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一、容器的種類與應用
1. docker容器:作為最流行的容器技術,docker提供了輕量級的運行環(huán)境,可移植性強,廣泛應用于軟件開發(fā)和部署。
2. kubernetes(k8s)容器編排:用于管理和自動化容器的調度,提供擴展性和高可用性,適用于大規(guī)模集群環(huán)境。
3. windows容器:專為windows操作系統(tǒng)設計,適用于windows應用的容器化。
4. 容器編排工具:如mesos、swarm等,提供類似kubernetes的功能,針對不同場景有各自優(yōu)勢。
標準
二、容器管理標準與規(guī)范
1. oci(open container initiative)標準:定義了容器運行時和鏡像格式的開放標準,確保跨平臺的兼容性。
2. cri(container runtime interface):kubernetes引入的接口標準,允許與不同的容器運行時(如rkt、containerd)集成。
3. cis benchmark:提供容器安全配置的指導,包括容器鏡像的安全檢查和運行時的安全策略。
4. iso/iec 27017:2019: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中關于云服務的控制措施,適用于容器服務的安全實踐。
是什么意思
三、容器規(guī)程的含義與重要性
1. 容器規(guī)程是指在企業(yè)中實施容器技術的一系列規(guī)則、流程和最佳實踐,旨在確保容器化的應用程序高效、安全、可靠地運行。
2. 容器規(guī)程涵蓋了容器的創(chuàng)建、測試、部署、監(jiān)控、更新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強調標準化操作以減少人為錯誤。
3. 容器規(guī)程的重要性在于提升開發(fā)與運維的協(xié)作效率,保證代碼從開發(fā)到生產環(huán)境的一致性,同時強化安全性,降低系統(tǒng)風險。
舉例來說,一個健全的容器規(guī)程可能包括:
- 使用經過安全掃描的鏡像構建容器,并在運行時限制容器的權限。 - 實施持續(xù)集成/持續(xù)部署(ci/cd)流程,確保每次代碼更改后都能快速驗證和部署容器。 - 通過kubernetes的自動伸縮和故障恢復功能,確保服務的穩(wěn)定性和可用性。 - 制定容器資源配額,防止過度消耗計算資源。 - 定期審計和更新容器配置,以應對新的安全威脅。
請注意,容器規(guī)程的具體內容應根據企業(yè)的業(yè)務需求和技術棧進行定制。在實踐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挑戰(zhàn),如容器安全漏洞、網絡隔離問題或跨團隊協(xié)作的復雜性,但通過制定和遵循規(guī)程,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推動容器技術在企業(yè)中的成功應用。
容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工貿企業(yè)容器內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內部進行檢查、清洗和檢修工作前應制定詳細 的作業(yè)方案并且填報《中毒、窒息等危險作業(yè)審批表》經所在單位安全部門審核 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作業(yè)。
2、應嚴格執(zhí)行先檢測后作業(yè)的規(guī)定。凡是不符合標準的應加強通風再次進 行檢測直至各項指標符合標準后方可作業(yè)。在進入密閉場所之前可做一個簡易試驗用一只雞、鴨或其他小動物放入密閉場所幾分鐘如小動物死亡或呈明顯窒息狀 態(tài)說明密閉場所內嚴重缺氧或有毒氣。
3、作業(yè)人員要配備氣體檢測儀器、呼吸器、救護帶、通訊工具等安全器具 使用12伏的安全電壓照明。作業(yè)人員應輪換工作和休 息以免缺氧后造成窒息。
4、作業(yè)時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險場所外部安全區(qū)域必須設有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護 人員要與作業(yè)人員保持不間斷地聯絡。監(jiān)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 員的地方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不得擅自離開作業(yè)現場。
5、在容器內襯膠、涂漆、刷環(huán)氧玻璃鋼時應打開人孔門并進行強力通風。 工作場所嚴禁明火并配備消防器材。在盛過易燃物品的容器內部或外部進行焊接 工作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
6、工作時打開池蓋在工作完畢后必須蓋好在關閉容器、槽箱的以前工作負 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實沒有人員或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7、發(fā)現密閉場所可能出現中毒、窒息事故時絕不能盲目進入救人以避免自 己下去后同樣出現中毒、窒息。若現場周圍無通風設備或氧氣呼吸器應馬上報警 等待救援絕不能冒險蠻干。
第2篇 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fā)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如下:
(一)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不含液體靜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2.5mpal的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非金屬壓力容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石墨制壓力容器;2.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以下簡稱:玻璃鋼)制壓力容器;3.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
(二)與上述非金屬壓力容器相關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連鎖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表等安全附件。
(三)非金屬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裝置焊接(粘接)連接的第一道環(huán)向焊(粘接)縫的焊(粘)接坡口、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與壓力容器直接相連的吊耳、支架、裙座或其它支承結構的第一連接點及其支承結構;
(四)非金屬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
(五)非受壓元件與非金屬壓力容器本體連接的焊接(粘接)接頭;
第三條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下列非金屬壓力容器:
(一)正常運行最高工作壓力小于0.1mpa的非金屬壓力容器。
(二)各類氣瓶。
(三)國防或軍事裝備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制造和使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制造資格許可管理、產品安全性能監(jiān)督檢驗和使用管理應當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均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與非金屬壓力容器組合或聯接的金屬部件或裝置還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六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非金屬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
第七條 當設計、制造非金屬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不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在學習借鑒和實驗研究的基礎上,將所做試驗的依據、條件、數據、結果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專業(yè)機構的審核,并經過一定周期的試用驗證后,進行型式試驗或技術評審,為納入相應規(guī)范或標準提供依據。
第八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要求。直接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應先將其轉化為企業(yè)標準,并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七條的規(guī)定。無相應標準的,不得進行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的設計和制造。
第九條 進口非金屬壓力容器或國內生產企業(yè)引進國外技術、標準制造,在國內使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和使用條件不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時,按照本規(guī)程第七條辦理。
第二章 材 料
第十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的質量及規(guī)格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材料生產單位應按相應標準的規(guī)定向用戶提供質量證明書(原件),并在材料(或材料的包裝)上的明顯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標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的標準代號、材料牌號及規(guī)格、批號、材料生產單位名稱及檢驗印鑒標志。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必須齊全、清晰,并加蓋材料生產單位的質量檢驗章。
第十一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從非材料生產單位購買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同時取得材料質量證明書原件或加蓋供材單位檢驗公章和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對所獲得的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與一致性負責。
第十二條 用于制造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材料,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復驗:(一).設計圖樣要求復驗的;(二).用戶要求復驗的;(三).材料質量證明書中有缺項的;(四).制造單位不能確定材料真實性或對材料的性能和成分有懷疑的;(五).超過有效期的。復驗項目應當包括:抗拉強度、抗彎強度、剪切強度。必要時需增加復驗的項目按本規(guī)程第十五條第5款和第十六條第5款要求。取得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產品安全質量認證并有免除復驗標志的材料,可以免做復驗。第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自制的受壓元件材料或自行配制材料(如:改性樹脂、粘接劑等)的,應當符合相應材料標準的要求,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材料的要求(一)石墨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材料包括石墨材料和金屬材料。其中炭石墨材料(即不透性石墨材料)包括浸漬石墨材料、壓型石墨材料、復合炭-石墨材料和復合炭石墨材料。石墨材料質量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的要求;配套的承壓金屬材料質量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要求。 (二)浸漬石墨材料中的基體材料,以最終成型的溫度區(qū)分,分為炭質材料、石墨質材料和半石墨質材料。在材料產品說明中,應明確注明基體材料的供貨狀態(tài)。 (三)不同供貨狀態(tài)的浸漬石墨材料其力學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用于制造換熱元件的石墨材料未經設計和使用單位的同意,不得使用炭質材料或半石墨質材料。(四)壓型石墨材料包括擠壓、模壓、等靜壓和振動成型石墨材料,用于換熱管時,因成型工藝和后處理溫度不同而被分為不同的級別,其力學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五)用于換熱器受壓元件的石墨材料,必要時應增加復驗熱導率、電阻率、膨脹系數和滲透性等項性能。 (六)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保存所使用的浸漬劑和粘接劑的有關文件,作為質量控制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合格證、標記、生產批次、生產日期和儲存期。
第十六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材料的要求(一).用于玻璃鋼壓力容器的主體纖維材料應采用以下材料:1.玻璃纖維及其制品;2.碳纖維或石墨纖維及制品;3.聚酰胺纖維;4.其他纖維和制品。(二).纖維及其制品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玻璃鋼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妥善保管和貯存纖維及制品。貯存時間超過材料規(guī)定存放有效期或因貯存不當造成纖維及其織品性能變化時,應重新檢驗,以確定能否使用,并保存相應的試驗記錄和報告。(三)用于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樹脂應采用以下材料,并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1.不飽和聚脂樹脂;2.環(huán)氧樹脂;3.呋喃或酚醛樹脂;4.其它樹脂。(四).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保存所使用的樹脂和固化劑的有關文件,作為質量控制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合格證、標記、生產批次、生產日期和儲存期。(五).用于制造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樹脂,應增加復驗熱變形溫度。如果貯存時間超過材料規(guī)定存放有效期,在使用前應進行復驗,并保存相應的試驗記錄和報告。
第十七條 選用國外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材料時,首先應選用國外非金屬壓力容器規(guī)范允許使用且國外已有使用實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圍應符合材料生產國相應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并有該材料的質量證明書。技術要求一般不得低于本規(guī)程和國內相應標準的技術指標。
第十八條 對于非金屬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采用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國外沒有應用實例的進口材料),材料的研制生產單位應將試驗驗證材料和第三方的檢測報告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機構進行評審,并獲得該機構出具的準許試用的證明文件(應注明試用條件),并按本規(guī)程第七條規(guī)定辦理批準手續(xù)。
第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通過對材料進行復驗或對材料供應單位進行考察、評審、追蹤等方法,確保所用的非金屬壓力容器材料符合相應標準。在投用前應檢查有效的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并核對本規(guī)程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有效標志。材料標志與質量證明書應完全一致,否則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用于制造受壓元件的材料在下料(或加工)前應進行標記移植。制造過程中,應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批準,出具設計更改批準文件。批準文件應歸檔備查,并在竣工圖上標明。具有設計資格的制造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的代用,應有使用經驗、且證明代用材料性能優(yōu)于被代用材料時,可由制造單位批準代用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設 計
第二十二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設計類別和品種范圍的劃分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設計單位應對設計質量負責。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不準在外單位設計的圖樣上加蓋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經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機構指定的圖樣除外)。
第二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藍圖)上,必須加蓋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資格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第二十四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注明以下內容: (一).非金屬壓力容器技術特性表;(二).設計、校核、審核(定)人員的簽字。(三).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主要包括設計圖樣、主要部件圖、技術條件和強度計算書。
第二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第二十七條 裝設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閥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無法計算時,應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協(xié)商選用安全泄放裝置。
第二十八條 設計非金屬壓力容器時,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容器所盛裝的介質、使用地區(qū)的歷年來月平均最低和最高氣溫的極限值及使用工況等條件,在設計圖樣上注明最低使用溫度和最高使用溫度?;旌辖橘|應注明主要介質的成分。
第二十九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安全系數的選取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設計壓力<1mpa的,安全系數≥7 ;設計壓力≥1mpa的,安全系數≥9 。
第三十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的設計主要包括:筒體強度計算、二次粘接、開孔及補強計算、接管及其它部件的連接結構、螺栓連接、鞍座及支撐結構形式和安全附件等。(一).玻璃鋼壓力容器的設計可以采用兩種方法:1.模型容器驗證法;2.強度設計和驗證試驗法。(二).在設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不論是金屬內襯還是非金屬內襯,在設計計算時不計內襯強度。2.設計載荷主要包括:內外壓力、沖擊載荷、容器自重和介質重量、人員動載荷、風載和地震載荷、雪和冰載荷、熱膨脹和溫差變化引起的載荷、因支撐吊耳、環(huán)、鞍座或其它支撐作用而引起的載荷等。3.設計限制。4.降解考慮。5.制作方法。6.組合單元。7.復合材料的各向異性特性。(三).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最低設計溫度不應超過 -54℃,最高設計溫度不應超過121℃或樹脂熱變形溫度減去19℃,兩者取其中較低值。(四).對于復合材料復合層的設計應注明以下內容:1.纖維及制品類型; 2.樹脂類型; 3.樹脂含量(重量比);4.鋪層的次序,方向和層數;5.纏繞角(纖維纏繞成型工藝)。
第三十一條 制造單位對原設計的修改,應取得原設計單位同意修改的書面證明文件,并對改動部位作詳細的記載。
第四章 制造和現場組裝一、一般要求
第三十二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含現場組裝,下同)單位必須建立非金屬壓力容器質量保證體系,編制質量保證手冊,制定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業(yè)指導書、通用工藝及特殊方法標準等),保證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必須對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質量負責;總質量師(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企業(yè)管理者代表或技術負責人擔任,并應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fā)的a4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即: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并按批準或注冊的范圍制造。第三十四條 制造單位生產的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在非金屬壓力容器明顯的部位設置產品銘牌和注冊銘牌(見附件一)。
第三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出廠時,制造單位應向用戶提供以下技術文件: (一).竣工圖??⒐D樣上應有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⒐D樣應與實際產品情況一致,并應加蓋竣工圖章??⒐D章上應有制造單位名稱、制造許可證編號。 (二).質量證明書(見附件二)及產品銘牌的拓印件。 (三).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未實施監(jiān)督檢驗的產品除外)。 (四).安裝、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受壓部件和元件的制造單位,應向非金屬壓力容器用戶提供合格證書或質量證明書。二、石墨制壓力容器
第三十七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石墨件浸漬和粘接操作的人員,應當經過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jiān)察部門認可機構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已經取得浸漬和粘接操作證書的人員,連續(xù)六個月未從事石墨件的浸漬或粘接工作,或不能完成一個正常的浸漬或粘接工作時,應當重新考試。
第三十八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粘接和浸漬工藝應當分別按《石墨粘接工藝評定》(見附錄a)和《石墨浸漬工藝評定》(見附錄b)的要求進行評定驗證,并應符合相應要求。
第三十九條 當石墨制壓力容器的鋼制外殼受壓時,鋼制外殼的焊接工藝評定和焊工的要求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 。
第四十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的粘接工藝評定(cpq)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粘接工藝規(guī)程(cps)及材料修補工藝應根據已評定合格的工藝評定進行編制。
第四十一條 粘接工藝評定(cpq)應由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粘接工藝指導書。粘接試件應由本單位技術熟練的粘接人員(不得聘用外單位人員)操作。經評定合格的工藝應保存至工藝評定失效為止。
第四十二條 對材料進行修補,應有詳細記錄,其內容至少包括粘接型式、粘接部位尺寸、材料牌號、生產廠商、粘接工藝參數(接頭間隙、表面質量、凝固溫度和時間等)、粘接操作人員工及修補時間等。
第四十三條 凡是受壓石墨元件存在粘接接頭的產品,應當制作粘接接頭試件,并與產品同時粘接完成。
第四十四條 粘接接頭試件與試樣的要求: (一).試件的材料應與容器用材料同牌號同廠家。 (二). hg/t2378《石墨粘接劑粘接抗拉強度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 (三).試件的粘接應當由粘接該臺容器的人員完成,并采用與容器粘接相同的條件與工藝。(四).試件、試樣的尺寸及其加工、檢驗、評定應當符合hg/t2378《石墨粘接劑粘接抗拉強度試驗方法》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 受壓鋼制殼體的檢驗,應當滿足gb150《鋼制壓力容器》或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相關要求,還應滿足圖樣上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石墨零部件的外觀檢查應符合圖樣尺寸要求,其內外表面應光滑、無氣泡、砂眼、凹坑和裂紋,不得有深度大于或等于0.3mm的劃痕等不連續(xù)突變的尖銳缺陷。
第四十七條 石墨管在組裝前應逐根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值應不低于設計壓力值的2倍,保壓10分鐘,不滲漏為合格。
第四十八條 塊孔式換熱器的石墨塊件在組裝前應當單件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保壓10分鐘,不滲漏為合格。
第四九條 制造單位檢驗員應對受壓元件的材料標識進行確認,保證其可追蹤性。
第五十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應按圖樣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液壓試驗)或增加氣密性試驗。耐壓試驗前,石墨制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壓力試驗必須用兩個量程的并經過校正的壓力表。試驗用壓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5級;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試驗壓力的2倍左右,但不應低于1.5倍和高于4倍。試驗用壓力表應安裝在試驗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第五十一條 耐壓試驗場地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
第五十二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耐壓試驗一般采用清潔水。 (二).容器中應充滿液體,滯留在容器內的氣體必須排凈。容器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當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 對于圓筒石墨容器和列管式換熱容器每升高0.1mpa保壓2~3分鐘,達到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然后緩慢降至設計壓力,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 對于塊孔式換熱容器其升壓速度應極緩慢,一般每2~3分鐘升高0.1mpa,達到試驗壓力后保壓30分鐘。然后緩慢降至設計壓力,保證足夠時間進行檢查。 保壓檢查期間其壓力應保持不變,不得用連續(xù)加壓來維持壓力不變。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過程中不得緊固螺栓或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 (三).石墨換熱器液壓試驗程序按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石墨制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完畢后,應將試驗介質排盡。
第五十三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壓力值為容器的設計壓力值。
第五十四條 石墨制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的要求如下: (一).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石墨制壓力容器,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 (二).氣密性試驗必須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三).炭素鋼和合金鋼殼體的非金屬壓力容器其實驗溫度應不低于5℃,其他材料制容器殼體按圖樣規(guī)定。 (四).氣密性試驗所用氣體應為干燥清潔的壓縮空氣、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 (五).石墨制壓力容器進行氣密性試驗時,一般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如需使用前在現場裝配安全附件,應在石墨制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的氣密性試驗報告中注明裝配安全附件后需再次進行現場氣密性試驗。 (六).氣密性試驗時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經檢查無泄漏為合格。三、玻璃鋼制壓力容器
第五十五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的成型和粘接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具備相應條件。粘接人員連續(xù)超過六個月以上未從事玻璃鋼零部件粘接工作的,再從事粘接工作時,應重新培訓、考核合格。
第五十六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的工藝評定應當由玻璃鋼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具備上崗條件、技術熟練的人員按附錄c《玻璃鋼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的要求進行。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評定合格的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制訂相關工藝規(guī)程。
第五十七條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每一個粘接劑配制批次應制備一塊粘接試件,并按hg2151《塑料粘接材料剪切強度試驗方法》進行試驗。第五十八條 制作模具的材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應具有足夠的尺寸穩(wěn)定性; (二).能受成型和固化時所產生的壓力載荷; (三).能抵抗樹脂膠液的浸蝕。第五十九條 制造單位應對實際的粘接情況進行檢查,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粘接的內縫用樹脂其性能不應低于內層樹脂的性能;(二).接管和筒體的粘接處應當按照設計規(guī)定進行補強;(三).固化時間和溫度應符合工藝要求;(四).采用纖維纏繞時,應保證內襯具備工藝規(guī)定的厚度和硬度,以保證纏繞角度和纏繞張力;(五).采用金屬材料制做內襯時,應對粘接面進行機械或化學處理,保證粘接質量;(六).內襯層必須能完全延伸到壓力容器所有開孔處;(七).粘接試驗用層合板應取自容器或平層合板;(八).平層合板材料應與容器相同。
第六十條 制造單位應當對檢驗結果應進行記錄,填寫好相應的檢測報告,并由檢驗責任人確認。主要檢驗項目及合格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玻璃鋼制壓力容器內、外表面應當光滑平整,不應有雜質、纖維外露、裂紋、明顯劃痕、疵點、白化和嚴重色澤不均現象;(二).在任意300mm×300mm面積內,最大直徑為3mm的氣泡不得超過2個;(三).總重量不小于設計值的95%;(四).巴氏硬度值不得低于40;(五).外形尺寸、法蘭平面與接管軸線的垂直度以及法蘭接管的方位偏差及角度偏差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
第六十一條 耐壓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介質應為水或其它合適液體。對于不適合液壓試驗的玻璃鋼壓力容器,可采用氣壓試驗。
第六十二條 低壓管線和不應承受試驗壓力的附件,應用閥門或其它方式斷開。
第六十三條 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且保持時間不少于1分鐘。環(huán)境溫度下采用氣壓試驗時,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25倍,且保壓時間不少于1分鐘。第五章 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第六十四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取得相應的壓力容器制造或安裝資格的單位。
第六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應當向所屬直轄市或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告知。第六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購買具有相應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資格單位的產品。使用單位應當對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應當及時向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送非金屬壓力容器數量和安全狀況的變化情況;負責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落實;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妥善保管非金屬壓力容器產品出廠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制定緊急情況時的預警方案。第六十七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非金屬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由設備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技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一).非金屬壓力容器檔案卡;(二).規(guī)定的設計、制造、安裝技術文件;(三).定期檢驗報告及有關的檢驗技術文件;(四).改造、維修方案,質量檢驗報告和改造、維修情況記錄;(五).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六).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第六十八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在非金屬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向相關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六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的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七十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對于特殊的生產工藝過程,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緊急泄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使用單位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并持證操作,并經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使用單位安全部門應進行現場監(jiān)督。
第七十一條 從事非金屬壓力容器改造或維修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改造或維修資格。非金屬壓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或維修方案應當經使用單位、具備相應設計和制造資格的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改造或維修單位應當按審核報告要求進行維修或改造。維修或改造后,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符合本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的,應重新辦理使用證。改造或維修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圖樣、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并對維修或改造質量負責。
第七十二條 使用單位改變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介質、溫度、壓力、用途等)時,應當交由有關技術機構進行安全評審,需要改造的,按第七十二條要求進行改造。
第七十三條 移動式非金屬壓力容器的裝卸單位應向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充裝安全注冊,經批準后,方可從事充裝作業(yè)。
第六章 定期檢驗
第七十四條 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應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內容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查和耐壓試驗。(一).外部檢查 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運行中在線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檢查可由具備相應檢驗資格的單位進行,也可由使用單位經培訓考核合格持檢驗員資格的人員進行。1.石墨制壓力容器的外部檢查內容:(1)石墨件表面不得有分層、碎片和裂紋等缺陷;(2)石墨件表面不得有滲漏現象存在。2.玻璃鋼壓力容器外部檢查內容:(1)玻璃鋼壓力容器的本體接口部位、黏結部位的裂紋、變形、泄漏等。(2)外表面玻璃纖維有無裸露,樹脂層有無剝落、裂紋等現象。(3)玻璃鋼壓力容器與相鄰的管道或物件的異常振動、響聲、相互摩擦。(4)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5)支撐或支座是否損壞、基礎下沉 、傾斜、開裂、緊固件是否完好等情況。 (二).內外部檢查是指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單位進行。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1.石墨制壓力容器檢驗內容:(1)外部檢查項目;(2)與石墨制壓力容器相連接的金屬部件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2.玻璃鋼壓力容檢驗內容:(1)外部檢查項目;(2)結構檢查 :a.筒體與封頭的連接(黏結)。b.人孔、檢查孔及其補強的部位。c.角接。d.搭接。e.封頭。f.支座或支撐。g.法蘭口。(3)表面缺陷a.腐蝕與機械損傷:測定其深度、直徑、長度及其分布,并標圖記錄。對非正常的腐蝕、溶脹,應查明原因。b.壓力容器表面應光滑平整、無雜質、無纖維外露、無裂紋、無明顯劃痕。 c.容器內表面的巴氏硬度值不低于40,巴氏硬度試驗按照gb3854進行。 三.耐壓試驗非金屬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液壓試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1)壓力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液體應為水或其它合適的液體。(2)液壓試驗時,應在壓力容器的高位點上設置排氣孔,以排出給壓力容器加液時所產生的氣體。第七十五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監(jiān)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非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七十六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并將非金屬壓力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報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檢驗單位。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監(jiān)督檢查,檢驗單位負責完成檢驗任務。
第七十七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為1年。當定檢發(fā)現有缺陷需要監(jiān)控使用時,下次內外部檢驗周期,由檢驗單位根據前次內外部檢驗情況與使用單位協(xié)商確定后報當地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第七十八條 檢驗或維修人員在進入非金屬壓力容器進行檢驗或維修前,使用單位應當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guī)則》的要求,作好準備和清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嚴禁人員進入。第七章 安全附件
第七十九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等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40條的規(guī)定。
第八十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非金屬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或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非金屬壓力容器上。
第八十一條 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有碎片飛出。
第八十二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第八十三條 安全附件的選用、安裝、質量、調試、校驗等要求,參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八章 附 則
第八十四條 非金屬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當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事故處理規(guī)定》報告和處理。
第八十五條 本規(guī)程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六條 本規(guī)程自2004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八十七條 本規(guī)程是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和質量監(jiān)督的基本要求,涉及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非金屬壓力容器的其他規(guī)定,與本規(guī)程不一致的,應以本規(guī)程為準。附錄a: 石墨粘接工藝評定a1 粘接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粘接工藝指導書、制取粘接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粘接接頭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a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 變更下列任何一個重要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粘接工藝,重要因素是指影響粘接接頭抗拉強度的粘接工藝因素。a2.1 接頭設計型式的改變;a2.2 任何表面準備的改變;a2.3 粘接劑牌號的改變;a2.4 粘接劑生產廠商的改變;a2.5 固化溫度或時間的改變;a2.6 接頭設計間隙的增加(超出評定合格值的10%)。 次要因素是指對要求測定的力學性能無明顯影響的粘接工藝因素。a3 試件的準備 試件按產品設計接頭的型式制作型式試驗件。試件的尺寸應滿足制取標準抗拉強度試樣10件的要求。a4 性能試驗a4.1 拉伸試樣 所有拉伸試樣,粘接接頭均處于試樣的正中間。a4.2 試驗方法 拉伸試驗應當按hg/t 2378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粘接接頭的抗拉強度。a4.3 剪切試樣 試樣的形式、數量與試驗方法應當符合hg/t 2379《石墨粘接劑粘接剪切強度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a5 合格指標a5.1 每個試樣的剪切強度應不低于被粘接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a5.2 每個試樣的抗拉強度應不低于被粘接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附錄b: 石墨浸漬工藝評定b1 浸漬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浸漬工藝指導書,制取浸漬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浸漬深度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b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變更下列任何一個重要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浸漬工藝,重要因素是指影響浸漬產品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抗壓強度和增重率的浸漬工藝因素。b2.1 浸漬件表面雜物的改變;b2.2 浸漬劑牌號的改變;b2.3 浸漬劑生產廠商的改變;b2.4 烘房干燥的溫度和時間的改變;b2.5 真空和壓力的改變;b2.6 任何聚合溫度或時間的改變;b2.7 石墨件拼接間隙和密度的改變;b3 試件的準備 試件的尺寸應滿足制取標準抗拉強度,抗彎強度、抗壓強度和增重率試樣10件的要求。b.4 性能試驗 浸漬石墨試件應當按下列標準的要求進行抗拉、抗壓、抗彎強度、線膨脹系數和增重率試驗:b.4.1 抗拉強度試驗應當符合hg5-1329的規(guī)定;b.4.2 抗壓強度試驗應當符合hg-1330的規(guī)定;b.4.3 彎曲強度試驗hg5-1331的規(guī)定;b.4.4 線膨脹系試驗應數當符合;b.4.5 增重率試驗應當符合hg5-1336的規(guī)定。b.5 合格指標每個試樣的強度性能試驗數值應不低于被浸漬件材料標準規(guī)定的最低值。附錄c: 玻璃鋼制壓力容器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討論稿)c1 成型和粘接工藝評定一般程序包括:擬定成型和粘接工藝指導書,制取試件和試樣,檢驗試件和試樣,測定成型和粘接是否滿足所要求的使用性能。對擬定的成型和粘接工藝指導書進行驗證性評定。c2 評定的一般規(guī)則變更下列任何一個因素都需要重新評定成型和粘接工藝:c2.1纖維含量及結構。c2.2樹脂類型、固化方法及時間。c2.3模具材質、脫模劑及脫模方法。c2.4壁厚。c2.5內襯。c2.6開孔、管件及封頭等。c3 試件的準備粘接接頭剪切強度檢驗按相關標準制備試樣,并按hg2151《塑料粘接材料剪切強度試驗方法》進行試驗。c4 不同工藝評定的特殊要求1.纖維牌號。2.纖維表面處理劑牌號。3.樹脂類型、牌號。4.固化劑牌號。5.浸漬方法。6.纖維含量。7.工藝方式。8.固化時間和溫度。
第3篇 電力電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高壓電容器組外露的導電部分,應有網狀遮攔,進行外部巡視時,禁止將運行中電容器組的遮攔打開。
二、任何額定電壓的電容器組,禁止帶電荷合閘,每次斷開后重新合閘,須在短路三分鐘后(即經過放電后少許時間)方可進行。
三、更換電容器的保險絲,應在電容器沒有電壓時進行。故進行前,應對電容器放電。
四、電容器組的檢修工作應在全部停電時進行,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高壓電容器應根據工作票,低壓電容器可根據口頭或電話命令。但應作好書面記錄。
第4篇 壓力容器管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壓力容器及管道安全運行;
2.嚴格按照設定的工藝參數操作,開閥通氣,隨時注意觀察壓力、溫度等參數變化情況;
3.定時檢查壓力表、溫度表、減壓閥、安全閥等表件情況,發(fā)現損壞不靈等情況及時更換;
4.做好設備、管道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和運行記錄;
5.及時正確地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處理運行中的設備故障,對有異常現象危急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用措施,并報告有關領導;
6.遇到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違章操作,應立即制止或向領導報告。
7.定期清理打掃,保持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
8.在容器、管道附近動火,必須請示,開具動火證,并注意安全;
9.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避免超壓,并嚴防操作失誤引起超壓。
第5篇 工貿企業(yè)壓力容器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應向交班人員詳細詢問當班設備運轉情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3、開機前必須檢查油路、水路和所有的氣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檢查動力電壓是否正常。
4、容器運轉時要注意個部位的聲響和震動情況,經常觀察壓力表、油壓表、水溫、電壓、電流等是否正常,如發(fā)生異常情況,需采取緊急停運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同時要與前后工序取得聯系,以防止應容器的停運而造成其他生產事故。
5、做好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檢修工作,在進行定期檢驗和檢修時,應認真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防護措施包括隔斷其他容器和設備的連接,檢修前徹底清除容器內的介質,掛上標志牌,切斷容器
6、使用氣瓶等壓力容器時,應防止氣瓶受熱升溫,要隔絕熱源、明火、禁止敲擊、碰撞;氣體不可用盡,要保留一定的剩余壓力;氧氣瓶要避免玷污油脂。
7、空壓力工作時沒二小時應將水排放一次,停機時應逐漸關閉減壓閥,切斷電源,放出排氣管壓力,待一、二級氣缸逐漸冷卻后,停止供給冷卻水,在冬季應將冷卻器的存水全部放完,以免凍裂。
8、堅持做好值班記錄、檢修記錄,保持室內衛(wèi)生。
第6篇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方可獨立承擔壓力容器的操作。
(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易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高壓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的容器,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隨時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保證其靈敏可靠。
(5)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二)壓力容器的運行操作
1、壓力容器的投運
(1)做好投運前準備工作。
壓力容器投運前要對容器及其裝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檢查容器極其裝置的設計、制造安裝、檢修等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檢查安裝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以及操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熟悉工藝流程和工藝條件,認真檢查本崗位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完善情況,在確認容器投入正常運行后,才能開工。
(2)壓力容器的開工
開工過程中,要嚴格按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壓力容器進料。
壓力容器及其裝置在進料前要關閉所有的放空閥門。在進料過程中,檢查防止物料泄露或走錯方向。在調整工況階段,應注意檢查閥門的開啟度是否合適。
2、運行中工藝參數控制
(1)使用壓力和使用溫度的控制。
壓力和溫度是壓力容器使用過程中的兩個主要工藝參數。使用壓力控制的主要要點是控制其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使用溫度控制的主要要點是控制其極端工作溫度,高溫下主要控制最高工作溫度,低溫下控制最低工作溫度。
(2)要防止介質對容器的腐蝕,必須嚴格控制介質的成分、流速、溫度、水分及ph值等工藝指標,以減小腐蝕速度,延長使用壽命。
(3)工藝上要求間斷操作的容器,要盡量做到壓力、溫度的平穩(wěn)升降,盡量避免突然停車,同時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頻繁加壓和泄壓。對要求壓力、溫度穩(wěn)定的工藝過程,則要防止壓力的急劇升降,使操作工藝指標穩(wěn)定。
3、壓力容器的停止運行
由于容器及設備要進行定期檢驗、檢修、技術改造,或因原料、能源供應不及時,或因容器本身要求采用間歇式操作工藝的方法等正常原因而停止運行,均屬正常停止運行。
為保證停工過程中操作人員能安全合理地操作,保證容器設備、管線、儀表等不受損壞,首先應編制停工方案。包括:停工周期;容器及設備內剩余物料的處理;停工檢修的內容、要求、組織措施及有關制度。
對于高溫下工作的壓力容器,應控制降溫速度,避免因為急劇降溫使容器殼壁產生疲勞現象和較大的收縮應力,嚴重時會使容器產生裂紋、變形、零件松脫、連接部位發(fā)生泄露等現象,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對于貯存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先降溫,才能實施降壓;停工階段的操作應更加嚴格、準確無誤。開關閥門操作動作要緩慢、操作順序要正確;應清除干凈容器內的殘留物料;停工操作期間,容器周圍應杜絕一切火源。
壓力容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車運行:容器的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器壁溫度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容器的主要承壓部件出現裂紋、鼓包、變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缺陷;容器的安全裝置失效,連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正常運行;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運行 ;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高壓容器的信號孔或警告孔泄露。
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需緊急停止運行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首先,迅速切斷電源,使向容器內輸送物料的運轉設備停止運行,同時聯系有關崗位停止向容器內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容器內的氣體或其他物料,使容器壓力降低,必要時打開放空閥,把氣體排入大氣中。
(三)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
壓力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的內容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以及安全裝備等方面。
1、工藝條件等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操作壓力、操作溫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檢查工作介質的化學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2、設備狀況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有無泄露、滲漏現象;容器有無明顯的變形、鼓包;容器有無腐蝕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跡象;容器及其連接管道有無震動、磨損等現象;基礎和支座是否松動,基礎有無下沉不均勻現象,地腳螺栓有無腐蝕等。
3、安全裝置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安全裝置以及與
安全有關的器具(如溫度計、計量用的衡器及流量計等)是否保持完好狀態(tài)。
二、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
(一)壓力容器設備的完好標準
1、容器運行正常,效果良好
2、各種裝備及附件完整,質量良好。
(二)容器運行期間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保持完好的防腐層
2、經常檢查容器的緊固件和緊密封狀況,保持完好,防止產生“跑、冒、滴、漏”。
3、對壓力容器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和校正,發(fā)現不準確或不靈敏時,應及時檢修和更換。容器上安全裝置不得任意拆卸或封閉不用。
4、盡量減少與消除壓力容器的震動
(三)容器停用期間的維護保養(yǎng)
1、停止運行尤其是長期停用的容器,一定要將其內部介質排除干凈。要注意防止容器的“死角”內積存腐蝕性介質。
2、要經常保持容器的干燥和清潔,并保持容器及周圍環(huán)境的干燥。
3、要保持容器外表面的防腐油漆等完整無損。要注意保溫層下和支座處的防腐。
第7篇 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安全規(guī)程hab002―2001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機械企業(yè)對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檢修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錦西化工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世奇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化工機械行業(yè)分會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化工機械企業(yè)檢修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排空置換要求、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檢修作業(yè)安全要求、液壓試驗要求及氣密性試驗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檢驗的化工機械企業(yè)。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
本標準所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鐵路罐車、罐式汽車和罐式集裝箱。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應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23012―1999 廠區(qū)設備內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排空置換要求
3.1 用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到企業(yè)進行檢修,必須進行排污處理,將罐體內介質排空,并用氮氣、水或水蒸氣置換,卸除安全閥。未進行排污處理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生產廠區(qū)。排空置換的操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3.1.1 先將罐內的液化石油氣液相按卸車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儲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車后由于氣相不能全部排盡,罐內存有一定壓力,卸下導管后應把罐體行至安全地帶。
3.1.3 在罐體的氣相閘門處接上導管和臨時火炬,把罐體內的氣相通過臨時火炬放散燒掉。臨時火炬應設在罐體上風向或側風向安全距離以外。
3.1.4 點火炬放散時,當罐內的壓力降低到接近常壓,從罐體的液相管通過導管注入自來水,直至水從火炬流出把火炬熄滅為止。
3.1.5 火炬熄滅后,拆下注水導管,把儲罐內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滅后從氣相管接上氮氣或蒸汽管進行吹掃,以便把罐內殘存的液化氣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掃干凈。充進的氮氣或蒸汽從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掃前應先把溫度計拆下)。
3.1.7 在排空、置換完成后,需將排污閥拆除,人工清除罐內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氣中不易氣化的部分殘余物質。入罐前,應執(zhí)行本標準4.3條要求。
4.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
4.1 已進行排污處理的罐體,應由檢修單位辦理入廠手續(xù),并經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入廠。入廠后應由檢修單位專人負責全面檢查,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方案。
4.2 罐體經全面檢查后,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加熱蒸煮置換。蒸煮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溫度達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凈。
4.3 置換后的罐體,卸下人孔蓋板,在作業(yè)前30分鐘內應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并達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18%―22%;
液化石油氣含量<0.5%。
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分析時,被測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第8篇 包裝桶氣密試驗薄鋼板容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①開工前檢查氣閥、儀表等,必須處于正常狀態(tài)。
②操作者必須戴手套進行操作。
③工作時注意力集中,注意上道工序滾來的鋼桶。身體不要超越滾桶架,以免撞傷。
④要注意控制總進氣閥及包裝桶檢漏進氣閥,不要超過質量檢查的規(guī)定壓力和時間。
第9篇 壓力容器管道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閥門、管路使用前,必須進行脫脂處理;對新安裝的容器、管道,還必須用氮氣吹掃置換。
2、投運前,必須檢查確認無泄漏,安全閥完好,壓力、溫度、液位等指示正常。運行中,嚴禁超壓、超流量和超壓差。
3、對同一氧氣球罐,不得同時啟動兩臺氧壓機進行充氧。
4、定期校驗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氧氣壓力表必須有禁油標志,嚴禁油壓表與禁油壓力表混用。
5、新裝填或長期停機的分子篩在使用時,應對其徹底活化,活化時間不小于正常工作時間的三倍。
6、對水浴式液氧汽化器,氧氣出口壓力不得低于0.3mpa,出口溫度不得低于0℃。
7、定期測定氮氣、氬氣場所的含氧量;低于18%時,應加強通風。
8、氧氣管壁溫度不得超過70℃;嚴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氣管道及閥門。
第10篇 某某企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應向交班人員詳細詢問當班設備運轉情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3、開機前必須檢查油路、水路和所有的氣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檢查動力電壓是否正常。
4、容器運轉時要注意個部位的聲響和震動情況,經常觀察壓力表、油壓表、水溫、電壓、電流等是否正常,如發(fā)生異常情況,需采取緊急停運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同時要與前后工序取得聯系,以防止應容器的停運而造成其他生產事故。
5、做好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檢修工作,在進行定期檢驗和檢修時,應認真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防護措施包括隔斷其他容器和設備的連接,檢修前徹底清除容器內的介質,掛上標志牌,切斷容器
6、空壓機工作時每二小時應將水排放一次,停機時應逐漸關閉減壓閥,切斷電源,放出排氣管壓力,待一、二級氣缸逐漸冷卻后,停止供給冷卻水,在冬季應將冷卻器的存水全部放完,以免凍裂。
第11篇 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規(guī)程
第140條 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造爆破片裝置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制造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鎖裝置的單位應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
第141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劃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第142條 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瀑破片裝置,或采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的結構。采用組合結構時,應符合gb150附錄b的有關規(guī)定。凡串聯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第143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第144條 對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第145條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或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計算,見附件五。對于充裝處于飽和狀態(tài)或過熱狀態(tài)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第146條 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只安裝一個安全閥時,安全閥的開啟壓力pz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且安全閥的密封試驗壓力pt應大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安裝多個安全閥時,其中一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其余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05倍。
第147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0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不應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
第148條 因定式壓力容器上裝有爆破片裝置時,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pb不得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設計爆破壓力不應小于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pw的1.05倍,即:pb≤p pbmin≥1.05pw第149條 設計壓力容器時,如采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選用安全閥、爆破片的依據,就在設計圖樣上和壓力容器銘牌上注明。
第150條 安全閥出廠必須隨帶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金屬銘牌。
第151條 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產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第152條 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2.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管和平共處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
3.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面積,應至少等于這些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4.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為實現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爆破片裝置。對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質,易燃介質,腐蝕、粘性介質或貴重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合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閥(爆破片裝置)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期間截止閥必須保證全開(加鉛封或鎖定),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應不妨礙安全閥的安全泄放。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第153條 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第154條 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未作規(guī)定的,由檢驗單位提出檢驗方案,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場校驗(在線校驗)。 爆破片裝置應進行定期更換,對超過最大設計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裝置應每年更換;一般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制造單位明確可延長使用壽命的除外)。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第155條 安全閥的校驗單位應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人員、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并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校驗人員應具有安全閥的基本知識,熟悉并能執(zhí)行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guī)程、標準并持證上崗,校驗工作應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后,校驗單位應出具校驗報告書并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第12篇 容器內焊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作業(yè)時,除遵守一般焊割作業(yè)技術要求外,還必須遵守其特殊的相關規(guī)定。
2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電焊機上及其電源接頭處的漏電保護器是否靈敏、可靠,氣割設備是否正常無漏氣,如有問題及時修復并通知電工進行修理。
3 加強防護措施,避免觸電事故:不允許使用簡單而無絕緣外殼的焊鉗及翻新舊焊機,金屬容器中臨時照明必須用12v以下低壓燈,燈泡要有金屬網防護;同時要配戴好絕緣手套(應能經得起5kv電
4容器出口處要有專人監(jiān)護,隨時注意作業(yè)現場及其周圍情況,發(fā)現危險征兆,立即切斷電源并進行搶救。
5進行氣焊、氣割必須隨時注意防火防爆,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各處的氣體管路是否漏氣。
6 焊割炬的引燃及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部進行;
7在焊接、切割作業(yè)間隙,必須及時切斷氣源并將焊、割炬放在空氣流通的地點,嚴禁放在容器內、艙口處或焊接切割工作臺座的孔洞上,以免焊炬泄漏出的乙炔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氣滯留其間,引發(fā)燃燒或爆炸事故。
8焊接施工前后,均應對作業(yè)現場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沒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隱患時,方可進行作業(yè)或離開現場。
9在較為封閉的容器中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要采取必須的通風措施;如作業(yè)時間較長,可以兩人輪流進入容器交替進行;如作業(yè)環(huán)境中粉塵較多或噪音較大,則要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如戴防塵口罩、隔音耳塞等。
10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后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應先用蒸汽、堿水沖洗,并打開蓋口,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
11在容器內焊接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兼的容器內焊接。
12對承壓狀態(tài)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帶電設備、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和切割。
第13篇 容器內工作安全注意事項規(guī)程
1、工作人員進入容器、槽箱等內部進行檢查、清洗、清掃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車間領導的批準和運行值段長的許可。作業(yè)時應加強通風,但嚴禁向內部輸送氧氣。
2、在盛過易燃物品的容器內部或外部進行焊接工作,應按照第478條的規(guī)定進行。
3、若容器或槽箱內存在著有害氣體或存在有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殘留物質,須先進行通風,把有害氣體或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物質清除后,工作人員始可進內工作。工作人員應輪換工作和休息。
4、凡在容器、槽箱內進行工作的人員,應根據具體工作性質,事先學習必須注意的事項(如使用電氣工具應注意事項,氣體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監(jiān)護。在可能發(fā)生有害氣體的情況下,則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以便隨時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
5、在容器、槽箱內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帶,繩子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6、在容器內襯膠、涂漆、刷環(huán)氧玻璃鋼時,應打開人孔門及管道閥門,并進行強力通風。工作場所應備有泡沫滅火器和干砂等消防工具,嚴禁明火。對這項工作有過敏性的人員不準參加。
7、閉容器、槽箱的人孔門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實沒有人員或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第14篇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對設計圖紙要求作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紙中規(guī)定。氣密性試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壓力相等于容器設計壓力。
⒉ 進行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做好以下準備工作,并進行確認:
⑴試驗場地應劃定安全防護區(qū),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可靠的防護設施,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米;
⑵試驗用的安全裝置應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壓力表的量程精度與刻度,必須與試驗要求匹配,并便于觀察和記錄;
⑶ 可拆部件應拆卸,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牢固;
⑷采用妥當的方法將容器內部剩余的介質全部清理干凈;
⑸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⒊ 試驗介質應為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容器,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⒋ 試驗升壓程序及檢查:
⑴首先應使試驗系統(tǒng)壓力保持平衡;
⑵ 緩慢通氣,達到試驗壓力的10%(不小于1個表壓)應暫停進氣,對連接密封部位及焊縫等進行檢查,若無泄漏或異?,F象可繼續(xù)升壓;
⑶ 升壓應分梯次逐級提高,每級一般可為試驗壓力的10---
20%,每級之間要適當保壓,以觀察有無異?,F象;
⑷ 升壓過程中,嚴禁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yè)或進行檢查工作; ⑸ 達到試驗壓力后,首先觀察有無異常現象,然后由專人進行檢察和記錄;
⑹ 保壓時間一般不少于10---30 分鐘,保壓過程中試驗壓 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連續(xù)加壓以維持壓力不變的做法;
⑺ 試驗完畢后,應緩慢將氣體排凈。
⒌ 容器有壓力時不得緊固、拆卸螺栓、錘擊敲打或進行修理工作。
⒍ 對盛裝易燃介質的容器,如果以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后,應保留0.05---0.1mpa的余壓,以保持密封。
⒎升壓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響聲、裂紋(或壓力下降)、鼓包時,應停止試驗,卸壓后查明原因,修復后再進行試驗。
⒏ 泄漏檢查除采用檢漏計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⒐試驗合格后,按規(guī)定出具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報告。
第15篇 容器設備內部焊割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容器設備內焊割作業(yè)的危險性及安全措施
在電力生產建設和設備檢修中,經常需要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動火焊割,在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yè)具有較大的危險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觸電等危險因素外,還因在容器設備內部作業(yè)時人員進出困難、聯系不便,易出現事故發(fā)生后不易被人發(fā)現的情況,導致事故危險性的擴大而造成傷亡事故。所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yè)時,要嚴格遵守容器內部動火作業(yè)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保證安全作業(yè)。
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焊割作業(yè)時,除必須遵守焊割作業(yè)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做到“八個必須”,即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必須進行安全隔絕;必須置換、通風;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必須佩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必須在容器外設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進入設備內部動火的安全措施有:
(1)進入設備內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設備內部的情況。
(2)該設備與外界聯系的部件都要進行隔離和切斷,如電源和附帶在設備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壓力表等均要切斷并掛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設備應按前述要求進行清洗后才能進入內部焊割。
(3)進入容器內部焊割要實行監(jiān)護制,派專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并與容器內部的人員經常取得聯系。
(4)設備內部要通風良好,不僅要軀除內部的有害氣體,而且要向內部輸送新鮮空氣。但是,嚴禁使用氧氣作為通風氣源,防止燃燒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隨人進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內。
(6)在容器內部作業(yè)時,要做好絕緣防護工作,防止觸電事故。
(7)做好人體防護,減少煙塵等對人體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靜電口罩。
2、進入容器后為什么必須佩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由于進入容器設備內部工作時危險因素很多,盡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會有一些不安全因素無法徹底排除或難以預見。如焊工進入酸罐、酸塔、管道檢修,其酸液、酸霧無法清除干凈。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因動火高溫造成二次揮發(fā)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焊工佩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防護用具主要用來防塵、防毒、防腐蝕、防靜電、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等。例如毒物對人的傷害主要以煙塵、霧、氣體的形式,通過皮膚和呼吸道進入人體,有些物質還會直接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我們按規(guī)定佩戴防護用具后,就可以防止這種傷害。
3、監(jiān)護人的職責要求
進入容器設備的內部焊割時必須設置監(jiān)護人,并且監(jiān)護人要盡職盡責,確實履行其職責。一般說來,監(jiān)護人主要責任有如下必點:
(1)工作前,監(jiān)護人要做如下檢查:
1)檢查是否辦理了申請、批準手續(xù),作業(yè)證中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現場一致,并且要檢查落實。
2)工作人員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工作人員使用的安全帶、防護用具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欄桿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監(jiān)護人應對被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負責。工作前必須規(guī)定好聯系信號,否則不準開始工作。監(jiān)護人有權監(jiān)督和要求被監(jiān)護人執(zhí)行安全措施。如發(fā)現違章作業(yè),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監(jiān)護人對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還未落實的危險作業(yè),應督促改進,經提出后,如仍不改進,應拒絕參加監(jiān)護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監(jiān)護人必須嚴禁利用電動車、吊車、卷揚機等電器設備作起吊作業(yè)人員之工具。因為遇停電時,作業(yè)人員就無法從有毒區(qū)退出。
(5)監(jiān)護人員必須選擇適當的監(jiān)護地點,注意自身防護,同時要做好處理事故的一切準備工作。監(jiān)護人員不許離開現場,不準參與施工作業(yè),不能做影響監(jiān)護工作的任何事情。
(6)當作業(yè)人員發(fā)生意外時,監(jiān)護人員應戴好防護用品,采取科學的方法,給予有效的搶救。嚴禁不講科學,盲目蠻干而使事故擴大。
(7)監(jiān)護人員一般應有兩人擔任,對于時間長,需要倒班監(jiān)護的工作,應增加人員并輪換進行。但交班時必須交接清楚。監(jiān)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搶救經驗,年老體弱者不能擔任。
在整個作業(yè)過程中要求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這是因為各類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如進入容器設備內部,經常會出現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標并存的情況。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常被人們認為是無毒氣體,因為無臭無味而不易被人察覺它的危險性。當檢修人員進入這種存有缺氧空氣和二氧化碳混合氣體的容器內部進行檢修作業(yè)時,由于勞動強度大,免不了要氣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進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過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氣大25倍,會造成體內二氧化碳滯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會使檢修工人在吸入這種氣體后短短的幾秒之內,幾乎像觸電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馬上將其搶救過來,極易造成死亡。這種中毒現象,在醫(yī)學上稱為“閃電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氣體外,還有氰化物氣體等也能使人發(fā)生“閃電型”中毒。“閃電型”中毒在進入容器內工作中,時有發(fā)生,危害極大。特別是發(fā)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搶救時出現手忙腳亂現象。有的不尊重科學,有的違章指揮,連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進入容器搶救,結果連續(xù)出現“閃電型”中毒,造成事故擴大化。
總之,監(jiān)護人要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密切注視被監(jiān)護人的工作情況,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