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前準備
1. 檢查起重機的整體狀況,確保無明顯損壞或異常。
2. 確認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功能正常。
3. 檢查鋼絲繩、吊鉤、滑輪等吊具是否完好,磨損超標的部件應立即更換。
4. 了解貨物的重量、形狀和重心位置,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裝方法。
5. 清理工作區(qū)域,確保無障礙物。
二、操作過程
1. 啟動起重機前,鳴笛示意周圍人員注意。
2. 平穩(wěn)起升,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貨物搖擺。
3. 吊運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隨時觀察貨物和周圍環(huán)境。
4. 操作時應遵循“先降后提,先停后轉”的原則,避免沖擊和碰撞。
5. 貨物接近目標位置時,緩慢降低速度,精確放置。
三、作業(yè)結束
1. 將起重機歸位,吊具提升至最高點,關閉電源。
2. 清理工作現(xiàn)場,做好設備保養(yǎng),填寫日常維護記錄。
3. 參與交接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設備狀況和注意事項。
目的和意義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降低設備損壞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的正常生產(chǎn)秩序,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chǎn)延誤和經(jīng)濟損失。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
2. 不得超載使用,嚴禁在無人指揮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作業(yè)。
3. 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上報主管。
4.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確保起重機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5. 嚴格遵守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違章作業(yè)。
以上規(guī)程需嚴格執(zhí)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每一位操作人員都應認識到,安全是生產(chǎn)的首要任務,只有規(guī)范操作,才能保障我們共同的安全環(huán)境。
起重機作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汽車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汽車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nèi)容
2.1起重機在工作之前應將支撐腳撐起,其撐腳底板應用木塊墊實,并使機械保持平衡;行駛前應先將支撐腳收起固定,以保證行駛時安全。
2.2機械傳動式汽車起重機起吊物件的速度只準用一檔或二檔。
2.3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應將臂桿落放在駕駛室前的支架上,吊鉤要經(jīng)過吊索掛在保險杠的兩個掛鉤上并稍微拉緊,同時也收緊變幅鋼絲繩,以防在行駛中損壞機械。
2.4起重機吊起物件做短距離行駛時,其起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載荷量的50%,路面必須平坦、堅實,臂桿應對正其車尾方向,物件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
2.5起重工作時,駕駛室內(nèi)禁止人員停留;裝卸車時,吊起物件不得越過汽車或拖車的駕駛室,若受條件限制必須越過駕駛室時,則汽車或拖車駕駛室內(nèi)不準停留任何人員。
2.6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7吊車在場內(nèi)移位時,吊車操作工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吊車移位。
2.8在高壓電線附近作業(yè)時,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發(fā)生事故。
2.9起重作業(yè)要有明確的指揮信號。
2.10起重機的起重鋼絲繩每周起吊前檢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夾具、每次作業(yè)前須進行檢查。
第2篇 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nèi)容
2.1發(fā)動啟動機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方可啟動。
2.1.1工作前必須進行試運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2.1.2作業(yè)時,駕駛員與指揮員應密切配合,正確操作,按時完成任務,發(fā)現(xiàn)指揮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1.3起重機行駛路面須堅實平整,工作時均應墊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許朝坡的下方作回轉運作,且應避免在未經(jīng)加固處理的管溝地面上行駛或作業(yè),離溝坡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2嚴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況下超載起吊,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拖樁、拖錘、拔樁除外,但須在樁架的正前方操作,距離不得超過4~10m)。
2.3起吊物件應拉回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樁)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2.4樁機行走,臂桿應在履帶的正前方,樁架離開地面約50cm;回轉時,臂桿、吊鉤的制動須剎住。
2.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起重臂在未停穩(wěn)時,嚴禁交換檔位,以防滑桿。
2.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與架空電線要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2.6.1起重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2.6.2起重機上平板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調(diào)位、轉向及無故剎車,下節(jié)臂桿應量放低,并剎住各制動器。
2.6.3安裝導架時,須架設防止傾倒的纜繩。
2.7拔管速度應盡量放慢,提升樁錘時,指揮、駕駛和控制彈簧支架的人員必須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壞支架或因提升過頭發(fā)生嚴重事故。
2.8導架須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桿起落鋼絲繩適當放松后方允許開始錘擊,起錘須在鋼絲繩絲失重后開始,以防將錘擊能量傳給樁機。
2.9插樁(管)時,手腳嚴禁伸入樁帽行程和樁(管)與龍門之間,必須用卡(夾)具就位校正。
2.10樁身的附著物必須事先清除干凈,起吊人員不準在樁身移動的范圍內(nèi)通過和停留。
第3篇 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緊程度。
2、作業(yè)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必須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nèi)不得有障礙物。
3、工作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4、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現(xiàn)場只許有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5、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經(jīng)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wǎng)線,如必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shù)據(jù):
﹙1)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2)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3)輸電線路電壓≥60kv,[0.01(v-50)+3]m.
7、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托盤駕駛室上經(jīng)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彎和突然制動。
8、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其他任何物體碰撞。
9、任何物件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0、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1、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lián)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保持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從卷筒上放上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6、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nèi)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業(yè),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yè)。
17、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yǎng)工作。
18、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畢后,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20、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nèi))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
第4篇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作業(yè)。
2 主要內(nèi)容
2.1下列人員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機。
2.1.1無操作合格證及非本機組人員。
2.1.2高血壓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時內(nèi)喝過酒者。
2.2在工作開始前,必須做到:
2.2.1從交班司機處接收塔式起重機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況。
2.2.2檢查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情況、軌道端部大車行程限位器碰桿、緩沖止擋器及軌道接地的完好情況。清除軌道上積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礙塔式起重機安全行車的障礙物。
2.2.3注意檢查塔機鋼結構各部件的桿件有無變形,檢查螺栓連接有無松動,并及時加以緊固。
2.2.4檢查電纜卷筒和集電環(huán)的完好情況。
2.2.5檢查鋼絲繩的固定情況,注意查看鋼絲繩有無磨損和損壞。
2.2.6用試電筆檢查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有無漏電。
2.2.7檢查音響訊號和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檢查各轉動部位及潤滑點的潤滑油量。
2.2.9檢查工作機構和制動器的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檢查制動器的鉸點和閘瓦的松緊。
2.2.10檢查各控制器手輪和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2.2.11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是否工作正常;有無雜音及異響,限位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2.12如實地填寫工作日志、交接班檢查結果以及所采取的保養(yǎng)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須做到:
2.3.1必須按生產(chǎn)廠家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進行起吊作業(yè),嚴禁超載。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氣溫條件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3不得在風速超越產(chǎn)品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極限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2.3.4必須全神貫注,專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2.3.5必須根據(jù)起重指揮人員的信號(笛聲、旗語、手勢或步話機的指令)進行操作;在開始操作之前,必須鳴鈴或鳴喇叭示意,嚴禁單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員的指揮操作。
2.3.6開始操作時,必須低速起動(一檔速度起動),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必須逐步減速,然后慢慢停車,禁止突然制動。
2.3.7進行復合動作時,應先從單項動作開始,然后依次進行兩項和三項動作的復合運行。
2.3.8若要在運行過程中改變運動方向,應先將控制器撥至零位,待運動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嚴禁猛然打倒車。
2.3.9禁止用吊鉤運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牽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潤滑作業(yè)。
2.3.12在工作中,未經(jīng)特許的非機組人員嚴禁登機。
2.3.13夜班時,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點進行吊運作業(yè)。
2.3.14在操作中,如發(fā)現(xiàn)塔式起重機有故障,應立即停機進行檢修,故障未經(jīng)完全排除,不得繼續(xù)工作。
2.3.15在進行吊運作業(yè)過程中,應注意保持吊鉤與臂架結構間的最小距離。
2.3.16在平移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一般應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時,吊鉤與重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開關只是用來防止塔式起重機駕駛誤操作而造成危險事故的保險裝置。吊鉤、小車或大車應在到達陰位裝置碰桿所在點之前減速停車。
2.3.19在起吊重型構件時,應先試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從塔式起重機上往下拋擲物件。
2.3.21當兩臺塔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或在同一個幢號工程上進行施工時。應注意保持兩者的距離,兩臺塔機水平臂架高差應不小于5m。
2.3.22 工作過程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或電壓顯著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轉至零位,并拉開刀閘;此時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設法小心放松制動器閘瓦,使重物徐緩下降到地面或樓層上
2.3.23嚴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機活動范圍應避開高壓線路,至少應不小于6m。
2.3.25操作應該力求平穩(wěn),避免沖擊;在工作班中至少應停車檢查一次;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機器,更應勤加檢視。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離開司機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2.3.27在工作結束時,要負責在日志上填寫全日作業(yè)狀況。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風警報或者在工作班結束時,均要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機吊臂能信風轉動,對于下回轉俯仰變幅壓桿臂架的塔式起重機,則應將吊臂落下。
2.4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到:
2.4.1軌道式塔式起重機必須駛至背風處軌道中間停放并將夾軌器夾緊鋼軌;夾軌器若不夾緊,起重機就有可能被大風刮動并加速行駛而溜出軌道,甚至造成出軌倒塔事故。
2.4.2在離開駕駛室走下塔式起重機前,必須把駕駛室門窗關閉,將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斷電源。
2.4.3在離開駕駛室前,還應再一次注意檢查取暖設備的電源是否已經(jīng)切斷,檢查并清除駕駛室內(nèi)存留的潤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駕駛員應負責向接班駕駛員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機操作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
第5篇 船用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船用起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第三條作業(yè)前:
1、進行空負荷運轉,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
2、將吊桿硬軟改繩卡在適當位置上,中改繩要收緊。
第四條作業(yè)中:
1、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吊平艙機械要用專用工具,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不準擅自長落吊桿(雙吊桿)。
3、吊鉤迎面及運行線下有人不準動車。
4、船體內(nèi)、外傾不準超過3°。
5、移動高架前要將皮帶機上煤炭放凈,停機后方可移動
6、裝船作業(yè)準備時要先掛好接煤兜后再回轉高架皮帶機,要檢查電門箱控制線有無破損,發(fā)現(xiàn)損壞要立即通知電工處理,不經(jīng)處理不準作業(yè)。
7、絞船時,先把高架皮帶機移出后,再把電門箱及接煤兜移到安全可靠地點。
8、必須隨時檢查溜筒繩,發(fā)現(xiàn)破損及時報告。
9、陰雨天要將電門箱移至避雨處,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五條作業(yè)后:
1、要先回轉出高架皮帶機,后摘接煤兜。
2、高架皮帶機移出時,要防止碰撞并落平。及時切斷電源,并將電門箱的電纜線盤好放到指定地點,大風天要將高架皮帶機落到地面。
第6篇 輪胎式龍門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作業(yè)前:
1、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排除障礙物,取出輪胎下的木楔,放在存放架上。
2、切斷起動加熱電源和外接電源。
3、起動發(fā)動機,檢查發(fā)電機工作狀態(tài),確認正常。
4、進行空車試驗,確認升降、行走裝置運轉正常有效。
5、確認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作業(yè)。
第三條作業(yè)中:
1、按順序操作各手柄和開關按鈕起動設備,吊箱時,吊具在集裝箱上就位后,先將吊具轉鎖開關關閉(見指示燈顯示)后,再動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確認轉鎖掛牢后,再逐漸加速起升;放箱時,操作程序相同,轉鎖動作相反,燈光顯示不同。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wěn)、準,嚴禁驟起驟停。
3、小車行走要穩(wěn),起吊高度要足,避免碰撞;大車行走要鳴警報,注意了望前方通道。
4、嚴禁吊起集裝箱在人員或牽引車駕駛室上方移動或停留。
5、起重機跨距范圍內(nèi)不準行人和非作業(yè)車輛停留,否則不準作業(yè)。
6、駕駛室外機車上不準站人。
7、風速≥20m/s時,不準作業(yè)。特殊情況必須作業(yè)要由主管經(jīng)理批準并制定防風措施。
8、作業(yè)中出現(xiàn)故障或斷電時,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回零位,司機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三條作業(yè)后:
1、將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各控制系統(tǒng)。
2、機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輪胎前后下好木楔。
第四條上下機注意事項:
1、精神要集中,抓牢扶手,逐級上下。
2、所帶物品,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背好。較重的物品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擲工具和物品。
3、作業(yè)中,嚴禁一切人員上下起重機,如確需上下起重機,必須通知司機,待司機停止作業(yè),將車停穩(wěn)后方可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