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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維修規(guī)程5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75

鍋爐維修規(guī)程

有哪些

鍋爐維修規(guī)程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定期檢查:包括對鍋爐的外部和內部結構、管道、閥門、儀表等進行常規(guī)性的目視檢查。

2. 維護保養(yǎng):定期清洗和潤滑活動部件,保持其正常運轉,防止積垢和銹蝕。

3. 故障診斷:針對異常聲音、壓力變化、效率下降等問題,進行專業(yè)的故障排查。

4. 緊急處理:制定并執(zhí)行應急計劃,應對突發(fā)故障或安全事件。

5.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每次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的過程及結果,及時向上級匯報。

標準

1. 標準化作業(yè):維修工作應嚴格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和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不得隨意更改維修流程。

2. 安全規(guī)范: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確保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3. 質量控制:維修后,鍋爐應達到出廠時的技術指標,確保其高效、穩(wěn)定運行。

4. 認證與許可:維修人員需具備相關資質,鍋爐維修單位需持有有效的運營許可證。

5. 環(huán)保要求: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妥善處理,符合環(huán)保規(guī)定。

是什么意思

鍋爐維修規(guī)程是指一套指導和規(guī)范鍋爐運行維護的詳細規(guī)則,旨在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延長設備壽命。它強調了定期的系統(tǒng)檢查、維護保養(yǎng)、故障處理以及記錄的重要性。規(guī)程中的標準部分明確了作業(yè)流程的標準化、安全操作的必要性、維修質量的把控、人員資格的要求以及環(huán)保責任的履行。理解這些規(guī)程的含義,意味著要將規(guī)定轉化為實際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高效和環(huán)保運行。在執(zhí)行規(guī)程時,必須結合具體工作環(huán)境和設備狀況,靈活運用專業(yè)知識,確保每一項任務都能按照既定的標準順利完成。

鍋爐維修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鍋爐維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維修安裝及其它作業(yè)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檢修前必須在鍋爐前和各操作盤上掛“禁止啟動”的警示牌。

第三條進入燃燒室或煙道作業(yè)前,必須進行通風等防毒、防火、防爆措施,爐膛溫度低于60℃方可進入。

第四條在鍋筒內工作使用照明燈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l2v;在干燥的燃燒室、煙道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第五條進入鍋爐內檢修之前,須把鍋爐與蒸汽母管、給水母管、排污母管、熱水鍋爐的進出循環(huán)水管徹底隔斷,在鍋筒內溫度小于40℃并有良好的通風時,方可進入。

第六條在鍋筒、燃燒室、煙道內作業(yè)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不得單獨作業(yè)。

第七條爐內作業(yè)完畢,施工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

第八條鍋爐進行超壓試驗時,在保壓時間內禁止任何作業(yè),待壓力降到額定工作壓力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九條在拆裝爐排或大件時需要多人或多工種作業(yè)時,要有專人指揮,做到行動一致,并有安全措施。

第2篇 鍋爐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第1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知鍋爐及附屬設施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3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yǎng)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進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

第5條 對維修保養(yǎng)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guī)格、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6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zhí)行二人工作制。

第7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8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低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是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度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門。維修二次閥門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泄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顯示,連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yǎng)。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9條 鍋爐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輸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汽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0條 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爐內溫度降至500度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爐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是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執(zhí)行、焊接人員不需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1條 在維修鍋爐內部故障時,鍋爐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爐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人其他管道內,影響鍋爐運行安全。

第12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和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地相關單位檢查驗收。

第13條 爐壁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排除爐內及煙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yǎng)生干燥。

第14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

1、 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在爐外監(jiān)視操作。

2、 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 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戴好防護用具,并有人在爐外監(jiān)視操作。

第15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1、減速機、皮帶、提斗、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脆性材料敲擊或頂壓。

3、使用起重設備拆除較大型機件時,要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4、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5、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照開機順序和運行步驟進行。運行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6條 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fā)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度。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7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8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yǎng)

l、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涂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yǎng)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供水系統(tǒng)時,在北方地區(qū)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疑后交付使用。

第20條 維修完工后,對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wèi)生。

第21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理后狀態(tài),應真填寫檢修記錄。

第22條 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tǒng),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第3篇 鍋爐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l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yǎng)工作。

第2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并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4條鍋爐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yǎng)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tài),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對維修保養(yǎng)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guī)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并必須執(zhí)行二人工作制。

第8條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后,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于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于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于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于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yǎng)。警報系統(tǒng)與控制臺整體組裝的并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后進行維修。

第10條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1條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于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執(zhí)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在維修鍋筒內部故障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后,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對鍋爐本體水管系統(tǒng)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后,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于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

時必須按鍋爐兩監(jiān)規(guī)程做超水壓試驗,并應通知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爐墻及前后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涂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后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yǎng)生干燥。

第15條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yǎng)

1.溜煤管、煤斗、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于較大型煤倉、煤斗,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jiān)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復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桿、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復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

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并應有人在爐外監(jiān)護操作。

第16條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斗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松緊螺栓時要對稱松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7條對于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fā)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沖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沖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沖至鍋筒內由排污處排出。在沖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沖洗。

第18條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后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yǎng)

1、對于慣性、離心式、等干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涂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材料后應進行一定時間養(yǎng)生干燥。

2、對于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后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系統(tǒng)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qū)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于檢修后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后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后,對于使用的工具,剩余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wèi)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后狀態(tài),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于鍋爐本體的爐墻、爐拱、水管系統(tǒng),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第4篇 鍋爐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

(1)對于外委維護保養(yǎng)項目,工程部應派專檢人員跟蹤監(jiān)督,確保維護保養(yǎng)結果。

(2)對于內部維護保養(yǎng)項目,由工程部主管組織各工種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作業(yè)。

(3)大修項目,應報物業(yè)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業(yè)委會、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進行(鍋爐本體大修需報質檢部門備案)。

(4)大修項目,一般應安排在非供暖期進行;臨時維修項目,應避開供熱時間進行,確保對用戶的供熱質量。

(5)鍋爐大修后,應嚴格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自檢,報請質檢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運行。

(6)每次完成保養(yǎng)后,須填寫《設備設施保養(yǎng)記錄》。

(7)每年供暖前,應校驗安全閥、壓力表;供暖結束后,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年檢。

第5篇 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

1.0目的

規(guī)范常壓生活鍋爐的維修工作,確保常壓生活鍋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保證其良好運行。

2.0使用范圍

適用于中安大廈內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審核《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并檢查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3.2維修部主管負責組織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監(jiān)督、實施該計劃。

3.3鍋爐管理員具體負責組織常壓生活鍋爐的維修保養(yǎng)。

3.4客戶部負責通知有關用戶關于停止供應熱水的情況。

4.0程序要點

4.1《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維修部主管組織鍋爐管理員一起研究、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制定《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的原則:

a)常壓生活鍋爐使用的頻度

b)常壓生活鍋爐的運行狀況(故障隱患);

c)合理的時間(避開節(jié)假日、特殊活動日等)。

4.1.3《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表》應包括如下內容;

a)維修保養(yǎng)及內容

b)具體維修保養(yǎng)的時間

c)預計費用;

d)備品、備件計劃

4.2鍋爐管理員對常壓生活鍋爐進行維修保養(yǎng)按《常壓生活鍋爐維修保養(yǎng)年度計劃》進行。

4.3燃燒機維修保養(yǎng)要領。每年度1月、4月、7月、10月份分別對燃燒機進行一次清潔、保養(yǎng)。

4.3.1電動機及風機

a)檢查電動機是否銹蝕或松弛,如是則修理重新接好

b)檢查電動機電容是否已變形、膨脹或開裂,如是則應更換同型號規(guī)格的電容;

c)檢查電動機與風機聯軸器是否牢固可靠,如果松馳則應緊固處理;

d)對電動機軸承、風機波絲加注潤滑油;

e)用500v搖表測量電動機線圈絕緣電阻,如果低于0.2m歐姆則應進行處理,處理后達不到要求的應拆修;

f)清潔電動機、風機上的污物、灰塵。

4.3.2點火電極度:

a)檢查點火電極是否燒蝕嚴重,如是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點火電極度;

b)調整點火電極度至合理位置,清潔點火電極度。

4.3.3噴嘴:

a)清除噴嘴上的碳化物、法物,使其暢通;

b)如噴嘴磨損嚴重或已堵塞,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噴嘴。

4.3.4溫度探測器、點火變壓器:

a)清潔溫度探測器,點火變壓器;

b)如溫度探測器、點火變壓器已老化或已損壞,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溫度探測器、點火變壓。

4.3.5電磁閥:

a)清洗電磁閥(需用干凈柴油),以免堵塞;

b)如果電磁閥線圈老化或損壞,則應更換同規(guī)格線圈或電磁閥。

4.3.7控制器:

a)清潔控制器(可用壓縮空據點吹污或用干凈干抹布輕輕擦拭);

b)如控制器損壞則應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控制器。

4.4鍋爐本體維修保養(yǎng)要領。每年度的7月、12月應分別對鍋爐本全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

4.4.1熱交換器:

a)外部清潔。用細鐵絲刷和掃把清除交換器外面的碳化物,使熱交換器外部干凈;

b)內部除垢。把鍋爐進、出品閘閥拆開,放干鍋爐內的水,然后把鍋爐進出口封閉,向鍋爐內注入的4%的酸溶液,過8分鐘后排干酸溶液。再次檢查熱交換器,如果仍有水垢則用酸溶液加洗一次。除垢后,用堿溶液中和兩次,然后再用清水沖洗3次。所有工作完成后檢查熱交換器是否漏水,如果不漏則重新裝回。如果漏水則用氧焊修補再裝回。

鍋爐維修規(guī)程5篇

有哪些鍋爐維修規(guī)程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定期檢查:包括對鍋爐的外部和內部結構、管道、閥門、儀表等進行常規(guī)性的目視檢查。2.維護保養(yǎng):定期清洗和潤滑活動部件,保持其正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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