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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安全管理辦法3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8 21:48:09 查看人數(shù):66

試驗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煤礦遠方漏電試驗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依據(jù)《煤礦井下檢漏器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第十八條、十九條規(guī)定,為使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饋電開關檢漏繼電器使用正常,動作靈敏可靠,保證供電安全,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為保證試驗安全,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試驗周期:

所有檢漏繼電器必須在新安裝后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以后每月試驗一次,具體實施日期由責任區(qū)隊確定,但保證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個月。

二、試驗人員組織:

試驗區(qū)隊機電副隊長負責試驗現(xiàn)場的安全和現(xiàn)場指揮、通風隊安排一名瓦檢員負責試驗現(xiàn)場瓦斯?jié)舛葯z測。具體參與試驗的人員包括被試驗饋電開關的區(qū)隊機電副隊長一人、區(qū)隊維修電工兩人、瓦斯檢查員一人。

三、試驗方法和操作順序:

1、在試驗前首先觀察被試驗開關的絕緣歐姆表指示或者開關液晶屏上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沒有兩者阻值顯示的試驗開關可以查看試驗線路上移變的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保證電網(wǎng)絕緣阻值正常避免自動跳閘。

若設備或者線路存在漏電現(xiàn)象,必須首先處理漏電故障,待線路絕緣恢復正常后方可進行試驗。

2、檢查絕緣正常后,應對被試驗開關的做一次漏電試驗,保證檢漏裝置可靠動作,并做記錄。若不能正常動作,必須查找原因,處理故障以保證被試驗開關漏電試驗可靠動作。

3、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nèi)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4、在試驗地點,必須有備用的滅火器材(至少一臺8kg干粉滅火器)。

5、將試驗結果報礦機電科,并做詳細記錄,見附表《煤礦井下饋電開關人工遠方漏電試驗記錄樣表》

6、實驗具體操作:

(1)、在試驗區(qū)準備一臺開關,甩掉其自保點和漏電閉鎖功能,并加裝控制按鈕將控制方式改為遠控;

(2)、將試驗用開關的負荷側任意一相串電阻后接在其內(nèi)部接地端子上,串接電阻符合以下要求:

127v:2kω、10w電阻;

380v:3.5kω、10w電阻;

660v:11kω、10w電阻;

1140v:20kω、10w電阻。

(3)、試驗用開關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設置合格的局部接地極。

(4)、待試驗開關改動完畢后要檢查其防爆性能,確保完好防爆。

(5)、試驗前檢查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nèi)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 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6)、試驗:從所試驗饋電或啟動器負荷側引出三相電源接至試驗用開關電源側。按下試驗用開關的遠控啟動按鈕(短時釋放,按壓時間不超過1s),此時如饋電開關立即跳閘或者顯示漏電閉鎖,說明檢漏器動作可靠。若不能跳閘,先查找排除試驗方式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可再做一次試驗。若依然不能跳閘,說明檢漏器存在問題。

第2篇 煤礦遠方漏電試驗安全管理辦法

依據(jù)《煤礦井下檢漏器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第十八條、十九條規(guī)定,為使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饋電開關檢漏繼電器使用正常,動作靈敏可靠,保證供電安全,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為保證試驗安全,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試驗周期:

所有檢漏繼電器必須在新安裝后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以后每月試驗一次,具體實施日期由責任區(qū)隊確定,但保證試驗周期不超過一個月。

二、試驗人員組織:

試驗區(qū)隊機電副隊長負責試驗現(xiàn)場的安全和現(xiàn)場指揮、通風隊安排一名瓦檢員負責試驗現(xiàn)場瓦斯?jié)舛葯z測。具體參與試驗的人員包括被試驗饋電開關的區(qū)隊機電副隊長一人、區(qū)隊維修電工兩人、瓦斯檢查員一人。

三、試驗方法和操作順序:

1、在試驗前首先觀察被試驗開關的絕緣歐姆表指示或者開關液晶屏上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沒有兩者阻值顯示的試驗開關可以查看試驗線路上移變的絕緣阻值顯示是否正常。保證電網(wǎng)絕緣阻值正常避免自動跳閘。

若設備或者線路存在漏電現(xiàn)象,必須首先處理漏電故障,待線路絕緣恢復正常后方可進行試驗。

2、檢查絕緣正常后,應對被試驗開關的做一次漏電試驗,保證檢漏裝置可靠動作,并做記錄。若不能正常動作,必須查找原因,處理故障以保證被試驗開關漏電試驗可靠動作。

3、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nèi)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4、在試驗地點,必須有備用的滅火器材(至少一臺8kg干粉滅火器)。

5、將試驗結果報礦機電科,并做詳細記錄,見附表《煤礦井下饋電開關人工遠方漏電試驗記錄樣表》

6、實驗具體操作:

(1)、在試驗區(qū)準備一臺開關,甩掉其自保點和漏電閉鎖功能,并加裝控制按鈕將控制方式改為遠控;

(2)、將試驗用開關的負荷側任意一相串電阻后接在其內(nèi)部接地端子上,串接電阻符合以下要求:

127v:2kω、10w電阻;

380v:3.5kω、10w電阻;

660v:11kω、10w電阻;

1140v:20kω、10w電阻。

(3)、試驗用開關應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設置合格的局部接地極。

(4)、待試驗開關改動完畢后要檢查其防爆性能,確保完好防爆。

(5)、試驗前檢查試驗點及所屬范圍內(nèi)通風必須正常,并經(jīng)瓦斯檢查 員測量瓦斯?jié)舛?其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試驗。

(6)、試驗:從所試驗饋電或啟動器負荷側引出三相電源接至試驗用開關電源側。按下試驗用開關的遠控啟動按鈕(短時釋放,按壓時間不超過1s),此時如饋電開關立即跳閘或者顯示漏電閉鎖,說明檢漏器動作可靠。若不能跳閘,先查找排除試驗方式是否存在問題,然后可再做一次試驗。若依然不能跳閘,說明檢漏器存在問題。

第3篇 道路試驗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安全第一”是試驗工作永恒不變的主題,為加強試驗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車輛安全和人身安全,對原試驗所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整合修訂。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__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與試驗有關的所有工作人員。

3.術語

4.引用文件

5.職責

驗證中心:對試驗樣車及試驗人員安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簽訂《非試驗人員乘坐試驗車輛安全保證責任書》和《試驗人員安全保證責任書》。

各專業(yè)中心:對本中心乘坐試驗樣車人員進行安全管理,配合驗證中心組織簽訂《非試驗人員乘坐試驗車輛安全保證責任書》。

6.管理內(nèi)容和規(guī)定

6.1接車規(guī)定

6.1.1 試驗人員從資產(chǎn)科接到試驗樣車后,必須根據(jù)《試驗樣車日常安全項目檢查表》(見附件1)進行認真檢查,存在安全隱患者必須逐一排除并記錄;

6.1.2 對試驗車輛的全車輪胎氣壓進行復檢并調(diào)整到規(guī)定標準值;

6.1.3檢查車輛的工作液(特別是發(fā)動機油、發(fā)動機冷卻液)是否合適,檢查車輛氣、油是否存在滲漏現(xiàn)象,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復;

6.1.4檢查全車燈具、儀表等電器件工作是否正常,并排除故障

6.1.5 對車輛檢查完后,首先對制動效能、制動穩(wěn)定性進行主觀評價。若制動存在問題認真進行調(diào)整。

6.2試驗前準備

6.2.1 由試驗員借出滅火器和停車警告牌,放置在駕駛室內(nèi)伸手可及之處;

6.2.2試驗員按《試驗樣車日常安全項目檢查表》的要求對樣車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影響安全的故障必須排除;

6.2.3可靠性試驗樣車:試驗員出發(fā)前認真閱讀《試驗大綱》,掌握該車的試驗重點和難點,在試驗過程中嚴格按大綱進行;由技術科組織對樣車進行評審并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進行報警項目設置,并監(jiān)控試驗樣車的運行,每周發(fā)一份gps監(jiān)控情況報告,由道路試驗室根據(jù)試驗員違章情況進行通報;

6.2.4 磨合樣車及去異地進行試驗的樣車:出發(fā)前由技術科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電源用點煙器即可,任務完成后拆除;

6.2.5專業(yè)所人員及配套廠家人員因工作需要需乘坐試驗樣車者,必須有經(jīng)部所長簽字的技術工作聯(lián)系單,且只有簽訂了《非試驗人員乘坐試驗車輛安全保證責任書》(見附件2)的人員可以乘坐。此責任書由驗證中心驗證管理部組織,一年簽訂一次;

6.2.6 驗證中心組織相關試驗人員簽訂《試驗人員安全保證責任書》(見附件5),一年簽訂一次;

6.2.7 由試驗調(diào)度員簽發(fā)《工程研究院驗證中心出車單》(見附件3),明確試驗地點、路線、安全責任人等。

6.3試驗過程安全控制

6.3.1在普通道路上試驗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當?shù)氐慕煌ǚㄒ?guī)行車;由安全員不定期對北京廠區(qū)試驗車輛進行安全抽查,抽查情況做好記錄,在本周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6.3.2 在試驗場試驗時,按以下通用規(guī)定進行:

a)在汽車試驗場道路上試驗時,因國內(nèi)每個汽車試驗場都在細節(jié)上有所不同,試驗人員第一次到達各試驗場進行試驗時,必須接受試驗場或帶隊人員的安全培訓,并由熟悉該試驗場的試驗人員一起熟悉試驗道路;

b)交通規(guī)則中的禁止打手機、禁止穿拖鞋、禁止開車抽煙、禁止脫檔滑行等規(guī)定在試驗場中同樣執(zhí)行、有效;不論任何情況,絕對禁止酒后駕駛車輛;

c)在試驗中文明行車,在遇到外單位試驗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影響我單位正常試車時,不得私自消極地采取報復行為,應及時向試驗領隊反映,由領隊向試驗場道路室反映處理;

d)嚴格按試驗要求的試驗道路行駛,不允許私自改變行駛路線和道路類型;禁止在行駛道路上賽車或者駕車嬉戲,嚴禁強行超車;未經(jīng)允許,試驗車輛嚴禁隨意攜帶任何與試驗無關人員;

e)全程開所有燈光行駛;禁止脫檔滑行,禁止逆向行駛;

f)全程禁止與試驗工作無關的人員乘坐試驗車,司機必須帶安全帶,并有責任督促乘坐人員帶安全帶。

6.3.3 試驗場高環(huán)安全行車規(guī)定

a)汽車進行高速環(huán)道試驗前,必須檢查輪胎氣壓并調(diào)整到規(guī)定值。在進行完綜合壞路的可靠性車輛必須認真檢查,確保輪胎不存在刺傷或有異物扎入等缺陷,前輪胎必須在五成新以上;

b)汽車駛入高環(huán)時,首先打轉向燈駛入一道的輔路,在確認一道上后面沒有試驗車駛來的情況下,打轉向燈逐步駛入一道,在駛過曲線段后,在直線段上后再打左轉向燈駛入二道行駛;

c)高環(huán)上嚴禁彎道超車,超車時必須在直線段上,并且從右側超車;

d)高環(huán)上禁止緊急剎車,嚴禁隨便停車,確因故障需要停車時,必須將車駛到直線段的緊急停車道;

e)高環(huán)上不同環(huán)道的車輛嚴禁并列行駛,前后要拉開100m以上的安全距離。在同一環(huán)道的前后車輛安全距離要保持400m以上;

f)高環(huán)上三個不同環(huán)道有嚴格的速度限制。嚴格按照試驗大綱要求的車速進行試驗,但不能超過試驗場規(guī)定的各車道極限最高車速;

g)第一次上高速環(huán)道的車輛必須在行駛6-8圈后將車停下,檢查車輛的行車制動器,手制動器是否存在發(fā)熱故障;

h)試驗車出高環(huán)時,必須提前一圈降低車速駛入下一道,然后在一道駛出,最后一個直線段后打轉向燈并降速,再駛出出口。

6.3.4試驗場綜合路安全行車規(guī)定

a)試驗車必須嚴格按照試驗規(guī)范規(guī)定特種路面行車,不得私自擇道,并按照綜合路上各個限速的要求行車,除搓板路除外,綜合路上的中重卡最高車速不超過60km/h,其余車輛最高車速不超過65km/h;

b)全程禁止抄近道行駛。特殊車輛在個別道路路面上無法通過時,報試驗場道路室。在試驗場道路室容許的情況下可以改道行駛;

c)坑洼路、鵝卵石路、扭曲路、搓板石路等,不同的車型要走相應的道路,嚴格按試驗場的車型指示進行;

d)在搓板路和鵝卵石路上行駛時,嚴禁剎車、急加油門和急減油門。搓板路上嚴禁單邊輪壓輔路行駛;

e)在駛入搓板路和鵝卵石路前,必須確認前面車輛行駛正常,且車輛已經(jīng)通過路面總長的2/6以上后方能駛入路面;

f)綜合路交叉路口較多,切記轉彎避讓直行原則。變道轉彎必須開轉向燈;

g)車輛通過扭曲路面時,車速不得超過6km/h。

6.3.5試驗場山路安全行車規(guī)定

a)進入山路前,必須在平路上主管評價制動效果,確保制動效果正常后才能進入山路試驗;

b)只允許車輛小于8t的車輛(bj108_以下)在山路上試驗,特殊情況由所級領導確定后執(zhí)行;

c)在直線段車速不允許超過60km/h.,在轉彎路段車速不允許超過40km/h.,每行駛2圈必須停車檢查制動器是否過熱,不允許過熱行車;

d)有排氣制動的車輛在試驗時必須使用排氣制動,情況緊急情況下要使用手制動;

e)連續(xù)彎道處嚴禁強行超車,占用對方道路。

6.3.6樣車維修規(guī)定

a)需要到車底進行檢查維修時,不能在只有千金頂?shù)闹螤顟B(tài)下進行,必須在有硬性支撐的情況下進行;

b)在需進行電氣焊等作業(yè)時,必須:

①樣車???停靠位置應保證樣車四周有1米以上的空間;

②車門全部打開;

③把滅火器置于車外伸手可及之處;

④準備好一桶以上的水置于作業(yè)位置;

⑤易燃部位用濕布遮蓋,并每隔60秒噴一次水;

⑥每次持續(xù)焊接時間不超過1分鐘,待檢查無異常后再進行焊接;

⑦在易燃件(如燃油箱)附近操作時,需將易燃件拆下后再焊接。

6.3.7 其它

a)進行性能試驗(含三高試驗)的:車輛安全由試驗員負責,儀器安全由試驗技術人員負責;

b)異地試驗途中安全:由試驗調(diào)度員指定的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

c)發(fā)生交通安全事故后,按《試驗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見附件4)執(zhí)行。

6.4考核

6.4.1未經(jīng)許可私自駕駛試驗車輛辦私事者,對責任人負激勵200元;重復發(fā)生者,下崗一個月,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4.2不按規(guī)定載荷、規(guī)定路線和規(guī)定方法進行試驗者,對責任人負激勵50元;重復出現(xiàn)者加倍考核;

6.4.3 出車前、收車后檢查不仔細而發(fā)生故障者,對責任人負激勵50元;未發(fā)現(xiàn)故障至使故障擴大者,對責任人負激勵100元;重復出現(xiàn)者加倍考核;

6.4.4 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造成的罰款罰分由責任人自負;

6.4.5 出現(xiàn)交通事故者,視情節(jié)及責任大小對責任人負激勵公司損失的1%~5%;

6.4.6 對于一年內(nèi)未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試驗人員,年底給予500元的正激勵;連續(xù)三年未出現(xiàn)安全事故者,給予1000元的正激勵。以上費用列支在開發(fā)項目費用中。

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技管字【2006】16號《試驗車輛管理辦法》”中的“6.6考核”項目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

6.4.2對在試驗場內(nèi)外超速行駛的,每次給予60元的負激勵;屢教不改者,下崗處理;

6.4.3酒后駕駛試驗車輛者,負激勵1000元,下崗處理。

試驗安全管理辦法3篇

依據(jù)《煤礦井下檢漏器安裝、維護與檢修細則》第十八條、十九條規(guī)定,為使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饋電開關檢漏繼電器使用正常,動作靈敏可靠,保證供電安全,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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