校長要有明確意見。
七.各種合同業(yè)主均保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由財務保管,副本由基建處、概預算員、資料員、審計處各保管一份。
八.合同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加強監(jiān)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guī)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處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相關內容應復印發(fā)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員。
九.由于經辦人未按規(guī)定范圍及時發(fā)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zhí)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乙方向甲方辦理竣工結算必須備齊以下相關資料: 合同、中標通知書、投標報價預算書、投標承諾書、工程洽商預算書、設計變更預算書、材料設備價差認證書、工程結算書。工程洽商預算書、設計變更預算書、材料設備價差認證書須經甲方、乙方雙方簽認;工程結算書要求加蓋公章,簽署編制人姓名及證號。
十二.甲方在接到乙方辦理竣工結算的要求后,應及時對有關結算文件進行審查??⒐まD單及有關結算文件經審查齊全無誤后,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小型工程進行審定,四十個工作日內對其他工程進行審定。
十三.對基建處審定的工程結算,經乙方簽認后報送審計處。
十四.工程結算價最終以審計核定為準。審計結論應經乙方簽認。
十五.工程預決算員、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辦理有關決算和財務結算事宜。
十六.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及結算款付款流程圖。
第3篇 營銷部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公司營銷部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加強營銷部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2.適用范圍
營銷部駐外辦事處
3.執(zhí)行
營銷部駐外辦事處人員
4.職責
營銷部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yè)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制度
5.1營銷部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賣買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4賣買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zhí)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6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糾紛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內務處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tǒng)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
6管理
6.1內務處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tǒng)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6.1.1合同正本、副本、附件。
6.1.2文本簽收記錄。
6.1.3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6.2內務處/駐外辦事處應按用戶/客戶建立用戶檔案,內容包括。
6.2.1用戶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通訊方式。
6.2.2用戶自然情況。
6.2.3我公司提供產品/備件、日期、安裝使用情況、售前、售中、售后情況。
6.2.4履行合同情況
6.2.5質量/技術問題處理情況(表格)
6.3綜合管理部按產品/備件建立管理臺帳一式二份,一份于次月5日前上報財務部,一份銷售分公司保管備查,內容包括:
6.3.1合同號
6.3.2合同標的
6.3.3簽約日期,結算日期,經辦人。
6.3.4用戶名稱
6.3.5產品/備件名稱,數(shù)量/明細
6.4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嚴禁有意或無意向外界泄露合同信息。合同檔案和臺帳應嚴格保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6.5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情況等納入公司對營銷人員和駐外辦事處的工作業(yè)績考核范圍。任何人私自轉讓合同,一經發(fā)現(xiàn),公司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本規(guī)定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經濟合同管理規(guī)定范本
保證本公司在國家的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減少經濟糾紛,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公司各業(yè)務部門簽訂的商品購銷及貿易類經濟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規(guī)定將另行制定。
合同的內容要求
第一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為公司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
第三條 為保證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禁止隨便攜帶已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條,如確有需要,須經主管業(yè)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領用手續(xù),使用完畢經審查無誤后,辦理銷準手續(xù)。
合同的簽訂要求
第四條 公司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 為便于管理,公司的經濟合同實行統(tǒng)一編號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簽訂后,除交付對方必要的份數(shù)外,負責該項業(yè)務的業(yè)務員應存底,同時送合同監(jiān)察員、業(yè)務主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存查。
第六條 所有經濟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公司統(tǒng)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業(yè)務人員對于格式合同的條款須有全面、正確的理解,對于選擇的條款和不采用的條款應明確標注,以免產生誤解。
第七條 在訂立經濟合同前,應對對方當事人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及資信狀況進行認真審查,并應將上述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存查。
第八條 合同的關鍵用語應力求準確,表述應規(guī)范,明確,文字書寫要工整。
第九條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 合同標的(如貨物、勞務等);
(二) 標的物數(shù)量和質量(質量應寫明執(zhí)行何種質量標準或由雙方議定);
(三) 價款或酬金,除寫明數(shù)額外,還應明確支付地點、計算標準、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 違約責任;
(六) 數(shù)額較大的經濟合同,有條件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保證(可采用擔保、抵押、保證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條 合同訂立后,如經雙方協(xié)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范圍內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嚴格地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第十二條 合同中涉及支付貸款,依據(jù)貨款數(shù)額按照以下權限審批:
(一) 貨款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二) 貨款總額在100萬~50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三) 貨款總額在500萬~200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四)貨款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通過。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預付內容的,依據(jù)定金數(shù)額,按下列權限審批:
1. 定金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jiān)核準:
2. 定金數(shù)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
3. 定金數(shù)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業(yè)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經財務總監(jiān)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各下屬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擔保貸款。
第十五條 各業(yè)務部門只能在各自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及進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擔保、承包、合資、聯(lián)營等),必須經公司法人代表,特別授權方可簽訂。
第十六條 以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嚴禁隱瞞不報,不準逾級逾時上報。
合同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結合前一章有關規(guī)定,合同的審批應按照主辦業(yè)務員、部門經理、合同監(jiān)察員、公司經理、總公司領導這一順序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各級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核,并寫明具體意見。業(yè)務人員、部門經理應著重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合同監(jiān)察人員應主要從合同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公司經理對合同負責全面審核。以上人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第十九條 具體每一經濟合同的審批應填寫合同審核表,審批表格樣式附后:
第二十條 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經雙方協(xié)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銷的,按照合同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審批表和雙方的往來信件、傳真、函電、票據(jù)、單證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濟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業(yè)務部門應積極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確切資料,可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為了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合同的業(yè)務員、合同監(jiān)察員在審查合同時,應根據(jù)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
第二十五條 合同監(jiān)察員應根據(jù)合同履行進度表,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具體業(yè)務主辦人員同合同監(jiān)察員共同視履行進度填寫進度表。
第二十六條 合同對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現(xiàn)違約,業(yè)務人員應立即將具體情況向合同監(jiān)察員和部門負責人通報,共同制定對策。
合同出現(xiàn)問題后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經濟合同在訂立或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問題和糾紛的,業(yè)務部門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和領導逐級匯報,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特別緊急的(如貨入倉),應先行采取緊急措施,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jù)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如通過協(xié)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業(yè)務部門應及時與公司法律事務室聯(lián)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程序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各業(yè)務部門及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將根據(jù)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5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政策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政策
(1)《勞動合同》的簽訂
1).人事行政部確認公司同意該員工轉正后一周內,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發(fā)放聘書、建立該員工調整薪資;
2).該員工試用期計入合同期。管理層員工《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聘用人員、勞動管理部門各執(zhí)一份;
3).公司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制;
4).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按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2)《勞動合同》的續(xù)訂
勞動合同終止前30日,人事行政部向所屬部門員工發(fā)放《勞動合同期滿通知書》,并附續(xù)訂《勞動合同》。如員工無異議,雙方續(xù)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合同解除。
(3.1)終止通知: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公司將提前30日向員工發(fā)放《勞動合同期滿通知書》;
2).尚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合同解除。公司和員工均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2)通知期限:
1).三十天:對已轉正的員工;
2).三天:對在試用期內的員工。
(3.3)薪水補償替代:
公司及員工均可選擇以薪水補償方式提前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額按員工平均日薪(以20.92天/月計算)乘以不足天數(shù)計算。
(3.4)《勞動合同》的解除:
1).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依據(jù)《勞動合同》、《勞動法》、《員工手冊》等相關條款;
2).員工如無正當理由或事先通知,連續(xù)3天以上缺勤,則視為員工自動解除其《勞動合同》,公司可以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并無需采用薪水補償;
3).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依據(jù)《勞動合同》及《勞動法》、《員工手冊》等相關條款。
(3.5)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剩余年假可以薪資結算的形式支付或以年假沖抵工作日;
2).通知期間,員工應認真旅行職責。
(3.6)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工作規(guī)程:
a.個人提出
1)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辭職申請表》,并報所在部門;
2)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
3)人事行政部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門及本人辦理離職清算。
b.公司/部門提出
1)相關部門填寫《員工離/辭職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部門及本人辦理離職清算。
(3.7)離職清算:
1).員工離職前,須填寫《離職交接單》。該員工最后離職日及離職薪金的核算由人事行政部確定。
2).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后由本人持《離職交接單》到相關部門進行財務清算,歸還相應物品,以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3).清算結束后,本人持該《離職交接單》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通知財務部發(fā)放最后薪金;
4).人事行政部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告。
第6篇 酒店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日期:
編號:
制定:
批準:
說明
第一條、為規(guī)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作為本酒店已執(zhí)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范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系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guī)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jù)該員工違紀情節(jié)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jù)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于規(guī)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可免于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jù)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shù)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發(fā)布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全體合同制員工。
第7篇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規(guī)定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shù)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數(shù)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次按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適用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guī)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jù)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yǎng)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xié)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xié)議,以規(guī)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lián)營協(xié)議。但聯(lián)營協(xié)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xié)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fā)。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fā),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xù);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xù)。
〔2〕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jiān)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xié)議。
(2)合同生效后,發(fā)現(xiàn)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guī)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xié)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xié)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第8篇 駐外辦事處合同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加強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合同的簽訂、保管、存檔等管理工作,減少失誤,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保障公司經營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2. 適用范圍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
3. 執(zhí)行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人員
4. 職責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的銷售合同由業(yè)務員簽訂,駐外辦事處經理審核,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
5. 制度
5.1 銷售分公司駐外辦事處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包括: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經營權限、履約能力、資信情況以及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做到既要考慮我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履約條件和能力,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5.2 營銷人員應加強學習 、《民法典 》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時,必須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嚴禁借簽訂銷售合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因合同簽訂的不明、不實、不公,造成我方經濟損失的,應按其過失或故意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5.3 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程序與權限,以各種方式(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上報審查,經銷售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對合同所涉及的信息費、傭金、回扣等費用的支付,必須執(zhí)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
5. 4銷售合同的簽訂一定要做到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作為合同的履約責任人,對合同的履行、款項的回收承擔責任,負責到底。責任人必須完整地收集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書面憑證,并妥善保管。
5.5 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困難或問題,需要變更、補充或解除的,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往來的函電等),執(zhí)行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6 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糾紛的,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7 經濟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范圍使用,不準濫用、代用或借用,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蓋章。經濟合同專用章應由專人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和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5.8 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和用戶/客戶檔案。每一份合同有一個公司統(tǒng)一的編號。合同檔案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 、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本、函電)等,均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用戶/客戶檔案要包括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 及用戶的自然情況等。6 管理
6.1 綜合管理部按業(yè)務部門分別建立合同檔案,由分公司統(tǒng)一編號,檔案內容包括:
第9篇 房地產集團公司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審核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規(guī)避經營風險,根據(jù)《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合同審核的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的具體簽訂部門為經辦部門。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遵照執(zhí)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yè)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分類
第五條 公司合同分為重大合同與一般合同兩類。
(一)重大合同是指對公司的開發(fā)、經營及管理產生重大、重要影響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條 重大合同范圍
(一)對外投資形成的各類合同;
(二)各類借貸款合同;
(三)各類開發(fā)協(xié)議合同;
(四)各類銷售合同;.
(五)各類規(guī)劃設計、景觀設計及建筑承攬合同;
(六)各類擔保合同;
(七)各類重大設施設備、重要材料的采購合同;
(八)公司認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審核與簽訂
第七條 除即時結清的業(yè)務外,其他業(yè)務活動都必須簽訂相關合同。
第八條 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規(guī)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無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與國家及行業(yè)均無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起草。
第九條 合同的內容與條款包括: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條款;
(三)數(shù)量和質量條款;
(四)價款或者酬金條款;
(五)履行期限條款;
(六)履行地點條款;
(七)履行方式條款;
(八)解決爭議條款;
(九)違約責任條款;
(十)其他根據(jù)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
第十條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經辦部門應按上款要求對其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核與修正。
第十一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應由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草案進行內部審批,評審后交綜合管理部會同合同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并報分管副總經理簽署已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正式簽定。凡涉及對外投資、規(guī)劃、景觀設計、重大設施色設備采購合同或總經理認為應由董事長簽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經辦部門自行審定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由經辦部門簽定。
第十二條 重大合同的審核重點包括: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二)審查合同項目是否真實;
(三)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四)審查合同中有關標的的數(shù)量、價格、質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是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五)審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準確
(六)審查合同簽定手續(xù)是否完備。
第十三條 合同的簽定應遵循“平等、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重大合同應由董事長或起授權人簽定,一般合同由總經理或起授權人簽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客觀情況的變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時,為了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一)當事人雙方經過協(xié)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須不會因此而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三)在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
(二)變更或解除按特別程序簽訂的合同,應按特別程序進行。如經過鑒證或公證的合同,變更或解除時,應在原鑒證或公證機關備案;
(三)公司訂立的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的,其程序與訂立時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綜合管理部存檔,一份由本部門留存。其它相關部門可以復印件留存。
第十八條 合同的經辦部門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與指導。
第十九條 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和糾紛的,綜合管理部應會同公司的法律顧問,積極協(xié)助經辦部門妥善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等?!昂贤瑢S谜隆庇删C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其余專用章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一條 各類合同一經簽訂,必須認真履行。凡未按規(guī)定程序簽訂合同、越權簽訂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及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員工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手中職權,放棄公司應有權利的,公司應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在簽訂合同時收受賄賂、給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經濟及行政責任的同時,可視具體情況訴求司法機關,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x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一條 為了實現(xiàn)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特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j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fā)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本章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設項目前期、設計、工程、物資合同。
第四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節(jié) 機構
第五條 除工程合同由預算部負責簽訂,其他合同均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簽訂。
第六條 預算部全面負責合同的綜合管理,即合同簽訂前的指導、審核以及履行過程中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節(jié) 原則
第七條 未通過招標簽訂的合同,在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八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等擔保條款。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 合同文本由相關部門自行擬稿,應盡可能參照使用標準格式合同范本,同時結合本公司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確保合同內容的完整、嚴密和有利。
第十條 合同的主要條款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明確,文字表述清楚準確。
第十一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應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
第十二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公司批準。
第十三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兩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節(jié) 合同談判
第十四條 合同談判應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經招標確定合作方的合同談判,應由原招標經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所有經濟合同的談判,必須保證至少有兩名人員參加談判。
第五節(jié) 合同簽訂
第十六條 前期合同:
凡涉及政府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合同,由工程前期部負責洽談和擬訂,提供相關費用的依據(jù)至預算部,經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第十七條 設計合同:
(一) 設計合同包括項目總體方案設計合同、園林景觀設計合同、室內裝飾設計合同、單體及室外管網施工圖設計合同。
(二) 設計合同由設計部負責洽談和擬訂,提供相關費用的依據(jù)至預算部,經審核后辦理后續(xù)相關手續(xù)。
第十八條 工程合同:
(一)工程合同包括單體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樁基工程、防水工程、欄桿工程、鋁合金門窗工程、幕墻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內外高檔裝修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綜合布線工程等)。
(二)上述工程均須按照《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確定承包單位,由預算部負責與承包單位進行洽談,簽訂單體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和上述分包工程合同及其它零星及單體附屬工程的合同文本,并辦理工程合同的報批手續(xù)。
第十九條 物資合同:
(一)物資合同包括物資采購合同和機電設備供貨合同。
(二)物資采購合同:
1.總價在3萬元以下的零星物資和苗木采購,物資部必須辦理零星物資和苗木價格審批手續(xù),以此作為付款依據(jù)。
2.總價在3萬元~50萬元的物資采購,物資部必須簽訂物資采購合同。
3.總價在50萬元以上的物資采購,須按照《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確定供應商,合同由物資部負責與供應商洽談和擬訂,提交至預算部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4. 對已簽合同標的作調整時,物資部必須簽訂合同補充協(xié)議,以此作為付款依據(jù)。
(三)機電設備采購合同和涉及安裝的物資采購合同,由設計部專業(yè)工程師負責協(xié)同物資部擬訂機電設備采購合同文本,上述合同由物資部提交至預算部審核后,辦理后續(xù)報批手續(xù)。
第二十條涉外合同、重大合同(設計合同、監(jiān)理合同、物資采購合同、機電設備合同;單體工程、分包工程,其合同價超過500萬元的)合同簽訂部門必須加簽常年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并報集團投資發(fā)展部備案。
第六節(jié) 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按規(guī)定的流程審核并簽署完意見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具體流程如下:
(一)工程前期合同審批程序:
工程前期部經辦人――工程前期部經理――預算部經理――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二)物資采購合同審批程序:
物資部經辦人――相關主管副總工程師、工程師――物資部經理――預算部經理――物資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三)工程合同審批程序:
預算部經辦人――預算部經理――造價審核部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四)設計合同審批程序:
設計部經辦人――設計總監(jiān)――預算部經理――工程副總――財務副部――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第二十二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上,合同流轉單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經辦人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七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相關部門應充分理解、熟悉合同,然后嚴格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辦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jù)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五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門依據(jù)合同履行收付
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一)未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
(二)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經辦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的付款必須按合同審批程序審核,50萬以下的付款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 50萬及50萬以上的付款須報董事會代表批準,各級審核通過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公司各部門所辦理的各種款額收款單位,必須在各部門經辦人的陪同下至財務部辦理收取支票或現(xiàn)金的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八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訂立后,在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及時掌握合同執(zhí)行情況,對涉及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解除等重要事項,應及時匯報,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審核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文件收發(fā)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五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九節(jié) 歸檔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檔案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審批記錄、預算書(標)底等。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整理、歸檔、編號。
第三十七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一份正本由公司檔案管理員對合同進行編號登記并歸檔,其他部門上公司網絡流轉查閱。
第三十八條 經辦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需要設立合同臺帳,及時反映各階段合同履行情況,做到款項收付一事一計,互相核對。
第三十九條 當經濟合同歸檔后出現(xiàn)補充或更改時,經補充或更改后的經濟合同仍作為有效的經濟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第十節(jié) 其他
第四十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一條 經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jù)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由檔案管理員根據(jù)公司文檔制度處理,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11篇 某酒店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日期::
編號:
制定:人力資源部
批準:總經理
〖說明〗
第一條、為規(guī)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作為本酒店已執(zhí)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范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系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guī)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jù)該員工違紀情節(jié)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jù)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于規(guī)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的,可免于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jù)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shù)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發(fā)布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全體合同制員工。
第12篇 x房地產銷售部合同管理規(guī)定
房地產銷售部合同管理規(guī)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領取并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jù)合同范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后,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第13篇 x地產公司合同協(xié)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合同(協(xié)議)簽訂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合同(協(xié)議)簽訂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在總經理沒有安排的情況下,不允許私下承諾簽訂合同(協(xié)議)事項。
第二條:與外界洽談合同(協(xié)議)的經辦人必須兩人以上,重要合同的洽談、簽訂,經辦人須由總經理指定。
第三條:經辦人必須及時匯報合同(協(xié)議)洽談過程和結果,必要時須書面報告。
第四條:合同(協(xié)議)草案確定之后,經辦人必須填寫“仁恒投資(南京)有限公司合同(協(xié)議)審批表”(見附表),經審批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協(xié)議)。
第五條:簽訂售樓合同按“銷售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類合同須遵守“工程管理實施辦法”。
第六條:各類合同簽訂后須將合同正本歸檔交檔案保管員歸檔,總辦應根據(jù)審批單將合同或復印件發(fā)放到有關部門,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第14篇 物業(yè)崗位合同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崗位合同管理規(guī)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guī)范和完善崗位合同的管理和簽訂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崗位合同書是確定員工崗位聘任、明確員工責、權、利的協(xié)議。
第三條崗位合同書簽訂對象:
為各部門、管理項目領班以上(含領班)員工,公司經營班子不適用本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崗位合同書的內容:
聘任崗位名稱、崗位聘任期限、崗位職責、權限、崗位績效目標、薪酬、福利等。
第五條崗位合同根據(jù)職能部門、管理項目、崗位職責的不同分為三個類別:
一、適用于職能部門負責人的;
二、適用于管理項目負責人的;
三、適用于其他員工的。
第六條崗位合同簽訂程序:
一、職能部門及管理中心(處)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簽訂程序:
1、由公司經營班子根據(jù)員工的工作技能、業(yè)務素質、工作績效、任職資格評定等確定各崗位合適人選;
2、由公司總經理與確定的合適人選簽訂崗位合同;
3、在崗位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因工作需要,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可調整崗位合同內容或終止崗位合同。
二、職能部門員工、各管理中心(處)主管、一級、二級物管員、領班以及技術骨干、關鍵崗位人員的簽訂程序:
1、由各部門(管理項目)負責人根據(jù)員工的工作技能、業(yè)務素質、工作績效提出擬聘用人選,并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領導審批;
2、由部門(管理項目)負責人與員工簽訂崗位合同;
3、在崗位合同履行期間,部門因工作需要,并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可調整崗位合同內容或終止崗位合同。
4、公司因項目拓展、經營管理需要,可調整崗位工作內容,各單位員工應服從調配。
第七條崗位合同原則上一年簽訂一次。
第八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15篇 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
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為了加強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的及時有效性,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新簽合同新錄用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會代表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條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會下發(fā)《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后,有續(xù)簽意向的員工需登陸公司辦公系統(tǒng)上填寫《續(xù)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逐級報上級審批,最終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是否與你續(xù)簽合同。無意向與公司續(xù)簽合同的員工按離職手續(xù)辦理。
第三條 :續(xù)簽合同手續(xù)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續(xù)簽勞動合同申請表》流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者續(xù)簽合同。
第四條 :合同年限
1、 新員工合同簽定期限為三年以上,含試用期六個月。根據(jù)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xiàn)和績效可適當提前員工轉正時間。
2、 勞動合同續(xù)簽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者的主管領導會視個人工作績效批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 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后,發(fā)生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績效考核三次/年不合格等現(xiàn)象時,公司將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辦理。
第五條 :合同留存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公司與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第六條 :
第16篇 某裝飾公司合同管理及發(fā)文規(guī)定
裝飾公司合同管理及發(fā)文規(guī)定
第1條 合同管理:
(一)制定合同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法律觀念;
(二)認真閱讀、熟悉合同條款,明確雙方責、權、利,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三)合同履行完畢后,根據(jù)履行的情況,結合結果,再一次審核合同條款,確認履行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確認以上無誤后,總結本合同履行情況(總結好的方面,同時指出存在的不足),由負責執(zhí)行本合同的人員專題以書面形式匯報總經理,待總經理批示后糾正不足,連同合同、總結一并存入公司檔案室,以備查。至此,本合同才履行結束。
第2條 發(fā)文規(guī)定:
(一)經濟合同發(fā)文程序:部門起草、辦公室修改、總經理助理審查、律師審核、總經理簽批;
(二)文件(文書)發(fā)文程序:部門起草、辦公室檢查、總經理審閱簽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