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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協議書(12篇)

發(fā)布時間:2023-03-21 12:39:20 查看人數:12

派遣協議書

第1篇 人事派遣代理協議書

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場(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市場是具有人才、勞務派遣代理職能的機構,乙方根據人事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與甲方建立人才勞務派遣代理關系,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勞務人員到乙方所屬單位提供專業(yè)及勞務服務的有關事宜,訂立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到乙方指定單位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確定后,由甲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合同,并建立人事檔案。

3.甲方應為派遣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辦理養(yǎng)老、工傷、失業(yè)等保險手續(xù),并代繳相關保險費用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其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轉移過程中遇有問題,或乙方所屬縣公司保留職工參保、退休人員享受養(yǎng)老待遇由此受到影響,甲方應積極幫助乙方協調處理。

4.甲方負責在每月_________日前發(fā)放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部分報酬。

5.甲方派遣的從社會上招聘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需經培訓并取得上崗合格資質后,方能到乙方崗位上崗。如被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或在試用期不能勝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須負責調換。

6.甲方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換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必須遵守乙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若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違反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乙方有權退工(詳見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甲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調換適當人員。

7.當乙方與甲方派遣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應由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有關條款,向當地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事、勞動仲裁或參、應訴。

8.甲方收到乙方轉帳支付給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應及時支付給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并代繳相關的保險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賠償責任。

9.今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政策出臺,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協商。

二、乙方責任

1.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對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使其適應乙方的工作要求。

2.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業(yè)務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其崗位。甲方人員在乙方正式上崗后,勞動時間與乙方的正式職工相同,執(zhí)行綜合工時制。

3.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勞動報酬執(zhí)行服務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工資標準和聯量計酬辦法。只要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提供正常勞動,其月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上月的部分勞務費轉入甲方指定帳戶,同時提供聯量計酬和獎懲工資分配清單。甲方收到勞務費后,應在三日內向乙方出具發(fā)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據。

5.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基數和比例根據社保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隨同勞務費分別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清單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個人應繳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扣繳。

6.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與乙方職工同等的勞動保護待遇,并按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獎罰。

7.乙方因生產組織發(fā)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時,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終止用工,如按國家規(guī)定需給予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的,由乙方按甲乙雙方確認或人事、勞動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支付給甲方,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xù)。

8.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人才、勞務代理費,乙方按實際使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人數(完全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標準,部分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標準),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三、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乙方業(yè)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致殘、致死,由乙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相關事宜的處理,工傷事故也由甲方統計、上報。工傷醫(y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乙方負擔。

3.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費用,參加了醫(y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未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由其本人負擔。因病不能工作,或醫(y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乙方可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解除上崗協議,產假期間,乙方按每人每月的固定工資部分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固定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協議終止或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因各種原因中止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按規(guī)定收回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服裝、標志、證件等,甲方應予以配合,并在得到乙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甲方派遣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乙方的勞動紀律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的責任,甲方對其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拖延不匯出工資款、社會保險費及代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如不按時給乙方出具發(fā)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據,將以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一的比例問乙方支付違約金。

4.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

退工條件

專業(y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人才、勞務派遣單位。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2篇 勞動派遣協議書的范本,勞動派遣協議書的內容是什么?

勞動派遣協議書的范本是什么?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市人力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 址: **市交通路1號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F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系,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2、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xù)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配以及考核。

2、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將派遣人員上月的勞動報酬、服務費、社保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乙方出具正式發(fā)票給甲方。

3、甲方委托乙方發(fā)放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養(yǎng)老保險費,代扣個人所得稅。

4、甲方發(fā)現派遣人員中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時,有權將派遣人員遣返乙方。

5、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一般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勞務費、社會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6、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并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并提供相關資料。

8、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職業(yè)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甲方繼續(xù)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病假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服務費,其他相關待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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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派遣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協議書

派遣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協議書

_________大學(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__為 代理 人與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國家(或地區(qū))留學(進修、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內容是:_________。

乙方須達到的留學(進修、工作)目標是: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的待遇為:

1.乙方為甲方公派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人員,在本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甲方保留乙方公職,并歡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國(境)置裝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3.出國(境)旅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4.在國(境)外學習(工作)生活費(金額)、 醫(yī)療保險 費(金額)及支付辦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國內 社會保險 等的處理辦法:_________;

6.在本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國內的 工資 :_________;

7.回國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國后經費結算辦法(包括乙方在國外留學(進修、工作)期間取得外國資助的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學習、工作,并按期回國服務。留學(進修、工作)期間每_________個月向學校人事處報告一次學習、工作情況。

第七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學(進修、工作)期限或改變留學(進修、工作)內容,均應至少提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獲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八條 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期滿回國后,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并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學校人事處提交書面的留學(進修、工作)總結、學術報告(或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以及中國駐乙方留學(進修、工作)所在國使領館、乙方留學學校出具的證明書等文件。經人事處審核同意后,才能恢復有關待遇。

第九條 乙方在回國后有責任為甲方服務,并遵守《_________大學關于教職工服務期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條 乙方如在批準出國(境)期限屆滿后逾期_________個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條例處理甲方分配或售給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應辦理 辭職 手續(xù)。如配偶一方學位或職稱高者愿繼續(xù)在我校工作,須另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繼續(xù)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與乙方關系、單位、住址)為乙方出國(境)留學(進修、工作)的國內 擔保人 ,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議書。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均應保證執(zhí)行。必要時,經甲方、乙方、保 證人 三方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修改或補充。在執(zhí)行本協議書時如發(fā)生糾紛,可申請裁決或向司法機關提起 訴訟 。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4篇 派遣留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托本單位_______(姓名)為 代理 人,與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姓名)(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現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根據人才培養(yǎng)和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以學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國(地區(qū))留學,留學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出國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甲方指導乙方制定具體的留學計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學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出國留學期間,指定(姓名、單位、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乙方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第六條 甲方根據學校的政策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的生活費(不包含所在單位和個人承擔部分)和國際旅費。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的國內 工資 , 校內業(yè)績津貼發(fā)放辦法由乙方所在單位決定。

第七條 甲方在乙方回國后,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積極創(chuàng)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fā)揮乙方的作用。

第八條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在國外努力完成學業(yè)(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國回校服務。留學期間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工作情況。

第九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所在國的法律,遵守甲方對出國留學人員的管理規(guī)定。

第十條 乙方無論因何種理由需要終止、延長留學期限或改變留學內容,均應至少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改變。

第十一條 乙方留學期滿回國后,應在一個星期內向甲方報到,按甲方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須根據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

第十二條 乙方有責任回國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縮短工作年限,由甲方決定。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 申訴 ,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zhí)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等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職務)為乙方留學的國內保 證人 ,保證乙方執(zhí)行本協議書。保證人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系,定期向甲方介紹乙方執(zhí)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而保證人又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保證人須承擔本人經濟收入能承受條件下的經濟責任。

甲方與保證人因保證事項而發(fā)生糾紛時,經雙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字各方保證遵照執(zhí)行,有效期限至本協議書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期滿為止。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兩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證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字):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人員派遣租賃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協議書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派遣人員”,系指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簽定的協議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員。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租賃費”,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員每月應支付給甲方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1.管理費

2.派遣人員工資

3.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企業(yè)承擔部分)

4.本協議《租賃約定》(附件)中規(guī)定的派遣人員福利費用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乙方要求推薦用工人選

2.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教育派遣人員遵守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4.按照《租賃約定》中的標準,根據有關法律及政府規(guī)定,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相應的福利待遇費用

5.在派遣人員人事代理期內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包括人事檔案保管、檔案工資調整、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和申報、轉正定級、出國政審、黨組織關系接轉、出具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因個人原因人事不能調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除外)。

6.業(yè)務需要搬遷新辦公地址或變更開戶銀行,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聯系電話、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勞動、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規(guī)咨詢。

第四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進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否則可立即終止此協議。

2.當派遣人員應征入伍或考入各類全日制院校學習時,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第三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對派遣人員的崗位職責、勞動紀律與本單位人員一體管理

2.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及條件

3.以貨幣形式按月將派遣人員的工資、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和福利費用按時支付給甲方

4.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機構規(guī)定核定派遣人員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租賃期間確保派遣人員享有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各項權益,并承擔國家《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義務或責任。

6.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醫(yī)療費用由乙方暫時墊付。醫(yī)療終結后,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guī)定處理,由乙方負責賠償。如因工死亡的,按規(guī)定乙方發(fā)放一次性撫恤金。甲方盡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屬安撫工作。

7.不得中止或終止租賃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派遣人員和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派遣人員,以及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并被確認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人員

8.督促派遣人員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派遣人員遵紀守法

9.因業(yè)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應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聯系電話或傳真,應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對甲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

2.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自行選定派遣人員,經甲方辦理租賃手續(xù)

3.乙方對于首次租賃的甲方派遣人員,可約定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所派遣人員自動轉為正式租賃,其租賃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內,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賃,但應支付試用期的租賃費、管理費

4.有解除租賃和中止與甲方合作的權利,同時應按下列標準向派遣人員支付離職費

1)已過試用期且租賃不超過一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

2)租賃超過一年不超過兩年的派遣人員,離職費相當于兩個月的工資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賃期,即遞增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費,離職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

乙方解除租賃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員,否則除離職費外,還應分別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賃費和向派遣人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上工資以解除派遣人員的上月工資為準。

派遣人員屬于第三章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據上述條款解除本協議

5.如果派遣人員因違法法律、法規(guī)被乙方解除租賃或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租賃,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所規(guī)定的離職費

6.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的合法規(guī)章制度(此規(guī)定對派遣人員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有確鑿證據的,乙方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確認后乙方可中止租賃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離職費

7.可與派遣人員另簽協議,但該協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及本協議條款,且應向甲方公開該協議

8.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七條 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相關機構頒布新規(guī)定需調整住房公積金比例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險種或基數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按其規(guī)定進行調整,租賃費第二條中第3、4項金額自調整之月起按新繳費金額計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應自甲方調整之月起按調整后的金額付費。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派遣人員的租賃費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賃而需支付的離職費等,乙方須當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對于經甲方認可的具有正當理由的延遲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租賃協議終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條 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乙方與派遣人員發(fā)生勞動爭議,應通過甲方調解解決。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凡因派遣人員與乙方爭議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勞動仲裁或法院訴訟的,并使甲方成為爭議或訴訟當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行制定補充協議約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條款內容如與國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變更而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或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派遣人員姓名、崗位、租賃期、租賃費等均在雙方簽訂的《租賃約定》(附件)中體現,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應屆生自與甲方簽定三方協議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賃截止期。

第十七條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

合法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法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6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xxx

為了促進就業(yè),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yè)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 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yè)病)在醫(y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后,于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于每月 日前及時足額發(fā)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合法規(guī)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jiān)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xù);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jié)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 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yè)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y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違章作業(yè)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款規(guī)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fā)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yōu)、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預防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因發(fā)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guī)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xù)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xù)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xù)。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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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派遣協議書小時

派遣協議書小時 篇勞務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開戶行: 帳號:

鑒于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并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為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員工被退回為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 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fā)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為 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為準。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并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xù)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并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guī)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fā)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系,但需提前35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后,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guī)定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為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后續(xù)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3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xù)派遣:

1.如不繼續(xù)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y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醫(y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xù)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系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為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為《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并為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xù);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xù)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后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發(fā)票;

(七)對于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xù)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yè)年金、補充養(yǎng)老、補充醫(yī)療;

3、 。

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20元;

2.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采取以下第①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為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 %。

當月應發(fā)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fā)票確定。

3.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fā)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4.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并于每月 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于產生費用之日起3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于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后,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的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手續(xù)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zhí)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fā)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guī)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fā)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fā)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 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fā)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y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系時,應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醫(y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fā)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谝陨显蚪獬緟f議后,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于甲方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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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派遣學生暑假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xx市新動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為適應社會發(fā)展,緩解企業(yè)用工緊張的局面,為暑假期學生及實習生提供派遣平臺,互著互利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為甲方組織派遣員工xxx名,男女不限,16-25周歲之間,初中以上學歷,會填人事資料,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會普通話,能吃苦耐勞,聰明靈活,有責任。

二、協議時間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給予所派遣的員工提供話務專員實習崗位和職中培訓服務;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獎懲制度,如有違反按照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

3 乙方 派遣員工的考勤已甲方提供的指紋考勤機為準

4、甲方對待所派遣的員工必須實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對所派遣的員工進行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隨意解雇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如乙方所派遣的員工有重大違規(guī)違法行為及業(yè)績能力不符合數據要求者必須解雇的,甲方應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改寫5:乙方派遣員工因工期未滿3個月不符合購買各項社保條件。人生意外保險有乙方派遣公司承擔費用。

6、甲方應給與乙方派遣人員提供免費吃、住,不扣取任何費用,水電費由員工自理,甲乙方不參與該員工的水電費收取;

7、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在甲方服務期間,需服從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與休息等規(guī)章制度,如確有違反甲方工作規(guī)章制度條例的,可依據甲方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8、乙方人員入職后,乙方員工自愿離職者不發(fā)放工資,被甲方辭退的員工,甲方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結算工資,結算方式1500/30*實際出勤天數;

注:甲方工作性質屬于自動外呼電銷行業(yè)所以要求員工每日上崗接通率不少于300通,通話累計不少于4.5小時,呼損率不高于8%,出單量不低于2單,全月簽收不少于30單的標準考核。因員工個體差異不能勝任此工作的員工甲方有權清退。如業(yè)績不達標的但全勤員工可根據績效方式結算底薪50x單量x2[績效倍數]

9、每天工作時間8-10小時,每周休假一天。

10、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中的工資標準保密,不得向下屬及員工透露,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1、合同內甲方不得私自接收乙方派遣人員作為長期工,如有需要協商處理,如有違反按每人伍仟元做為乙方的損失與賠償。

12、乙方安排駐司管理老師1名,配合甲方管理學生,包吃包住不扣費;

四、費用結算及薪資支付方式

1、費用月結,做滿一個月按照實際在職人數結算費用,甲方給予乙方工人工資標準2150元/月/人,以績效實發(fā)為準。工資發(fā)放給乙方,在由乙方代發(fā)派遣工工資。

2、結算工資依據員工實際出勤記錄核算;

3、甲、乙雙方在解除合作關系后,甲方必須在乙方離廠當天內結算乙方所有工人工資。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出現違約,應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的,由經濟仲裁機構裁定可提請法院判定;

2、合同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調整人數,甲方應提前7天告知乙方。

六、附加條件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單位證明和駐司人員證明,否則本合同自動視為無效;

2、乙方保證被派遣人員具有真實、有效、合法的單位證明和駐廠人員證明,否則由此發(fā)生的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3 乙方派遣員工如對工種及相關事宜產生糾紛都有乙方承擔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處理。

甲方:

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市新動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簽字(蓋章):

代理人簽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9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范文

勞務輸入單位 (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許可資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據甲方的人力資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外派員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派遣工作

甲方負責將所需外派員工的數量、要求、勞動報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務。

甲方負責對所招用外派員工的挑選和最終確認。外派員工的數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具體法定或者約定事項以甲方蓋章確認的《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為準。

第二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規(guī)定乙方外派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員工管理

外派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甲方實施。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guī)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文件應向外派員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外派員工的技能,在與外派員工協商一致后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用工關系

外派員工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每次外派員工的期間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員工的時間至少為2年。

外派員工到甲方報到時,行政關系、黨團組織關系和工資關系一般不轉移,有特殊情況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繳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為外派員工辦理并征繳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繳費用經甲方確認后操作;如外派員工是非上海戶籍人員,可參照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辦法辦理保險;或者參照《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外派員工屬于法定勞務人員,則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擔外派員工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繳費用。

以上費用的征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均以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為準,如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變化,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須依據上海市新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的調整相應地調整收費標準,在甲方確認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遲延告知或甲方遲延答復而造成相關責任,由遲延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結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費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員工的,不足一月,甲方應按一月支付該人的管理費。

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員工的人數、身份、工作起訖時間、繳費基數、勞動報酬、約定的管理費等內容結算費用(具體計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書》中確定的數據或金額與國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標準不符,則依法執(zhí)行。

甲方須于每月工資發(fā)放日前12日將外派員工的考勤考核結果交乙方。乙方須于每月工資發(fā)放日提前10日將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確認乙方的《費用結算表/工資表》后,甲方應按照《用人單位簽約情況登記表》中約定的時間節(jié)點向乙方提供人員異動清單,并須于每月 日前以轉賬或現金方式將本合同所涉及的總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雙方約定: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按以下 項的辦法發(fā)放。

a.甲方經乙方同意,直接向員工合法、按時地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法定福利中員工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給乙方;員工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繳。

b.在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員工勞動報酬在內的所有應付費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員工發(fā)放勞動報酬。乙方應于每月 日(逢法定節(jié)假日應提前)向外派員工發(fā)放勞動報酬;員工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法定福利及個人所得稅等費用由乙方代為扣繳。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員工發(fā)放除勞動報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費用,該福利費用的標準、發(fā)放時間等由甲方自行決定,乙方對甲方直接發(fā)放費用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如外派員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區(qū)工作,因跨省市發(fā)放勞動報酬而產生的銀行或郵政的手續(xù)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指定的收費帳戶如下:

戶 名: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七條 派遣員工的退回

7.1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將其退還給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同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2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其退還給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用于給員工的經濟補償,如產生醫(yī)療補助費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醫(yī)療補助費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3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規(guī)定退回,在派遣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順延,甲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內,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該員工的,乙方可以與該員工協商變更用工單位,在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乙方繼續(xù)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該費用由甲方承擔,每月隨管理費由甲方一并支付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時員工仍然無工作的,乙方應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賠償或補償約定

派遣工作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給對方或外派員工造成損害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如外派員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間發(fā)生患職業(yè)病、工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況的,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的規(guī)定,全額承擔用人單位應付的費用,并通過乙方支付給外派員工或者法定繼承人;如因外派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而發(fā)生勞動爭議或法律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等機構調解、或裁決、或判決應給予外派員工賠償或補償的,則甲方應根據判決或裁決的結果承擔該賠償或補償費用及其他因爭議或訴訟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鑒定費等),此等賠償或補償以及相關費用不受本協議期限限制。

第九條 本協議期限、續(xù)約、解除及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與乙方建立的勞動或勞務關系的終止日期超出本協議有效期,則本協議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員工中勞動或勞務關系的最晚終止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沒有異議,本協議可自動順延。

(三)派遣工作期間,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能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費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核政策,損害乙方利益的;

3.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工作條件、衛(wèi)生環(huán)境惡劣,嚴重危害外派員工身體健康的;

(四)如乙方發(fā)生嚴重違反本協議的情形,嚴重損害甲方或外派員工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解除本協議。

(五)除本條(三)、(四)項的情況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時,均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按通知當月的管理費標準向對方賠償。提出方應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員工勞動或勞務關系而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進行保密。商業(yè)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技術信息;(2)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3)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4)商業(yè)操作手段、業(yè)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5)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

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開始,到該商業(yè)秘密公開時為止。本協議的終止或解除均不影響甲、乙雙方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協調原則

本協議期內,若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應遵照最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協商修訂本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如與外派員工發(fā)生爭議,應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員工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員工可按規(guī)定在上海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但上述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承擔非乙方原因導致的最終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勞動合同因自然終止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等)

《用人單位簽約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蓋章確認。若甲方無法定理由而未按時間節(jié)點操作,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并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勞務輸入單位 (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業(yè)務經辦人:

簽定地址:

第10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格式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xù)延或者終止手續(xù)。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 (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guī)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由甲方發(fā)放、由乙方直接發(fā)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fā)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guī)定執(zhí)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fā)放辦法根據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冃И劷鹩梢曳街苯影l(fā)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xù)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fā)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fā)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fā)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規(guī)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yè)。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 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和相應的醫(y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xù)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guī)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fā)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xù),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fā)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應按規(guī)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11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yè))全稱

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勞動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的崗位從事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yè)。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yè)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fā)。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fā)放形式為(由甲方發(fā)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fā)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fā)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為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fā)。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xù)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guī)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jiān)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甲方監(jiān)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guī)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和相應的醫(y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xù)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后,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guī)定發(fā)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甲方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xù)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甲方應按規(guī)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樣本

勞務派遣協議書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人:聯系電話:

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雙方應在協議期滿前日協商辦理續(xù)延或者終止手續(xù)。

二、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數)到乙方(崗位)從事(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guī)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jié)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由甲方發(fā)放、由乙方直接發(fā)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fā)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fā)放辦法根據乙方規(guī)定執(zhí)行??冃И劷鹩梢曳街苯影l(fā)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xù)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fā)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fā)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fā)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規(guī)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yè)。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和相應的醫(y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續(xù)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被派遣勞動者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guī)定處理;被派遣勞動者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處理。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fā)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xù),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員工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fā)票。

4、甲乙雙方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fā)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應按規(guī)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協議書(12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登記注冊地:實際經營地:聯系人: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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