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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shù):78

幼兒園安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孩子們在園所內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安全無憂,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 基礎設施安全:包括園舍建筑、消防設施、用電設備、游樂設施等的安全檢查與維護。

2.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各種突發(fā)事件(如火災、地震、醫(yī)療急救等)的應對措施。

3. 安全教育: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4. 員工培訓: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技能的培訓。

5. 家園合作:與家長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共同保障幼兒安全。

6. 安全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對園所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評估。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施安全標準:確保園所的設施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2. 緊急疏散計劃:明確各班級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路線和集合點。

3. 健康與衛(wèi)生管理:定期對園所進行清潔消毒,預防傳染病的發(fā)生。

4. 教職工職責:明確教職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和責任。

5. 家長溝通機制:定期舉辦家長會,傳達安全信息,聽取家長建議。

6. 安全文化營造:通過故事、游戲等方式,培養(yǎng)幼兒的安全習慣和意識。

重要性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每一位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減少傷害,為孩子們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也能增強家長和社會對幼兒園的信任,提升園所的整體形象。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確保所有教職工了解并遵守。

2. 定期組織安全演練,讓教職工和幼兒熟悉應急處理流程。

3. 加強與社區(qū)、消防、醫(yī)療機構等的合作,獲取專業(yè)指導和支持。

4. 定期對園所進行安全評估,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5. 對家長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

6. 設立獎懲制度,鼓勵教職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對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

以上措施旨在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扎實有效。通過持續(xù)的努力和改進,我們致力于為孩子們打造一個安全、快樂的成長空間。

幼兒園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測試題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測試題

學校 姓名 成績

一、填空題:(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 )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2、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的方針。

3、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履行()和()職責。

4、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預防()。

5、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或者()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6、學校應當健全(),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7、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制度和危房(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 )、()進行安全檢查、檢驗。

8、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或者采取()。

9、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和()時間、學生( )或者()情況、以及學生()和()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

10、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并及時到()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 ),并( )維護和檢測。

11、學校應當建立( ),記錄日常( )、( )、( )、( )等情況。

12、學校教師應當遵守()和工作紀律,不得( )、()、()或者( )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并與學生()溝通。

13、學校應當在( )、(),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

14、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和()的能力。

15、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掌握( ),學會指導學生預防()、()、()、( )的方法和手段。

二、選擇題:(每題5分,共30分)

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于開始實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共有條。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四十四

3、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 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 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交與無關人員。

a、低年級學生、幼兒;低年級學生、幼兒

b、低中年級學生、幼兒;低中年級學生、幼兒

c、所有;所有

5、學校應當 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a、每月

b、每學期

c、每學年

6、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 范圍內禁止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a、50米

b、100米

c、200米

三、簡述題:(共14分)

請聯(lián)系實際,談談學校應該如何貫徹《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切實保障校園安全。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測試題答案

一、填空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

2、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

3、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4、消除隱患、發(fā)生事故

5、校長、專職、兼職

6、門衛(wèi)制度、登記或者驗證

7、定期檢查、報告制度、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

8、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9、到校、放學、非正常缺席、擅自離校、身體、心理、監(jiān)護人

10、車輛管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定期11、安全工作檔案、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

12、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侮辱、毆打、體罰、變相體罰、告誡、制止、監(jiān)護人

13、開學初、放假前

14、防火意識、逃生自救

15、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救護常識、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

二、選擇題:

1、b;2、c;3、c;4、a;5、b;6、c

第2篇 s區(qū)幼兒園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區(qū)幼兒園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衛(wèi)國家經濟建設,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社會工作,它在維護政治穩(wěn)定、社會穩(wěn)定的斗爭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門。為了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幼兒園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現(xiàn)對我園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wèi)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fā)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__幼兒園

第3篇 蓓蕾幼兒園安全防范管理檢查制度

新世紀幼兒園安全防范管理檢查制度

1、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向家長、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定期檢查幼兒園園內設施,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

2、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tài)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杜絕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3、建立健全兩班制的交接班制度及登記(目前只屬于班級、門衛(wèi)),幼兒接送制度(接送卡及接送車)。加強全體教職工的責任心,工作時間不離崗、不做私事。

4、要注意房舍、場地、玩具柜、玩具及運動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fā)生。

5、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吃藥時仔細核對(藥品、藥量、幼兒姓名)有毒藥品必須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地方,藥品保管和服用要有醫(yī)務人員或班級保教人員專人負責(祥見藥物管理制度)

6、認真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食品衛(wèi)生、消毒工作嚴防食物中毒(祥見食物中毒制度)

7、保教人員不準帶幼兒進伙房、鍋爐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開水瓶、尖刀、刀子應放在安全地方,幼兒飲用開水涼后再倒入保溫桶,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8、消防器械定期更換,正確使用,安全通道隨時檢查、不要阻塞。

9、保教人員隨時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戶外活動時要注意觀察每個幼兒的動作,指導幼兒正確的活動,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10、園內出現(xiàn)各種事故,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的處分。因此,保教人員在上班時間不能隨意聊天,而對幼兒放眼又放心。

第4篇 蓓蕾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內容

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內容

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特別是幼兒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幼兒年齡小缺少安全知識經驗,缺乏獨立行為能力,然而又好奇、好動、好探索。在活動中對危險事物不能作出正確判斷,不能預見行為后果,面臨危險時不會保護自己。幼兒園作為集體保育和教育機構要對全體幼兒的安全負責,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是保證幼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一項涉及全園各個部門的工作,如:門衛(wèi),場地設備安全,活動安全等,在管理上高度重視,要教育全園教職工認真對待這項工作,同時加強有關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實,使園內各項活動的開展均能以孩子為中心,注意各種活動的安全保護問題。

一、安全工作管理要求

1、強化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

幼兒園安全工作涉及全園各個部門。因此,要提高全園教職工的安全意識,形成全園重視安全工作的局面,園領導及個部門負責人應注意隨時督促,提醒教職工要做到人到心到,不擅離崗位,對孩子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嚴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清除環(huán)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加強預見性。

幼兒園的設施、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幼兒意外傷害的原因之一,要注意設施、設備的經常性維修,定期檢查,控制環(huán)境中的不安因素,將園內不安全因素降至零,事先預料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加強防范,保證幼兒安全。

3、注重培養(yǎng)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規(guī)和重視組織幼兒活動中的不安全問題。

好奇、好動、好探索是幼兒的天性,不能因重視幼兒的安全而限制禁止幼兒的活動,應該在重視環(huán)境和組織工作安全個前提下,注意培養(yǎng)幼兒的自我保護和安全意識,加強幼兒安全常規(guī)教育,從根本上做好幼兒園的安全工作。教育孩子在游戲中不能擁擠,避免碰撞。

4、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

根據我園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并堅持嚴格執(zhí)行,要明確規(guī)定各個崗位安全工作的內容,及各環(huán)節(jié)要注意的問題,要注意對幼兒、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使安全制度廣而周知。還應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經常性督促指導,發(fā)生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找原因。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一)、維護幼兒安全的原則:

1、防患于未然,加強預見性。事先預料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如:對戶外活動場地或設施能意識并發(fā)現(xiàn)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這是維護幼兒安全的首要原則。

2、組織有序、穩(wěn)定幼兒情緒。幼兒情緒浮躁,往往是因為組織不力,秩序混亂,這也是一種不安全因素,應注意符合幼兒身心特點的生活制度與常規(guī)的建立,組織活動要有條理、有節(jié)奏。形成和諧有序的環(huán)境氛圍。

3、提供充分與足夠的活動時間與空間,應注意為幼兒提供充分的活動時間和足夠的活動空間,避免幼兒由于過于擁擠而發(fā)生危險,造成意外傷害。

4、教育與信任并重,處理好管與放的關系,教師應注意使幼兒了解行為規(guī)范,加強管理與指導,于此同時又不過分限制幼兒身心發(fā)展的需求,要以活動促發(fā)展,促進運動和協(xié)調行為能力的提高,在此過程中使幼兒

掌握安全常規(guī),培養(yǎng)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意識,而不能硬性限制,單純禁止幼兒的自由活動。因殪廢食是安全之大忌,教師要避免焦慮心態(tài),這不僅于事無補,反而會影響幼兒情緒。要注意在各項具體的活動中給予積極引導。班級教育管理上應從消極防范轉變?yōu)榉e極促進。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在班級保教管理中,應注意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進行適當?shù)陌踩逃?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玩具是幼兒每天都要使用的,應該避免玩具給兒童帶來的傷害,從玩具的購置、使用到保管上都應首先從保證幼兒安全考慮。

(1)避免購置危害幼兒安全的玩具,如:邊緣鋒利的玩具、容易破損或斷裂的玩具,用有毒的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幼兒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戶外大型玩具,應讓幼兒掌握游戲常規(guī)。對于需成人指導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如:一些需插電的電動玩具。

(3)玩具的維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給玩具消毒,對殘舊玩具要及時修理或丟棄。對大型戶外玩具要經常檢查、清潔、沙池要清理,避免某些尖銳物體刺傷幼兒的手指。

2、活動安全:

在使用剪刀等危險性工具時,要注意教幼兒掌握操作技能、要領。如:將剪刀交給別人時,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將剪刀柄遞出去,以防刺傷別人,剪刀用完后要合好,放歸原處。不能拿著剪刀亂跑。

除特殊情況規(guī)定,不準幼兒玩弄電源插座、插頭、電線不能玩火柴、打火機等。不能隨便吞吃非食物的東西,不把錢幣、玻璃球等小東西含在嘴里,放在鼻子里。

使用戶外活動器械要遵循正確的運動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動規(guī)則,不得做任何危險的動作,如:爬、攀登時抓緊護欄,不相互推拉,走路奔跑時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會躲閃,防止與同伴碰撞,上下樓梯靠右邊走,不能與同伴相互推拉、擠,不到陽臺、窗臺、雙層小床等高處玩耍,不玩帶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這些東西帶在身邊,戶外游戲時,不遠離集體,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外出活動要整理好衣著,提好褲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著鞋,鞋帶要系好,以免活動時絆倒發(fā)生危險。

3、交通安全:

引導幼兒學習認識交通規(guī)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街上亂跑,橫穿馬路不慌張,注意看清左右有無車輛,才可以過馬路。

乘車時,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在車上不得大聲喧嘩,不在車上玩耍和跑動,要扶好車把,以免發(fā)生危險,不玩弄車門和車窗,順序上下車,不可相互擁擠。

教師要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安全防范,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危險隱患。

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的情況,幼兒園要把好門衛(wèi)關,入園、離園時要有接送卡,沒走的幼兒要有值班教師守侯,不得讓幼兒單獨離園,不能讓陌生人接走孩子。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關系到全體幼兒的生命安全,牽動著家長的心,一定要把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實踐證明,積極有效的管理是確保幼兒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最重要的因素。

4、著裝安全:

(1)幼兒著裝要舒適、安全,避免穿太長的裙子、太長的衣服,以免影響幼兒活動,一旦絆倒就會發(fā)生意外。

(2)教師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長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當幼兒發(fā)生意外時,影響教師及時反應成功動作。

5、防火安全:

(1)、幼兒園按消防部門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有足夠的走火通道。

(2)、每個班貼出依仗走火通道示意圖,并組織教職工熟悉通道及消防知識和緊急事故電話。

第5篇 豐南幼兒園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鎮(zhèn)南幼兒園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幼兒園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幼兒園安全工作和對幼兒園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

2、安全檔案保存在幼兒園檔案室,由專職人員管理。

3、全面系統(tǒng)地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

4、檔案人員應按安全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篩選,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

5、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管理人員立卷歸檔。

6、校外人員來校查閱安全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幼兒園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

7、校內人員借閱安全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要辦理登記手續(xù),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8、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9、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應將保密紙?zhí)幚砘蜾N毀。

第6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對于學校管理者而言,做好安全管理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那么,如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呢以下是一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僅供各位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對于幼兒園而言,應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果你想知道安全管理制度的條例,可以適當參考以下這則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安全保衛(wèi)

堅持門衛(wèi)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wèi)處的聯(lián)系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wèi)或園長允許后方可入園;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jié)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fā)現(xiàn)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yǎng)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fā)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和衛(wèi)生管理制度,培養(yǎng)良好的衛(wèi)生意識;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營養(yǎng)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wèi)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guī)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fā)生;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huán)境的衛(wèi)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y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yī)療事故的發(fā)生;醫(y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xiàn)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yī)務所或醫(yī)院救治;醫(yī)務人員應提高醫(y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shù)并注意交通安全,醫(y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jiān)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shù),規(guī)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xiàn)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8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處理。

第9篇 幼兒園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幼兒園的全體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學會消防栓、滅火筒操作,

學會保護孩子。

2、幼兒園安全檢查小組每周檢查一次幼兒園電路、電器、防火設備情況,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3、幼兒園的所有電器(電熱水器、電吹風、洗衣機、電視機、錄象機等)在用完后,馬上拔出插頭并要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4、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所有電器,電熱水器每天晚上要切斷電源,不能開過夜。

5、各班睡室、活動室之間的門口,通道要保持暢通,孩子在室內時,不準上鎖,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教師、保育員要沉著鎮(zhèn)靜,迅速從安全通道疏散幼兒,不能丟下孩子不管。

6、經常對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兒懂得不能玩電插頭,發(fā)現(xiàn)情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

7、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8、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shù)并講評。

9、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著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不隨便倒開水。

10、進食時不得談笑,不得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11、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無論什么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12、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13、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shù);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14、傷后,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yī)務室處理。

15、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醫(yī)生和園長。

第10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職責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___(園 長)

副組長:___(副園長)

組 員:_______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副園長辦公室。

主任:___(后勤主任)

成員:_________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全面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方案,領導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平安校園”的工作目標。

(二)制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指揮處理各類突發(f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安全損失。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學校安全工作,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和支持。

(五)不定期排查校內安全隱患,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落實情況。

(六)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校園安全保衛(wèi)小組

負責人:___(保衛(wèi)組長)

成 員:_____

主要職責:

(一)門衛(wèi)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記,嚴防閑雜人員和物品進校園。

(二)校園24小時巡邏,防止安全事故。

(三)校內公私財物的安全管理。

(四)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

(五)劇毒、危險藥品的安全管理。

(六)校舍、教學設備等設施的安全檢查。

(七)教職工及家屬車輛安全管理。

(八)電教設施安全管理。

三、幼兒集體活動及日常行為安全管理

負責人:___

成 員:_____

主要職責:

(一)課間操等校內外活動的安全管理(體育老師,班主任)

(二)用餐時的安全管理(值日班主任)

(三)放學、_時幼兒疏導(門衛(wèi)、班主任)

(四)幼兒日常行為安全管理(任課老師、班主任)

(五)幼兒心理異常的預防及矯正(班主任)

四、教學過程安全管理小組

負責人:___

成 員:___

主要職責:

(一)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任課老師)

(二)體育訓練的安全管理(體育老師)

(三)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所有老師)

(四)特殊體質幼兒的安全管理(班主任)

(五)上學期間幼兒發(fā)病的應急處理(任課教師)

五、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防疫小組

負責人:___

成 員:___

主要職責:

(一)傳染病、禁毒等知識的宣傳教育(保健醫(yī)生)

(二)突發(fā)病例的上報(班主任)

(三)發(fā)病幼兒的應急處理(任課教師、保健醫(yī)生)

(四)食具、教室及其他場所衛(wèi)生消毒工作(保育老師)

(五)嚴把買入食品的安全質量關(采購員)

(六)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體檢(保健醫(yī)生)

(七)果菜的清洗消毒(炊事員)

(八)食堂的清潔衛(wèi)生(炊事員)

(九)食物48小時留樣(炊事員)

(十)食品庫房管理(采購員)

(十一)食堂防火(食堂全體人員)

六、教工活動的安全管理

負責人:___

成 員:____

主要職責:負責各類教工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shù)、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fā)現(xiàn)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對于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對于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yōu)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12篇 幼兒園安全信息報送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y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fā)生重大事故,學校必須及時上報備案,必要時與當?shù)嘏沙鏊?lián)系。

四、教職工發(fā)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

五、所有事故綜治辦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fā)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wèi)情報信息,及時報告綜治辦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所有領導的座機號、手機號,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xiàn)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龍?zhí)舵?zhèn)樂貝兒幼兒園

2022年9月1日

第13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交通部、文化部、衛(wèi)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現(xiàn)予發(fā)布,本辦法自__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網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__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最新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園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我園教師和在園幼兒的身心安全,特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工作實行班主任負責制。

班主任必須把班級安全工作放到班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來對待,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堅決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各個班級要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掌握班級的安全工作重點,制定出適合本班的安全工作措施,天天講,經常講,緊繃安全弦。

三、定期對班級設施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班級的活動室、寢室、洗室等設備設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檢查要深入細致,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上報、清除。防止發(fā)生失火、觸電、砸傷等事故的發(fā)生。

四、切實做好班級日?;顒?、飲食、衛(wèi)生安全工作。

班級的日?;顒?、飲食、衛(wèi)生管理是班級安全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尤其要加強對熱水、熱飯的安全管理措施。日常工作中應努力加強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防止碰傷、抓傷、燙傷、吞食異物或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內等事故發(fā)生。

加強幼兒在園服用藥品管理,根據家長的服用要求,要確保服藥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幼兒的玩教具應該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嚴禁使用有害、有毒物質制作教具、玩具。而且要嚴格玩、教具的衛(wèi)生消毒制度,根據本園消毒衛(wèi)生要求,及時對玩、教具進行清洗、消毒。

五、加強班級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

要尊重、愛護幼兒,嚴禁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偏愛、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六、嚴格“接送卡”制度。

根據本園接送卡使用要求,嚴格實行“認卡不認人”制度,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滋擾幼兒。日常工作中要堅決杜絕幼兒走失現(xiàn)象的發(fā)生,定時、不定時的點數(shù)幼兒數(shù)量,發(fā)現(xiàn)走失及時上報、處理。

七、切實加強對班級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班主任要嚴肅對待班級安全工作,并與班級其他人員商定安全責任落實問題,對因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影響的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第15篇 市愛苗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市幼兒園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節(jié)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jié)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guī)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jié)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xiàn)象。

2、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柜、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后關閉電源。如要繼續(xù)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設備,開水器、消毒柜、紫外線燈、打印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設備,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啟。

4、做到節(jié)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為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啟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yè)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為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為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qū)、辦公區(qū)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wèi)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后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核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fā)現(xiàn)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違反制度的現(xiàn)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核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幼兒園安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孩子們在園所內的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安全無憂,主要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1.基礎設施安全:包括園舍建筑、消防設施、用電設備、游樂設施等的安全檢查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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