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保安公司員工請假考勤調配管理規(guī)定
保安公司員工請假、考勤及調配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正規(guī)化管理,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通過本管理規(guī)定。
1.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憑病歷和醫(yī)院開具的假條等有關材料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休假。病假條一次只能開1-5天,如有疑難病癥或住院治療的按實際情況開具病假天數。
2.醫(yī)療期: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標準如下:
2.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3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4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醫(yī)療期內停工醫(yī)療不超過180天的,發(fā)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60%的疾病救濟費。凡經有關部門鑒定可以恢復工作的由本部門通知其上班,堅持不上班者,停發(fā)一切待遇。按曠工處理。
2.5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序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6醫(y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7醫(y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y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2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yī)療期應在1月1日至7月1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y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3.事假:
3.1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其他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1天以上3天以內由分管經理批準方可休假,3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依次類推。
3.2本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者,本人本月養(yǎng)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個人承擔。
4.公、工假:
員工休各類公假,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休假手續(xù),手續(xù)完備方可休假,休假期間法定假和公休日包括在內。
4.1婚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guī)定,享受婚假:休假3天;結婚雙方都達到國家規(guī)定晚婚年齡者,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晚婚假:雙方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休假18天。需休婚假的職工,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持報告單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休假手續(xù)。享受婚假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婚假不予報銷差旅費?;榧賰炔挥绊懟竟べY。
4.2產假:
凡本公司員工,工齡滿一年以上的,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保護法》
第2篇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學(不含面上小學)、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qū))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嚴格掌握準假期限,并及時銷假。
違反規(guī)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小學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學校長提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
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guī)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并定期公布,并將其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兌現(xiàn)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qū)教育局負責該鎮(zhèn)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準后,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出市的,要說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xù)。
6、教職工考研、脫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并填寫區(qū)紀委統(tǒng)一印制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xù)假、銷假制度。
我區(qū)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__區(qū)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xù)(急病可事后補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huán)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回避檢查。
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中學、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含__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周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面上小學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小學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①請病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yī)生診斷證明并加蓋醫(y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yī)院,農墾醫(y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y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
②請產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
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匯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guī)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fā)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小學報管理組匯總)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統(tǒng)一報區(qū)人事局工資股扣發(fā)。
3、嚴明請假紀律。
凡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fā)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對于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
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yǎng),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fā)現(xiàn)查實的;
③未辦理調動手續(xù),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④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
學校出現(xiàn)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
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jié)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guī)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并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相掛鉤。
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qū)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jié)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
①教職工曠工超過可辭退的天數(連續(xù)曠工達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時,學校對其曠工教職員工作出處理,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及時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應先停發(fā)工資,再要求其本人補辦辭退手續(xù)(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書面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②教職工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離職守行為的,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曠工在15天以內,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
晉升工資、職務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③教育局將不定時到各校檢查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情況。
嚴禁請假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教育局將予以嚴肅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本人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校長和負責該項工作的行政領導,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責任意識。
各校(園)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規(guī)范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員工的請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規(guī)范審批,嚴格執(zhí)行請假、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guī)定。
對以下幾種情況,在嚴肅處理教職工的同時還要追究校(園)長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①對于因把關、執(zhí)行不嚴或疏于管理而出現(xiàn)教職工擅自離崗的;
②未經區(qū)教育局同意,不按規(guī)定操作,隨意準假,越權審批的;
③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guī)行為的。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要特別嚴明考勤紀律,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對教職工請假,要按照本規(guī)定從嚴審批,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系。
學校負責人若請假,要在辦理完請假手續(xù)后,委托一位領導干部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意見未詳事宜或與上級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常規(guī)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因病、事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應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請假單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交校長室批準并備案。
2、請病假一般在前一天或當天上班前向校長室請假,病假連續(xù)三天以上(含三天),須持醫(yī)生證明和開出的病假單。
如遇急病,可先打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但事后須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3、請事假要事先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如遇特殊情況要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事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4、未經請假,或請假后沒有批準未到校上班的,視作曠工處理。
5、教職員工結婚、生育、喪事假均按規(guī)定給假并辦好請假手續(xù);若超假,應續(xù)辦請假手續(xù),按相應的病事假處理。
6、請病假者,須把課務工作向教導處交待清楚,便于學校安排工作;請事假者,要事先與教導處協(xié)調安排好課務。
7、教師外出參加經學校同意的學歷進修,計算機、英語培訓等,也要填寫請假單,并須與教導處協(xié)調安排好課務,未協(xié)調好課務的按事假處理。
教師因公外出一般提前報教導處,安排調課,若情況特殊再由教導處安排代課。
8、教職工上班時段內臨時外出(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須口頭向各辦公室主任請假,辦公室主任、中層以上干部須向校長室口頭請假,凡臨時外出均須于門衛(wèi)處做好進出登記。
9、請假期滿后因特殊原因要繼續(xù)請假的要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連續(xù)半個月以上,學校應安排代課老師。
(由教導處提出初步意見,校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較長時間要求恢復上班,須憑醫(yī)院證明,經校領導批準后正常上班。
11、教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發(fā)放,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辦公室主任和門衛(wèi)值崗人員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好教職工出勤情況統(tǒng)計表、進出校門登記表。
本制度經四屆十一次教代會表決通過,于20__年4月1日起實行。
第3篇 市醫(yī)院職工請假管理規(guī)定
市級醫(yī)院職工請假管理規(guī)定(2022新版)
為規(guī)范醫(yī)院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市出臺的有關政策,經研究,我院對各種假期及假期待遇重新規(guī)定如下:
一、年休假
1、休假時間
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時間原則上應該當年度使用,不能跨年度補假,個別確實因為工作需要無法休假者,必須由科室提前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延至次年。有些科室確實工作需要必須分段休假者,可由科室領導從嚴掌握,原則上不超過三段,并向人事科報備。
2、報酬標準
年休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fā)(標準工資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下同)。
3、不享受當年休假的情況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如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待遇,病、事假又達到或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時間,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婚、喪假
1、職工雙方結婚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結婚)的,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達晚婚年齡結婚的,經批準可給婚假3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休婚假須攜結婚證復印件到人事科備案。
2、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給予3天喪假。
3、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職工需到外地辦理直系親屬喪事的,可據遠近另給路程假。
4、職工在婚、喪假期間(含路程時間),標準工資照發(fā)。
三、事假
1、已休完年休假的職工仍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可以請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7日以內。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2、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省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按日減發(fā)。
3、職工因私出境出國事假的規(guī)定
(1)歸僑、僑眷職工或其他職工因私事(除探親以外)請假去港澳的,不得超過3個月,必須按期返回;出國的,不超過半年,因故經批準續(xù)假的,其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未按期返回超過假期(含續(xù)假)半年以內的,予以停薪留職,超過半年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職工因私赴臺可申請事假,一般不超過3個月。
(3)職工因私出境出國期間,其待遇按國內事假辦理。
四、病假
1、病假具體辦理程序:
(1)須由本院醫(yī)師開具疾病證明書,方可休病假。
(2)凡職工到院外就診者(急診和出差外地例外),其病休證明,也需本院醫(yī)師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否則一律無效。
(3)因病住院需醫(yī)師簽署意見(急診例外),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xù),可委托他人代辦。
(4)病愈出院后,需繼續(xù)休息治療者,應持出院休息證明,由本院醫(yī)師按病情提出建議休息時間,方可休息。
(5)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2、病假待遇按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 [1981] 52號)執(zhí)行。
(1)病假2個月以內,標準工資照發(fā)。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標準工資的90%;滿10年的標準工資照發(fā)。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標準工資的70%;滿10年的,發(fā)本人標準工資的80%。
(4)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事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省、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授予勞動模范、勞動英雄稱號仍保持榮譽的,可適當提高10%的病假工資,但提高標準后的病假工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5)符合離退休條件的在職干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在職老職工,病假期間,原工資照發(fā)。
五、生育假
1、產假
女職工24周歲以上或男方30周歲以上生育,或職工雙方晚婚后(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須在產后3個月內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可享受135天產假,男方可享受7日照顧假。其他按正?;辇g生育(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的女職工,產假為98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15天。
2、保胎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在六個月內按病假辦理。
3、哺乳時間
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哺乳期女職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可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不得累積計算。
4、節(jié)育避孕術后休息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性輸卵管結扎休21天,上節(jié)育環(huán)休2天;男性輸精管結扎休7天;女性4個月內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30天,滿4個月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休52天。
5、在享受以上產假、照顧假期間,職工工資全額照發(fā),每月發(fā)放補貼1000元,不足一月的按天數計發(fā),不再享受獎金或其他福利,職工評獎、晉級等不受影響。
六、探親假
探親假是職工探望長期兩地分居(在zz、仙游以外)的配偶、父母等親屬的假期。
1、探親假的種類和時限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假(限一方)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假,或工作許可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往返時間,但包括假期內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途時間另給。
職工探親假原則上不分期使用,確有特殊情況同時不影響本單位工作正常進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分兩期安排,但只給一次路程假。
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的,須持當地交通機關證明,經所在單位核準后,所超過時間可作探親路程處理。
2、探親假的條件和范圍
在我院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即利用正常的交通工具(汽車、火車和輪船),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
不能享受探親假的情形:
(1)實習生、見習生、出國進修培訓人員(指進修、培訓期間);
(2)職工在當年因其他原因(如因病在家休養(yǎng)等)已和配偶、父母團聚分別累計達到30天、20天以上的;
(3)女職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超過產假(含難產、雙生增假)后繼續(xù)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配偶的待遇。
(4)職工在探配偶時,同時也能探父母的(指配偶、父母同居一地),不再享受探父母親假。
夫妻分居兩地,其中一方實行休假制度(如學校教職工),原則上以實行休假制度的一方享受探親假,但因工作需要,享有休假制度的一方當年確實不能利用休假期到其配偶所在地團聚的,另一方可享受探親假。
職工原與配偶、父母居住一地,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分居兩地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在分居滿一年后,可享受探親假。
職工配偶病故或離婚,又不和父母在一起的,可以從配偶病故或離婚的下一年度開始改為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親假待遇。
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當年現(xiàn)役軍人已回家探親的(1年1次30天),其配偶仍可享受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1996年11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擁軍優(yōu)屬若干規(guī)定》)
歸僑、僑眷、臺胞職工出境探親的按國務院僑辦僑政會字[1982]11號和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16號文件執(zhí)行。
3、探親假的工資待遇
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在探親假期內(含路途)其標準工資照發(fā)。
七、工傷假
工傷假指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需要停工進行治療并保留薪資的期限。
1、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可向zz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醫(yī)院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后,可按工傷假審批。
2、工傷假的期限
工傷假期包括住院期間以及出院后休息和治療期間。其中出院后的休息和治療期間由醫(yī)院根據本院醫(yī)師的建議和員工傷害程度以及傷害部位并結合其工作內容等因素予以核定。工傷假期的期限不少于住院的期限,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少于醫(yī)生建議休息的期限。員工對醫(yī)院核定的工傷假期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核定。
3、工傷假的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八、請假程序及考勤
1、職工請假2天以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含3天)均需填寫《zz市第一醫(yī)院工作人員請假單》,持有關證明(病假疾病證明書、探親假有關信函、婚假結婚證復印件等)按批準權限辦好手續(xù)后到人事科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個別因特殊情況,假前未能辦好手續(xù),應由科室負責人事先告知人事科,本人在事后盡快補辦請假手續(xù)或由他人代辦(滯后一般不超過2周,產假滯后不超過1個月)。凡科室有未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扣除科室當月人事科考核評分5分。
2、凡本院職工脫產外出學習、進修、開會、參加學術活動等,均要向科室請假,填寫《外出學習/進修審批表》逐級審批后報人事科、科教科備案。中層干部外出(離開zz市區(qū))應在外出前填寫《中層干部外出報批表》,經院長審批同意后報人事科備案方可外出;副科級及以上干部因私因公出省出國的,同時須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報市衛(wèi)生局紀檢組、監(jiān)察室備案。
3、職工原則上應嚴格按照審批備案的假期來休假,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能按照審批備案的時間來休假的(如提前上班或推遲休假等)應及時到人事科提出書面申請或銷假;有需要續(xù)假者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職工不得自行積假、借假或提前用假,假期跨年度一律作廢,請假必須要服從科室的統(tǒng)籌安排。
5、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做好考勤登記、統(tǒng)計工作,于每月5日前匯總后報人事科備案。
第4篇 公務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務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休假規(guī)定
根據國務院第514號令《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guī)定,機關事業(yè)單位應當保證職工年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單位無特殊原因,應強制安排干部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guī)定執(zhí)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
第5篇 請假休假管理規(guī)定范本
請假休假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jié);
3.婦女節(jié)(限女性);
4.勞動節(jié);
5.國慶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xù)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xié)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xié)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6篇 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內容
國家規(guī)定的請假制度【1】
事假,職工因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病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在法定醫(yī)療期內,可以休假,休假期間,按照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80%發(fā)放,
產假,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年休假,年休假根據職工的工齡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資照發(fā)
婚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休三天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職工結婚,配偶是異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結婚的,可以給七天,當地結婚的給予三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 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 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 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 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管理范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xù)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xù)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guī)定。
第六條 員工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 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jié)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jié),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jié),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jié),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guī)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jié)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 帶薪假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并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并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xù):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并按照請假批準權限報批,事后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zhèn)以上醫(y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xù)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yī)院急診治療的,事后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xù)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準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榧俦仨毺崆笆焱ㄖ块T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y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fā)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from 公司員工請假制度管理范本來自學優(yōu)網 end#變。
第十五條 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jié)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fā)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呈分管領導核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作為計發(fā)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簽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jié)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 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 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請假的好理由匯總
一、請假方法
1、直接請假。直接利落的提出我要請假,這樣對于好脾氣的上司可能會給予你假,但是上司如果是打破砂鍋問到底的那種的話,你就得需要想好應對措施。
2最常用理由,身體上的各種不適。身體不適這個理由位居請假理由排行榜第一位,誰沒個頭痛腦熱,遇到身體不適,體貼人性化的領導一般對這樣的要求很難拒絕。應記住的是:千萬別病后第二天又生龍活虎的,比沒病的還有精神。
3最有風險的理由,成家人身體不好。這一條請假理由最容易露餡,要記得你上次利用這種理由說的是什么,千萬別這次再給弄重復了。
4最難拒絕的理由,去相親。這個請假理由適合用在已婚的上司面前。剩男剩女一大堆,相親早已不是咄咄怪事。面對員工以相親理由來請假,通情達理的上司多會網開一面。
二、請假理由
1、自我詛咒版理由:生病,比如過敏、腸胃炎等。
要求出色的演技,合理的病因。成功率80%,技術100%。被識破率極高,只是老板們識破也不好意思點穿罷了。
2、俗套肥皂劇理由:飛機延誤了,火車晚點了,家里遭竊了。
成功率50%,技術0%。為了請假這樣的小事,犯不著劇情大逆轉吧。
3、最常見的理由:去外地看望父母,或者父母來看望需陪同。
主打親情牌,采用聲淚俱下的煽情說明父母老邁,希望抽時間陪他們。成功率80%,技術80%。不過只適合家在異地人士。
4、充滿挫折感的理由:我失戀了,我分手了。
失戀、分手,導致最近心情非常低落,想放假出去散散心。成功率70%,技術70%。你以為你失戀最大,其實老板懶得教導你才讓你偶爾得手一次罷了。
5、積勞成疾可憐版理由:前段時間工作壓力太大
工作疲勞,效率好低,需要調整。成功率30%,技術30%。老板眉頭一皺,這算什么話,他比你累多了。
6、最無公害的理由:被安排相親
如果是剩女or剩男的話,委婉地說想請幾天假集中相親,老板都會替你著急的。成功率80%,技術60%。
7、以家人為借口:裝修、買房、親戚紅白喜事
成功率90%,技術80%。雖然容易得手,但同時會在老板心中留下“家累很重”的印象,成為升遷阻力。
8、不需要理由的理由:直接說老板我是不是還有15天的假期
誰說的你只有5天。喔,那我再用三天事假!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成功率50%,技術50%,主要考驗心理素質。
第7篇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探親假
1、職工享受探親假應具備的條件
(1)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夠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xiàn)在由職工供養(yǎng)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內原則上不安排探親。
2、探親假時間:
(1)職工國內探親:①已婚職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②未婚職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歸僑、僑眷、臺胞、臺屬職工出境探親:①已婚職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個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②未婚職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個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③父母已去世的歸僑、臺胞、臺屬職工探親: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關規(guī)定:①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給一方探親一次。②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并按實際需要給路程假。③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醫(yī)院報銷30%。④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負擔,超過部分由醫(yī)院報銷。
⑤批準出境探親的,其境內(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費報銷與國內探親的職工相同,境外路費與醫(yī)藥費均自理。⑥探親假期間工資待遇:按請假天數扣發(fā)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地方性補貼、生活補貼和崗位補貼。
病假
1、病假審批程序及手續(xù):職工請病假時間在三天內的,由科主任(護士長)審批,四天至一周內的,報主管職能部門審批,一周至二周報人事處審批,二周以上報行政副院長審批。
職工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均由本院門診部出具。傳染病、重要臟器器質性疾病、精神病、職業(yè)病等患者,需長期療養(yǎng)的,應由??漆t(yī)師會診并與院領導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親、休假職工如患病,需當地醫(yī)院??漆t(yī)療證明,原則上只許請一周病假,并及時報人事處備案。
3、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30天以內,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小于14天按請假天數扣目標考核獎,超出14天停發(fā)目標考核獎、地方性補貼。
(2)病假31~60天,停發(fā)地方性補貼、崗位補貼、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和績效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按90%計發(fā)。
(3)病假61~180天,工齡不滿10年,發(fā)90%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齡滿10年,發(fā)100%基本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均按80%計發(fā)。
(4)病假超過180天,工齡不滿10年,發(fā)70%基本工資,工齡滿10年,發(fā)80%基本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均按70%計發(fā)。
(5)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持主管醫(yī)師簽發(fā)證明書,經副主任以上醫(yī)師認可,并經院部允許后,方可恢復工作。
(6)因公負傷者,醫(yī)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yǎng)期間扣發(fā)工資。
(7)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
事假
非緊急重大事項,原則不予請事假。事假天數允許以年休假沖抵。
事假審批程序及手續(xù):各處(室)負責人請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分管院長審批,報院辦、人事處備案;3天以上的,還須報請院長審批。
一般職工請事假3天內的由科主任(護士長)審批,3~5天由人事處審批,7天以上由人事處審查報院領導審批,職工請事假需填申請單,批準后交科室統(tǒng)一考勤。
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崗津貼+保留津貼÷21),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周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不予扣發(fā)。
喪假
1、喪假1--3天。
2、有關規(guī)定:
(1)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職工的直系親屬(父親、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死亡,均可批準請喪假。
(3)喪事在外地料理的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經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由職工自理。
(5)請假需填寫申請單,科室審核后由人事處批準。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關規(guī)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5)經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由職工自理。
(6)請假需填寫申請單,科室審核后由人事處批準。
生育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其產假標準為: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天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5、上述產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6、上述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護理假
根據有關規(guī)定實行晚育的職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護理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
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后撫養(yǎng)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發(fā)80%基本工資,停發(fā)各類津補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準程序如下:
(一)臨床和醫(yī)技科室主任,由醫(yī)教部主任審批后,交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臨床和醫(y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準后上報醫(y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準,報護理部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其他員工 科室主任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準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準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醫(yī)院相關規(guī)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干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
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嚴肅醫(yī)院規(guī)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醫(yī)院內部管理更趨制度化、科學化,形成良好的員工自律機制,特制定《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準程序如下:
(一)臨床和醫(yī)技科室主任,由醫(yī)教部主任審
批后,交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臨床和醫(y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準后上報醫(y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準,報護理部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其他員工由本部門、科室主任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準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準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醫(yī)院相關規(guī)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干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
第8篇 大學后勤總公司員工請假管理規(guī)定
師大后勤總公司員工請假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__師院人(20__)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xù)辦理的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y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lián)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xù)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fā)。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fā)放80%,崗位工資不發(fā)。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
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筛鶕嶋H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五、凡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guī)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第9篇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新勞動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規(guī)定
一、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修訂)》規(guī)定,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79號)等有關規(guī)定,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四、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1981]36號)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及其他非公有制企業(yè)職工的探親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
五、婚假和喪假
《勞動法》沒有對職工婚假、喪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
原勞動部曾于1959年6月1日發(fā)布(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此后,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發(fā)布《關于國營企業(yè)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guī)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但目前全國層面還沒有對非國有企業(yè)職工婚假作出具體規(guī)定;各地規(guī)定情況不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六、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fā)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七、事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guī)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人民網鄭州12月31日專電 (記者徐馳)從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行政區(qū)域最低工資上升為1240元,提高160元。
在今年,我國已有24個省市調整最低工資。
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15.2元。
本次上調前,河南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為1080元。
根據河南省政府發(fā)布的公開文件,此次河南省仍按照三類行政區(qū)域劃分上調最低工資,具體情況如下:
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
二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4元。
三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漯河市市區(qū)由二類行政區(qū)域調整為一類行政區(qū)域。
附:
各省轄市市區(qū)、縣(市)行政區(qū)域類別
國家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fā)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tǒng)一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jié)(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xiàn)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guī)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zhàn)紀念日、九三抗戰(zhàn)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jié)、護士節(jié)、記者節(jié)、植樹節(jié)等其他節(jié)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產假及哺乳假(帶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規(guī)定:有不滿一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病假(按以下規(guī)定)
《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規(guī)定: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累計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待遇: 病假在六個月內的,按連續(xù)工齡的長短發(fā)給工資,不
第10篇 某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國家規(guī)定的請假制度【1】
事假,職工因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病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在法定醫(yī)療期內,可以休假,休假期間,按照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標準80%發(fā)放,
產假,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年休假,年休假根據職工的工齡計算,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資照發(fā)
婚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休三天喪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職工結婚,配偶是異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結婚的,可以給七天,當地結婚的給予三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 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 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 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 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公司員工請假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2.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guī)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二)病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fā)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y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四)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辦公室核準,三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三)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一、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十二、本公司員工換班,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如有私自換班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guī)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二)病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fā)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y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四)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辦公室核準,三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三)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本文來源于百分網(),轉載請保留此標記,謝謝!
六、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一、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十二、本公司員工換班,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如有私自換班者以曠工論處。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guī)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二)病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每天補貼10元,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鎮(zhèn)人民醫(y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fā)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y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四)婚假: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jié)假日,全額發(fā)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辦公室核準,三天以上由辦公室審批,并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三)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一、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十二、本公司員工換班,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如有私自換班者以曠工論處。
第11篇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規(guī)定
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lián)絡辦法,以備緊急聯(lián)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第12篇 某事業(yè)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fā)問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fā)〔2005〕106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guī)定〉〈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93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如節(jié)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xù)。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fā)。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zhí)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y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y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yè)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y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y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y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xù)。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yī)院進行病情統(tǒng)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應連續(xù)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xù)假報批手續(xù)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教職工連續(xù)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jié)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2、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guī)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榧倨陂g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y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fā)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xù),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規(guī)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事業(yè)單位請假管理制度【2】
一、單位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xù)。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jié)7天、“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3天、“端午節(jié)”一天、“中秋節(jié)”三天、“十一”國慶節(jié)7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fā)。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guī)定標準范圍
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guī)定履行了結婚手續(xù)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yǎng)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
發(fā),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帶薪休假主要有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并發(fā)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 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按規(guī)定報批。一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在3天至10天以內的,當月綜合目標獎扣除20%;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綜合目標獎全部扣除(大病、住院除外)。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綜合目標獎全額發(fā)給。
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jié)日(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時間。
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
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yè))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fā)。
(八)、事假:
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關于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是企業(yè)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前提是規(guī)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在會上經職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過,并公示了的。
第13篇 s市中學學生請假外出管理規(guī)定
市中學學生請假外出管理規(guī)定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ㄍ瑫r使用,門衛(wèi)核對后,將假條回收統(tǒng)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周)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周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5、以上規(guī)定從20__年 月 日開始實施。
第14篇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休假與請假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與請假
3.休假與請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體員工放假的節(jié)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清明當日);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員工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員工放假半天;
2)青年節(jié)(5月4日),28周歲以下的青年員工放假半天。
3.1.3 全體員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員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則不補假。
3.1.4 由于物業(yè)行業(yè)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將根據業(yè)務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將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及公司規(guī)章執(zhí)行。
3.2.婚假
3.2.1 員工初次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員工還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資。請假時,員工憑結婚證明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準報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榧俦仨氃陬I取結婚證半年內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況須推遲休假的,必須在半年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員工滿23歲,男性員工滿25歲,且第一次領取結婚證書。
3.3.產假、陪產假
3.3.1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可享受帶薪(僅限基本工資)產假90天,男員工可享受帶薪(僅限基本工資)陪產假10天。
3.3.2 員工須填寫申請單,經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fā)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員工遞交書面請假申請,部門主管(不含)以下員工一天內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準,一天以上須由經理審批;部門主管(含)以上員工請假經人事行政部主管審核后報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員工因病治療或休養(yǎng)者,憑縣(區(qū))級以上醫(yī)院有效證明,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報經理批準方可休假,病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fā)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如因急診無法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先電話請假,待上班后按規(guī)定補辦有關手續(xù)。
3.6.喪假
3.6.1 員工的直系親屬或親屬亡故時,公司給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員工處理后事。喪假休假時間:直系親屬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親屬亡故休假1天(直系親屬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親屬指員工的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傷假
3.7.1 發(fā)生工傷事故的職員,于工傷期間出具醫(yī)院有效證明,按相關程序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工傷假期薪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況需延假者,一般員工需致電本部門負責人,然后由該部門負責人知會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需向部門負責人與人事行政部主管請假,待上班后按規(guī)定補辦有關手續(xù)。所有請假不得越級,否則以未請假作曠工論處。
3.9.請/休假制度
3.9.1 員工休假需提前與上級領導確認時間,并填寫《請(休)假申請單》,按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時應辦妥待辦事宜的移交手續(xù)及職務代理人,若因遺漏移交相關工作而造成的損失由請假人負責。公司所有員工休假都須將請(休)假申請單報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否則以未請假作曠工論處。
3.9.2 員工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各類假期審批和待遇規(guī)定表
假別
分類
批準人
待遇規(guī)定
事假
一般員工
1天內部門負責人批準、交人事行政部核準;超過1天經理批準
原則上每年積計10天為限,事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fā)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
中層以上
管理人員
由經理批準;
病假
憑醫(yī)院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病假為無薪假(即不計發(fā)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
婚假
憑結婚證明經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給
產假
陪產假
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產假90天、陪產假10天,
休假期間發(fā)給基本工資。
喪假
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理批準
薪津照常支給
公假
指元旦、春節(jié)、五一、國慶等國家法定假日
按政府規(guī)定由人事行政部擬定放假通知
薪津照常支給
工傷假
憑醫(yī)院證明,經理審批
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備注
參照請、休假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15篇 _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y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yè)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xiàn)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y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fā)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fā)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fā)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yī)院安心休養(yǎng),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xù)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fā),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yè)的教職工,加倍扣發(fā)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fā)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guī)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y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xù)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_底28號令發(fā)布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九條對女職工流產的產假執(zhí)行。即依照接受手術時的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①懷孕時間不滿兩個月的,休息20天;②懷孕時間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③懷孕時間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42天;④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產假的當年考核確定為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六)關于喪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喪假是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享受的休假。喪假5天,工資照發(fā)。超過5天按事假處理。
(七)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guī)定:
1.按規(guī)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jié)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guī)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jié)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guī)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jié)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為進一步推行學校制度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私事或身體原因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請假者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托他人電話或轉述請假,返校上班后必須補寫請假單。
二、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開會、出差等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需提前告知教導處,并妥善安排好兩天內課務及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請假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即為事假。因病請假者還需出具長橋人民醫(yī)院或區(qū)縣級及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yī)院日期相符的醫(yī)藥費憑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xiàn)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及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中途有事需短時間外出者,一律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中途離校出門記錄》,并由相關條線負責人簽字,自覺交于傳達室門衛(wèi)。
五、請假兩天以內者(含兩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教導處請假。
六、請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校長室請假。
七、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八、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九、不執(zhí)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后,一律以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