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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shù):89

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確保行車作業(yè)安全、高效的重要指南,適用于各類工業(yè)場所的行車操作人員。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行車操作行為,降低事故風險,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1. 檢查與準備

- 在開始工作前,檢查行車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系統(tǒng)、限位裝置等,確保其完好無損。

- 確認行車操作系統(tǒng)正常,無異常聲音或故障指示。

- 檢查周圍環(huán)境,清除可能影響行車運行的障礙物。

2. 操作程序

- 啟動行車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注意。

- 慢速啟動,逐漸加速至正常工作速度,避免突然動作。

- 按照貨物重量和尺寸選擇合適的吊具,確保負載均衡。

- 起吊貨物時,保持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 下降貨物時,應緩慢進行,防止沖擊。

3. 安全規(guī)定

- 操作時,必須穿戴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 不得超載作業(yè),遵守最大荷載限制。

- 操作過程中,禁止人員站在吊運貨物下方或行車運行路徑上。

- 如遇緊急情況,立即按下急停按鈕。

4. 維護與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行車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 每次作業(yè)后,清潔行車,保持設備整潔。

5. 培訓與記錄

- 所有行車司機應接受專業(yè)培訓并通過考核,持證上崗。

- 記錄每次檢查、維護和操作異常情況,以便追蹤分析。

標準

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標準主要包括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企業(yè)內部安全制度以及設備制造商的操作手冊。所有操作必須符合這些標準,違反規(guī)程將受到相應處罰,嚴重者可能導致吊銷操作資格。

考試題及答案

1. 行車操作前應檢查哪些關鍵部件?(多選) a. 鋼絲繩 b. 吊鉤 c. 制動系統(tǒng) d. 限位裝置 答案:a、b、c、d

2. 行車司機在何種情況下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 a. 貨物輕微晃動 b.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聲音 c. 有人進入行車運行區(qū)域 d. 需要調整吊運速度 答案:b、c

3. 行車司機應如何處理貨物下降? a. 快速下降,節(jié)省時間 b. 緩慢下降,防止沖擊 c. 保持恒定速度下降 d. 根據(jù)貨物大小決定下降速度 答案:b

4. 行車司機應遵守的最大荷載限制由誰設定? a. 國家法規(guī) b. 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 c. 設備制造商 d. 行車司機自行判斷 答案:c

5. 行車司機應如何處理操作異常情況? a. 自行解決 b. 記錄并上報 c. 忽略繼續(xù)操作 d. 呼叫同事幫忙 答案:b

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行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原理及檢查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第3條 應每處體檢一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較重的關節(jié)炎、癲癇、耳聾及視力較差者,不適應本工種。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zhí)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5條 行車司機必須聽眾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第6條 行車司機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掛;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動或有活動物件;

7、氧氣、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8、帶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違章指揮。

第7條 吊運零星小物件,必須使用吊籃、吊頭等工具,吊運兩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條 行車升起重物或放下鉤子時,司機不得離開控制室。

第9條 行車檢修時,必須先拉下總開關,并掛上“有人作業(yè),禁止送電”的警告牌,行車司機未經(jīng)檢修人員允許,不得起動行車。

條10條 明確行車空載運行時,吊鉤要離開地面3m以上,有障礙物時,鉤頭到少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第11條 每班應檢查行車的自動跳閘裝置。

第12條 嚴格按本規(guī)程作業(yè),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開車前仔細檢查各零部件是否松動,開關是否靈活,各機械部分及電路部分是否符合規(guī)定。

第14條 檢查調速手柄是否均在“零”位。了解電源電壓是否正常、三相電流是否平衡。

四、操作順序

第15條 從固定的扶手梯子進入控制室—關好端梁門及艙口門—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合了保護盤刀閘開關,按啟運按鈕,接通主電路—操作前檢查完好—接受地面人員指揮開始作業(yè)。

五、正常操作

第16條 行車司機從固定的扶手梯子進入控制室.

第17條 將端梁門及艙蓋關好,并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18條 合上保護盤的刀閘開關,按起動按鈕,把主電路接通。

第19條 檢查各種保護是否正常,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第20條 作業(yè)前先鳴鈴示警,確認地面人員遠離行車行走路線和被吊物件時方可開車。

第21條 操縱行車,動作要平衡、準確,起動時由低速檔逐漸移到高速檔,保證行車均勻加速起動,停止時,由高速檔逐漸移到低速檔,保證行車均勻減速停止。

第22條 行車空載運行時,先把吊鉤升到至少要超過1人的高度,方可行車。

第23條 起吊重物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m進行試吊,確認可靠無問題后方可吊運。

第24條 行車運行過程中,不可突然改變方向,并禁止同時開動兩種以上動作。

第25條 吊運物件時,先把物件吊至超出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m的高度以上,選擇好安全運行路線,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第26條 吊運物件過程中,要保證鋼絲繩和地面始終垂直,并不得有搖擺現(xiàn)象。

第27條 被吊重物不宜長時間懸掛,以免造成斷繩或傷人事故。

第28條 除緊急情況外,不得對電動機采用逆轉制動。

第29條 吊動作業(yè)中,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先鳴鈴,待情況允許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工件將要提升、下降,起動大小車時;

2、工伯接近人員時;

3、工件從可見度差的地方通過時。

六、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后,各控制開關處于“零”位,鎖好電源開關。

第31條 向組長匯報運行情況及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便使行車每天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第2篇 鋼材庫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司機專門訓練,經(jīng)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3 進行吊裝作業(yè)前,行車司機必須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檢查行車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行車制定器(剎車)及小車制定器(剎車)、各類限位開關、機械傳動、液壓裝置、電器電路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行車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4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5 雨、雪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 行車或小車快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避免慣性帶來不必要的碰撞和擠壓。

8 行車司機必須與地面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電鈴。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xù)工作。

9 行車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斜拖斜拽尚未離地的載荷,避免損壞小車。行車起吊、小車移動和行車移動不能同時進行,行車和小車移動時應在載荷吊起并平衡穩(wěn)定后再進行移動。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10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1 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起吊時,應先起吊至30-40cm高,若發(fā)現(xiàn)起吊繩索著力位置不在平衡重心,貨物發(fā)生偏移,應立即落下,并及時和地面人員聯(lián)系,待繩索移至平衡重心處后再行起吊。

12 行車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公司下發(fā)工作服),不得穿裙裝或奇裝異服,不得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規(guī)范操作,嚴禁在工作時做任何與操作無關的事宜,不得打接電話、看報紙、吃零食。

13 在雪、雨、霧天氣時或晚上光線不好時,行車司機要謹慎操作,任何操作前應按響電鈴給地面指揮提示和警示,起吊速度和行車速度都要比正常情況慢一擋或兩擋,看清或完全明了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若光線實在太差,行車司機有權拒絕起吊。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 行車嚴禁超負荷起吊,起吊物件的重量一般不得超過行車所允許的最大起吊重量的80%。

15 行車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小車損壞或跨樑變形。在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小車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16 行車不得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停機或行車司機離開駕駛臺,若是停工或休息或其他原因行車司機離開駕駛臺時,應把載荷放下并卸去,不準長時間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7 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guī)定的穩(wěn)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吊鉤、小車應移到橫梁根部,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8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行車在檢修和調整時,嚴禁進行工作;行車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行車司機要堅持起重機械“十不吊”原則。

行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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