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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包括哪些
學校危險物品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危險物品的定義和分類,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類物品;二是危險物品的采購、存儲、使用和廢棄處理的規(guī)定;三是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措施;四是責任人和監(jiān)督機制的設定,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流程
1. 制定清單:明確學??赡芙佑|到的所有危險物品,并制定詳細的清單。
2. 采購審批:所有危險物品的采購需經(jīng)過審批,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3. 存儲管理:設置專用儲存區(qū)域,實施雙人雙鎖制度,定期檢查存儲條件。
4. 使用規(guī)定:對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安全操作規(guī)程。
5. 廢棄處理:制定嚴格的廢棄處理程序,防止二次污染。
6. 監(jiān)控與審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并記錄在案。
重要性和意義
學校危險物品制度的建立至關重要,它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一方面,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火災、爆炸、中毒等風險;另一方面,良好的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也能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讓他們在日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規(guī)避風險。此外,制度的執(zhí)行也有助于提升學校的整體安全管理能力,展示出學校對校園安全的重視和責任感,從而增強家長和社會的信任度。因此,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制度,確保每一位學生和教職員工都能在一個安全的環(huán)境中學習和工作。
學校危險物品制度范文
第1篇 z_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中心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chǎn)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fā)放、使用過程中不發(fā)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chǎn)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jīng)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jīng)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fā)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第2篇 學校危險物品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chǎn)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zhì)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jīng)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 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3篇 學校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chǎn)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保護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蝕物品等。
第三條 對管理、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危險品的安全負直接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第四條 儲存危險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品應當儲存于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中,并且分類、分項存放,相互間保持相互的安全距離。
2、危險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靜電、避雷,應有良好的通風和相應的安全電器照明設施。
3、化學物品的性質(zhì)防護和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存放。
4、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落實保管責任制,責任到人。
5、危險品的領取,要經(jīng)部門負責人的簽字批準,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xù)。
第五條 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做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脫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六條 各使用部門在處理廢棄危險品時,應委托具有合法處理資格的單位進行銷毀處理,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危險品。
第七條 對于嚴格遵守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保障安全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違反本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