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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管理辦法11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06 18:45:07 查看人數:16

防爆管理辦法

第1篇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井下電氣失爆,必須抓好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關。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防爆設備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第一條 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由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由防爆檢查員在設備內外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辦理入井手續(xù)。

第二條 修復的電氣設備(包括內部單位修復和外部單位修復),均應由承修單位自檢合格后,再通知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驗收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庫房管理員對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的防爆電氣設備或沒有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庫,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如發(fā)現一臺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對設備管理員罰款100元。

第四條 運輸隊副井口把鉤工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有無入井證,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兩證不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拒絕下井。

第三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內容

第一條 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前檢查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殼有無防爆標志,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是否適用井下各工作地點。

第二條 按照防爆設備檢查細則要求逐項檢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條 檢查防爆設備是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第四條 檢查防爆設備接地部位有無接地標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范圍

第一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各類及各種型號的開關。

第二條 各種潛水泵。

第三條 小型電器設備:各種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具、綜合保護裝置、控制箱等。

第四條 各種局部扇風機。

第五章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一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需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檢查結果、檢查單位、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

第二條 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的設備,除填寫并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外,還必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臺帳。臺帳應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或承修單位)、檢查結果、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臺帳應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條 防爆設備檢查員每天下午應對承修單位驗收過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第一次檢查不合格,限一天內處理完畢。如第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對承修單位承修人員每臺罰款50元。影響生產由承修單位負責,并對承修單位每臺罰款100元,對承修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四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應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細則的要求認真檢查每一臺電氣設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因防爆設備檢查員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認真檢查,隨意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導致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入井的,發(fā)現一臺,對其罰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要求

第一條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檢查有無防爆合格證,如無證,應退回到原領用地點,由機運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對照防爆細則要求,認真進行一次防爆檢查,合格后通知機運部防爆檢查員復查。

第三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后,要在電氣設備內腔的防爆檢查合格證上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2篇 煤業(yè)防爆膠輪車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一、編制說明

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晉煤科發(fā)[2014] 219號”文件、山西焦煤集團“山西焦煤機發(fā)[2014] 2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礦井基建階段施工運輸安全要求,為保證井下運輸安全,特制定《正文煤業(yè)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使用暫行安全管理辦法》,井下施工運輸出現變動時,另行編制補充措施等。

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機構

為切實落實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井下無軌膠輪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礦井下無軌膠輪車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井下無軌膠輪車安全事故發(fā)生,特成立“正文煤業(yè)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簡稱“正文膠輪車管理機構”。

成立機構領導組

組長:劉棟

副組長:王永錄、趙楓林、張福強

成員:潘起平、穆文平、王啟鑫,機運區(qū)、安監(jiān)科、生產科及其他科室相關人員。

領導組設在機運區(qū)會議室,常務副組長由王永錄兼任。

管理機構各級職責分工

領導組組長對“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副組長負責機構工作督促、檢查機構組成員工作落實情況;機構組成員負責安排相關各科室“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相關科室職責分工如下:

2.1、綜合辦公室負責按計劃購置無軌膠輪車運輸設備、配件,并提供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或使用維護手冊)等有關的技術資料,并移交正文煤業(yè)機運區(qū)備案。同時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理論培訓和考核工作。

2.2、機運區(qū)負責無軌膠輪車的入井的防爆檢查和完好檢查;并負責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管理各項管理辦法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和落實。

2.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井下無軌膠輪車的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2.4、生產基建部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的實際操作考核工作。

三、?防爆膠輪車入井驗收及司機培訓

1、無軌膠輪車入井前各單位必須由機運區(qū)防爆組根據完好標準和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隊組要對入井車輛建立管理檔案,寫清型號、車輛類型、車輛牌號及投運日期等,便于管理。

3、綜合辦公室要根據集團公司培訓計劃安排,結合《無軌膠輪車司機培訓考核大綱》的要求,編制詳細的無軌膠輪車司機教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時對司機進行培訓。

4、所有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理論培訓和實踐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無軌膠輪車司機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5、無軌膠輪車司機的理論培訓考核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實際操作培訓和實際操作考核由生產基建部組織實施

6、無軌膠輪車司機復訓規(guī)定:特殊車輛每年一次,其它車輛每2年一次,復訓時間24個課時。復訓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從事本崗工作,否則不得駕駛車輛。

四、井下防爆膠輪車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新入井的車輛,必須派有經驗的專職司機進行駕駛,車輛運行經過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員駕駛。

2、機運區(qū)要加強無軌膠輪車的管理,每月必須對井下所有車輛的剎車系統、防爆系統、各種儀表、照明、喇叭等進行認真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停止運行,處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運行;每年對全礦的無軌膠輪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審查。

3、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斷面必須滿足行人要求,無軌膠輪車兩側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打躲避峒,保證行人安全。巷道內的風水管路、電纜吊掛高度規(guī)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緊靠巷幫;巷道中橫跨梁高度:從橫跨梁底面離地面高度必須滿足搬運設備的高度要求。

4、行駛無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坡度正常設計不超過5°,最大不得超過7°;輔助運輸巷坡度不超過7°,條件特別困難情況下,最大坡度不得超過10°,但必須硬化,且長度不得超過30米。當運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達到7°時,其連續(xù)長度不得超過100米,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5、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和盤區(qū)集中運輸巷的道路必須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中間必須加不低于φ16mm鋼筋或φ10mm鋼網。順槽巷道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硬化,但必須保證路面平整、無淤泥、積水,質量符合《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要求。

6、無軌膠輪車必須在盤區(qū)內或采掘工作面全風壓巷道中運行,確需在工作面局部通風巷道中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運行無軌膠輪車巷道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保證巷道內氧氣容積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氣計算)。

7、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應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巷道內禁止出現高冒區(qū),有高冒區(qū)的必須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8、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巷道內的瓦斯進行實時檢查,當巷道內的瓦斯?jié)舛瘸^1.0%時,必須停止運行并熄火。同時每臺車輛必須至少配備一臺滅火器。

9、無軌膠輪車運輸必須實現定位跟蹤系統,各錯車場之問的信號實現閉鎖。

10、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通信設備,與井下調度站保持暢通。

11、機運區(qū)要制定無軌膠輪車司機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標準和考核檔案,凡達不到要求的司機實行下崗培訓制。

12、無軌膠輪車運行巷道空氣污染檢測至少每季進行一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檢驗標準要符合《煤礦用防爆柴油機車技術檢驗規(guī)范》要求。

13、井下必須設有無軌膠輪車檢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機電設備峒室有關要求,配備防火設施。峒室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4、井下檢修車輛時,必須在檢修峒室內進行,嚴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檢修車輛。檢修車輛時,車內導線出現破口或斷線必須更換同絕緣等級導線,嚴禁包扎。車輛檢修完好后方可運行。

15、無軌膠輪車所用柴油的運輸、存放、加注必須執(zhí)行原煤炭部《煤礦井下柴油機用柴油的運輸、儲放、加注暫行規(guī)定》

16、無軌膠輪車運行線路和各乘車點的交通安全標志必須齊全,乘車人員必須在乘車點候車。嚴禁人車運行途中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17、所有乘車人員一律在候車室內候車。上、下班高峰時期,井底人車場必須設置一名安監(jiān)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嚴禁搶車、擠車、超員乘座。

18、無軌膠輪車司機要嚴格按信號行車。錯車執(zhí)行“空車讓重車、小車讓大車、料車讓人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嚴禁在坡度較大的地段錯車和停放車輛。

19、無軌膠輪車通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時,必須鳴笛示警,減速慢行;通過有人員作業(yè)地點時,必須待人員停止作業(yè),方可減速慢行;通過風門時,必須停車熄火,拉住手剎,下車后打眼,然后再將風門打開掛牢,通過以后關閉風門。

20、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兩輛無軌膠輪車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

21、運送爆破材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使用專用的無軌膠輪車運輸。

22、運輸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執(zhí)行。

23、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按車輛性能、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和裝載,不得超荷過載、超速運行。行駛途中,司機必須要時刻觀測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否則不準開車。

24、必須在井下設立調度站,對井下車輛運輸調度指揮,做好車輛運行記錄,對每一臺車輛的運行情況必須記錄清楚。

25、未硬化道路應適時進行噴霧降塵,保證無軌膠輪車運行環(huán)境良好。

五、維護和保養(yǎng)

1、機運區(qū)每年必須制定詳細的無軌膠輪車維修計劃,并按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2、無軌膠輪車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必須做到:

2.1、日檢:

日檢項目有:車體狀況、各種油位、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冷卻系統、燃油系統、各種儀表、各類過濾器、排氣凈化器、照明系統、喇叭、滅火器、排氣系統及保護系統等。

2.2、旬檢:

除日檢項目以外,還應包括發(fā)動機、發(fā)動機停機試驗、各種軸承、散熱器、風扇及皮帶各種傳動系統、輪胎、對進、排氣柵欄清洗等。

2.3、月檢:

除日檢和旬檢項目以外,主要是對發(fā)動機、進、排氣系統各種調節(jié)閥等進行清洗、更換和保養(yǎng)。

2.4、半年檢: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中修。6.2.5年檢:每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3、機運區(qū)根據車型、使用說明書要求制定出各種無軌膠輪車詳細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表。

4、檢修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種檢修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5、車輛大修完畢,必須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制動性能測試,經有機運區(qū)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6、對不符合國家《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mt/t989-2006)》和《煤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規(guī)范(aq1064-2008)》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或大修后檢驗不合格的井下防爆膠輪車堅決淘汰。

六、處罰規(guī)定

1、凡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按嚴重違章或給予行政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開除礦籍留礦查看)。

1.1、運輸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責任者;

1.2、行車前和行車過程中未對冷卻水箱檢查,在水箱無水的狀態(tài)仍繼續(xù)行車者;

1.3、無膠輪車駕駛操作證,擅自開車者;

1.4、運輸過程中撞壞電纜,造成重大事故,影響全礦停產者;

1.5、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兩車相撞事故者;

1.6、車輛制動系統失靈,繼續(xù)使用者。

2、凡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按三違論處。

2.1、司機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柴油機、制動系統等主要零、部件損壞;

2.2、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運行途中發(fā)生撞墻幫事故,造成車輛嚴重變形;

2.3、無軌膠輪車在行駛過程中,撞壞電纜、風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2.4、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存在失爆現象;

2.5、未按信號指令行車;

2.6、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其它車輛運行;

2.7、司機未配帶瓦斯檢測儀;

2.8、通過風門、彎道、橫川口、人員密集區(qū)域未鳴笛示警,減速慢行;

2.9、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儀表失靈、管路有跑、冒、滴、漏現象;

2.10、未按規(guī)定裝車,超載、超速;

2.11、甩掉保護運行;

2.12、違反礦井運輸其它管理規(guī)定。

七、?本暫行辦法為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行業(yè)標準及正文煤業(yè)基建階段施工情況編制,有未盡之處按《煤礦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2011版)執(zhí)行,根據礦井施工情況,實時編制施工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門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根據《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內容檢查其防爆性能,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三)凡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四)每月必須根據《安陽永安煤業(yè)投資有限公司機電運輸主要系統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中《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安全評價標準》和《井下電氣保護管理安全評價標準》進行安全排查,并進行安全評價。

二、要建立健全電氣防爆和電氣保護管理機構

(一)各礦必須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并配備專職人員,每個采區(qū)不得少于2人。區(qū)隊機電班、組長和維修工可為兼職防爆檢查員,兼職防爆檢查員在機電管理部門備案。機電管理部門要明確1名副科長和1名工程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礦井供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防爆設備檢查員”資格證,專職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取得井下電鉗工操作合格證,并掌握《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

(三)電氣防爆檢查組的主要職責是對新購置的或修復的及在用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測、檢查和驗收,對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并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含小型電器,電纜等)進行日常防爆檢查,對井下在用電氣設備三大保護進行日常檢查等。各礦必須制定專職防爆檢查員的崗位責任制。

(四)供電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供電系統的設計、設備選型、保護整定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開關的保護整定應隨系統的變化及時變更,各礦必須每月對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有關資料進行一次修訂,確保圖紙資料與井下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項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各礦必須根據本礦實際制定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制度、入井檢驗 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

(二)各礦要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管理臺帳。包括電氣設備購置計劃臺帳、電氣設備入庫驗收臺帳、電氣設備“兩證一標志”臺帳、電氣設備使用調劑臺帳、電氣設備檢查臺帳、電氣設備修理臺帳、電氣設備報廢臺帳等,實行帳、卡、圖、物四對照,設備管理組每月要及時修改帳、卡、圖。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區(qū)隊包機責任制和設備定期檢查試驗制度。電氣設備必須包機到人,責任明確。

四、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前期管理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領取、安裝、使用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區(qū)隊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胺辣瑱z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qū)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五、要加強防爆電器設備的日常管理

(一)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及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qū)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各礦每月必須由機電副總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

(二)各礦機電管理部門應隨時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3天。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六、考核與獎罰

(一)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各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不進行每次罰礦2000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罰礦15000元,礦長1500元,機電礦長1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500元,責任(區(qū))隊長1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罰礦10000元,礦長1000元,機電礦長10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000元,責任(區(qū))隊長10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罰礦5000元,機電礦長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500元,責任(區(qū))隊長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罰礦2000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責任(區(qū))隊長2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3)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5)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6)煤電鉆插銷電源側、負荷側接反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

(7)煤電鉆插銷缺少防動裝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9)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10)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11)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的。

(1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14)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15)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出現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一處罰礦3000元,罰機電礦長3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300元;

(七)對于礦防爆機構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設備管理制度的,按礦井重大隱患處理。

(八)各礦應根據本礦實際制定考核與獎罰辦法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一上繳財務部門,其中副總工程師以上人員繳永安公司財務部,其它副科級以上人員繳本礦財務部門并將繳款單據復印件上傳永安公司生產技術部。

八、該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七條 井下電氣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大保護細則》,否則,經檢查發(fā)現下列情況進行處罰。

(一)開關等電氣設備應臺臺上架,間距符合標準;小型電器應上板,否則,罰款50元/臺。

(二)電氣設備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蝕而無保護措施的罰款50/臺。

(三)接地保護裝置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缺少接地線的一處罰款200元。接地螺栓銹蝕每處罰款50元。

(四)設備標志牌填寫不清楚的罰款20元/處。

(五)擅自甩掉檢漏保護,發(fā)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另罰責任人100元。

(六)檢漏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臺罰款500元。

(七)不按時做檢漏試驗或記錄填寫不認真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八)因甩掉檢漏保護而發(fā)生觸電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罰款5000元,另對主管隊長、班長各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九)擅自改變設備機電保護整定值的,發(fā)現一處罰款500元。整定值內外不符的每處罰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繼電保護的一處罰款500元,對于因甩掉或短接保護而造成電機燒壞或其它電氣損壞的按原值賠償,并對事故單位的隊長及維護人員各處100元罰款。

(十一)發(fā)現使用不合格熔體的每處罰款200元,用金屬絲代替熔體的每處罰款1000元,將不同額定電流的熔體并聯使用的每處罰100元。

(十二)不經過機運部審批私自增加設備的罰款500元/臺,對主管隊長、直接責任人每人罰款100元。

(十三)井下無計劃停電,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試驗檢漏除外),不按照停送電制度停送電的罰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單位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和人身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十五)機電硐室值班人員不認真填寫記錄、撕記錄,發(fā)現一處罰款20元。

(十六)機電硐室供電系統圖與實際不相符的,一處罰款50元。

(十七)機電硐室設備衛(wèi)生差的,一處罰款50元。

(十八)帶電移動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九)設備電機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臺,電機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臺并責令立即整改。

(二十)電氣設備不完好的,一處罰款100元,電氣儀表不指示或指示不準確的罰款50元/處。

(二十一)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罰款500元。

(二十二)電氣設備的聯鎖裝置應齊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線工藝不合格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5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1、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核。

4、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現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qū)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yè)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zhí)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第6篇 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危險性區(qū)域防火、防爆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使用范圍

本公司危險性區(qū)域防火、防爆管理。

3.名詞定義

無。

4.相關文件

政府頒布之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規(guī)范

消防設備檢查與管理作業(yè)程序

動火工作管制作業(yè)程序

5.作業(yè)程序

5.1.職責

5.1.1.工環(huán)部負責防火防爆制度的制定,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實施。

5.1.2.轄區(qū)部門負責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的落實,進行日常檢查,監(jiān)督實施。

5.2.一般管理規(guī)定

5.2.1.本公司危險性區(qū)域的劃分見全廠危險區(qū)域分級圖(附件1)

5.2.2.轄區(qū)部門應嚴格按照法規(guī)要求,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5.2.3.按照國家相關和標準為現場配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不得挪著他用。相關部門應依照消防設備檢查與管理作業(yè)程序經常檢查消防設施,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

5.2.4.在現場進行動火作業(yè)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工作管制作業(yè)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

5.3.生產裝置防火防爆管理

5.3.1.制成區(qū)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章》等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5.3.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光)報警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5.3.3.在可能有可燃氣體(蒸氣)泄露擴散的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且報警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采用安全聯鎖,其聯鎖動作觸發(fā)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5.3.4.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5.3.5.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阻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5.3.6.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5.3.7.應在可燃氣體(蒸氣)的放空管口出口處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3.8.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或儲存設備,應按照爆破片(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5.3.9.屬于《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監(jiān)察的壓力容器,安全附件要依據規(guī)程的要求,對于易爆介質的壓力容器,應當在安全閥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到安全地點,并且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5.4禁煙規(guī)定

5.4.1.全廠范圍內,除停車場休息室外,皆為禁煙區(qū),嚴禁吸煙。

5.4.2.本廠員工于上班時間前往休息室吸煙前,須向本部門主管或代理人報備核準。

5.4.3.本廠員工違反規(guī)定在禁煙區(qū)吸煙,一經發(fā)現,一律予以開除處理;造成損失的還將追究賠償責任。

5.4.4.外來人員進入本廠,本廠的門衛(wèi)、聯絡人、引導人、監(jiān)工等相關人員應向其說明本廠禁煙規(guī)定。違反本規(guī)定者,應予以勸離。如在本廠作業(yè)的承包商人員違反規(guī)定者,還可依照承攬商安全衛(wèi)生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6.附件

6.1.本廠危險區(qū)域分級圖

第7篇 井下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機電設備防爆管理工作,杜絕失爆現象出現,結合鑫銅公司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機運部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其職責是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入井防爆性能檢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檢查。

第二條 機運部要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完好及防爆情況進行檢查,每周至少檢查兩次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fā)電氣設備質量整改通知單,對失爆的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在規(guī)定處理期限內,按時檢查落實處理情況。

第三條 所有設備入井時必須有礦電氣防爆檢查組簽發(fā)的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認真核對設備入井證,沒有入井許可證的設備,運輸隊有權拒絕該設備入井。發(fā)現沒有有效許可證而下井的,給予當班運輸隊井口把鉤負責人100元/臺的罰款。因該臺設備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責任。

第四條 機運部每月對全礦電氣設備防爆情況總結評比一次,對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對每月做的好的單位給予1000元的獎勵,并對有關領導和防爆檢查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第五條 所有機電設備的入井、按下列辦法執(zhí)行:

(一)各隊設備管理員持設備出庫單(或調撥單)到機運部辦理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辦理完畢將入井證井口聯交運輸隊當班井口負責人,井口負責人按程序檢查無誤后方準設備入井。

(二)特殊情況下急需入井的機電設備,可經機運部值班人員檢查無誤后,報請當天值班礦領導同意并由值班調度員簽字批準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第二天到機運部防爆檢查組補辦入井許可證。否則,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經辦人100元/臺·天。

(三)各單位設備包機人員應妥善保護設備防爆檢查合格證,以便上級領導及礦設備檢查組的檢查核對。該臺設備升井后或在設備檢查中被設備檢查組認定不得繼續(xù)使用時,書面通知該設備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合格證自動失效。

(四)礦防爆檢查組應對每臺入井的機電設備進行登記入冊。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入井設備使用情況,發(fā)現無有效許可證的設備,對使用單位和責任人罰款100元/臺。由檢查組對該設備檢查后確定補辦許可證或停用。

(五)電焊機等非防爆設備確需入井時,憑當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氣、電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無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該設備拒絕入井。

第六條 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維護,確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檢查存在失爆的單位,給予一處罰款5000元,并對單位隊長、支書、 機電隊長及責任人各加罰500元,檢查每月存在兩處及以上失爆的單位,加倍處罰,機電隊長撤職、責任人調離機電崗位。

第8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10篇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在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護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減少易燃易爆品為公司所帶來的損失。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包括外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管理。

3.術語和定義

易燃易爆品:壓縮空氣、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水燃燒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養(yǎng)活物等。

4.職責

4.1質量安全部對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負總責。

4.2分公司對所屬項目的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負責。

4.3綜合處負責對公司機關辦公和生活區(qū)域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4.4采購負責人對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和管理負直接的監(jiān)督檢查。

4.5項目部對生產、施工現在易燃易爆品的監(jiān)控和管理負直接責任。

5.程序

5.1加強對人員的管理。

5.1.1做好全員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

5.1.2嚴格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

5.1.3落實防火、滅火準備。

5.1.4做好防火、滅火準備

5.2加強對易燃、易爆品的存儲

5.2.1易燃、易爆品的儲存

a)易燃、易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場地、并設專人管理;

b)倉庫內應當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嚴禁在倉庫吸煙和使用明火;

c)倉庫要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物品之間通道要保證安全距離;

d)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e)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物品應當在陰涼通風的地點存放;

f)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內存放。

5.2.2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

a)在裝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b)對碰撞、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和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

c)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措施。

5.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滅火方法應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或產品使用說明嚴? 格執(zhí)行;

b) 各種氣瓶時,距離明火10米以上。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 格玷污油脂,不的暴曬,倒置;

c)加強對水源、電源和施工中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場所的監(jiān)控。

5.2.4外借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和使用

a)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主管口頭或書面批準后方可外借;

b)外借的易燃易爆品在使用之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項安全措施,如存在安全隱? 患,不管使用上多急的易燃易爆品都不得外借;

c)外借來的易燃易爆品的運輸、裝卸、保存、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5.2.1、5.2.2和5.2.3的要求。

5.3安全科每半年對各部門、班組的易燃易爆品預防措施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各責任單位對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隱患 及時的整改落實。

5.4緊急情況的響應

易燃易爆品在運輸、儲存及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危險或重大影響時執(zhí)行《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第11篇 煤業(yè)防爆膠輪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一、編制說明

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yè)廳“晉煤科發(fā)[2022] 219號”文件、山西焦煤集團“山西焦煤機發(fā)[2022] 21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公司礦井基建階段施工運輸安全要求,為保證井下運輸安全,特制定《正文煤業(yè)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使用暫行安全管理辦法》,井下施工運輸出現變動時,另行編制補充措施等。

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機構

為切實落實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井下無軌膠輪車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礦井下無軌膠輪車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井下無軌膠輪車安全事故發(fā)生,特成立“正文煤業(yè)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簡稱“正文膠輪車管理機構”。

成立機構領導組

組長:劉棟

副組長:王永錄、趙楓林、張福強

成員:潘起平、穆文平、王啟鑫,機運區(qū)、安監(jiān)科、生產科及其他科室相關人員。

領導組設在機運區(qū)會議室,常務副組長由王永錄兼任。

管理機構各級職責分工

領導組組長對“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副組長負責機構工作督促、檢查機構組成員工作落實情況;機構組成員負責安排相關各科室“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各相關科室職責分工如下:

2.1、綜合辦公室負責按計劃購置無軌膠輪車運輸設備、配件,并提供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或使用維護手冊)等有關的技術資料,并移交正文煤業(yè)機運區(qū)備案。同時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理論培訓和考核工作。

2.2、機運區(qū)負責無軌膠輪車的入井的防爆檢查和完好檢查;并負責無軌膠輪車的使用、維護管理各項管理辦法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和落實。

2.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井下無軌膠輪車的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2.4、生產基建部負責無軌膠輪車司機的實際操作考核工作。

三、防爆膠輪車入井驗收及司機培訓

1、無軌膠輪車入井前各單位必須由機運區(qū)防爆組根據完好標準和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隊組要對入井車輛建立管理檔案,寫清型號、車輛類型、車輛牌號及投運日期等,便于管理。

3、綜合辦公室要根據集團公司培訓計劃安排,結合《無軌膠輪車司機培訓考核大綱》的要求,編制詳細的無軌膠輪車司機教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時對司機進行培訓。

4、所有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理論培訓和實踐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無軌膠輪車司機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

5、無軌膠輪車司機的理論培訓考核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實施;實際操作培訓和實際操作考核由生產基建部組織實施

6、無軌膠輪車司機復訓規(guī)定:特殊車輛每年一次,其它車輛每2年一次,復訓時間24個課時。復訓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從事本崗工作,否則不得駕駛車輛。

四、井下防爆膠輪車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新入井的車輛,必須派有經驗的專職司機進行駕駛,車輛運行經過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員駕駛。

2、機運區(qū)要加強無軌膠輪車的管理,每月必須對井下所有車輛的剎車系統、防爆系統、各種儀表、照明、喇叭等進行認真的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停止運行,處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運行;每年對全礦的無軌膠輪車進行一次全面的審查。

3、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斷面必須滿足行人要求,無軌膠輪車兩側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8米,行人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打躲避峒,保證行人安全。巷道內的風水管路、電纜吊掛高度規(guī)定:大巷不得低于2.3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緊靠巷幫;巷道中橫跨梁高度:從橫跨梁底面離地面高度必須滿足搬運設備的高度要求。

4、行駛無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坡度正常設計不超過5°,最大不得超過7°;輔助運輸巷坡度不超過7°,條件特別困難情況下,最大坡度不得超過10°,但必須硬化,且長度不得超過30米。當運行膠輪車的巷道坡度達到7°時,其連續(xù)長度不得超過100米,同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5、運行膠輪車的大巷和盤區(qū)集中運輸巷的道路必須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中間必須加不低于φ16mm鋼筋或φ10mm鋼網。順槽巷道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硬化,但必須保證路面平整、無淤泥、積水,質量符合《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要求。

6、無軌膠輪車必須在盤區(qū)內或采掘工作面全風壓巷道中運行,確需在工作面局部通風巷道中運行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運行無軌膠輪車巷道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保證巷道內氧氣容積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氣計算)。

7、運行無軌膠輪車的巷道應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巷道內禁止出現高冒區(qū),有高冒區(qū)的必須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積聚。

8、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巷道內的瓦斯進行實時檢查,當巷道內的瓦斯?jié)舛瘸^1.0%時,必須停止運行并熄火。同時每臺車輛必須至少配備一臺滅火器。

9、無軌膠輪車運輸必須實現定位跟蹤系統,各錯車場之問的信號實現閉鎖。

10、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配備通信設備,與井下調度站保持暢通。

11、機運區(qū)要制定無軌膠輪車司機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標準和考核檔案,凡達不到要求的司機實行下崗培訓制。

12、無軌膠輪車運行巷道空氣污染檢測至少每季進行一次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檢驗標準要符合《煤礦用防爆柴油機車技術檢驗規(guī)范》要求。

13、井下必須設有無軌膠輪車檢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井下機電設備峒室有關要求,配備防火設施。峒室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4、井下檢修車輛時,必須在檢修峒室內進行,嚴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檢修車輛。檢修車輛時,車內導線出現破口或斷線必須更換同絕緣等級導線,嚴禁包扎。車輛檢修完好后方可運行。

15、無軌膠輪車所用柴油的運輸、存放、加注必須執(zhí)行原煤炭部《煤礦井下柴油機用柴油的運輸、儲放、加注暫行規(guī)定》

16、無軌膠輪車運行線路和各乘車點的交通安全標志必須齊全,乘車人員必須在乘車點候車。嚴禁人車運行途中隨意停車上下人員。

17、所有乘車人員一律在候車室內候車。上、下班高峰時期,井底人車場必須設置一名安監(jiān)工負責維護乘車秩序,嚴禁搶車、擠車、超員乘座。

18、無軌膠輪車司機要嚴格按信號行車。錯車執(zhí)行“空車讓重車、小車讓大車、料車讓人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嚴禁在坡度較大的地段錯車和停放車輛。

19、無軌膠輪車通過彎道、巷道交叉口時,必須鳴笛示警,減速慢行;通過有人員作業(yè)地點時,必須待人員停止作業(yè),方可減速慢行;通過風門時,必須停車熄火,拉住手剎,下車后打眼,然后再將風門打開掛牢,通過以后關閉風門。

20、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兩輛無軌膠輪車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

21、運送爆破材料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使用專用的無軌膠輪車運輸。

22、運輸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貫徹執(zhí)行。

23、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按車輛性能、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和裝載,不得超荷過載、超速運行。行駛途中,司機必須要時刻觀測各種儀表的顯示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否則不準開車。

24、必須在井下設立調度站,對井下車輛運輸調度指揮,做好車輛運行記錄,對每一臺車輛的運行情況必須記錄清楚。

25、未硬化道路應適時進行噴霧降塵,保證無軌膠輪車運行環(huán)境良好。

五、維護和保養(yǎng)

1、機運區(qū)每年必須制定詳細的無軌膠輪車維修計劃,并按時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2、無軌膠輪車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必須做到:

2.1、日檢:

日檢項目有:車體狀況、各種油位、制動系統、液壓系統、冷卻系統、燃油系統、各種儀表、各類過濾器、排氣凈化器、照明系統、喇叭、滅火器、排氣系統及保護系統等。

2.2、旬檢:

除日檢項目以外,還應包括發(fā)動機、發(fā)動機停機試驗、各種軸承、散熱器、風扇及皮帶各種傳動系統、輪胎、對進、排氣柵欄清洗等。

2.3、月檢:

除日檢和旬檢項目以外,主要是對發(fā)動機、進、排氣系統各種調節(jié)閥等進行清洗、更換和保養(yǎng)。

2.4、半年檢: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中修。6.2.5年檢:每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3、機運區(qū)根據車型、使用說明書要求制定出各種無軌膠輪車詳細的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表。

4、檢修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種檢修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5、車輛大修完畢,必須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制動性能測試,經有機運區(qū)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6、對不符合國家《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mt/t989-2006)》和《煤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使用規(guī)范(aq1064-2008)》及《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或大修后檢驗不合格的井下防爆膠輪車堅決淘汰。

六、處罰規(guī)定

1、凡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按嚴重違章或給予行政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開除礦籍留礦查看)。

1.1、運輸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的責任者;

1.2、行車前和行車過程中未對冷卻水箱檢查,在水箱無水的狀態(tài)仍繼續(xù)行車者;

1.3、無膠輪車駕駛操作證,擅自開車者;

1.4、運輸過程中撞壞電纜,造成重大事故,影響全礦停產者;

1.5、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兩車相撞事故者;

1.6、車輛制動系統失靈,繼續(xù)使用者。

2、凡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按三違論處。

2.1、司機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柴油機、制動系統等主要零、部件損壞;

2.2、司機注意力不集中,運行途中發(fā)生撞墻幫事故,造成車輛嚴重變形;

2.3、無軌膠輪車在行駛過程中,撞壞電纜、風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2.4、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存在失爆現象;

2.5、未按信號指令行車;

2.6、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其它車輛運行;

2.7、司機未配帶瓦斯檢測儀;

2.8、通過風門、彎道、橫川口、人員密集區(qū)域未鳴笛示警,減速慢行;

2.9、開車前未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儀表失靈、管路有跑、冒、滴、漏現象;

2.10、未按規(guī)定裝車,超載、超速;

2.11、甩掉保護運行;

2.12、違反礦井運輸其它管理規(guī)定。

七、本暫行辦法為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行業(yè)標準及正文煤業(yè)基建階段施工情況編制,有未盡之處按《煤礦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2022版)執(zhí)行,根據礦井施工情況,實時編制施工作業(yè)安全措施。

防爆管理辦法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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