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是什么
電力線路工作規(guī)程,簡稱電線路規(guī),是一套詳細規(guī)定電力線路施工、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等方面操作流程和技術標準的制度。它旨在確保電力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程涵蓋了從前期規(guī)劃、設計審查、材料選用,到施工安裝、調試試驗、運行監(jiān)控、檢修維護,直至應急響應和事故處理的全過程。
模板
1. 前期準備
- 1.1 規(guī)劃與設計:依據(jù)電網(wǎng)規(guī)劃,進行線路路徑選擇和電氣設計,確保符合安全間距和電氣性能要求。
- 1.2 材料檢驗:對使用的導線、桿塔、絕緣子等材料進行質量檢驗,確保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 施工安裝
- 2.1 施工前檢查:確認施工圖紙、安全措施、工器具及人員資質完備。
- 2.2 工作許可:獲取工作票,明確工作任務、危險點及預防措施。
- 2.3 安裝作業(yè):按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線路接續(xù)、絕緣處理、桿塔安裝等工藝規(guī)范。
3. 運行與監(jiān)控
- 3.1 線路投運:完成試驗合格后,按程序啟動運行。
- 3.2 運行記錄:定期記錄線路負荷、電壓、電流等參數(shù),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
- 3.3 監(jiān)控系統(tǒng):利用自動化設備實時監(jiān)測線路狀態(tài),預警潛在風險。
4. 檢修維護
- 4.1 定期巡檢:按周期對線路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 4.2 維修作業(yè):發(fā)現(xiàn)缺陷后,制定維修方案,確保安全、高效修復。
- 4.3 技術改造:根據(jù)線路老化程度和新技術發(fā)展,適時進行技術改造升級。
5. 應急響應與事故處理
- 5.1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升應急反應能力。
- 5.2 故障報告:發(fā)生事故后,立即上報,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故障查找和搶修。
- 5.3 事故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標準
電力線路工作規(guī)程的標準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規(guī)性:所有操作必須遵守國家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及企業(yè)內部規(guī)定。
2. 安全性:優(yōu)先考慮人員安全,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避免事故發(fā)生。
3. 專業(yè)性:作業(yè)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通過培訓和考核后上崗。
4. 有效性:規(guī)程應具有實用性,能夠指導實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 可追溯性:工作記錄完整,便于追蹤操作過程,評估工作效果。
6. 持續(xù)改進: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新技術發(fā)展,不斷修訂和完善規(guī)程。
電力線路工作規(guī)程是電力行業(yè)安全運行的基礎,每位從業(yè)者都應深入理解并嚴格遵守,以確保電力系統(tǒng)的可靠運行,保障社會生產(chǎn)和生活用電需求。
電力線路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工作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4),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回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經(jīng)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第二條~第五條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2.作業(yè)的導、地線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第三條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第四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1.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第五條:在變電站(室)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內)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做判別標幟、色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在這些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發(fā)給工作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記。
3.登桿塔前經(jīng)核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方可攀登。
4.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設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2篇 新《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題(電力線路)
新《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題
--------------------------------------------------------------------------------
2005年度安全規(guī)程試卷
(電力線路)
日期: 部門: 姓名: 成績:
說明:1~20為判斷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_,每題2分;21~40題為選擇題,請把正確的答案填在括號中,每題3分。
01、作業(yè)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的勞動用品應合格、齊備。()
02、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03、作業(yè)人員的體格檢查約兩年一次。()
0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tǒng)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方可參加工作。()
05、進行電氣線路施工作業(yè)均應根據(jù)工作任務組織現(xiàn)場勘察,并做好記錄。()
06、應編制“三大措施”的項目是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結果來定。()
07、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向任務單,向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
08、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09、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配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10、經(jīng)調度許可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停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11、在電力電纜上進行停電工作應采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12、尚未竣工但已形成電氣上連接的線路工程,若要在該設備上工作,必須接到口頭或電話命令后才可能開始工作。()
13、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編號,專人保管。入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
14、卷場機的滑車與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15、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1000嚴禁使用。()
16、鏈條葫蘆的鏈條磨損達直徑15%者禁止使用。()
17、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度不得大于3°。()
18、攜帶型接地線如發(fā)現(xiàn)接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19、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20、臨時接地體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60mm2,接地體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21、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在10kv以上不得小于( );電壓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 )。
a、1.5mb、2mc、2.5md、3m
22、電力電纜設備的標志牌要與下列那些資料名稱一致( )。
a、電網(wǎng)系統(tǒng)圖 b、電纜走向圖 c、電纜資料 d、主接線圖
23、安全帽在使用前應檢查()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
a、帽殼b、帽襯 c、帽箍 d、頂襯
24、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下列哪些物質接觸( )。
a、酸、堿性物質b、油類物質c、化學藥品d滑石灰
25、高壓驗電筆的試驗周期為()一次。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26、攜帶型接地線的整組電流電阻試驗周期()。
a、兩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7、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有( )。
a、帶電作業(yè) b、低壓帶電作業(yè)
c、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規(guī)定的工作d、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8、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哪些內容()。
a、工作任務b、停電范圍 c、工作地段的起止桿號 d、補充的安全措施
29、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的事項()。
a、工作內容b、人員分工c、帶電 d、現(xiàn)場安全措施e、危險點
30、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
a、停電b、驗電c、裝設接地線
d、使用個人保安線e、懸掛標志排和裝設遮攔(圍攔)
31、在電力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
a、現(xiàn)場督察制度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許可制度
d、工作監(jiān)護制度e、工作間斷制度 f、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32、電壓等級在( )以上為高壓電氣設備。
a、250v b、380vc、1000v d、10000v
33、專責監(jiān)護人的安全職責有( )
a、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b、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d、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
34、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職責有( )
a、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b、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c、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d、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5、拉磨尾繩不應少于( )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a、1人b、2人c、3人 d、4人
36、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向點保持( )以上的距離。
a、3m b、4m c、5m d、6m
37、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 )有效絲桿長度。
a、1/3b、1/4c、1/5d、1/6
38、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應于報廢。
a、20%b、30%c、40%d、50%
39、繩卡固定聯(lián)結時,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倍。
a、4倍 b、5倍c、6倍d、7倍
40、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
a、60% b、70% c、80% d、90
第3篇 電力線路測量工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直接接觸設備的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2人進行,1人操作,1人監(jiān)護。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2)測量人員應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確接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技術措施。
(3)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直接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形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他帶電部分,以防相間短路而引發(fā)事故。
(5)帶電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弛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使用絕緣測量工具測量。嚴禁使用皮尺、普通繩索、線尺等非絕緣工具進行測量。
第4篇 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考試復習題
填空題:
1、為了加強電力生產(chǎn)現(xiàn)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wǎng)和設備)安全,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chǎn)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2、經(jīng)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jīng)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3、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5、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不的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及補充的安全錯施。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fā),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zhí)行。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
7、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jīng)同意后給予辦理。
8、若停電線路還涉及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的線路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電運行管理單位聯(lián)系人通知這些線路已(停電)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許可)書面手續(xù)后,才可開始工作。
9、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職監(jiān)護人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10、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情況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1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式驗電器。380v及以下的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
12、線路經(jīng)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項短路)。
13、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先掛(近側)、后掛(遠側)。拆除時次序相反。
14、裝設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線,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裝、拆除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絕緣繩,(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
15、工作地段如有(臨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架設)線路,為了防止停電線路檢修線路上感應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是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16、個人保安線應在桿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yè)開始前掛接,作業(yè)結束脫離導線后拆除,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17、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18、雷雨、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絕緣靴);暑天、山區(qū)巡線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和藥品;夜間巡線應攜帶足夠的(照明工具)。
19、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巡線應沿線路(上鳳側)前進,以免萬一出觸及斷落的導線; 特殊巡視應注意選擇路線,防止洪水、塌方、惡劣天氣等對人的傷害。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0、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以免跨步電壓傷人,并迅速報告調度和上級,等候處理。
21、(事故應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填操作票。
2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格式票面統(tǒng)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應根據(jù)(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
23、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并認真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24、雷電時,嚴禁(倒閘操作)和(更換熔絲)(保險絲)工作。
25、任何人進入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戴(安全帽)。
26、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使用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7、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做高處作業(yè)。
28、桿塔上有人時,不得調整或拆除(拉線)。
29、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jiān)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撤線和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30、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31、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違反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jīng)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32、在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3、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錯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4、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作業(yè)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4)米。如果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yè)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或靠近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35、緊急救護的基本原則是在(現(xiàn)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的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jù)傷情的需要,迅速與醫(yī)療急救中心(醫(yī)療部門)聯(lián)系救治。急救成功的關鍵是(動作快),操作正確。任何拖延和操作錯誤都會導致傷員傷情加重或死亡。
36、現(xiàn)場工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會(正確解脫電源),會(心臟復蘇法),會止血、會包扎,會(轉移搬運)傷員,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37、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因為電流作用的時間越長,傷害越重。
38、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當面通知)、(電話下達)(派人送達)。電話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xiàn)場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記錄許可時間,并簽名。
判斷題(判斷對錯并改正)
1、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任何作業(yè)票。(錯)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2、梆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在帶上桿塔使用。也可以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錯)正確答案:梆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在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
3、高壓電氣設備是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是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錯)正確答案: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4、接戶、進戶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可以執(zhí)行口頭或電話命令。(正確)
5、事故緊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正確)
6、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6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能恢復工作。(錯)正確答案: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能恢復工作。
7、在工作期間,工作票始終保留在工作許可人手中。(錯)正確答案:在工作期間,工作票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8、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線位置。如有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錯)正確答案: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的接地線位置。如有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簽發(fā)人同意。
9、電纜隧道、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應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等惡劣天氣,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正確)
10、兩臺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可以運行。(錯)正確答案:兩臺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簡答題:
1、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答:(1)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jīng)考試合格。
(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2、什么叫運用中的電氣設備
答: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jīng)操作即帶電壓的電氣設備。
3、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幾方面
答:(1)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4、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5、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個工作班人員都已知曉;
(4)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
(5)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工作班成員變動是否合適。
6、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7、專責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閨;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侍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個行為。
8、 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規(guī)程、安金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金工器具和勞動防護朋品。;
(3)相互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9、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包括哪幾個萬面
答:(1) 停電; (2)驗電;(3)裝設接地線;(4)使用個人保安線;(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圈欄)。
10、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近側、后驗遠側。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jīng)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線路進行驗電。
第5篇 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
目 錄
1 總則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 線路運行和維護
5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6 一般安全措施
7 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8 帶電作業(yè)
9 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10 電力電纜工作
1 總 則…目錄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chǎn)現(xiàn)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wǎng)和設備安全,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chǎn)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xiàn)場的基本條件
1.2.1 作業(yè)現(xiàn)場的生產(chǎn)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jīng)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jīng)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3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 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tǒng)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xiàn)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 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jīng)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電網(wǎng)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zhí)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jīng)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開閉所、高壓配電站(所)內工作參照本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單位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目錄
2.1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1)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2.2 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2.1 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yè)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xiàn)場勘察的施工(檢修)作業(yè),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jù)工作任務組織現(xiàn)場勘察,并做好記錄。
2.2.2 現(xiàn)場勘察應查看現(xiàn)場施工(檢修)作業(yè)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yè)現(xiàn)場的條件、環(huán)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結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1)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a)。
2)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
3)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c)。
4)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5)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見附錄e)。
6)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f)。
7)口頭或電話命令。
2.3.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設備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3)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3.4 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yè)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5-1規(guī)
第6篇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線路運行工作
第一節(jié) 線路巡視
第1條 巡視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擔任,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視。偏遠山區(qū)和夜間巡視必須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汛期,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第2條 線路巡視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均應視為有電設備。事故巡線,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巡視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落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3條 巡視途中,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許踏渡不明深淺的河水或踏薄冰過河。
注意沿途坑、井、車輛,山區(qū)注意毒蛇、扎腳、滑坡等。
第二節(jié) 倒閘操作
第4條 倒閘操作應使用操作票。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口頭或電話)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命令應清楚明確,受令人應將命令內容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無誤。事故處理可根據(jù)值班調度員的命令進行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
第5條 倒閘操作下令前,應按操作票順序與模擬圖板核對相符。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xiàn)場設備名稱、編號和開關刀閘斷合位置。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后拉開高壓跌落保險,先拉開負荷側刀閘啊,后拉開送電側刀閘(保險),送電視操作順序相反。
第6條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值班調度員或領導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7條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機構傳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適用合格的絕緣桿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
凡登桿進行倒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
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爆炸,防止傷人。
第8條 停配電變壓器時,應先拉開低壓刀閘,如無低壓刀閘時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變臺上有人工作,禁止帶電摘、掛高壓保險管。停閉網(wǎng)運行的變壓器,須先斷開閉式刀閘。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桿,并有人監(jiān)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第9條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保險絲工作。
第10條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第三節(jié) 測量工作
第11條 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性能、使用方法、正確接線,分清電壓等級,熟悉測量安全措施。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12條 測量桿、避雷器的接地電阻,可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雷雨天不得進行,測量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接地電阻可在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但在該系統(tǒng)接地和雷雨天不得進行。
解開或恢復上述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13條 帶電線路導線弧度,交叉距離等的測量可用儀器或在地面拋物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等進行測量。
第14條 測量高壓電壓及相位,應選擇在變壓器或單層高壓線處進行,儀表變壓器二次線圈及外皮應可靠接地,同時注意引線對人身的安全距離。測量高壓電流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條 使用鉗形電流表時,應注意安全距離,防止短路。必要時應將臨近導線用絕緣板隔離。
第二章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如下,即八制:
1、工作票制度
2、查活制度
3、交底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工作監(jiān)護制度
6、工作間斷制度
7、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8、碰頭會制度
第一節(jié) 工作票制度
第16條 工作票是準許在線路上工作的書面手續(xù),應寫明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線路工作票有五種:
1、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2、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3、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
4、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5、電纜工作票
第17條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1、在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的工作(變壓器小修除外)。
第18條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yè)。
第19條 填用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不需停電的工作(含新裝工程,不包括高壓帶電作業(yè)和在高壓帶電線路上的近電作業(yè))。
2、低壓帶電作業(yè),低壓帶電測試、核相、路燈維修工作。
3、配合線路第一種工作票使用,當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所列的任務由幾個班組進行時,各班組應分別填寫線路小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條 填用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電線路變壓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條 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
1、高壓帶電作業(yè)。
2、高壓帶電測試、核相工作。
第22條 填用電纜工作票的工作:
在各種電力電纜上的工作。
第23條 不填寫線路工作票的工作:
1、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選派適當人員,指明負責人,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進行停定電作業(yè),仍須履行停電、驗電、掛地線等安全措施,并按調度規(guī)程與調度聯(lián)系。
2、線路運行人員巡視中須登桿檢查或捅鳥巢,應兩人進行,一人登桿,一人監(jiān)護,遵守有關登桿和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3、路燈巡視工作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路燈維修工作安全措施,且工作內容僅限于更換路燈燈泡及維修路燈低壓附件。
第24條 在配電設備區(qū)工作,應遵守配電有關規(guī)定。
第25條 在工作期間,工資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第26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我站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的主管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jīng)主管生產(chǎn)領導批準的人員來擔任。
計劃任務下達人應由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熟悉生產(chǎn)過程的技術人員和專業(yè)人員或經(jīng)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
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的班組長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許可人可由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線路工作停、發(fā)電權人員,配電室值班員或領導指定的人員擔任。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
第27條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資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列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組人員是否適當。
2、計劃任務下達人:
(1)工作是否必要,工作(停電)時間是否充足。
(2)停電是否可靠,有無反電源的可能,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班組及人員是否適當充足。
3、工作負責人:
(1)查活,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工作票。
(2)合理分工,向工作班人員交底。
(3)檢查、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產(chǎn)任務。
(4)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tài)。
4、工作許可人:
(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
(2)必須保證停電檢修(包括事故搶修)的線路與帶電設備有可靠的斷開點。
(3)線路停發(fā)電申請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4)發(fā)電廠或配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許可線路停發(fā)電時,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核實。
5、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護,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28條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幾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終結后保存三個月。
第二節(jié) 查活制度
第29條 工作負責人現(xiàn)場查活,應明確本班組各自范圍內的電源(包括低壓閉式圍欄、用戶雙電源、自備發(fā)電、其他外來電源),交叉跨越、平行臨近的帶電線路,以及環(huán)境、道路等情況。根據(jù)工作任務,繪制施工簡圖,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
第三節(jié) 交底制度
第30條 每日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根據(jù)工作票和施工簡圖,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工作任務、線路色標、停電范圍、臨近帶電線路、安全措施、計劃時間和質量要求等。
第四節(jié) 作許可制度
第31條 值班調度員對線路停電工作,必須在發(fā)電廠、配電室將線路可能來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掛好地線,并將工作班組、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事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掛地線時,調度員在發(fā)出許可工作命令前須向施工負責人說明。
第32條 工作負責人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許可工作的命令,并重復命令無誤(將接令時間、發(fā)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票)后,進行驗電、掛地線,向工作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注意事項后,才可以工作。
第33條 與停電作業(yè)線路交叉的線路,如需停電時,也必須取得有關調度部門或用戶值班員的許可工作命令,并重復無誤,將接令時間、發(fā)令人姓名記入工作簿,進行驗電、掛地線后方可工作。
第34條 工作人員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線路已經(jīng)停電,掛好地線,開始工作”的命令,登桿作業(yè)人員拿到登桿證后,才允許等桿作業(yè)。
臨近帶電線路(含并行、并架線路等)的停電作業(yè),應該對桿上的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無誤后再上桿。低壓線路停電可不核對色標,作業(yè)時應加強監(jiān)護。
登桿證的底色應與當日工作線路的色標一致。登桿前一并核對。
第35條 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36條 值班調度員不能直接向工作負責人下達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可經(jīng)中間配電室用電話傳達。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第37條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時,可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第38條 我站配合外施工單位在線路上工作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把住電源關。配合人員向施工單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應使用聯(lián)絡票。
第五節(jié)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第39條 線路工作根據(jù)需要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監(jiān)護人負責監(jiān)護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區(qū)施工,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誤傷行人。
第40條 臨近帶電設備工作、帶電作業(yè)工作或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專責監(jiān)護人除擔任監(jiān)護工作外,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如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監(jiān)護人必須離開現(xiàn)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并設法通知工作許可人或有關人員。
第六節(jié) 工作間斷制度
第41條 線路工作短時間休息、吃飯或遇雷雨暴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可根據(jù)情況間斷工作。工作地點的全部地線保留不動。如需要展示離開工作地點,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的桿,以及負載的起重、牽引機械等。恢復工作前,應檢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節(jié) 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第42條 填用數(shù)日內有效的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夜間停工的工作,每日收工時應將全部地線拆除,并向調度報告,說明是否可以恢復送電。夜間可以恢復送電的線路,次日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如經(jīng)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地線可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地線。
第43條 線路工作完畢,拆除全部地線,人員全部下桿,工作負責人將登桿證全部收回,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全部人員,問明線路情況,確定線路可以送電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向值班調度員交令(在工作票上記錄交令時間和調度員姓名),至此,工作終結。拆除地線后即認為線路帶電,不能再等桿。
第44條 工作許可人(調度員)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配合工作)的完工報告,并確知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全部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發(fā)電廠、配電所線路側的接地線和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第八節(jié) 碰頭會制度
第45條 工作完畢應及時組織班組碰頭會。工作負責人應總結當天工作,表演好人好事,分析不安全情況。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經(jīng)驗,或有重大安全工作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三章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技術措施如下,即三措:
1、停電;
2、驗電;
3、掛接地線。
沒有執(zhí)行上述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不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第一節(jié) 停電
第46條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停電工作的線路連接的所有電源設備(開關、刀閘、保險等)。不許約時停、送電。
2、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松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3、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5、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同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定不能停電的,應采取觸電措施。
第47條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應檢查刀閘開度位置的,拉開開關、油閘、自動分斷器,應檢查“切”、“入”或“通”、“斷”標示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牢拉把及其他相關措施等。跌落保險的保險管應摘下。斷開重合保險器,應將正付管完全斷開。
第48條 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桿上等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完活后應將標示牌取下。
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示牌時,不許在本桿上工作。
第二節(jié) 驗電
第49條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設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才能掛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自行檢查。
停低壓看用戶燈驗電時,應看兩條火線上的兩戶。
第50條 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聯(lián)絡用開關、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一停電范圍內所有地線隨工作人員轉移后,在新的工作地點重新驗電再掛地線。
在變壓器上工作,可在二次驗電。
第51條 驗電時發(fā)現(xiàn)有電或其他疑問時,應查明原因。
第三節(jié) 掛接地線
第52條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第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棒)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第53條 掛地線程序應先掛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地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火”;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接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條 工作班(組)工作地段的兩端應有自己的地線,無正式書面手續(xù)不得借用領班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地線路的分支線、變壓器高壓母線、利用變壓器零線作廣播線的零線也要掛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同時,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線時,防止感應電觸電。
第55條 在整體地線保護范圍內,由于斷開弓子線、導線、保險器、油閘或刀閘后,工作人員可能失去保護的部位,要再無地線側補掛地線。
所有保險器不論熔絲是否完好,不得當作接地保護回路。
第56條 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部分必須牢固可靠,利用鐵塔接地時,可以每相分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干凈,保證電氣接觸良好,接地部分連接可靠,不準纏繞,必須連接時,至少綁扎100毫米。使用地線釬子,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
第57條 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有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于防止小發(fā)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有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不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相鄰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止反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火;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拆除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他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8、絕緣線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輔助保安線。
第四章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第一節(jié) 在帶電線路桿上的工作
第58條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巢、緊桿螺絲、檢查避雷線(不包括絕緣避雷線)、瓷瓶等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guī)定。
表1: 人身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千伏及以下0.1100.7
351.01101.5
2203.05005.0
進行上述的工作時,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5級,設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離時,應按帶電作業(yè)進行。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jīng)專門的培訓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59條 在500千伏帶電線路桿上進行鄰近帶電工作時,作業(yè)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導電鞋,檢修絕緣避雷線和部件,在桿上靠近絕緣避雷線工作時,必須用專用接地線和絕緣棒將避雷線接地,嚴禁用絕緣鉗子綁扎接地。
第60條 在臨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非絕緣繩索距帶電導體的距離:
電壓(千伏)距離(米)電壓(千伏)距離(米)
10千伏及以下1.035千伏2.5
1103.02204.0
5006.0
第61條 在配電高壓線路帶電導線下方同桿放緊撤低壓線工作,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報站、車間領導審批。低壓線距高壓帶電導線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導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變臺主桿立皮線處應加絕緣擋板。以舊線帶新線和人力拽線(應用麻棕繩或絕緣繩)時,舊線截面應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證舊線不被拉斷,舊線長度不大于300米,低壓線兩端應良好接地,并保證通訊良好。
第二節(jié)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第62條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接近或交叉距離小于表2規(guī)定,則另一回帶電線路也應停電并在工作地點附近接地一處,另一回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在同一張工作票上得停電線路同樣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若另一回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確實看到已接地才可開始工作。
第63條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預防人身和非絕緣工具及導、避雷線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
2、作業(yè)的導線避雷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也必須接地。
第64條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線、避雷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如停電檢修線路在另一回線路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須保證做到:
1、檢修線路的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與帶電線路的導線不小于表2的距離。
2、要有防止導線、避雷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于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和防止導線、避雷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第65條 發(fā)電廠或配電室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及兩條以上的線路鄰近或平行(100米以內)應有色標作為辨別標志,以使作業(yè)人員能正確區(qū)別那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在停電線路登桿作業(yè)時,應發(fā)給作業(yè)人員與線路相對應的識別標記,登桿前應核對無誤并掛好地線,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帶電桿。
第三節(jié)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第66條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工作,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1的規(guī)定時,才能進行、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并架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第67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回線路的正確名稱,應特別注意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命令時,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和檢修線路名稱相符方能進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停電線路和帶電線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項。
第68條 各條高壓線路應用標幟、色標或其他方法加以區(qū)別使登桿作業(yè)人員在攀登前和在桿上作業(yè)時,明確區(qū)分停電和帶電線路。監(jiān)護人工作人員必須共同仔細核對,確認停電線路后,監(jiān)護人發(fā)給作業(yè)人員與停電線路色標相對應的登桿證,登桿和作業(yè)時,每基都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除監(jiān)護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電氣工作人員,未經(jīng)專門培訓人員不準在帶電的桿上工作。
第69條 在同桿多回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掛接地線,要牢固可靠。防止感應電觸電,應在工作地段適應加掛底線,斷開引流時應在引流線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避雷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避雷線接地。
第70條 在桿上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橫擔或在該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桿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使用絕緣無極繩索,保證與帶電部分距離不小于表2的規(guī)定。
第71條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使用。放、緊、撤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避雷線由于擺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到表2距離以內。
同桿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避雷線的工作。
第72條 在放、緊、撤線過程中,工作地點導線、避雷線應接地,使用的絞車、絞磨等必須接地,導線、避雷線、牽引繩索等不得接近帶電線路的絕緣避雷線,且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護不小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五章 線路檢修施工
第一節(jié) 基礎工作
第73條 工作前須與地下管線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爭取配合協(xié)助,明確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在接近地下管線施工時,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等工具,盡量使用鐵鍬。
第74條 在松軟土地或流沙地區(qū)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戧木等。在地下水位較高地區(qū)挖坑,應及時排水,并穿膠靴或水褲。任何人不得在坑內休息。
第75條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時,應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第76條 石坑、凍土打眼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不得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好安全帽。釬頭有開花時應及時更換。
第77條 在距離舊桿較近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
第二節(jié) 立、撤桿
第78條 立、撤桿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9條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立撤桿埋設的地錨受力必須牢固可靠,未經(jīng)技術人員或現(xiàn)場負責人允許不許改動。立撤桿時,基坑內不許有人。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撤桿,并采取措施防止桿身滾動。
第80條 用抱桿整體立撤桿前,應使主牽引繩、抱桿頂、尾繩及桿中心保持在一條直線上,嚴禁偏移。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晃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當桿離開地面時,暫停起吊,進行沖擊和檢查。各部吃力點確無問題后再繼續(xù)起立。桿起立過程中,除指揮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一律撤出桿高度1.2倍以外。
第81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在現(xiàn)場應明確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起立時口號一致。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繩。使用架腿立灰桿,架腿鏈應有防滑措施。
利用舊桿更換新桿,應先檢查舊桿根,并使舊桿、拉線、新桿及牽引動力在一條直線上,必要時可打臨時拉線或其他加固措施。
牽引動力的地錨必須牢固可靠,新桿離地后,須用架腿隨著支起,不許用人扛,防止地錨拔出壓傷人。
第82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吊點、吊重和吊車位置應選擇適當,吊鉤封口處應封好。應有防止吊車下沉、傾斜的措施。用吊車撤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檢查有無卡盤或障礙物,起吊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起吊過程中吊桿下不許有人,無關人員不許停留或行走,桿起立過程中,不許登桿。
第83條 撤桿時,應先檢查桿的導線、拉線穩(wěn)固情況,尤其外角受力拉線更應特別注意,防止松拆拉線過程倒桿。
臨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
永久拉線未打好,嚴禁撤臨時拉線、叉梁。
第三節(jié) 桿上工作
第84條 上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是否完整可靠,避免大腳扣上小桿。木腿扣上灰桿。登高工具應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第85條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綁樁接腿,新立電桿或有沖刷、起土、上拔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打臨時拉線后再行上桿。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霜雪天上桿應有防滑措施。
第86條 使用梯子上桿時,應綁牢固,防止梯子打滑,移動梯子時,須征得梯子上人員同意。
第87條 桿上工作,安全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許攏在桿尖上和要拆下的橫擔及物件上,安全帶扣環(huán)必須扣牢。不許聽響探身。上下桿時手中不許持有物件。不許在松動的浮鐵上踩、坐。桿上作業(yè)水平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保護。不許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時手中不許持物。
第88條 上橫擔工作時,應先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安全帶不許攏在腐朽銹蝕的構件上。
第89條 現(xiàn)場人員應戴好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傳遞、材料應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嚴禁扔東西,螺絲找眼不許用手指。市區(qū)內應注意來往行人、車輛,桿下無關人員不得停留。
第90條 桿上松動或拆除導線、避雷線、拉線或受力構件前必須采取防止桿傾倒的措施。有人在桿上工作時,不得松動承力拉線。調整傾斜桿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91條 六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應盡快停止桿上作業(yè),根據(jù)情況回復原狀,終止作業(yè)或完成作業(yè),不得開始新的作業(yè)。
第92條 人在導線上、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桿下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并采取其他防止其他防止導線、避雷線墜落的措施。安全繩(小白繩)應栓在橫擔或上方導線、避雷線上。
第四節(jié) 放緊撤線工作
第93條 放、換導線等重大施工項目,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工作前應檢查工具設備是否良好。
第94條 放線要由技工領線,中間設聯(lián)系人,使用步話機或信號。放線軸處設專人看守,應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緊線時,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不許站在導線內角側。
第95條 在跨越電力線路、通訊線路、鐵路、公路和撤線時,應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爭取現(xiàn)場指導,交叉跨越處根據(jù)需要搭跨越架、使用升降車或其他措施。跨越電力高壓線、鐵路、公路及繁華地區(qū)應有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臨近帶電設備應有絕緣繩控制放撤線方向。
第96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97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象和被其它障礙物妨害。
第98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99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00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02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方向鐵路公路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五節(jié) 去樹工作
第103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第104條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
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砍過的未斷樹木或與帶電導線接觸的樹木。
第105條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條 砍剪得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委托外人去樹時,應交待清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必要時應派人指導和監(jiān)護。
第六章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第107條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或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臺(架、室)進行小修工作,可使用一張配電變壓器小修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指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變臺上有人工作,嚴禁帶電摘除高壓保險管。
第108條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管),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停閉網(wǎng)運行的變壓器時,須先斷開閉式刀閘。變壓器如無低壓刀閘應先停低壓負荷,后拉高壓保險管,停電后可在二次驗電,并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掛地線,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不用操作票。
若低壓側與線路無明顯斷開點,則低壓側也應掛地線。
第109條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是否牢固。
第110條 在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更換變壓器等工作,人身、非絕緣繩索、起重機具均應遵守鄰近帶電作業(yè)的規(guī)定,保持安全距離,加強監(jiān)護,采取有效的防治人身、器具碰撞帶電設備的措施。
第111條 起吊變壓器前要檢查起重工具,掛點有人看護,變壓器要進行試吊,檢查各吃力點情況。
第112條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遮攔,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13條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柜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14條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在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七章 路燈工作
第一節(jié) 路燈維修工作
第115條 路燈線路巡視工作,除遵守線路運行安全規(guī)定外,還應特別注意來往車輛。
第116條 白天路燈變壓器有電,所以低壓線視為有電。工作中應遵守低壓帶電工作規(guī)定,并不得一人單獨工作。
第117條 搭甩立線和試燈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大片試燈要有專人指揮,查明現(xiàn)場有無其他班組工作,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方可試燈。聯(lián)系信號要清楚,必要時要與調度或配電室取得聯(lián)系。
第118條 夜間路燈維修工作應有足夠照明。修理路燈立線、保險、燈頭等必須使用絕緣鉗子,并應兩人以上工作,一人工作,一人監(jiān)護。
第119條 凡需登踏臨時建筑物才能登桿時,必須檢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確實不能上的(如石棉瓦、油氈、塑料房頂?shù)?,要采取可靠措施后做好記錄,匯報處理。
第120條 鉆越低壓帶電裸導線工作時,應套絕緣橡皮杠,制定熟練的人員操作,采取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121條 使用高車在高桿燈上從事檢修工作,應使用安全繩、帶,并設專人指揮。上下聯(lián)系使用對講機或專用電話。
停發(fā)電試燈,信號要清楚、明確。
第122條 對外發(fā)包的高低壓停、帶電工作和整路或整組試燈工作,應有路燈專業(yè)人員配合。
第二節(jié) 使用升降車工作
第123條 使用升降車必須有專人指揮,必須與司機緊密配合,工作前首先明確、統(tǒng)一行車和升降欄操作聯(lián)系信號。
第124條 指揮人員應手持紅旗、臂帶袖章,負責升降車的行走、起落,照顧前后交通及監(jiān)護欄上人員操作。
第125條 升降車和曲臂車車速應按交通管理條例中載人貨運車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上下傳遞工具、材料應用繩索,不得拋擲。
第126條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近距離緩行時,可將升降欄降到安全通過位置,并遵守機械車輛能安全行走的高度,注意對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指揮人,欄上人員,司機都必須負責觀察前、上方有無障礙物,在不妨礙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過。
第127條 行車信號由欄上人員發(fā)給指揮人。指揮人在檢查能否安全通過后,發(fā)出行車命令。司機得到指揮人行車命令,必須核實無誤,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行車。
遠距離行駛必須將升降欄回歸原位。
第128條 斗臂車升起兩臂或轉動轉臺及在大風等天氣中工作時,應放下支腿。
第129條 各種升降車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培訓,掌握操作要領,熟悉注意事項,才能獨立進行操作。
第130條 使用特殊升降車(如40米升降車和高架平臺車),應根據(jù)機械要求和現(xiàn)場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在道路上工作
第131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設專人指揮交通,有條件者,還應爭取民警配合工作。
1、在交通流量大、繁華地區(qū)的公路、街道上使用各種工程車(升降車、吊車等)的工作。
2、放、緊、撤過街的各種導線、地線、吊燈線、拉線等工作、
3、道路窄、車輛多和道路中間施工、檢修工作,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設多人照顧交通工具。
第132條 交通指揮人必須臂帶袖章,手持紅旗,精神集中,按工作需要不間斷地攔截、輸導車輛,設置交通安全標志。
第133條 白天在公路上施工、檢修和使用大型工程機械作業(yè),必要時需在作業(yè)地段周圍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如交通隔離墩及道路施工警告牌等)。
第134條 夜間在公路上工作時,工作人員都應臂帶反光袖章,工作地段還應設置閃光燈等明顯標志。夜間巡視車輛停車工作,前后開燈并開轉燈。支腿和隨時停車標志要用反光標志。
第135條 夜間巡修需隨時觀察滅燈情況,有關工作人員和司機要精神集中。穿越小巷要減速慢行,嚴格規(guī)定車速行駛。
第7篇 電力線路現(xiàn)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chǎn)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jù)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chǎn)的實踐經(jīng)驗,制定本現(xiàn)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chǎn)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xiàn)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shù)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shù)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lián)系時,可經(jīng)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lián)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jù)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shù)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jīng)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jīng)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jīng)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jīng)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jīng)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jīng)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jīng)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lián)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jīng)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xiàn)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xiàn)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lián)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級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路的工作
7.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面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面導線接觸式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3),則另一面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面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它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知道該線路已經(jīng)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128至131條的規(guī)定。
7.2.2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業(yè)的導地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7.2.3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7.2.4 停電檢修線路如在別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架設導地線的及更換瓷瓶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后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7.2.4.1 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2.4.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2.5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驗明檢修的線路確以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7.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停電的工作。
7.3.1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少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才能進行。
7.3.2 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當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面線路的正確稱號應特別注意,多回線路中的每一回線路都應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線或右線、上線或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稱號。
7.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向工作許可人問明哪一回線路(左右線或上下線)已經(jīng)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記下工作許可人告訴的停電線路的雙重稱號,然后核對所指的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所填寫的線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工作負責人不得進行工作,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確實是那一回線路時,方能進行工作。
7.3.5 在停電線路地段裝設的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防止擺動,斷開引線時,應在斷引的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加架空地線接地。
7.3.6 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人員指明那一回線路已經(jīng)停電,那一回線路帶電,以及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作業(yè)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辨認確實是停電線路后,再攀登桿塔。登桿塔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3.7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或放開。
7.3.9 向桿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表3的安全距離。
7.3.10 放線和架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線由于擺動或其它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7.3.11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全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帶電的線和發(fā)生接地短路時產(chǎn)生感應電壓。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作業(yè)
8.1.1 帶電作業(yè)是指采用絕緣操作桿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設備工作。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前應通知調度,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調度部門應積極支持,若停用某條線路上的重合閘確實嚴重影響系統(tǒng)安全時,可經(jīng)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電時應停止工作。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必須冒雨、雪、霧、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電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發(fā)動群眾充分討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夜間搶修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術革新項目或者比較復雜的帶電作業(yè)項目,必須組織工人、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小組研究討論,先經(jīng)模擬試驗,編出相應的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經(jīng)公司主管生產(chǎn)領導批準后方能實行,未經(jīng)模擬試驗和領導批準的項目,不得在運行設備上進行。
8.1.4 帶電作業(yè)的工作負責人應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6對復雜的操作或在高桿塔上工作,地面監(jiān)護有困難時,應增設桿塔上監(jiān)護人。帶電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服從指揮。
8.2 用絕緣操作桿工作
8.2.1 絕緣工具在使用以前應詳細檢查是否損壞,并有清潔干凈的毛巾擦凈,如發(fā)生疑問時,應用2500伏搖表進行測定,其有效長度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0000兆歐,或分段測定(電極寬2厘米、極間寬2厘米)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歐。
8.2.2 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專用的工具。帶電作業(yè)人員應帶電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安全帶。
8.2.3 人身與帶電導體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方可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