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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獎懲制度匯編6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43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煤礦行業(yè)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的守護線,它不僅保障了每一位礦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業(yè)穩(wěn)定運營的基礎。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降低風險,提高生產效率。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責任劃分,我們能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可控范圍內,從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安全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作業(yè)流程,包括開采、運輸、設備操作等,確保操作符合規(guī)范。

2.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應對各類事故的措施,如火災、塌方等,以便快速響應。

3. 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設施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隱患。

5. 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進行追責,強化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有可操作性,避免過于抽象,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執(zhí)行。

2. 制度更新應及時,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3. 制度執(zhí)行需嚴格,不能流于形式,要確保人人遵守。

4. 強調預防為主,鼓勵員工主動報告潛在風險,而非事后懲罰。

5. 制度的制定應充分征求一線員工意見,確保其實際可行。

煤礦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持續(xù)的過程,需要全員參與,共同維護。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每一鏟煤的挖掘,都是在安全的保障下進行,讓每一位礦工的辛勤付出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范例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guī)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依照本制度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條 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

職工違反《煤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本礦規(guī)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有礦給予獎勵: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 有技術革新或發(fā)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 由于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個人;

4、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6、 其他煤礦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的;

2、 違反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 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見解責任的。

第七條 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礦長批準后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1、 違章情節(jié)較輕或尚未產生不利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后果較嚴重或屢較不改的,加重處罰,直到給予行政處罰;

2、 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違章作業(yè)造成嚴重后果或經常違章違紀屢較不改的,由礦依法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貫徹本制度,對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最少不低于50元;對違章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每次違章的罰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元,由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 玩忽職守,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外,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額度根據違章情節(jié)和損失情況確定,從本人工資收入中扣除。

第十條 建立違章登記制度。凡在各類檢查中被查出違章現象或行為的,必須到礦安全檢查部門登記。

第十一條 區(qū)(隊)長、班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在現場發(fā)現違章而不制止的,按違章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依照本制度,礦另行制定職工“三違”處罰規(guī)定,本制度一并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職工安全行為和安全獎懲工作,保證生產安全,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以教育為主的原則,引導職工遵守規(guī)章制度,自覺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依照本制度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條 職工必須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義務,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guī),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本職的安全工作負責。

職工違反《煤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本礦規(guī)章制度的,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有礦給予獎勵: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單位的負責人;

2、 有技術革新或發(fā)明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3、 由于個人行為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個人;

4、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議明顯改善安全狀況的個人;

6、 其他煤礦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礦給予經濟處罰:

1、 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的;

2、 違反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

3、 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標的單位或個人;

5、 對生產安全事故負直接或見解責任的。

第七條 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根據違章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區(qū)別情況,分別處理。處罰前由安全檢查人員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礦長批準后實施。對職工實施安全處罰,允許職工陳述和申辯。

1、 違章情節(jié)較輕或尚未產生不利后果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后果較嚴重或屢較不改的,加重處罰,直到給予行政處罰;

2、 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違章作業(yè)造成嚴重后果或經常違章違紀屢較不改的,由礦依法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貫徹本制度,對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最少不低于50元;對違章職工實施經濟處罰,每次違章的罰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元,由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 玩忽職守,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實施經濟處罰外,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額度根據違章情節(jié)和損失情況確定,從本人工資收入中扣除。

第十條 建立違章登記制度。凡在各類檢查中被查出違章現象或行為的,必須到礦安全檢查部門登記。

第十一條 區(qū)(隊)長、班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對安全生產負有責任的人員,應當依照本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行為;在現場發(fā)現違章而不制止的,按違章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依照本制度,礦另行制定職工“三違”處罰規(guī)定,本制度一并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guī)定,每一處罰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3.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yè)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yè)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折梁斷柱時,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每出現一根斷梁或斷柱罰責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壓系統(tǒng)完好,泵站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范圍內,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200元。

6.液壓管路接頭必須正規(guī)使用“u”型插銷,一處不正規(guī)使用罰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和油泵,違者罰款100元。

8.放炮后或機組割煤后,按要求及時竄梁和移架,煤壁片幫或頂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過大時,而沒有及時進行使用伸縮梁、護幫板或拉超前支架時,一處罰50元。

9.工作面在生產期間,拉架距采煤機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工作面連續(xù)5架以上支架伸縮梁或護幫板沒有正常使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1.拉架時,所移支架前、架間不得有其他人員,否則,罰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符合規(guī)定,中心距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支架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3.支架不準超高使用,否則每架罰100元。

1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應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否則,罰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動卸載,一處罰款100元。

16.綜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罰100元。

1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guī)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罰款100元。

18.單體柱及靠幫單體柱未使用雙向防倒繩的每根罰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側未按措施規(guī)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罰100元。

20.工作面或兩巷注液槍和高壓膠管使用后,必須懸掛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壓、砸壞,否則罰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監(jiān)護,違者罰款100元。

22.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機時,牽引速度從零開始逐漸增高,嚴禁立即達到最高速度,違者罰款100元。

23.非緊急情況,不能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24.采煤機停機時,先把牽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滾筒落到底板,再停機,關閉供水閥門,將所有的離合器手把打到斷開位置,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否則每項罰款 50元。

25.檢修機器及更換零件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后,掛停電牌,并做到誰停電誰送電,方可進行檢修,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罰主管隊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26.工作面設備必須做到專崗專人管理,非本工種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違者罰款100元,跟班隊長100元,并追究責任。

27.回撤下來的單體柱,要分類碼放,支柱必須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響行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的巷道,人員經常翻越的地方必須安裝過橋,安裝的過橋必須牢固,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9.單體柱嚴禁超高使用,違者罰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壓支架缺少開口銷,每個罰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環(huán)或用其它物體代替半環(huán)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2.設備列車處沒有檢查乳化液折光儀,工作面端頭支護沒有測壓表或測壓表銹蝕嚴重、沒有密封圈而不能檢查單體柱壓力的,罰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撥加長段時,不采取進行倒換支架進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進行撥加長段的每次罰款200元(采取單體支柱的方法除外),責任人停工學習。

第4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guī)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yè)。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yè)現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空頂作業(yè)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yǎng)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guī)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yè)一個循環(huán)時,退出窩頭收回穩(wěn)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zhí)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fā)現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xù)作業(yè)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jiān)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fā)現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嚴禁背對作業(yè)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yè)區(qū)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yè)區(qū)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xù)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guī)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guī)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guī)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5篇 某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guī)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yè)。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yè)現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空頂作業(yè)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yǎng)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guī)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yè)一個循環(huán)時,退出窩頭收回穩(wěn)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zhí)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fā)現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xù)作業(yè)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jiān)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fā)現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嚴禁背對作業(yè)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yè)區(qū)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yè)區(qū)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xù)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guī)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guī)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guī)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6篇 s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guī)定,每一處罰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3.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yè)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yè)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折梁斷柱時,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每出現一根斷梁或斷柱罰責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壓系統(tǒng)完好,泵站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范圍內,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200元。

6.液壓管路接頭必須正規(guī)使用“u”型插銷,一處不正規(guī)使用罰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和油泵,違者罰款100元。

8.放炮后或機組割煤后,按要求及時竄梁和移架,煤壁片幫或頂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過大時,而沒有及時進行使用伸縮梁、護幫板或拉超前支架時,一處罰50元。

9.工作面在生產期間,拉架距采煤機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工作面連續(xù)5架以上支架伸縮梁或護幫板沒有正常使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1.拉架時,所移支架前、架間不得有其他人員,否則,罰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符合規(guī)定,中心距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支架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3.支架不準超高使用,否則每架罰100元。

1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應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否則,罰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動卸載,一處罰款100元。

16.綜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罰100元。

1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guī)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罰款100元。

18.單體柱及靠幫單體柱未使用雙向防倒繩的每根罰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側未按措施規(guī)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罰100元。

20.工作面或兩巷注液槍和高壓膠管使用后,必須懸掛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壓、砸壞,否則罰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監(jiān)護,違者罰款100元。

22.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機時,牽引速度從零開始逐漸增高,嚴禁立即達到最高速度,違者罰款100元。

23.非緊急情況,不能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24.采煤機停機時,先把牽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滾筒落到底板,再停機,關閉供水閥門,將所有的離合器手把打到斷開位置,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否則每項罰款 50元。

25.檢修機器及更換零件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后,掛停電牌,并做到誰停電誰送電,方可進行檢修,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罰主管隊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26.工作面設備必須做到專崗專人管理,非本工種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違者罰款100元,跟班隊長100元,并追究責任。

27.回撤下來的單體柱,要分類碼放,支柱必須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響行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的巷道,人員經常翻越的地方必須安裝過橋,安裝的過橋必須牢固,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9.單體柱嚴禁超高使用,違者罰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壓支架缺少開口銷,每個罰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環(huán)或用其它物體代替半環(huán)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2.設備列車處沒有檢查乳化液折光儀,工作面端頭支護沒有測壓表或測壓表銹蝕嚴重、沒有密封圈而不能檢查單體柱壓力的,罰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撥加長段時,不采取進行倒換支架進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進行撥加長段的每次罰款200元(采取單體支柱的方法除外),責任人停工學習。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匯編6篇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guī)定,每一處罰款200元。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3.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yè)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yè)的罰款100元。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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