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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05-14 查看人數(shù):13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

有哪些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

一、通風管理

1. 確保井下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保持足夠的通風量,排除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

2. 定期檢查通風設施,如風門、風橋、風筒等,確保其完好無損。

3. 實施分區(qū)通風,避免瓦斯積聚區(qū)域與其他作業(yè)區(qū)交叉。

二、瓦斯監(jiān)測與報警

1. 設置瓦斯監(jiān)測傳感器,實時監(jiān)控井下瓦斯?jié)舛取?/p>

2. 當瓦斯?jié)舛冗_到預警值時,立即啟動報警系統(tǒng),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

3. 定期校準瓦斯監(jiān)測設備,保證數(shù)據(jù)準確性。

三、爆破作業(yè)安全

1. 嚴格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嚴禁在瓦斯超限區(qū)域進行爆破。

2. 使用低瓦斯爆炸物品,并確保妥善保管和運輸。

3. 爆破前進行瓦斯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實施。

四、電氣設備防爆

1. 井下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防止火花產生。

2. 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絕緣性能,防止短路引發(fā)事故。

3. 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確保斷電操作。

五、人員培訓與應急響應

1. 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瓦斯防治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2. 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瓦斯事故的能力。

3. 設立專職瓦斯檢查員,負責日常瓦斯檢測與隱患排查。

標準

1.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礦山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 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發(fā)布的瓦斯防治技術標準。

3. 企業(yè)內部制定并完善瓦斯防治規(guī)章制度,定期評估執(zhí)行效果。

是什么意思

本規(guī)程旨在通過嚴格的通風管理、有效的瓦斯監(jiān)測與報警機制、安全的爆破作業(yè)、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以及人員培訓與應急響應,預防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遵循這些標準和規(guī)定,可以降低瓦斯積聚的風險,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煤礦的正常生產秩序。企業(yè)需定期對規(guī)程進行審查和更新,確保其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在執(zhí)行過程中,管理層應強化監(jiān)督,確保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范文

我礦主要采用炮采工藝,煤層瓦斯含量賦存不均衡,礦井生產期間瓦斯涌出量較大,因此,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做好通風安全工作,以防止瓦斯聚積,發(fā)生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瓦斯?jié)舛仍诒ǚ秶鷥?

(2)高溫熱源存在時間大于瓦斯的引火感應期;

(3)瓦斯-空氣混合氣體中的氧濃度大于12%。

其中瓦斯-空氣混合氣體中的氧濃度大于12%在生產礦井中是始終具備。

瓦斯爆炸產生的特點及危害:

(1)產生高溫,可達1850℃-2650℃;

(2)產生高壓,爆炸后的空氣壓力平均為爆炸前的9倍;若連續(xù)爆炸,壓力會更大;

(3)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濃度可達2%以上;

(4)產生沖擊波,造成冒頂、摧毀巷道、摧毀設備等。

由于瓦斯爆炸后,在爆源形成半真空狀態(tài)的低壓區(qū),附近瓦斯逸散來,如積聚達到爆炸濃度,且火源未熄滅,則產生二次爆炸。因此,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應包括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和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即隔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一)防止瓦斯聚積與超限

所謂瓦斯聚積是指局部瓦斯?jié)舛瘸^2%,其體積超過0.5m的現(xiàn)象。

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聚積,瓦斯聚積時必須及時處理。通風異常與瓦斯涌出異常是造成瓦斯聚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止瓦斯聚積的根本措施是避免這些異常的發(fā)生,或者一旦出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在未造成事故或災害之前,使其恢復正常;如果經(jīng)處理仍不能恢復正常,應將其控制在局部地點,使異常局部化,并在異常區(qū)采取措施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的火源或撤人,以保障安全。

1、通風是防止瓦斯積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通風異常的原因主要是停電、通風系統(tǒng)或通風設施的破壞或異常、反風等。因此,必須保證通風系統(tǒng)完整、獨立、安全可靠。

(1)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采用雙回路供電,一回路電源停止供電后,另一回路必須馬上投入運行。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tǒng)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安全的措施,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jīng)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開啟。在進行工作面機電設備或局部通風機的檢修時,嚴禁帶電檢修。

(2)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通風必須保證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距回風口不小于10m的新鮮風流中,風筒出風口應隨工作面掘進及時移動,距迎頭距離不得超過5米,風量要大于40m3/min,以防止出現(xiàn)通風死角和循環(huán)通風。安設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巷道所通過的風量要大于局部通風機吸風量的1.43倍,以保證局部通風機不會吸入循環(huán)風。

(3)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電源,一臺停風,另一臺自動開啟。減少因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造成掘進頭瓦斯積聚。若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造成瓦斯積聚,在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jié)舛?確認停風區(qū)中瓦斯?jié)舛炔怀^1%或二氧化碳不超過1.5%時,且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4)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5)通風系統(tǒng)或通風設施的破壞或異常(如風門該關的未關、風道堵塞、臨時改變通風系統(tǒng)、掘進通風風筒脫節(jié)或破壞等),都會造成局部或區(qū)域風量不足甚至無風,產生瓦斯積聚。出現(xiàn)這些異常,必須采取措施及時修復,恢復正常通風。

(6)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應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礦井各用風地點必須供給足夠的新鮮空氣,以保證礦井正常生產及人身安全。

(7)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jù)測風結果調節(jié)風量。

2、正確及時地處理積存瓦斯

必須從采掘生產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處理積聚瓦斯的措施有:

(1)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tǒng)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謴驼ML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jīng)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jié)舛仍?.5%以下時,方可開啟。

(2)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2006版)規(guī)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3)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qū)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qū)域內作業(yè)。

(4)獨頭巷道長或封閉的獨頭巷道啟封后排放瓦斯的措施:

①、電工在排放前必須先詳細檢查回風流系統(tǒng)內電氣設備開關是否斷電,只有確以斷電后才能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②、必須在排放點以后的回風系統(tǒng)與其他所有巷道的交岔口設置警戒,防止人員進入回風系統(tǒng)。

③、采取逐段通風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內逐段進行,先準備一節(jié)5m長的短風筒,接在密閉外的風筒上,用于沖淡啟封密閉墻的開口孔洞瓦斯,控制風筒的風量,使沖淡后的瓦斯?jié)舛鹊陀?%,正常后再接長風筒逐段排放巷道積聚瓦斯,直到全獨頭積存瓦斯排放完轉入正常通風時止。

④、排放時必須嚴密監(jiān)測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荒艹^1·5%,如果瓦斯?jié)舛瘸薇仨毑扇≡鲎枧欧欧?控制風量,降低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p>

⑤、排放瓦斯后,瓦檢員先檢查排放巷道內風流、回風等地點的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冉档?.0%以下,二氧化碳濃度不能超過1.5%,經(jīng)穩(wěn)定30分鐘無變化后,瓦檢員將數(shù)據(jù)匯報給相關領導,經(jīng)領導確認,同意取消警戒,向停電區(qū)域送電,才能送電恢復作業(yè)。

(5)局部高冒地點積聚瓦斯的處理

①、充填法:將砂土等惰性物質充填到冒落的空洞內,以消除瓦斯積聚的空間。

②、引風法:利用安設在巷道頂部的擋風板將風流引入冒落的空間中,稀釋其中積聚的瓦斯。

③風筒分支法:利用分支風筒將局部通風機供的新鮮風送入冒落的空洞內,稀釋其中積聚的瓦斯。

(6)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積聚的處理

①、掛風障引風法:在工作面支柱或支架上懸掛風簾或葦席等阻擋風流的物品,改變工作面風流流動路線,以增大向回風隅角的供風。

②、風筒導風法:在回風巷道內布置鐵風筒和專門的排放管路引排回風隅角積聚瓦斯,利用局部通風機以促使回風隅角處的風流流入風筒中。使用該方法在排放風流的管路內必須保證沒有點燃瓦斯的可能,且對引排風筒內的瓦斯?jié)舛燃右韵拗?一般小于3%。

(6)礦井總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0%時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

(8)在生產過程中,要組織專職人員及時封閉廢棄的盲巷及采空區(qū),對暫不利用巷道應封閉或掛警示牌,加強這些地方的瓦斯監(jiān)測,防止瓦斯聚集。對回風巷中聚集的煤塵應組織專人按期清掃,消除瓦斯煤塵爆炸隱患。

(9)石門揭煤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

3、嚴格瓦斯檢查制度

(1)必須建立嚴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瓦檢員必須經(jīng)過地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必須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查制度。建立礦井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測所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進行調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每7天校檢一次。

(3)建立完備的瓦斯和其它氣體檢查制度。礦長、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4)建立完備的通風設施和通風系統(tǒng)的檢查制度。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每班至少3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人經(jīng)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1次。

(6)瓦斯檢查人員嚴格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瓦斯?jié)舛瘸迺r,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查并簽字。

(7)采、掘工作面當班班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將其懸掛在采煤工作面回風上隅角或距掘進迎頭不大于5m處,一旦出現(xiàn)瓦斯涌出異常現(xiàn)象,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每班至少3次。并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的變化。

4、分源治理瓦斯

分源治理瓦斯是針對瓦斯來源的涌出量與涌出規(guī)律的特征采取相應的措施。

礦井瓦斯涌出的區(qū)域可分為回采區(qū)、掘進區(qū)和已采區(qū)。瓦斯來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據(jù)。要同時測定礦井各回采區(qū)、各掘進區(qū)回風流中的瓦斯量,得到礦井瓦斯涌出量平衡表及周期性動態(tài)。

1)已采區(qū):必須及時封閉,并保證密閉質量,以控制其瓦斯涌出。

已采區(qū)瓦斯涌出特點是:隨著采止時間的增長,涌出量漸減;地面大氣壓力變化必然引起礦井井下大氣壓力的變化,對瓦斯涌出有著密切的關系,其涌出量會隨之波動,氣壓降低時涌出量增大。因此大氣壓力變動季節(jié),應加強對采空區(qū)瓦斯的觀測與管理。當老空區(qū)涌出量較大時,應進行抽放瓦斯,抽放這種瓦斯方法簡易,工程量小,容易奏效。

2)掘進區(qū):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層本身的瓦斯。

掘進區(qū)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掘進瓦斯的涌出治理:可采用濕潤煤體與灑水;減少一次爆破量與爆破深度;間歇掘進但不停風;雙巷掘進;縮短獨頭掘進巷道的長度;加強通風,嚴格通風管理;限制掘進速度等措施。

3)回采區(qū):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特征與涌出量是回采區(qū)治理瓦斯的基礎。瓦斯從煤層暴露面和采落的煤炭內初期涌出的強度大,然后隨時間逐漸衰減。所以工作面生產過程中落煤工序的瓦斯涌出量總是大于其它工序的瓦斯涌出量,老頂來壓頂板冒落時的瓦斯涌出量高于其它時期的瓦斯涌出量。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區(qū)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這里集中,同時在此處風速低,風量不足,容易積存瓦斯而超限。處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jīng)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或將回風巷道后的聯(lián)絡眼密閉打開,并在回風巷設置調節(jié)風門或掛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jīng)上隅角沖淡瓦斯后由采空區(qū)經(jīng)聯(lián)絡眼排出。

頂板附近瓦斯層狀集聚處理:若回采工作面風速而小于1m/s,則容易使瓦斯浮于巷道頂板附近,形成一個比較穩(wěn)定的帶狀瓦斯層,這即是瓦斯的層狀集聚。處理辦法是保證回采工作面的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沖淡及排出。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必須的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熱源,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發(fā)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為此,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火源

(1)嚴格執(zhí)行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2)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下井;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在回風巷內不準進行焊接作業(yè)。

(3)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礦燈應完好,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頭密封不嚴、燈頭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不得發(fā)出礦燈。

(4)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并裝有短路保護器。

(5)嚴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有蓋的鐵桶內,嚴禁亂扔亂放或拋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區(qū)內。

(6)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2、防止電氣火源和靜電火源

(1)發(fā)放的礦燈應符合要求,嚴禁在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2)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應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3)井下使用防爆機電設備,加強機電設備的檢修和維修,嚴防電器失爆。所有安裝電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m巷道內,必須經(jīng)過瓦斯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才允許啟動設備。

(4)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兩閉鎖”(風電、瓦斯閉鎖)和完善系列化設備。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嚴禁使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5)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刃∮?.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p>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風筒、運輸膠帶等,容易因摩擦而積聚靜電,當其靜電放電時,可能引燃瓦斯、煤塵或發(fā)生火災。因此井下應采用無靜電、難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ω,并應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3、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產生,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4、防止放炮火源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嚴禁使用兩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裝藥量要符合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滿、填實,嚴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填炮眼。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7)禁止使用明接頭或裸露的放炮母線。連線、放炮等工作要由專門的人員操作,爆破工作人員盡量在進風流中執(zhí)行放炮操作,要嚴格執(zhí)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8)有爆破作業(yè)的工作面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的瓦斯檢查制度,保證放炮前后的瓦斯?jié)舛仍谝?guī)定的界限內。

(9)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10)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1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的風流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爆破。

(12)嚴禁放糊炮、明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5、防止其他火源

由于地面的閃電或其他突發(fā)的電流可能通過井下管道進入災害區(qū)域、封閉的瓦斯積聚區(qū)域而引燃瓦斯,因此,必須截斷通向這些區(qū)域的軌道、金屬管道等。

二、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一)分區(qū)通風

井下各采區(qū)實行分區(qū)通風,各采掘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采區(qū)之間防止串聯(lián)通風。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lián)絡巷必須構筑永久性擋風墻,需要行人的必須設置正、反向兩道風門。

(二)隔爆措施

為防止瓦斯爆炸、煤塵參與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災難,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各采掘工作面設置隔爆水袋,隔絕爆炸性災難的蔓延。

1、隔爆水袋設置位置

(1)在各回采工作面回風巷、運輸巷距回采工作面60~200米處設置水袋。

(2)在掘進巷道內距掘進工作面60~200米的位置設置水袋。

(3)在總回風巷內距采面回風60~200米的位置設置水袋。

2、隔爆水袋的要求

隔爆水袋是一種經(jīng)濟可行的輔助性隔爆設施,水袋作為盛水容器,其材料必須能經(jīng)受水的長期浸泡,材質不腐爛和機械強度不下降,且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隔爆水袋外形呈圓弧形,通過四個金屬吊環(huán)用掛鉤吊掛,吊鉤角度6度左右。

隔爆水袋分為主要隔爆水袋和輔助隔爆水袋。

主要隔爆水袋設在主平硐、暗斜井、北運輸巷、總回風巷。

輔助隔爆水袋設在工作面運輸巷及回風巷、煤巷及半煤巖巷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水袋的規(guī)格:長×寬×高=600×400×2130mm。

3、對隔爆水袋架設的要求

(1)水袋應設置在直線巷道段,水袋安設前后各20m的巷道斷面應一致;

(2)與采掘工作面、裝載點的距離:水袋距采、掘工作面上、下口,裝載點的距離為60~160m,但不大于200m;

(3)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與風門、調節(jié)風門距離>25m;

(4)水袋排間距為1.2~3.0m,主要水袋的長度不小于30m,輔助水袋的長度不小于20m;

(5)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裝方式采用吊掛式,并呈橫向布置;

(6)在傾斜巷道中,安裝水袋時,棚子與棚子之間應用鐵絲拉緊,以免水袋棚之間晃動,并應調整水袋架與金屬支架連接構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4、水袋給水系統(tǒng)及檢查

(1)利用井下消防灑水系統(tǒng),在水袋附近管路上安裝閘閥、接膠管向水袋供水。

(2)必須隨時檢查水袋是否漏水,保持水袋內蓄水量滿足要求。

(3)每旬定期對水袋棚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松動等現(xiàn)象必須立即對水袋棚進行更換、維護,保持水袋棚使用安全可靠。

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

有哪些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規(guī)程一、通風管理1.確保井下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保持足夠的通風量,排除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2.定期檢查通風設施,如風門、風橋、風筒等,確保其完好無損。3.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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