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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地點現場懸掛與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圖表。工作面實際施工的炮眼個數和裝藥量均不得超過爆破圖表規(guī)定的數量。如工作面巖性發(fā)生變化,需要增加炮眼數量和裝藥量的,必須及時變更爆破圖表。
2、施工底部兩排炮眼前,迎頭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圍的積矸必須清理至實茬實底以下100mm;裝藥前迎頭2m范圍內無浮矸、無積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
(1)、掘進工作面開窩時,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安齊“一通三防”等安全設施的。
(2)、局扇發(fā)生循環(huán)風或風筒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
(3)、采掘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4)、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
(5)、在放炮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7)、工作面風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須完好,并進行掃眼,變形的炮眼嚴禁裝藥。工作面各類不用的鉆孔及孔洞必須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裝藥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帶要準備充足,裝藥工必須具備放炮助手資格證。
5、裝藥時工作面20范圍設置裝藥警戒,與裝炮無關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裝炮警戒線以內的,嚴禁從事其它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6、裝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泥”規(guī)定。應將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擺放好,裝好座底泥后再裝藥。取炮頭時必須同時帶一個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須用封泥要填滿搗實,封泥長度必須不小于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
7、裝藥過程中,裝藥工必須一手拉住雷管腳線末端一手拿炮棍,輕輕將炮頭送入眼內,防止搗壞雷管腳線外皮或搗斷腳線。炮頭必須和眼內炸藥密接。
8、底部兩排炮眼及周邊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下山掘進底部三排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特殊情況下所有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彩帶必須綁在底部藥卷上,并使彩帶露出眼口長度不得少于200mm)。
第2篇 關于井下膠帶輸送機雙向運輸的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雙向膠帶輸送機雙向運輸的安全運行,進一步加強材料運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證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膠帶運輸巷有軌道運輸的應采用軌道運輸材料且應嚴格按《斜坡運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膠帶運輸巷沒有軌道運輸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采用膠帶運輸機下膠帶運輸前,應由當班膠帶維護工對膠帶輸送機進行全面間檢查,上、下膠帶不得跑偏,確保膠帶運輸機的完好性。
2、運送物料前必須仔細檢查,皮帶隨機保護及其它保護必須能正常投入運行,并且能起到可靠的保護作用,否則不準運送物料。
3、運送物料前應及時將下膠帶落煤清理干凈,嚴禁影響物料的運送。
4、超寬、超重物件(如電機、減速器等)超出膠帶運輸能力的嚴禁采用膠帶運輸。
5、膠帶輸送機運輸原煤時,如果超過膠帶運輸能力時嚴禁同時運送物料。
6、放置物料時必須在裝載平臺處放置物料,裝載平臺長不低于3米,寬不低于0.8米。且裝載平臺處下托輥必須要用槽型托輥,物料應放置在皮帶中心部位,防止運送過程中碰撞機架。裝載平臺除放置物料外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7、物料放置下帶上時之間距離不少于30m,嚴防膠帶超能力運行
8、運送物料時裝料點與卸料點之間不得設置濾煤器,防止礦工鋼、支架等材料拉壞帶扣或引起斷帶事故。
9、卸料點處必須用不短于4m的14#槽鋼傾斜固定,固定在兩膠架上,但不得影響皮帶正常運行和磨損膠帶及膠帶扣。另外槽鋼伸出托輥架外不得不大于0.1m。
10、卸料點處必須有一接料平臺,嚴禁堆放除物料外的其它物品,該平臺長不小于6m,寬不小于0.8m。缷載點處下皮帶要用平行托輥,不許用槽形托輥,平行托輥間距不大于1.5米。物料到位應及時搬運離開接料平臺,不得在卸料點處積壓。
11、膠帶輸送機上膠帶嚴禁運送設備、支架及其它物料。
12、卸料點處應加安全防護欄(網),防護欄(網)密度為不能進入最小(細)材料為準。
13、運送物料時,信號工及皮帶司機不準脫崗。裝載點、卸料點應設置能隨時停止膠帶運行的裝置,裝載點處必須有專人裝料,卸料點處必須有專人接料,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停機。
14、運送材料時,卸料點前后20米處都應有人把守,嚴禁其它人員進入接料平臺。
第3篇 井下監(jiān)控通訊信號電纜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定
公司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礦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監(jiān)控設施的穩(wěn)定、可靠運行,降低事故率。特編制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施使用管理補充規(guī)定,望各部門及單位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
1、井下各隊組跟班隊干為現場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各隊組要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并實行交接班制度。
2、各隊組在正常延伸/回撤信號電纜時應用力適度,避免拽脫線和損傷電纜。電纜要上鉤整掛平直,距底板高度大于1.8米,不得與動力電纜、水管、風管等管線交叉。嚴禁單體住、鉆機、鉆桿、錨桿或其他金屬重物斜靠在傳感器信號電纜上。移動傳感器過程中,不得強拉硬拽傳感器信號電纜、連接線及接線盒。炮掘工作面?zhèn)鞲衅髟诜排谇皯扇∠鄳姆雷o措施,確保傳感器、信號電纜不受損傷。否則發(fā)現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責任單位500元。造成傳感器信號電纜破損或斷線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重復出現加倍處罰。
3、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風流傳感器的移動必須在現場瓦檢員指導、安全員監(jiān)督下由當班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進行操作。傳感器懸掛不到位,工作面不得進行生產作業(yè)。因責任心不強或現場監(jiān)督不到位造成傳感器吊掛不規(guī)范,每發(fā)現一次處罰當班監(jiān)控設施負責人300元,處罰瓦檢員、安全員各200元。
4、傳感器必須要選擇不受水淋、噴霧、碰撞等威脅的地點垂直懸掛,移動傳感器過程中,不得將傳感器放到地上和有鉆孔的地方。
5、瓦檢員在每次檢查瓦斯并用便攜式瓦檢儀和光學式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數值進行對照時,要認真檢查瓦斯傳感器是否受到水淋威脅,發(fā)現異常時及時通知責任隊組將傳感器移動到巷道頂板無淋水、不受噴霧碰撞等威脅的地點。因責任心不強未認真檢查或發(fā)現問題未立即處理、隱瞞不報,造成傳感器受水淋,每發(fā)現一次處罰瓦檢員2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本條款同樣適用于地面選煤廠)
6、監(jiān)測監(jiān)控維護人員在每次更換探頭時,要對探頭連接線、連接線保護架、航空插口、接線盒等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探頭連接線無破損和接觸不良現象、航空插頭連接緊固可靠、連接線保護罩和連接線固定喇叭嘴完好、接線盒接線松動等現象。因責任心不強未認真檢查或發(fā)現問題未立即處理、隱瞞不報,每發(fā)現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7、隊組在灑水,沖洗巷道及安裝噴霧時,應避開監(jiān)控設備。出現一次傳感器被水沖、碰撞,處罰責任人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造成信號誤傳、誤報警的事故的,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本條款同樣適用于地面選煤廠)
自動化部
2010-3-18
第4篇 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qū)轄區(qū)內井下工程外包作業(yè)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非煤礦山基建礦山、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條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理念;礦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y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四條 礦山企業(yè)在工程招投標時,要求投標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并進行嚴格審查:
1.投標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投標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4.工程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培訓資格證書。
5.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及培訓證書。
6.特種工操作人員資格證書。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條 外委施工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經礦山企業(yè)同意,方可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嚴禁外委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設立委托人;不得隨意更換工程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六條 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應建立《安全確認制度》,對采礦作業(yè)、掘進作業(yè)、井巷(天井、豎井、溜井)安裝作業(yè)、主要提升系統(tǒng),每次交接班前,甲乙雙方共同進行現場安全條件確認,安全確認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七條 礦山企業(yè)使用外委施工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生產礦山企業(yè)外委施工單位的數量在3個(含3個)以下。
(二)同一個中段只限委托一個外委施工單位。
如果2個以上外委施工單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業(yè),礦山企業(yè)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單位之間簽訂《安全生產聯保協議》,并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安全施工關系。
第八條 對外承包方式、范圍的要求:
(一)新建礦山投產后,坑口的提升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排(供)水系統(tǒng)、通風系統(tǒng)、供配電系統(tǒng)及炸藥庫等主要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嚴禁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生產礦山企業(yè)的以上系統(tǒng)或設備設施,已對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單位管理的,應當予以糾正。
(二)生產礦山企業(yè)對外承包工程的范圍原則上限定在巷道掘進和采礦作業(yè)。
第九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內部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按準入條件的約定,配備、配足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帶班長)、專職安全員、技術工種工人。
(二)新錄用員工,3個月內不得從事采礦、天井掘進、豎井掘進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6個月內不得獨立作業(yè)。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體系,按照不同崗位特點逐級簽訂《生產目標責任書》,并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四)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條 礦山企業(yè)要加強對外委施工隊的管理,應當做到:
(一)必須將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調管理,并納入企業(yè)安全生產統(tǒng)一管理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對外委施工人員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經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不可入井作業(yè)。
(三)建立入井準許登記制度,憑入井準許證入井作業(yè) ,嚴禁無入井準許證人員入井。對入井、出井人員予以登記,準確掌握入井人數及作業(yè)地點。
(四)每個坑口設安全組,安全組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隊伍派出的專職安全人員組成;安全組負責全坑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五)應當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強制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六)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確認制度》,與外委施工單位對作業(yè)場所及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 礦山企業(yè)和外委施工單位雙方應當約定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提取與使用事項。
安全管理專項費用及安全風險抵押金由礦山企業(yè)財務部門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考核。
第十二條 外委施工單位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必須認真執(zhí)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
(二)保證安全費用及時、有效投入。
(三)設立坑口安全監(jiān)督崗,并嚴格登記。
(四)為從業(yè)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負責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技能和必要的救護知識,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六)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為特種作業(yè)人員辦理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
(七)建立健全安全會議、交接班、派班、安全檢查、事故登記等記錄。
(八)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在危險區(qū)域及在復雜環(huán)境下組織施工作業(yè)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設專人負責監(jiān)管,預防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
(九)對安監(jiān)部門、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及坑口安全組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原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及時整改。
(十)全力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搶救,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并妥善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條 礦山企業(yè)對外包工程應負有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負責和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
(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隱患時,應責令其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時,應責令其停工整頓,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應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負責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有:防冒頂、防炮煙中毒、防墜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領用登記和領退庫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強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外委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要列席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參加日常的安全生產例會及安全專題會議,負責組織執(zhí)行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
第十五條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產合同中必須明確:外委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工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在作業(yè)區(qū)域及相關場所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及時上報,并及時啟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事故搶救,努力控制事故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單位發(fā)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時,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當地政府、安全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險和事故調查,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 礦山企業(yè)要將外委施工單位的有關情況報盟市安監(jiān)部門備案。備案文件應包括:
(一)外委施工單位備案表(見附件)
(二)外委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三)外委施工單位建設施工資質等級復印件。
(四)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復印件。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安監(jiān)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井下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本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井下作業(yè)的安全管理,保證井下作業(yè)安全。
2. 適用范圍
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的井下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 參考編制
《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db33/707-2008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1-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z 2.1-2007
《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gb 8958-2006
4. 程序管理
編制:編制人
審核:安全質監(jiān)部經理
批準:分管副總經理
5. 職責
5.1 安全質監(jiān)部
1) 對井下作業(yè)實施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
2) 必要時對井下的氣體監(jiān)測情況進行檢查(氧含量、可燃氣體);
3) 對井下作業(yè)進行安全培訓;
4) 必要時組織井下作業(y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 檢查監(jiān)護人員的監(jiān)護職責。
5.2 管線所
1) 遵守井下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2) 對井下作業(yè)進行安全交底;
3) 安排監(jiān)護人對井下作業(yè)進行監(jiān)護;
4) 接受相關的作業(yè)安全的培訓。
1) 負責對進入井下的人員進行監(jiān)護;
2) 堅持崗位,不得善自脫離崗位;
3) 在監(jiān)護的過程中及時和作業(yè)人員取得聯系;
4) 做好對進出人員的登記工作。
6. 詳細描述
根據井下作業(yè)的經驗和事故案例判斷,燃氣公司井下作業(yè)的主要危險源有如下幾種(但不限于,根據具體的施工特點,分析具體的危險源):
窒息
中毒
觸電
物體打擊
中暑
爆炸
危險源分布表
序號
危險源
可能導致后果
性質
來源
備注
1
中毒/窒息
昏迷/死亡
嚴重
井下有毒氣體、二氧化碳沉積、氧含量低
重點關注
2
爆炸
重傷/死亡
嚴重
燃氣泄漏達到爆炸極限
重點關注
3
觸電
重傷/死亡
嚴重
電動工機具的使用
重點關注
4
物體打擊
輕傷
一般
井口落物
5.
中暑
昏迷
一般
夏季施工
1) 現場的井下作業(yè)的出入口或明顯位置必須設立警告標志。
6.3 作業(yè)許可管理
2) 進入井下之前必須填寫《井下作業(yè)安全確認單》,確保安全防護到位后,方可進入;
3) 在《井下作業(yè)安全確認單》上須寫明實際測量氣體的讀數;
4) 在井下動火,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和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
5) 在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yè)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離,若需繼續(xù)作業(yè),必須重新填寫《井下作業(yè)安全確認單》;
6) 未經許可或無井下作業(yè)安全確認單,不得進行井下作業(yè)。
1) 氣體測試由專人進行;
2) 在作業(yè)人員進入井下前30分鐘對內部及外部的氣體進行測試;
3) 而且在整個進入到井下期間對氣體進行重復測試分析,一般規(guī)定為1小時測試一次;
4) 測試氣體的實際讀數要真實的記錄下來;
5) 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否則禁止進入作業(yè);
6) 除非經分析后具備安全許可條件,否則任何人員都不得進入井下;
7) 作業(yè)人員應對檢測儀器進行經常性維護,以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8) 毒性物質的濃度低于限定標準,且濃度不斷變稀的可以進入;
9) 內部氣體不具爆炸性,易燃性氣體濃度低于 lel(最低爆炸極限)的10%可以進入;
10) 氧氣濃度處于19.5%~ 23%的范圍的可以進入,但低于19.5%時應有報警信號,同時必須加強通風措施;
11) 當井下存在有毒物質時,其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yè)接觸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規(guī)定;
12) 當必須進入缺氧的作業(yè)時,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gb 8958-2006)規(guī)定。凡進行作業(yè)時,均應采取機械通風(防爆風機)。
1) 進入應有足夠的照明,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 進入有腐蝕、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井內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3) 作業(yè)完工后,經作業(yè)人員、監(jiān)護人員確認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蓋上井蓋;
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允許的勞動者進入井下作業(yè);
5) 任何進入井下的人進出都要登記;
6) 井下的溫度不得達到產生危險的程度;
7) 在井下作業(yè)工作開始前事先準備上下爬梯和繩索。
1) 監(jiān)護人員通過吹哨子、查看等方式對井下的人員進行監(jiān)護,隨時保持聯絡;
2) 一旦發(fā)生問題,監(jiān)護人員的首要職責是立即通過通信系統(tǒng)匯報情況;
3) 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或急救組織未到之前,監(jiān)護人員不得進入井下;
4) 在有豐富經驗和經過訓練的營救人員和設備到來之前,不得移動任何受傷者;
5) 為方便營救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安全人員及相關人員及時的設置警戒區(qū)域;
6) 營救人員和設備必須在入口處待命,并應最先進入井下;
7) 由專人統(tǒng)一進行指揮;
8) 營救人員在營救的過程要充分的利用時間,防止事態(tài)擴大;
9) 營救完畢后,現場安全人員要檢查安全狀態(tài),在確認無任何隱患后方可暫時蓋上井蓋。
7. 附錄
第6篇 井下密閉構筑日常維護檢查啟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新疆東銀能源公司所屬各礦密閉構筑、日常維護檢查及啟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新疆東銀能源公司所屬各生產、基建礦井。
第二章 密閉構筑及管理
一、密閉分類及構筑要求
1、按功能分為火區(qū)密閉及非火區(qū)密閉,其中:
(1)火區(qū)密閉指礦井因火災隱患而構筑的密閉,包括較大面積或溫度高的火區(qū)密閉、局部火區(qū)密閉和有自然發(fā)火征兆的密閉三種。
(2)非火區(qū)密閉指除火災隱患外因其它原因構筑的密閉,包括,獨頭巷道超過6m 的,井下作業(yè)區(qū)域有毒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不能及時處理的等。
2、按種類分為臨時密閉、永久密閉、防爆密閉,其中:
(1)采區(qū)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的非火區(qū)密閉,必須按永久密閉質量標準施工;其它非火區(qū)密閉可按照臨時密閉質量標準施工。
(2)火區(qū)密閉必須按具有防爆墻作用的永久密閉質量標準施工。
3、密閉施工前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要求,確保安全施工,專項設計及安全措施要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4、所有密閉施工前,要把設計及施工措施上報所屬分公司及東銀能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密閉的構筑要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施工地點要選擇巷道支護完好及頂、幫良好處,密閉要見硬底、硬幫與煤巖體接實,其中墻體密閉周邊必須掏槽,并保證墻體平整無裂縫。如密閉內有水要設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注漿孔、注水孔)、測壓孔等。
7、對防滅火重要的永久密閉施工時,提倡密閉中間注1--5 米厚的粉煤灰、黃泥漿或混凝土澆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報廢巷道必須按永久密閉要求施工密閉。
9、密閉位置附近應力較大時,在密閉前、后要先進行錨桿、錨索、架棚等支護,再施工密閉。有條件的,施工完成后對密閉周邊墻體(包括底板)進行注漿或注防滅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風。
10、密閉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磚墻應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過10mm),打光壓實;料石墻應勾縫,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保證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二、密閉的管理
1、臨時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攔并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
2、因停電或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臨時停風巷道。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至新鮮風流中,對巷道的供電的饋電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并懸掛“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并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
3、停工時間需要超過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時內必須施工密閉。
4、密閉前必須按規(guī)定懸掛管理牌板、警標和設置柵欄。說明牌應注明:地點、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積、施工負責人等;檢查牌上數據應填寫齊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氣濃度、溫度、壓差、日期、檢查人等。
5、施工密閉或柵欄前必須將延伸到密閉以里的刮板運輸機、風管、水管、風筒、動力電纜、信號電纜、道軌、鐵絲等物件全部撤出(束管監(jiān)測的束管除外) 。
6、施工密閉位置的巷道是錨網支護的,在施工位置處要把周邊的錨網剪斷,不能里外相連。
7、永久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等現象。
8、永久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9、所屬各礦要完善密閉管理的相關資料,密閉施工、跟班干部及驗收臺賬、通風系統(tǒng)圖紙,火區(qū)管理臺賬、火區(qū)關系位置圖紙,密閉觀測檢查記錄表等。
10、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觀測檢查礦井密閉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密閉要及時匯報并進行維護。
11、各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每月中的每周要有一個親臨現場檢查井下所有密閉的情況,檢查的情況要存檔備查。
第三章 密閉啟封
一、密閉啟封執(zhí)行申請審批制度。密閉啟封按照分級上報審批制度,其中火區(qū)密閉啟封時,同誠公司所屬各礦上報同誠公司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審批后的措施必須上報東銀能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其它各礦上報東銀能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非火區(qū)密閉啟封,上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批通過,同誠公司所屬各礦上報同誠公司備案,其它各礦上報東銀能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備案后方可施工。
二、《礦井密閉啟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學習
1、礦井密閉啟封前必須編制《礦井密閉啟封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施工區(qū)隊、通防科室、安全科室及礦井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礦長審批后組織相關人員貫徹學習并簽字,熟練掌握與啟封相關操作技術、操作要求。規(guī)范有序的開展密閉啟封工作。
2、《礦井密閉啟封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明確地面總指揮和現場組織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要明確所有參加人員的責任劃分、啟封方法、影響范圍、通風方法、有毒有害氣體排放路線、施工工具、相關安全措施、貫徹學習、設備材料、應急救援預案等。
三、啟封前偵查
1、偵查工作必須由救護隊員嚴格按照《煤礦救護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
2、必須全面檢查一遍密閉墻的嚴密性及周邊區(qū)域頂板支護情況及密閉內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3、火區(qū)密閉啟封條件:
(1)火區(qū)溫度下降至 30℃以下,或與火災發(fā)生前該地區(qū)的日??諝鉁囟认嗤?。
(2)火區(qū)內的氧氣濃度降低到5.0%以下。
(3)火區(qū)內空氣中不含乙炔(c2h2)、乙烯(c2h4),一氧化碳(co)在封閉期間內逐步下降,穩(wěn)定在0.001%以下。
(4)火區(qū)的出水溫度低于 25℃,或與火災發(fā)生前該區(qū)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5)以上四項指標持續(xù)穩(wěn)定的時間在1 個月以上。
4、偵查路線應選擇最短的、暢通的,具體的啟封方法應根據偵查結果選定。
5、氣體取樣在大氣壓穩(wěn)定或大氣壓下降期間在回風側防火墻內取樣,并以最大值為準。
6、水溫取樣以出水口中最大溫度為準。
四、啟封方法
1、火區(qū)啟封
火區(qū)啟封方法分為通風啟封火區(qū)法和鎖風啟封火區(qū)法
(1)通風啟封火區(qū)法
適用于井下局部封閉火區(qū)時,火區(qū)范圍小、著火帶附近無頂板大量垮塌,且火區(qū)內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界限等情況。
① 在地面總指揮統(tǒng)一指揮下,開展密閉啟封工作。
② 啟封前按措施要求通知調度室,撤出有害氣體排放路線上的所有人員,按措施要求區(qū)域停電,在各個入口的安全地點設專人把守警戒。
③ 密閉啟封前檢查施工區(qū)域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及頂板支護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④由礦山救護隊,在進風側的密閉墻上用專用工具打開一個 0.1~0.25m2孔,使用工具時盡量用撬,減少沖擊操作。
⑤小孔打開后,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到新鮮風流中,在密閉墻外用局部通風機供風,并嚴格控制回風流的有害氣體濃度,供風 10min 后再由瓦檢員檢測空氣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
⑥當密閉墻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后,將風筒接至密閉墻內進行供風。供風時,先接一條風筒進行供風,供風約 10min 后,再由瓦檢員檢測空氣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待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均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時,全部打開密閉墻。
⑦拆除密閉前,要將密閉向外10 米范圍加強支護,再進行擴拆孔洞,拆除時嚴格遵循先上后下,由外向內,逐層拆除的原則。
⑧啟封及拆除過程中發(fā)現有殘火或有高溫區(qū),氣體異常(含有 c2h2、c2h4,co 超標),立即撤出,并將原密閉重新進行封閉,做好記錄。
⑨如發(fā)生突發(fā)情況,嚴格按照措施中應急救援預案避災搶險。
(2)鎖風啟封火區(qū)法
適用于井下火區(qū)范圍大、發(fā)火位置隱蔽難以確認火源是否完全熄滅,或有高瓦斯涌出的火區(qū)等。
① 啟封前設置指揮部及應急救援中心,并按措施要求做好人員職責分工。
②啟封前按要求通知調度室,撤出有害氣體排放路線上的所有人員,按措施要求區(qū)域停電,在各個入口的安全地點設專人把守警戒。
② 啟封前檢查施工區(qū)域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及頂板支護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③ 新建密閉與原密閉之間,應盡可能地預留 5-6m 的空間,便于儲備應急用的材料和提供較好的人員作業(yè)環(huán)境。
⑤救護隊員進入新建的臨時密閉,關好風門后,在原防火墻上打開便于人員通行的一個缺口,并懸掛好風簾遮住缺口,形成鎖風室。防滅火墻拆下的材料必須靠巷幫堆放整齊,確保道路暢通。
⑥救護隊員佩戴呼吸器進入原防火墻內,根據救護隊員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內容、井下火區(qū)和指揮中心保持聯系能力及火區(qū)內的狀況等因素,合理地進行偵查和選擇下一道鎖風密閉的建造位置。其中偵查內容包括:巷道支護安全有效情況、巷道環(huán)境、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溫度、壓力、密閉墻建造位置和構筑材料等。偵查工作必須謹慎全面,嚴禁單人行動,且火區(qū)內各個巷道都必須偵查。
⑦偵查結束后出來向指揮中心報告,由礦井總工程師綜合分析偵查情況選定施工方案,如偵查中發(fā)現有殘火或有高溫區(qū),氣體異常(含有 c2h2、c2h4,co 超標),立即撤出,并將原密閉重新進行封閉,做好記錄;如偵查結果一切正常選定下一道鎖風密閉構筑位置及選用材料。
⑧當構筑好新的帶風門密閉后,可撤除兩道鎖風密閉間的原防火墻,并打開第一道鎖風密閉風門,開始向里逐漸接風筒適量供風,緩慢進行排放,要嚴格控制排放路線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防止?jié)舛瘸蕖?/p>
⑨啟封區(qū)域瓦斯排放后,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全面灑水等預防降溫措施。如此反復,直至火區(qū)全部啟封完畢。在整個啟封過程中,必須確保下一段被封閉的火區(qū)始終處于封閉隔離狀態(tài)。
2、非火區(qū)密閉啟封
①非火區(qū)密閉啟封嚴格按照通風啟封火區(qū)的方法組織施工;
②排放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要逐步排放,嚴禁“一風吹”,嚴格控制排放通道內的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防止超限。
③密閉啟封后要加強周圍區(qū)域5m 范圍內的支護,并及時進行氣體檢查。
④采煤工作面(或貫通巷道)啟封,先在進風側的密閉墻上用專用工具打開僅容一人通過的 0.1~0.25m2孔后,檢測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如有害氣體濃度不超標,則在從回風側開一小孔后,利用礦井全壓進行通風排放有害氣體,然后再逐步擴拆密閉。
五、其它規(guī)定
1、密閉啟封及有毒有害氣體排放過程前要加強各類火源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機電設備維護檢修檢查,杜絕電氣失爆現象。
2、擴拆密閉必須使用銅質工具,防止出現撞擊火花。
3、在火區(qū)密閉啟封工作完成后的 3天內,每班必須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氣體溫度和氣體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qū)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4、密閉啟封及有毒有害氣體排放要嚴格按制度及措施執(zhí)行,如不按規(guī)定上報所屬公司及新疆東銀能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礦井領導擅自批準施工,或不按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則根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
5、各礦要完善密閉啟封的相關資料,注明密閉啟封的時間、地點、密閉名稱、編號、作業(yè)人員等相關信息。
第四章 設備材料管理
密閉施工及啟封前,要在安全技術措施中編制設備材料表,施工前將所需設備材料準備到位,在現場統(tǒng)一整齊擺放,保障道路暢通及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良好。如礦井沒有啟封所需的設備材料,要及時上報新疆東銀能源公司,統(tǒng)籌安排,及時解決。
第五章 附則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新疆東銀能源公司。
第7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規(guī)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運輸、儲藏、保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運輸、儲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95條至314條之有關規(guī)定。
(3) 特殊情況和特殊地點的爆破,要執(zhí)行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安監(jiān)部門要派安監(jiān)人員負責監(jiān)護。
(4)嚴格執(zhí)行雷管、炸藥“領、用、退”簽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藥丟失制度及有關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對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證措施:
(1)火工品領導小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管理。
(2)安全保衛(wèi)部門定期對接觸火工品人員進行政審,定期對職工澡堂、宿舍進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對接觸火工品人員的教育;安監(jiān)部門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具體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把違章放炮當作嚴重“三違”進行處理。
3、強制執(zhí)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15條至346條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138條執(zhí)行,高瓦斯地區(qū)應執(zhí)行放炮停電制度。
(3)放炮時的躲炮距離、站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裝藥量等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確規(guī)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術培訓內容
(1)放炮員、及其他接觸火工品人員,每年接受有關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識的培訓不少于兩次。
(2)培訓內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關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有關井下爆破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員的法制觀念,安全意識,操作技能。
第8篇 井下三大保護及風電閉鎖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井下人身安全,預防人身觸電和電火花引起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堅持使用漏電、接地、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及掘進工作面的風電閉鎖裝置。目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作以下規(guī)定:
一、 檢漏繼電器的使用:
1. 井下各變電所660伏、380伏電源饋電總開關必須安裝使用檢漏繼電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停用,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礦長批準。
2. 檢漏繼電器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煤礦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輸、維護與檢修細則》。
3. 檢漏繼電器在地面應進行仔細檢查、試驗,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 采區(qū)變電所值班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并作記錄。
5. 機電科井下維修工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漏繼電器進行遠方試驗,并作記錄。
二、 電煤鉆綜合保護的使用:
1. 井下必須安裝綜合保護裝置,并堅持使用。
2. 使用單位必須正確安裝使用,如發(fā)現一處不安裝或安裝使用不合格罰款100元。
3. 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維護,保證綜合保護裝置正常運行,出現故障應及時處理,不得強行送電。
4. 綜合保護上交修理時必須保持元件齊全,如無故丟失損壞元件,按原值2倍罰款。
5. 對綜合保護的性能每班應進行一次試驗,各項保護動作靈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 如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綜合保護裝置損壞,按原值罰款。
三、 保護接地裝置:
1. 井下必須建立完善和保護接地網絡并符合《礦井保護接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
2. 36伏以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橡膠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高壓電纜中間接線盒等均需接地。
3. 在礦井中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4. 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必須和總接地網連接。
5. 接地極的裝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倉設置主接地極;
⑵每個采區(qū)變電所,每個低壓配電點(至少有三臺開關),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風巷,每個掘進巷道、皮帶機巷,連接鎧裝電纜接線盒,都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
6.職責分工:
⑴主接地極、主接地母線、采區(qū)變電所的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由機電科負責安裝、檢修;
⑵各低壓配電點,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極,屬哪個工區(qū)使用管理的范圍,由哪個工區(qū)安裝、管理、維修;
⑶各單位要對自己范圍內的接地裝置定期檢查,發(fā)現接觸不良或銹蝕等缺陷應立即處理;
⑷機電科定期安排專人對井下接地網進行一次全面測定,接地網的任何地方,接地電阻都不得超過2歐姆,將測定數據填表存入檔案。
7.檢查中發(fā)現井下接地網一處達不到《接地裝置細則》罰款30元,并限期整改。
四、 過流短路保護裝置:
1. 饋出線的電源均需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并按《三大保護細則》計算定值,使用饋電開關時,采用過流繼電器,使用磁力啟動器時,采用限流熱繼電器或熔斷器。
2. 檢查對不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或電流整定、熔絲選用不合格的一處罰款30元,并限期整改安裝合格。
3. 當干線上的開關不能同時保護支線線路時,則應在靠近分支點處另行加裝過流短路保護裝置。
4. 新安裝的供電系統(tǒng)機電科要有整體設計和計算資料。
5. 各工區(qū)井下新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報機電科設備組,申請中注明所需設備型號負荷及控制距離,由設備組根據所提供的數據,驗算出過流繼電器的整定值或熔斷器容體的容量,寫出書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單位持本整定值到電修組進行電流繼電器的整定、熔體更換、電纜的選用,設備組根據申請的實際情況為使用單位選擇電纜截面及長度,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6. 機電科應及時繪制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該圖應注明電氣設備型號、容量、電纜規(guī)格、長度及短路過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單位應在開關上掛牌子,或放在開關內,注明該點的短路電纜,開關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檢查其保護裝置整定值。
8. 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驗和調整。
9. 以上規(guī)定缺項、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處罰款30元。
五、 風電閉鎖裝置:
1. 每個掘進工作面的供電和局扇都必須安裝風電閉鎖裝置。
2. 風電閉鎖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要求,檢查副發(fā)現一處不安裝或不堅持使用,罰款200元。
3. 風電閉鎖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停用,否則除進行罰款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9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該文件已被 安監(jiān)總政法〔2022〕28號 宣布失效
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落實“一炮三檢”,嚴禁違章指揮,違章爆破作業(yè)。
二、爆破作業(yè)必須認真執(zhí)行報告和聯鎖制度,由帶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報告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經同意后方可進行爆破,嚴禁擅自爆破。
三、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爆破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規(guī)定報批后,由礦領導現場監(jiān)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作業(yè)。
四、爆破前后必須采取灑水降塵等綜合防蘭措施,嚴禁煤塵積聚或超限情況下爆破作業(yè)。
五、必須嚴禁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有突水預兆情況下爆破作業(yè)。
六、必須在規(guī)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嚴禁爆破后未經檢查進入警戒區(qū)。
七、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嚴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須按規(guī)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九、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qū)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第10篇 l礦井下頂幫板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井下頂幫板管理的等級劃分
根據頂幫板巖石的軟硬、巖石穩(wěn)固程度、地質構造的破壞程度、以及采場暴露面積的大小和頂幫板巖石的透水性等將頂幫板管理分為三級管理。
1、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一級頂幫板管理:
頂幫板巖石特別松軟,層理節(jié)發(fā)育,有較大的破碎帶;
有較大的斷層和較多的中小斷層,或與巖石交錯形成三角巖體;
頂幫板有較大的滲透水者。
一級頂幫板管理,應定人每班進行檢查,及時地采取相應措施和支護方法。
2、頂幫板巖層較松軟,層理節(jié)理較發(fā)育、斷層不多,頂幫板有時出現中小型三角巖體或有局部滲水現象,列為二級頂幫板管理,應定人每日進行檢查管理。
3、頂幫板巖石較穩(wěn)固,層理節(jié)理不發(fā)育,斷層不明顯,列為三級頂幫板管理,應加強觀察,及時處理浮石。
二、管理網絡的職責
對頂幫板實行公司、礦區(qū)、工段、班組的四級管理網絡。
1、公司級
負責井下頂幫板管理總體防治方案,特別破碎地段支護方案的確定審批,負責審核和批準礦區(qū)提出的各中段巷道頂幫板的頂級及管理辦法。
除日常檢查外,每日由生產部、安環(huán)部組織一次井下頂幫板的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提出措施,限期整改。
負責調查、分析、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的原因、責任、預防措施和提出處理意見。
2、礦區(qū)級
會同有關人員根據巖石分級條件,把作業(yè)面的頂幫板加以分級,按級進行管理。
提出一級、二級頂板管理方法和措施,并實施;對專(兼)職頂板管理工進行不定期的技術教育和檢查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井下頂幫板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限期整改,及時解決。
制定并落實破碎地段的支護處理方案并實施。
對發(fā)生的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進行調查,并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3、采掘隊
根據井巷和采場頂幫板的情況,由正副隊長或班組長、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兼職頂幫板管理工和本隊、班組職工實施日常的頂幫板檢查管理工作。
根據已批準的設計和工作聯系單,組織力量處理、加固頂幫板,保安全、保質量的做好工作。
對職工進行預防冒頂片幫的安全教育,并對頂幫板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向礦區(qū)匯報。
參加礦區(qū)組織的冒頂、片幫事故和險肇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據實提供情況。
4、班組級
班組長對本班組作業(yè)地點的頂幫板管理負責。
每班作業(yè)前,首先對頂幫板穩(wěn)固性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危石。
對職工進行預防片幫冒頂的安全教育。
發(fā)現有冒頂危險,難以處理的頂幫板,立即停止生產,做好警戒,并向隊和礦區(qū)匯報。
三、具體規(guī)定:
1、各班組進作業(yè)場所必須帶有撬桿(符合標準、能用)。
2、各班組作業(yè)范圍內的浮石由各班組自己檢查處理。井下各中段運輸巷道,由礦區(qū)安全員、運輸隊長處理。井下開拓大巷100m內和在施工及使用中的人行天井由外包工程隊各自負責檢查處理。
3、在處理浮石時必須有二人:一人撬浮石、一人打亮手電筒監(jiān)護、撬浮石人背后1m內不準站人;防止撬前落后、撬左落右、撬小落大,難處理的浮石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
4、各班組長為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班組安全員要督促班組長搞好班組安全管理。
5、礦區(qū)管理員、各隊長及礦區(qū)安全員要經常檢查各班組頂(幫)板管理情況。
6、礦區(qū)領導、專職安全員要對各工段、班組的頂(幫)板管理進行檢查督促。
四、其它工作
各作業(yè)班組的作業(yè)面(作業(yè)點)必須配備長短適中的撬棍一根;
90鉆離作業(yè)面20m范圍內,其他班組離作業(yè)面10m范圍內,由施工班組自己處理頂幫板浮石;
專職頂幫板管理工(兼通風防塵工作)負責檢查處理不屬于各作業(yè)班組范圍內的井下所有頂幫板工作,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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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井下停送電及供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井下停送電安全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停送電安全工作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本著緊停(緊急狀態(tài),立即停電)慢送(謹慎送電)原則,制訂本規(guī)定。
一、井下停送電工作由機電礦長、機運部長、生產部、機運部分管機電部長、機電調度負責指揮,高壓停送電命令必須經機電調度下達(機電調度負責下達領導的命令、記錄停送電時間、地點、范圍、停送電人名、開關號碼、等情況)。緊急狀態(tài)下,可先停電后匯報。
二、機電職工必須持證上崗,機電設備司機、電工、機電檢修工,必須持由管理組簽發(fā)的本人停電牌。機電設備檢修前必須由檢修人停電、閉鎖開關、掛檢修人停電牌。配電室停電必須經機電隊崗位工操作,掛要求停電人的停電牌、崗位工的停電牌及配電室大停電牌,共三個。停電牌必須掛在送電手把上。開關閉鎖一定是有人在干活,嚴禁他人解鎖送電。否則,至少罰款 1 萬元!
三、管理組要認真負責審核簽發(fā)停電牌,登記造冊,掌握井下機電職工的電工證、操作證、上崗證、停電牌的情況。下井檢查各證持有和使用狀況,檢查電工的驗電筆,檢查絕緣用具,檢查是否正規(guī)操作。無證考核 20 元,無停電牌考核 50 元,無驗電筆考核 100 元。
四、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嚴格按規(guī)定停電、閉鎖、驗電、放電。嚴禁約時停電,嚴禁乘別人停電時間干工作。嚴禁帶電拉列車。檢修機組、生產溜的電氣部位,必須閉鎖磁力開關,掛本人停電牌。嚴禁只拉急停就干活。違者罰款 100 元。
五、配電室一切送電工作,必須經機電調度準許。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規(guī)定。只有停電人全部到達,停電牌全部取下,方準請示送電。
六、局扇的操作,必須瓦檢員許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經瓦檢員準許,方準請示從配電室往出送動力電。瓦斯未排完前,嚴禁動力電從配電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機,必須立即閉鎖動力聯鎖開關。一旦配電室高壓停電,配電室崗位工必須立即拉掉所有掘、開動力饋電開關并閉鎖,保證所有高壓開關在掉閘位置(防止無壓釋放機構失靈,來電時送電一大片)。
七、高壓頂閘,必須查明原因,經機電調度準許后方可操作。高壓頂閘事故需要搖絕緣時,必須在前端將高開拉開、閉鎖、掛停電牌、用高壓驗電筆驗電、放電后,在負荷側搖測。嚴禁通過電話或約時停電,在后端搖測。
八、高低壓真空開關都有斷不開的可能,停電時,必須將上一級刀閘拉開或將高壓開關小車拉開,上好擋板。涉及雙回路供電的各個部位必須長期掛有明顯的警示牌,以防反送電。列車上無警示牌,考核綜采隊技術員 50 元;中配無警示牌,考核機電隊技術員 50 元。
九、饋電開關,只有將電源側停電,才準許取消弧罩。為了自己的安全,安裝、拆除、檢修電氣設備,有條件時,在前級打短路、接地(用 252 裸銅線繞在接線柱上),但要記住在送電前解除它。
十、高壓設備檢修必須一人監(jiān)視,一人檢修。采掘、準備、機電、皮帶隊等,解、接高壓線等必須用高壓驗電筆。否則罰款 100 元。無高壓驗電筆的隊,限 10 日領上。在中央配電室電源側檢修,必須制定措施,填寫工作票,機電隊派專人到降壓站辦工作票。在其它地點的高壓設備上檢修,必須親自到上一級高壓開關處聯系、監(jiān)督停送電(即二區(qū)總開關要檢修,必須親自到蘆南中配停電)。
十一、高壓不超過 10000v ,低壓不超過 1140v ,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 127v 。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 36v 。
十二、井下低壓配電系統(tǒng)同時存在 2 種或 2 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十三、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峒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十四、風機專供低壓檢漏器由配電室崗位工在每日的九點至十一點試驗,試驗前必須經機電調度與通風調度再與瓦檢員聯系,崗位工和瓦檢員親自通話準許后,方可進行。
十五、經營部必須保證按時發(fā)放合格的千伏級驗電筆。無驗電筆,考核責任者 100 元。
十六、未盡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加強王家?guī)X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guī)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
消防器材設置地點
配置類型及數量
擺放位置
1
綜采工作面
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
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
掘進工作面
1套
距迎頭40-50m
3
井下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
1套
進風側通道口
4
油脂庫
1套
進風側
5
機電設備硐室
1套
進風側
6
各隊材料庫
1套
進風側
7
局扇
干粉滅火器2個
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
檢修硐室
1套
進風側
9
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
干粉滅火器2個
車上
10
皮帶機頭
1套
機頭左側煤壁
11
移變、泵站
1套
進風側
12
變電所
2套
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zhí)行
王家?guī)X煤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13篇 煤礦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入庫、保管、發(fā)放、運輸、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嚴禁違規(guī)管理和發(fā)放爆炸材料。
二、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的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火雷等非煤礦許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庫的2個出口必須分別裝設抗沖擊波活門或抗沖擊波密閉門,嚴禁裝設不符合標準的密閉防爆門。
四、 爆炸材料庫內的炸藥和雷管必須限量、分開貯存,嚴禁超量貯存、違規(guī)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須專人領取、如實編號登記,作業(yè)剩余爆炸材料必須當班清退回庫,嚴禁私拿,私藏,嚴防丟失。
六、 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并由專人運送,嚴禁與其他材料混合運輸,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運輸。
第14篇 井下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為做好井下防滅火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防滅火管理制度
1、井下及井口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煙火下井。
2、井下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其他焊接。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道內進行焊接工作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填寫燒焊報告,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jiān)處長批準。
3、井下錄像、攝影必須提前制定專門措施,報礦長審批。
4、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皮帶運輸機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須備有滅火器、沙箱、消防锨,數量不得少于2個。
5、井下所有防火密閉都要懸掛說明牌和檢查牌,定期檢查密閉前有害氣體,當測定結果出現異常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分析出現異常的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6、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二、井下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1、供應部門統(tǒng)一進購的滅火器包括需要維修和更換藥品的滅火器必須有公安局的檢驗合格證標簽否則不準使用。
2、各單位、各地點使用的滅火器必須放在玻璃箱內或上架吊掛好,不準放在地上或沙箱內,否則每處罰款50元。
3、各單位要加強對滅火器的使用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滅火器保持衛(wèi)生清潔。否則每處罰款20元。
4、各單位、各地點使用的滅火沙箱、防火锨必須保持完好,沙箱充滿,防火锨、沙袋擺放整齊。否則每處罰款20元。
5、安監(jiān)處、調度室對井下滅火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的滅火器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更換。
三、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規(guī)定
1、消防材料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統(tǒng)一出入庫,上臺擺放整齊,懸掛管理牌板,并做好材料臺帳。
2、消防材料庫必須上鎖,鑰匙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統(tǒng)一管理,另一把鑰匙置在調度站內。
3、井下消防材料庫庫存材料按規(guī)定配備,任何單位不得私自動用。
4、消防材料庫由綜合工區(qū)負責管理,定期進行清掃,不能有積塵,否則每次罰款50元。
第15篇 井下機電設備碉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第四百六十條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
采區(qū)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
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
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條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四百六十二條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條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對不需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條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
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
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
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第四百六十五條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
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qū)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
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