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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56

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前言 起重作業(yè)是工業(yè)生產中常見且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但其風險性不容忽視。為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完好,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起重作業(yè)的操作流程,降低潛在危險。

二、操作準備

1. 檢查設備:在作業(yè)前,務必檢查起重機、吊具、鋼絲繩等設備是否完好,確認無損壞、腐蝕或磨損。

2. 確定負載:明確貨物重量,選擇適合的吊具和起重機,不允許超載。

3. 了解環(huán)境:熟悉作業(yè)現場,注意周圍是否有障礙物,評估風力和其他可能影響作業(yè)的因素。

三、操作過程

1. 啟動設備:平穩(wěn)啟動,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2. 貨物提升:緩慢、穩(wěn)定地提升貨物,保持平衡,避免搖晃。

3. 移動貨物:在視線范圍內移動,確保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

4. 下放貨物:平穩(wěn)下放,直至貨物完全落地,方可松開吊具。

四、應急處理

1. 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查或報修。

2. 遇到緊急情況,如貨物滑落,應迅速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并疏散人群。

五、作業(yè)結束

1. 關閉設備:作業(yè)完畢后,按規(guī)程關閉設備,斷電并鎖定。

2. 清理現場:清理雜物,確保工作區(qū)域整潔。

3. 記錄與報告:填寫作業(yè)記錄,報告異常情況。

標準

1. 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法》及《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要求。

2. 作業(yè)人員需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安全培訓和技能考核。

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按制造商提供的手冊進行,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4. 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確保作業(yè)人員熟悉應對措施。

考試題及答案

1. 何時應停止起重機操作?(a) a. 發(fā)現設備異常時 b. 貨物輕微搖晃時 c. 完成作業(yè)后 d. 開始作業(yè)前

2. 起重作業(yè)中,哪個行為是正確的?(d) a. 超載吊運 b. 快速提升貨物 c. 在視線外移動貨物 d. 平穩(wěn)下放貨物

3. 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具備什么資格?(b) a. 特種設備操作證書 b. 起重機操作員證書 c. 安全員證書 d. 焊工證書

4. 設備故障時,應如何處理?(c) a. 繼續(xù)操作 b. 自行修理 c. 停止操作并報修 d. 通知同事后離開

5. 起重作業(yè)結束后,應如何處理設備?(a) a. 關閉設備并斷電 b. 留開設備待下次使用 c. 將設備移至其他位置 d. 不做任何處理

以上題目答案均為最符合規(guī)程描述的選項。

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履帶起重機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 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 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 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 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 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 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 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 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 .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 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 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 3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2篇 起重工(行車)安全規(guī)程

1、起重工必須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械的操作方法,并持有有效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2、起吊前要認真檢查起重機的極限、抱閘、警鈴、急停、照明等是否靈敏、可靠。

3、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4、起吊前,必須正確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許起重機具超載使用。

5、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6、吊運過程中不得跨越易燃易爆設備或正在運行的設備,不得從下方人員頭頂經過,必須保持吊運運行區(qū)域內無人員行走、停留或作業(yè)。

7、吊運過程中,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指令都應立即停車。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若須停留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吊物懸空運轉發(fā)生異常時,應立即停車與指揮者聯系,在指揮者指揮下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0、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在未排除故障情況返回停車臺前不得離開司機室。

第3篇 遙控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遙控起重作業(yè)人員須經體檢合格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任何人嚴禁酒后開車。

2、每班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可靠,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動。

3、起重作業(yè)要嚴格遵守“一查”“二看”“三穩(wěn)”“四勤”“八不準”“十不吊”起重作業(yè)安全要點。

一查,做好班前檢查;二看,觀察起重機周圍情況、觀察吊物周圍情況:三穩(wěn),行車穩(wěn)、停車穩(wěn)、起落穩(wěn)。四勤,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調整、勤清掃;八不準:①不準脫離工作崗位。②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工作。③不準同時操作三個控制器。④不準越人吊運。⑤不準吊物長時間懸空。⑥不準起重機帶病運行。⑦正常情況下不準打反車。⑧不準無證駕駛。

十不吊:①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運行加工時不吊。⑤歪、拉、斜、掛不吊。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⑧帶梭角快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吊。⑩違章指揮時不吊。

4、遙控器要安排專人管理、定點存放,嚴謹隨意放置或轉借不具備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遙控器使用規(guī)定:

①遙控器電池必須按照指示正確安裝。

②啟動遙控先按綠色鍵,led燈綠光閃爍,然后按指示操作行車動作。

③使用完畢按下紅色鍵,關閉發(fā)射器,拔掉鑰匙開關。

④錯誤操作 led 燈亮紅光,提示按正確步驟操作。電池電量不足時紅燈頻閃,提示更換電池。

⑤不能連續(xù)頻繁按下操作鍵,那樣可能燒壞接觸器觸點,導致行車故障。

⑥遙控發(fā)射器為的透明塑料套不得損壞和丟失。使用完后應將行車停在正確位置,將遙控器妥善放置,不得隨意亂放。

⑦出現緊急情況首先按下紅色(stop)鍵,拔掉鑰匙開關,然后關閉行車電源,通知維修人員。

⑧遙控器屬電子產品,禁止摔打,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拆卸遙控器。

⑨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避免人為事故。

5、必須聽從行車指揮工的指揮,但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6、行車起落前及運行中地面有人時,必須鳴鈴警告地面人員離開。

7、重噸位物件應先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進行,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8、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墊好,吊件翻身時要選擇適當地點,掌握吊物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9、捆縛員物選擇繩索夾具要適當,兩繩夾角一般為90度,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物應用專用吊具。

10、吊運的物件應存放到規(guī)定地點,并須排列整齊牢固,不許放在通道上。

11、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吊件運行應在通道線內,指揮人在前引路,警告人員離開

12、行車進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檢修和調整工作。

13、行車運行中,如遇緊急停電或發(fā)行故障拉下開關。必須按下緊急停車按鈕。吊物垂直下方應加防護。禁止人員通行。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現場。

14、吊鉤上不得懸掛多余的吊具。

15、行車運行至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軌道末端或接近同軌行車時,慢速行駛,嚴禁頂車和急速反向運行。

16、吊用鋼板必須用專用卡具,禁止用電線、皮帶、麻繩、鐵絲等吊運。吊鐵水等金屬溶液必須打好保險卡子,慢起慢落,發(fā)生漏包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應由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8、兩臺行車共同起吊一重物時,應報告領導,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起吊。

19、行車檢修時,應停在適當位置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安全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20、行車司機必須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每班的檢查及運行情況。

21、工作完畢,停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2、維護保養(yǎng)。起重機在檢修間隔期間的維護保養(yǎng)分為:

一級保養(yǎng):是經常性的保養(yǎng)工作,有起重機操作人員負責,主要包括鋼絲繩、卷筒、滑輪、軸承、聯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的檢查、潤滑、緊固和調整等。

二級保養(yǎng):是定期保養(yǎng)工作,它由維修工人負責,包括整臺起重機各個機構和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23、設備檢查

日檢:該項與起重機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結合進行,主要由交接班的起重機操作人員共同對起重機的重要機電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各機構制動器、控制器、各機構限位器及各種安全開關動作是否靈敏可靠等進行檢查。

周檢:由操縱該起重機的幾位操作人員在每周末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周檢查包括:

接觸器、控制器觸點的接觸和腐蝕情況。

制動器制動摩擦片的磨損情況

聯動器上鍵的連接及螺釘的緊固情況

使用半年以上的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制動力矩的大小

各電氣限位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月檢:起重機操作人員與維護人員(電、鉗工)共同對起重機進行檢查,月檢的內容分出包括周檢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電動機、減速器、軸承支座、角形軸承箱等底座螺釘的緊固情況及電動機電刷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壓板螺釘的緊固情況,使用3個月以上的鋼絲繩磨損及潤滑情況

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各限位開關轉軸的潤滑情況

減速器內潤滑油的油量

平衡輪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開式齒輪轉動的潤滑情況

年度檢查:可與起重機的一級保養(yǎng)結合起來進行,操作人員與修理人員共同進行,半年檢查的內容除了包括周檢、月檢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控制屏、保護箱、控制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接線按螺釘的緊固情況

端梁螺釘的緊固情況

制動電磁鐵汽缸的潤滑情況,液壓制動電磁鐵的油量及油質情況

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金屬結構變形及有無開焊情況

車輪啃道情況

行車檢測:每兩年進行一次,在檢驗周期前三個月,向當地市技術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監(jiān)督檢驗。

第4篇 起重、運輸機械操作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的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發(fā)給的該工種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能獨立操作和擔任指揮工作。

2. 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該部分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3.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機限制器、荷載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4. 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7. 作業(yè)時,指揮人員應與司機密切配合。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和錯誤時,司機可拒絕執(zhí)行或暫停操作。

8.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司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9. 遇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10.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1. 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非載人起重機載運人員。

12.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3. 起重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并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提升。對于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15.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17.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應高出障礙物50cm以上,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時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9. 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0.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5規(guī)定。

21.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型式、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23. 每班作業(yè)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原鋼絲繩的平均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規(guī)定時應予更換。

24.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應更換:

24.1 表面有裂紋。

24.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24.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24.4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一5%。

25.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omm時(大直徑取大值,小直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均應更換。

26.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5篇 橋式梁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一頒發(fā)。

2.本機專人操作。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授權,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體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況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掛鉤上必須捆綁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現場必須保證明亮,能看清場地及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7.起吊前應檢查制動器、吊鉤、安全裝置有無異常,還要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現象,不可冒險使用,不準用三角帶替代鋼絲繩。

8.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嚴禁吊物從人頭頂及設備上方通過。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就應立即執(zhí)行。

10.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實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11.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3.在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4.行車不得帶病作業(yè)。

15.行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

16.工作完畢,關閉電源。吊鉤上不準吊掛重物。

第6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第2條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第3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第4條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5條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6條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第7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第8條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條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條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1條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條 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14條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15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16條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7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18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第7篇 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該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和性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著裝。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起重機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大車行走時兩側支腿不同步發(fā)生偏移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是,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3米以上。

12、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隙。

13、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將起重機開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按規(guī)定填好記錄。

第8篇 工貿企業(yè)流動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帶電設備區(qū)域內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2的軟 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的警示標志牌。

2.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準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3.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準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不準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yè);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不 準超過暗溝、地下管線允許的承載力。

4.作業(yè)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準小于表11-4的規(guī)定,且應設專人監(jiān)護。

表11-4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1<1?1035~63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離1.53.04.05.06.07.08.5
5長期或頻繁地靠近架空線路或其他帶電體作業(y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汽車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收 緊。車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汽車起重機及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進行其他操 作。作業(yè)完畢后,應先將臂桿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車式起重機除設計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準吊物行走。

8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yǎng)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yǎng)》的規(guī)定。

9高空作業(yè)車(包括絕緣型高空作業(yè)車、車載垂直升降機)應按gb/t 9465-2008《高空作業(yè)車》標準進行試驗、維護與保養(yǎng)。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11篇 mg1450t輪胎式門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班前檢查準備:

1、根據當班任務安排,指揮、操作及監(jiān)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到位齊全。

2、當班指揮檢查機組人員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個人防護用品及通訊工具是否裝備到位。

3、檢查氣象條件及作業(yè)場地,嚴禁在八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等情況下作業(yè)。

4、當班司機必須在作業(yè)前半小時對設備進行班前檢查,并逐項填寫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現場指揮或主管工程師報告,未經班前檢查禁止作業(yè)。

二、作業(yè)注意事項:

1、工作時應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嚴禁在無指揮或信號不明的情況下操作設備;主發(fā)動機處于啟動狀態(tài)時,操作司機不得離開司機室。

2、主發(fā)動機啟動后應先怠速運轉3-5分鐘,待各參數均正常后再轉到高速檔開始工作。

3、執(zhí)行各項操作前,必須按喇叭3~5秒鐘,提醒作業(yè)區(qū)域人員注意安全。

4、遵守“十不吊”原則,保證所吊物件平穩(wěn)、安全的起升和下降。操作司機有權拒絕危及人員、設備安全等違章指揮命令。

5、裝吊作業(yè)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禁止在起吊重物下穿行、停留。設備運行時,在輪組兩側0.5米(最小安全距離)范圍內禁止存在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

6、嚴禁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各轉動部分加注潤滑油脂,或進行修理和調整作業(yè)。

7、設備起吊及運行過程中,遇到危及人員、設備安全時應立即按下紅色蘑菇形緊急停機按鈕。必須在查明停機原因并完全排除后,方能重新啟動設備繼續(xù)作業(yè)。

8、吊具聯接注意事項:⑴吊具下降至吊桿底面即將接觸梁面時,必須停止下降,待吊桿對準吊裝孔后,方可緩慢下降進行吊具聯接;⑵吊具穿好后,檢查吊桿上部應伸出螺母60~65mm;⑶內箱螺母上緊后,各吊孔墊板必須與箱梁頂板密貼;⑷吊具拆除后,螺母、墊板等必須清點齊全、集中存放。

9、起落箱梁時應檢查左右升降高度是否一致,必要時調整兩側起吊卷筒。

10、起吊箱梁必須進行制動及保持試驗,即首先將箱梁吊高100mm,然后利用高速檔下降5秒鐘后立即停止,保持3分鐘。期間觀察應制動可靠、無異響方可繼續(xù)起吊箱梁。

11、運行時應密切觀察并及時調整輪組角度及方位,避免輪組與其它構件干涉。

12、搬運機在預制場內應按標線走行,在橫移通道處加強運行監(jiān)護。走行路面需平整密實,無塌陷、裂紋等現象。

三、班后注意事項:

1、檢查柴油、機油、液壓油消耗情況,必要時予以補充。

2、關閉控制箱門,切斷總電源,取下啟動鑰匙,鎖好司機室門。

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特別是運轉部位潤滑油脂的加注。

4、填寫運轉記錄,應詳細記錄當班作業(yè)內容、運轉時數、故障及排除情況、維護保養(yǎng)情況等。

5、停機位置不得影響其它設備施工作業(yè)。

四、其他注意事項:

1、保養(yǎng)及維修作業(yè)必須滿足如下條件:⑴設備停機斷電、拔除啟動鑰匙并鎖好司機室;⑵運轉部件冷卻到環(huán)境溫度;⑶在主控制柜上懸掛“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禁止合閘?。 ?。

2、大風、臺風來臨前,應將吊具起升至高位以避免其擺動過大,并做好電氣、液壓等系統的防護工作。

3、在臺風或強降雨過后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電氣控制系統和重要結構件的焊接、聯接部位),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工作。

第12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期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 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2、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4、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得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第13篇 起重司索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2.根據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0.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2.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3.在高空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4.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動時,掛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15.吊運成批零散物件,必須使用專門吊藍、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穩(wěn),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體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17.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18.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

19.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更換

第14篇 起重指揮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7)

起重指揮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七)

交底時間:年月日

交底人簽名:

被交底人簽名:

交底內容: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鎖卡環(huán)應預防鎖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象,應禁止使用。

6、起重機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本表一式二聯,一聯歸檔,另一聯交班組保存。

第15篇 輪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時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本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理論、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安全技術、安全技能等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必須熟悉和掌握所操作設備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標準及要求。

5、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確認制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 車輛的安全檢查

第一節(jié)? 起重機構的安全檢查

1、設備結構、各連接部位的各焊接件焊縫無裂紋、開焊,無彎曲、扭曲、凹陷等嚴重變形現象,伸縮臂 側面間隙≤2.5mm,蓋板腹板的平面度≤1.5mm∕m,支腿側面間隙≤3mm,支腿垂直平面內間隙≤5mm。

2、設備的性能參數、標語及噸位標志要齊全,外露的傳動部位(件)必須設置防護罩。

3、操作室的各緊固件應齊全完好,聯接無松動,上下車踏板防滑性能良好,門窗開并、插銷、遮陽板、電鈴、報警器、滅火器等齊備好用。

4、吊鉤的表面應光滑無裂紋,吊鉤轉動靈活、銷軸潤滑良好,不準補焊,防脫鉤裝置完好,段面磨損≤原尺寸的10%,扭轉變形≤10°,開口度≤原尺寸15%。

5、滑輪、卷筒要求轉動靈活,不準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卷筒上鋼絲繩尾部的固定裝置應有防松自緊性能,卷筒端部應有凸緣,高度要求大于兩根鋼絲繩直徑的高度。

6、鋼絲繩端部與卷筒固定牢固,壓板及螺絲齊全,吊鉤下落到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不少于3圈,不得使用報廢的鋼絲繩。

7、制動器要靈敏可靠,各部件無裂紋、塑性變形,制動帶磨損≤原厚度的50%,制動輪磨損≤原厚度的40%,制動輪實際接觸面≥理論接觸面70%,制動輪摩擦面上溝痕≤1.5mm。

8、液壓系統;液壓回路不得有滲漏,膠管無老化現象。

9、上升限位器應靈敏可靠,幅度指示器應準確并有防吊臂后傾裝置,支腿回緒銷定裝置、回轉定位裝置、倒退報警裝置、水平儀(16t以上)應齊全好使。

第二節(jié)? 行走機構的安全檢查

一、車輛的繞行檢查

1、檢查車梯踏板、扶手、欄桿等有無斷裂、開焊處,檢查踏板上有無冰雪、油污等易滑物,上下車時站穩(wěn)扶牢,禁止跳上跳下。

2、檢查車輛上層區(qū)域確保其沒有破碎、損壞、大體完好。

3、打開所有外面的燈,包括緊急頻閃燈,確保使用時的光線充足。

4、檢查車輛的液壓、氣動、燃油系統及其相關的各種管路、接口是否有泄漏、損壞、破裂或丟件松散脫落等現象。

5、檢驗所有的照明燈具及制動、轉向、倒退等其它燈具是否工作正常、清潔明亮。

6、檢查空氣濾清器和發(fā)動機供氣管是否有損壞或泄漏現象。

7、檢查發(fā)動機機油水平情況。

8、檢查前后左右各懸掛系統是否有磨損、損壞或泄漏現象,核實其是否在合適的高度,上下與車體的連接是否牢固,要有適當的潤滑。

9、檢查左右前制動和前橋主銷是否有磨損、損壞、泄漏或松動,同時檢查車輪軸承密封區(qū)域是否有泄漏、損壞的痕跡。

10、檢查車輛的轉向系統各部件是否有磨損、損壞、泄漏或松動等現象。

11、檢查所有的輪胎及輪輞是否有深痕或缺損,胎面花紋、胎壓是否合適,安裝是否緊固,輪胎螺栓是否齊全,有無磨損嚴重、損壞、松動等現象。

12、檢查車輛的各種油箱、氣缸是否有損傷或泄漏現象,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13、檢查所有的液壓部件(或氣壓部件)及相關的軟管是否有損傷、泄漏現象。

14、檢查車輛底部是否有損傷或泄漏的跡象,車下的各種軟管應無扭絞和破裂,并遠離運動的部件,所有部件和裝配附件應安裝正確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

15、檢查發(fā)動機驅動皮帶、風扇、風扇罩及防護配件是否完好。

16、檢查散熱器中發(fā)動機冷卻液的液位。

17、檢查制動系統及其部件是否有損傷、泄漏、磨損到限或其它異常現象。

18、檢查車輛上的滅火設備、器材是否保持齊全完好,有無損壞。

19、檢查車輛上所有的螺栓、銷、軸及附屬零件是否安裝正確,有無磨損、損壞、丟失、松動等現象。

二、發(fā)動機啟動檢查

1、發(fā)動機啟動并運行后,檢查所有儀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

2、檢查發(fā)動機運轉時,有無異?,F象。

3、檢查報警器是否好使。

4、檢查各種開關、旋鈕、操縱手柄、踏板等是否齊全可靠,有無缺損。

5、檢查駕駛室的門窗是否損壞、清潔。

6、調整所有的視鏡,以達到最大的視野。

7、調整駕駛員座椅,達到最安全、最舒適。

8、檢查風擋刮水器、洗凈器能否運行。

9、一切安全檢查結束,確認車輛無任何問題后,方可出車作業(yè)。

第三章? 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技術要求

1、天車鋼絲繩斷股,嚴重變形,徑向磨損達到40%應報廢。

2、天車卷筒有裂紋,筒壁磨損達到原厚度的20%應報廢。

3、吊鉤有裂紋、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0%應報廢。

4、吊起物件后,車輛的傾斜度不大于3度。

5、最大回轉不得超過135度。

6、最大升臂不得超過規(guī)定。

7、起重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使用、操作要求

1、車輛在行駛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汽車司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兩側的支腿必須全部打開,墊平穩(wěn)牢,使車輛保持水平狀態(tài)。

3、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服從指揮,聽清、看明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令,與指揮人員聯系確認好,做好呼喚應答,嚴禁隨意啟動。

4、起吊前,必須鳴笛示警,吊卸時,注意觀察了望,緩慢起鉤、下落及回轉。

5、作業(yè)前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面50-100毫米后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使鋼絲繩受力均勻,確認正常后,方可吊運。

6、吊運物件時,鉤頭必須對準物件的重心。

7、嚴禁將鉤頭倒在被吊物件上,防止鉤頭鋼絲繩脫槽。

8、同一作業(yè)現場的兩臺吊車共同作業(yè)時,兩車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每臺車的起重量必須在規(guī)定范圍內,統一指揮,統一操作,步調一致。

9、吊運物件時,如遇到起升制動器突然失靈,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器反復動作(起落)、開動旋轉選擇安全地把吊物落下,不準自動降落。

10、起、落鉤、旋轉時不能啟動太猛,合理使用,不開飛車。

11、不準利用極限停車。不允許逆轉停車,特殊情況下反轉停車時,控制器只能放在反向第一級。

12、運行時,禁止大鉤(或小鉤)、回轉同時開動,各種控制開關禁止突然反向搬動。

13、工作時,臂架、吊具、鋼繩、重物等與輸電線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定。

14、起吊拆卸設備時,必須待連接的兩個部件完全脫離后方可起吊。

15、吊卸長、大物件時,物件兩側必須栓綁拖拉繩。

16、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將起重臂回收、回位,切斷起重機構的動力,并關好門窗上鎖。

17、做好吊車的潤滑、清掃、清潔工作。

第三節(jié)? 安全操作要求

1、開車或起吊時,必須響鈴發(fā)出信號,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2、作業(yè)過程中,司機的手不準離開操作手柄,禁止司機擅自離開崗位。

3、禁止在有轉動部位附近做檢修及檢查、清掃、加油等工作。

4、空載運行時,吊鉤與地面距離必須保持2.5米以上。

5、吊起重物后,禁止從作業(yè)人員和設備上通過。

6、禁止將物件放在設備、工件等物體上,落物時,必須將物件放穩(wěn)后,方可卸鉤。

7、若重物還吊在空中,司機不準離開駕駛室,禁止在空中長時間停留。

8、吊車作業(yè)時,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均要立即停車,吊車停止作業(yè)時吊鉤上禁止懸掛重物,并將吊鉤抬到接近極限位置。

9、風力超過六級以上及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作業(yè)。

10、禁止吊運各種壓力氣瓶,特殊情況必須將壓力氣瓶放在專設的吊具內方可吊運。

11、禁止吊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12、被吊物件沒有停穩(wěn)時,禁止裝卸吊物。

13、吊車上一切安全裝置不準任意拆卸和移動。

14、天車運行時,禁止載人,禁止吊運人員

15、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起吊物上或扶靠起吊物,禁止在起吊物件下作業(yè)或停留,禁止吊物行走。

16、天車工必須服從地面指揮人員的指揮,互相聯系好,密切配合,

17、禁止超負荷吊卸重物,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凍中的物件。

18、禁止任何人員進入吊車作業(yè)旋轉半徑內,禁止站在車輛平臺上或起重臂下指揮作業(yè)。

19、車輛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乘坐在吊車平臺上或控制室內。

20、禁止未經專業(yè)培訓教育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吊車。

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前言起重作業(yè)是工業(yè)生產中常見且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但其風險性不容忽視。為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完好,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起重作業(yè)的操作流程,降低潛在危險。二、操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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