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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33

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操作,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及工程的順利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 爆破前的準備與檢查

2. 爆破方案設計與審批

3. 爆破器材的使用與管理

4. 爆破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管理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作業(yè)后的安全檢查與清理

編制指南

1. 爆破前的準備與檢查

- 確保所有作業(yè)人員接受過必要的安全培訓,了解爆破風險及應對措施。

- 檢查爆破器材的完好性,嚴禁使用過期或損壞的器材。

- 劃定安全警戒區(qū)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負責警戒。

2. 爆破方案設計與審批

- 根據地質條件、工程需求及環(huán)境影響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爆破方案。

- 方案應由專業(yè)工程師審核,并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3. 爆破器材的使用與管理

- 嚴格遵守爆破器材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正確裝填、連接和引爆。

- 器材存儲應遠離火源,防止潮濕和破損。

4. 爆破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管理

- 作業(yè)期間,所有非作業(yè)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 設立專門的指揮人員,統一指揮爆破作業(yè),確保作業(yè)有序進行。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火源控制、人員疏散、醫(yī)療救援等。

- 發(fā)生意外時,立即啟動預案,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6. 作業(yè)后的安全檢查與清理

- 爆破后,待煙塵散盡,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進入作業(yè)面檢查。

- 清理現場,妥善處理廢棄器材,防止環(huán)境污染。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年至少復審一次,以確保其適應性與有效性。

2. 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更新或工程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規(guī)程。

3. 復審工作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涉及改動的部分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4. 復審結果應記錄在案,以便追溯和改進。

本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提高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各相關部門和個人應嚴格遵守,確保作業(yè)安全。

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1、洞室開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1 洞室開挖的洞口邊坡上不應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懸石。

1.2 作業(yè)施工環(huán)境和條件相對較差時,施工前應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

1.3 洞口削坡,應按照明挖要求進行。不得上下同時作業(yè),并做好坡面、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1.4 進洞前,應對洞臉巖體進行察看,確認穩(wěn)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開挖洞口。

1.5 洞口應設置防護棚。其順洞軸方向的長度,可依據實際地形、地質和洞型斷面選定,一般不宜小于5m。

1.6 自洞口計起,當洞挖長度不超過15m~20m時,應依據地質條件、斷面尺寸,及時做好洞口永久性或臨時性支護。支護長度一般不得小于10m。當地質條件不良、全部洞身應進行支護時,洞口段則應進行永久性支護。

1.7 暗挖作業(yè)中,在遇到不良地質構造或易發(fā)生塌方地段、有害氣體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發(fā)事件,應立即停工,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1.8 暗挖作業(yè)設置的風、水、電等管線路應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

1.9 每次放炮后,應立即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發(fā)現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險情時,應采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洞內進行安全處理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

1.10 處理冒頂或邊墻滑脫等現象時:

1)查清原因,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處理。

2)地下水十分活躍的地段,應先治水后治塌。

3)準備好暢通的撤離通道,備足施工器材。

4)處理工作開始前,應先加固好塌方段兩端未被破壞的支護或巖體。

5)處理坍塌,一般宜先處理兩側邊墻,然后再逐步處理頂拱。

6)施工人員應位于有可靠的掩護體下進行工作,作業(yè)的整個過程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7)隨時觀察險情變化,及時修改或補充原定措施計劃。

8)開挖與襯砌平行作業(yè)時的距離,應按設計要求控制,但一般不應小于30m。

2、不良地質地段開挖,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 根據設計工程地質資料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作業(yè)現場應有專職安全人員進行監(jiān)護作業(yè)。

2.2 不良地質地段的支護要嚴格按施工方案進行,待支護穩(wěn)定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3 當出現圍巖不穩(wěn)定、涌水及發(fā)生塌方情況時,所有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2.4 施工作業(yè)時,巖石既是開挖的對象,又是成洞的介質,為此施工人員需要充分了解圍巖性質和合理運用洞室體形特征,以確保施工安全。

2.5 施工時采取淺鉆孔、弱爆破、多循環(huán),盡量減少對圍巖的擾動。采取分部開挖,及時進行支護。每一循環(huán)掘進控制在0.5m~1.0m左右。

2.6 在完成一開挖作業(yè)循環(huán)時,應全面清除危石,及時支護,防止落石。

2.7 在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應做好工程地質、地下水類型和涌水量的預報工作,并設置排水溝、積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設備。

2.8 在軟弱、松散破碎帶施工,應待支護穩(wěn)定后方可進行下一段施工作業(yè)。

2.9 在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應按所制定的臨時安全用電方案實施,設置漏電保護器,并有斷、停電應急措施。

3、石方機械挖運,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1 洞內嚴禁使用汽油機為動力的石方挖運設備。機械挖運設備,應有尾氣凈化措施。

3.2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取證上崗,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其他人員操作。

3.3 操作人員應按照本機說明書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yǎng)制度。

3.4 機械運轉中其他人員不得登車,必須上下時應通知司機停車。

3.5 挖運前須清理危石,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挖運。

3.6 挖運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3.7 掌子面挖掘時,應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從左向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穩(wěn)定。

3.8 出渣道路應保持平整通暢,并設置排水溝。

3.9 出渣地點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指揮。

3.10 采用裝載機挖裝時,裝載機應低速鏟切,不得采用加大油門高速猛沖的方式。

3.11 要根據掌子面的情況,采用不同的鏟掘方法,嚴禁鏟斗載荷不均或單邊受力,鏟掘時鏟斗切入不宜過深。

3.12 裝載機裝車時嚴禁裝偏,卸渣應緩慢。

3.13 裝載機工作地點四周嚴禁人員停留,裝載機在后退時應連續(xù)鳴號。

3.14 人工裝運時,作業(yè)人員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把手伸入車內或放在斗車幫上,以免將手砸傷。重量超過50kg的石塊不得用人力裝斗。

4、通風及排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 洞井施工時,應及時向工作面供應每人每分鐘3m3的新鮮空氣。

4.2 洞深長度大于洞徑3~5倍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否則不得繼續(xù)施工。

4.3 采用自然通風,需盡快打通導洞。導洞未打通前應有臨時通風措施;工作面風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風速:洞井斜井為4m/s,運輸洞通風處為6m/s,升降人員與器材的井筒為8m/s。

4.4 通風機吸風口,應設鉛絲護網。

4.5 采用壓風通風時,風管端頭距開挖工作面在10m~15m為宜;若采取吸風時,風管端距開挖工作面以20m為宜。

4.6 管路宜靠巖壁吊起,不得阻礙人行車輛通道,架空安裝時,支點或吊掛應牢固可靠。

4.7 嚴禁在通風管上放置或懸掛任何物體。

4.8 施工前應充分考慮施工用水和外部影響的滲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設施,以利施工機械設備、工作人員在正常條件下進行施工。

5、施工安全監(jiān)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 施工安全監(jiān)測目的在于掌握圍巖動態(tài),判斷圍巖穩(wěn)定性,驗證施工方法及支護效果,指導設計與施工并及時發(fā)現險情,為施工安全提供預測預報。

5.2 根據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設計文件,結合工程實際,確定具體的安全施工監(jiān)測方案。

5.3 施工安全監(jiān)測布置重點部位:

1)洞內:ⅲ~ⅴ類圍巖地段、地下水較豐富地段、斷層破碎帶、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較淺地段、受鄰區(qū)開挖影響較大地段及高地應力區(qū)段等。 2)洞外:埋深較淺的軟巖或軟土區(qū)段。

5.4 施工安全監(jiān)測的主要內容:

1)洞內:圍巖收斂位移、圍巖應力應變、頂拱下沉、底拱上抬、支護結構受力變形、爆破震動、有害氣體和粉塵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傾斜及開裂、地下管線破裂受損等。

5.5 大型洞室安全監(jiān)測重點:

1)垂直縱軸線的典型洞室斷面。

2)貫穿于高邊墻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內段。

3)巖壁梁的巖臺(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鄰洞室間的薄體巖壁。

5)不利于地質構造面組合切割的不穩(wěn)定體。

5.6 監(jiān)測儀器鉆孔注漿后20h內不允許近區(qū)爆破作業(yè)。重新爆破前應做好儀器的保護措施,以免飛石破壞。

5.7 監(jiān)測重點巡視地點: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圍巖及前沿支護狀態(tài)。

2)大小洞室群體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guī)r壁及拱座地段。

3)軟弱圍巖地段及支護結構狀態(tài)。

4)外洞口邊坡與不穩(wěn)定山體,洞上方地面與受影響建筑物,洞口防汛設施等。

5.8 監(jiān)測中趨向穩(wěn)定的初步安全判別:在一般情況下,當圍巖與支護結構具備以下變化特征時,將趨向穩(wěn)定:

1)隨著開挖面的遠離,測值變化速率有逐漸減緩趨勢。

2)測值總量已達到最大回歸值80%以上。

3)位移增長速率小于0.1mm/d~0.3mm/d(軟巖取大值)。

5.9 監(jiān)測中發(fā)現下述任一情況時,應以險情對待,須跟蹤監(jiān)測,并及時預警預報。

1)開挖面在逐漸遠離或停止不變,但測值變化速率無減緩趨勢,或有加速增長趨勢。

2)圍巖出現間歇性落石的現象。

3)支護結構變形過大、過快,有受力裂縫在不斷發(fā)展等。

5.10 監(jiān)測中設計警戒值的初步判別:當測值總量或增長速率達到或超過警戒值時,則認為不安全,需要報警。

5.11 在施工安全監(jiān)測管理中應建立監(jiān)測信息反饋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

二、爆破作業(yè)

1、現場運送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1 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

1)在夜間或井下,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

2)不得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內,不得放在衣袋里。

3)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亂丟亂放。

4)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雷管,5000發(fā);拆箱(袋)搬運炸藥,20kg;背運原包裝炸藥,1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2箱(袋)。

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 洞室爆破的基本要求:

2.1 洞室爆破的設計,應按設計委托書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的設計程序、設計深度分階段進行。

2.2 洞室爆破設計應以地形測量和地質勘探文件為依據。

2.3 洞室爆破設計文件由設計說明書和圖紙組成。

2.4 洞室爆破工程開工之前,應由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5 參加爆破工程施工的臨時作業(yè)人員,應經過爆破安全教育培訓,經口試或筆試合格后,方準許參加裝藥填塞作業(yè)。但裝起爆體及敷設爆破網路的作業(yè),應由持證爆破員操作。

2.6 a級、b級、c級洞室爆破和爆破環(huán)境復雜的d級洞室爆破,洞室開挖施工期間應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開挖工程和爆破準備工作;爆破之前應成立爆破指揮部。

2.7 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爆索、導爆管、連接頭、電線、起爆器、量測儀表,均應經現場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2.8 不應在洞室內和施工現場加工或改裝起爆體和起爆器材。

2.9 在爆破作業(yè)場地附近,應按gb 6722的要求設置爆破器材臨時存放場地,場內應清除一切妨礙運藥和作業(yè)人員通行的障礙物。

2.10 爆破指揮部應了解當地氣象情況,使裝藥、填塞、起爆的時間避開雷電、狂風、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

2.11 洞室爆破平洞設計開挖斷面不宜小于1.5m×0.8m,小井設計斷面不宜小于1m2。

2.12 平洞設計應考慮自流排水,井下藥室中的地下水應沿橫巷自流到井底的積水坑內。

2.13 裝藥之前應由指揮長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組織對掘進工程進行檢查、檢測和驗收。

2.14 驗收前應把平洞(小井)口0.7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清除干凈,并檢查支護情況;應清除導洞和藥室中一切殘存的爆破器材、積渣和導電金屬。

2.15 驗收時應檢查井、巷、藥室的頂板和邊壁,發(fā)現藥室頂板、邊壁不穩(wěn)固時,應采取支護措施。

2.16 當藥室有滲水和漏水時,應將藥室頂板和邊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導水至底板,由排水溝或排水管排出。如果藥室底板積水不多,可設積水坑積水,并在其上鋪蓋木板。

2.17 如采用電爆網路起爆,應在洞內檢測雜散電流且其值不應大于30ma,否則應采取相應措施。

2.18 各藥室之間的施工道路應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2m;當坡度大于30°時,應設置梯子或欄桿。 2.19 應通過測量和地質測繪提交準確的藥室竣工資料。資料中應詳細注明藥室的幾何尺寸、容積、中心坐標,影響藥室爆破效果的地質構造及其與藥室中心、藥包最小抵抗線的關系等數據。經測量藥室中心坐標的誤差不應超過±0.3m,藥室容積不應小于設計要求。

3、洞室在掘進施工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3.1 平洞開挖前,應將洞口周圍的碎石清理干凈,并清理洞口上部山坡的石塊和浮石;在破碎巖層處開洞口,洞口支護的頂板至少應伸出洞口0.5m。

3.2 導洞及小井掘進每循環(huán)進深在5m以內,爆破時人員撤離的安全允許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3.3 每次爆破后再進入工作面的等待時間不應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洞掘進超過2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爆破后無論時隔多久,在工作人員下井之前,均應用儀表檢測井底有毒氣體的濃度,濃度不超過地下爆破作業(yè)點有害氣體允許濃度規(guī)定值,才準許工作人員下井。

3.5 掘進時若采用電燈照明,其電壓應符合dl/t 5370-2007中6.5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3.6 掘進工程通過巖石破碎帶時,應加強支護;每次爆破后均應檢查支護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對平洞則應檢查清除平洞頂板、邊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3.7 掘進工程中地下水量過大時,應設臨時排水設備。

4. 洞室爆破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 藥室的裝藥作業(yè),應由爆破員或由爆破員帶領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安裝、連接起爆體的作業(yè),應由爆破員進行,安裝前應再次確認起爆體的雷管段別是否正確。

4.2 洞室裝藥,應使用36v以下的低壓電源照明,照明線路應絕緣良好,照明燈應設保護罩,燈泡與炸藥堆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裝藥人員離開洞室時,應將照明電源切斷。裝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運入前,應切斷一切電源,拆除一切金屬導體,并應采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裝藥和填塞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4.3 夜間裝藥,洞外可采用普通電源照明。照明燈應設保護罩,線路應采用絕緣膠線,燈具和線路與炸藥堆和洞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大于20m。

4.4 洞室內有水時,應進行排水或對非防水炸藥采取防水措施。潮濕的洞室,不應散裝非防水炸藥。

4.5 洞室裝藥應將炸藥成袋(包)碼放整齊,相互密貼,威力較低的炸藥放在藥室周邊,威力較高的炸藥放置在正、副起爆體和導爆索的周圍,起爆體應按設計要求安放。

4.6 用人力往導洞或小井口搬運炸藥時,每人每次搬運量不應超過兩箱(袋),搬運工人行進中,應保持1m以上的間距,上下坡時應保持5m的間距。往洞室運送炸藥時,不應與雷管混合運送;起爆體、起爆藥包或已經接好的起爆雷管,應由爆破員攜帶運送。

4.7 填塞工作開始前,應在導洞或小井口附近備足填塞材料。

4.8 平洞填塞,應在導洞內壁上標明按設計規(guī)定的填塞位置和長度。

4.9 填塞時,藥室口和填塞段各端面應采用裝有砂、碎石的編織袋堆砌,其頂部用袋料碼砌填實,不應留空隙。

4.10 在有水的導洞和藥室中填塞時,應在填塞段底部留一排水溝,并隨時注意填塞過程中的流水情況,防止排水溝堵塞。

4.11 填塞時,應保護好從藥室引出的起爆網路,保證起爆網路不受損壞。填塞完畢,應有專人進行驗收。

4.12 洞室爆破應采用復式起爆網路,裝藥連線時操作人員應佩戴標志,未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一切人員不得進入爆破現場。

4.13 電力起爆網路的所有導線接頭,均應按電工接線法連接,并確保其對外絕緣;在潮濕有水的地區(qū),應避免導線接頭接觸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4.14 電力起爆網路導線應用絕緣性能良好的銅芯線。

4.15 洞室爆破時,所有穿過填塞段的導線、導爆索和導爆管,均應采取保護措施,以防填塞時損壞。非填塞段如有塌方或洞頂掉塊的情況,還應對起爆網路采取保護措施。

4.16 裝入起爆體前后,以及填塞過程中每填塞一段,均應進行電阻值檢測;當發(fā)現電阻值有較大的變化時,應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準許進行下一施工工序。

4.17 敷設導爆索起爆網路時,不應使導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則,應用緩沖材料將其隔離,且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少于10cm。

4.18 每個起爆體的雷管數不應少于4發(fā),起爆網路連接時應復核雷管段別。

4.19 連接網路人員應持起爆網路圖,按從后爆到先爆、先里后外的順序連接;所有導爆管雷管與接力雷管,在接點部位應有明顯段別標志;接頭用膠布包緊,并不少于三層,然后再用繩扎緊。

4.20 采用導爆管和導爆索混合起爆網路時,宜用雙股導爆索連成環(huán)形起爆網路,導爆管與導爆索宜采用單股垂直連接。

4.21 起爆網路應用電雷管或導爆管雷管引爆,不應用火雷管引爆;只有在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后,方準許向主起爆線上連接起爆雷管。

4.22 電爆網路的連接,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起爆網路連接應有專人負責;網路連接人應持有網路示意圖和歷次檢查各藥室及支路電阻值的記錄表,以便隨時供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作領導人查閱。

2)網路連接,應按從里到外(工作面到電源)的順序進行。

3)電力起爆網路連接前,應檢查各洞口引出線的電阻值,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與區(qū)域線連接;只有當各支路電阻均檢查無誤時,方準許與主線相連接。

4)電爆網路的主線應設中間開關。

5)指揮長(或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前,電爆網路的主線不得與起爆器、電源開關和電源線連接;電源的開關應設保護裝置并直接由起爆站站長(或負責起爆的人員)監(jiān)管。

6)只有在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爆破工作領導人下達準備起爆命令后,方準許打開開關箱,并將主線接入電源線的開關上或起爆器的接線柱上。

4.23 起爆網路檢查與防護,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網路連好后,由聯網技術負責人進行檢查,鑒別聯網方式與段別等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再進行防護。

2)起爆網路可用線槽或對開竹竿合札進行防護,接頭及交叉點用編織袋包裹好,懸掛在導洞上角;也可將起爆網路束緊后用編織袋做整體外包扎,安置在導洞下角的砂包上,上部再用砂包壓實。

5.、洞室爆破后,應檢查以下內容:

5.1 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發(fā)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與設計有較大差異;爆堆形態(tài)和設計有較大的差別;現場發(fā)現殘藥和導爆索殘段;爆堆中留有巖坎陡壁。

5.2 有無危險邊坡、不穩(wěn)定爆堆、滾石和超范圍塌陷。

5.3 最敏感、最重要的保護對象是否安全。

5.4 爆區(qū)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礦場時,應對這些部位進行毒氣檢查,在檢查結果明確之前,應進行局域封鎖。

5.5 如果發(fā)現或懷疑有拒爆藥包,應向指揮長匯報,由其組織有關人員做進一步檢查;如果發(fā)現有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盡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上述情況下,不應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洞室開挖及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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