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確保企業(yè)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降低潛在的安全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環(huán)境受到污染,同時提高企業(yè)的合規(guī)性和社會責任感。
包括哪些方面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法規(guī)遵守:明確國家和地方關于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規(guī)標準,確保企業(yè)行為符合規(guī)定。
2. 分類與標識:建立化學品分類和標識系統,便于識別其危險性質和正確處理。
3. 采購與驗收:設立嚴格的采購流程,確保供應商資質合法,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并進行嚴格驗收。
4. 儲存與搬運:制定安全儲存和搬運規(guī)程,預防泄漏、火災和其他事故的發(fā)生。
5. 使用與廢棄:規(guī)范化學品的使用方法,設定廢棄處理程序,防止不當處置引發(fā)事故。
6. 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響應計劃,包括報警、疏散、救援和事后恢復等措施。
7.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和安全操作的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8. 監(jiān)測與評估:實施定期的安全檢查和風險評估,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隱患。
重要性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和持續(xù)運營。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可能導致以下嚴重后果:
1. 人員傷亡:化學品事故可能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影響企業(yè)聲譽和員工士氣。
2. 環(huán)境污染:泄漏或不當處理可能污染土壤和水源,違反環(huán)保法規(guī),帶來高額罰款。
3. 財產損失:火災或爆炸可能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影響企業(yè)財務狀況。
4. 法律責任:違反相關法規(guī)可能導致法律訴訟,損害企業(yè)形象,甚至喪失經營許可。
方案
為了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企業(yè)應采取以下步驟:
1. 編制制度:由專業(yè)團隊編寫詳細的管理制度,確保覆蓋所有關鍵環(huán)節(jié)。
2. 全員參與:確保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了解并遵守制度,通過培訓強化理解。
3.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設置專門的安全部門或人員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4. 持續(xù)改進: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和新法規(guī)調整,定期修訂和完善制度。
5. 外部合作:與專業(yè)機構合作,獲取最新的安全信息和技術支持,提升管理水平。
通過以上措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有效、全面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運營,保障員工和環(huán)境的安全。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第1篇】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生產中安全生產、使用和安全貯存,特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倉庫、各車間、各分公司。
3管理細則
3.1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散文閱讀: )
3.2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過采購部適量購進,供應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并保證其有效性,標識醒目。
3.4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qū)、分庫存貯。
3.5化學品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過化學品的棉紗、紙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隨便丟棄,應及時清理。
3.7存貯區(qū)域內通道暢通。
3.8存貯區(qū)應保持陰涼干燥,并安裝通風設備。
3.9存貯區(qū)域內的電氣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電器。
3.10存貯區(qū)域內需要動火或架接臨時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3.11存貯區(qū)域應張貼防火、嚴禁吸煙等標識。
3.12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3.13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
3.14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2篇】危險化學品碼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碼頭管理,保障裝卸運輸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號)以及《長江干線船舶散裝運輸液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長江港監(jiān)局)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凡與碼頭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裝卸、運輸有關的單位及進入?;反a頭的所有船舶、車輛、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3條 ?;反a頭屬企業(yè)重點部位,在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執(zhí)行企業(y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條 在碼頭裝卸?;?實行作業(yè)許可制度。在每次裝卸?;纷鳂I(yè)前,必須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在裝卸?;纷鳂I(yè)過程中,若管線和(或)靜電接地點進行了更換安裝,應重新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费b卸作業(yè)。
第5條 在《危險貨物港口作業(yè)認可證》核定的作業(yè)范圍內,從事危化品碼頭作業(yè)。禁止在碼頭裝卸國家禁止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二章 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第6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部門工作職責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加強協調配合、信息溝通,保證?;反a頭裝卸、轉運安全。
第7條 物管處(十四車間)對碼頭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碼頭現場裝卸作業(yè)安全管理,由物管處現場作業(yè)指揮長負責),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門安全檢查表實施日常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申請辦理碼頭裝卸?;钒踩鳂I(yè)許可證;
2、做好碼頭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碼頭固定泡沫滅系統的日常維護管理以及應急運行管理,確保在裝卸作業(yè)期間隨時可迅速有效投入運行;
3、做好碼頭及碼頭庫房的防火及用電安全管理、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組織安排;
4、加強碼頭汛期檢查、巡邏,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8條 安全部門、消防部門、儀電管理部門、供運(運管)部門負責共同審批碼頭裝卸危化品安全作業(yè)許可證,并應經常性對碼頭及?;费b卸作業(yè)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提供相應技術和管理支持。
第9條 供運(運管)部門負責碼頭各種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對船主、承運方、轉運單位等企業(yè)相關方的資質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條 船主、承運方、轉運單位等企業(yè)相關方應遵守本制度,服從企業(yè)對口管理部門及安全部門的監(jiān)督,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問題負責全部責任。
第四章 船舶的??考吧陥蠊芾?/p>
第11條 船舶到我廠?;反a頭進行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取得我廠相關部門同意,并由廠相關部門通知物管處危化品碼頭管理員。
第12條 ?;反a頭管理員應根據碼頭作業(yè)情況,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看a頭后應妥善系泊,并根據水位漲落情況調整系泊纜繩。
第13條 船舶系泊完畢后應帶上相關船舶資質證書到廠供運處驗證船舶證書并進行復印存檔。
第14條 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向區(qū)“港航管理處”進行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yè)申報。
第15條 貨方與船方分別向區(qū)長江海事處進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的申報。
第16條 廠供運處應將第十四、十五條所涉及的三種“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申報單復印件交廠物管處,物管處收到申報單后,方可進行裝卸作業(yè)。
第17條 ?;反a頭進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的船舶,在作業(yè)期間,白天應懸掛“b”字旗,夜間應顯示紅光環(huán)照燈。
第五章 碼頭作業(yè)區(qū)的安全管理
第18條 設備設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碼頭的設備設施應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參照jt237《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
2、碼頭應疏散其它船舶,劃定作業(yè)區(qū)域。作業(yè)區(qū)的劃定以船和裝卸設備為中心,半徑不小于50m的范圍,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設置警線和警戒標志,嚴禁閑人進入。
3、碼頭作業(yè)區(qū)內嚴禁煙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人員嚴禁穿帶金屬釘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嚴禁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關掉手機,嚴禁使用移動電話、非防爆電筒等可能產生電火花的物品。通訊應在值班休息點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裝在警戒線外。
4、碼頭應設置消防水系統和固定泡沫滅火系統,配置足量與?;坊瘜W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碼頭道路場地應清理,停止其它無關的作業(yè),進出碼頭的道路、倒車場應無障礙物。
6、應配備污水、廢棄物及防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器材(圍油柵、江邊圍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纷鳂I(yè)區(qū)域內,必須使用防爆型 電氣設備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檢查。應配備可燃氣體濃度監(jiān)測儀,并保持完好。
8、液體易燃易爆?;费b卸管道應采用金屬軟管,作好防靜電處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軟管與碼頭地面及其它設備設施之間的磨擦碰撞產生火花。
9、裝卸有毒有害、腐蝕性危化品作業(yè)現場必須配置沖淋裝置,相應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等勞動防護用品,以及與?;返奶匦韵鄳募本人幤?。
第19條 人員的要求及安全防護
1、碼頭管理和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業(yè)務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持證上崗。
2、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人員不得少于符合安全作業(yè)要求的最低在崗人數。
3、碼頭作業(yè)人員禁止作業(yè)前4小時內、作業(yè)中飲酒。
4、作業(yè)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槽罐上作業(yè)人員站在上風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業(yè)人員須穿戴好救生衣。
5、輪換作業(yè)休息人員在指定地點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員禁止上船。作業(yè)人員禁止在長江游泳、洗澡。不得在作業(yè)區(qū)內及作業(yè)過程中進食。
6、在?;费b卸期間,船上除作業(yè)人員外,其他非該船工作人員均應撤離船體。
第20條 進入碼頭的船舶,必須服從碼頭管理、指揮,在裝卸作業(yè)期間,禁止進行以下工作:
1、檢修和使用電瓶、無線電發(fā)射機(注:若用船電可使用電瓶)。
2、任何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在船上使用各種炊具。
4、其它船舶靠離碼頭及其它影響船舶、裝卸貨安全的作業(yè)。
第21條 運輸車輛必須聽從碼頭現場管理者的指揮,按碼頭安全作業(yè)要求限量進入碼頭,并做好以下工作。
1、車輛必須戴好火星熄滅器,在到達指定位置后,將發(fā)動機熄火,關閉總電源。
2、易燃易爆?;饭嘌b、轉運車輛的靜電消除鏈(帶)應著地。
3、駕駛員不得遠離作業(yè)區(qū),嚴禁在危化品作業(yè)現場修車。
4、在有坡度的場地,必須有防止車輛滑坡的措施。
第六章 裝卸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第22條 危險貨物裝卸的設備、管道,必須與所裝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符合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并經廠設備、能計、技安、消防部門的確認。
第23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時,船-岸電源必須是同一系統,嚴禁船電、岸電同時使用。
第24條 易燃易爆?;费b卸、轉運前,必須對固定泡沫滅火系統進行檢查、試車,保證在裝卸、轉運時固定泡沫滅火系統隨時可以迅速有效啟動。
第25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對設施、設備、管道的安裝進行認真檢查, 并由專業(yè)人員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經現場安全負責人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申請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26條 裝卸液態(tài)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作業(yè)期間嚴禁穿、脫衣、褲。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控制灌裝速度,正確使用設備,消除臟、亂、差、漏,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3、?;费b卸作業(yè)的安裝、檢修、操作、拆除等作業(yè)過程中,須輕拿輕放,動作平穩(wěn)。
4、裝運或輸送易燃易爆?;返能圀w、船體、泵體、管線作等電位連接;接地線的連接,應在槽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達到靜置時間,封閉罐蓋以后進行;靜電接地點和跨接點必須規(guī)范、牢固好用。防雷裝置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防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
5、裝運或輸送易燃易爆?;返拇w、泵、管線連接程序,為先連接接地線后接管線,拆除程序為先拆管線最后拆接地線。
6、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裝時,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離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基流速應限制在1m/s以內;灌裝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裝量就低于罐體人孔頸底部5cm。
7、易燃易爆危化品裝卸或取樣前、灌裝完后必須靜置規(guī)定的時間,然后才能從事其他作業(yè)。靜置時間不低于5分鐘。
8、易燃易爆?;费b卸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現場監(jiān)護人員要定時用可燃氣體監(jiān)測儀測試現場可燃氣體濃度。
9、30~35℃裝卸作業(yè),運輸車輛和包裝物品必須用水降溫后,方可作業(yè)。
10、遇雷暴天氣、氣溫在35℃以上必須停止裝卸作業(yè)。氣溫以現場測試為準。
第七章 應急救援
第27條 由物管處組織制定碼頭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報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批準后實施,并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作好演練記錄,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第28條 危化品灌裝、轉運前及作業(yè)過程中,對系統進行仔細檢查,嚴禁泄漏,準備好防漏桶,并采取靠江邊壘適當高度的河沙圍堰等防污染事件的應急措施。
第29條 灌裝、轉運車輛駕駛員不能脫離作業(yè)區(qū)域,作好應急準備,緊急情況下安全迅速將車駛離碼頭。
第30條 裝卸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巡回檢查危化品貨船的傾斜度,如發(fā)生非因裝卸物料引起的傾斜,應立即查明原因,盡快處理。
第31條 裝卸作業(yè)過程中,若發(fā)生火災、重大泄漏及其它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態(tài)進一步發(fā)展,向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支援。
第八章 責任與處罰
第32條 本廠人員違反本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廠《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33條 非本廠人員違反本制度,現場作業(yè)人員有權進行制止或處理,因制止或處理不及時造成后果,作業(yè)人員應負相應連帶責任。對不聽制止或處理者,報廠保衛(wèi)部門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34條 本制度若有與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為準。
第35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重長風化[2006]44號文《碼頭裝卸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yè)許可制度(試行)》、重長風化[2006]76號文《?;反a頭安全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第36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第3篇】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y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guī)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wèi)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4篇】化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按照《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2002年)和《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行政部。組織編制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相關部門:采購部、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運輸中的安全管理
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各車間。負責危險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
5、 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運發(fā)[1993]1382號)文件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3130-88)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需委托已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承載車輛辦理。
5.2 、危險物品的裝卸
5.2.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5.2.2、 采用泵裝卸危險物品時,電器儀表照明等設備必須采用防爆設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靜電放電發(fā)生事故。
5.2.3、 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5.2.4 、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5.3、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5.3.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zhí)行《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5.3.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5.3.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5.3.4、 ?;仿短於逊?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穫}庫必須配備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4、 危險物品的使用
5.4.1、 危險物品使用單位,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三天生產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生產部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
5.4.2、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建筑、設備、照明、儀表等均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防雷擊、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防止環(huán)境污染的設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熱嚴禁采用明火,如必須采用電感加熱,必須采用嚴密隔絕和防止發(fā)生觸電的安全措施。
5.4.4、 產生和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編制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6、 相關制度
6.1、《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3、《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危險化學品承運合同》
7.2、《物資入庫單》
7.3、《車間領料單》
7.4、《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7.5、《安全設施臺帳》
【第5篇】危險化學品毒害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贰钡姆N類以及在采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種?;返墓芾?。
第二章定義和范圍
第四條
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
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
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
3.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
公司主要的?;贩N類詳見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見附件)
第三章?;返牟少徆芾?/p>
第七條
?;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采購部負責實施采購。
第八條
?;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贰N;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第九條
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凡少彅盗吭跐M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返拇娣艛盗坑晒巨k公室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
第十條
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采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四章?;返拇娣殴芾?/p>
第十一條
各單位修建?;穲鏊?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條
?;反娣劈c建筑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三條
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四條
?;反娣劈c應張貼?;穖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條
?;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六條
?;反娣劈c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
?;穾旃苋藛T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機構的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章?;返倪\輸管理
第十八條
在廠區(qū)內運輸?;窌r,前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烦霈F撒漏,污染環(huán)境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
運輸?;返母鞣N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烦霈F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愤^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
【第6篇】危險化學品搬運管理制度
1、作業(yè)人員應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yè)程序。
2、危險化學物品與非危險化學物品,必須分別裝運,危險性能與消防、防護方法有抵觸的危險品不得拼裝或混裝?;榻傻奈锪喜坏猛囘\輸。
3、作業(yè)時,嚴禁肩扛、背負、雙手抱攬,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摔碰。碼堆時,不可倒置、傾斜、震蕩,液體金屬桶下垛時,嚴禁溜放。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污染的地面、車板應及時清掃、消毒處理。
4、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并由專人檢查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作業(yè)后,應消毒、洗滌、專門保管。
5、搬運危險化學品全過程應符合有關消防措施,禁止用叉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危險化學品。
6、夏季當天氣象預報氣溫在攝氏35度以上的,從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停止裝運一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
7、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機動車輛在夏季應有隔熱遮陽設備,裝運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輛必須有相應的消防,防護設備。車的排氣管必須有隔熱裝置或帶有熄滅火星的設備,油槽車必須有導除靜電的設備。
8、裝運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車輛內不得吸煙,不得??吭诠矆鏊?重要機關和明火場所附近。
9、作業(yè)時應嚴禁飲、食、吸煙。作業(yè)完畢,根據消毒要求,及時清洗手、臉、漱口和沐浴。
10、作業(yè)時如出現頭昏、頭暈等癥狀,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并脫去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嚴重者需送醫(yī)院診治。
【第7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2.凡生產、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崗位和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3.由安環(huán)處、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等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現場的科學管理和技術指導,并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4.搞好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巡檢,保證各種生產設備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tài)。
5.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責任制。
6.加強對安全設備的檢查,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設備器材,定期演練,提高對各種事故的預防和應急反應能力。
7.液氨的出售與購進,均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液氨槽車充裝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8.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及配套設施,要定期檢測,檢測結果要存入檔案。
9.各車間對危險化學品的防護器材要配套齊全,并嚴格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車間防毒器具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出現或造成不良后果均要追究車間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第8篇】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一、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統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儲存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符合規(guī)定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看管。
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堰或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場所應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第9篇】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方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程部要對現場所有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全部登帳,建卡、編號。
2、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氣瓶技術檢驗工作可委托氣體生產廠家或專業(yè)檢驗單位負責進行。
3、 氣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氧氣瓶:外表面色為:蘭色,字樣色為:黑色;
乙炔瓶:外表面色為:白色,字樣色為:紅色;
4、 氣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剩余壓力不得小于兩個大氣壓。
5、 使用過程中不得使氧氣瓶氣門沾染油脂、瀝青等物。使用單位退空瓶時必須保持瓶帽和橡膠圈的完整,保管員接收空瓶時要認真檢查。
6、 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得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不得少于5米。
7、 必須按照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
二、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運輸氣瓶時應檢查瓶帽與橡膠圈是否完整;
2、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氣瓶不準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 夏季運輸氣瓶應用棚布遮蓋,以防止烈日曝曬;
4、 氣瓶押氣人員應坐在司機駕駛室內,車廂內嚴禁坐人;
5、 運輸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6、 嚴禁把氧氣瓶與乙炔瓶同在一車運輸,也不準與其他物資混裝運輸;
7、 裝卸搬運氣瓶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向下滑動,拋擲和地面滾動,避免劇烈震動、沖擊。
三、儲存氣瓶應符合下規(guī)定
1、 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專庫儲存,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存,氧氣瓶與乙炔瓶不準儲存于同一倉庫,空瓶與滿瓶在庫內要分開存放,應標志明顯;
2、 氣瓶臥放時要防止?jié)L動,頭部朝向一方,氣瓶堆放不應超過三層;
3、 儲存氣瓶的倉庫,應采用防爆的照明,室內通風應良好。
【第10篇】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tài)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yè)、安全監(jiān)管、環(huán)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tài)、半固態(tài)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tài)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本制度適用于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
化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也適用本制度。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
4、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全環(huán)保科對本廠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
6、禁止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7、對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guī)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8、安全環(huán)??茟斀⑽kU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前款事項發(fā)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9、應當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并向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10、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標準和規(guī)范,對廠區(qū)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huán)境風險評估報告,報區(qū)環(huán)保局備案。
11、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2、廠長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安全負責。
【第11篇】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倉庫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的倉庫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站長是倉庫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倉庫的安全、維護、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編制倉庫人員的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制度、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做好倉儲和物資進出登記工作,并建立臺帳;
(二)站長負責加油站倉庫的安全、物資管理檢查工作;
(三)站長負責倉庫區(qū)的安全保衛(wèi)檢查管理工作。
第四條 倉庫基本要求
(一)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化學品倉庫應配備防護器材;
(二)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三)在倉庫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五條 倉庫安全規(guī)定
(一)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產地、名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危險化學品必須掛貼《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和設立安全警示牌;
(三)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應經常檢查核準。庫存物資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四)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六)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站長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結束后,要徹底清除殘余火種;
(七)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八)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裂、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12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 則
(1) 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2) 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3130)中的有關規(guī)定。并附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 190)的規(guī)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數據(閃點、熔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4)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2.生產和使用
(1) 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2)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3)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yè)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yè)場所作業(yè)。
(4) 作業(yè)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3.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 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5) 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6)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7)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中毒人員的搶救。
(1)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2)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3)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必須采用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 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5)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7) 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8)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儲存和養(yǎng)護
(1) 庫房內應設有溫度表,每天記錄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 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度≤37℃。
(3)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記錄。
(4) 針對易燃液體,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fā)和滲漏,有無變色、變質和沉淀現象。做好記錄。
(5) 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填寫有問題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
(6) 有效物品應在有效期間一個月前通知相關部門。
6.出入庫管理
(1) 入庫物品必須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必須附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它說明。
(2) 物品性狀、理化常數應符合產品標準,由品質部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驗。
(3) 倉庫部對物品外觀、內外標志。容器包裝及襯墊進行感觀后作出驗收記錄。
(4) 驗收在庫外安全地點進行。
(5) 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 出庫時按生產日期和批號順序先進先出。
(7) 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qū)域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8) 倉庫管理人員應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通知裝卸搖動人員。
(9) 在出入庫過程中,倉管員應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嚴禁摔、撞、擊、拖、拉和傾倒物品。
7.裝卸運輸
(1) 運輸危險物品方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
【第13篇】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商行所經營甲醇、甲縮醛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 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注意通風,溫度、濕度等的控制,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3. 對商行所經營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等有關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4. 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或相互影響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同運同儲。
5. 裝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撞擊、滾動、重壓、傾倒、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用機械裝卸的,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 作好易燃易爆品相關資料的索要、保存。
【第14篇】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過程符合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的安全管理。
3責任部門
安全部、采購部、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部。
4責任人
安全管理人員:xxx
倉庫管理人員:xxx
采購人員:xxx
5程序
5.1貯存、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及環(huán)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huán)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資質企業(yè)進行處理。
5.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企業(yè)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4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安全科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5.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廠長批準后方可處理。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化學品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儲存、處理。
5.6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把本企業(yè)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huán)保局。
5.7儲存危險化學品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廢物特性分類存放,危險化學品廢物應集中待處理,其暫時儲存放置條件必須滿足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5.8禁止將危險化學品廢物和非危險化學品同時儲存,混同堆放;
5.9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10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先清洗干凈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理。
5.11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12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
5.13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14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huán)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5.15有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16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17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qū)域;
5.18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5.19因發(fā)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時,安全技術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經理和當地縣以上環(huán)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第15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營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發(fā)放、儲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發(f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登記。
3、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和標準。
4、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zhí)行《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
5、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嚴格執(zhí)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易燃易爆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及有關規(guī)定。
6、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規(guī)定。
7、危險化學品的從業(yè)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操作工、倉管員、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方可上崗從事操作。
8、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9、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運輸裝卸、出入庫、儲存、采購銷售及報廢處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二、儲存和使用
1、使用部們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實際的需要,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
2、儲存的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并有標示物料名稱的標識。未經檢驗合格的化學品,不得進入系統。
3、根據危險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報警、降溫、防潮、避雷、監(jiān)測、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產防護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加強設備和包裝物監(jiān)控管理,杜絕化學危險品的跑、冒、滴、漏。
5、儲存場所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淋浴、更換工作服。不得在生產、使用、儲存有毒物品的場所進食。
7、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8、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輸送液體作業(yè)。使用機械泵輸送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10、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自動聯鎖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11、容易發(fā)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置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設施。
12、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防止泄漏;輸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防止摩擦,撞擊、靜電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誤操作和嚴禁野蠻作業(yè)。
13、所有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開桶蓋。
15、易燃易爆化學品的作業(yè)場所,嚴禁穿著帶釘鞋和化纖衣服。
16嚴禁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刷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三、裝卸與運輸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2、運輸車輛必須持有運輸危險化學品《準運證》,并必須指派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押運員押運。
3、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檢測。
4、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嚴禁在繁華街道和人口稠密區(qū)停留。
5、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志,機動車的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6、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化學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措施。
7、裝運危險化學物品時,嚴禁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
8、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駕駛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化學品特性、危險特性,掌握應急處理措施。
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必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注意允許堆放的標高,堆放穩(wěn)妥。
12、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13、禁止用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
四、入庫
1、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必須按收貨單據進行查驗、登記,查驗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檢驗合格證。經核對相符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2、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貯存區(qū)域的機動車輛和作業(yè)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4、添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購部應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并負責取樣進行質量檢驗。
6、本公司的危險化學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入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登記,嚴格核對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朮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數量、包裝,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7、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guī)格、 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數量、包裝,查驗物品有無泄漏。物品質量須經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8、對于包裝破損、發(fā)生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并作退貨處理。
五、出庫
1、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出庫前,倉管員必須按提貨單上的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包裝要求等認真核實、登記、發(fā)貨,并查驗貨物與安全標簽一致。
2、包裝破損或發(fā)生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作安全處理,不得作為合格品發(fā)放。超過保質期、變質或分解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作廢棄處理。
3、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危險化學品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fā)制度。
4、倉庫的計量器具必須定期檢測、校準。倉庫負責人應指定專人每月將計量器具送交計量檢驗部門校準一次,做到準量發(fā)放。倉庫負責人應經常檢查危險化學品的準量發(fā)放和庫存量結余賬目。
5、銷售的危險化學品提貨出門時,門衛(wèi)值勤人員應查驗危險化學品出庫單與出門證,檢查貨物名稱、數量與出門證(放行條)上標示的名稱、數量是否相符。
六、儲存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顯著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庫房必須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等安全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庫區(q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帶火種。
5、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6、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7、劇毒化學品要單獨儲存,實行雙鎖、雙本帳、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領用制度。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學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8、倉庫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護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倉庫照明以及必須的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柱、梁之間必須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并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
11、倉庫嚴禁住人,甲乙類倉庫嚴禁設辦公室、體息室。
1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門應向外開,倉庫內不得住人,無關人員不得入內,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
七、采購、銷售
1、采購部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和安全技術說明書。
2、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3、供銷部業(yè)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的安全知識培訓,熟悉本公司原料、產品的特點、安全性能和應急處理措施,取得上崗資格證。
4、購買劇毒化學品或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到公安部門登記,不得使用作廢的購買證、準購證。
5、銷售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應及時向客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6、建立銷售臺帳,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應記錄銷售的品名、數量、用途日期,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
7、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fā)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不得向個人或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
9、危險化學品的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八、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的處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貯存、處理。
2、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處置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3、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化學物品廢渣、廢液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隨意排放。
九、 管理職責
1、倉管部按職責范圍負責本制度指定條款的實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職能范圍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和管理。
【第16篇】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以下簡稱“旅游公路”)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農村旅游公路建設南(北)區(qū)指揮部(以下簡稱“南(北)區(qū)指揮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及火工品(以下簡稱危險品),指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guī)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炸藥、雷管、油類、化學清洗劑、瀝青、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帶有危險性的物品。
第三條 凡在旅游公路施工范圍內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品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危險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手段真正把管理工作的各項責任落實到每個相關人員,并要在施工過程中對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要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制定本單位涉及到的危險品目錄,安全管理部門要經常向相關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相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安全使用水平。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本單位危險品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要明確危險品保管人和領用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崗位責任制。保管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持證上崗,對工作認真負責,熟悉業(yè)務,定期參加安全、消防培訓,不得任意調換。同時要建立涉爆從業(yè)人員管理檔案,有針對性地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思想教育。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為危險品各崗位從業(yè)人員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由于危險品處理不當而發(fā)生事故時,要根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并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時要迅速查清事實,根據事故性質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教訓,防止事故再度發(fā)生。
第九條 各單位要在施工范圍內多個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對危險品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對涉爆情報信息,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監(jiān)理單位、南(北)區(qū)指揮部及當地公安機關,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先電話報告,再補文字材料。堅決杜絕遲報、漏報、甚至瞞報涉爆信息的現象發(fā)生。
第十條 要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關鍵崗位要雙崗或多崗值守,確保一旦發(fā)生涉爆事件能及時、迅速、高效處置。
第三章 危險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要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要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除濕、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設專人管理。
第十二條 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第十三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第十四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十五條 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十六條 對火工品的貯存,要設有專柜。要嚴格遵守“六雙制度” (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簽字,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
火工品在現場使用時,必須要對雷管、炸藥分開用鐵柜上鎖存放,有專職安全人員對領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所有環(huán)節(jié)必須認真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七條 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并建立出、入庫臺帳及簽字制度,出、入庫記錄保存時間不少于2年。對已簽字出庫的危險品要建立跟蹤使用、追回剩余品再入庫制度及庫存定期檢查制度,嚴防火工品流入社會。
第十八條 在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要根據相關要求配備應急隊伍、消防設施以及通訊、報警等必要裝置。
第四章 危險品的申購、運輸、裝卸與報廢
第十九條 采購危險品時,各施工單位應提前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要求供方提供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營業(yè)許可證)和產品說明書,嚴禁以非法手段取得危險品。
第二十條 運輸火工品時,應持本單位申請書事先向運往地的市、縣公安部門申請領取運輸證。押運到目的地點,再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機關,在市內運輸,須事先通知公安部門,并遵照所制定路線、時間通過。
第二十一條 火工品運輸時,應使用專用運輸車運輸,要挑選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熟悉易燃易爆性能的專業(yè)人員押運。施工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必須具有“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施工單位應根據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備爆破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運輸時,嚴禁隨意裝卸,包裝要牢固、嚴密,禁止使用汽車的掛車、拖拉機運輸,不得混裝。
第二十三條 運輸途中不準在機關、學校、廠礦、公共場所等重要建筑設施附近和人員密集、繁華地段停車,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攜帶火種或實施其它危險行為。
第二十四條 使用危險品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渣、粉塵應妥善回收。必須排放時應經過凈化處理,其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五條 銷毀處理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的危險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嚴密措施,并征得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妥善處理。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危險品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
第二十七條 南(北)區(qū)指揮部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進行督導檢查,對因領導不重視、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實、自查自檢走過場、發(fā)現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而導致危險品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爆炸、泄露、丟失等事件的,要堅決實行 “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防護制度(3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與防護制度(3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制度(3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篇范文)
- 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制度(4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0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篇范文)
- 危險化學品儲罐區(qū)安全管理措施
-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危化品監(jiān)管科科員生產職責【13篇】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10篇】
-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繁O(jiān)管科科員生產職責【16篇】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標語【16篇】
-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5篇】
-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計分辦法【5篇】
-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危化品監(jiān)管科副科長職責【13篇】
-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繁O(jiān)管科科長職責【16篇】
- 應急管理部門內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危化品監(jiān)管科科員經營職責【1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