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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11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05 17:27:06 查看人數(shù):16

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保護環(huán)境。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對本單位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了規(guī)定,適用于本單位生活和生產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辦公室負責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實施。

3.2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品、器皿的回收處置。

4 管理規(guī)定

4.1 管理對象

包括油類、化學清洗劑、油漆、涂料、瀝青、液化氣、農藥等。

4.2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2.1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采購部門應要求供方提供三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經營許可證)和產品說明書,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識。

4.2.2 國家有規(guī)定的特殊危險化學品的采購,應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

4.3 運輸管理

4.3.1 自行運輸危險化學品時,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運輸車輛要設置危險化學品標志,嚴禁將危險化學品混入非危險化學品中運輸。

4.3.2 無資格運輸時,應選擇有合法運輸資格的單位和車輛進行運輸。

4.4 使用管理

4.4.1 處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編制危險化學品性能一覽表,注明其物理、化學性能,儲存和使用要求,應急時的處理方法,并通過組織培訓使有關的人員熟知。

4.4.2 應嚴格控制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數(shù)量,按照技術部門的要求,限量采購、發(fā)放、使用。

4.4.3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4.4.4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器皿及廢棄物要及時回收處置,不得隨便丟棄。

4.5 倉庫儲存管理

4.5.1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修建專用倉庫確有困難又必須在一般倉庫短期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5.2 庫內物品應分類碼放整齊、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楚,不同性質的化學危險品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4.5.3 倉庫、存儲柜應當根據(jù)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爆、防高溫、防輻射、防漏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

4.5.4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4.5.5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jù)消防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4.6 預防措施和緊急情況處置

4.6.1 庫管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熟知應急處置措施。在發(fā)放物品時,應將技術文件、該物品的性能、保管方法、應急處置措施等一并交付或告知領用人。

4.6.2 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其性能、特點,安全正確的使用,并采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對人體和環(huán)境的損害。

4.6.3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立即組織處置,并報告安全辦公室。

4.7 監(jiān)督檢查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存放進行日常檢查,安全辦公室要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2篇 大學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

大學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瘜W危險品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生產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化學危險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 * * 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guī)定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七大類,以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品采購,必須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化學危險品憑證經營采購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由資產管理處材料科到指定經營化學危險品商店采購。未經資產管理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采購。

第四條 化學危險品提運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裝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防止碰撞。

第五條 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車裝運。

第六條 盛放危險品的容器,事先應嚴格檢查,防止跑、冒、滴、漏等現(xiàn)象發(fā)生。

第七條 嚴禁隨身攜帶化學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地點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備必需的消防和防護器材?;瘜W危險品倉庫區(qū)內,嚴禁煙火。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危險品性能的人擔任保管員。

第十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庫存化學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簽(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無標簽的化學危險品,一律不準入庫。

第十一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儲存。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條 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氣瓶不得串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裝。

第十三條 劇毒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用手續(xù)。要實行專庫專柜存放,使用雙保險鎖兩套,一套由保管員保管,另一套由領導指派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用化學危險品,應根據(jù)實際消耗情況,領取最低需用數(shù)量。對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師生員工,所在單位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第十五條 領取氰化物、砷化物等劇毒物品,必須在領用單上詳細寫明用途,經使用單位主管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負責人審簽,加蓋公章,并須派兩人同去領用,否則,不予發(fā)放。

第十六條 領用的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后如有剩余,凡整瓶未開封的,須及時退回危險品倉庫,已經動用而使用單位無存放條件的,可自行加封,及時派兩人退回危險品倉庫暫存。

第十七條 凡混有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廢渣、廢液、空瓶等,不準隨意排放和隨意丟棄。處理時必須報校保衛(wèi)處、資產管理處,以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十八條 化學危險品一般不向外單位調撥或轉移。特殊情況需調撥或轉讓的,須持正式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審批,加蓋公章,方能辦理。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還須持調入單位保衛(wèi)部門的準購介紹信派兩人前來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化學危險品運輸、裝卸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對化學危險品運輸?shù)陌踩S護能力及有效防止和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減少財物損失、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及保護環(huán)境所訂定,對于駕駛及押運人員之職責、車輛安全檢查、裝卸貨物安全要求、運輸途中安全操作及運輸事故緊急處理方案等所做之規(guī)定。

二、駕駛及押運人員之職責

1、駕駛員及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駕駛證及上崗證才能上崗。

2、駕駛員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及使用行動電話并禁止帶病出車。

3、駕駛員應確保車輛、人員及貨物于裝卸、運輸過程中能安全、正確及準時送交給客戶及返回公司。

4、押運員于中途停車或裝卸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離開車輛,做好押運工作。

5、押運員必須檢查并確保停車及裝卸貨之現(xiàn)場嚴禁煙火,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之用品。

6、押運員應確實監(jiān)督車輛、人員及貨物并將有關異常現(xiàn)象及時向公司匯報,以讓公司掌握實時動向。

三、每日行車前安全檢查

1、檢查必須有車管所申請通過核發(fā)危險品運輸許可證之車輛才能做為危險品之運輸。

2、檢查散熱器、水泵固定情況及水管有無滲漏,冷卻水箱水位是否在安全位置。

3、檢查蓄電池電解液液面是否在安全位置,不足時必須加蒸餾水,冬季加水后須充電以防止結凍。

4、檢查擋風玻璃雨刷水是否足夠。

5、檢查發(fā)動機潤滑油油位是否在安全位置,油質粘度及顏色是否正常。

6、檢查汽、柴油箱之油量指示表油量是否足夠。

7、檢查煞車油之油管有無滲漏、油量是否在安全油位。

8、檢查輪胎外表、胎紋及氣壓及是否按標準充足氣壓并配齊胎嘴帽。

9、檢查滅火器壓力指示表是否在安全位置及使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10、檢查故障危險警示三角架及維修用之隨車工具是否符合安全、齊全。

11、為預防因車箱與金屬容器磨擦產生火花,必須于車箱內裝有隔離木板,檢查隔離木板是否松脫、損壞。

12、檢查司機及車輛之證件、車牌是否在有效時間內,并依車輛檢查狀況填寫”每日行車安全查檢表”。

四、裝卸化學危險貨物安全要求

1、不準裝載、運送非本廠貨品。

2、裝卸化學危險品應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燈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裝卸條件,并事先了解貨物的性質、防護方法及攜帶相應工具。

3、裝載貨品時應遵照重物在下、輕物在上,輕提輕放的原則,將貨品放置整齊、捆扎牢固,不準碰撞、倒置及根據(jù)物品性質采取防水、遮陽等措施。

4、裝貨時應遵守工廠安全規(guī)定,并核對貨單數(shù)量、包裝、地點,裝載完畢后必須檢查貨物擺放的安全性,簽核送貨清單,并經門衛(wèi)檢查清點。

5、裝卸貨物打開車箱時應扣好車門,裝卸完畢或出車前應鎖好車門,嚴禁未扣好車門移動車輛。

6、裝卸貨現(xiàn)場必須嚴禁煙火,并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人員于裝卸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不能離開現(xiàn)場。

五、運輸途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本公司所有化學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停放于指定安全的停車場。

2、出車前應設定好安全、快捷的行車路線,并避開易堵車路線及事故多發(fā)地段。

3、車輛發(fā)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合格方可發(fā)動。

4、車輛起步前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及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5、進出廠房、倒車或轉彎時必須觀望注意周圍,時速不宜超過5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及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引導。

6、通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guī)定,并嚴禁搶道爭行。

7、行車中應集中精神,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超載、不超速、不違規(guī)超車,嚴禁急速加油、急煞車、急轉彎及須服從公安人員檢查。

8、若須于路邊停車時應靠路邊安全地方停放并注意周圍環(huán)境,不可??坑谧≌?、人多地方停放,臨時停車時必須有人員看守車輛。

9、車輛故障時應打開故障警示燈,檢查是否有煙火會危害貨品,若有須用滅火器及時滅火并將車輛推停至安全、不防礙交通處,及將危險警示三角架置于車后50公尺,且應有一人做交通疏導及通知車輛搶救單位。

10、遇發(fā)生車禍事故時須及時通知交警處理并保持車禍現(xiàn)場,若有人員受傷時應以救人為第一要務,迅速通知救護人員,并協(xié)助疏導交通。

11、夜間行車時必須打開車大燈,遇會車時禁止使用遠燈。

12、于廠內停車時須聽從廠內安全人員調度停車,不可停靠于有火源、人多、發(fā)電房及有高壓電處。

六、運輸事故緊急處理方案

1、于裝卸或運輸途中發(fā)現(xiàn)貨物有破損、泄漏現(xiàn)象時應迅速避免讓其繼續(xù)泄漏或更換新包裝、清除泄漏物,不準起動車輛并防止其它可能有引起火源之物品進入。

2、于裝卸或運輸途中發(fā)現(xiàn)車輛或貨物因泄漏而起火時應立即停車,并利用車子滅火器進行滅火,防止火源蔓延及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公司及當?shù)毓蚕啦块T報警。

3、若于裝卸或運輸途中因貨物或車輛已大量起火或發(fā)生爆炸時應立即向當?shù)叵啦块T報警請求救援,并建立警戒線,疏散人群,確保所有消防信道暢通。

第4篇 大京發(fā)電廠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shù)毓补芾聿块T的許可證,并報安監(jiān)部備案。

二、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guī)范》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四、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使用、存放規(guī)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向設備部、安監(jiān)部提出申請,并經分管廠領導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應設立防火責任人。供氫站、氨區(qū)、油庫、油泵房、蓄電池室、油開關室、主變壓器、氧氣乙炔庫房、油漆庫、酸罐槽、機動車輛檢修場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區(qū)域的班組長或管理人員為防火責任人。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貯存管理方法及事故處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區(qū)有“嚴禁明火”標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區(qū)吸煙。油庫、危險品庫、油漆庫、蓄電池室的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guī)定,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油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個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險品?,F(xiàn)場使用的汽油、機油及其它廢油應倒入廢油罐內,不得任意亂倒。廢油罐應有專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內使用電爐或火爐,需經廠防火委員會有關領導同意,并指定專人管理,火爐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運行值班時,遇有火警由當班值長擔任現(xiàn)場指揮,并指定專人組織現(xiàn)場滅火,并盡快通知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消防專職立即趕赴現(xiàn)場指導滅火。

第5篇 化學危險品緊急異常處理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使用、貯存化學危險品時出現(xiàn)緊急異常情況的處理措施。提高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和處理異常情況及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能力。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化學危險品儲存及使用場所。

3.職責與權限

各管理處負責化學危險品的購入、貯存和使用管理。

4.化學危險品出現(xiàn)泄漏時采取的措施:

可能出現(xiàn)化學危險品出現(xiàn)泄漏的場所、應備有棉紗、沙土、塑料容器、塑料鍬(勺)、拖把等物品。

(1) 對少量泄漏,當事人應迅速用棉紗、抹布吸收干凈,收入塑料袋中。

(2) 若發(fā)生大量泄漏時,應立即將泄漏的地方周圍用繩等圈起來,禁止他人進入。

(3) 確認泄漏的是何種物質及數(shù)量。

(4) 對于易燃液體的泄漏應熄滅所有易產生火花的電動設備,將附近的著火源、高溫體及可燃物迅速撤離現(xiàn)場準備合適的滅火器。。

(5) 應用沙土筑堤堵住泄漏的化學品流向下水管道。

(6) 泄漏的液體用沙土等止流,用拖把吸盡泄漏區(qū)域盡量回收入密閉容器。

(7) 對化學危險品泄漏時釋放的有毒及刺激性氣體,應迅速開窗、通風讓下風向的人退避。

(8) 作業(yè)時必須穿戴保護用具,不可在風下作業(yè)。

(9) 屋內直到處理終了,要充分換氣。

5.發(fā)生化學危險品中毒時采取的措施:

(1) 當吸入有毒氣體時,立即用毯子將患者裹起來使其安靜下來,移到新鮮空氣處,若出現(xiàn)呼吸困難或停止狀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電話通知120或就近送醫(yī)院進行搶救。

(2) 如誤食安靜下來立即接受醫(yī)生的治療,嘔吐物不要咽進去。

(3) 當化學危險品濺入眼睛時,應迅速用清水沖洗眼睛15分鐘,再就近送醫(yī)院請醫(yī)生處理。

6.化學危險品發(fā)生火災、爆炸時:

(1) 發(fā)現(xiàn)者應首先切斷電源、氣源,并電話通知當?shù)叵啦块T(119),通知部門負責人,盡快趕到事故現(xiàn)場。

(2) 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盡快移去周圍其他可燃物,迅速撲滅火災,防止蔓延和發(fā)生次生災害,將火災和爆炸的危險性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 危險品立即從可燃性物品中移出。

(4) 將周圍的物品用水冷卻。

(5) 使用合適的滅火器。

第6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一、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取得當?shù)毓补芾聿块T的許可證,并報安監(jiān)部備案。

二、儲存、運輸、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應建立相關的倉庫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檢查制度等。

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電氣安裝必須符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置規(guī)范》的要求,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四、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證件。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使用、存放規(guī)定,對確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向設備部、安監(jiān)部提出申請,并經分管廠領導審定認可后方能存放。

六、生產、存儲、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負責人必須落實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七、易燃、易爆部位均應設立防火責任人。供氫站、氨區(qū)、油庫、油泵房、蓄電池室、油開關室、主變壓器、氧氣乙炔庫房、油漆庫、酸罐槽、機動車輛檢修場所等易燃易爆部位,由所在區(qū)域的班組長或管理人員為防火責任人。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應熟知易燃易爆物的火災危險性和貯存管理方法及事故處理方法。

八、易燃易爆地區(qū)有“嚴禁明火”標志,禁止在易燃易爆地區(qū)吸煙。油庫、危險品庫、油漆庫、蓄電池室的照明和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規(guī)定,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方可離開。油區(qū)動火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九、易燃易爆部位,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十、禁止個人私藏汽油和其它危險品?,F(xiàn)場使用的汽油、機油及其它廢油應倒入廢油罐內,不得任意亂倒。廢油罐應有專人管理。

十一、因工作需要,在室內使用電爐或火爐,需經廠防火委員會有關領導同意,并指定專人管理,火爐周圍不準堆放可燃物和烘烤衣服。

十二、運行值班時,遇有火警由當班值長擔任現(xiàn)場指揮,并指定專人組織現(xiàn)場滅火,并盡快通知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消防專職立即趕赴現(xiàn)場指導滅火。

第7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日國務院國發(fā)【1987】14號)(以下簡稱《條例》),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2、本暫行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各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藥、雷管、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種酸液。

3、采購、儲存、發(fā)放、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等部門對公司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存儲、發(fā)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或監(jiān)督檢查,實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所屬范圍內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5、采購

項目部應確保向合格資料供應商(必須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經營許可證)采購,采購時(前)應查詢或向供應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門核發(fā)的經營許可證、物資的msds(化學物質安全數(shù)字表)資料,并隨材料的發(fā)放,逐級傳達到有關儲存、發(fā)放、使用方,進行書面詳細安全技術交底,直到具體操作人員。

6、儲存、發(fā)放

各部門、單位、項目部建立《化學危險物品臺帳》,并確保按《條例》規(guī)定儲存化學危險品,做好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使用管理:

6.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儲存室(柜)內,并有專人管理。

6.2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提等安全設施。

6.3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放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藥、電石及各種酸液等。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如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藏室內存放,如雷管和炸藥、氧氣瓶和乙炔瓶等。

6.7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

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放火措施。

6.8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jù)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措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6.9 發(fā)放化學危險物品應由相關方材料的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嚴格對領取物品、數(shù)量、領用人及日期進行登記:遵循“控制數(shù)量,限量發(fā)放”的原則。

7 使用:

7.1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各種安全生產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嚴格用火管理體制: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防止遺灑和泄露。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時,要距明火10m以上,搬運時不能碰撞。氧氣瓶要有瓶蓋、減壓閥上要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應平放。

7.2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7.3 必須按照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可定期聯(lián)系有回收資質的廠家對其回收或處理。8 緊急情況的準備的處理:

8.1 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jù)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足夠品種及數(shù)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滅火器具。

8.2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生遺灑

和泄露時,應確保立即清理干凈,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

8.3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生危險或嚴重影響時,依據(jù)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zhí)行。

9 監(jiān)督檢查:

9.1 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負責每半年對各相關部門、單位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應每季度對各相關單位(項目部)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各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自檢、互檢;

10 本暫行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的規(guī)定有不符之處以本暫行規(guī)定為準。本暫行規(guī)定若與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有出入時應以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11 公司安全科負責本暫行規(guī)定的建立和保持。

廈門中聯(lián)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第8篇 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

1、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日國務院國發(fā)【1987】14號)(以下簡稱《條例》),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2、本暫行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各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藥、雷管、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種酸液。

3、采購、儲存、發(fā)放、使用化學危險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等部門對公司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涉及到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存儲、發(fā)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指導或監(jiān)督檢查,實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所屬范圍內的化學危險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關工作記錄。

5、采購

項目部應確保向合格資料供應商(必須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經營許可證)采購,采購時(前)應查詢或向供應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門核發(fā)的經營許可證、物資的msds(化學物質安全數(shù)字表)資料,并隨材料的發(fā)放,逐級傳達到有關儲存、發(fā)放、使用方,進行書面詳細安全技術交底,直到具體操作人員。

6、儲存、發(fā)放

各部門、單位、項目部建立《化學危險物品臺帳》,并確保按《條例》規(guī)定儲存化學危險品,做好化學危險物品的發(fā)放、使用管理:

6.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儲存室(柜)內,并有專人管理。

6.2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提等安全設施。

6.3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放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藥、電石及各種酸液等。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如氧氣瓶、乙炔瓶、電石、瀝青、油漆、稀釋劑(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藏室內存放,如雷管和炸藥、氧氣瓶和乙炔瓶等。

6.7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qū)

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放火措施。

6.8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jù)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措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6.9 發(fā)放化學危險物品應由相關方材料的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嚴格對領取物品、數(shù)量、領用人及日期進行登記:遵循“控制數(shù)量,限量發(fā)放”的原則。

7 使用:

7.1 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各種安全生產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嚴格用火管理體制: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防止遺灑和泄露。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時,要距明火10m以上,搬運時不能碰撞。氧氣瓶要有瓶蓋、減壓閥上要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曬、倒置;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應平放。

7.2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7.3 必須按照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廢渣。可定期聯(lián)系有回收資質的廠家對其回收或處理。8 緊急情況的準備的處理:

8.1 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應根據(jù)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及數(shù)量,配備足夠品種及數(shù)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滅火器具。

8.2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生遺灑

和泄露時,應確保立即清理干凈,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

8.3 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生危險或嚴重影響時,依據(jù)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執(zhí)行。

9 監(jiān)督檢查:

9.1 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負責每半年對各相關部門、單位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公司安全科協(xié)同設備科、總經辦應每季度對各相關單位(項目部)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各項目部應每月對本項目在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發(fā)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情況進行自檢、互檢;

10 本暫行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的規(guī)定有不符之處以本暫行規(guī)定為準。本暫行規(guī)定若與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有出入時應以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11 公司安全科負責本暫行規(guī)定的建立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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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某物業(yè)公司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

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

--物業(yè)公司化學危險品倉庫管理規(guī)定

1、化學危險品是指鹽酸、天娜水、油漆、汽油、柴油、消毒水、酒精、鋤草劑、殺蟲劑、液化氣等,應設專用倉庫儲存,由專人管理。

2、在倉庫的顯要地方,應放置專用消防器材。

3、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火種入庫。

4、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必須是防爆燈,其開關必須安裝在庫房外的保護盒內。

5、除電源為電池的計算器外,倉庫內不得使用其他電器設備。

6、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入庫,必須先行檢查登記,入庫后要定期進行檢查。

7、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后,要分類、分項、隔離存放;通道之間要有一定距離,更不準超量儲存。

8、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第10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化驗室的安全管理,保證我廠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落實二十五項反措計劃的實施,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對化驗班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物品(以下簡稱:危險品)實行制度化嚴格管理,特做以下規(guī)定:

第二章 危險藥品的管理.

第二條 試驗室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品安全防護設施,如防火、防盜、防破壞等設備,并定期檢查,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tài)。

第三條 易燃易爆、強氧化劑等危險品必須存入在專用儲存室(柜)內,分類保管,遠離火源,不得超量儲存,腐蝕性化學藥品不能與易燃易爆、強氧化劑存放在一起。

第四條 化驗室危險品的使用情況,必須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登記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 使用劇毒化學藥品,應根據(jù)使用情況,由專人領取最小使用量,嚴格保管,用后剩余藥品要全部收回,保管人員要作好發(fā)放、回收記錄。

第六條 已報廢的有毒、有害的藥品,要嚴格按照報廢的制度進行銷毀,禁止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人身傷害。

第七條 有些液體易揮發(fā)或氣體,遇明火即燃燒,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等.這類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地方,理想的存放溫度應該為-4-4℃.最高室溫不得超過30℃,并應同其他可燃物和易發(fā)生火花的器物隔離放置.

第八條 劇毒藥品只要有極少量侵入人體即能中毒和死亡,如氰化鉀、氰化納、三氧化二砷、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這類藥品應該由專人用專柜保管,最好由兩人共同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制),并存放陰涼干燥處, 專人保管,現(xiàn)用現(xiàn)領。用后的余量,不論是固體或是液體都應交回保管人,每次使用均應登記.

第九條 有些藥品對人體的皮膚、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一些金屬有強烈的腐蝕作用,如發(fā)煙硫酸,濃硝酸、濃鹽酸、氫氟酸、冰醋酸、液溴、氫氧化鉀、氫氧化納等.這類藥品應選用耐腐蝕性材料的藥品架來放置,存放處要陰涼通風,并與其他藥品隔離放置.

第十條 易爆品或與水和空氣反應十分猛烈,并能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如金屬鈉、電石、黃磷等,這類物品的存放溫度應低于30℃,理想溫度在20℃以下.

第十一條 各類危險品的使用人員和保管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必須熟悉危險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保管規(guī)定,切實保證化驗室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存放和保管,要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簡化操作手續(xù)。易燃液(固)體:存放于陰涼處,遠離熱源。使用時注意通風,不得有明火。易燃氣體:使用時注意通風。遇水燃燒藥品:保存于煤油中,切勿與水接觸。自燃藥品:保存于水中。

第三章 一般藥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 這類藥品可按元素周期來分類或按氧化物、酸、堿、鹽分類存放于陰涼通風處,理想的溫度在30℃以下。

第十四條 有些藥品要低溫存放 ,以免變質或發(fā)生其他事故.如過氧化氫、液氨等,這類藥品的存放溫度要求在10℃以下。

第十五條 特殊藥品的管理

較貴的試劑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這類藥品應與一般藥品分開,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 指示劑與有機試劑的管理

(一)指示劑可按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滴定用指示劑(金屬指示劑)(吸附指示劑)分類存放,重要有機試劑可按試劑分子內碳原子數(shù)目遞增的順序排列,也可按被測元素為對象將有關的有機試劑合并在一起,同一試劑與數(shù)種元素作用者,可將該試劑列入測定靈敏度較高的那一種元素的位置中。

(二)化驗室分裝的固體、液體試劑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則與一般藥品管理相同,劇毒的要有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 配制的藥品管理

(一)所有試劑、溶液以及樣品的包裝瓶上必須有標簽,標簽要完整、清晰,絕對不要在試劑瓶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物品,標簽大小應與瓶子大小相稱,標簽書寫要工整,寫明名稱、濃度 、配制日期,配置人和失效期,長期使用的試劑,標簽上可涂一層蠟.

(二)過期的藥液要更換,要充分稀釋后,確認對環(huán)境、人身、設備無任何危害后排放。

(三)領用試驗藥品,應有專門的登記本,發(fā)放人和領用人都要簽字。

(四) 領用的藥品應做預備性試驗,以防配錯或領錯藥品。

第四章 藥品的報廢

第十八條 藥品報廢應實行三級管理,不能污染環(huán)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設備部、發(fā)電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大唐發(fā)電廠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化驗室的安全管理,保證我廠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落實二十五項反措計劃的實施,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對化驗班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等物品(以下簡稱:危險品)實行制度化嚴格管理,特做以下規(guī)定:

第二章 危險藥品的管理.

第二條 試驗室必須配備相應的危險品安全防護設施,如防火、防盜、防破壞等設備,并定期檢查,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tài)。

第三條 易燃易爆、強氧化劑等危險品必須存入在專用儲存室(柜)內,分類保管,遠離火源,不得超量儲存,腐蝕性化學藥品不能與易燃易爆、強氧化劑存放在一起。

第四條 化驗室危險品的使用情況,必須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并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查登記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 使用劇毒化學藥品,應根據(jù)使用情況,由專人領取最小使用量,嚴格保管,用后剩余藥品要全部收回,保管人員要作好發(fā)放、回收記錄。

第六條 已報廢的有毒、有害的藥品,要嚴格按照報廢的制度進行銷毀,禁止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以及造成人身傷害。

第七條 有些液體易揮發(fā)或氣體,遇明火即燃燒,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等.這類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地方,理想的存放溫度應該為-4-4℃.最高室溫不得超過30℃,并應同其他可燃物和易發(fā)生火花的器物隔離放置.

第八條 劇毒藥品只要有極少量侵入人體即能中毒和死亡,如氰化鉀、氰化納、三氧化二砷、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這類藥品應該由專人用專柜保管,最好由兩人共同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制),并存放陰涼干燥處, 專人保管,現(xiàn)用現(xiàn)領。用后的余量,不論是固體或是液體都應交回保管人,每次使用均應登記.

第九條 有些藥品對人體的皮膚、粘膜、眼睛、呼吸道以及一些金屬有強烈的腐蝕作用,如發(fā)煙硫酸,濃硝酸、濃鹽酸、氫氟酸、冰醋酸、液溴、氫氧化鉀、氫氧化納等.這類藥品應選用耐腐蝕性材料的藥品架來放置,存放處要陰涼通風,并與其他藥品隔離放置.

第十條 易爆品或與水和空氣反應十分猛烈,并能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如金屬鈉、電石、黃磷等,這類物品的存放溫度應低于30℃,理想溫度在20℃以下.

第十一條 各類危險品的使用人員和保管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必須熟悉危險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保管規(guī)定,切實保證化驗室的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存放和保管,要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隨意簡化操作手續(xù)。易燃液(固)體:存放于陰涼處,遠離熱源。使用時注意通風,不得有明火。易燃氣體:使用時注意通風。遇水燃燒藥品:保存于煤油中,切勿與水接觸。自燃藥品:保存于水中。

第三章 一般藥品的管理

第十三條 這類藥品可按元素周期來分類或按氧化物、酸、堿、鹽分類存放于陰涼通風處,理想的溫度在30℃以下。

第十四條 有些藥品要低溫存放 ,以免變質或發(fā)生其他事故.如過氧化氫、液氨等,這類藥品的存放溫度要求在10℃以下。

第十五條 特殊藥品的管理

較貴的試劑和稀有元素及其化合物,這類藥品應與一般藥品分開,妥善保管。

第十六條 指示劑與有機試劑的管理

(一)指示劑可按酸堿指示劑,氧化還原指示劑、絡合滴定用指示劑(金屬指示劑)(吸附指示劑)分類存放,重要有機試劑可按試劑分子內碳原子數(shù)目遞增的順序排列,也可按被測元素為對象將有關的有機試劑合并在一起,同一試劑與數(shù)種元素作用者,可將該試劑列入測定靈敏度較高的那一種元素的位置中。

(二)化驗室分裝的固體、液體試劑和配制的溶液其管理原則與一般藥品管理相同,劇毒的要有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七條 配制的藥品管理

(一)所有試劑、溶液以及樣品的包裝瓶上必須有標簽,標簽要完整、清晰,絕對不要在試劑瓶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物品,標簽大小應與瓶子大小相稱,標簽書寫要工整,寫明名稱、濃度 、配制日期,配置人和失效期,長期使用的試劑,標簽上可涂一層蠟.

(二)過期的藥液要更換,要充分稀釋后,確認對環(huán)境、人身、設備無任何危害后排放。

(三)領用試驗藥品,應有專門的登記本,發(fā)放人和領用人都要簽字。

(四) 領用的藥品應做預備性試驗,以防配錯或領錯藥品。

第四章 藥品的報廢

第十八條 藥品報廢應實行三級管理,不能污染環(huán)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設備部、發(fā)電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化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11篇】

1 目的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保護環(huán)境。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對本單位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了規(guī)定,適用于本單位生活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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