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行車工天車工安全規(guī)程
1. 準備工作
- 在開始作業(yè)前,確保進行設備檢查,包括剎車系統(tǒng)、吊鉤、鋼絲繩、限位裝置等,確認無異常。
- 檢查操作臺,確保儀表盤清晰,控制器功能正常。
- 穿戴好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個人防護裝備。
2. 操作規(guī)范
- 操作過程中始終保持專注,禁止接打電話或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 起吊物品時,確保負載均衡,嚴禁超載,遵循“先起輕后起重”的原則。
- 在運行過程中,保持與地面人員的溝通,使用標準手勢或對講機指示。
3. 安全措施
- 停車時,務必使天車停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下操作手柄,防止意外啟動。
- 工作區(qū)域周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避免無關人員進入。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按下急停按鈕,然后報告給負責人。
4.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維修。
標準
1. 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
2. 企業(yè)內部應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應急處理程序。
3.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確保行車工熟悉并遵守規(guī)程。
4. 設立專職安全員,監(jiān)督規(guī)程執(zhí)行,及時糾正違規(guī)行為。
考試題及答案
1. 行車工在開始作業(yè)前需要檢查哪些設備部分?(多選) a. 剎車系統(tǒng) b. 吊鉤 c. 鋼絲繩 d. 限位裝置 答案:a、b、c、d
2. 操作行車時,應如何保證與地面人員的安全溝通? 答案:使用標準手勢或對講機指示,保持專注,禁止做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當遇到設備異常時,行車工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立即停止使用設備,按下急停按鈕,并上報維修。
4. 行車工在停車后應如何確保安全? 答案:將天車停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拉下操作手柄,設置警示標志。
5. 企業(yè)應如何確保行車工遵守安全規(guī)程? 答案: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設立專職安全員監(jiān)督規(guī)程執(zhí)行,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
行車工天車工安全規(guī)程范文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