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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職校收費工作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校收費工作管理規(guī)定
為做好學校收費管理,規(guī)范收費行為,根據上級相關法規(guī)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領導
學校各項收費在學校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收費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二、工作依據
嚴格執(zhí)行《__市經濟特區(qū)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條件、法規(guī),嚴格按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三、規(guī)范程序
嚴格按規(guī)范程序收費,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
(一)貫徹執(zhí)行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guī)定。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jiān)督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按國家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投訴電話等。
(四)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同時進行動態(tài)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guī)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應對相關內容及時更新并公示。
(五)學校在招生簡章中要注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通過“收費通知”的方式告知學生家長學生收費相關內容。
(六)自覺按受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收費公示檢查,對未實行教育收費公示,或公示不規(guī)范的行為,應及時進行整改。
(七)每學期對教育收費進行一次自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四、責任追究
(一)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履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和市、區(qū)有關教育收費的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進行亂收費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繼續(xù)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的;
2.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的,擴大收費范圍的;
3.違反規(guī)定以贊助費、捐資助教款、建校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或實物的;
4.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社會服務代購或服務,或在學生中從事商業(yè)性推銷活動的;
5.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征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志的;
6.不按規(guī)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范圍和標準的;
7.違反規(guī)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
8.其它應當追究責任的亂收費行為。
(三)對教育亂收費行為涉及的承辦人,應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責任:
1.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準人審核批準,直接作出教育收費行為,導致亂收費后果發(fā)生的;
2.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準人未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fā)生的;
3.雖經審核人、批準人審核批準,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準事項實施具體收費行為,導致教育亂收費后果發(fā)生的。
(四)對教育亂收費行為涉及的審核人或批準人,應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責任:
1.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fā)現而沒有發(fā)現,或者發(fā)現后未予糾正,導致教育亂收費行為后果發(fā)生的,在追究承辦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審核人和批準人的責任;
2.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的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教育亂收費行為后果發(fā)生的,追究審核人的責任;
3.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行為后果生的的,追究審核人責任;
4.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導致教育亂收費行為后果發(fā)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5.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準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教育亂收費行為后果發(fā)生的,追究批準人責任;
6.批準人應認真履行校長責任制,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追究承辦人、審核人責任的,也將按校長責任制規(guī)定追究相應批準人的責任。
(五)要按照情節(jié)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度,對教育亂收費行為實施責任追究,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從重追究責任:
1.把違反規(guī)定收取的費用用于發(fā)放獎金、津貼或揮霍浪費的;
2.違反規(guī)定開支學生代管費、校服費、住宿費或侵占學生利益的;
3.發(fā)現教育亂收費行為后,不按規(guī)定時限進行自查自糾的;
4.在有關部門調查亂收費過程中,不積極配合或出具虛假材料的;
5.一年內同一部門發(fā)生兩起以上教育亂收費案件的;
6.因亂收費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群眾反響強烈的;
7.其它因亂收費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對責任人可按照以下形式分別追究責任:
1.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2.誡勉談話;
3.通報批評;
4.調離相關崗位等組織處理。
(七)責任追究時,取消責任人當年的各類評優(yōu)評先資格。
(八)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等程序進行申訴。
本規(guī)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行,由__市zz職業(yè)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2篇 職校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定
一、工作原則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貫徹執(zhí)行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法規(guī),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維護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jié)約、有效使用。
二、組織領導
(一) 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部管理。
(二) 學校由分管校長主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 總務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處室,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學校財務室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全校各處室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并設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帳。
三、資產范圍
(一) 一般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二)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除家具用具和圖書外,原則上不記入財務固定資產帳,但要加強實物管理。
四、計劃與經費
(一) 各科室、各專業(yè)部應于每學期結束前將下學期實際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說明購置理由,上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其中2萬元以上的貴重設備必須附可行性報告。審批后,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二) 經費審定后,資產采購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三) 資產購置計劃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進行新的調整和臨時增添,確因教學或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計劃或臨時增添設備的,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新建、購置與驗收
(一)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屬于基本建設投資范圍內的設備增添,應按照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一經批準的項目建成及設備增添后,總務處應向使用處室辦理移交。總務處和使用處室根據項目決算書、設備增添的原始單據驗收后一并交財務室入賬。
(二) 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按照審定的計劃分期執(zhí)行。使用處室和采購人員必須保持聯系,互通信息,搞好市場調查,必須掌握貨比三家,價比三家的原則,重大采購項目必須經過價格論證分析,應當采取競價招標的方式進行。統(tǒng)一由主管機關政府采購的應遵照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保證資產的質量。
(三) 財產保管處室應對新增固定資產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1.應在規(guī)定的驗收日期內完成驗收手續(xù),以免貽誤時機,造成損失。
2.品名、規(guī)格、型號、價格相符。
3.質量、性能合格。
4.零配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及其它技術材料齊全。
5.技術性較高的固定資產,必須請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校驗。
6.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固定資產,有權拒收。
六、保管、報損、報廢與賠償
(一) 固定資產的主管、使用,各處室應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工作。
1.總務處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分類及時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登記,并按順序編號。對技術性較高、質量較高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專門檔案。
2.固定資產的領發(fā)、退庫和調整,總務處應經主管領導批準,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
3.總務處應在每年年底會同財務人員及各處室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賬,校對賬面總數,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4.使用部門和總務處應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現狀,對固定資產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維護、維修,以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5.專業(yè)部負責人,對所管本專業(yè)部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移動、調換資產。
6.固定資產對外出借,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對于出借的固定資產,借方應向總務處出具借條,明確歸還日期及出借期內資產保管責任,損壞、遺失應照價賠償,總務處應及時催還。
(二) 確因技術落后、使用期滿、損壞、已淘汰等設備,致使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報損。對還能在教育教學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價值的儀器設備,不得輕易報廢,要做到物盡其用。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毀損,按報損處理。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由使用處室填寫報損申請單,說明原因,經嚴格的技術鑒定后,由處室領導簽字后交總務處核查,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后,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報廢程序。
(三) 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被竊、遺失、損壞等,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一定的行政處分。
(四) 各處室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如遇工作調動,必須建立移交清單,一般應按實物移交,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亦可按賬面移交。交接清楚后,方可離職。
七、附則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行,由zz市__職業(yè)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3篇 職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fā)揮財務工作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賬、算賬、報賬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guī)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jiān)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處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一)上級撥入的事業(yè)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二)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三)學校開辦各類培訓班的培訓費收入。
(四)學校各種物資、設備的賠償、折舊、租賃、出售等項收入。
(五)學生學雜費收入。
(六)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七)其它雜項收入等。
財務處對事業(yè)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財務處對于預算收入資金,于每年5月和11月將預算內經費墊支的款項調撥歸還給預算內以后,再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分成,并將經費調撥與分成情況報主管校長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計劃管理
(一)學校各處室、專業(yè)部應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向財務室提供下年度各部門預計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處據此做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二)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包干數,結合各處室、專業(yè)部具體情況,安排各處室、專業(yè)部當年經費包干數,并下達給各處室、專業(yè)部。
(三)各處室、專業(yè)部根據學校下達經費,列出具體用款計劃報財務部門,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顚S玫脑瓌t,并自覺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相關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四)各處室、專業(yè)部不按規(guī)定報送用款計劃,財務計劃不保證資金供應,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四、開支、報賬審批程序
(一)經費開支審批程序
1.預算內審批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意見(專業(yè)部,行政部總務處、教學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資金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分管業(yè)務副校長審批――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5000元以內)――校長審批――行政部實施意見。
2.預算外審批
經手人――部門負責人意見(專業(yè)部,行政部總務處、教學處、學生處等職能部門)――資金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分管業(yè)務副校長審批――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10000元以下)――校長辦公會審批(10000元以上)――行政部實施意見。
(二)報賬審批程序
經手人――驗收證明人――審核[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復核(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校長)。
有關說明:
1.購物和維修的申報,部門負責人意見交行政部總務處,其它的審批程序由行政部總務處按程序報審。
2.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申報,部門負責人意見由行政部教科所核實后,其它的審批程序由行政部教科所按程序報審。
3.就餐接待的申報,經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作資金審核后,按程序報審。
4.報賬程序中經手人、驗收證明人簽名后,送行政部主管財務副部長(副主任)審核后按程序報批。窗體底端
五、內部牽制
(一)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核對銀行賬的職務相分離。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支付,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審核、批準、出納人員付款、記賬人員記賬,不能由一個人同時辦理付款和記賬。
(二)財務支票、財政收據、財務印章、網銀password的保管與使用,其職務各自分離、各負其責。由會計人員開具票據,出納人員辦理收取賬款業(yè)務。
(三)定期盤點庫存并與賬面核對,按月實行對賬單與賬面核對,會計記賬人員與銀行發(fā)生額與出納人員賬務進行三方賬賬核對,并嚴控現金使用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須通過銀行結算。
(四)各項收入統(tǒng)一管理與核算,實行票款分離。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支現金,嚴禁隱瞞挪用資金或設置賬外賬。
(五)費用開支必須經過申請、審批手續(xù)。定期進行費用開支分析,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六)工資津貼的發(fā)放,由核算人員編表計算,會計人員復核、領導審批等,出納人員辦理分發(fā)工資事項,記賬人員登記入賬,各負其責。
(七)單位各項財產、物資的采購,應由采購人員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xù)辦理采購,并履行報賬手續(xù)、辦理入庫、保管人員驗收、雙方登記入庫。發(fā)出時按照領用登記制度落實領用手續(xù),保管發(fā)放并按類別登記入賬。
(八)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場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程序,重大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及教代會討論決定。
六、內部稽核
(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審核基本支出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是否獨立執(zhí)行,不得調劑使用。
(二)審核預算內部經費計劃指標,收支兩條線預算外用款計劃指標有關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鏈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三)審核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對審核中發(fā)現的錯誤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四)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它會計材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x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五)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不符時,應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進的措施。
(六)定期審核財務收支。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財務實行經濟監(jiān)督,定期執(zhí)行教育系統(tǒng)內的財務審計,定期執(zhí)行財政局、審計局及對本校年度部門預算審計。
七、會計核算方法
(一)核算一般要求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2.凡是款項的收付,財物的收發(fā),往來款的結算,基金增減,收入、支出、利潤的計算等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以實際發(fā)生為依據,保持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一致。
4.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6.會計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應當符合《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7.使用的會計軟件及生成的會計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財政部關于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guī)定。
8.一切會計材料(包括軟件材料)應建立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會計記錄的文字使用中文。
(二)憑證和賬簿
1.會計人員必須按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原始憑證出現錯誤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法處理。原始憑證內容應項目齊合。機制的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材料編制,做到科目正確、數字無誤,并有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蓋章。
2.原始憑證不得外借,記賬憑證按分類、編碼排列及裝訂,并簽名填齊有關項目。
3.根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賬。
4.用計算機打印的賬簿,必須連續(xù)編號,審核裝訂成冊,并按訂本式賬本啟用要求,填齊有關項目。
5.現金、銀行日記出納采用訂本式,必須逐日結出余額,按規(guī)定登記,并按月匯總,年度結轉,更換賬本。
6.定期進行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每月結賬一次。
(三)財務報表
1.每月根據《事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會計報表。但單位內部使用財務報告的格式可以自行規(guī)定。
2.會計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3.認真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及說明,定期對外報送財務報表。封面、公章及簽字齊全。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4.如發(fā)現對外報表有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xù)。錯誤較多應重新編報。
八、 會計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卡片,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以及附注文字說明,還有其它憑證和會計賬簿。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其中憑證類15年,總賬、明細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15年,但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月度財務報表3年,但年度財務報表、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屬于永久性。
(三)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室按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以后,應當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
(四)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校長批準,可提供查閱或復制,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嚴禁涂畫、拆封和抽換。
(五)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檔案室會同財務室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校長簽署意見后,在監(jiān)銷人的清點核對下,才能銷毀;并在清冊上簽字蓋章,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校長。
本規(guī)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行,由__市zz職業(yè)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