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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72

標志管理制度

標志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形象識別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標志設計、使用、維護、更新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企業(yè)標志的一致性、專業(yè)性和有效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標志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標志的基本元素,如形狀、顏色、字體和比例,以及設計原則和禁忌。

2. 標志使用規(guī)定:明確標志在各種媒介上的應用方式,包括印刷品、電子媒體、建筑外觀等。

3. 標志管理流程:包括審批流程、更新流程和異常處理機制。

4. 培訓與監(jiān)督:對內部員工進行標志知識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5. 法律保護:對標志的版權和商標權進行管理和保護,防止侵權行為。

重要性

1. 企業(yè)形象塑造:標志是企業(yè)形象的視覺象征,統(tǒng)一的標志管理有助于塑造專業(yè)且一致的企業(yè)形象。

2. 品牌識別:有效的標志管理制度能提高品牌的辨識度,增強市場競爭力。

3. 法律風險防范:通過規(guī)范管理,避免因標志使用不當引發(fā)的法律糾紛。

4. 內部溝通:明確的標志使用規(guī)定有助于內部團隊理解并遵循企業(yè)視覺規(guī)范,提升工作效率。

方案

1. 設計規(guī)范制定:由專業(yè)設計團隊制定詳細的設計規(guī)范,包括顏色代碼、字體類型等,并形成書面文檔。

2. 使用指南發(fā)布:編寫標志使用手冊,涵蓋各種場景下的使用示例,供各部門參考。

3. 建立審批流程:設立專門的審批部門,對所有涉及標志使用的項目進行審查,確保合規(guī)。

4. 定期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標志使用培訓,強化員工對標志的認知和使用規(guī)則。

5. 監(jiān)督與反饋:設立監(jiān)督機制,如定期抽查、設立舉報渠道,對違規(guī)使用情況進行糾正。

6. 法律保護措施:委托專業(yè)法律顧問,定期評估標志的法律保護狀況,及時申請和更新相關證書。

7. 持續(xù)優(yōu)化:根據市場反饋和企業(yè)戰(zhàn)略調整,定期評估并更新標志管理制度,確保其適應性。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標志管理制度將為企業(yè)形象的維護和品牌價值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同時也將提升內部協(xié)作效率,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標志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和防護設置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fā)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xiàn)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xiàn)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tǒng)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第2篇 施工環(huán)境管理體系:大門及圍墻工程標志牌

大門及圍墻

現(xiàn)場大門采用雙扇鋼制密閉門,門高2.2m,單扇寬4m,外噴刷2 度淺藍色油漆,門柱尺寸為50×50cm 正方形紅磚砌筑。

現(xiàn)場圍墻設計:圍墻內、外抹灰面裝飾分別為外墻白色噴塑、大壓花,內墻刷大白漿,圍墻頂采用藍色乳膠漆,每磚柱頂預留一個展示用照明線盒。

工程標志牌

現(xiàn)場導向牌:按照本單位ci 形象識別系統(tǒng)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設置導向牌。

操作規(guī)程牌:鋼筋加工場、木工車間等機具集中或較固定處,醒目位置標掛相應機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

安全警示牌:機具、電箱、四口五臨邊等位置標掛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臺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牌,限載牌須寫明具體數字:模板多少塊、木方多少條等。

設備牌:塔吊、電梯、履帶吊或汽車吊等垂直運輸、起重設備,標掛驗收合格牌、操作規(guī)程牌、機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材料標識牌:鋼筋、水電安裝材料、砌筑材料等分別掛材料標識牌,注明規(guī)格和檢驗狀態(tài)。

第3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防護設置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fā)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xiàn)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xiàn)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tǒng)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wèi)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第4篇 燒結廠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現(xiàn)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現(xiàn)場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huán)境整潔,設備完好,物品擺放有序,以達到標準規(guī)范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轄范圍內所有生產現(xiàn)場。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計劃表上必須明確規(guī)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及安全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心中有數,隨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3.2.1 各種泵類聯(lián)軸器防護罩。

3.2.2 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2.3 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2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動式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格離、條、護罩。

3.2.5 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3.3、生產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xiàn)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3.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及其適用導則》(gb2894)和《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gb2893)規(guī)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3.2、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設置警戒區(qū)域,以及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防護欄等。

3.3、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3.4、砂輪機,無齒鋸應有防止鋸屑飛濺和防止沙?;蛩閴K崩傷的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有防護擋板。

3.5、有鹽酸或硫酸等高腐蝕性酸液或堿液,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

3.6、安全標識牌、職業(yè)衛(wèi)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潔、完好,不得有物體阻擋。

3.1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識。凡在各區(qū)域巡視中發(fā)現(xiàn)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50元經濟考核,并連帶考核車間,造成事故或險肇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了有效,正確地實施gb2894《安全標志》,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guī)范化、標準化、以提高人們的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發(fā)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均應設置安全標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guī)范化,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二、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標志》(gb2894-1996)、《礦山安全標志圖》(gb14161-1993)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fā)現(xiàn)或分辨安全標志,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發(fā)生。

四、安全標志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確無誤

標志、符號和文字警告應明確無誤,不使人費解或誤會,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種形象化的圖形應優(yōu)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應采用機器國家的語言;確定圖形符號應做理解性測試,標志應符合公認的標準。

2、內容具體且有針對性

符號或文字警告應表示危險類別,具體且有針對性,不能籠統(tǒng)定“危險”兩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簡要說明防止危險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具體說明“禁止煙火”,“小心碰撞”等。

3、標志的設置位置

機械設備易發(fā)生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標志,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且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或可移動的物體上。

4、標志應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機器上的信息標志牢固,在機器的整個壽命期內都應操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1次,發(fā)生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房應設置注明下列事項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信號;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五 、責任機構及其職責

1、責任機構,以企業(yè)安環(huán)部為主,車間為施管理。

2、安頓標志的制定、溝通、傳達、修改與更新由安環(huán)部負責。

3、安全標志應至少每年檢查1次,由安環(huán)部組織檢查 。本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6篇 燒結廠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現(xiàn)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使現(xiàn)場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環(huán)境整潔,設備完好,物品擺放有序,以達到標準規(guī)范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轄范圍內所有生產現(xiàn)場。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新制造、新購置的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檢修、中修和大修設備的同時,在檢修計劃表上必須明確規(guī)定檢修安全防護裝置,車間領導及安全員對本車間設備安全裝置做到心中有數,隨時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安排檢修,并做好記錄,包括:

3.2.1 各種泵類聯(lián)軸器防護罩。

3.2.2 各種傳動帶、輪處應安裝防護罩或遮攔。

3.2.3 直梯、斜梯、平面應符合有關要求,各種接梯操作臺安全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20厘米,豎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0厘米。

3.2.4 移動式排風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觸到的各類軸流排風扇或電扇應裝置防護網或焊接隔格離、條、護罩。

3.2.5 各種防護網、罩、欄應安裝牢固,便于檢修。

3.3、生產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設備前要檢查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xiàn)防護罩有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檢修。

3.4、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或有關設備上,設置符合《安全標志及其適用導則》(gb2894)和《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gb2893)規(guī)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3.2、應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設置警戒區(qū)域,以及廠區(qū)內的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防護欄等。

3.3、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

3.4、砂輪機,無齒鋸應有防止鋸屑飛濺和防止沙?;蛩閴K崩傷的的設施,在有人員通行的方向應設有防護擋板。

3.5、有鹽酸或硫酸等高腐蝕性酸液或堿液,應有防止人員灼傷的措施。

3.6、安全標識牌、職業(yè)衛(wèi)生告知牌要保持整潔、完好,不得有物體阻擋。

3.10、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防護裝置及安全警示標識。凡在各區(qū)域巡視中發(fā)現(xiàn)私自拆除或隨意損壞者,對責任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部門重新裝好,對當事人進行50元經濟考核,并連帶考核車間,造成事故或險肇事故者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參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 為了規(guī)范公司廠區(qū)、庫區(qū)各種安全標志的使用標識,使安全標志處于良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其警示、提醒作用,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

2. 廠區(qū)、庫區(qū)等重點部位、崗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3. 各安全標志所在部門須隨時作好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處于有效性,若有損壞應立即更換。

4. 安全標志須使用國家正式頒布的標準樣式,沒有引用標準的應本著便于識別、醒目的原則制作,不的擅自拆除、變動。

5. 安全標志的設置

5.1廠區(qū)

5.1.1廠區(qū)大門須在入門處根據需要明顯設置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等。

5.1.2廠區(qū)內各個車間及崗位,應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置:“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等標志。

5.2庫房及庫區(qū)

5.2.1庫區(qū)大門根據需要應明顯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等標志。

5.2.2庫房須在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等標志。

第8篇 危險品專用車輛標志、標識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進一步加強運輸公司各類安全標志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運輸公司使用的標識標志主要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懸掛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承載部分(罐體、欄板)標識標志,內容主要包括底色、色帶、警告語、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等。

二、各類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經理負責,包括安全標志的統(tǒng)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志燈、牌的懸掛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 cb13392-92)執(zhí)行,三角形頂燈放于駕駛室頂部表面前端中間位置,標志牌固定安裝于車輛尾部的右方與豐輛號牌相對應,不得隨意懸掛或放置在駕駛室內。

四、罐車的罐休外表底色應統(tǒng)一噴涂銀灰色按(gb-3181《漆膜頗色標準樣本》規(guī)定),低溫型罐車體外表面為鋁自色;不銹鋼質和鋁質罐可使用金屬原色。

五、公司車輛罐體粘貼色帶要求:

(1)沿罐體水平中心線四周或粘貼一道表示介質種類的環(huán)型色帶(反光),顏色根據載運的物質予以區(qū)別(載運易燃介質涂紅色、腐蝕介質涂黑色、毒性介質涂黃色)。

(2)色帶寬度按照車輛載質量分為三種,詳見附件1。

(3)企業(yè)標志應設置在罐休前部色帶的上方位置,尺寸不大于600mm×600mm。

六、槽罐車輛在車輛罐體兩側色帶上部中央位置噴涂“危險品”(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omm 規(guī)咯。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應在罐體兩側色帶上方中央位置噴涂“嚴禁煙火”(大紅色反光)字樣,字體為黑體,字高不小于250mm 規(guī)格。

七、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應分別安裝在車輛承載部分兩側前部和尾部中央位置。標牌尺寸根據車輛載質量分為兩種(詳見附件1 )。標牌內容包括: (1)標牌右面按照gb190-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規(guī)定的圖形、字樣、顏色標明標志圖形。

(2)標牌左面依照《危險貨物安全標簽》標明物質名稱、編號、警示詞、危險性概述等。

(3)標牌下方主要表明滅火方法、安全措施、應急咨詢電話等內容。

八、停車場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危險區(qū)域禁止煙火,禁止使用手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安全經理根據現(xiàn)場安全需要而定制相應的標識。

九、裝卸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qū)域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車輛限速標志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各裝卸場所的標識規(guī)定

十、車輛停運檢修或公路緊急檢修,車輛應懸掛“檢修標識”和牌,打開車輛警示燈,維修區(qū)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并根據檢修性質懸掛相應的安全標識。

十一、現(xiàn)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公司負責更新,現(xiàn)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車輛檢修結束恢復正常運行狀態(tài),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第9篇 安全標志標識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1術語

1.1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原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

1.2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2職責

2.1安環(huán)科負責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2.2安環(huán)科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2.3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2.4安環(huán)科、生產辦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3告知

3.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xié)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3.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3.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3.5設置公告欄

3.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醍目位置設置;

3.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3.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3.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警示

4.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獲救線。

4.2獲救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獲救線。

4.2.1術語

4.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和文字符號;

4.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2.2基本形式

4.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3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示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5設置

4.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通風”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5.1.2依據《高毒物品目錄》,在使用高毒物品作業(yè)崗位醒目位置設置《告知卡》。

4.5.1.3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備“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指令性標識。

4.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獲救標識。

4.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5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5.1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5.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瞇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5.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旋轉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5.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6檢查與維修

6.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6.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采購

7.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交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環(huán)科。

7.2安環(huán)科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10篇 安全標志警示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保證勞動者的健康安全,提醒勞動者注意安全,在本標段各作業(yè)場所使用安全標識。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標段生產現(xiàn)場、生活和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安的使用管理、控制。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及日常管理。

2、物設備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實施管理。

3、倉庫保管員負責對帶有危險性質的物品進行標識。

4、各崗位負責安全標志使用的日常維護管理。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1、安全色的分類和用途

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用人們能夠發(fā)現(xiàn)或分辨安全標志和提醒人們注意,以防發(fā)生事故。

紅色:含義 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紅色也表示防火。

黃色:含義 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含義 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用途 指令標志等。

綠色:含義 標示,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 標示標志,安全通道,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

2、對比色的分類和使用

⑴ 對比色規(guī)定為黑白兩色

① 紅色、藍色、綠色可與白色作為對比顯示,黃色與黑色對比顯示。

②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白色既可以用作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作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③ 紅色和白色、黃色和黑色的間隔條紋是兩種比較醒目的標志,用于:

紅色和白色條紋——用于道路上的防護欄桿等,表示禁止超過;

黃色和黑色條紋——用于防護欄桿等應予以特別注意的危險點。

3、安全標志

⑴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可輔以必要的文字說明。

⑵ 安全標志的作用,主要在于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但不能替代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必要的防護措施。

4、安全標志的類別和使用范圍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等四類。

⑴ 禁止標志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一般以白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色,紅色為標志符號(圓圈加斜杠)及文字色,常用的如:禁止啟動、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止攀登、修理時禁止合閘等。

⑵ 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一般以黃色為底色,黑色為圖形、警告符號(三角形等)及文字顏色,常用的如:當心火災、當心觸電、注意安全、當心中毒、當心吊物、當心機械傷人、當心滑跌等。

⑶ 指令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一般以藍色為底色,以白色為圖形顏色,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護耳器,必須系安全帶等。

⑷ 提示標志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一般以綠色為底色,白色為圖形及文字顏色,其中包括消防的提示,以紅色為底色,白色做圖形與文字顏色。

5、其他與安全有關的色標

⑴ 壓力容器的色標使用規(guī)定

氫氣瓶:深綠色紅字;

氧氣瓶:天藍色黑字;

氮氣瓶:黑色黃字;

乙炔瓶:白色紅字;

煤氣瓶:灰色紅字。

⑵ 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規(guī)定

以綠色表示水管,綠色加紅色色環(huán)表示消防水管,白色或鋁色表示蒸汽管,淺藍色表示壓縮空氣管,棕色表示易燃液體管道,紫色表示酸液或堿液管道等。

⑶ 供電匯流條色標規(guī)定

變電所的母線匯流條,單間配電箱的匯流條等都漆有色標:以黃色表示a相母線,綠色表示b相母線,紅色表示c相母線,黃綠色表示地線。

五、安全標志設置

1、生產區(qū):

‘管道龍門道路限高’、‘用電工作禁止合閘’、‘防爆防火區(qū)禁止入內’、‘腐蝕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危險化學品區(qū)禁止入內’、‘小心觸電’、‘道路限速’、‘危險化學品警示牌’、‘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當心滑跌’、‘必須戴防塵、防毒口罩’、‘當心爆炸’、‘當心機械傷人’、‘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小心燙傷’、‘當心墜落’等標志。

2、辦公區(qū):

⑴ 廠區(qū)大門警示標志:‘禁止煙火’、‘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警戒線’、‘車輛限速’等。

⑵ 辦公和生活區(qū)警示標志:‘當心滑跌’、 ‘注意安全’、‘當心觸電’、‘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3、庫房及庫區(qū)

⑴ 庫區(qū)大門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倉庫重地禁止入內’等。

⑵ 庫房內警示標志:‘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當心有電’、 ‘消防設施和設備警示’等。

六、工作程序

1、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對提醒人們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因此,在本標段施工區(qū)域內醒目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2、各部門、作業(yè)隊應根據各自負責的工作現(xiàn)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報安全技術科備案,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報供應科進行采購。

3、供應科在選購和制作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4、現(xiàn)場安全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安全技術負責人要根據現(xiàn)場的實際安全性質和因素有針對性的,合理布置。

5、安全標志應設置在醒目和生產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標志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75度。使到達現(xiàn)場人員能夠注意到,并了解其內容。

6、安全標志不應放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

7、標段內所有安全標志,未經安全技術科批準,不得隨意挪動、擅自拆除和變動。

8、各崗位負責區(qū)域中的安全標志,要派專人管理,對故意損壞和偷竊標志者,按公司及項目部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9、安全技術科對全公司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車間(車間)對分管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月檢查一次;各崗位對負責區(qū)域內安全標志每天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七、附則

本制度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11篇 煤安標志管理制度

一、 為使我礦的進礦產品各種手續(xù)更加完善、標準、規(guī)范,符合礦用產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 所有進礦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guī)定者)必須提供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的煤安標志證書和正規(guī)的合格證明及產品說明書。

三、 產品外觀上要有明顯的“ma”標志,無此標志者不給辦理入庫手續(xù)。

四、 對于產品上有“ma”標志而沒有國家級認證機構認證證明書的要及時催要證明書,對于不能提供者,一律給辦理退貨處理手續(xù)。

所有產品(屬于國家煤礦安全標志目錄所規(guī)定者)的“ma”標志認證書、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一律交給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

第12篇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工作,確保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使用及維護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標志包括:安全色(對比色)和安全標志。

3.1.1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3.1.2 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1.3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1.4 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3.2 環(huán)境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3局部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志。

3.4安全防護設施: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4、 職責

4.1 安全科

4.1.1 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保養(yǎng);

4.1.2 負責督促各部門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備的同時投運;

4.1.3 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牌的申報、領取、發(fā)放工作。

4.2 設備科

4.2.1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2.2 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訂制、安裝和投運的管理。

4.3 各車間

4.3.1 負責本區(qū)域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設置、維護和保養(yǎng)的管理工作;

4.3.2 負責本區(qū)域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施的同時投運。

5、安全標志管理

5.1安全色、圖形符號、安全標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別規(guī)定外,必須符合gb2893、gb2894的規(guī)定。

5.2各部門應在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應能全面涵蓋區(qū)域內全部危險有害因素。

5.3 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標志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3.2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5.3.3 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4 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3.5 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5.3.6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應妨礙正常作業(yè),或造成新的隱患。

5.4 未經廠領導或安全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安全標志。

5.5 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fā)生意外的傷害。

5.6 各部門應做好安全標志的日常保養(yǎng)、清洗和維護工作,避免安裝不牢、污損甚至丟失。

5.7 各部門應做好對安全標志的巡檢,對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6.1 各部門應在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警戒區(qū)域,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防護措施。

6.2 各部門在申報、領用、安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嚴格選擇工藝技術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廠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能夠滿足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要求。不得選用未經鑒定、帶有試用性質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

6.3 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安裝、投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應拒絕接納竣工資料不齊全、未達到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設計性能的工程項目。

6.4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運行,不得隨意挪動、拆除或廢置,如確有必要移動、廢置或單獨停運安全設施的,需經廠領導和安全科批準。

6.5 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施工結束,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yè)場所。

6.6 各部門應做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保養(yǎng)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的穩(wěn)定運行,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6.7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停止相關區(qū)域內的生產。無法停止生產的,在檢、維修前必須與相關生產作業(yè)人員做好溝通,對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安全科和廠長批準,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告知。在作業(yè)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xiàn)場監(jiān)護,以確保人員的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

6.8 各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過程中,應同時對相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保養(yǎng)和維護。

6.9各部門應對新上崗、轉崗的作業(yè)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方法等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6.10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檔案。除本制度特別規(guī)定外,安全防護設施管理遵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執(zhí)行。

7、 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未按要求設置、使用、維護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考核責任人50—100元;屬部門管理原因的,連帶考核部門主要領導50—100元。

8、附 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工貿企業(y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guī)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fā)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三、職責

3.1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使用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tǒng)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 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四、 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基本形狀為正方形邊框,綠底白字。

五、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 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xiàn)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2 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huán)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huán)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5.5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yè)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六、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 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 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 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七、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 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 雨 雷 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fā)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fā)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第14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xiàn)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guī)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xiàn)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jiān)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xiàn)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xù)。負責對所轄生產現(xiàn)場區(qū)域現(xiàn)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tǒng)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yè)(含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tǒng)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jiān)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xiàn)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xiàn)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xù),并負責現(xiàn)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yè),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tài),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xiàn)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xiàn)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yè)區(qū)、受限作業(yè)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fā)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yǎng)、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

第15篇 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工作,確保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使用及維護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安全標志包括:安全色(對比色)和安全標志。

3.1.1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3.1.2 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1.3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1.4 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3.2 環(huán)境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3局部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志。

3.4安全防護設施: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4、 職責

4.1安全科

4.1.1 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保養(yǎng);

4.1.2 負責督促各部門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備的同時投運;

4.1.3 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牌的申報、領取、發(fā)放工作。

4.2設備科

4.2.1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2.2 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訂制、安裝和投運的管理。

4.3 各車間

4.3.1 負責本區(qū)域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設置、維護和保養(yǎng)的管理工作;

4.3.2 負責本區(qū)域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施的同時投運。

5、安全標志管理

5.1安全色、圖形符號、安全標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別規(guī)定外,必須符合gb2893、gb2894的規(guī)定。

5.2各部門應在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應能全面涵蓋區(qū)域內全部危險有害因素。

5.3 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標志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3.2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5.3.3 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4 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3.5 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5.3.6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應妨礙正常作業(yè),或造成新的隱患。

5.4 未經廠領導或安全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安全標志。

5.5 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fā)生意外的傷害。

5.6各部門應做好安全標志的日常保養(yǎng)、清洗和維護工作,避免安裝不牢、污損甚至丟失。

5.7各部門應做好對安全標志的巡檢,對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6.1 各部門應在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警戒區(qū)域,坑、溝、池、井、陡坡等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防護措施。

6.2 各部門在申報、領用、安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嚴格選擇工藝技術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廠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能夠滿足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要求。不得選用未經鑒定、帶有試用性質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

6.3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安裝、投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應拒絕接納竣工資料不齊全、未達到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設計性能的工程項目。

6.4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運行,不得隨意挪動、拆除或廢置,如確有必要移動、廢置或單獨停運安全設施的,需經廠領導和安全科批準。

6.5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施工結束,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yè)場所。

6.6 各部門應做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保養(yǎng)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的穩(wěn)定運行,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6.7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停止相關區(qū)域內的生產。無法停止生產的,在檢、維修前必須與相關生產作業(yè)人員做好溝通,對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安全科和廠長批準,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告知。在作業(yè)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xiàn)場監(jiān)護,以確保人員的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

6.8 各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過程中,應同時對相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保養(yǎng)和維護。

6.9各部門應對新上崗、轉崗的作業(yè)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方法等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6.10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檔案。除本制度特別規(guī)定外,安全防護設施管理遵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執(zhí)行。

7、 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未按要求設置、使用、維護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考核責任人50—100元;屬部門管理原因的,連帶考核部門主要領導50—100元。

8、附 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標志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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