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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74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企業(yè)的正常運行離不開健全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它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預防事故發(fā)生的基石。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守護神,它確保了生產活動的穩(wěn)定性和可持續(xù)性,減少了潛在風險,增強了員工的工作信心,提升了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對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周期性的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良好運轉,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事故。

2. 應急預案制定:預先設定應對突發(fā)狀況的措施,如火災、設備故障等,以便快速有效地處理危機。

3. 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識別生產過程中的潛在危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5. 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每個步驟都在安全范圍內執(zhí)行。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的執(zhí)行應具有連續(xù)性,不能因為短期的效益而忽視長期的安全。 - 管理層需積極參與,樹立榜樣,確保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 對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應嚴肅處理,以示警戒。 - 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保障,它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企業(yè)在追求經濟效益的也兼顧到人的安全與健康。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第2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檢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2、參加檢修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規(guī)程。

3、下列情況禁止進行檢修:

(1)沒辦理安全檢修證不修。

(2)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3)正在運轉的設備不修。

(4)沒有放掉壓力和殘液的不修。

(5)沒有辦理停電聯系單及沒有切斷電源掛警示牌的不修。

(6)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和未經確認安全的不修。

(7)沒有有效隔絕有害物質來源的不修。

(8)酸堿灼燙,腐蝕性和危險性物質未經處理不修。

(9)進罐、入塔、下陰井,沒經置換和沒人監(jiān)護不修。

(10)沒有防護安全措施不修。

4、檢修前的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有兩人以上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個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好任務,交好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質的設備、管線等上面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將有關部位插好盲板、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合格,此項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對大修項目,檢修工作就緒后,檢修準備的單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會同檢修部門與生產車間一起對檢修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查出不符合安全檢修規(guī)定的設施、工具、安全措施等,要求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后,方可施工。

5、清洗置換方法及合格標準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爆炸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清洗和置換,酸堿等易燒傷的物料可用水清洗,對人無傷害即可。

(2)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guī)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置換,其含氧量應在19-22%之間,有毒氣體和粉塵及濃度應符合規(guī)定。

(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設盲板。檢修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入口閥門。

6、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必須覆以與地面齊平的堅固蓋板。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必須設臨時圍欄。臨時打的孔、洞等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

(2)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低位罐口必須裝設欄桿和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后將欄桿立即裝回。

(3)所有樓梯、平臺、通道、欄桿都要保持完整、鐵板必須鋪設牢固。鐵板表面應有紋路以防滑跌,酸堿腐蝕等損壞部位應及時更換。

(4)生產廠房作業(yè)場的照明,特別是有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電開關、真空表、溫度表各種記錄儀表等的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機器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的狹窄地方的照明,尤須光亮充足,作業(yè)者要備有手電,以備必要時使用。

(5)禁止在工作場所存儲易燃物品,生產廠房應備有帶蓋的鐵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過的擦拭材料應另放在箱內,定期清除。

(6)所有高溫的管路、容器等設備上都應有保溫,保溫層應保證完整。

(7)生產廠房內外的電纜,在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8)冬天廠房外,煙囪,水塔、樓梯等處的冰溜子,若有掉落傷人危險時,各部門的轄區(qū)應及時清除。

(9)作業(yè)人員須干什么工作,應按安全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穿戴什么作業(yè)服。

(10)高處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定進行,系安全帶,有人監(jiān)視防止墜落傷人。

7、設備的維護

(1)機器的轉動部分必須裝有防護罩和其他防護設備,露出的軸端必須設有護蓋,以防絞卷衣服,禁止在機器轉動時,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或其他防護設備。

(2)對于正在轉動中的機器,不準裝卸和校正皮帶。

(3)禁止在欄桿上、管道上、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電機上、設備上、軸承上行走和坐立。

(4)應盡可能避免靠近和長時間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5)廠房外墻、煙囪、硫酸計量罐等處,固定的爬梯必須牢固可靠,應設有護圈,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上爬梯必須逐檔檢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須抓牢,并不準兩手同時抓一個梯階。切記恐高癥、高血壓、年歲大者、有病者禁止,作業(yè)時需有人監(jiān)護。

8、電工操作及安全作業(yè)措施,按電工手冊要求進行工作。

9、電、氣焊工及汽車、吊車、拖土機、鏟車司機作業(yè),電汽焊操作技措、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工作。

10、拉觸電器技措規(guī)定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2)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移動。

(3)濕手不準去摸觸電燈開關以及其他電氣設備。

(4)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維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5)發(fā)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立即在現場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

(6)遇有電器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

11、高處作業(yè)應采取的技措方法

(1)凡在離地面3米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應視作高處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y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的病癥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飲酒者禁止登高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墜落的措施方可作業(y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

(3)安全帶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凈荷重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帶不得使用。

(4)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6)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7)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8)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9)大風、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10)禁止在不堅固的結構上進行工作。

12、各種梯子的使用管理措施:

(1)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3)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小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5)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必須將梯子下端固定。

(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穩(wěn)固時,可派人扶著,以防梯子下端滑動,但扶著之人要精力集中防止落物打傷自己。

(8)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9)禁止把梯子架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10)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11)在傳動、轉動部位使用梯子時,機械、電器必須停止工作。

(12)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體應用繩子傳遞,不準從梯子上或梯下互相拋遞。

(13)軟梯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90,軟梯應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戴安全帽,帶工具袋。

(14)室外、下罐的梯子要定期檢查,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冬天梯子的浮冰應及時清除。

(15)人員上下樓梯時,特別是車間的樓梯,手必須扶好欄桿,精力集中,謹防滑倒。

14、地溝井下作業(yè):

(1)地溝內作業(yè)及井下作業(yè),外水井修理作業(yè)必須經批準方可進行。

(2)作業(yè)前防止蒸汽或水在檢修期間流入工作地點。有關的汽水門應關嚴,上鎖并掛警告牌。

(3)溝道或井下的溫度超過50度時,不準進行工作,溫度在40-50度時,應根據身體條件輪流工作和休息。

(4)作業(yè)時,地面上須有一人擔任監(jiān)護,進入溝道或井下的工作人員須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應綁在地面牢固物體上。由監(jiān)護人經常監(jiān)視。

(5)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員和工具,查明確認無人或工具沒留在井下或溝內后,將蓋板或其他防護裝置恢復,并通知運行人員工作已經完畢。

15、鍋爐技措制度按照《工業(yè)鍋爐安全技術規(guī)定》執(zhí)行。

16、壓力表

(1)根據設備容器的性質,正確選用壓力表的精度級。

(2)壓力表應照明充分,便于觀察,沒有振動,不受高溫輻射和低溫冰凍的地方,表與設備間的連接管上應裝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以便切換或現場校驗。

(3)根據設備允許的工作壓力,在壓力表刻度盤上劃以紅線作為警戒。運行中應保持壓力表潔凈,表面玻璃清晰,進行定期吹洗,以防堵塞,定期進行校驗,合格的應加封印。若無壓時指針不到零位或表面下班破碎,表盤刻度模糊,封印損壞,超期未檢驗,表內漏氣或指針跳動等,發(fā)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均應停用,更換新的壓力表。

17、防毒、防塵、防止酸堿燒傷

(1)化驗室、車間等部位,必須安裝通風櫥,把危害人的有毒氣體抽到室外。

(2)粉塵較大的地方作業(yè)時必須按有關安全措施執(zhí)行。

18、壓力容器防爆技措

(1)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符合規(guī)范,手續(xù)齊全,選材得當,計算正確,結構合理,考慮周密,應符合可靠的要求。

(2)鍋爐等壓力容器的專業(yè)安裝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可從事承壓設備的安裝工作,安裝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

(3)鍋爐應每年進行一次停爐做內外部檢驗,并存檔。

(4)貯藏罐根據情況隨時檢測,但每一年的大修期間必須檢測一次,設備處把檢測情況存入檔案。

(5)承壓設備附件、減壓閥要定期和隨時進行驗證,不好用的應及時修理更換。

(6)裝設安全閥時應滿足直接相連、垂直安裝,保持暢通,穩(wěn)固牢靠,防止腐蝕,安全排放等的要求。

(7)安全閥應加強經常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潔凈,防止腐蝕和油垢臟物的堵塞,經常檢查鋁封,防止他人隨意移動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或擰動彈簧式安全閥的調節(jié)螺絲。

(8)承壓設備的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減壓閥、水位計儀表等必須按設備設計要求進行安裝。

(9)凡在各種容器、槽箱、大罐進行工作時,應遵守該罐槽的安全注意事項,除此之外,操作者還就做好臨時工作的安全措施。

(10)作業(yè)人員必須視工作場地情況配戴好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帶等保護用品。

(11)在關閉容器、槽罐箱的人作業(yè)完,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認沒有人員或工具材料等遺留在內,方可關閉。

19、各車間部室(特別是車間班組)應建立班前班后,安全檢查記錄。

第3篇 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管理檢查維護制度

1. 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主管部門為物資設備部,安質部門負責監(jiān)管。

2. 物資設備部負責設施和設備的購置與管理,使用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 各類安全裝置的檢測和鑒定由物資設備部負責。

4. 項目部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guī)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資金的方面投入。

5. 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從是有資質企業(yè)生產的產品。

6.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7.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生產作業(yè)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消防器材和報警器等),必須專人每日定時崗前巡查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8. 各種安全裝置規(guī)定責任部門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和做好記錄。

9. 各類安全裝置的責任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的情況載入檔案,各種安全設備和設施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10. 安全設施和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設施和設備需要拆除的,必須由主管部門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4篇 鍛造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范圍

1.生產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zhèn)鞑サ母艚^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均屬于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產技術部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分工原則:

2.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2.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維修班負責管理;

2.3 凡生產區(qū)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管理。

三.維修與檢驗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 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3 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3.4 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四.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4.1 根據作業(yè)性質、條件,勞動強讀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2 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 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 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 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6 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4.7 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第5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五、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車隊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車隊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運輸途中停車、運輸完成清洗回場、停車以及停車管理等活動的駕駛員、押運員和停車場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車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四、進入車隊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專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是在車隊安全部備案的?;愤\輸車輛;無備案的、外來的、包括車隊其它的任何車輛均不得進入?;穼S猛\噲?。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5、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行駛記錄儀。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

1、車隊所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定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隨地傾倒殘液。

六、車隊專用停車場必須接受以下相關部門的相關監(jiān)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對停車場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門對停車場資質的審批和運輸安全規(guī)范的監(jiān)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門對停車場安全設施配備的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管理;

4、環(huán)保部門對停車場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七、車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應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八、車隊專用停車場區(qū)域管理、相關設備管理、警示標志管理、專人值守、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等要求: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車隊停車場限速10公里/小時。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等相關記錄。

九、車隊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十、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車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十一、車隊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6篇 煙花爆竹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煙花爆竹銷售以庫區(qū)安全為主,為了確保庫區(qū)安全,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對庫區(qū)內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包括生活區(qū),庫房區(qū))電力裝置設計安裝、線路連接應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以及gb11652—89《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guī)程》。

2、各辦公區(qū)、庫區(qū)的消防器材應由專人負責。公司內的技術人員應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用電設備等進行定期檢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運轉。設備有問題時應及時檢修,檢修前應清理設備上的灰塵。

3、電源線路發(fā)生漏電、短路或其它情況以及機器運轉不正常時,公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要慎重處理。

4、庫房區(qū)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每年應定期檢測,保持其靈敏幾有效。

5、經常檢查防爆墻是否破壞,消防池必須保持隨時可用的良好狀態(tài)。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且易于拿取、清潔、干燥、通風良好、溫度適宜、不受化學腐蝕的環(huán)境,不得有障礙物或堆碼東西,附近通道要經常保持暢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應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檢修、試運行,保證經常處于備用狀態(tài)。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檔案,即對滅火器、消防設施、工具的種類、數量、有效期等進行登記。使用后,將使用日期、原因、情況及滅火性能進行登記;檢查結果也要登記。

第7篇 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管理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停車場以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本項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執(zhí)行者為公司安技科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停車場及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①、車輛安全設施設備。具體來說主要分為:預防事故設施,如導靜電拖地帶、各種捆綁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設施,如緊急切斷裝置、電源總開關等;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設施,如多種類型的滅火器等。安全設施設備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運輸作業(yè)安全性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所以,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均應符合國家標準,在維護和檢測時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和行駛記錄儀。必須按照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不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要求公司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兩個4kg的滅火器,配備齊全各項安全設施設備,包括橡膠手套、防靜電服、三角警示牌等,車輛尾部安裝拖地帶以導除靜電。如有損壞應立即報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備齊全。②、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沙、消防池、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車場要配備齊全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做好檢查記錄,確保齊全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停車場須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yè)注冊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 ②、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③、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依據上述條款,我公司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是租賃停車場,租賃期限為5年,停車場地面積約16000平方米。停車場是封閉式的,遠離生活區(qū)和居民區(qū),停車場內設有各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值守,安裝大門。停車場內配備消防池、消防砂、鐵锨、滅火器等消防安全設施。我公司停車場規(guī)模與專用車輛數量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示標志的設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6.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方能進入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

6.3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停車有序,對停車場四周24小時不間斷巡視,重點是防火防盜。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2)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4)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停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5)車輛出入停車場地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實行準入、準出工作程序,停車場地嚴禁其它車輛和閑雜人員出入。

6.4停車場內發(fā)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并果斷采取措施。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6.5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6.6公司安排專人職守停車場,做好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場。

五、 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

7.1建立車輛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車輛配備的安全設施數量、配置時間等內容。

7.2建立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臺賬,記錄配備的安全設施設備數量、位置等內容。

第8篇 安全設施設備及器材檢修維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第9篇 危貨運輸企業(yè)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1.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

1.2《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fā)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guī)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qū)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fā)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fā)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huán)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qū)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qū),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qū)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qū)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tài)。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jiān)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車場時,安檢部要進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時,應簽訂安全責任協議。

6.7安檢部應建立停車場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租用停車場時,需在安全責任協議中明確對方應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專人值班記錄。

2車輛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監(jiān)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jiān)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guī)范和管理要求

3.1衛(wèi)星定位裝置規(guī)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3.1.2監(jiān)控平臺和聯網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要求

1)監(jiān)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guī)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jiān)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tǒng);

3)建立或租用監(jiān)控平臺時,要執(zhí)行交通部的相關規(guī)定。

3.2監(jiān)控平臺運行規(guī)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jiān)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fā)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jiān)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tài)情況,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tài),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wèi)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fā)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jiān)控;并對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zhí)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jiān)控內容和程序

5.1監(jiān)控值班規(guī)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jiān)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控。監(jiān)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jiān)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jiān)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jiān)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jiān)控人員對上級監(jiān)管平臺發(fā)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jiān)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登記臺賬。

5.1.6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jiān)控業(yè)務水平。

5.1.7監(jiān)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jiān)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jiān)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日常監(jiān)控及各類監(jiān)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jiān)控公司gps監(jiān)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guī)情況,掌握其規(guī)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jiān)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guī)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jiān)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jiān)控管理

5.3.1監(jiān)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jiān)控職責。

5.3.2公司監(jiān)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jiān)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應對監(jiān)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jiān)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jiān)控操作系統(tǒng),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yè)計劃,保證監(jiān)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開發(fā)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jiān)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jiān)控過程中發(fā)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jiān)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fā)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fā)情況,應隨時發(fā)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jiān)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fā)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5.3.9監(jiān)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fā)現的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guī)現象,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jiān)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guī)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jiān)控人員對監(jiān)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guī)范,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過程中發(fā)現的系統(tǒng)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tǒng)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jiān)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jiān)控。在全面監(jiān)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jiān)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jiān)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jiān)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jiān)控。

5.4.4監(jiān)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jiān)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xù)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第10篇 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第11篇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guī)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12篇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安全制度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yè),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yè)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yè)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yè)。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y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yè),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中有關動火的規(guī)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yè)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13篇 路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支隊的危險、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jié)撛诘氖鹿屎陀行幹猛话l(fā)事件中的緊急情況,確保辦公、路政執(zhí)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支隊的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凡設有控制或預防危及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財產損失或對公路運營環(huán)境產生重大影響,以及發(fā)生事故、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均執(zhí)行本制度。

3. 管理職責

3.1 支隊分管安全的副支隊長負責審核《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組織相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中的內容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

3.2 各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安全設施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3 安全設施設備實行分級管理,支隊辦公室、各大隊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臺帳》并負責以下工作:

3.3.1 安全設施設備的借用、狀態(tài)的檢查、報廢管理;

3.3.2 對所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3.3 依據《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實施采購并進行驗收登記,保存設施設備采購及驗收的相關記錄。

3.3.4 大隊的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應到支隊進行備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設施主要包含辦公區(qū)域安全設施設備(如滅火器材),路政執(zhí)法中使用的(如錐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設施設備。

4.2 本支隊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審批采購申請。

4.3 操作員負責遵守各類規(guī)章制度,服從安排。

4.4 安全設施設備的提供。根據實際需要,所需部門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并附詳細申請說明,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必要時,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安全設施設備配置申請表》匯總。報分管安全副支隊長審批。經批準后由支隊資財科和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資財科負責組織采購。申請單位應注明設施設備的名稱、用途、型號、規(guī)格、單價、數量等。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驗收。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采購驗收單》,記錄設施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單價、數量等。

4.6 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

4.6.1 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責,因責任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或使用人)承擔。

4.6.2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必須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確保設備使用的壽命和正常運轉。消耗性設施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更新。

4.6.3 對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上的維護保養(yǎng),使用部門應根據規(guī)定和使用情況向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維修計劃,待批準后方可按計劃實施維護保養(yǎng)項目,維修人員應填寫《安全設施設備維護單》。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建立《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由使用部門負責,并定期檢查,若有變化應及時填寫《安全設施設備臺帳》。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對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確認,并進行設備狀態(tài)標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設施設備的部門應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全設施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支隊審驗、審批手續(xù)完畢后方可報廢,不得私自處理。屬于消耗性的安全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使用部門應及時登記其損耗情況,并報支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第14篇 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及正確配備、使用防護用品,依據國家相關安

全設施、設備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范》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地面生產經營單位現場配備安全設

施、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分類如下:

1、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

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作業(yè)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2、控制事故設施

(6)泄壓和止逆設施: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7)緊急處理設施: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3、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8)防止火災蔓延設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9)滅火設施: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10)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

急照明等設施。

(11)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12)逃生避難設施: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tǒng))、避難信號等。

(13)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

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

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五條 勞動防護用品: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使

其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yè)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毒護具、防塵口罩、眼護具、絕緣靴、雨衣、防寒服、勞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六條 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設備(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

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護裝置(如各

種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消防安全設施(報警、滅火設施)要明確維護、管理部門職責。

第七條 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

標準。

第八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規(guī)定檢

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安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有關單位及時修復。

第十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組織檢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一條 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應納入正常檢修計劃,定期檢修保養(yǎng),確

保完好。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

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如確需拆除等必須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在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

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發(fā)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具有《產品鑒定證》、《產品合格證》和省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

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相關標準。

第十八條 勞動者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

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勞動防護用品選擇

第二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聽力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

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

者作業(yè)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一)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勞動者應當根據不同粉塵種類、粉塵濃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種類及濃度配備相應的呼吸器、防護服、防護手套和防護鞋等。具體可參照《呼吸防護用品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及維護》

(gb/t18664)、《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t24536)、《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gb/t29512)和《個體防護裝備足部防護鞋(靴)的選擇、使用和維

護指南》(gb/t28409)等標準。

工作場所存在高毒物品目錄中的確定人類致癌物質,當濃度達到其

1/2職業(yè)接觸限值(pc-twa或mac)時,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二)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當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

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具體可參照《護聽器的選擇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場所中存在電離輻射危害的,經危害評價確認勞動者需

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用人單位可參照電離輻射的相關標準及《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指

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四)從事存在物體墜落、碎屑飛濺、轉動機械和鋒利器具等作業(yè)

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可參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gb/t11651)、《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guī)范》(gb/t30041)和《墜落防護裝備安全使用

規(guī)范》(gb/t23468)等標準,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應

當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

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第二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當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號型、式樣。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

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臨近位置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當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yè)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

急防護用品。

第六章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fā)放、培訓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

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huán)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

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fā)放勞動防

護用品,并作好登記。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yè)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

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七章 勞動防護用品維護、更換及報廢

第三十三條 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由車間或班組統(tǒng)一保管,定期維護。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周期定期發(fā)放,對工作過程中損壞的,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第三十六條 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

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當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強制報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5篇 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煤礦生產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依據國家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相關標準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

涉煤二級公司及煤礦要根據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實際的相關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概念及范圍

第三條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煤礦開拓與開采過程中頂板管理、礦井通風、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滅火、防治水、電氣提升運輸、安全監(jiān)控、礦山救護保健

和緊急避險六大系統(tǒng)等相關的安全設施、設備。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技術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六條 煤礦井下安全設施、設備凡屬礦用安全標志產品的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第七條 安全設施投運前,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

操作規(guī)程,及時貫徹到位,操作人員要掌握安全設施、設備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yǎng)知識等,按規(guī)定經考試合格持證后, 方可上崗。

第八條 應制定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

管理,明確職責部門,按規(guī)定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臺帳》。

第九條 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驗收人員

簽字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應建立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由相關負

責人具體落實;建立設備的運行、維護、養(yǎng)護檔案,對檢修、校驗、變更等情況詳細記錄,便于日后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一條 按照行業(yè)規(guī)定需要定期監(jiān)測檢驗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定期檢測,檢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十二條 安全設施、設備經過大修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安全設施、設備嚴禁帶病使用。發(fā)現問題必須停止使用,

處理合格后方可投運。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十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安全設施、

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五條 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設施、設備事故。

第十六條 安全設施、設備逾期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監(jiān)測檢驗,繼續(xù)

使用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因此導致發(fā)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處理。

第十七條 安全設施、設備操作和使用人員發(fā)現安全設施、設備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匯報繼續(xù)使用的按照《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16篇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第17篇 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修制度

(一)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設備的長期,安全運轉。

(二)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責任制,實行專機專責制或包機制,做到前后臺設備有人負責。

(三)操作人員應通過崗位訓練,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才能單獨操作設備。

(四)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機。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該注油部位,按規(guī)定注油,不能違漏。

4、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設備整潔。

(五)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報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機,并及時上報。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機,未處理的缺陷需記在運行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維修工(機、電、儀)對分工負責包干的設備,負有保證維修質量的責任,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2、發(fā)現缺陷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七)設備管理人員應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設備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時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設備的檢修。

第18篇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tǒng)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于安全有效的狀態(tài);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并分別制定具體考核標準;

2、對所有設備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五定潤滑要求,并做好運行記錄;

3、設備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設備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jiān)部門專業(yè)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yè)證后,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項目應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設備、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泄壓、排爆、排毒干凈,經取樣分析合格,并在與其它設備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yè)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設備作業(yè),應辦理設備作業(yè)證,如設備停電后,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后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設備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并設作業(yè)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崗位,并與作業(yè)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yè)(2米以上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并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jiān)護。

7、檢修完畢后,一切安全設備恢復正常狀態(tài),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并做好設備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由質監(jiān)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yè)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連接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要求》(bg3836.1)執(zhí)行。

第19篇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第20篇 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guī)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zhí)行。

一、大型機械裝拆,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科、動力設備科、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科簽發(fā)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三、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yè)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五、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fā)證,并持證上崗。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檢修維修制度匯編(20篇范文)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fā)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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