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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71

計劃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石,它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企業(yè)運營的每一個角落,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的資產不受損害。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效率,維護公司的聲譽,并為法規(guī)合規(guī)提供保障。它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也是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關鍵。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蓋范圍廣泛,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設備操作、工藝流程的安全步驟,防止誤操作引發(fā)事故。

2. 應急預案:設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快速響應措施,以降低損失。

3. 安全培訓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識別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消除或減少危險因素。

注意事項

在制定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 制度應明確、具體,避免含糊不清,確保員工理解并執(zhí)行。 - 定期審查更新,適應企業(yè)變化和法規(guī)要求。 - 制度執(zhí)行需公正公平,避免因偏見或疏忽導致執(zhí)行不力。 - 建立反饋機制,收集員工意見,持續(xù)改進制度的有效性。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保障,其內容應全面、具體,執(zhí)行過程需嚴謹,制度格式要清晰,這樣才能確保企業(yè)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健康發(fā)展。

計劃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yè)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為了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以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應以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促進生產發(fā)展為目的。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公司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必須??顚S?公司每年從全部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費,用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做到安全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上述工程項目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方案、定型圖紙資料,主管設計單位應與安全管理部門會簽后才能施工??⒐ず?由安全管理部門參如驗收。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應報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應經過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測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者,不應報完成,無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應追究責任;完成項目,應立即組織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責任制度,保養(yǎng)制度,以確保發(fā)揮良好效果。

第2篇 職業(yè)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yè)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wèi)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yè)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yè)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yè)生產經營的發(fā)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yè)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zhí)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yè)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yè)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yè)病和改善職業(yè)健康環(huán)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wèi)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wèi)生室、廁所等。

4。職業(yè)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法律、法規(guī)、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yè)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yè)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yè)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fā)布的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政策、法規(guī)和標準;(2)在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中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fā)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yè)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guī)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和考核制度

為了能更好地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推進公司的經濟發(fā)展,現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和考核制度

一、對公司及職能部門領導的考核

公司與主管領導必須每年進行兩次有關安全生產內容方面的考核: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全部安全生產職責,主要負責人是否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特征化管理制度和職能。

2、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真正了解公司的生產、規(guī)劃、計劃和制度,確定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標準化管理,并按國家規(guī)定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經費,定期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批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制度,定期檢查落實,實施情況。

3、公司各部門領導階層,必須結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內容,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把好安全生產關,考核內容參照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考核、評比,總結。

二、生產車間及從業(yè)人員的考核

生產車間及從業(yè)人員是公司安全生產主體,他直接關系到公司員工和周邊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及身體健康,因此,對車間及一線從業(yè)人員的考核必須季度進行一次,其內容有:

1、是否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條例,是否牢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所在任務的安全職責,責任。

2、對生產設施、設備的性能是否真正了解,能否熟記各種主要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能否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4、年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可分解到每季度進行考核)

5、車間安全教育、安全檢查情況。

公司

年12月20日

第4篇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是指導企業(yè)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電力企業(yè)組織職工進行反事故斗爭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yè)病的重要方法。為了有預見,有重點、有計劃地消滅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消除電力生產中存在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兩措計劃的編制

l、兩措計劃的編制工作在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具體編制工作由安監(jiān)部和生技部共同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編制,同時還應邀請工會主席和勞動保護委員會主任參加。安措由安監(jiān)部為主,反措由生技部為主編制。

2、兩措計劃項目確定的原則

(1)只要有發(fā)生事故、障礙、輕傷或異常的原因,可能造成事故,危及職工身體健康的,都應訂人兩措計劃內。防止人身事故的措施訂入安措計劃,防止設備事故的措施訂人反措計劃內。

(2)已經訂人有關制度或已經形成制度的有關反事故工作不再訂人兩措計劃。

(3)沒有具體措施,只有原則要求的不訂入兩措計劃。

(4)一般的研究項目及沒有足夠根據只憑推測的問題不訂人兩措計劃。

(5)器材、施工力量、經費不能落實的項目不訂人兩措計劃。

(6)購置備品、工具、儀器等不訂人兩措計劃。

(7)有關職工福利、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計劃項目不訂人兩措計劃,

(8)大修的標準項目所規(guī)定的工作,不訂人兩措計劃。以防止事故為目的非標準項目可以訂人兩措計劃。

3、兩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規(guī)章、標準以及上級頒發(fā)的電力工業(yè)技術管理法規(guī)、電力工業(yè)工作規(guī)程、各種反事故指示和安全生產通報在本廠應執(zhí)行的。

(2)本廠的安全分析、日常檢查及安全大檢查中所指出的問題和發(fā)現的安全生產漏洞、設備缺陷,威脅安全生產應采取的措施。

(3)本廠安全性評價發(fā)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4)本廠發(fā)生的事故教訓應采取的事故對策以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本廠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5)國內外在安全生產上的先進經驗、部頒反事故技術措施對本廠反事故工作有實際意義的措施。

4、兩措計劃的編制步驟和方法

(1)安監(jiān)、生技部門根據本廠安全性評價、事故、障礙分析結果和省公司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重點反事故措施要求,擬定出下一年兩措計劃編制提綱和具體要求,于九月底前下達至各生產部門、部門組織編制車間、部門的兩措計劃。

各生產車間、部門分析本車間、部門的事故、障礙、異常、不安全因素,收集各種編制兩措所需資料,根據廠部下達的編制提綱和具體要求,提出本車間、部門下午度的兩措計劃,于十底前報安監(jiān)部、生技部。

(2)安監(jiān)、生技部門受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的委托,分別將各車間的主要兩措計劃項目匯總編制成廠部下年度的兩措計劃。

(3)下年度的兩措計劃經廠領導批準后,報送省公司一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報送市勞動局一份,并于十二底將已批準的兩措計劃正式下達給各車問、部門執(zhí)行。

二、兩措計劃的執(zhí)行檢查

(1)兩措計劃正式批準后,應將有關項目納入年度檢修計劃、改進工程計劃、供應計劃、財務計劃中,逐一落實,不得遺漏。

(2)各車間、部門在制定月度計劃時.必須把當月應執(zhí)行的兩措計劃項目列入當月的工作計劃中去,以保證兩措計劃的完成。

(3)各車間、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季度末五日前將本部門下季度兩措計劃及本季度兩措計劃的完成情況報安監(jiān)部、生技部。

(4)安監(jiān)部門應會同生技部門、生產部門、車間安全員每月督促車間、部門按計劃執(zhí)行。

(5)各部(公司)、車間、班組每月三日前將上月計劃完成情況登記到臺帳上。

(6)安監(jiān)部、生技部每季度將全廠兩措計劃執(zhí)行情況作出匯總。

(7)每年十二月,安監(jiān)部、生技部要對全年的兩措計劃完成情況作出匯總總結,對未完成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向廠部報告。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行業(yè)標準要求,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業(yè)性較強的分項工程包括:打樁、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等。

3、以下幾項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經過專家論證

(1)? 深基礎(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業(yè)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yè)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的大爆破。

4、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由分公司組織編制,工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參與編制。

5、所有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5.1 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審核工程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2 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必須督促分包單位對分包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審核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送公司總工辦備案。

5.3 施工現場臨時圍墻(擋)、臨時用房(工棚)的搭拆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監(jiān)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簽章認可后實施。

6、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要能有效的指導施工。內容要求:①全面、②重點突出、③有針對性、④技術可靠。

7、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工作必須在具體施工活動開始前完成。

二、編制的內容及要求

(一)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1、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主要就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要素如何實施提出具體方案。計劃要從總體上滿足公司體系規(guī)范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2、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要在方法和具體控制措施上符合現場實際,突出對危險源和不利環(huán)境因素(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huán)境因素)的控制。

3、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要求:

3.1 工程概況。包括工程概況表;本工程危險源和環(huán)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清單;本工程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huán)境因素清單;適用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識別、配備清單。

3.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件。包括適用的安全支持性文件清單;安保計劃的適用范圍;安保計劃的管理要求。

3.3 實施。包括現場安全管理目標、組織、人員安全責任制;資源配備(各類人員、安全設施、安全物資及具體費用清單等);教育與培訓;文件控制;安全物資采購和進場檢驗;分包控制;施工過程控制。

3.4 檢查與改進。包括安全檢查;糾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審核;安全評估。

3.5 安全記錄。包括明確安全記錄負責人及其職責與權限;安全記錄來源;填寫和保管要求;安全記錄清單。

(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要求

1、專項工程的特點與概況。

2、專項工程安全設施、物資材料的規(guī)劃與配置。

3、根據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編寫設計計算書。

4、制訂專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5、設計專項工程平面布置圖和必要的詳圖。

第6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執(zhí)行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為了確?,F場安全生產,防止安全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危害,工程項目部必須根據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嚴格執(zhí)行。

2、工程項目部必須做到從編制確認、監(jiān)督實施、改進修訂等三個環(huán)節(jié)落實和執(zhí)行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3、編制確認

3.1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在具體施工活動開始前編制完成。編制時,應確定適用的安全活動并形成文件。

3.2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可一次編制也可分階段編制。階段性計劃是指針對某施工階段的計劃,如基礎、結構、裝飾和安裝階段的計劃。

3.3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按公司制訂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規(guī)定程序審核確認,并形成書面記錄。審核確認應在施工活動開始前進行。

4、監(jiān)督實施

4.1 工程項目部應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根據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把安全職責和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

4.2 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工程項目部應加強對實施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監(jiān)督和檢查,及時糾正違反計劃要求的行為,以確保計劃全面有效的得到實施。

4.3 落實和執(zhí)行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作為現場安全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定期做好考核記錄。

5、改進修訂

5.1 經批準的現場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嚴格督促落實。當工程設計或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工程項目部應對變化可能涉及的危險源和不利環(huán)境因素進行補充識別、評價,并對原安保計劃是否修改作出評審,必要時進行修改,以確保計劃的持續(xù)適宜性。

5.2 經更改修訂后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重新進行審批確認。

5.3 應及時總結和評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效果,不斷充實、完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第7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一)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為依。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三)針對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一)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huán)境條件,防止職業(yè)中毒與職業(yè)病的技術措施。

(二)減輕勞動強度等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三)輔助設施。指保證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衛(wèi)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題不足,可形成措施具體方案報集團公司,爭取支持。

(二)每年年終,由技術措施科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送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的計劃。

(三)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一)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相關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

(二)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定操作規(guī)程,并將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三)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要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8篇 計劃財務處安全職責制度

1堅持“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部門業(yè)務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2執(zhí)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費用和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費用臺賬,做到??顚S?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項目費用的落實;

3負責安全生產獎、安全累進獎、安全先進表彰等安全資金的落實;

4負責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編制風險管理報告,制訂風險預警指標和評價標準;

5負責編制和審查財務預算方案,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資金、安全教育及事故隱患治理等費用的落實;

6負責承包商安全保證金的管理;

第9篇 某工程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1、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zhí)行,否則,發(fā)生人身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fā)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2、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要實現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

第10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工作制度

1、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施工部署和方案,總進度計劃、總平面圖的安排,制訂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對施工中可能發(fā)生安全問題的環(huán)節(jié)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措施。

2、對于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要制定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以確保安全。

3、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防臺風、雷擊、洪水、地震;防暑降溫、防寒凍、防滑等)。

4、高空及立體交叉作業(yè)的防護和保護措施。

5、防火防毒防爆措施。

6、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原則及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

計”臨時用電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應當遵循的第一項技術性原則?!笆┙M”內容,參照jgj46-2005規(guī)范要求。

7、各種形式的特殊腳手架、制作、搭設,都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設計圖紙、計算式,文字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8、操作平臺的制作、吊裝、大型機具的裝拆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可能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和不安全因素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9、對大型群體工程或面積較大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總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總體措施外,還應編制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詳細地制訂出有關的安全防護要求和措施,確保單位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如: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

10、各種不同氣候條件和季節(jié)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1、公司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復審,復審后沒有意見給予批準,再有項目部執(zhí)行。

12、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制人有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審核人有項目經理簽字,批準人有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有公司蓋章后,方可落實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及本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jiān)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jiān)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jiān)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jiān)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jiān)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guī)》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jiān)科簽發(fā)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zhí)行公司安監(jiān)處的相關規(guī)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jiān)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jiān)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2.5 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根據證明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上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3.1 由項目部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相關科室制定計劃;

3.2 安監(jiān)科負責通知各施工單位并負責匯總參訓人員名單;

3.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及閱卷工作;

3.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3.5 相應的臺帳登記、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4. 進場要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4.1 施工單位進場前與項目部安監(jiān)科聯系并上報進場人員名單;

4.2 安監(jiān)科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計劃并通知施工單位;

4.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教育材料、試卷并組織考試和閱卷;

4.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發(fā)放安全上崗證,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4.5 安監(jiān)科資料負責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進場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5.1 按公司安監(jiān)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進行;

5.2 項目部安監(jiān)科負責項目部新進場人員的第二級安全教育、考試工作。

6. 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程序:

6.1 由項目部總工組織技術科、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編寫培訓材料;

6.2 安監(jiān)科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

6.3 相關單位負責匯總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監(jiān)科并組織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

6.4 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由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閱卷;

6.5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過補考,合格者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相應人員上崗;

6.6 相應臺帳的登記和試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7. 工人調換工種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7.1 工人調換工種時必須由相應單位的安全員上報至項目部安監(jiān)科;

7.2 安監(jiān)科負責組織相應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安全員編寫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培訓、考試和閱卷;

7.3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后由安監(jiān)科負責下發(fā)相應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7.4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8. 違章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8.1 安監(jiān)科科安監(jiān)員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違章人員的單位;

8.2 單位負責通知違章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考試;

8.3 安監(jiān)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學習、考試和閱卷;

8.4 考試合格后由安監(jiān)科下發(fā)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8.5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jiān)科資料員負責。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guī)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1、編制原則。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2、編制依據。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法令和各項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fā)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3、編制方法。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fā)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fā)總字(1997)69號文件。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4、執(zhí)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第13篇 建筑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guī)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zhí)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并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準者的會簽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guī)、法令和各項標準、規(guī)范、規(guī)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fā)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病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項目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fā)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fā)總字(1`997)69號文件。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項目工程概況。

4、執(zhí)行程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置、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

第14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執(zhí)行制度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yè)安全經費;提高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2、 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3、 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fā),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 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5、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1、 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規(guī)章等。

2、 在安全生產、勞動衛(wèi)生檢查中所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 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4、 經濟發(fā)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5、 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1、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2、 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1)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2) 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 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

2、 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專款專用,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3、 計劃執(zhí)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 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jiān)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一) 安全技術

1、 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2、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3、 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4、 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5、 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6、 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門施。

7、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8、 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或便橋。

(二)工業(yè)衛(wèi)生

9、 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0、 為清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11、 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及隔熱防暑設施。

12、 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制清飲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13、 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二) 宣傳教育

14、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15、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17、 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 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 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第15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執(zhí)行制度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yè)安全經費;提高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2、 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3、 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fā),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 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5、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1、 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規(guī)章等。

2、 在安全生產、勞動衛(wèi)生檢查中所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 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4、 經濟發(fā)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5、 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1、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2、 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1)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2) 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 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

2、 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顚S?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3、 計劃執(zhí)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 監(jiān)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jiān)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一) 安全技術

1、 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2、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3、 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4、 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5、 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6、 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門施。

7、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8、 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或便橋。

(二)工業(yè)衛(wèi)生

9、 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0、 為清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11、 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及隔熱防暑設施。

12、 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制清飲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13、 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二) 宣傳教育

14、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15、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17、 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zhí)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 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yè)衛(wèi)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 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huán)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fā)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計劃制度匯編15篇

為了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造成現場混亂,貽誤救災時機,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確各職能部門在火災發(fā)生時的職責和分工,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應急預案:一、火災應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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