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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文明制度匯編10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73

施工安全文明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施工行業(yè)中,安全制度如同生命的守護線,它不僅保障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實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經濟損失,維護工地秩序,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是對社會責任的體現。它強調的不僅是規(guī)章制度,更是對人生命的尊重和關懷。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施工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部分:1) 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位工人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規(guī)定;2) 現場管理規(guī)定,如佩戴防護設備、禁止違章作業(yè);3) 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事件,如火災、坍塌等;4) 設備檢查制度,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行;5)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預先識別并消除潛在風險。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必須注意其實際操作性和可行性。一方面,制度應明確、具體,避免模糊不清導致誤解;另一方面,要定期評估和更新,以適應施工現場的動態(tài)變化。管理層需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對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鼓勵員工參與安全管理,形成全員安全意識。

施工安全制度是施工活動的“生命線”,其重要性不容忽視。我們必須以嚴肅的態(tài)度,科學的方法,嚴謹的執(zhí)行,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符合安全標準,共同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施工環(huán)境。

施工安全文明制度范文

第1篇 鋼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guī)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工作臺要穩(wěn)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wěn)當,防止傾倒和塌落。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面1m以內才允許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在高空、深坑綁軋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guī)定擺放鋼筋,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馬凳或支架。綁扎挑梁、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氧氣機不得爆曬、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工操作點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鋼筋氣壓焊施工時焊接夾具的滑動部分應注意加注潤滑油;使用高壓電動油泵時,嚴禁超過油泵的額定油壓。

鋼筋電渣壓力焊施工時所有輸電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維修焊接設備時,必須在切斷電源之后進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運輸和吊卸設備過程中應避免碰撞;焊接電源應放置于通風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電源線特別是控制線避免硬拉損傷;焊接夾具避免重物擠壓。

進入施工現場正確戴好安全帽。對鋼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環(huán)節(jié)以重點控制,做到現場有人監(jiān)督、指揮。

第2篇 某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wěn)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第3篇 現場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建設計劃,督促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嚴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約投資。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科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投資、驗收等工作的規(guī)定,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和監(jiān)理單位編制的監(jiān)理大鋼及監(jiān)理細則等的落實情況。

二、協(xié)調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及電力、電信、自來水、燃氣等單位工作。

三、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范進行監(jiān)督管理,參與各工序和驗收工作,參與工程主材及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工作,督促各參建單位做好工程資料。

四、加強工程變更管理

設計技術變更、需由現場管理人員會同監(jiān)理單位初審、報科室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

工程量變更和需由施工單位上報,經業(yè)主及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現場核實后報前期科造價審核;

因規(guī)劃、土地等變更,由業(yè)主現場管理人員和科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或提交局務會議討論)。

五、工程現場必須保持清潔、安全、文明,工地不得野蠻施工,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規(guī)定。

六、工程科必須加強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現場施工監(jiān)管工作:

1、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審核和檢查工地的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員的配備情況;

3、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使用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4、審核承包商提交的關于工序交接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報告;

5、審核工程監(jiān)理簽署的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簽證文件;

6、參與并督促工程監(jiān)理進行現場監(jiān)督與檢查,對各工序安全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現場檢查、驗證施工人員按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和按規(guī)程操作情況。對主要結構、關鍵部分的安全狀況,除進行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作抽檢測工作。檢查督促工程監(jiān)理作好工序檢查后,記錄和確認工作;

7、會同工程監(jiān)理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做好以下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現場掛牌、現場圍護、總平面置、現場住宿、生活設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水、宣傳等。

七、工程科要及時辦理工程驗收及資產移交手續(xù),督促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按規(guī)定做好工程檔案整理,并組織施工驗收及相關工程驗收及移交工。

第4篇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辦法

我公司在施工中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本工程將以建筑 施工現場標準化工 地的各項要求嚴格加以管理,創(chuàng)建筑現場標準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 ,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3) 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要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4)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5) 施工機械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

(6) 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7)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險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 職工生活設施,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待應當符合衛(wèi)生要求。

(9) 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10) 嚴格依照《中華從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zhí)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 現場進出口處設沉淀池處理砼攪拌機、砼攪拌車清洗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二) 不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 對于高空廢棄物必須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裝好后用塔吊吊下,再運出現場;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在炎熱干燥的天氣時,由專人在現場及現場附近道路上灑水,以保持濕潤,防止塵土飛揚;對于現場的容易飛揚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采用適當的覆蓋。

(五) 為了降低施工中噪聲對環(huán)境的影響,采用如下措施:

通過統(tǒng)籌安排,合理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夜間施工的時間和次數;

在某些特殊時期內,如高考前夕,現場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攪拌而產生的噪聲;

樓面模板采用膠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鋼模板減少噪聲;

教育工人在砼振搗時不得用振動器長時間振動鋼筋;

車輛進出現場,專人指揮,減少或不鳴笛;

(12) 搞好公共關系的協(xié)調工作。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我公司由專人負責公共關系的協(xié)調工作,隨時聽取有關方面對我施工的意見和建議,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加以改正,滿足有關部門的要求,使工程能順利進行。

河南省康樂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授權簽約人:

日期:

第5篇 裝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裝飾施工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制定本制度。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隊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范施工、文明施工。

2、工地在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無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工地,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3、公司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5、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6、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7、工程部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工程部和副總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9、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10、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1、項目部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2、項目部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和污染。

13、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4、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15、工地每天的清潔衛(wèi)生要做到下班后專人打掃,材料堆放整齊。

16、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張貼《工地規(guī)章制度》,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

第6篇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違約處罰規(guī)定

在本工程總包范圍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guī)定》,適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單位,必須按照該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guī)定嚴格實施。

安全違約處罰規(guī)定

一般規(guī)定

(1)乙方對甲方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發(fā)放的局部停工令、隱患整改通知、違約金處罰單。對拒收或對安全隱患不采取處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時的,將對其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乙方在進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對班組及工人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其內容要具體詳細,具有針對性,嚴禁代簽名現象,否則,每次對乙方處以100元/份的違約金處罰,甲方安全部門有權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資料。

(3)乙方配備的專兼職安全員,需應定時地對本施工作業(yè)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并作好巡視記錄。對本范圍內施工隱患要做到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復查人進行監(jiān)督整改,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或其它形式的處罰。

(4)對新進場施工從業(yè)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違者,對乙方按照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5)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無操作證的人員,對乙方處以1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勒令其換崗。

(6)現場施工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對不清楚操作規(guī)程上崗的,對分包處以5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

(7)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員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標識、編號、著裝)、高空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佩戴、使用安全帶及穿硬底鞋、電工作業(yè)、電焊動火作業(yè)不按照要求穿戴防護用品,對乙方每人次100元違約金處罰,若超過3人以上5人以下對分包處以2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若超過6人以上對分包處以4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乙方不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guī)章制度及在明顯掛有禁止、嚴禁等警示標志區(qū)域內違章者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文明施工處罰規(guī)定

(1)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違者將處以50-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對進入施工現場衣衫不整、赤膊、赤腳或穿拖鞋的施工從業(yè)人員,對乙方處以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3)建立保衛(wèi)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中脫崗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如經發(fā)現,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4)作業(yè)班組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鋼材、木枋、模板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須分類堆放,堆碼整齊,違者,對分包50元/處違約金處罰。

(5)要注意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對隨意堆放以及對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者,將處以5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成品半成品要根據價值加倍賠償。

(6)在施工現場內不準隨地大小便,違者,對分包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標語、ci設計標牌以及其它安全警示標志有損壞和未經允許擅自移動的,違約金處罰50元/次。

(8) 在施工區(qū)域內嚴禁打鬧嬉戲,違者將對分包其處以50元/次違約金處罰。

(9) 泥漿、污物、垃圾等嚴禁直接排入排水溝,違者一經發(fā)現,將違約金處罰200元/次。

(12)材料堆碼高度不得超過1.6米,每發(fā)現一處對分包違約金處罰50元。

(13)嚴禁損壞消防器材,一經發(fā)現,將處以500元/人次的違約金處罰,并對損壞的消防器材加倍賠償。

(14)在施工現場亂寫亂畫者,給予乙方5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15)每天施工完必須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每檢查發(fā)現一次50元~100元違約金處罰。

(16)嚴禁從高處往下拋物或倒垃圾,違者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7)凡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乙方500元~5000元違約金處罰,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電管理處罰規(guī)定

(1)線路架設應規(guī)范,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應當匹配,否則,對乙方將處以100--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門、一鎖”制,箱內配電應有明確的標識。電箱必須標明用途、責任人、編號、每日巡視表及線路圖,對違反此規(guī)定乙方,將處以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機具應作接地保護,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應符合相應的規(guī)范標準,線路破損時,應及時包扎。否則,將對乙方每處100元的違約金處罰。

(4)、潮濕處作業(yè)人員照明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電箱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對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乙方將處以200~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5)非專業(yè)人員擅自接線的乙方,每次違約金處罰200元。

(6)非專業(yè)人員擅自使用電動工具或操作時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乙方,將處以違約金處罰100元/次。

(7)擅自亂接電源或將電線直接接插座者,給予乙方100元/人次違約金處罰。

(8)圓盤鋸無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或鋸片有裂紋,無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裝置,仍繼續(xù)使用的,對乙方處以100元/處違約金處罰。

(9)鋼筋加工機械應有保護接零,冷拉作業(yè)區(qū)和對焊作業(yè)區(qū)應設防護措施,否則,對乙方處以500元的違約金處罰。

(10)鋼筋機械操作時,嚴禁在危險區(qū)域(如對焊機前方,張拉區(qū)前方,切斷機前方,切割機前方等)嚴禁站人,一經發(fā)現,將對乙方處以1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1)電焊機使用需專業(yè)人員進行,應有保護接零接地裝置,并設立漏電保護器、二次降壓保護器,露天作業(yè)時要設立防雨罩(棚)。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同時勒令停止作業(yè)。

(12)潛水泵必須有保護接零、接地、使用15ma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3)所有機械設備必須根據國家及地區(qū)要求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將對乙方處以200元/次違約金處罰。

(14)氧氣、乙炔瓶應由氧焊工領取,領取后應由氧焊工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嚴格按照規(guī)范要求分開使用和存放,并配置滅火器,作業(yè)時辦理動火證,專人監(jiān)護,如若違反,一經發(fā)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15)電焊作業(yè)必須進行動火申請、配備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臨邊作業(yè)焊花必須用專用料斗接住,不得任其散落,以免造成火災事故,對違反規(guī)定并造成后果的將進行嚴懲。如若違反,一經發(fā)現,將對乙方處以500元違約金處罰,釀成后果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金額雙倍違約金處罰。

(16)嚴禁使用地拖板和不符合要求的電線、電纜,違者,對乙方的電線、電纜沒收,并處以100元/次違約金處罰。

外架安全處罰規(guī)定

(1)外腳手架搭設后要求及時辦理驗收手續(xù),未經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一起驗收合格,乙方班組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將對乙方處以500元/次的違約金處罰。

(2)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堅固的基礎上,并加設符合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墊塊。立桿禁止采用搭接,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應設置小橫桿,橫桿接頭應按規(guī)范要求相應錯開,并擰緊扣件螺栓,欄桿間應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以上各條,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將對乙方處以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3)施工層應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20㎝高的擋腳板,腳手架外側應用密式安全網進行防護,腳手板材質應符合要求。鋪設時應進行滿鋪,不允許出現探頭板。搭設卸料平臺時,平臺支撐系統(tǒng)不允許與外腳手架連接,如不按要求搭設將對對乙方處以200元/處違約金處罰。

(4)外架上不準有活動的鋼管、木枋等材料,每發(fā)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5)外架鋼管里面不準插有鋼筋等物,防止拆架時發(fā)生墜物傷人,每發(fā)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元。

(6)腳手架拆除時,拆除的鋼管、扣件等材料禁止往下拋擲,一經發(fā)現,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7)卸料平臺的每次拆卸安裝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拆卸安裝,未經安全技術交底,擅自安裝,將每次給予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8)卸料平臺必須與外腳手架斷開分離,不能落于外腳手架上,出現違章擅自使用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9)卸料平臺使用必須掛設限載標牌,周邊搭設1.2米高防護欄桿,安裝20㎝的擋腳板,封閉嚴密,經驗收后方可使用。否則每次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10)卸料平臺轉層安裝時,必須保證平臺上無材料、雜物等,防止高空墜物,出現一次高空墜物行為,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

高空墜物安全處罰規(guī)定

(1)高空墜落物體,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500元/次。

(2)高空作業(yè)故意拋物,造成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將責任人移交當地刑事主管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高空作業(yè)不是故意拋物造成的傷害,視傷害程度給予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10000元。

臨邊、洞口防護安全處罰規(guī)定

(1)臨邊、洞口處作業(yè)應進行防護,上下垂直作業(yè)應有隔離防護措施,對未設立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將對乙方2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

(2)凡臨邊、洞口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或安全帶系掛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每人次200元。

(3)樓梯口、電梯井口均應設置防護欄桿,預留洞口、坑井應進行防護處理,出入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防護棚,陽臺臨邊設置防護欄桿,安全防護與工程施工同步及時設置,對未進行設置的,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并責令其整改,情節(jié)嚴重者將加重處罰。

(4)對擅自拆除或損壞防護設施者,對乙方100元/處的違約金處罰,因施工需要臨時拆除防護設施時,須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允許,服從甲方施工員、安全員安排,并及時恢復原狀,否則,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對外腳手架連墻桿私自拆除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元/處。

(5)作業(yè)面的電梯井口未進行水平封閉或封閉不嚴密的,每發(fā)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要求每二層不超過10米設置一道水平安全兜網的,每發(fā)現一處對乙方違約金處罰1000元。

支撐架體安全處罰規(guī)定

(1)模板支設時,嚴禁在支模架上堆放過重物品及散料,違者,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2)基準面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應有可靠立足點,對未設立足點的,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3)模板拆除時,應在該層掛設水平兜網進行防護,并應在拆除區(qū)域設置警戒線,掛設警示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對違反此規(guī)定,對乙方違約金處罰200元/處。

凡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違約金直接從乙方進場向總包交的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余額不足的在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附件1-1-2

安全管理人員名單表

序號

責任性質

姓 名

職 務

說明

1

乙方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企業(yè)負責人

乙方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乙方項目經理

乙方安全管理負

責人(監(jiān)督責任)

安全組長

(或安全監(jiān)理員)

視工程情況配置組長職位

乙方安全管理人員

(監(jiān)督責任)

監(jiān)理員

總承包人(蓋章): 分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總承包方項目經理: 分承包方現場負責人:

第7篇 施工安全文明生產 管理措施

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yè)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guī)定報監(jiān)理和業(yè)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當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yè)主、監(jiān)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jiān)理及業(yè)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4、監(jiān)理和業(yè)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jiān)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wèi)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yè)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jiān)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yè)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8、由業(yè)主或監(jiān)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qū)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guī)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8篇 檢修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為認真執(zhí)行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貫徹好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機組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做到工前講安全,現場查安全,工后評安全。人人堅持質量標準,個個嚴格工藝作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職守。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前,對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guī)考試,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及各類規(guī)章制度,并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同時接受總工室安環(huán)專職的檢查和監(jiān)督。從事改造項目的人員還需事先進行技術學習,熟悉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質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發(fā)生。

第三條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專業(yè)、檢修班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和安全管理,做好與安監(jiān)人員的協(xié)調聯(lián)絡工作。

第四條 認真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及監(jiān)護制度,停、送電申請制度,主動與運行人員配合,確保檢修設備的可靠隔離。

第五條 施工前對使用的電氣工具、絕緣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試驗并建立臺帳,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所有檢修電源盤檢修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六條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必須檢查各系統(tǒng),特別是公用系統(tǒng)已與運行機組可靠地隔離,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工。工作負責人不可隨便離開其負責的工作現場。

第七條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都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高處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第八條 遵守廠區(qū)嚴禁吸煙的規(guī)定,禁火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先辦動火工作票,并按動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氣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條 對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體的使用,必須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其周圍應設有圍欄,掛有“嚴禁煙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倒入電纜溝或灰溝內。

第十條 任何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好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施工中確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時,應事先得到生產部審定、生產副總批準后方可進行。電纜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將封堵拆開后,工作結束時及時恢復封堵?,F場設置的滅火器材不得移動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yè)必須使用安全帶、工具袋,作業(yè)時的工器具、材料不準上下拋擲。

第十三條 平臺、扶梯、腳手架及設備上,不準任意放置工具、器材、邊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須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層同時作業(yè)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板、罩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第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臺、欄桿等,必須得到有關技術人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但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恢復或裝設臨時圍欄。

第十五條 在高處拆卸設備的區(qū)域下方應設置安全隔離帶,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須切實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廠內機動車輛持證駕駛,不準超載,不得人貨混裝,不得超速行駛,注意按廠區(qū)交通標志行駛。

第十七條 腳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施工設施,使用人、搭設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焊接工作應堅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經專門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焊割;焊割工具和設備有缺陷,不準焊割;帶有壓力的設備上,不準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結構或物體上,不準焊割;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或倉庫內,不準焊割;儲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上,不準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著的物體,不可焊割;風力超過5級的露天作業(yè),不準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質清楚,工藝嚴格,質量保證。嚴禁使用氧氣做氣源打磨工件,嚴禁使用氧氣充壓查漏。

第十九條 現場使用的焊鉗線、氧氣、乙炔皮管不準亂拉亂接,乙炔瓶出口應設回火防止器,工作結束或工作人員離開現場必須及時切斷焊機電源或關閉氧氣、乙炔氣源閥門。

第二十條 在焊接工作中,嚴禁使起吊鋼絲繩烘烤受熱或利用鋼絲繩、手拉葫蘆或油管道作接地線使用。根據風向和焊割火花濺落點,首先要清理動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應存放足夠的滅火器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條 起吊工作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原則(即: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車懸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動物不吊;氫、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體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有棱角快口物體未墊好不吊;違章指揮不吊),并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起吊設備必須由專人操作,嚴禁非起重人員擅自指揮和操作。

第二十二條 起重機正在吊物時,吊桿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并設有專人監(jiān)護。因起吊需要進行的樓板打孔,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部及有關土建專工現場審定、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應將孔洞蓋板及時恢復。

第二十三條 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條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和電焊機的導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一旦發(fā)現鋼絲繩有接地現象,應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隱患整改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使用220v的電氣工具,必須戴絕緣手套,使用裝有觸電保安器、就近可切斷電源的配電盤。對現場使用220v臨時照明,應事先申請聯(lián)系,待安監(jiān)部審批后,由專業(yè)人員架空敷設,不準擅自拆除或遷移,更不準手提導線或燈具作行燈使用。進入金屬容器內工作,應使用12v行燈,電氣工具的電壓不應超過24v。

第二十六條 進入容器、油箱內部進行檢修、清理工作,必須先進行充分通風,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須設有監(jiān)護人。對盛過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需進行電、火焊的,必須先用蒸汽或熱堿水沖洗干凈后,才準許工作。

第二十七條 容器、管道及閥門解體或拆除后,對敞開部分應封蓋,朝上管口應封堵,其內部不準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揭開的電纜溝、管溝及灰溝等蓋板,工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必須及時將其恢復或采取臨時封蓋措施,否則應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二十九條 加強環(huán)境保護意識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三十條 當安全與進度發(fā)生矛盾時,首先要服從安全。在施工中認真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重點要防止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監(jiān)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對執(zhí)行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掌握檢修現場安全工作動向,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

第三十三條 每天深入檢修現場,檢查裝置性違章和習慣性違章的行為,并及時發(fā)出整改通知書,監(jiān)督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提出考核意見,報安全監(jiān)督領導小組批準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及時制止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違章作業(yè)行為,及時向發(fā)生

不安全行為的部門的當事人索取有關資料,拍攝現場錄像和照片,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召開調查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措施落實。

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jiān)督主要內容,參照〈機組檢修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定〉的

要求和檢修機組調試階段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凈,焊接電纜線應掛好,不亂丟電焊條。焊條頭、螺帽、短線及板、管件等及時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設備部件,不得扔入廢料堆。完工后的腳手架、臨時照明線及時拆除、物件放置整齊,保證道路暢通,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做到“三無”(無油跡、無水、無灰)、“三齊”(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齊、檢修機具擺放整齊、材料備品堆放整齊)、“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

第三十八條 檢修結束后,設備的保溫、護罩、護板應完整、規(guī)范。

第三十九條 檢修現場照明保證安全、充足、走線規(guī)范。

第四十條 電纜、管道走向規(guī)范、孔洞封堵規(guī)范。溝道、孔洞蓋板平整、齊全,遮欄、欄桿齊全、規(guī)范。

第四十一條 檢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擺放應采取必要的鋪墊措施,以免損壞門窗玻璃、地磚、墻面、基座瓷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后,設備標志應齊全,色環(huán)清晰,色環(huán)、色標準確,介質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條 檢修后,現場地面不應有積油、積灰、泥垢,應見本色,設備、基座、地面不應有老的積油、積垢痕跡。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10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辦法同時作廢。

第9篇 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措施

施工項目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措施

1、各承包商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業(yè)主簽訂安全責任合同書,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2、各單位人員進入現場均須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員應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并將其有關規(guī)定報監(jiān)理和業(yè)主備案。施工人員和施工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當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設備事故時,各承包商應及時向業(yè)主、監(jiān)理及有關上級部門通報。各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處理辦法時,監(jiān)理及業(yè)主的有關部門和領導應予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

4、監(jiān)理和業(yè)主管理人員對施工活動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監(jiān)督意見,各承包商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5、承包商在開工報告中應專項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級安全人員,應對同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作業(yè)指導書安全部分進行審核。

6、各承包商必須重視文明施工,必須保持承包范圍內的道路暢通,場地平整、清潔衛(wèi)生,所有物品必須堆放整齊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對施工作業(yè)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監(jiān)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報并報送業(yè)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總結。

8、由業(yè)主或監(jiān)理組織,各承包商參加或承包商自我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先進。

9、各承包商安全部門應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動計劃,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各承包商進入場區(qū)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部頒的有關安全規(guī)程組織施工,并應制定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工地安全生產條例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承包商必須對其施工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10篇 模板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細則

墻體砌筑高度超過1.2m以上時,必須及時搭設腳手架,不準用不穩(wěn)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上墊高工作。高處操作時要掛好安全帶,安全帶掛靠點要牢固。

新搭設的砌筑內腳手架上堆碼磚高度不超過3層,操作人員不超過兩人。

不得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坍或上磚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運輸車輛不得超載,模板裝載不得超高。小件零配件必須裝箱或裝袋,不得散裝散卸。車輛出場時,沖洗車輪,不準污染道路和大氣。

使用電鋸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轉速不能過快。產生噪音的電鋸應放置在封閉的木工棚內,圍護墻及屋頂設吸音或隔音板。

所有運輸車輛不產生超標噪音,且嚴禁鳴喇叭。

施工安全文明制度匯編10篇

在本工程總包范圍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guī)定》,適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單位,必須按照該制度及違約金處罰規(guī)定嚴格實施。安全違約處罰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1)乙方對甲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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