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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設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企業(yè)關鍵設備的有效運行、維護和更新,以保障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制度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購置、登記、使用、保養(yǎng)、維修、報廢等環(huán)節(jié),同時也涵蓋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責任分配以及績效考核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購置:明確設備采購流程,包括需求分析、預算審批、供應商評估、合同簽訂等步驟。
2. 設備登記:建立設備檔案,記錄設備基本信息、購置日期、保修期、責任人等。
3. 設備使用:規(guī)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培訓員工正確使用,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 設備保養(yǎng)與維修:制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及時維修故障設備,防止設備性能下降。
5. 設備報廢:設定設備退役標準,規(guī)范報廢流程,確保資源有效利用。
6.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及個人在設備管理中的職責,落實責任制。
7. 績效考核:通過設備使用效率、故障率等指標,評估設備管理和使用效果。
重要性
重要設備管理制度對企業(yè)運營至關重要,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提高生產效率:良好的設備管理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的生產中斷。 - 保障產品質量: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有助于穩(wěn)定生產過程,提高產品一致性。 - 控制成本:通過預防性維護和合理報廢,降低設備維修和更換成本。 - 安全生產: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和設備安全檢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 延長設備壽命:定期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可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投資回報。
方案
1. 設立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全面管理設備,協調各部門設備需求,監(jiān)督執(zhí)行設備管理制度。
2. 定期進行設備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措施。
3. 實施設備績效考核,將設備使用效率納入部門和個人績效評價,激勵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
4. 制定設備保養(yǎng)計劃,由專業(yè)人員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5. 對設備進行周期性評估,根據設備狀態(tài)和生產需求,適時更新或淘汰設備。
6. 加強供應商管理,建立供應商評價體系,確保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
7. 建立設備故障報告和處理機制,快速響應設備問題,減少生產影響。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經濟的設備管理體系,從而提升整體運營效能。
重要設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重要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對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設備安全事故,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生產設備、動力設施、及其它輔助設施的各項管理,消防設備設施另有規(guī)定。
3、職責
3.1 電工人員負責對本公司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yǎng),做好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3.2 安全主任負責監(jiān)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yǎng)落實情況,負責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3 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有關保養(yǎng)記錄等。
4、設備的保養(yǎng)范圍及安全管理要求
4.1 納入定期保養(yǎng)的設備包括:生產用的較大及大型設備、動力機械設備、特種設備。
4.2凡納入定期保養(yǎng)范圍的設備都要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安全主任組織編制,各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4.3 設備必須經安裝調試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使用,但在正式投入生產使用時必須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設備日常保養(yǎng)及記錄負責人。
4.4 設備技術性能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無法維修或淘汰的設備,車間主管要及時報告總經理批準報廢。
4.5 危險設備(推臺鋸、剪板機、折彎機等)要張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關鍵部位的防護還要有防誤動作措施。各類危險設備要安裝有效的防護裝置來保證操作者安全,操作人員在操作前常檢查防護裝置的可靠性。
4.6 根據勞動保護需求為危險設備作業(yè)人員配備合適的勞保用品,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有效。
4.7 設備設施的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處理或向上級報告設備的安全隱患。
5、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yǎng)和維修管理
5.1 設備日常保養(yǎng)
(1)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或由操作者本人直接負責。
(2)保養(yǎng)的具體時間要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上班前或下班后進行。
(3)保養(yǎng)的項目包括:對設備進行全面(專項)檢查、擦拭和清潔、保持潤滑、對防護性能檢查及加固。
(4)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完成后必須要在《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表》上進行記錄,并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日更換新的記錄表,同時將上一個月的記錄表交安全主任存檔。
5.2 設備維修管理
(1)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時,操作者要立即停止使用、盡可能地采取安全措施,及時報告車間主管,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以免產生危險。
(2)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非專業(yè)人員不得擅自維修。
(3)維修設備時要關閉設備電源,懸掛警示標識,維修過程中要做好防護措施,不能關閉電源或開機檢修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維修人員要負責做好維修記錄。
6、特種設備的管理
6.1 本公司的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電梯、叉車。
6.2 由安全主任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包括特種設備臺帳建立,及時申報檢驗;由電工人員負責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與保養(yǎng);使用部門及使用人員嚴格遵守特種設備使用規(guī)定及操作規(guī)程。
6.3 要建立以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一)當新購買特種設備時要收集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
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二)特種設備投入運行后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及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4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并申報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送檢、迎檢工作。登記及檢測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6.5 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6.6 本公司的壓力容器由電工負責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每年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檢驗,對壓力表定期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當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后要交安全主任存檔。
6.7 本公司的電梯由專門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每月保養(yǎng)和定期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當
電梯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止使用,并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單位進行維修,本公司電工及其他人員不得私自維修,否則有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
6.8 本公司的叉車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并由經過培訓考核并取得駕駛證的員工駕駛。
7、相關表格 《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表》
第2篇 特種設備重要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2003年3月14日發(fā)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總局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管理規(guī)定、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加強上述等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
1、公司特種設備包括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以上各特種設備的具體含義,詳見各有關規(guī)程);
2、公司重要設備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設備、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huán)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相關聯系安全環(huán)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設備。
第三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如下: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監(jiān)察條例》 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部發(fā)[1996]40號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guī)程》 tsgr7001-2004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 國質檢鍋[2003]213號
7、《在用工業(yè)管道定期檢驗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3]108號
8、《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0]250號
9、《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gb6062-85
10、《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國質檢鍋[2002]296號
第二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設備租賃公司為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業(yè)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設備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設備部門主管特種設備、重要設備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wèi)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yè)務工作由設備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設備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
2、監(jiān)督公司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注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注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并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并設立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設備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zhí)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tǒng)一安排。
3、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fā)現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匯報設備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guī);采購中,應向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jiān)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設備或重要設備所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設備部門向工程項目所在區(qū)縣質監(jiān)局特設科報告注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巡回檢查并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注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及重要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 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調試、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tǒng)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設備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泄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guī)定,驗收制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guī)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設備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并填寫安全巡回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2、設備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進行檢查并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回檢查表” 、“重要設備安全檢查表”。
3、設備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并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 、“重要設備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并保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表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有反腐層的設備要經常檢查反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里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fā)現反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局部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xù)使用。
7、發(fā)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基礎管理
1、設備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技術檔案,并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fā)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后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zhí)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證才準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fā)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fā)出。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立即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wěn)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