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shù):37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是一套旨在有效管控易制毒化學品的規(guī)范體系,它涵蓋了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等全過程管理,旨在確保這些物質的安全,防止其被非法濫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易制毒化學品目錄管理:明確列出受控的易制毒化學品清單,并定期更新。

2. 許可證制度:設立嚴格的購買和使用許可證申請流程,只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才能獲取。

3. 采購與入庫管理:詳細記錄每批易制毒化學品的來源、數(shù)量,確保合法合規(guī)。

4. 儲存安全措施:規(guī)定儲存條件,如溫度、濕度,以及專用儲存設施的要求。

5. 使用與領用管理:實行雙人復核制度,確保使用過程的透明度和責任明確。

6. 廢棄物處理:制定標準的廢棄處理程序,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7. 員工培訓:定期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8. 監(jiān)督與審計: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重要性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一方面,有效的管理可以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它可以保護環(huán)境,防止化學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能提升企業(yè)的合規(guī)形象,降低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針對每個管理環(huán)節(jié),制定詳細的操作步驟和標準,確保員工明確職責和流程。

2. 強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系統(tǒng),實時追蹤化學品動態(tài),提高管理效率。

3. 建立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的風險,如泄漏、火災等,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對能力。

4. 加強內外部溝通:與監(jiān)管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及時了解政策變化;與供應商、客戶共享信息,共同維護供應鏈安全。

5. 定期評估與改進:定期對管理制度進行評估,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確保其持續(xù)有效。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全面、嚴謹?shù)囊字贫竟芾碇贫?,為企業(yè)的運營提供堅實保障,同時也為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做出貢獻。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范文

第1篇 公司易制毒危險品管理制度

公司易制毒危險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內部使用的易制毒危險品的貯存管理,確保易制毒危險品的儲存、發(fā)放能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的易制毒危險品

三、管理職責

1、防火負責人管理職責:

a.易制毒危險品庫的防火負責人為制造一課經理、生管企劃課經理、制造三課經理,柴油庫的防火負責人為總務課經理,全面負責易制毒危險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防火負責人要負責組織倉管學習相關消防法規(guī),完成公司安委會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

c.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制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d.組織對倉管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倉管員的安全素質。

e.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f.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2、易制毒危險品庫倉管管理職責:

a.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

b.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防火工作。

c.對進出倉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shù)量、簽發(fā)人等資料進行核查登記。

d.對易制毒危險品庫進行定期巡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e.出現(xiàn)異常情況時,要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四、易制毒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1、入庫:

a.易制毒危險品入庫前,倉管員應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準入庫。

b.所有易制毒危險品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核對進料驗收入庫單,確定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

c.所有進入倉庫的易制毒危險物品必須先通過檢查,看包裝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楚,有無使用說明、密封是否完成好,有無泄漏等。

d.入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和數(shù)量要及時記錄在原料進取卡和帳薄上,并核對帳、物、卡是否相符。

2、出庫:

a.需要使用易制毒危險品的個人或部門必須先向部門主管申請,開出庫領料單,由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用。

b.發(fā)貨時倉管員必須憑主管簽字的領料出庫單,按其數(shù)量、規(guī)格、品名發(fā)給使用部門。

c.出庫時要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采用整包、整瓶發(fā)放,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污染。

d.發(fā)完料后,領料人員須在領料出庫單上簽名確認,倉管員及時入帳和填寫物料卡。

五、貯存管理:

1、庫存的物品經分類、定點、定位存放,不同種類的物品不能混放。

2、在倉庫里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有充足的光線,照明設施必須有防爆防漏裝置。

4、倉庫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出、除領料人員、倉管和檢查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六、熱源、火源管理:

1、易制毒危險品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用明火申請手續(xù),經危險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消防設施的設置與管理:

1、倉庫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上,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設施由倉管員負責管理,并每月公司安排專人巡查作好記錄。

八、柴油庫安全管理:

1、卸油區(qū)及油罐區(qū)必須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油罐接地線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輸油管應有明顯的接地點;油管道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每年需季節(jié)前須認真檢查,并測量接地電阻

2、卸油,應嚴格控制溫度,輸油軟管應有可靠的接地。

3、卸油過程中,若遇雷雨天氣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卸油作業(yè)。

4、卸油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經常巡視,防止跑、冒、漏油,濺落地面的油料應及時立即清理干凈。

5、柴油庫周圍必須設置圍墻,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米,并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警告標志。

6、柴油庫內應杜絕火種,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掌的鞋入內。

7、柴油庫內一切電氣設施均應用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電纜或暗線,不準有架空線。

8、柴油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得儲存其它易燃物和堆放雜物,不得搭建臨時建筑。

9、柴油庫內的一切檢修工作均應停電狀態(tài)下進行。

10、柴油庫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1、柴油庫內應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庫內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油庫著火的滅火方法以及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12、油庫內系統(tǒng)設備需動火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管理制度》。

第2篇 調高醫(yī)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yī)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醫(yī)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2.范圍:醫(yī)院所有易制毒化學品

3.責任人:采購員、管理員

4.內容:

4.1采購員根據(jù)醫(yī)院臨床需要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買印鑒卡向zz市醫(yī)藥有限公司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憑《購買許可證》向定點經營單位購買,申請《購買許可證》憑《zz市人民醫(yī)院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由浙江省公安廳審批。

4.2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shù)量,向zz市公安局(或柯城公安分局)備案。

4.3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禁止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4.4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后由zz市醫(yī)藥有限公司專人送達醫(yī)院藥庫,雙人驗收入庫。出庫應當雙人復核,做到賬物相符。

4.5易制毒化學品應專庫存放,并有防盜監(jiān)控等安全措施。其中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如數(shù)量少可使用保險專柜,雙人雙鎖管理。

4.6藥庫應建立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臺賬,并保存2年備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專用賬冊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2年。

4.7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請領和保管,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進行檢查,對過期、損壞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統(tǒng)一上交藥庫,登記造冊,并向zz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銷毀。

4.8各科如發(fā)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應當立即上報,報告zz市公安局、zz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zz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或者zz市衛(wèi)生局。

附:

zz市人民醫(yī)院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 一 類:_注射液30mg/支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第 二 類:乙醚

第 三 類: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第3篇 三九醫(yī)院危險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標準操作程序

醫(yī)院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標準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標準操作程序,確保用藥安全

范圍:藥庫等

責任人 藥庫及各部門負責人

程序:

1、購買、儲存、使用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

2、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tǒng)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yè)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3、危險品應設立專庫存放與管理,環(huán)境、設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險品庫應由專人負責,清潔衛(wèi)生,溫濕度控制,安全、昆蟲、鼠類的控制按有關條例實施。

5、危險品庫管理人員必須了解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及意外情況的處理辦法,并按危險品的理化性質將其分類存放,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

6、危險品庫必須有一定的通風設施及消防設備。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險品中轉庫門前必須有醒目的危險品標志。

8、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shù)量、使用數(shù)量、結存數(shù)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9、發(fā)現(xiàn)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wèi)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wèi)科再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shù)氐娜嗣裾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衛(wèi)生主管部門并協(xié)同查處。

第4篇 南調醫(yī)院危險品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人民醫(yī)院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瘜W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化學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屬于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guī)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guī)定。

3、本制度所稱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jù)國家確定并公布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制毒化學品由藥庫統(tǒng)一采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yè)采購,并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注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wèi)科備案并批準后方可交由藥庫采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柜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制毒化學品,并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數(shù)量、使用數(shù)量、結存數(shù)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保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單張?zhí)幏讲坏贸^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并公布的最大劑量。

8、發(fā)現(xiàn)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wèi)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wèi)科再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并同時報告當?shù)氐娜嗣裾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衛(wèi)生主管部門并協(xié)同查處。

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第5篇 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對外貿易法》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易制毒化學品系指《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所列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及化學配劑,目錄見本規(guī)定附件。

第三條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均需申領許可證。

第四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統(tǒng)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同時接受商務部委托負責本地區(qū)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初審及部分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工作。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通過對外交流、交換、合作、贈送、援助、服務等形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應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第六條 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或加工制成品、副產品為易制毒化學品需內銷的,應首先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進(出)口許可,并憑進(出)口許可證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者應折算易制毒化學品數(shù)量后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進(出)口許可,含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藥品制劑除外。

第八條 易制毒化學品樣品的進出口應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進(出)口許可。

第九條 易制毒化學品的過境、轉運、通運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進(出)口許可。

第十條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外與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易制毒化學品在境內與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或者在上述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無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第十一條 經營者在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提交進(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辦理通關驗放手續(xù)。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還應提交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第十二條 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和高錳酸鉀的,應當以自用且數(shù)量合理為限,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

進出境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三條 國家對部分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實行國際核查制度。管理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_等屬于重點監(jiān)控范圍的易制毒化學品,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定的企業(yè)進口、出口。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進出口許可申請和審查

第十五條 經營者申請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應通過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電子政務平臺如實、準確、完整填寫《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并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

第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進出口申請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3日內進行審查,符合填報要求的,網上通知經營者報送書面材料;不符合填報要求的,網上說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報。

第十七條 經營者收到報送書面材料的通知后,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經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原件;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四)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五)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

(六)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復印件或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原件。

對本條規(guī)定的材料復印件有疑問時,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經營者交驗上述有關材料原件。

書面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書面材料之日起5日內告知經營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書面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三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齊備、合格的書面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經營者提交的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上述期限內發(fā)放《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批復單》,并將電子數(shù)據(jù)報商務部備案;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對于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目錄第三類中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齊備、合格的書面材料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后,對于申請進出口無需國際核查的目錄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電子數(shù)據(jù)轉報商務部審查;對于申請進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轉報商務部審查。

第二十條 對于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一、二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8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依據(jù)前款對進出口申請予以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許可決定后2日內發(fā)放《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對于申請進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數(shù)據(jù)和書面材料之日起8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依據(jù)前款對進口申請予以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許可決定后2日內發(fā)放《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應易制毒化學品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國際核查要求,商務部可會同公安部對經營者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對于申請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進行國際核查。

商務部應自收到國際核查結果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予以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許可決定后2日內發(fā)放《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國際核查所用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之內。

第二十三條 申請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在作出許可決定之前,應當征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申請出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需要在取得出口許可證后辦理購買許可證的,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購買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審查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可通過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電子政務平臺查詢有關申請辦理進程及結果。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憑《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批復單》依據(j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許可申請和審查

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申請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通過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管理網絡系統(tǒng)申報,如實、準確、完整填寫《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并提交電子數(shù)據(jù);手工不經過網絡系統(tǒng)申報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須按規(guī)范錄入上述系統(tǒng)。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進出口申請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3日內進行審查,符合填報要求的,網上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報送書面材料;不符合填報要求的,網上說明理由并退回重新填報。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收到報送書面材料的通知后,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經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表》原件;

(二)蓋有聯(lián)合年檢合格標識的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四)商務主管部門關于設立該企業(yè)的批文及企業(yè)合營合同或章程、驗資報告;

(五)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

(六)進口或者出口合同(協(xié)議)復印件;

(七)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出口許可的,還應當提交進口方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證明或進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證文件原件。

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的,還需提交申請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告,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對監(jiān)管手段的說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證函。

對本條規(guī)定的材料復印件有疑問時,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外商投資企業(yè)交驗上述有關材料原件。

書面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書面材料之日起5日內告知外商投資企業(yè)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書面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三十條 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三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齊備、合格的書面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外商投資企業(yè)提交的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上述期限內發(fā)放《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并將電子數(shù)據(jù)報商務部備案;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 對于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目錄第三類中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齊備、合格的書面材料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后,對于申請進出口無需國際核查的目錄第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電子數(shù)據(jù)轉報商務部審查;對于申請進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轉報商務部審查。

第三十二條 對于申請進口目錄第一、二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8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依據(jù)前款對進口申請予以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許可決定后2日內發(fā)放《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 對于申請出口第一、二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數(shù)據(jù)和書面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許可的,商務部應在上述期限內發(fā)放《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 對于申請進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電子數(shù)據(jù)和書面材料之日起8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商務部依據(jù)前款對進口申請予以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許可決定后2日內發(fā)放《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應易制毒化學品出口國家或者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國際核查要求,商務部可會同公安部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口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

第三十五條 對于申請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應自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書面材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進行國際核查。

商務部應自收到國際核查結果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許可的,商務部應在上述期限內發(fā)放《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不予許可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外商投資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國際核查所用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之內。

第三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申請進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商務部在作出許可決定之前,應當征得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同意。

外商投資企業(yè)申請出口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需要在取得出口許可證后辦理購買許可證的,應當向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購買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在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審查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

第三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須加蓋商務主管部門公章。

第三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管理網絡系統(tǒng)查詢有關申請辦理進程及結果。

第四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yè)憑《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依據(j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嚴格履行對本地區(qū)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對經營者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xiàn)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jù)材料和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隱匿。

第四十三條 易制毒化學品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發(fā)生丟失、被盜、被搶案件,發(fā)案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當?shù)毓矙C關和當?shù)厣虅罩鞴懿块T。接到報案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逐級上報,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檔案,至少留存兩年備查,并指定專人負責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相關工作。

第四十五條 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擬進出口的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時,應及時終止合同執(zhí)行,并將情況報告有關商務主管部門。

經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或當擬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險時,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對已經頒發(fā)的進(出)口許可證予以撤銷。經營者應采取措施停止相關交易。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當?shù)毓矙C關報告本單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情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經營者還須向當?shù)厥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上年度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情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情況匯總后報商務部。

有條件的經營者,可以與商務主管部門建立計算機聯(lián)網,及時通報有關進出口情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未經許可或超出許可范圍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的,或者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部可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經營者未按本規(guī)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二)將進出口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的;

(三)易制毒化學品在進出口環(huán)節(jié)發(fā)生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務部可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經營者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商務部可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處罰判決生效之日起,商務部可在三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申請,或者禁止違法行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經營活動。

第五十二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中有應當許可而不許可、不應許可而濫許可,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批復單》、《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批復單》由商務部規(guī)定式樣并監(jiān)督印制。

第五十四條 《向特定國家(地區(qū))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guī)定》中與本辦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原《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guī)定》(原外經貿部1999年第4號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fā)〈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的通知》((1997)外經貿資三函字第197號)同時廢止。

第6篇 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范公司內易制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行為,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易制毒化學品在本公司的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有:醋酸酐、硫酸、甲苯、鹽酸。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編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公司內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的申辦、易制毒化學品采購及運輸過程的安全管理。

物管科;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裝卸、儲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技科、各車間。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在使用、廢棄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經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向公安部門申辦易制毒化學品準購證后,方可采購。

4.2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4.2.1 必須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委托運輸。

4.2.2 運輸路途中,必須有公司安全保衛(wèi)人員負責路途押運,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4.2.3 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物料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wěn)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4.3 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4.3.1 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4.3.2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4.3.3 易制毒化學品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

4.3.4 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4.3.5 生產車間領料人員憑領料單通知倉庫保管員領料,倉庫保管人員認真核對品名、數(shù)量后發(fā)貨。必須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員同時搬運生產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學品。

4.3.6 易制毒化學品發(fā)出后,倉庫保管人員應立即根據(jù)領料單據(jù)登入易制毒化學品臺帳進行核銷。

4.4 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4.4.1 使用劇毒物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4.2 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4.3 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在使用中必須有二人以上同時操作,投料計量必須經班長或指定主操作人員復核,并做好記錄。

4.4.4 剩余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嚴格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認真復核。

4.4.5 不再使用時,必須將剩余易制毒化學品退庫,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5 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

4.5.1 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2 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有關規(guī)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7篇 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

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jù)《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據(jù)生產需要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應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shù)量,向縣公安局備案。取得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

二、禁止使用現(xiàn)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三、申請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江西省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樣;

2、合法使用需要證明(證明使用品名、數(shù)量、用途、由主管部門蓋章證明);

3、書面申請(注明使用品名、數(shù)量、用途、由轄區(qū)派出所蓋章證明);

4、本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訂貨合同的復印件;

5、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復印件(正反面);

6、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臺賬復印件;

7、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情況登記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樣);

8、購買單位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及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9、供貨單位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及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1、購買單位介紹信。

四、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

五、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制,企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健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shù)囊?guī)定,交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縣公安局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運輸和使用情況。

八、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第8篇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易制毒化學品購買、使用、銷售、運輸、存放等各環(huán)節(jié)管理制度,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依據(jù)2005年國務院第445號令頒布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是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監(jiān)管部門,并負責建檔立卡,對購買、銷售易制毒化學品進行審核登記。公司采購部負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銷售、使用、存儲情況的報送、審批、備案工作。每年3月31日前上報上年度的購買、使用、銷售和運輸情況,一式兩份分別報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和公安機關。

第三條 凡附件所列的易制毒化學品都屬于《條例》中所規(guī)定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范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辦理購銷、運輸許可證或備案手續(xù)。

第四條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廢硫酸、廢鹽酸等)出廠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內部保衛(wèi)制度辦理準出手續(xù),并由主辦單位負責向武裝保衛(wèi)部證件辦公室提供購銷許可復印件或備案證明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司保衛(wèi)部門審批單。

第五條 對于公司使用的各類易制毒化學品,采購部要根據(jù)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和消耗定額,實行定額采購、定額供應,并依據(jù)當?shù)毓矙C關的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易制毒化學品采購證,簽定合同。

在具體的采購中,采購部要依據(jù)公司每月(次)生產作業(yè)計劃進行采購,每次采購的貨物,負責要求發(fā)貨方鉛封完好無損,并提供鉛封號,同時按運輸車預估的到廠時間做好接車準備。

第六條運輸車到廠入庫前,首先要檢查鉛封處是否完好,如發(fā)現(xiàn)鉛封口無鉛封或貨物受損,要及時和運輸車做好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第七條 運輸車到達廠區(qū)后,采購部應及時通知庫房主管,并按照庫房主管指令及時將貨物拉至指定位置。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車,不許在本公司廠區(qū)內長時間滯留過夜,如有特殊情況,其安全問題由武裝保衛(wèi)部負責。

第八條 運輸(一)、(二)類易制毒化學品貨物的車輛到達貨位后,由運輸車和采購部向庫房主管進行交接簽字確認。若發(fā)現(xiàn)問題,由生產部負責通知采購部、質檢中心、庫房主管以及武裝保衛(wèi)部到達現(xiàn)場進行卸貨前的檢查,按規(guī)定程序立即處理登記,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卸貨期間安全問題由庫房主管負責。

第九條 卸貨完畢后,由庫房總管重新加裝鉛封。

第十條 各類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入庫、出庫臺帳,實行專帳專冊管理,嚴格貯存管理制度。對重要庫房及貯槽、罐的安全狀況、要定期檢查,嚴格落實“三防”管理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及必要的防護器材,加強管理,嚴防易制毒化學品的丟失、被盜等問題的發(fā)生。

第十一條 切實落實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制度,保證職責明確。庫房及使用部門要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程序與過程管理,本著生產多少、領用多少、發(fā)放多少的原則,健全領用、使用、結余的各種帳冊,做到手續(xù)齊全,底數(shù)清楚,帳目規(guī)范。

第十二條 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部門都要建立安全管理小組,指定專責經辦人,并根據(jù)各自的管理實際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擁有的易制毒化學品的進貨量、使用量、結余量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日記錄、月盤點,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武裝保衛(wèi)部報告情況。

第十三條 凡是采購進入公司的易制毒化學品,嚴禁非法調撥,并按其職責,落實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 庫房及生產使用部門所建立的各種登記冊,應妥善保管兩年以上,以備查用。

第十五條 武裝保衛(wèi)部要把易制毒化學品作為生產要害管理,緊密配合公安機關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堅決按《條例》規(guī)定,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保管、生產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的督促與檢查,杜絕非法調撥,堵塞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漏洞,確保其安全。

第十六條 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在全公司進行通報。

1、購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未經審核登記一次的;

2、不按程序辦理手續(xù)一次的;

3、季、年報表未按時報送一次的;

4、漏報、錯報、瞞報一次的。

第十七條 在交接管理程序上,凡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單位當月績效考核中扣0.3分,部門負責人扣0.1分。

1、運輸車到公司后未經檢查,造成未加封或鉛封損壞貨物到達庫房的;

2、運輸車到達公司后,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造成貨物停放過夜出現(xiàn)安全隱患的;

3、相關部門接到交接驗貨通知后,未及時到達現(xiàn)場驗收貨物,且手續(xù)履行不清的;

4、卸貨后,未將貨物重新鉛封的。

第十八條 在生產管理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一)、(二)項之一的,扣績效考核成績的0.5分,部門主管扣0.2分;違反(三)、(四)項之一的,扣績效考核成績1分,部門直接負責人0.5分,并作為年度各類評優(yōu)“一票否決”的依據(jù)。

1、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底數(shù)不清、記錄不全的;

2、所管理和使用的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的;

3、非法調撥、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

4、被地方管理部門提出整改,且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第十九條 違反《條例》規(guī)定,出現(xiàn)嚴重后果,對企業(yè)和社會造成影響和損失的,按《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辦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武裝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不詳事宜按照國家頒發(fā)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

易制毒化學品分類管理項目表

類別 易制毒化學品品種

第一類 1、1-苯基-2-丙酮。2、3,4-亞甲基二氧苯基丙酮。3、胡椒醛。4、黃樟素。5、黃樟油。6、異黃樟素。7、n-乙酰鄰氨基苯酸。8、鄰氨基苯甲酸。9、麥角酸_。10、麥角胺_。11、麥角新堿_。12、_、偽_、消旋_、去甲_、甲基_、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_類物質_。

第二類 1、苯甲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類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錳酸鉀。5、硫酸。6、鹽酸。

說明: 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帶有_標志的品種為第一類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藥以及其單方制劑。

第9篇 易制毒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為提高本公司銷售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加強對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的銷售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相關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各項制度,確保公司合法銷售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

2. 本公司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備案證明書〉之前,不違法從事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的銷售活動。

3. 銷售依據(jù)客戶訂單、公安部門的購買憑證、總經理和銷售部門主管簽批下發(fā)的銷售計劃表進行銷售。

4. 熟悉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危險特性,知會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以及應急救援措施。

5. 嚴格執(zhí)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仔細查驗客戶提供的購買憑證,確保無偽造、變造或作廢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

6. 仔細核對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批號、數(shù)量,應如實記錄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做好相關的記錄。

7. 發(fā)現(xiàn)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因包裝損壞而導致泄漏的現(xiàn)象,銷售員應停止發(fā)貨,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的要求更換包裝,回收泄漏的易制毒化學品,采取適當措施進行妥善的處理。

8. 不得違法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少量高錳酸鉀除外)銷售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備案證明〉的經營單位銷售易制毒化學品。

9. 負責運送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事先向公安部門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安排有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資質的車輛發(fā)貨。

10. 對含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實施《廣晟化工運輸、裝卸?;钒踩芾碇贫取分械南嚓P條例。

第10篇 易制毒化學品進貨采購管理制度

為提高本公司采購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意識,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各項制度,確保公司合法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2.采購依據(jù)使用量、公安部門的采購憑證、總經理和采購部門主管簽批下發(fā)的采購計劃表進行采購。

3.熟悉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危險特性,知會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以及應急救援措施。

4.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申領購買憑記,確保購買憑證無偽造、變造,不使用作廢的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證。

5.要仔細核對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批號、數(shù)量等,并應如實記錄易制毒化學品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供貨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易制毒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用途,做好相關的記錄。

6.發(fā)現(xiàn)貨樣不一致、易制毒化學品因包裝損壞而導致泄漏的現(xiàn)象,采購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并與供應商取得聯(lián)系,采取適當措施進行妥善的處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的單位采購易制毒化學品。

第11篇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各級各部門職責

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生產順利進行,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適用范圍;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各級人員。

內容

1.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 1.負責公司各種安全制度的制訂和實施、檢查考核;

1.2. 負責公司各種安全設施的驗收、檢查及整改方案的制訂和實施;

1.3. 負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用量的確定;

1.4. 負責對供貨方或供貨廠家資質的考核,確定定點供貨單位;

1.5. 負責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的落實。

2.采購部門職責

2.1.按公司生產計劃定點采購;

2.2.采購部門應向生產廠家索取經營許可證;

2.3.負責對運輸部門或個人資質的考核,加強對運輸部門的監(jiān)督,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安全;

2.4.負責運輸車輛及專用容器的安全檢查,應符合?;钒踩\輸要求。

3.倉庫部門職責

3.1.倉庫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入庫(罐)管理,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保管負責,倉儲主要領導為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嚴禁混裝、混放等失誤;

3.3.嚴禁私人領用,防止出現(xiàn)其他意外事故;

3.4.危險品庫區(qū)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以免發(fā)生人身傷害;

3.5.庫區(qū)應設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使用單位職責

4.1.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易制毒化學品 使用安全負責;

4.2.使用單位負責人應教育操作人員按安全規(guī)程操作,杜絕違章作業(yè);

4.3.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巡查)各種管道及輸送泵運行情況,消除跑、冒、滴、漏,確保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

4.4.做好操作人員勞保防護工作,防止易制毒化學品對人身造成傷害;

4.5.負責公司各種易制毒化學品采購計劃的編報。

4.6.負責對各種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

第12篇 易制毒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范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jù)《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附表確定公司生產產品硫酸為易制毒化學品,本制度只針對本公司自用富余硫酸的銷售管理。

二、硫酸銷售安全工作由銷售公司專人負責,總公司營銷總經理負責監(jiān)督管理。

三、客戶必須與公司簽訂硫酸購銷合同,且客戶具有使用或經營硫酸的資格。資質必須合法、齊全、有效。

四、禁止向資質不全的公司或個人硫酸。

五、客戶購買公司硫酸,必須在地縣或市級公安局禁毒大隊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并辦理運輸備案證明。

六、凡來公司拉運硫酸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公司必須具備運輸硫酸的資格、公司資質和運輸證件合法、齊全、有效。

七、銷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客戶購買備案證明或運輸備案證明上的數(shù)量和期限進行銷售,其不得超過購買備案證明或運輸備案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量和期限(兩份備案證明數(shù)量不同以小的為準)。

八、銷售人員必須在銷售當日將硫酸購買客戶、銷售數(shù)量、日期、主要流向、購買證編號、運輸備案證編號等,登記記錄在易制毒品化學品銷售臺賬上,銷售臺賬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兩年,以便查閱。

九、公司必須每年年初向市禁毒大隊匯報上年度的硫酸銷售情況,并定期進行硫酸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備案。

十、硫酸發(fā)生丟失、被盜、被搶的,法案當時應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

第13篇 易制毒倉庫管理辦法

一、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使用部門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應根據(jù)需要,規(guī)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yī)藥箱,部門必須設有急救員,發(fā)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wěn)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三、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jù)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jù)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jù)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不得隨意丟棄處理,交有資質的有害廢物回收公司進行處理。

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企業(y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第14篇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規(guī)范公司內易制毒、劇毒化學品在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行為,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建立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管理機構,明確各級組織和人員的管理責任,嚴防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和泄漏等事故的發(fā)生。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在本公司的采購、儲存、使用、廢棄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2.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學品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具體為:硫酸、鹽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錳酸鉀。劇毒化學品具體為:氯化鋇、氯化汞、硝酸鉛、乙酸鉛。

3、說明

3.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2 在實際工作中貫徹部門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3 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負責。

3.4 采購、儲存、使用、廢棄定人定崗,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進行,員工都必須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 內容

4.1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小組

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監(jiān)督指導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廢棄,及時處置存在的隱患。公司根據(jù)現(xiàn)有人員結構情況組織成立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小組,小組人員如下:

組 長:___(質量總監(jiān))

副組長:___(生產總監(jiān))、___(安環(huán)部經理)、___(質量審查辦)

組 員:___(采購員)、___(倉庫主管)、___(庫管員)、___(qc主任)、___(qc)、___(qc)、___(危廢庫管員)、___(廠辦主管)

4.2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組織機構圖:

4.3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小組職責

4.3.1 積極宣傳、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各項管理制度。

4.3.2 主持審定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劃,投入經費和隱患問題的解決方案。

4.3.3 明確崗位職責,將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落實到人,從采購、儲存、使用、廢棄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專人專管。

4.3.4 督促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發(fā)生事故后組織處理,執(zhí)行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及時,如實報告公司和相關管理部門。

4.4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4.4.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管理負總責

4.4.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把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納入公司發(fā)展和規(guī)劃,領導公司建立并不斷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4.4.3建立健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機構,配備足購的管理人員。

4.4.4保證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投入滿足管理需要。建全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配套設施,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4.5批示解決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上報的問題;推進現(xiàn)代發(fā)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

4.5 管理小組組長職責

4.5.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和不斷完善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規(guī)程。

4.5.2履行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監(jiān)督與指導責任;

4.5.3負責貫徹落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督促落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責任制,協(xié)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4.5.4監(jiān)督檢查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中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5.5發(fā)生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安全事故后趕赴現(xiàn)場,組織搶救,在規(guī)定職責范圍內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5.6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申購計劃在廠級的審批。

4.6采購員職責

4.6.1 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445號令)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公司資料報送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使用購買許可證》。

4.6.2 根據(jù)使用部門提出的經廠部與公司領導審批的《申購計劃》要求數(shù)量,在網上向公安機關辦理《購買備案證明》,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憑證到指定經營單位購買。

4.6.3 采購人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與運輸安全管理。核查經營單位《經營生產許可證》合法,要求經營單位提供物品的安全技術說明??鐓^(qū)域購買的還須辦理相關《運輸許可證》。

4.6.4 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shù)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shù)額;購買證明只限本單位及本單位指采購人員使用,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

4.6.5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采購員、倉庫主管、庫管員在場卸貨、入庫,現(xiàn)場檢查物品外觀、包裝是否完好、封口嚴密、無啟封痕跡、再核對標簽內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確、清晰,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由采購員、倉庫主管、庫管員在入庫證明上簽名。

4.7 倉庫主管職責

4.7.1 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參與監(jiān)視卸貨、入庫,現(xiàn)場檢查物品外觀、包裝是否完好、封口嚴密、無啟封痕跡、再核對標簽內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確、清晰,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在入庫證明上簽名。

4.7.2 指定庫管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庫管理,并與庫管員負責實行雙人雙鎖監(jiān)管,發(fā)放復核。指派庫管員參與劇毒化學品庫管理、復核。

4.7.3 監(jiān)督易制毒化學品庫的儲存、發(fā)放、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整改計劃。

4.7.4 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定期與庫管員核對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如發(fā)現(xiàn)存在數(shù)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管理小組,由管理小組共同復核。如發(fā)現(xiàn)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8 庫管員職責

4.8.1 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參與驗貨、入庫,現(xiàn)場檢查物品外觀、包裝是否完好、封口嚴密、無啟封痕跡、再核對標簽內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確、清晰,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開據(jù)入庫證明,并與倉庫主管、采購人員在入庫證明上簽名。

4.8.2 與倉庫主管共同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管理,監(jiān)控易制毒化學品庫倉儲設施條件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范、標準要求。如有異常及時上報。

4.8.3 嚴格按照使用部門領料單數(shù)量發(fā)放易制毒化學品,庫管員與領用人雙人操作,庫管員發(fā)放,倉庫主管復核。對人體有割或腐蝕性物品發(fā)放操作時需穿戴好防護用品。

4.8.4 易制毒化學品收發(fā)后應及時登帳并填寫相關記錄,帳冊、記錄要清楚,嚴禁涂改,帳冊上列明日期、品名、進庫量、發(fā)出量、結存量、取用人、復核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必須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4.8.5 保持易制毒化學品庫衛(wèi)生清潔,物品分類清處、堆放整齊、標識明顯。

4.8.6 參與劇毒化學品庫管理的庫管員必需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管理,與qc主任一起對發(fā)放過程全程復核,定期參與劇毒化學品庫帳物核對,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上報管理小組。

4.9 qc主任職責

4.9.1 劇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參與監(jiān)視卸貨、入庫,現(xiàn)場檢查物品外觀、包裝是否完好、封口嚴密、無啟封痕跡、再核對標簽內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確、清晰,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在入庫證明上簽名。

4.9.2 指定專門的qc人員負責劇毒化學品庫管理,再由倉庫指派庫管員和指定qc人員共同實行雙人雙鎖監(jiān)管。與庫管員一起對發(fā)放過程與數(shù)量進行復核。工作安排中實行雙人領、雙人用,領、用人不得擔任劇毒化學品庫管理員。

4.9.3 監(jiān)督劇毒化學品庫的儲存、發(fā)放、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應采用雙帳本管理。監(jiān)督劇毒化學品庫、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使用、報廢應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如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操作應立即制止,情況嚴重的報管理小組處理。

4.9.4 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定期與庫管員核對使用數(shù)量和庫存數(shù)量,如發(fā)現(xiàn)存在數(shù)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管理小組,由管理小組共同復核。如發(fā)現(xiàn)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4.10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員職責

4.10.1 劇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參與驗貨、入庫,現(xiàn)場檢查物品外觀、包裝是否完好、封口嚴密、無啟封痕跡、再核對標簽內容中品名等是否正確、清晰,數(shù)量核對無誤后開據(jù)入庫證明,并與qc主任、采購人員在入庫證明上簽名。

4.10.2 與倉庫指派庫管員共同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監(jiān)控劇毒化學品庫倉儲設施條件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范、標準要求。如有異常及時上報。

4.10.3 嚴格按照使用部門領用數(shù)量發(fā)放劇毒化學品,管理員與領用人雙人操作,管理員發(fā)放,指定庫管員與qc主任復核。嚴格執(zhí)行雙人領料,一人領用可拒絕發(fā)放,發(fā)放操作時需穿戴好防護用品。

4.10.4 劇毒化學品收發(fā)后應及時登帳并填寫相關記錄,帳冊、記錄要清楚,嚴禁涂改,帳冊上列明日期、品名、進庫量、發(fā)出量、結存量、取用人、復核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必須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4.10.5 易制毒化學品由管理員從倉庫按整包裝領取,存放致試劑室專用柜內,專用柜由管理員與庫管員雙人、雙鎖管理。

4.10.6 易制毒化學品按檢驗使用量發(fā)放,發(fā)放后及時填寫相關記錄,記錄要清楚,嚴禁涂改,記錄上列明日期、品名、發(fā)出量、結存量、取用人、復核人、用途等項目,定期核對,必須帳物相符。

4.10.7 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使用后回收的廢棄物管理,回收廢棄物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建立危險廢物臺帳,防止流失。當達到一定量后報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公司委托的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處理。

4.10.8 保持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庫衛(wèi)生清潔,物品分類清處、堆放整齊、標識明顯。

4.11 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人員職責

4.11.1 必須由qc主任指定的人員才能執(zhí)行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取、使用和報廢處理。

4.11.2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量即領即用,嚴禁多領。嚴禁私自領用或亂存亂放。

4.11.3 易制毒化學品操作時應輕拿輕放,嚴防破損。對人體有割或有腐蝕性的在操作時應有可靠的防護用品。使用人對自己領用的易制毒化學品負責保管,防止差錯和流失。操作完后徹底做好清理工作,并及時填寫使用記錄。

4.11.4 易制毒化學使用品后如有成份殘留的廢棄物應分類回收,交由管理員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劇毒化學品使用人員職責

4.12.1 必須由qc主任指定的人員才能執(zhí)行劇毒化學品的領取、使用和報廢處理。領取、使用和報廢處理必須嚴格實行雙人操作,禁止一個人單獨操作。

4.12.2 劇毒化學品應實行即領即用的一天用量,用剩及時退回,嚴禁私自領用或亂存亂放。

4.12.3 劇毒化學品的操作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時應輕拿輕放,嚴防破損,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應有可靠的防護用品,操作完后徹底做好清理工作。同時填寫操作記錄,要求數(shù)據(jù)真實,記錄要清楚,嚴禁涂改,操作人、復核人簽名。

4.12.4 劇毒化學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處理,情況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4.12.5 各類劇毒化學品剩余殘液必須分類回收,交由管理員保管,存放于指定位置。

4.12.6 劇毒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等必須回收,交危險廢物庫保存,使用單位建立產生臺帳,交接后由交接人雙方簽名確認。

4.13 危險廢物管理員職責

4.13.1 負責各部門交來的危險廢物管理,分類、定點存放,分容器需懸掛標簽、危廢標志。建立廢物管理臺帳,帳物相符, 防止流失。

4.13.2 危險廢物庫應上鎖,防止閑雜人員進入。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

4.13.3 當危險廢物達到一定量后報安環(huán)部聯(lián)系公司委托的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處理。

4.14 廠辦主管人員職責

4.14.1 負責組織保安人員對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危廢品庫的安保、監(jiān)控工作。

4.14.2 下班或休息日時電子臨控必須有人值守,保安人員應保證一定頻率的實地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需立即上報并保護現(xiàn)場。

4.15 安環(huán)部管理人員職責

4.15.1 參與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危廢品庫的管理監(jiān)督,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相關學習有關管理法規(guī)、制度。

4.15.2 確保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危廢品庫安保設施完善,運行正常。

4.15.3 負責聯(lián)系危險廢物委托單位進行廢物的處置,核實危廢數(shù)量并與處置單位完成廢物的交接,簽定轉移聯(lián)單。

4.15.4 危廢處置后將轉移聯(lián)單、危廢臺帳、產生臺帳收集歸檔保存。安環(huán)保要求填寫危險廢物申保資料

5 涉及文件及記錄:

《危險廢物產生臺帳》《貴陽市工業(yè)廢物管理臺帳》《庫房帳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使用記錄》《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臺帳》

6 培訓要求:

培訓部門:安環(huán)部。

需培訓崗位:參與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理、使用人員。

7 變更歷史及原因

新版本

第15篇 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銷售范圍主要包括硫酸、鹽酸產品。

二、本公司是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并編制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在其廠區(qū)范圍銷售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三、本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四、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對持有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銷量銷售。

五、銷售部門對驗證手續(xù)齊全者,開據(jù)進廠提貨通行證,規(guī)定進廠運輸車輛行駛路線,裝車人員要對槽車進行裝前檢查底部閥門是否關閉,沖裝過程防止外溢,裝車后檢查底部閥門是否滲漏、上口密封,確認無超載后方可出廠。

六、銷售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為購買者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七、本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化學危險品品種、數(shù)量、流向、用途(包括承運車輛危運證、駕駛證、押運員證),有關記錄和相關證件(復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若有違反者參照責任制有關條款處罰。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15篇)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是一套旨在有效管控易制毒化學品的規(guī)范體系,它涵蓋了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等全過程管理,旨在確保這些物質的安全,防止其被非法濫用。包括哪些方面1.易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易制毒信息

  •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
  •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85人關注

    易制毒易制爆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部分,旨在規(guī)范涉及易制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危險品的采購、存儲、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理等環(huán)節(jié),確保企業(yè)的生產安全和員工 ...[更多]

  •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
  •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80人關注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合法合規(guī)地進行相關化學品的銷售活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福祉,同時防止這些物質被濫用或非法交易。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1. ...[更多]

  •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3篇
  •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3篇60人關注

    易制毒銷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合法合規(guī)地進行相關化學品的銷售活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福祉,同時防止這些物質被濫用或非法交易。該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1. ...[更多]

  • 易制毒化管理制度15篇
  • 易制毒化管理制度15篇58人關注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對這類特殊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確保其安全有序的管理,防止非法濫用或流入非法市場。包括哪些方面 ...[更多]

  • 易制毒管理制度15篇
  • 易制毒管理制度15篇48人關注

    易制毒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和廢棄處理等環(huán)節(jié),確保這些物質不被非法利用,同時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yè)運營合規(guī) ...[更多]

  • 易制毒化學管理制度15篇
  • 易制毒化學管理制度15篇41人關注

    易制毒化學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它涉及企業(yè)的生產安全、員工健康、法規(guī)遵守及社會責任等多個層面。本制度旨在規(guī)范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存儲、使用 ...[更多]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15篇)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15篇)38人關注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1.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識管理2.采購與入庫流程3.儲存與保管措施4.使用與消耗記錄5.廢棄物處理與處置6.安全培訓與應 ...[更多]

  •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15篇)
  •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15篇)37人關注

    易制毒管理制度設計是一套旨在有效管控易制毒化學品的規(guī)范體系,它涵蓋了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等全過程管理,旨在確保這些物質的安全,防止其被非法濫用。包括哪 ...[更多]

相關專題

管理制度范文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