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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絞車管理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27

提升絞車管理制度

提升絞車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礦山、建筑工地等場合的安全生產,通過對絞車設備的規(guī)范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其主要內容包括設備維護、操作規(guī)程、人員培訓、應急響應和責任分配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維護:涵蓋絞車的日常檢查、定期保養(yǎng)和故障修復,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絞車操作流程,包括啟動、運行、停止等步驟,以及特殊工況下的應對措施。

3. 人員培訓: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使其熟悉絞車性能,掌握安全操作技巧。

4. 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故障或事故,設定快速有效的應對策略。

5.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和人員在絞車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重要性

提升絞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絞車在礦業(yè)、建筑業(yè)等領域的廣泛應用,決定了其安全性的直接影響到作業(yè)效率和人員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預防設備故障,降低事故風險,保護企業(yè)財產,同時也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絞車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隱患。

2. 制定詳盡的操作手冊,對操作人員進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培訓,確保每個操作員都了解并能遵守操作規(guī)程。

3.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使員工熟悉應急預案,提高事故應對能力。

4. 建立報告機制,鼓勵員工報告設備異常和潛在風險,及時進行處理。

5. 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強化制度的權威性和執(zhí)行力,同時也要表彰遵守規(guī)定的員工,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提升絞車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可以有效保障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更安全、更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

提升絞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提升絞車用鋼絲繩使用檢查試驗維護更換管理規(guī)定

一、我礦各井及各類絞車在用的最大鋼絲繩規(guī)格:

1.擴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區(qū)、羊四采區(qū)主提升機提升鋼絲繩: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機的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制動繩;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臺絞車的提升鋼絲繩: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新繩到貨后,必須按新鋼絲繩懸掛前的實驗規(guī)定進行驗收實驗;合格后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2. 每卷鋼絲繩都必須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書、銘牌等)。

3. 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徑在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外觀檢查無銹蝕損傷,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試驗。

5.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只準在下列設備中使用:平巷運輸設備、斜巷架空乘人裝置、斜巷無極繩絞車、斜巷鋼絲繩牽引的膠帶輸送機;

(2).凡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插接長度,都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6.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中規(guī)定的滾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彎曲疲勞強度;

7、 鋼絲繩在使用中應注意潤滑,潤滑鋼絲繩用油應采用專用鋼絲繩油,并注意與鋼絲繩廠家制造時所用的油脂相適應。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應定期進行涂油;

8、 嚴禁用布條之類的東西捆綁在鋼絲繩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標記,這樣會破壞鋼絲繩在捆綁處的潤滑,導致該處嚴重銹蝕發(fā)生斷繩事故。

9、 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9 條的規(guī)定;

10、 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1 條的規(guī)定;

11、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試驗和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新繩懸掛前的試驗: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三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出的安全系數低于下列規(guī)定,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①、 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9;

②、 專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繩、防撞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④、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⑥、 無極繩絞車運物時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

(2)、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b、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合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于下列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①、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不小于7,升降物料時不小于6;③. 專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實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實驗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過1年進行第一次試驗,以后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3. 直徑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不受上述限制;

四、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的規(guī)定:

1.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固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2. 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由分工專職人員檢查一次;制動鋼絲繩每周檢查一次;罐道鋼絲繩每半月檢查一次;絞車司機班班對提升鋼絲繩檢查一遍;主管技術員及班組長每周對提升鋼絲繩及各種記錄檢查一遍;主提升絞車每月必須由機電隊隊長組織全面檢查一次鋼絲繩;

3. 架空乘人器用鋼絲繩至少每周由專職人員檢查一遍;

4. 對易損壞或斷絲、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位應在檢查時剪下修平。檢查時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內;

5.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超過0.5米/秒;

6.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

7. 對提升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的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8. 對連接裝置繩卡處除每天進行檢查外,還必須定期打開繩卡檢查;對滾筒內繩頭繩頭緊固的可靠性,也應定期檢查;

9.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詳細檢查;

10. 鋼絲繩檢查包括斷絲、直徑、銹蝕及繩股凹凸變形、連接裝置緊固及纏繞等項目;

11. 鋼絲繩檢查工必須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tǒng)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檢查前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校準;

12. 鋼絲繩檢查工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作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13. 檢查工作開始前,檢查工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的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它作業(yè);

14. 檢查作業(yè)時,應利用絞車深度指示器或綜合保護裝置的深度指示,確認斷絲、銹蝕、直徑磨損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

15. 若檢查時發(fā)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16.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yè)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油類清洗;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取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18. 鋼絲繩做多層纏繞時,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必須加強檢查,并且每季度移繩1/4圈;

五、提升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 各種股捻的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同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

2.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繩磨損量達到50%;

3.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上述規(guī)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上述規(guī)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4. 在鋼絲繩使用后期,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例如;連續(xù)3天出現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捻距內每天都有斷絲出現),必須立即更換;

5.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6.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時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402 條有關不合格鋼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安全系數、韌性指標的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第2篇 m礦主提升絞車鋼絲繩使用管理辦法

為保證我礦斜井提升運輸安全及職工的人身安全,減少浪費,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提升絞車鋼絲繩使用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組織職工學習,貫徹。

一、礦機運部鋼絲繩檢查組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鋼絲繩的要求,負責對全礦提升絞車鋼絲繩進行選型、試驗、鑒定、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并收集、保存好所有資料及檢查、試驗記錄。

二、物資供應站在接到機運部用繩計劃后,必須按時將備用鋼絲繩提回本礦備用,在搬用過程中,保證鋼絲繩不受損壞,庫存鋼絲繩不得日曬雨淋,每盤鋼絲繩的標牌及產品質量證書必須齊全。

三、機電二隊必須有一名隊干部對鋼絲繩的使用、檢查、倒頭、更換等工作全面負責,并對連接裝置、鉤頭卡子等進行認真檢查并填寫紀錄。

四、絞車司機必須每班對所操作的絞車鋼絲繩的磨損、斷絲等情況,做詳細檢查,凡發(fā)現磨損嚴重或有斷絲時,要及時匯報隊值班干部或機運部主管人員,做好記錄,由礦鋼絲繩主管人員現場檢查鑒定,如磨損或斷絲任何一項超過規(guī)定時,立即更換新繩。

五、絞車司機必須按章操作,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對本班絞車的運行情況及鋼絲繩使用狀況給下一班交清,如發(fā)現鋼絲繩已打彎未交清者,責任由上一班人員承擔。以后凡無故造成鋼絲繩打彎等現象,一律進行追查處理。

六、絞車班長必須對每臺絞車的鋼絲繩使用情況每周至少檢查兩次,若發(fā)現斷絲、磨損超限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有小的彎子及時組織處理。機電二隊負責每月至少對在用提升鋼絲繩涂油一次。

七、運輸隊負責對所有絞車道的地輪、車場立輪進行安裝、維修和更換,并設專人維護。要求地輪和立輪安裝齊全,轉動靈活,固定牢靠。對地輪少一個或損壞一處者罰款20元,車場立輪不轉者一處罰款30元。維護人員要巡回檢查地輪和立輪的轉動、固定情況,以便及時維修。

八、所有絞車道掛鉤工(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必須每班對繩頭的固定情況及繩頭以上30米內的鋼絲繩磨損、斷絲情況做詳細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今后凡在鉤頭30米內無故打彎一處給掛鉤工罰款50元,彎子嚴重且不匯報者視為違章。

九、掛鉤工必須按各臺絞車的規(guī)定提升車數掛車,不準超掛,若發(fā)現超掛者,按違章處理。

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鋼絲繩及連接裝置的周期試驗和檢查制度。鋼絲繩檢查周期見“附表一”。 鋼絲繩如果遭受突然停電或故障緊急制動猛烈受力時,受力的一段(鋼絲繩從受力時離開滾筒的一點起和提升物之間的距離)鋼絲繩如有損壞或長度拉長0.5%以上時,此繩 必須更換。

十一、當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總面積之比到下列數據,并經鋼絲繩檢查人員鑒定確認后,應予以更換:

1、提升人員用的鋼絲繩:5%

2、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10%

十二、合理的選用鋼絲繩,嚴格執(zhí)行各型絞車的鋼絲繩的使用期限和提升定額,不允許超載運行。各型絞車的鋼絲繩提升定額見“附表二:。由人為損壞造成鋼絲繩提前報廢責任人全額賠償,造成事故的將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三、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表:一、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查周期表

二、固定絞車提升定額、巷道簡況、絞車參數表

附表一: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檢查周期表

檢查項目

檢查 周 期

司機(掛鉤工)

隊干部

礦檢查小組

提人絞車鋼絲繩

每班

三天

一周

搬運絞車鋼絲繩

每班

三天

一周

連接裝置

每班

三天

一周

軌道、地輪、立輪

每班

三天

一周

備注:1、司機檢查鋼絲繩的時間為每班接班后進行。

2、檢查時,應以較慢速度開車對鋼絲繩進行詳細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結果。

附表二:固定絞車提升定額、巷道簡況、檢查參數表

安裝地點

坡度(°)

巷道長度(米)

絞車型號

繩速(米/秒)

電機容量(kw)

鋼絲繩直 徑(mm)

提升定額(輛)

碴車、料車

人車

皮斜主井

17

460

bm—1600/1224

2.6

110

24.5

1

皮斜副井

24

440

jk-2.5

3.19

240

28

5

3

1#軌下

19

780

_kt1_2_1.5b

2.5

200

28

5

3

副軌下

17

620

bm—1600/1224

2.5

110

24.5

1

2#軌下

22

910

jk2.5—30/e

3.19

315

28

5

4#主井

26

380

jk—2/30a

3.14

200

28

5

暗斜井

22

690

jky2/1.8b

3.00

220

28

5

2

第3篇 礦井主要提升絞車管理規(guī)范

1、總 則

第一條 礦井主提升系統(tǒng)是煤礦機電運輸關鍵環(huán)節(jié),為加強礦井主提升系統(tǒng)的綜合管理,確保主提升系統(tǒng)安全、經濟、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石窟煤業(yè)副井、主井提升機(提物)及其配套設施的管理。

2、一 般 規(guī) 定

第三條 安全責任劃分: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安全管理責任的原則,明確礦機電科為安全主體責任單位。

第四條 安全體制建立: 必須明確主管礦井主提升系統(tǒng)的負責人,機電科和主管隊必須配齊技術管理人員 。

第五條 按照有關礦井大型機電設備安裝驗收管理規(guī)定要求,對設備的選型、改造、新裝、移裝后的調試和驗收進行規(guī)范管理。設備選型、改造必須公司組織方案論證,所選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提升系統(tǒng)的安裝、改造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廠家技術文件要求進行。

第七條 新安裝、移裝、大修和重大技術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統(tǒng),必須經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第八條 新安裝、移裝及重大技術改造后設備和系統(tǒng)的各項制度及圖紙等相關資料均要及時完善修訂,做到完整齊全并與實際相符。

第九條 提升機設計及實際運行狀況進行能力核定,嚴禁設備超負荷、超能力生產。

3、基 礎 管 理

第十條 主提升系統(tǒng)必須做到一臺一檔,必須具備下列資料,并妥善保管:

①絞車說明書

②絞車總裝配圖

③提升系統(tǒng)圖

④電氣系統(tǒng)圖

⑤潤滑系統(tǒng)圖

⑥制動裝置結構圖和制動系統(tǒng)圖

⑦技術測定與探傷報告

提升系統(tǒng)圖、電氣系統(tǒng)圖、潤滑系統(tǒng)圖、制動系統(tǒng)圖、提升裝置的主要技術特征參數等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

第十一條 必須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統(tǒng)的相關制度,并懸掛在絞車房:

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巡回檢查制度和圖表、干部上崗檢查制度、保護裝置定期檢查試驗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責任制、要害場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鋼絲繩檢查驗繩制度等。

第十二條 絞車房內必須有以下記錄,并按規(guī)定認真填寫:

①設備運行記錄

②司機交接班記錄

③機電設備檢修記錄

④巡回檢查記錄

⑤干部上崗檢查記錄

⑥鋼絲繩檢查、檢驗和更換記錄

⑦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⑧外來人員記錄

⑨事故記錄

第十三條 絞車司機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新安裝、技術改造后的設備投運前要及時對操作、維修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絞車及配套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有“ma”標志。

4、裝備及安全保護設施

第十五條 提升系統(tǒng)裝備及安全保護、設施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提升絞車必須具有下列安全保護裝置,且動作靈敏可靠:

1、防止過卷裝置

2、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3、防止過速裝置

4、限速裝置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6、閘間隙保護裝置

7、松繩保護裝置

8、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形式。

(二)制動系統(tǒng)

1、液壓制動系統(tǒng)應按廠家技術文件和大型固定設備液壓制動系統(tǒng)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2、斜井提升絞車的盤式制動裝置制動的壓力和時間符合廠家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

3、液壓控制系統(tǒng)具有油泵啟動與主控制器的閉鎖及潤滑油的欠壓和制動油的過壓、超溫保護裝置。

4、機械、電氣制動系統(tǒng)均為故障安全型,即任一環(huán)節(jié)故障時,系統(tǒng)保持制動狀態(tài)。

(三)鋼絲繩

1、鋼絲繩必須按使用單位提出的要求進行采購,如:鋼絲繩型號、廠家等。

2、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98條規(guī)定。

3、每卷鋼絲繩必須有“ma”標志。

4、新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及外觀檢查,達不到規(guī)定嚴禁使用。

5、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包括驗收檢驗)和在用繩的定期檢驗,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2條規(guī)定。

6、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礦井保存有檢驗資料并歸檔管理。

7、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400條的規(guī)定,否則不準懸掛。

8、提升裝置使用中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升降物料時小于6。

9、鋼絲繩的使用、維護、管理等,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3--411條規(guī)定。

(四)提升容器與鋼絲繩的連接裝置

1、提升容器與鋼絲繩的連接裝置的選型、使用、維護和管理,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2、414、415條規(guī)定。

2、連接裝置出廠時,必須有廠家、編號和永久性銘牌,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齊全。

3、在用的連接裝置,經定期拉力試驗或探傷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提升容器和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必須有合格的備用品,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銹蝕。

5、連接裝置的更換日期,探傷和拉力試驗結果,都必須記入專用記錄簿。

(五)通訊與信號

1、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fā)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臺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檢修用信號必須安全可靠(優(yōu)先選用手持信號對講機)。

2、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提升方向與信號也應閉鎖。

3、一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各水平只能允許一個水平向井口發(fā)出工作信號,每班試驗一次。

4、開車信號必須采用轉發(fā)形式,即井底信號必須經由井口信號工轉發(fā)至提升機房,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受此限:發(fā)送緊急停車信號。要求每班試驗一次。

5、信號裝置開車信號除音響外還應有燈光和數字保留,直至打停車信號時消除。設置有緊急事故停車信號,并能直發(fā)提升機房,使司機能及時停車。設置井筒檢修信號裝置,在檢修過程中,除檢修信號外,任何地點都不能向絞車房發(fā)信號,檢修信號必須和其它信號閉鎖。要求每天試驗一次。

第十六條 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專職把鉤工。

第十七條 提升機房環(huán)境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機房內整潔衛(wèi)生,墻面抹灰刷白,窗明幾亮,無雜物、無灰塵、無油垢、無積水,禁止機房用作其它用途。

2、機房內照明適度,管線吊掛整齊。

3、噪音超過90分貝,要安裝消音設施,司機臺要裝設在隔音室內。

4、有適度的取暖降溫設施(暖氣或空調)。

5、運行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開工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運行情況;連續(xù)運轉時,不受此限。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報告。

第十九條 所有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司機應了解提升機的電氣原理圖及液壓、制動系統(tǒng)圖,了解提升機的機械部件和電氣控制裝置、安全保護裝置、液壓元件的調整或整定工作,做到“三知四會”,認真填寫記錄。

第二十條 司機嚴格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按章操作提升機。

第二十一條 機電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職的機電維修工進行。

第二十二條 絞車司機嚴格按章操作,按規(guī)定每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檢查檢修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提升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日、旬、月和停產檢修,要求日檢不少于2小時,旬檢不少于4小時,月檢不得少于8小時、年度停產檢修時間累計不低于7天。對每次的日、旬、月和停產檢修都要做好記錄,并由檢修負責人簽字,停產檢修資料由機電科整理存檔。

第二十四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旬必須由主管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查1次,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每月組織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檢查1次。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 對提升系統(tǒng)的周期預防性停產檢修,提前編寫檢修計劃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審批后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到每個參加施工人員,并簽名存檔。

第二十六條 對提升鋼絲繩的檢查檢修要求:

1、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每月檢查一次鋼絲繩的斷絲、銹蝕及繩徑變化情況,鋼絲繩由專職人員負責維護檢查,除用肉眼觀察、手摸,并有記錄。

2、提升鋼絲繩檢查結果要及時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如發(fā)現有斷絲現象而且發(fā)展較快,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匯報。鋼絲繩檢查記錄必須專人負責審查簽字,其中隊技術負責人每天1次,礦機電科分管主提升系統(tǒng)人員至少每周1次,機電科長每月至少查閱1次。鋼絲繩檢查記錄查閱并簽字后,進行統(tǒng)計分析,整理出技術資料存檔備查。

7、試驗與檢測

第二十七條 防止過卷裝置:由司機接班時進行一次過卷試驗,維護工每天試驗檢修一次過卷裝置。

第二十八條 限速裝置:由司機、維護人員每天共同檢查一次,每月試驗一次,每半年檢修校核一次。

第二十九條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由維護人員每旬試驗一次。

第三十條 閘間隙保護裝置:由司機、維護人員每天檢查試驗一次,每旬至少測量調整一次。

第三十一條 松繩保護裝置:必須接入安全回路,司機接班時進行一次手動試驗,松繩保護從動作到解除,松繩長度最大不得超過1m。

第三十二條 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減速,每天由維護工試驗一次。

第三十三條 副斜井提升機系統(tǒng),每1年檢測一次,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三十四條 提升機性能測定測試內容和要求按照《煤礦在用提升絞車系統(tǒng)安全檢測檢驗規(guī)范》(aq1016-2005)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印發(fā)煤礦在用安全設備檢測檢驗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jiān)總規(guī)劃〔2022〕99號)的具體要求進行進行。

第三十五條 關鍵部件的探傷(如絞車主軸、減速器各軸、天輪軸等)應每年進行一次,當關鍵部件受到巨大沖擊時須經過探傷檢查合格后,才能恢復運行。

第三十六條 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傾斜井巷運輸使用的連接裝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2條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提升系統(tǒng)的各種儀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其它儀表每年校驗一次。

第三十八條 各種檢測試驗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結果要及時存檔,妥善保存。

8、備品配件管理

第四十一條 關鍵易損備品備件必須備足,缺少關鍵備件就是重大事故隱患,因備品備件影響安全生產,除追究機電部門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隊技術負責人負責及時提出所需備品、備件的計劃明細,主管機電負責人應及時合理安排、落實資金計劃。

第四十二條 機電科應按技術文件的要求提供備品、備件的規(guī)格型號和生產廠家,同一臺設備上的同類元件應統(tǒng)一型號、廠家。

第四十三條 供應部門應按照機電科的要求組織采購,并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涉安產品必須有“ma”證書。若因供應部門擅自改變備品、備件的規(guī)格型號以及生產廠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供應部門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堅決杜絕采購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對于采購、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一經發(fā)現,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按事故嚴格追查,嚴肅處理。

提升絞車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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