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氣瓶是一種特殊的壓力容器,主要是指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從安全角度看,氣瓶與其他壓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氣瓶內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壓力受溫度的影響大,因此,設計要求以60℃時的瓶內壓力作為設計壓力;二是,由于氣瓶直徑小,無法進行內部檢查,因此,對耐壓試驗要求高,即要求的試驗壓力比一般壓力容器的要高,試驗壓力要求為設計壓力的1.5倍。
氣瓶的設計、制造、檢驗、安裝、使用、運輸和貯存均應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的技術標準。氣瓶使用前必須檢查是否有檢驗標志,是否超過檢驗周期。氣瓶檢驗周期的規(guī)定是:對于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對于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的外觀檢查主要是檢查氣瓶外觀漆色是否良好,色標與盛裝的氣體是否相符,外壁有否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情況。根據(jù)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規(guī)定,氣瓶上應有符合規(guī)定的色標,如制造鋼印、檢驗鋼印、氣體名稱、色環(huán)和整體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種類的;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超過檢驗期限的;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guī)定等情況的,嚴禁充裝氣體。氣瓶在使用、充氣、運輸及儲存過程中,應嚴格管理預防因使用不當而引發(fā)事故。
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再加上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因此,應加強對氣瓶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應包括:
(1)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2)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必須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4)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5)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
(6)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7)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8)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9)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10)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11)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12)作業(yè)現(xiàn)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第2篇 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內的各類高壓氣瓶管理,確保儲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管員和具體使用者必須清楚各類氣體的性能和特性,做到發(fā)放使用無誤。
第二條:各類氣瓶必須有明顯的漆色標記,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條:瓶庫周圍嚴禁煙火,庫區(qū)要保持整潔,各類氣瓶(實瓶、空瓶、不同氣瓶)要分類存放。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第四條:氣瓶儲存必須遠離熱源和明火,嚴禁爆曬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第五條:嚴禁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與各類油品混放。
第六條:裝卸氣瓶要輕卸輕放,嚴禁使用油污手套,嚴禁野蠻裝卸,嚴禁敲擊、碰撞。
第七條:嚴禁在裝卸過程中流動吸煙,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八條:各類氣瓶要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標記清晰、可辨認,同時嚴禁使用各類過年檢期的氣瓶。
第九條:嚴禁使用外表腐蝕嚴重或外表損傷嚴重的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
第十條:電瓶車運輸高壓氣瓶時,其層數(shù)不應超過二層,且必須加以固定,防止氣瓶滾動。
第十一條:不論空瓶、實瓶在實施運輸過程中必須將氣瓶瓶口全部保持一個方向,車廂內必須保持清潔干凈無油污。
第十二條:所有返回庫區(qū)的氣瓶必須配置完好,對附件損壞、配置不齊全的氣瓶庫管員有權拒收,同時按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對各單位返回的氣瓶(氧氣、乙炔氣瓶)要經常性的檢查,檢測氣體剩余量,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壓余氣。
第十四條:安技處依照上述相關規(guī)定加強日常巡查,每月將檢查結果報規(guī)劃發(fā)展處進行考核;公司現(xiàn)場檢查組在每月的檢查中,也將此項規(guī)定作為檢查的內容之一進行檢查考核。
第3篇 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內的各類高壓氣瓶管理,確保儲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管員和具體使用者必須清楚各類氣體的性能和特性,做到發(fā)放使用無誤。
第二條:各類氣瓶必須有明顯的漆色標記,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條:瓶庫周圍嚴禁煙火,庫區(qū)要保持整潔,各類氣瓶(實瓶、空瓶、不同氣瓶)要分類存放。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第四條:氣瓶儲存必須遠離熱源和明火,嚴禁爆曬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第五條:嚴禁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與各類油品混放。
第六條:裝卸氣瓶要輕卸輕放,嚴禁使用油污手套,嚴禁野蠻裝卸,嚴禁敲擊、碰撞。
第七條:嚴禁在裝卸過程中流動吸煙,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八條:各類氣瓶要按規(guī)定檢驗,檢驗標記清晰、可辨認,同時嚴禁使用各類過年檢期的氣瓶。
第九條:嚴禁使用外表腐蝕嚴重或外表損傷嚴重的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
第十條:電瓶車運輸高壓氣瓶時,其層數(shù)不應超過二層,且必須加以固定,防止氣瓶滾動。
第十一條:不論空瓶、實瓶在實施運輸過程中必須將氣瓶瓶口全部保持一個方向,車廂內必須保持清潔干凈無油污。
第十二條:所有返回庫區(qū)的氣瓶必須配置完好,對附件損壞、配置不齊全的氣瓶庫管員有權拒收,同時按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對各單位返回的氣瓶(氧氣、乙炔氣瓶)要經常性的檢查,檢測氣體剩余量,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壓余氣。
第十四條:安技處依照上述相關規(guī)定加強日常巡查,每月將檢查結果報規(guī)劃發(fā)展處進行考核;公司現(xiàn)場檢查組在每月的檢查中,也將此項規(guī)定作為檢查的內容之一進行檢查考核。
第4篇 安全使用乙炔氣瓶的管理規(guī)定
1.乙炔氣瓶的漆顏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瓶體不得沾有油脂,保持安全附件齊全。
2.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40℃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3.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不得少于30米。
4.禁止敲擊,嚴禁拋、滑、滾、碰。
5.冬季閘門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溫水解凍。
6.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嚴禁用鏈繩吊裝、搬運。
7.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有放射性射線場所,更不準放置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8.乙炔氣瓶和氧氣瓶嚴禁放在一起使用,間距不少于5米。
9.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10.必須有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方可使用。
11.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03mpa,最高不得超過0.7mpa。輸氣流速不得超過1.5-2.0平方米/時瓶。
12.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3.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季必須留有0.5mpa,春秋必須留有0.3mpa。
14.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裂紋、重皮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使用。
15.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變形、腐蝕、損傷要立即更換。
16.乙炔氣瓶專用工具必須有工長統(tǒng)一保管,無證者不得使用。
17.各單位使用人員必須持有局特考委培訓發(fā)放的操作證。
18.運送乙炔氣瓶的車輛,必須專車專用,不得與其它物品混裝。
19.乙炔氣瓶外部檢查如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
⑴瓶體有滲漏、燒灼痕跡的。
⑵瓶壁有損傷,其損傷深度超過壁厚1/4、長度50mm的。
⑶瓶壁有凹陷直徑超過50mm、中心深度5mm的。
⑷氣瓶閘門,易溶塞連接螺絲嚴重腐蝕損壞的。
⑸瓶體表面有鼓包成明顯膨脹,彎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