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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shù):54

防爆管理制度

防爆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在涉及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下的生產、儲存、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中,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而設立的一套規(guī)范性文件。它旨在預防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降低潛在風險,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現(xiàn)場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估,確定防爆等級,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2. 設備管理:確保所有設備符合防爆標準,定期檢查維護,及時更換老化或損壞的部件。

3.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防爆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操作規(guī)程:制定嚴格的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操作步驟、安全距離和應急響應程序。

5.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報警系統(tǒng)、疏散路線和救援措施。

6. 環(huán)境監(jiān)控:監(jiān)測環(huán)境中的可燃氣體濃度,超標時立即采取措施。

7. 訪客管理:對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限制其進入危險區(qū)域。

8. 事故調查:發(fā)生爆炸事故后,進行詳細調查,分析原因,改進預防措施。

重要性

防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防止因操作不當或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爆炸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另一方面,遵守防爆制度有助于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避免因安全事故導致的法律責任。此外,良好的防爆管理還能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防爆政策:由安全管理團隊主導,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出詳盡的防爆政策,并定期更新。

2. 強化培訓與考核:將防爆知識納入新員工入職培訓,定期進行復訓和考核,確保員工掌握防爆技能。

3. 設立專職崗位:設置防爆管理員,負責日常的防爆檢查、設備維護和應急演練。

4. 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利用現(xiàn)代技術,如物聯(lián)網傳感器,實時監(jiān)測工作場所的氣體濃度和設備狀態(tài)。

5. 嚴格審核供應商:選擇有資質的防爆設備供應商,確保設備質量可靠。

6. 建立獎懲機制:對于嚴格執(zhí)行防爆制度的行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7. 不斷完善:定期評估防爆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據(jù)反饋和事故教訓進行調整優(yōu)化。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有效的防爆管理體系,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進行。

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現(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jù)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2篇 企業(yè)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強化消防與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保證安全生產。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門、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jù)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車間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汽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生產車間區(qū)內焊割動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間動火和電氣焊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jù)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設施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車間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物業(yè)管理部門批準。

4.1.21 公司內所用員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如使用壓縮氣體鋼瓶,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相關的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2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3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公司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jù)公司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jù)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shù)量、應根據(jù)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xiàn)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塵、防毒安全管理規(guī)定

目的:規(guī)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研發(fā)部、生產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則

4.1.1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wèi)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

4.1.3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jù)以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停產整頓。

4.2 新產品及新建設項目

4.2.1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wèi)生設施,并要有安全、環(huán)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

4.2.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wèi)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3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如發(fā)生和散發(fā)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等作業(yè),都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生產過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應采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采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4.3.3對散發(fā)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采光,并應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如產生或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如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對產生和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除。

4.3.7如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yè)場所,應根據(jù)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沖淋裝置,并設有警告牌。

4.3.8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志,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的員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生產管理部門應配備有毒有害物質的監(jiān)測人員,定期跟蹤進行崗位的監(jiān)測化驗分析,并記錄檢測結果,上報分管部門。

第3篇 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制度

l、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第4篇 a家具廠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企業(yè)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fā)生,保證企業(yè)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訂粉塵爆炸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企業(yè)范圍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檢查管理。

3.2現(xiàn)場安全員負責作業(yè)現(xiàn)場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結構: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生產場所有兩個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向外開啟,通道確保暢通;兩層以上(含兩層)不得設置防盜窗;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宜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單層建筑中,屋頂宜用輕型結構,如設置在多層建筑中,多層建筑物宜為框架結構,墻面處應多開門窗或開口,其中作業(yè)面積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兩對門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對門窗,且門窗開啟方向應向外。

2.通風除塵:采用機械式通風除塵,安裝相對獨立的通風除塵裝置和設置收塵設施(嚴禁直排,推薦采用布袋收塵或濕式收塵裝置),收塵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場所,離明火產生處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塵應儲存在獨立的堆放場所。

3.清潔制度:每天對生產車間進行清理,視塵量及時對收塵裝置進行清理,使作業(yè)場所積累的粉塵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清潔時必須停止拋光等產生粉塵的作業(yè)。

4.禁火措施: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各類明火,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停止拋光作業(yè),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不應敲擊各金屬部件。

5.器材配備:根據(jù)不同的作業(yè)條件與環(huán)境配備消防器材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塵燃燒時必須使用消防沙滅火,滅火時應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嚴禁使用普通滅火器滅火。

6.電氣電路:存在可燃爆粉塵的車間的電器線路采用鍍鋅鋼管套管保護,在車間外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設備、電源開關應采用防爆防靜電措施,嚴禁亂拉私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符合行業(yè)標準。

7.培訓教育: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企業(yè)負責人、員工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企業(yè)應做好粉塵爆炸安全生產教育,危險崗位的職工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業(yè)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8.安全檢查:制定企業(yè)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安全管理員每周進行一次粉塵防爆檢查,并做好記錄。

注:具有爆炸性粉塵,是指金屬(如鎂粉、鋁粉、鈦粉);煤炭(如煤粉);糧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飼料(如血粉、魚粉);農副產品(如棉花、煙草、茶葉粉塵);林產品(如紙粉、木粉、纖維粉塵);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第5篇 送電線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總 則

⒈⒈ 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堅決杜絕火災和爆炸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實有序的進行,以使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工程項目部的要求,實現(xiàn)安全“零”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⒈⒉ 加強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站、施工現(xiàn)場等各部門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⒈⒊ 加強對現(xiàn)場施工人員重點對外協(xié)工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教育,嚴格遵守當?shù)厣址阑鹨?guī)定,施工作業(yè)點嚴格控制火源、火種。

⒉ 防 火

⒉ ⒈ 項目部

⒉⒈⒈ 項目部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各自的預防措施,經常檢查各宿舍電源、火爐,防止火災發(fā)生。

⒉⒈⒉ 電腦、復印機應使用專門電源線,布線應正規(guī),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畢隨時關閉電源。

⒉⒈⒊ 各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總務庫房內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氣瓶,從儲存、使用都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定期檢查閥門、爐盤,防止發(fā)生漏氣。

⒉⒈⒌ 各級人員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文明習慣,不亂扔煙頭,不亂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加工用電負荷,配電箱及各種電動設備要裝設接地線,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庫房要有明顯標志,設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內不得流動吸煙。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庫存放,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場所不得亂放雜物,作業(yè)場地應隨時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環(huán)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庫房、作業(yè)場地要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砂及其它消防滅火用具。施工車輛也必須隨車配置專用滅火器。

⒉⒉⒍ 機械修理場所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操作時嚴禁吸煙和點燃火種,廢棄油料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亂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內應禁止外人及無關車輛進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員,加強夜間巡邏,防止盜竊事件發(fā)生。

⒉⒊ 施工隊及施工現(xiàn)場

⒉⒊⒈ 各施工隊(組)應加強對職工和外協(xié)工的防火意識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衛(wèi)生、整潔,室內電線不亂拉亂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種油料。

⒉⒊⒉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對爆炸品的管理,隊長及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核對庫存及領用臺賬,嚴防發(fā)生丟失。

⒉⒊⒊ 各隊(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應集中分類放置,并設專人負責清理,不得隨意亂放。

⒉⒊⒋ 各隊(組)應定期檢查液化氣瓶、爐盤、氣閥等,防止發(fā)生漏氣現(xiàn)象;如有問題,應即時送交項目部總務部門或由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員在現(xiàn)場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為防范重點,嚴格控制火種、火源,施工區(qū)域禁止流動吸煙,抽完的煙頭應就地熄滅不得亂扔,防止煙頭引發(fā)火災;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時,要有防火隔離帶。

⒉⒊⒍ 各作業(yè)面要事先清理雜草、樹枝,放置機械、設備的位置用土鋪墊,各類機械不得有滲漏的油跡。

⒊ 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就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不僅造成火災,甚至發(fā)生人身作傷亡事故,因此對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摔、滾、翻、擲,以及拖拉、磨擦、撞擊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專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限量儲存,并按先進先出的順序執(zhí)行,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發(fā)生危險。

⒊4. 對易燃、易爆物品有關人員及領導要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晝夜有專人值班,在倉庫周圍嚴禁煙火。

第6篇 工程項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傳工作,利用職權會議、專欄、板報等宣傳形式經常向職工開展宣傳教育,對從事易燃易爆的員工,應熟知崗位的防火防爆責任,嚴格按操作規(guī)章辦,增強責任心保證安全生產。

二、加強消防組織的建設,采取定點、定人、定時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有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堅持一日三次檢查,把事故處理在萌芽之中。

三、隱患施工現(xiàn)場用的氧氣、乙炔氣,采取分類隔離保管,使用時氧氣與乙炔相距15米擺放操作,不準與其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共同儲存,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分類存放,嚴禁流入有可燃物,未經培訓,無操作證的人員不準動用。

四、現(xiàn)場機械用汽油、柴油、液壓油要選擇安全可靠地方分類存放,墻體要封好,門要鎖好,指定專人管理,實行領料制度,嚴禁無關人員人進入庫內,嚴禁在庫區(qū)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油庫或倉庫內,施工現(xiàn)場的倉庫及油庫禁止住宿和進行其他危險活動。

五、現(xiàn)場的安全員,保安人員隨時巡視檢查監(jiān)督,認真看守,嚴格把關,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xiàn)場,教育職工提高警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查詢阻止并報保衛(wèi)、公安部門處理。

六、現(xiàn)場堅持勸火審批制度,公安保衛(wèi)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職責,防止一切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第7篇 某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8篇 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1、防爆檢查組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yè)組織,為使其能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職有權,業(yè)務上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

2、防爆檢查員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身體素質好,業(yè)務熟練,經過防爆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yè)培訓,且有資格證書。防爆檢查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該組人員調動要經過機電礦長批準。

3、防爆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和阻燃電纜等的管理和安全運行負全面責任。

4、防爆檢查組應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制度有檢查、監(jiān)督實施的權力和義務。

5、由于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職,不按期檢查防爆性能和不負責任造成失爆或發(fā)生事故,應由機電礦長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及責任人的責任。

6、防爆檢查員必須配備專用工具,下井工作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查儀。

7、防爆檢查組人員必須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檢查組人員必須熟悉工作范圍內的供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地區(qū)的瓦斯?jié)舛取?/p>

9、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瓦斯?jié)舛仍?%一下時方準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后方可進行檢查。

10、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嚴重失爆或重大問題是必須責令責任單位當場處理。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能送電運行。

11、將檢查出問題填寫隱患三定表,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后,防爆檢查組根據(jù)整改日期進行復查,認真填寫記錄,存檔備案。

12、對全礦防爆設備狀態(tài)要實行月總結,以書面報機電礦長。

第9篇 防爆小組領導檢查管理制度

1、防爆型電器設備都必須經過防爆小組對其防爆面,技術性能等做全面檢查、試驗,不達到完好標準,不允許下井使用。

2、防爆小組應建立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電器臺帳,分臺作好記錄,作到臺臺有技術檔案,并妥善保存。

3、防爆設備下井前應由防爆組和安裝電工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并做好詳細記錄,雙方簽字后,方可下井使用。

4、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每周檢查一次,檢查內容為防爆設備的間隙、密封、閉鎖、接地的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檢查。

5、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其防爆面每月檢查涂油一次,防爆性能的其他內容按完好標準執(zhí)行,但檢修時如防爆面落灰油臟,應擦凈重新涂油。

6、使用中的電器設備,如發(fā)現(xiàn)防爆面不合格及其他技術性能不好,而在現(xiàn)場不易修復的,應上井檢修或更換,不應湊合使用。

7、對井下電器設備,防爆組每月檢查一次,每季有機電處長或機電總工程師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8、防爆組對失爆電器應立即組織整改,對某些暫時不能處理的問題,要限期處理好。

第10篇 罐區(qū)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嚴禁油氣儲罐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二、嚴禁在油氣罐區(qū)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時作業(yè)人員離開現(xiàn)場。

三、嚴禁關閉在用油氣儲罐安全閥切斷閥和在泄壓排放系統(tǒng)加盲板。

四、嚴禁停用油氣罐區(qū)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lián)鎖系統(tǒng)。

五、嚴禁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在油氣罐區(qū)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

六、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七、嚴禁向油氣儲罐或與儲罐連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能發(fā)生劇烈反應的物質。

八、嚴禁在油氣罐區(qū)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九、嚴禁培訓不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qū)作業(yè),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罐區(qū)。

十、嚴禁油氣罐區(qū)設備設施不完好或帶病運行。

第11篇 防爆區(qū)高危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加強防爆區(qū)及高危區(qū)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

2 范 圍

適用于所有進入防爆區(qū)及高危區(qū)的員工及外來人員。

3 要 求

3.1 防爆區(qū)界定及相關安全制度

3.1.1 防爆區(qū):精餾裝置區(qū), 成品罐裝置區(qū),污水站沼氣區(qū),電站煤粉和燃油系統(tǒng)(包括所有貯罐、泵房、棧橋、管道等)及周邊15米以內范圍,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倉庫、臨時存放點、與易燃易爆?;方佑|的設備、裝置、容器、管道、罐(車)、槽、溝、塔 、釜、井、各粉塵區(qū)等部位為防爆區(qū);防爆區(qū)應設圍攔和安全警示標志。

3.1.2 防爆區(qū)安全制度:各防爆區(qū)的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還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3.1.2.1 防爆區(qū)內絕對禁止一切煙火,嚴厲禁止吸煙,嚴禁一切發(fā)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 防爆區(qū)內嚴厲禁止攜帶和使用任何火種、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機、香煙、煙花、爆竹、手機、bb機、照相機、攝相機、家電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 所有進入防爆區(qū)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靜電的衣、鞋、帽等,嚴禁穿帶釘子鞋和非防靜電服進入防爆區(qū),嚴防靜電及火花產生。

3.1.2.4 進入防爆區(qū)(或崗位)前,必須親手撫摸放靜電扶手,以消除人體靜電。

3.1.2.5 進入防爆區(qū)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所到防爆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3.1.2.6 防爆區(qū)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巡檢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故障,排除隱患,無法處理時速報值班調度。

3.1.2.7 防爆場所的照明、動力、儀表等所有帶電設備及布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潔、干燥、密閉,確保絕緣、接地良好。

3.1.2.8在防爆場所搬運鐵制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防爆區(qū)所用扳手、榔頭等工具應由防爆的銅、鋁合金制成。拖布、灰斗等日常物品也必須是不產生火花的。

3.1.2.9非本部門人員嚴禁進入防爆區(qū),因公需要進入的,必須經有關人員許可、登記、檢查,在嚴格遵守所到防爆區(qū)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防爆制度的前提下方可進入。

3.1.2.10維修、儀表、電工、計量、化驗等有關人員進入防爆區(qū),也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同時按照其崗位要求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1.2.11 車輛進入防爆區(qū)必須經所到部門負責人特別許可,要求車況良好,并戴好火花熄滅器、接牢放電器,裝卸?;愤^程中要求車斷電、人離場、鑰匙在。

3.1.2.12 禁止在裝卸易燃液體過程中取樣、檢尺或將金屬物品插入罐(槽車)內,檢尺或取樣必須在倒料完畢靜止以后進行。

3.1.2.1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加熱易燃液體。

3.1.2.1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

3.1.2.15 雷雨天禁止進行易燃易爆?;饭嘌b作業(yè)。

3.1.2.16 防爆區(qū)禁止使用電鉆、砂輪等易產生火源的非防爆工具,必須使用時,按動火程序辦理。

3.1.2.17 防爆區(qū)內必須使用防靜電皮帶。

3.2 高危區(qū)界定及相關安全制度

3.2.1 熱電高危區(qū):含熱電車間所屬區(qū)域。

3.2.1.1 所有熱電車間工作人員在嚴格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必須遵守本部門(本工種)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2.1.2 非本部門工作人員進入熱電高危區(qū),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 必須經熱電高危區(qū)部門負責人許可,并服從安排。

b) 必須戴安全帽。

c) 了解并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3.2.2 供電高危區(qū):指各發(fā)、變、送、配電裝置及場所,所有供電高危區(qū)工作人員在遵守基本安全制度的同時,必須嚴格遵守本部門(本工種)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3.2.3 未經許可,非本區(qū)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區(qū)內不同崗位的工作人員嚴禁私自串崗。

3.2.4 基于公司安全需要,現(xiàn)明確:?;穮^(qū)域安全專屬權優(yōu)先于鐵路路權,鐵路路權必須尊屬于?;钒踩珯?。

4 本制度自2007年11月18日發(fā)布,自2007年11月18日開始試行。

第12篇 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zhí)行“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工程順利進行,規(guī)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現(xiàn)場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材料場、倉庫區(qū)、易燃廢品集中地點和生活區(qū)等,注意把火災危險性大的區(qū)域設置在其他區(qū)域的下風向,各區(qū)域之間防火間距為:

1、用火作業(yè)區(qū)距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區(qū)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區(qū)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倉庫區(qū)距建筑和其他區(qū)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廢品堆放處距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區(qū)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臨時設施的搭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臨時設施應搭建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范圍并不要搭在變壓架空線路下方,距離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

2、臨時設施離配電房不應小于12米。

三、臨時性宿舍等建筑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幢集體宿舍居住人數(shù)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直接出入的門口,門窗不小于1.2米,門必須向外開。

四、臨時倉庫的安全用電要求如下:

1、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與易燃堆間距至少應保持1米的距離,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2、倉庫嚴禁使用鎢釘,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3、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應張掛醒目的防火標志,嚴禁煙火。

五、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guī)程。

六、施工現(xiàn)場火火罪構的配備。

1、工地要有足夠消防水源(給水管道或蓄水池)對有消防給水管道設計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時先做好室外消防給水管道與消防梢,以便在開工時即可使用。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種合適的滅火器。

3、滅火器掛設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將滅火器放在潮濕的露天曝曬、雨淋,以防失效。

4、滅火器根據(jù)使用要求,予以編號。

七、各級重點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工人進入場后,首先應組織工人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并在工地安全管理小組基礎上組建安全防火小組,安全防火小組在隊長(工程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并由工地防火員(安全員),班組防火員(班組長)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現(xiàn)場安全防火工作。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批示。

2、組織制定崗位防火責任制,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檢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關制度及其他保證防火的安全措施。

3、劃分防火責任區(qū),指定區(qū)域防火責任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制度。

4、領導義務消防隊,加強業(yè)務訓練和管理教育,組織職工撲滅火災。

5、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對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監(jiān)督落實。

(二)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若現(xiàn)場需要使用爆破用品需經當?shù)赜嘘P部門審批,持有爆破證件人員實施作業(yè),爆破用品實行申請制度,逐項登記,余品入庫,專人看管,與施工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攜帶入施工現(xiàn)場。

(三)防氣體中毒管理制度:

1、加強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2、加強個人防護,接觸有毒氣體時戴防護口罩等。

3、定期測定空氣中刺激性氣體濃度,若超過最高容許濃度,應找原因,采取改進措施,消除毒物來源。

4、一旦發(fā)生氣體泄漏事故,教育工人不要圍觀,聽從專業(yè)人員的疏導,盡快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13篇 現(xiàn)場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一、進入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嚴禁在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動火處使用明火。

二、現(xiàn)場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堆放,并在醒目處懸掛警示牌,警示牌旁佩掛泡沫滅火器。

三、對進廠職工要作好防火、防爆教育,并讓其熟悉一般火災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四、現(xiàn)場所有用電設施要由在職電工負責并定期檢查,對于老化的線纜要及時更換,嚴禁私接電纜或超負荷使用纜線。

五、電渣壓力焊或電弧焊焊接時,施工區(qū)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理干凈(如麻袋、彩條布、木頭等),且在不允許使用明火處使用,電弧焊應由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焊。

六、職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加熱用器具,嚴禁私接電線,宿舍內吸煙有專用煙灰缸或煙灰箱。嚴禁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油漆等)。

七、所有易爆物品應按安全規(guī)定放置并設安全保護措施,嚴禁將乙炔或氧氣瓶捆在一起吊裝。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扔氧氣瓶或乙炔瓶。氣焊工應持證上崗,對違章操作者應責令其退出崗位。

八、對硫酸、鹽酸及防火涂料等有毒物質應分類堆放并標識有毒字樣,并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使用時要按照正確的方法進行稀釋或施工。要有完好的勞保設施以防中毒或蝕傷。

九、要做好食堂的衛(wèi)生工作,嚴把質量關,變質或腐爛食物嚴禁重新加工后食用。食堂應設冰柜,對上崗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食堂應進行定期消毒及滅蚊,以防發(fā)生食物中毒。

第14篇 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現(xiàn)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qū)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yè)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zhí)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第15篇 送電線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總 則

⒈⒈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堅決杜絕火災和爆炸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實有序的進行,以使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工程項目部的要求,實現(xiàn)安全“零”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⒈⒉加強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站、施工現(xiàn)場等各部門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⒈⒊ 加強對現(xiàn)場施工人員重點對外協(xié)工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教育,嚴格遵守當?shù)厣址阑鹨?guī)定,施工作業(yè)點嚴格控制火源、火種。

⒉ 防 火

⒉ ⒈ 項目部

⒉⒈⒈ 項目部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各自的預防措施,經常檢查各宿舍電源、火爐,防止火災發(fā)生。

⒉⒈⒉ 電腦、復印機應使用專門電源線,布線應正規(guī),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畢隨時關閉電源。

⒉⒈⒊ 各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總務庫房內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氣瓶,從儲存、使用都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定期檢查閥門、爐盤,防止發(fā)生漏氣。

⒉⒈⒌ 各級人員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文明習慣,不亂扔煙頭,不亂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加工用電負荷,配電箱及各種電動設備要裝設接地線,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庫房要有明顯標志,設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內不得流動吸煙。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庫存放,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場所不得亂放雜物,作業(yè)場地應隨時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環(huán)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庫房、作業(yè)場地要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砂及其它消防滅火用具。施工車輛也必須隨車配置專用滅火器。

⒉⒉⒍ 機械修理場所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操作時嚴禁吸煙和點燃火種,廢棄油料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亂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內應禁止外人及無關車輛進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員,加強夜間巡邏,防止盜竊事件發(fā)生。

⒉⒊ 施工隊及施工現(xiàn)場

⒉⒊⒈ 各施工隊(組)應加強對職工和外協(xié)工的防火意識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衛(wèi)生、整潔,室內電線不亂拉亂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種油料。

⒉⒊⒉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對爆炸品的管理,隊長及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核對庫存及領用臺賬,嚴防發(fā)生丟失。

⒉⒊⒊ 各隊(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應集中分類放置,并設專人負責清理,不得隨意亂放。

⒉⒊⒋ 各隊(組)應定期檢查液化氣瓶、爐盤、氣閥等,防止發(fā)生漏氣現(xiàn)象;如有問題,應即時送交項目部總務部門或由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員在現(xiàn)場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為防范重點,嚴格控制火種、火源,施工區(qū)域禁止流動吸煙,抽完的煙頭應就地熄滅不得亂扔,防止煙頭引發(fā)火災;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時,要有防火隔離帶。

⒉⒊⒍ 各作業(yè)面要事先清理雜草、樹枝,放置機械、設備的位置用土鋪墊,各類機械不得有滲漏的油跡。

⒊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就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不僅造成火災,甚至發(fā)生人身作傷亡事故,因此對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摔、滾、翻、擲,以及拖拉、磨擦、撞擊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專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限量儲存,并按先進先出的順序執(zhí)行,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發(fā)生危險。

⒊4.對易燃、易爆物品有關人員及領導要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晝夜有專人值班,在倉庫周圍嚴禁煙火。

防爆管理制度15篇

防爆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在涉及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下的生產、儲存、運輸?shù)拳h(huán)節(jié)中,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正常運行而設立的一套規(guī)范性文件。它旨在預防爆炸事故的發(fā)生,降低潛在風險,提高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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