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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16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13 09:00:03 查看人數:67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1篇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維護本項目生產施工的正常秩序,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項目安全管理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遵章守紀的總要求,以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目標管理,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第三條 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隱患嚴重,違章違紀造成員工傷亡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除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行經濟處罰外,還要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傷亡事故責任劃分

第五條 安全協調部負責制定、修訂本規(guī)定,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tǒng)計、分析和對口上報,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jiān)督,主管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其他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與本項目有關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負責執(zhí)行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工區(qū)的事故檔案。

第七條 凡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從業(yè)人員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傷亡的,均屬責任事故:

1、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2、 安全防護裝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6、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7、 勞動組織不合理;

8、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9、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11、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12、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等。

第八條 事故分類

1、按事故的類別分類

按照事故的類別分類可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類。

(1)火災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設備事故:指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查維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信、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生產事故:指由于“三違”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環(huán)境污染事故:指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并造成物資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或影響企業(yè)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損壞、物質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可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業(yè)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傷1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以下(不含5 萬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3 人以上;或重傷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 萬元至10 萬元(不含10 萬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0 人以上;或重傷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 萬元以上(不含10 萬元)。

(2)火災、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傷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 戶以上(含50 戶);直接財產損失100 萬以上(含100 萬)。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傷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傷10 人以上;受災30 戶以上(含30 戶);直接財產損失30 萬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火災、爆炸事故。

第2篇 公司工傷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一、目的:

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為公司工作的已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員工,包括abc三類員工。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yè)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h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a、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b、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c、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d、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fā)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e、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小組與辦公室人力資源組,按國家有關法律執(zhí)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四、工傷的申報程序

1、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2、申報范圍:

1)、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fā)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3、申報內容:(詳見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fā)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yī)院名稱及地址。

4、受理部門及責任:

辦公室人力資源組是本辦法規(guī)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zhí)行首問責任制,即辦公室人力資源組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并進行理賠。

報告對象是“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后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五、安全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1、公司的“安全消防生產小組”負責每起工傷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傷安全事故分析報告表(表格詳見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現后一個工作日內將分析報告表轉交給辦公室人力資源組予以執(zhí)行。

2、分析報告必須由以下內容組成:

1)、事故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服務部門、具體崗位和到崗時間;

2)、事故的具體經過;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責任的初步認定及理由;

5)、小組的處理意見;

6)、事后的整改與預防措施。

六、工作事故醫(yī)療補償標準:

當確定為因工負傷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組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根據工傷的嚴重程度,對員工按分別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

類別傷情程度醫(y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

承擔100%的治療費用及因治療而發(fā)生的交通費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資

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資

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

1——2個月

承擔100%的治療、住院費用及因治療而發(fā)生的交通費用。

享受100%的基本工資

2個月—6個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享受80%的基本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個月以上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費用,享受60%的基本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并參照有關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guī)程所致:

類別傷情程度醫(yī)療期間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不計,或承擔20-70%的治療費用(按責任分擔)享受80%的基本工資

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資

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資

60天以上不計,并解除勞動關系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不計,或承擔20-70%的治療費用(按責任分擔)

享受80%的基本工資

2—6個月享受60%的基本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個月以上并解除勞動合同。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比例(≤60%)的搶救費用,并參照市社保局有關工傷規(guī)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zhí)行。

注:公司負擔的醫(y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yī)療費用。

七、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及規(guī)定:

1、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所有的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內,因公致傷的先予以處理。

2)、處理原則是盡快安撫和救治傷者,預防類似事件再發(fā)生。

3)、工傷安全事故事后對事故當事人的處理:

a按個人的責任其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醫(yī)療費用;

b公司保留追究其過失所致的財產損失的權利;

c凡過失所致的公司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員工,公司予以辭退;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4)、對事故部門主管的處理:

a部門各級主管對本部門的每起工傷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所屬員工凡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對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處罰200元;

c如果所屬員工出現一次工傷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對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崗試用并罰款500元處理;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八、工傷醫(yī)療費用的報銷:

1、申請報銷時必須準備以下資料準備:

1)、工傷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

3)、本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報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還需出具交通部門或公安部門的報告.)

4)、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yī)療診斷證明;

5)、病歷;

6)、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單據;

7)、費用結算明細表;

2、報銷額度的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或設備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將全額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公司和事故當事人雙方對工傷事故均有責任的,公司按應承擔的責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3)、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的事故分析報告判定為事故當事人自己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原則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當事人自行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zhí)行。

4)、當確定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觀因素所致的工傷事故,公司只承擔相關治療、住院、交通、搶救等費用在保險理賠后的余額的20-70%,對由當事人造成的他人傷害由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如因員工本人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發(fā)生工傷事故,并且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的對公司利益的損害程度,對其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6)、工傷爭議:當因判斷是否為工傷事故而出現爭議,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協調后無效時,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30日內可向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仍不服從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3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事件、事故調查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14]205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guī)程》(大唐集團制[2012]5號)規(guī)定,對各類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分清責任,采取措施,進一步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結合本企業(yè)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安全事件和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以下簡稱“四不放過”)。

第三條 安全事件統(tǒng)計和事故調查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統(tǒng)計和考核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本規(guī)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第五條 本規(guī)定只適用于本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其安全事件定義、調查程序、統(tǒng)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處理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二章 電力安全事件、事故定義

第六條 電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構成電力安全事故,但影響電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構成威脅,可能引發(fā)電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第七條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fā)生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

四、員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企業(yè)的勞動條件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企業(yè)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fā)生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五、員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六、員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第八條 電力安全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影響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第九條 設備事故

一、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等原因,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二、生產設備、廠區(qū)建筑物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zhí)行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重新印發(fā)〈火災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號),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發(fā)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tǒng)計方法》(ga185-l998)。

第十條 上述條款中的“員工”,是指企業(yè)(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臨時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等。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員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yè)病不屬于本規(guī)定統(tǒng)計范圍。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電力生產區(qū)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等。

第十二條 上述條款中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

一、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三、對危險性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四、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 電力安全事件、事故歸屬

第十三條 內部核算、全資及控股發(fā)生的電力生產事故,代運行管理發(fā)生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tǒng)計在企業(yè)歸類。

第十四條 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做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人身事故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

二、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運行管理單位沒有責任的,定為產權所有單位的事故。

第十五條 發(fā)電企業(yè)投資、主辦或實際監(jiān)管的多種經營企業(yè)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yè)全資、控股或管理的企業(yè),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fā)生的人身事故定為該發(fā)電企業(yè)的事故。

第十六條 系統(tǒng)內企業(yè)承包系統(tǒng)內其他企業(yè)的電力生產工作,發(fā)生的人身、電力安全、設備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統(tǒng)計為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的事故。

第十七條 電力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按《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14]205號)第六條執(zhí)行,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江蘇能監(jiān)辦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章 安全事件、事故分級

第十八條 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內部統(tǒng)計事故。

第十九條 其中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據國家規(guī)定劃分(詳見附表1)。

第二十條 未構成國家規(guī)定事故等級的,但可能引發(fā)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以及《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14]205號)所涉及相關的電力安全事件,定為內部統(tǒng)計事故。

第二十一條 對尚不構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的劃分,參照《集團公司電力設備障礙標準》和《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電力生產二類障礙、異常規(guī)定》進行定性。

第五章 電力安全事件、事故調查

第二十二條 即時報告:發(fā)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設備事故和因發(fā)電企業(yè)責任引起的電力安全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江蘇省能監(jiān)辦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報告,發(fā)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還應于1小時內向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發(fā)生電力安全事件后,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發(fā)生事件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江蘇省能監(jiān)辦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報告。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已知的電力設備、設施損壞情況、停運的發(fā)電機組數量、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電網運行方式、發(fā)電機組運行狀況以及事故控制情況、采取措施等。

第二十三條 調查組織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人身重傷事故由生產副廠長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jiān)、設備、人力資源、監(jiān)察、工會等成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由安監(jiān)人員填寫。

人身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部門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性質嚴重的,安監(jiān)、設備、人力資源、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事故報告由安監(jiān)人員或車間安全員填寫。

二、電力安全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執(zhí)行。

發(fā)生電力安全事故,如系本單位引起或與本單位有關,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參加或由本單位自行組織事故調查。

由本單位自行組織的事故調查,由廠長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組織安監(jiān)、設備、發(fā)電、檢修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由設備部門相關專業(yè)專職人員填寫,并經設備部、安監(jiān)部、總工程師、生產副廠長層層審批后上報。

三、設備事故

經濟損失構成國家規(guī)定事故等級的設備事故的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內部統(tǒng)計事故

內部統(tǒng)計事故由分公司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本單位相關廠級領導、安監(jiān)、設備、發(fā)電、檢修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對于性質嚴重,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內部統(tǒng)計事故可以直接組織調查。

五、發(fā)生設備一類障礙,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安監(jiān)、設備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報告由事故部門專職填寫。

六、發(fā)生設備異常和二類障礙,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必要時,安監(jiān)部和設備部派人參加,報告由事故部門專職填寫。

七、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安監(jiān)、設備等部門派人參加,性質嚴重的人資、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輕傷報告由事故部門填寫。

八、電力安全事件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有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認為必要時專項督查。

第二十四條 調查程序

一、保護事故現場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部門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2、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或部門領導及安監(jiān)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企業(yè)有關領導和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二、收集原始資料

1、事故發(fā)生后,安監(jiān)部門或其指定的部門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yè)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監(jiān)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成立后,安監(jiān)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調查組。

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運行、檢修、試驗、驗收的記錄文件和事故發(fā)生時的錄音、故障錄波圖、計算機打印記錄等,及時整理出說明事故情況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3、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4、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調查事故情況

1、人身事故的調查,應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本工種工齡、技術等級、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違章違紀情況。

查明事故發(fā)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yè)程序、作業(yè)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huán)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guī)定)。

2、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應查明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fā)生前設備和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

查明與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有關的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記錄和動作情況。

查明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程度、經濟損失,包括波及范圍、減供負荷、損失電量、用戶性質。

調查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大小修記錄等)情況以及規(guī)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3、了解現場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規(guī)程制度內容及執(zhí)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企業(y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4、事故涉及外包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四、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1、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調查組可委托專業(yè)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2、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人員是否存在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3、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

4、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a.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b. 規(guī)程制度不健全;

c. 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d. 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實;

f. 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g. 違章指揮。

五、提出防范措施

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fā)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六、提出人員處理意見

1、調查組在事故責任確定后,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處理。

2、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a.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c. 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搶救安置傷員,在事故調查中主動反映真相,使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報告書

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書由調查組負責提出。

二、在接到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后,根據《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按照兩者相比從嚴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人員處理意見。

三、由集團公司系統(tǒng)組織事故調查的,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報送事故調查組織單位。經事故調查組織單位同意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四、事故調查組織單位收到調查組寫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立即提出事故處理報告,報上級管理部門。

五、事故調查結案后,事故調查組織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a. 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及批復文件;

b.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c.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d. 物證、人證材料;

e.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f.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g.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h. 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i.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j.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k.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六章 統(tǒng)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fā)生后的30天內報出。特殊情況下,經集團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二、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在接到地方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后7日內逐級上報集團公司。

第二十七條 事故報表

一、安監(jiān)部應及時登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安全監(jiān)察”模塊中安全事故統(tǒng)計菜單,按照要求錄入事故相關內容。

二、每月3日前向分公司報送電力生產事故月報表。

三、次年1月5日前向分公司報送上一年度電力生產事故年報表。

四、每月5日前登錄電力監(jiān)管統(tǒng)計分析系統(tǒng),按照要求錄入上月電力生產事故報表。

第七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八條 責任追究的形式有:考核月度獎金、崗位工資;試崗、離崗、內部待崗;行政處罰等。詳見《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電力生產違章記分,試崗、離崗、內部待崗規(guī)定》及《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事故責任定性

一、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健立有關規(guī)程制度,督促職工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力;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現場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無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實;同類事故重復反發(fā)生;違章指揮等。

二、工程技術人員責任:制定的規(guī)程、技術措施、圖紙、資料與現場實際不完備;對職工技術培訓不力;對現場設備未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因設備檢修試驗超周期、未應修必修及未對缺陷、隱患采取措施、未列入檢修、年度及大小修、滾動等項目計劃而造成的事故,設備檢修質量監(jiān)督、驗收不到位等。

三、事故者責任: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認真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章作業(yè)、擅離職守、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不按照檢修工藝要求進行工作、未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等人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條 由于人員技能水平達不到工作要求而造成的事故,除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視情況對責任者進行離崗培訓等,待重新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個人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但由于部門領導失職、瀆職行為強行安排其作業(yè),或對班組長、崗位人員的配置不當,而造成發(fā)生事故的,考核部門領導月度獎金,造成不良后果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予以調離本崗位。

第三十條 安全記錄:安全記錄為連續(xù)無事故的累計天數。安全記錄達100天為一個安全周期。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單位責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斷安全記錄。

第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零事故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試題庫

1.在企業(yè)里面安全生產的時候面臨的巨大挑戰(zhàn)是:(d) 回答:正確

a 企業(yè)市場的安全管理意識 ;b 企業(yè)內部的安全管理培訓 ;

c 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文化建設 ; d 員工根本沒有參與的機會,員工只是照著去做

2.在工作現場跑動,不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屬于:(d)回答:正確

a 管理缺陷 ; b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

c 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 ;d 人的不安全行為

3.關鍵安全標識,要采用一種有效的對比是:(c) 回答:正確

a “大小配”; b “紅黃配”;

c “黑白配”; d “正反配”

4.安全的管理其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b) 回答:正確

a 要讓企業(yè)建立一個好的工作制度; b 要讓員工養(yǎng)成一個好的工作習慣;

c 要讓員工養(yǎng)成一個好的工作程序; d 要讓企業(yè)建立一個好的安全文化

5.把有風險的臺階搞成一個斜坡或者給它搞平,這屬于3e手段中的:(d)回答:正確

a 管理的手段; b 培訓的手段;

c 教育的手段; d 工程技術的手段

6.現場最有效的一個管理手段是:(b) 回答:正確

a 基于心理的安全生產管理; b 基于行為的安全生產管理; c 基于制度的安全生產管理; d 基于文化的安全生產管理

7.員工的自我管理最重要的是克服:(d) 回答:正確

a 自以為是; b 溝通困難;

c 心理障礙; d 習慣性的違章

8.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b) 回答:正確

a 制度是需要成本的;

b 人的行為是不可改變的;

c 制度要具有實度性,也要具有預防性;

d 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預防、可以避免的

9.人本原理強調的一個理念就是:(c) 回答:正確

a 資本可以轉化的; b 文化可以帶來效益;

c 員工可以被激勵起來的; d 人的能力可以培養(yǎng)的

10.有些人工作量非常大,他非常忙,根本沒有時間去顧及那些安全的措施屬于引發(fā)事故類別中的:(d) 回答:正確

a 人的不安全行為; b 管理的缺陷;

c 教育培訓不夠; d 勞動組織不合理

11.安全的管理要做到細微之處,就是:(a) 回答:正確

a 要從家做起; b 要從人做起;

c 要從事做起; d 要從小做起

12.提高安全管理成效,唯一的方法是:(b) 回答:正確

a 加強安全教育; b 糾正不安全行為;

c 加強上崗培訓; d 規(guī)范流程行為

13.自我安全管理基于的一種理念是:(d) 回答:正確

a 自己可以做得好; b 人都希望被別人管;

c 人都希望管別人; d 人都不希望被別人管

14.自我管理的關鍵是:(c) 回答:正確

a 一定要提供給他自我展現的機會; b 一定要提供給他溝通的機會; c 一定要提供給他自我檢查的機會; d 一定要提供給他犯錯的機會

15.一個企業(yè)里面,完整的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它的一個大的目標叫做:(b)回答:正確

a 持續(xù)教育; b 持續(xù)改進;

c 持續(xù)宣傳; d 持續(xù)有效

16.企業(yè)里面最重視的兩個點是:(d) 回答:正確

a 學歷和能力; b 經歷和知識;

c 思想和境界; d 質量和安全

17.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激情三個明顯特點的一項是:(d) 回答:正確

a 猛烈性; b 爆發(fā)性; c 短暫性; d 毀滅性

18.事故經歷者最常用的回答是:(a) 回答:正確

a “當時沒注意”; b “自己的安全意識淡漠”;

c “沒有時間防備”; d “缺乏預見能力”

19.人耳對聲音的頻率變化的感覺呈現:(a) 回答:正確

a 指數遞減規(guī)律; b 指數遞增規(guī)律;

c 指數持平規(guī)律; d 指數加速規(guī)律

20.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最重要的是:(b) 回答:正確

a 告訴人家操作要點; b 讓他真正的理解;

c 告訴人家怎么做就可以; d 讓他知道

21.對安全事故的影響是極大的:(b) 回答:正確

a 安全感; b 責任感; c 使命感; d 道德感

22.一個設備10年沒有人去檢查過,10年沒有人進行過安全的評審屬于:(d) 回答:正確

a 人的不安全行為

b 環(huán)境的不安全條件

c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d 管理缺陷

23.組織架構的設計最基本的一個理念是:(b) 回答:正確

a 有人檢查,一定要有人執(zhí)行

b 有人執(zhí)行,一定要有人檢查

c 有人犯錯,一定要有人糾錯

d 有人偷懶,一定要有人檢查

24.企業(yè)里面最難做、最頭疼的兩個點是:(d) 回答:正確

a 計劃和管理

b 制度和執(zhí)行

c 人才和資金

d 質量和安全

25.整個團隊的行為管理,其實很重要的一個程度得靠:(d) 回答:正確

a 安全的企業(yè)團隊

b 安全的企業(yè)經營

c 安全的企業(yè)制度

d 安全的企業(yè)文化

第5篇 基建安全管理設想和基建安全事故分析

電廠進入基建期,安全隱患到處都存在,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給大家營造一個安全、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為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堅實的基礎?,F將電廠基建期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設想;并對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進行分析,引以為戒。

一、 基建安全管理設想

對于基建期的安全管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安全管理辦法;安全培訓和教育;日常安全管理;事故應急預案。

1、 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 安全目標

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不發(fā)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3、 成立安全管理機構

成立安全管理委員會,公司總經理任主任,生產副總經理任常務副主任,設計總工程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任副主任,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工程師為成員。

4、 安全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編制切實可行的《基建期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引用國家和地方關于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明確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公司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監(jiān)督、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與評價、安全例會、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目標獎懲等。

5、 安全培訓和教育

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度,實行逐級負責制。確保全員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huán)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主要進行全員入廠培訓和上崗培訓;專職安全人員的上崗培訓;學習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政策、法律、法規(guī);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學習,警鐘長鳴;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

6、 日常安全管理

全權委托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安全進行日常管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監(jiān)理部。若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司工程部并上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7、 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電廠基建期常見的安全事故,編制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以盡可能挽救受傷害人員的生命安全,使國家、企業(yè)和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

事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事故可能發(fā)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發(fā)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為和措施;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的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相關的保障措施;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二、 基建典型安全事故及分析

1、謹防電焊機負荷側觸電

2002年6月,山西河津市某安裝公司對某氧化鋁廠3號熟料燒成窯進行大修,17日l7時左右,臨時工何某在窯尾焊接鉤釘時,不慎觸電,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原因分析:

窯體系q235-a鋼材制造,導電性能良好。事故主要責任是何某無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屬于違章進行電焊作業(yè)。

直接原因

a.何某對電焊操作最基本的技能無所知,焊接時左手持鉤釘,右手握焊把,被焊物鉤釘根本就沒有與窯體接觸,負載電流通過引出線、焊把、焊條、鉤釘、人體、窯體、二次側地線,回到電焊機構成電流流通的回路,使電流通過人體,造成觸電死亡事故。如果被焊物鉤釘與窯體直接接觸,由于人體電阻遠遠大于金屬的電阻,通過人體的電流很小(可以忽略不計),這起人身觸電事故就不會發(fā)生了。

b.何某缺乏電氣專業(yè)技術知識,在電焊作業(yè)時,不戴專用手套;電焊機的引出線接頭或絕緣破裂導體裸露;引出線接線柱裸露不加護罩。

c.何某在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沒有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有關規(guī)定,違章作業(yè),造成電流流通回路,電流通過身體導致觸電身亡。

間接原因

通過人體的電流超過擺脫電流(一般男性為16ma,女性為10.5ma),人體就不能自主擺脫帶電體,會感到異常痛苦,身體難以忍受。如時間過長,則可能昏迷、窒息,甚至死亡。30ma的電流是一個危險電流,通過人體的電流達到或超過30ma時,會使有心臟跳動不規(guī)則、昏迷、血壓升高、強烈痙攣??赡芤鹦氖翌潉?,致人死亡;50ma的電流稱為室顫電流(或致命電流),即通過人體引起心室發(fā)生纖維性顫動的最小電流,50ma電流通過人體的時間達1s,就可能發(fā)生室顫,使人死亡;通過人體的電流達10ma時,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能死亡。

人體的電阻一般都在1~2kω之間,如果將7v電壓加于人體,根據歐姆定律得知,通過人體的電流將是35~70ma,此電流是成年男子擺脫電流的2~4倍,是成年女子擺脫電流的3~6倍,對于電阻小的人來說已達到甚至超過致命電流(50ma),而且人體的電阻在潮濕環(huán)境還會下降,這樣通過人體的電流將會更大,足以致命。

事故教訓

電焊工在進行電焊操作作業(yè)時,一定要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戴好安全手套、鞋襪等絕緣保護用品,沒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其他人員,或不懂電氣知識的人不要擅自操作電焊機,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2、典型焊接安全事故案例

2.1 事故經過

2.1.1氧氣挪作他用,發(fā)生嚴重燒傷事故

1995年夏天,某電廠一名參加工作不久、經考核剛取得電力ⅲ類證的焊工,參加機組大修時在冷灰斗內同時放置了電焊工具(電焊線)和火焰切割工具(氧氣乙炔膠管),當時天氣炎熱,中途休息時該焊工在冷灰斗內打開割槍的高壓氧閥門,用高速流出的氧氣來降溫,之后關掉割槍閥門,爬出冷灰斗休息。當再次進入冷灰斗內開始電焊工作時,電焊鉗上的電焊條剛一接觸起弧,就發(fā)生了爆炸著火,造成焊工背部全燒傷。

2.1.2 缺少配套工器具,焊工手胸被燒傷

2003年秋的某天早上,某電廠4名焊工在一次風機平臺上加熱其聯軸器靠背輪準備回裝。焊工甲和乙各手持一把加熱焊槍,當加熱約5~6 min時,焊工甲因加熱槍乙炔氣用完停止加熱和焊工丙一起去換氣,換好后,焊工甲就拿起焊槍對著焊工乙加熱的火焰點火,但連續(xù)點了2次都沒點著,而且點火時出現“啪啪”幾聲鳴爆的聲響,于是叫焊工丙去檢查減壓閥閥門頂針是否打開,發(fā)現沒開,焊工丙就用手去開閥門頂針,焊工甲就一邊等開氣一邊點火,就在焊工丙剛打開閥門的瞬間,突然聽到一聲很大的爆炸聲,只見乙炔氣瓶減壓閥接頭處噴出一條30~40 cm的火焰,焊工丙的左手掌、胸前的皮膚被噴出的乙炔火焰燒傷,面積約5%,程度為1.5~2級。

2.1.3 焊接接頭缺陷引發(fā)的焊接安全事故

2003年8月某日,某電廠一名焊工進廠處理200 mw汽機給水泵平衡管泄漏缺陷。焊接采用氬弧焊,焊前經詢問鉗工確認材料為不銹鋼,因切下的管子及鎖母均無坡口,就直接采用不銹鋼焊絲對口焊接。鉗工回裝試泵時發(fā)現無泄漏,2天后給水泵平衡管又泄漏,檢查發(fā)現為焊縫熱影響區(qū)拉裂。

2.2 經分析造成焊接缺陷的原因有:

(1) 對拉裂側鎖母打光譜確認材料為碳鋼,焊縫應為異種鋼焊接,焊絲選擇也不正確;

(2) 未開坡口,致使焊縫強度不足;

(3) 兩側焊口離熱影響區(qū)較近,造成應力集中。

2.3 防范焊接安全事故的措施

2.3.1 安全意識的強化及基本素質的培養(yǎng)和提高

從第1例事故來看,事故完全是人為因素引起的。為了防止此類事故的發(fā)生,可以從以下2個方面來制定防范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3.1.1強化焊接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 : (1) 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規(guī)定”等,從理論上提高認識; (2) 學習“事故案例”、“安全通報”等,播放“事故案例”的錄像教材,從事例中吸取經驗教訓,強化安全意識;(3) 加強對焊接操作人員施工時的檢查,嚴防違章作業(yè)。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焊接過程與電和火聯系緊密,對焊接工作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電的相關知識培訓,以防止人身觸電和設備損壞;同時還要進行燃燒知識的培訓,讓焊接工作人員了解發(fā)生燃燒的3個條件,有效防止人身燒傷和設備損壞。

2.3.1.2完善焊接工器具的配備和不斷改進焊接工序

從第2個案例中我們發(fā)現,事故發(fā)生主要有兩方面的因素:一為硬件,即必要的安全工器具,如此案例中的乙炔回火器;二為軟件,即焊接工序。 如果在乙炔減壓閥前裝上回火器,就可以避免回火引爆乙炔瓶;如果在加熱槍的乙炔管接頭上加裝一個回火器,就可以阻止回火進入乙炔膠管,從而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如果制定了詳細的工作程序,即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并嚴格按程序去做,可以減少直至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在此案例中,應規(guī)定只有在乙炔氣換好后,加熱槍才能點火。這里主要是由于沒有進行有效溝通,以致在換氣人開減壓閥時點火,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針對此類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1) 使用的工器具要確保安全可靠,工作前要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如膠管有無破損、減壓閥是否正常、焊機有無接地等;

(2) 個人防護用品(如電焊手套、工作鞋、工作服、面罩等)必須備齊和完好;

(3) 工作前需仔細觀察和詢問周圍的環(huán)境,做好隔離措施,如潮濕的環(huán)境要做好防觸電的措施,周圍的油管或氫氣設備要做好防火措施,上下交叉作業(yè)要做好隔離等;

(4) 工作要有工序,并嚴格按工序去做,要堅持持續(xù)改進,使工序更趨合理,更符合安全要求;

(5) 使用最先進的安全器具,并對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3.1.3加強焊接技術培訓

第3個案例的事故是由于焊接質量引起的。由于焊接質量差,焊口缺陷又沒有被檢驗發(fā)現,導致管口裂開。這類事故在焊接事故中占很大比例,針對此類事故需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強焊工基礎知識如金屬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藝、規(guī)程、規(guī)范等方面的培訓,讓焊工了解工藝,正確選用焊材,確保焊接質量;

(2) 加強焊工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焊工操作技能。

2.4 經驗教訓

從以上分析可知,火電廠檢修焊接事故從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大致可以分為3類:焊工本人的安全意識不強、安全基本知識缺乏引起的;使用的工器具不安全所導致;由于焊工技能和焊接基本知識缺乏致使焊接質量差引發(fā)的。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進行防范,確保焊接安全。做到舉一反三,認真總結,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

3、龍門吊倒塌

事故經過:2005年9月27日,鄭州鄭東新區(qū)熱電廠工地上正在使用中的龍門吊在進行卸車作業(yè)時,突然整體傾斜倒塌,砸在旁邊的工具棚上,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80萬元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龍門吊金屬結構焊接質量及制造存在嚴重缺陷是發(fā)生事故的主要原因;鄭州市特檢所及期特檢員未能嚴格按照國家檢驗規(guī)程履行職責是發(fā)生事故的間接原因。

教訓:在設備制造、安裝和檢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做到可控,質量檢查要到位。

4、低級違章作業(yè),造成觸電死亡

事故經過:2002年5月7日,某電廠我經公司檢修班職工刁某帶領張某檢修380v直流焊機。電焊機修后進行通電試驗良好,并將電焊機開關斷開。刁某安排工作組成員張某拆除電焊機二次線,自己拆除電焊機一次線。約17:15,刁某蹲著身子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過程中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原因分析:(1)刁某已參加工作10余年,一直從事電氣作業(yè)并獲得高級維修電工資格證書;在本次作業(yè)中刁某案例意識淡薄,工作前未進行案例風險分析,在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時,未縣委書記確認電焊機電源是否已斷開,在電源線帶電又無絕緣防護的情況下作業(yè),導致觸電。刁某低級違章作業(yè)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作組成員張某雖為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未有效地進行案例監(jiān)督、提醒,未及時制止刁某的違章行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3)該公司于2001年制訂并下發(fā)了《電動、氣動工器具使用規(guī)定》,包括了電氣設備接線和15種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下發(fā)后組織學習并進行了考試。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招待規(guī)章制度,疏忽大意,憑經驗、憑資歷違章作業(yè)。(4)該公司領導對“案例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識不足,存在輕安全重經營的思想,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防范措施:(1)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招待規(guī)章制度的監(jiān)督、落實,杜絕違章行為的發(fā)生。工作班成員要互相監(jiān)督,嚴格招待《安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2)所有工作必須招待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并填寫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個月。(3)完善設備停送電制度,制定設備停送電檢查卡。(4)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業(yè)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讓職工切實從思想上認識作業(yè)性違章的危害性。(5)完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建立個人安全生產檔案,對不具備本職崗位所需安全素質的人員,進行培訓或轉崗;安排工作時,要朣了解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tài),以便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周密、妥善的安排,并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可控與在控。(6)各級領導要確實提高對電力多經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加大對電力多經企業(yè)的安全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多經企業(yè)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調整人員結構,完善職工勞動保護,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切實轉變電力我經企業(yè)被動的安全生產局面。

5、一起觸電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經過: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發(fā)現潛水泵開動后漏電開關動作,便要求電工把潛水泵電源不經過漏電開關接上電源。起初電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辦了。潛水泵再次啟動后,王某拿一條鋼筋欲挑起潛水泵檢查是否沉入泥里,當王某挑起潛水泵時,即觸電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電氣安全知識,在電工勸阻的情況下仍要求將凌水泵電源直接接到電源上,同時,在時知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挑動潛水泵,違章作業(y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電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違章接線,明知故犯,留下嚴重的事故隱患,是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主要教訓:(1)必須讓職工知道工作過程及工作范圍內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險,其危險程度及安全防護措施。王某認為江山易改開關動作,影響了工作,但顯然不懂得漏電會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電的情況下用鋼筋攪動潛水泵會導致其喪命。(2)必須明確規(guī)定并落實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因為特種作業(yè)的危險因素多,危險程度大。本案電工雖有一定的安全知識,就是因為沒有落實應有的安全責任。(3)應該建立事故隱患的報告和處理制度。漏電開關動作,表明事故隱患存在,操作人應該報告電工,而不應要求電工將電源線不經漏電開關接到電源上。電工知道漏電,就應檢查原因,消除隱患,而不能貪圖方便,隨意處理。

防范措施:(1)同本案相似的違章操作很常見,如當保險絲燒斷時用鈾線代替、私自退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等。違章的種類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導致重傷或者死亡事故。(2)僅僅通過完善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標準來規(guī)范職工的操作行為、公平預防事故是不夠的。因為操作行為受很多因素影響,所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安全價值觀念和預防為主的理念。如果職工對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如果職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為規(guī)范也只能是一紙空文。

結論:只要安全第一的安全價值觀念,預防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紀的行為規(guī)范作為重要的內容,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訓練,使職工從“要我安全”轉變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職工的安全素質就會不斷提高,事故就能不斷減省。

6、觸電墜落案例分析

事故經過:2004年4月12日,某公司承建的中壓蒸汽管道工程的24處桁架上下弦、支架連接板焊口需要補焊。早晨上班后,項目部副經理劉某安排班長吳某到控制室確定電源公交車,并把電纜、開關箱等運到現場。于是,吳某讓工人袁某、李某和臨時工刁某三人將電纜、開關箱等運到650吃廠房后的路邊。袁某、刁某先將施工用的電纜的一端拴掛在靠近路邊的放置開關箱的樹上,另一端穿過馬路后,準備拴掛在中壓蒸汽管道n5桁架北側端頭上。20分鐘后,在未對現場環(huán)境進行觀察的情況下,袁某從未設爬梯的n5桁架北立柱爬上桁架,刁某隨后也爬了上去。李某協助二人將電纜固定在桁架上之后,刁某順北立柱爬下。李某、刁某二人將電纜向南順引,袁某則從桁架管道向南行走。當袁某走到桁架北9.3米處時,頭部碰到10千伏高壓電線,遭電擊后墜落地面,送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1)在施工現場的桁架上方有10千伏高壓線,且高壓線與桁架的垂直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2)袁某違章作業(yè)在桁架上行走且未觀察現場情況,結果頭部碰到高壓線,遭到電擊后墜落到地面。

事故間接原因:(1)該公司對工人安全教育不夠,工人不席子安全操作知識。(2)該公司管理不到位,對工人違章行為未及時糾正,使工人養(yǎng)成了違章習慣,工人缺乏安全意識。(3)在進行作業(yè)現場時,未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觀察。存在危險因素的情況下開始作業(yè)。(4)未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該由電工進行加高,禁止非電工進行操作。

事故教訓:(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yè)前,一定要對現場環(huán)境進行觀察,特別是要搞清高壓線和蒸汽、煤氣管道等的位置。(2)在高壓線下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足金的安全距離。(3)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使工人掌握安全生產技術適應,增強安全意識。(4)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注意事項和操作要求。

7、人身觸電事故三例

事故情況:

圖方便,接觸高壓電

電工a某更換好田間變壓器上的高壓熔斷器,要下變壓器時,不從臺邊電桿上的腳釘下去,而準備直接往下跳。當轉過身體剛要跳下去時,只覺得右臀部突遭電擊,不由自主從臺上栽了下來。原來他在轉身時,工具袋與高壓接線柱過近,又恰逢雨后臺上較潮濕,引起工具與10kv接線柱放電。觸電和摔跌的結果導致a某神經壞死而截肢。

使用已擊穿的按鈕,造成觸電

雷電將變壓器臺電桿上的避雷器燒壞,更換好后電工a某去泵房合閘抽水。發(fā)現按鈕外殼已燒焦,按鈕也崩飛了。找到一看,崩飛的按鈕也已經燒得變形了。當時他急于抽水,不顧一切就把按鈕放回原處,用手指背按下起動水泵電動機。雖然接觸器吸合,水泵運轉了,a某卻被重重地電擊了一下,摔了一大跤,險些造成傷亡事故。

一時不忍,終身致殘

三電工a、b、c同去更換變壓器電桿上的高壓絕緣子。a和b止桿更換,c在下面遞料。換好絕緣子后,a剛上去一會,因憋不住而在上面小便,結果尿被風一吹,恰好澆在變壓器高壓接一柱上,只聽咣的一聲,發(fā)生一個大火球,a即從桿上摔下來,下身全部被電弧燒光,連右手也被燒焦,造成終身殘疾。

事故教訓:以上三例均是在某地近年內發(fā)生的,都是因為缺乏電氣設備安全工作知識,麻痹大意,不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所造成。如第一例事故若是停電工作,是可以避免的;第二例說明,損壞的電氣設備一定要立即調換新的,才能再使用;第三例事故更說明如果不嚴格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生的嚴重事故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目前的安全管理要實現三個轉變,即管理方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事故控制由事后的被動經驗管理向事前主動預防管理轉變;現場安全標準化由靜態(tài)達標向動態(tài)達標轉變。

作為火電施工項目的管理者,就是要保一方“平安”,就是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在生產實踐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員工群眾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存權,最根本利益是生命健康安全。要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時時、事事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先進的安全理念,把火電施工現場建成本質安全型現場。只有建設好本質安全現場,才能創(chuàng)造寬松和諧的安全環(huán)境,才能更好地保證企業(yè)的健康穩(wěn)定,才能在激烈的電力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第6篇 客運專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結合大同至西安鐵路客運專線施工生產的特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及鐵道部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同至西安鐵路客運專線建設范圍的安全生產事件(指突然發(fā)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則及目標

第四條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fā)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fā)揮專業(yè)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單位的基礎作用。

第五條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大西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統(tǒng)一領導和各現場指揮部的協調下,各施工單位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六條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故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fā)地所屬現場指揮部為主,相鄰現場指揮部及施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條 依靠科學,依法規(guī)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fā)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guī)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處理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條 預防為主,平戰(zhàn)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tài)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九條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參建施工單位為主體的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有關地方政府,充分動員和發(fā)揮所有參建單位作用,形成統(tǒng)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第十條 工作目標。更好地適應施工生產的需求,給施工人員的工作和施工場區(qū)周邊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huán)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zhàn)狀態(tài),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第三章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

第十一條 應急救援機構分為一、二、三級設置,公司設一級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設置二級救援指揮小組,各標段項目部(施工單位)設置三級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

公司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1.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突發(fā)事件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常務副組長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組員為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

2.職責

負責編制全線特別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重大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救援指揮及相關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對全線災害事故進行信息收集、分析與處理,對全線災害事故的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現場指揮部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1.機構設置

各現場指揮部成立突發(fā)事件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長由指揮長擔任、副組長由安質部現場工程師、總監(jiān)理工程師擔任,組員為現場指揮部各專業(yè)工程師及各監(jiān)理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辦公室。

2.職責

負責編制管段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負責指揮、協調施工單位應急反應行動;與外部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系;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決定應急撤離。

施工單位三級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

1.機構設置

施工單位成立應急救援實施領導小組,由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任組長,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各業(yè)務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質部,下設傷員營救組、物資搶運組、搶險組、保衛(wèi)疏導組、物資供應組、臨時醫(yī)療組等專業(yè)組。

2.職責

負責編制管段范圍內可能出現的各種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按程序報批實施;負責災害事故現場操作的指揮和協調,保證現場人員和應急反應行動的執(zhí)行;控制緊急情況,及時保持與二級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的聯系;做好消防、醫(yī)療、交通管制、搶險救災等各公共救援部門聯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直接監(jiān)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負責應急撤退的現場指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管理

第十二條 管理原則。

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編制、分類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分四級編制,其中大西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特別重大(ⅰ級)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編制重大(ⅱ級)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編制一般(ⅳ級)、較大(ⅲ級)事故應急預案。災害發(fā)生后分級響應與實施。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

1.總體要求

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fā)生的災害事故有坍塌、火災、水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突發(fā)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組織機構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救援組:單位(項目部)對應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構成。

3.職責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現場發(fā)生突發(fā)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tài)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yè)救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救援組長。

相關救援工作小組的職責:

(1)傷員營救組:引導現場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營救至安全地帶;人員由作業(yè)工區(qū)責任人及施工人員組成。

(2)物資搶運組:搶運可以轉移的場內物資,轉移可能引起新危險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帶;人員由物資部門責任人及倉庫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組成。

(3)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搶險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并布置現場人員到醫(yī)院陪護。當事態(tài)無法控制時,應立刻通知聯絡組撥打政府主管部門電話求援。

(4)保衛(wèi)疏導組:對場內外進行有效的隔離工作和維護現場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工作,疏散場內外非應急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地帶;人員由保衛(wèi)部門責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員組成。

(5)物資供應組:迅速組織后勤必須供應的物資,提供相關的安全裝備;人員由綜合部責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員組成。

(6)臨時醫(yī)療組:對受傷人員作簡單的搶救和包扎工作,及時轉移重傷人員到醫(yī)療機構就醫(yī);人員由現場醫(yī)務人員和后勤及施工人員組成。

4.救援器材要求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y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可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5.培訓要求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能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要求

項目部必須將110、119、12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yè)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要求

工地發(fā)生突發(fā)事故后,企業(yè)、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yè)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yè)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y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應到達現場;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jiān)督部門,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部門;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yī)務室醫(y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y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yè)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1.相關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各施工單位按計劃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guī)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救援責任。

具體要求如下:

(1)公司、現場指揮部一、二級救援組織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培訓。

(2)施工單位三級救援組織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

(3)新加入的施工人員必須及時進行培訓。

(4)培訓的內容

1)滅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驟訓練;

2)安全裝置的使用方法及個人防護措施;

3)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

4)事故報警及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

5)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2.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救援領導(實施)小組要從實際出發(fā),針對危險目標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一旦發(fā)生事故,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救援隊伍能根據各自任務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并消滅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演練要根據制定的計劃定期進行,出現特殊情況時不定期進行專項演練,演練內容如下:

測試預案的充分程度;

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

測試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

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

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預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應急響應。

發(fā)生災害事故→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時立刻報警、打求助電話)→啟動救援預案→必要時向社會發(fā)出救援請求→實施應急救援、保護現場、上報有關部門等→善后處理。

1.信息報告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事發(fā)單位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安全事故突發(f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有關政府和部門。應急處理實施過程中,要及時續(xù)報相關情況。

2.緊急疏散及緊急避險

在發(fā)生重大事故,可能對區(qū)域內外人群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在公司、現場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下,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對可能威脅到場外居民(包括相鄰單位人員)安全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災害事故發(fā)生后應有緊急避險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以及在搶險時發(fā)生二次事故。

3.先期處置

突發(fā)災害事件發(fā)生后,事發(fā)單位在報告突發(fā)事件信息的同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依靠本施工區(qū)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tài)的發(fā)展。

4.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tài)的重大突發(fā)事件,公司一級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及現場指揮部二級救援指揮小組聯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態(tài)發(fā)展變化情況,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救援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指揮和協調

根據災害事故等級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后,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6.醫(yī)療衛(wèi)生救助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yī)療救護和現場衛(wèi)生處置工作,及時協調有關專業(yè)醫(yī)療救護機構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特殊情況下,及時聯系事故災害發(fā)生地疾病控制中心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yè)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zhí)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guī)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8.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施工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qū)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決定應急狀態(tài)下施工人員及周邊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9.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fā)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0.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災害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huán)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第六章 后期處置

第十六條 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事故災害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生產秩序。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及時聯系保險機構進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財產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后,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第二十條 對應急預案在事故發(fā)生實施的全過程認真科學地作出總結,完善不足和缺陷,為今后的預案建立、制訂提供經驗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 依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相關人員進行獎懲,妥善處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業(yè)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第一條 爆炸事故發(fā)生后?,F場管理人員應組織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上報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第二條 安全技術股: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qū)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現場清理工作。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huán)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huán)境影響的區(qū)域發(fā)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jiān)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害物質對環(huán)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領導參謀。

第三條 車輛運輸股:負責事故現場區(qū)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qū)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調配應急所需的車輛及駕駛員,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的安全運送工作。

第四條 綜合股:負責聯系醫(yī)院,醫(yī)護人員,急救車輛,準備急救器材;負責事故現傷員培護,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tǒng)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對撤離人員進行安置;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fā)布信息;

第五條 工程機械股:負責組織、參與事故救援工作,調配救援所需的機械設備和操作人員,確定設備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項,負責電路、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按規(guī)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8篇 安全管理中工程論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消除

安全管理中非常強調的就是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及時消除,這個過程的發(fā)生和出現往往都是伴隨著工程本身的推進而推進的,因此需要相關的組織單位能夠從宏觀工程的角度看待這個施工現場,這樣就可以避免由于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給企業(yè)的生產增加無形的成本,這對于安全管理工作是至關重要的。

工程技術對策是指通過工程項目和技術措施,實現生產的本質安全化,或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生產的安全性。如,對于火災的防范,可以采用防火工程、消防技術等技術對策;對于塵毒危害,可以采用通風工程、防毒技術、個體防護等技術對策;對于電氣事故,可以采取能量限制、絕緣、釋放等技術方法;對于爆炸事故,可以采取改良爆炸器材、改進炸藥等技術對策,等等。在具體的工程技術對策中,可采用如下技術原則:

(1)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即在本質上消除事故隱患,是理想的、積極、進步的事故預防措施。其基本的作法是以新的系統(tǒng)、新的技術和工藝代替舊的不安全系統(tǒng)和工藝,從根本上消除發(fā)生事故基礎。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以導爆管技術代替導爆索起爆方法;改進機器設備,消除人體操作對象和作業(yè)環(huán)境的危險因素,排除噪聲、塵毒對人體的影響等,從本質上實現安全生產。

(2)降低潛在危險因素數值的原則。即在系統(tǒng)危險不能根除的情況下,盡量地降低系統(tǒng)的危險程度,使系統(tǒng)一旦發(fā)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最小。如手電鉆工具采用雙層絕緣措施;利用變壓器降低回路電壓;在高壓容器中安裝安全閥、泄壓閥抑制危險發(fā)生等。

(3)冗余性原則。就是通過多重保險、后援系統(tǒng)等措施,提高系統(tǒng)的安全系數,增加安全余量。如在工業(yè)生產中降低額定功率;增加鋼絲繩強度;飛機系統(tǒng)的雙引擎;系統(tǒng)中增加備用裝置或設備等措施。

(4)閉鎖原則。在系統(tǒng)中通過一些原器件的機器聯鎖或電氣互鎖,作為保證安全的條件。如沖壓機械的安全互鎖器,金屬剪切機室安裝出入門互鎖裝置,電路中的自動保安器等。

(5)能量屏障原則。在人、物與危險之間設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體和物體上,以保證人和設備的安全。如建筑高空作業(yè)的安全網,反應堆的安全殼等,都起到了屏障作用。

(6)距離防護原則。當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傷害作用隨距離的增加而減弱時,應盡量使人與危險源距離遠一些。噪聲源、輻射源等危險因素可采用這一原則減小其危害?;S建在遠離居民區(qū)、爆破作業(yè)時的危險距離控制,均是這方面的例子。

第9篇 石油建筑行業(yè)的安全事故管理

針對目前石油建設工程高處墜落事故的因果關系,在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應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兩方面制訂預防高空墜落事故的措施。

1、安全管理機構應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設施工企業(yè),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但較普遍地存在兩方面現象:一是層次不全,人數不足,專職人員較少;二是只有形式,沒有落實。

為此,建議對不同施工資質等級的企業(yè)和不同規(guī)模的工地,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員的人數及專(兼)職人員比例,以確保安全管理機構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實。在安全管理班子內必須落實專職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人員,使其做到分工明確,管理專門化。

2、安全管理機構的運行

(1)明確總分包對安全生產的職責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企業(yè)還沒有真正認清總包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含義。而且由于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現象,即與分包隊伍簽訂一份安全生產協議書,一旦分包隊伍發(fā)生事故,就以此推脫責任。

因此,應明確總分包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及總分包的關系,并制定具體的職責事項及檢查標準,使安全職責有可操作性,使檢查有量化指標。

總包的安全職責:

對分包隊伍的資質的實質性審查及對分包工人的技術與安全常識考核。在選擇分包隊伍時應嚴格把關,在進場施工后應隨時審查,避免“層層轉包”及“掛靠”現象的出現。同時應做好對工人的技術、安全考核工作。

① 切實控制人員素質達到上崗要求;

② 負責組織新老工人學習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③ 負責編制分包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④ 負責對上級部門提出的防范措施進行實施。

(2)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產任務緊,工地條件限制,在工地上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會有一些實際困難。建議各施工單位在開辦各種技術培訓班時,設立一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班,并把防高處墜落作為一個必須的內容,對組織領導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從事后險性較大的工種工人進行相對集中的技術、安全教育。

(3)貫徹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

有關資料表明,目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貫徹執(zhí)行不力。在防治高處墜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強的主要是:

① 對用于高處作業(yè)的設施、材料的進場驗收,周轉使用的復驗;

② 對一些易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的環(huán)節(jié),設專人隨時檢查驗收;

③ 加強防墜落設施使用過程中的檢查。應規(guī)定檢查內容、檢查次數,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杜絕由于這些設施的變化而形成事故隱患。

3、關于加強“安全監(jiān)理”的建議

目前,工程建設監(jiān)理均以質量監(jiān)理為主,也有個別的同時對進度與投資進行監(jiān)理,對于安全監(jiān)理都是附帶的。實際工程監(jiān)理中沒有對安全監(jiān)理給予足夠的重視。

如果能把安全監(jiān)理與質量監(jiān)理完全平等對待,在監(jiān)理中配備相應的人員,形成完善的安全監(jiān)理制度,建立系統(tǒng)的資料檔案等,形成一個閉環(huán)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將安全工作做得更細致,更深入、更經常,為安全生產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0篇 加強汽車加油站個體私營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應采取的管理措施3

要從整體上改善個體私營加油站的安全狀況,必須從政府依法監(jiān)管、定期開展安全評價活動和企業(yè)在管理理念和經營活動上充分重視安全等幾個方面著手。

1 加強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力度

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需要進一步加強汽車加油站選址、設計、施工、驗收、運營全階段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力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許可證制度,對違規(guī)、違法經營的個體私營加油站要立即取締、整頓;對現場督查和安全評價和發(fā)現的事故隱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滿足安全要求。特別是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汽車加油站更要加大監(jiān)控力度,并通過遷址、降低庫容、增設安全防護措施等手段,減少或避免這類加油站對重要公共建筑物(劇院、禮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場所和設施造成威脅。

2充分發(fā)揮安全評價機構職能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每兩年對汽車加油站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在受個體私營汽車加油站委托開展安全評價活動時,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術知識,依據國家安全法規(guī)及有關技術標準,能夠發(fā)現個體私營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環(huán)節(jié)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控制、治理對策措施和建議。安全評價結論被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判定企業(yè)是否有條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科學依據。這樣以來,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學決策;另一方面,個體私營加油站接受安全評價過程中從業(yè)人員受到了安全知識教育,增強了安全防范意識,從整體上提高了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水平,從而為個體私營加油站的安全運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和內部條件。

3 個體私營汽車加油站應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個體私營加油站亦應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落實到每一位員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實現定置管理,標準化作業(yè),使得系統(tǒng)本質安全化。

其次,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和有關法規(guī)標準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以保證設施、設備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產法》第18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要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的規(guī)定,汽車加油站業(yè)主必須保障充分的安全資金投入,建設汽車加油站安全設施,維護安全設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個體私營汽車加油站應充分認識安全在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yè)經濟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從政府管理約束力量下的被運行為轉變?yōu)槠髽I(yè)自覺行為,思想上充分重視,行動中深入落實。認真貫徹落實“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堅決預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宋賢生 丁學德

第11篇 冷庫房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管理辦法

1、 冷庫須配備滅火器、消防斧等消防用具,庫房人員須具備一定的消防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具;

2、 發(fā)生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撥打火警、醫(yī)療急救等報警電話、報警時應當說清楚事故發(fā)生地點、燃燒物種類等情況;

3、 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一切消防設施阻止火情進一步擴大,以減少損失;

4、 冷庫如發(fā)生液氨泄露事故,應及時通知機房人員關閉機器及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并疏散人員;

5、 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堵漏等相關應急措施;

*****公司

年月日

第12篇 大唐發(fā)電廠安全事件事故調查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22]205號),《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guī)程》(大唐集團制[2022]5號)規(guī)定,對各類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分析,分清責任,采取措施,進一步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結合本企業(yè)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安全事件和事故調查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以下簡稱“四不放過”)。

第三條 安全事件統(tǒng)計和事故調查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分析應與設備可靠性分析相結合,全面評價安全水平,統(tǒng)計和考核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本規(guī)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質標準的解釋。任何部門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

第五條 本規(guī)定只適用于本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其安全事件定義、調查程序、統(tǒng)計結果、考核項目不作為處理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二章 電力安全事件、事故定義

第六條 電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構成電力安全事故,但影響電力正常供應,或對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構成威脅,可能引發(fā)電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第七條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一、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

二、員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fā)生本企業(yè)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的人身傷亡。

四、員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企業(yè)的勞動條件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企業(yè)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fā)生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

五、員工在電力生產區(qū)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六、員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

第八條 電力安全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影響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第九條 設備事故

一、電力設備(包括設施,下同)損壞等原因,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

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更換的備品配件、材料、人工和運輸費用。如設備損壞不能再修復,則按同類型設備重置金額計算損失費用。保險公司賠償費不能沖減直接經濟損失費用。

二、生產設備、廠區(qū)建筑物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數額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zhí)行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重新印發(fā)〈火災統(tǒng)計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號),直接經濟損失計算方法見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發(fā)布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tǒng)計方法》(ga185-l998)。

第十條 上述條款中的“員工”,是指企業(yè)(單位)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臨時借用的人員,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等。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傷亡,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主管部門調查認定,確認系員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員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

生產性急性中毒系指生產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職業(yè)病不屬于本規(guī)定統(tǒng)計范圍。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中的“電力生產區(qū)域”是指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運行、檢修維護、施工安裝、試驗、修配場所,以及生產倉庫、汽車庫、線路及電力通信設施等。

第十二條 上述條款中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業(yè)負有責任:

一、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三、對危險性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四、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電力安全事件、事故歸屬

第十三條 內部核算、全資及控股發(fā)生的電力生產事故,代運行管理發(fā)生的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統(tǒng)計在企業(yè)歸類。

第十四條 產權與運行管理相分離的,事故歸屬依據代管協議確定;代管協議未做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人身事故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

二、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中,運行管理單位有責任的,定為運行管理單位的事故;運行管理單位沒有責任的,定為產權所有單位的事故。

第十五條 發(fā)電企業(yè)投資、主辦或實際監(jiān)管的多種經營企業(yè)以及由該多種經營企業(yè)全資、控股或管理的企業(yè),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fā)生的人身事故定為該發(fā)電企業(yè)的事故。

第十六條 系統(tǒng)內企業(yè)承包系統(tǒng)內其他企業(yè)的電力生產工作,發(fā)生的人身、電力安全、設備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統(tǒng)計為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的事故。

第十七條電力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按《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22]205號)第六條執(zhí)行,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江蘇能監(jiān)辦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章 安全事件、事故分級

第十八條 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內部統(tǒng)計事故。

第十九條 其中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據國家規(guī)定劃分(詳見附表1)。

第二十條 未構成國家規(guī)定事故等級的,但可能引發(fā)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以及《電力安全安全事件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能安全[2022]205號)所涉及相關的電力安全事件,定為內部統(tǒng)計事故。

第二十一條 對尚不構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的劃分,參照《集團公司電力設備障礙標準》和《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電力生產二類障礙、異常規(guī)定》進行定性。

第五章 電力安全事件、事故調查

第二十二條 即時報告:發(fā)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設備事故和因發(fā)電企業(yè)責任引起的電力安全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江蘇省能監(jiān)辦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報告,發(fā)生電力生產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還應于1小時內向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發(fā)生電力安全事件后,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發(fā)生事件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江蘇省能監(jiān)辦和大唐江蘇分公司報告。

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已知的電力設備、設施損壞情況、停運的發(fā)電機組數量、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電網運行方式、發(fā)電機組運行狀況以及事故控制情況、采取措施等。

第二十三條 調查組織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人身重傷事故由生產副廠長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監(jiān)、設備、人力資源、監(jiān)察、工會等成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由安監(jiān)人員填寫。

人身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部門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性質嚴重的,安監(jiān)、設備、人力資源、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事故報告由安監(jiān)人員或車間安全員填寫。

二、電力安全事故

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執(zhí)行。

發(fā)生電力安全事故,如系本單位引起或與本單位有關,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參加或由本單位自行組織事故調查。

由本單位自行組織的事故調查,由廠長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組織安監(jiān)、設備、發(fā)電、檢修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由設備部門相關專業(yè)專職人員填寫,并經設備部、安監(jiān)部、總工程師、生產副廠長層層審批后上報。

三、設備事故

經濟損失構成國家規(guī)定事故等級的設備事故的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內部統(tǒng)計事故

內部統(tǒng)計事故由分公司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本單位相關廠級領導、安監(jiān)、設備、發(fā)電、檢修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對于性質嚴重,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內部統(tǒng)計事故可以直接組織調查。

五、發(fā)生設備一類障礙,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安監(jiān)、設備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報告由事故部門專職填寫。

六、發(fā)生設備異常和二類障礙,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必要時,安監(jiān)部和設備部派人參加,報告由事故部門專職填寫。

七、發(fā)生人身輕傷事故,由事故部門組織調查,安監(jiān)、設備等部門派人參加,性質嚴重的人資、工會等部門派人參加,輕傷報告由事故部門填寫。

八、電力安全事件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有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認為必要時專項督查。

第二十四條 調查程序

一、保護事故現場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部門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2、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或部門領導及安監(jiān)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企業(yè)有關領導和安監(jiān)部門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二、收集原始資料

1、事故發(fā)生后,安監(jiān)部門或其指定的部門應立即組織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yè)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下班離開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監(jiān)部門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成立后,安監(jiān)部門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調查組。

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運行、檢修、試驗、驗收的記錄文件和事故發(fā)生時的錄音、故障錄波圖、計算機打印記錄等,及時整理出說明事故情況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3、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4、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調查事故情況

1、人身事故的調查,應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本工種工齡、技術等級、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違章違紀情況。

查明事故發(fā)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yè)程序、作業(yè)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fā)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huán)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guī)定)。

2、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應查明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fā)生前設備和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

查明與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有關的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記錄和動作情況。

查明電力安全事故、設備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程度、經濟損失,包括波及范圍、減供負荷、損失電量、用戶性質。

調查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大小修記錄等)情況以及規(guī)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3、了解現場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規(guī)程制度內容及執(zhí)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企業(y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4、事故涉及外包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四、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1、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調查組可委托專業(yè)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2、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人員是否存在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3、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

4、凡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a.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b. 規(guī)程制度不健全;

c. 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d. 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 反事故措施不落實;

f. 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g. 違章指揮。

五、提出防范措施

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fā)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六、提出人員處理意見

1、調查組在事故責任確定后,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處理。

2、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a.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b. 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c. 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搶救安置傷員,在事故調查中主動反映真相,使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第二十五條 事故調查報告書

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書由調查組負責提出。

二、在接到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意見后,根據《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按照兩者相比從嚴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人員處理意見。

三、由集團公司系統(tǒng)組織事故調查的,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報送事故調查組織單位。經事故調查組織單位同意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四、事故調查組織單位收到調查組寫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立即提出事故處理報告,報上級管理部門。

五、事故調查結案后,事故調查組織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a. 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及批復文件;

b. 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c. 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d. 物證、人證材料;

e.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f.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g.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h. 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i.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j.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k.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六章 統(tǒng)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織單位以文件形式在事故發(fā)生后的30天內報出。特殊情況下,經集團公司同意可延至45天。

二、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在接到地方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后7日內逐級上報集團公司。

第二十七條 事故報表

一、安監(jiān)部應及時登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安全監(jiān)察”模塊中安全事故統(tǒng)計菜單,按照要求錄入事故相關內容。

二、每月3日前向分公司報送電力生產事故月報表。

三、次年1月5日前向分公司報送上一年度電力生產事故年報表。

四、每月5日前登錄電力監(jiān)管統(tǒng)計分析系統(tǒng),按照要求錄入上月電力生產事故報表。

第七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八條 責任追究的形式有:考核月度獎金、崗位工資;試崗、離崗、內部待崗;行政處罰等。詳見《大唐南京發(fā)電廠電力生產違章記分,試崗、離崗、內部待崗規(guī)定》及《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第二十九條事故責任定性

一、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健立有關規(guī)程制度,督促職工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力;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現場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無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合格;反事故措施不落實;同類事故重復反發(fā)生;違章指揮等。

二、工程技術人員責任:制定的規(guī)程、技術措施、圖紙、資料與現場實際不完備;對職工技術培訓不力;對現場設備未制定相應的反事故措施;因設備檢修試驗超周期、未應修必修及未對缺陷、隱患采取措施、未列入檢修、年度及大小修、滾動等項目計劃而造成的事故,設備檢修質量監(jiān)督、驗收不到位等。

三、事故者責任: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認真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章作業(yè)、擅離職守、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不按照檢修工藝要求進行工作、未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等人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

第三十條 由于人員技能水平達不到工作要求而造成的事故,除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視情況對責任者進行離崗培訓等,待重新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個人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但由于部門領導失職、瀆職行為強行安排其作業(yè),或對班組長、崗位人員的配置不當,而造成發(fā)生事故的,考核部門領導月度獎金,造成不良后果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予以調離本崗位。

第三十條 安全記錄:安全記錄為連續(xù)無事故的累計天數。安全記錄達100天為一個安全周期。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因本單位責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均中斷安全記錄。

第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防范觸電事故安全管理措施

1)管理人員和機構。

為了做好電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術部門應有專人負責電氣安全工作,動力或電力部門也應專人負責用電安全工作。

2)規(guī)章制度。

建立必要而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是保障安全、促進生產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規(guī)程、運行管理和維護檢修制度及其他規(guī)章制度都與安全有直接的關系 。

3)安全檢查。

電氣安全檢查包括:檢查電氣設備絕緣有無破損,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防護,屏護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間距是否足夠,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燈和局部照明燈電壓是否是安全電壓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電氣滅火器材是否齊全,電氣設備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電氣連接部位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是否過熱,制度是否健全等內容

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為了使工作人員懂得用電基本知識,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從而安全、有效地進行工作。

5)安全資料

安全資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據。一些技術資料對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應注意收集和保存。重要設備應單獨建立資料,每次檢修和記錄都要作為資料保存,以便查對。設備及人身事故的記錄也應作為資料保存。

第14篇 電氣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針對近期大、小甲醇廠發(fā)生的電氣事故,機動部組織相關單位電氣人員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暴露出的問題進行探討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為確保各單位供電安全可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避免類似電氣事故再次發(fā)生,機動部提出以下六項預防整治措施和對策,以加強全公司電氣安全管理:

1.完善電氣管理制度,加強基礎管理工作

公司機動部已對《電氣及電氣管理規(guī)定》進行修訂、完善,制定了統(tǒng)一的電氣專業(yè)管理要求,將由公司體系辦審核發(fā)布。各生產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盡快完善各項電氣管理制度、工作記錄。如,建立測溫管理制度及記錄,補充巡檢的具體項目標準及要求;對全廠高、低壓柜定期切換檢修制,定期強制性檢修制等。要求此項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 優(yōu)化電網結構,提高供電可靠性。

(1)對甲醇廠主變進行改造更換,與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變同型號,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變互為運行及備用。7月底甲醇廠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項目盡快完成301與301a的10kv段聯絡柜及線路安裝、試驗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廠供電可靠性及電力主設備檢修的靈活性。此項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對二甲醚臨電線路進行改造,公司機動部將協調,重新選擇電源點,徹底消除臨電線路故障對大甲醇廠安全生產造成的威脅。此項工作計劃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強繼電保護管理,防止誤動、拒動

按公司機動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廠保護定值計算正由烯烴公司協助、計劃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單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護定值核算和保護校驗計劃工作。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管理,保證電力系統(tǒng)安全、可靠運行。必須成立相應的繼電保護班固定專人對裝置保護整定,效驗、改造、檢修及更換設備強化管理。確保裝置的各類保護安全、可靠。

針對甲醇廠303變電所失電造成全廠停車事故暴露出的隱患,各單位要充分重視低壓保護裝置的校驗工作,要求盡早利用設備切換和檢修時機,逐批對所有重要的低壓保護裝置進行校驗,此項工作應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對化工裝置區(qū)低壓、輔助設備的風險認識,采取防晃電技術措施

各單位應組織工藝、電氣、儀表技術人員,著手對全廠用電設備進行分級,列出一級負荷設備明細,采取措施確保出現晃電事故時設備短時間內不跳車。對大機組和重要機泵的潤滑油聯鎖系統(tǒng)進行優(yōu)化,增加跳車延時,適當提高輔助油泵聯鎖啟動設定值。根據技術資料對比及甲醇廠的試驗結果,對重要的低壓設備使用防晃電接觸器,簡便且效果較好,各單位應盡快采用。同時,各單位應編制、完善晃電、失電應急處理管理規(guī)定與調度管理辦法,組織培訓學習并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此項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按集團公司電氣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單位應對照標準,消除電氣設備存在的缺陷,完善電氣設備的防護及各類保護裝置;通過檢查,對在用的淘汰落后設備、國家明令禁用設備、不具備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進行統(tǒng)計,7月底之前報公司機動部審核匯總,上報公司及集團公司,進行更新。

6. 增強電氣技術力量,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電氣隊伍素質

針對部分單位電氣人員新員工多、流動性大的特點,建議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大、小甲醇廠等單位電氣人員崗位編制進行重新審核,招聘一批熟練電氣人員,尤其是熟練掌握電氣試驗、二次安裝調試、保護校驗的人員。公司機動部在7月上旬將組織abb公司電氣專家舉辦低壓配電設備維護、調試專題講座、培訓。以后根據各單位電氣管理、技術存在的共性問題,定期聯系、組織培訓。各單位要對電氣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專業(yè)培訓,采取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開展實戰(zhàn)性的培訓。各單位拿出具體的培訓方案上報機動部協調安排。各類電氣操作人員必須適合于現場操作需要并持證上崗,消滅無證上崗。

公司機械動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15篇 安全事故上報責任追究管理規(guī)定

1. 管控目的

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工傷認定、上報、劃分標準、責任追究、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適應公司管理需要。

2. 適用范圍

公司內生產車間及職能部門。

3. 管控對象

3.1工傷認定;

3.2安全事故上報;

3.3安全事故劃分標準;

3.4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3.5安全事故責任執(zhí)行監(jiān)督。

4. 管控內容

4.1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論據為國務院最新修訂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4.1.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1.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

4.1.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1.1.4患職業(yè)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4.1.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4.1.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4.1.2.3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4.1.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4.1.3.1故意犯罪的。

4.1.3.2醉酒或者吸毒的。

4.1.3.3自殘或者自殺的。

4.2安全事故上報

4.2.1安全事故上報程序

4.2.1.1車間(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半小時內通知公司生產安全部,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確保事故調查原因分析的真實性。

4.2.1.2車間(部門)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必須進行完全、詳實的自行調查分析(指輕微傷及輕微傷以下事故),如須報工傷,到生產安全部領取《職工工傷事故上報表》,經生產安全部確認后,在24小時內將工傷報表上報人力資源部工傷保險管理崗,3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上報生產安全部。

4.2.1.3生產安全部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并赴現場組織事故調查。

4.2.1.4事故調查報告

4.2.1.4.1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輕傷(含輕傷)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生產安全部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10個工作日報生產安全部。

4.2.1.4.2重傷(含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生產安全部于1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報至公司總經理。20個工作日上報至生產安全部。

4.2.1.5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以及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人身傷害但未致人身死亡的惡性事故。

4.2.1.5.1由事故發(fā)生車間(部門)立即口頭報告生產安全部,由生產安全部立即口頭上報至公司領導并于當日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經過上報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安全部。

4.2.1.5.2生產安全部直接或安排其他負責人立即口頭上報縣級安監(jiān)、公安、工業(yè)辦公室、質監(jiān)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

4.2.1.5.3生產安全部并于當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調查情況以簡要報告的形式上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4.2.2責任追究

4.2.2.1凡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不按時上報的,按相應事故處理標準的2倍處理責任車間(部門)和車間(部門)負責人及直接隱瞞責任人;遲報超過48小時的,按瞞報處理。

4.2.2.2凡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的,按相應事故處理標準的3倍處理相應責任車間(部門)和車間(部門)負責人及直接隱瞞責任人。

4.2.2.3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作偽證及提供其他不真實情況影響調查的,按事故直接責任人標準進行相應處理。

4.2.2.4因隱瞞事故而導致受傷者所產生的醫(yī)藥費用或法律糾紛,一律由隱瞞事故的車間(部門)負責人完全承擔。

4.3安全事故劃分標準

4.3.1僥幸事故指發(fā)生了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其它損失,或損失很小。僥幸事故分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電氣安全僥幸事故和其它僥幸事故。

4.3.2輕微傷害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30日且醫(yī)療總費用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失能傷害。

4.3.3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4.3.4重傷事故,指相當于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且醫(yī)療總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失能傷害。

4.3.5一般傷亡事故,指在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

4.3.6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3.7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3.8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16篇 設備事故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設備事故管理,保障設備安全有效運行,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所有的設備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總則》

四、定義

(一)設備事故:凡正式投產的設備,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因本企業(yè)設備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應中斷而使生產被迫突然停止;修復費用≥3萬元以上;停機時間≥四小時以上;均視為設備事故。

(二)設備故障:在生產過程中因設備的零、構件損壞或雖未損壞但設備動行不正常、控制失靈等原因,使主機停產五分鐘以上,四小時以下者(構不成設備事故)均稱為設備故障。設備故障也要納入設備事故的管理范圍。

(三)設備事故分級

⒈特大設備事故

設備事故的修復費≥100萬元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重大設備事故:

⑴設備事故的修復費在≥10萬元而<100萬元者。

⑵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系統(tǒng)停機二十四小時以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辦法

⒊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設備事故:

⑴設備事故的修復費在≥3萬元而<10萬元。

⑵主要生產設備發(fā)生事故,使生產中斷四小時以上(含4小時)二十四小時以下。

五、職責

(一)設備所屬單位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將設備事故處理報告上報裝備處。

(二)裝備處負責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必要時參與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內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況不屬于設備事故

⒈聯動機組的設備技術狀況不好,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已上報公司設備和生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安排檢修的。

⒉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但安全連鎖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損壞的。

⒊在生產過程中,工藝件損壞(如軋輥、矯直輥、導衛(wèi)裝置、風口、渣口、燒嘴、氧槍、連鑄機結晶器、剪刃、一般運輸皮帶等)使生產中斷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生產中斷的。

(二)事故的處理與分析

⒈事故搶修

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檢修單位應迅速組織搶修。設備故障或一般設備事故,檢修單位組織搶修,生產單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設備事故,由裝備處、生產處組織有關單位搶修。對搶修不力,使事故進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辦法

步擴大的責任者,視同事故責任者一并追究處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單位設備廠長組織設備、生產操作、維修方面的

有關人員及事故當事人參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裝備處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必要時裝備處參與一般事故的分析。

⑵事故分析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⑶事故、故障分析。生產單位主管設備的人員、檢修單位人員應逐月進行設備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生產單位按事故發(fā)生的類別、部位、時間、等級、過程及原因等逐項填寫設備檔案與各類報表。

⒊事故處理

對于重大及重大以上設備事故,經裝備處分析形成結果后,按《設備專業(yè)管理辦法》執(zhí)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和檢修單位做出處理意見報裝備處存檔。

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產獎懲辦法【16篇】

第一條 為調動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維護本項目生產施工的正常秩序,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勞動部關于認真落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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