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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實保障大修現場人身和設備安全以及生產機組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原電力部有關規(guī)程,參照華能電力開發(fā)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辦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總經理(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外包工程的全過程安全管理負領導責任。
1.4本辦法適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監(jiān)部門。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無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都要簽訂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公司現場安全負責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2.2健全對承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制度。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前要填寫申請登記表,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yè)績,到大修現場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安全工器具清單、施工現場組織結構等。
2.3公司應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審查內容包括:①承包單位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三證”:施工(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法人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資格和簽約權限應與所承包的工程相適應。②承包單位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施工安全的機具,以及經勞動部門和有關技術檢驗部門檢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種需持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上崗證書。④承包單位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任務,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如必須進行轉包和分包,應經我公司有關部門審查同意。⑤能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我公司安全規(guī)程制度、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有負責施工安全的機構。⑥有施工簡歷,且有與所承包的工程類似的施工業(yè)績,在業(yè)績中要注明三年內發(fā)生本企業(yè)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傷的人身事故的有關情況。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檔案,登錄相關的資料、資審結論及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安全業(yè)績,作為動態(tài)考核依據。
2.5公司應預留或預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辦法。
2.6公司安監(jiān)機構應該監(jiān)督外包工程中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zhí)行。
2.7發(fā)生不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安監(jiān)部門和有關領導,并認真組織調查分析,做到“三不放過”。
安全責任
3.1各單位應遵照《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的要求,承擔發(fā)包方應負的安全責任,包括:作好資質審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統(tǒng)隔離、安全措施、協調實施、安全監(jiān)護、安全監(jiān)督及合同規(guī)定的應由本公司負責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責任。
3.2發(fā)包方一般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①對承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安全要求。②提供和解釋有關電力安全管理規(guī)程和本單位文明施工規(guī)定,監(jiān)督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必要時經抽查考核,合格者才準許進入現場。③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交底的書面記錄應經承包方簽字確認。④實施必要的系統(tǒng)隔離,保證其正確無誤。⑤電力生產特殊區(qū)域或特殊作業(yè),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時,發(fā)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發(fā)包方審查合格后,監(jiān)督實施,并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設監(jiān)護人。⑥遇有不同單位空間交叉作業(yè)或工序間有交叉配合的情況,發(fā)包方應協調有關施工單位共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分工落實。⑦電廠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經使用單位驗收。⑧按規(guī)定對承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⑨落實合同中規(guī)定由發(fā)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2篇 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預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時的安全生產事故,減少財產損失,加強文明施工,根據《青海省地礦局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擔的各類地質勘查(調查)、環(huán)境治理、水文地質調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質勘查、鉆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項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項目外包工程。
第三條 地勘分院、鹽湖分院、水環(huán)分院、工勘院、測繪工程與信息中心、院基建辦以及物業(yè)公司為我院各類外包工程的發(fā)包和管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外包負有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
第二章 院安全科安全監(jiān)管職責
第四條 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
第五條 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組織技術設計的初(終)審定。
第六條 對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七條 對外包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權對查出的各類安全生產違章行為進行現場處理。
第八條 應根據工程施工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外包施工單位等參加的安全生產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各單位匯報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第九條 有權對不服從安全管理、嚴重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施工隊伍,按施工合同相關規(guī)定終止合同,責令限期退出施工現場,并向工程發(fā)包單位提出嚴禁重新選用的意見。
第三章 施工發(fā)包單位(院屬各單位)安全職責
第十條 施工發(fā)包單位在工程發(fā)包時必須依院相關規(guī)定與施工承包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嚴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條 在確定外來施工隊伍前,由施工發(fā)包單位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資質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負責組織院總工辦、安全科、計劃科等相關部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未經會審或會審不合格的,施工發(fā)包單位嚴禁與其簽定施工合同。
第十三條 負責協調院內部與外來施工隊伍之間的關系,并督促承包方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 應制定相應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制度,以此來規(guī)范對外包施工方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承擔該項目的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 指定專人(兼職安全員)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全部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施工承包單位人員發(fā)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第四章 項目部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第十九條 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外包工程在開工前,負責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施工項目的環(huán)境、特點、危險源、安全注意事項、文明生產及環(huán)境保護等。
第二十一條 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部負責人和兼職安全員必須到施工現場,根據安全檢查表逐一對照檢查,待檢查項目達到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下達開工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檢查外來施工隊伍所使用的機械、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等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
第二十三條 檢查工程施工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施工的過程中,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指導承包方安全施工,發(fā)現“三違”現象的,應及時糾正,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設計要求施工。
第二十六條 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施工隊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報,并監(jiān)督其認真學習與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檢查、督促施工隊伍是否為工作人員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
第二十八條 了解施工隊伍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觀察施工過程中是否發(fā)生職業(yè)禁忌癥,發(fā)現員工身體不適的,應及時督促施工隊伍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檢查發(fā)現員工冒名頂替現象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和屢教不改的施工隊伍,應視情節(jié)輕重,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現場整改、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或提出終止合同的意見。
第三十條 建立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第五章 院計劃科、財務科、總工辦職責
第三十一條 總工辦協助院安全科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查。
第三十二條 計劃科在審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總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fā)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fā)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預留工程款在項目驗收結束后,由院安全科確認無安全事故起三個月后退還。
第三十三條 財務科負責對安全科提出的扣款或退還安全保證金的意見予以執(zhí)行或兌現。
第六章 對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資質審查內容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前應審查的內容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的施工資質證書。
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法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五、稅務登記證。
六、組織機構代碼證。
七、安全資格證書(項目負責人)。
八、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九、由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應審查的內容
一、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購買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二、工程施工設計(包括安全技術設計或安全專篇)。
三、應急救援預案。
四、其他。
承包方提供的上述相關資料一般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根據需要,也可提供原件。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安全科負責解釋,經院務會議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z物業(yè)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辦法
物業(yè)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辦法
1 物業(yè)管理處工程招投標程序
日常的保養(yǎng)/維修服務,可通過分包形式將該等工作分包與有關的承包商,以避免成立龐大的維修隊伍,節(jié)省不必要的維修開支。物業(yè)公司可通過招標程序選擇最合適及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承包商提供維修/保養(yǎng)服務。
招 標 邀 請 書
被邀請施工單位呈報:1]企業(yè)資質復印件2]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3]企業(yè)已建和在建工程簡介和施工照片、質量評定資料
資 格 預 審
通過
施工單位領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察看施工現場
投標
交投標保證金。遞交投標文件,包括:1]工程報價
2]施工組織措施3]優(yōu)惠條件4]法人委托書
評 標、定 標
通知中標單位。
中標單位交履約保證金。
雙方代表簽署合同文件
2 招標邀請書
物業(yè)名稱:________________ 物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仕: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
本公司乃上述物業(yè)之經理人,誠意邀請貴公司對上述工程進行投標,必須根據以下指示完成及交回此份標書。
工程內容:
3 投標條款
3.1 投標商須把這份標書填妥后簽署,加蓋商號印章并加影印一份,然后密封,封面須注明工程標題。
3.2 連同有關此項工程之圖則及附件,一并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時前交回。請將標書交回置于物業(yè)管理處之標書回收處。如標書逾期交回或錯投概不受理并作棄權論。
3.3 不得對此份標書進行任何更改。
3.4 投標商如不預算投標,必須于發(fā)標日期之后三天內通知本公司并退回標書及圖則。
3.5 報價表內價格及總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總金額應已包括各項應繳之稅金與一切有關之手續(xù)費。
3.6在送交投標書后,如本公司覆核標書內各項金額與總金額有計算錯誤時,本公司有權決定該標書之最后標價,而投標商不能提出任何修改要求。
3.7 投標商在送交標書后,其標書總金額將會在60天內維持不變,投標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該期間以書面通知增加其投標金額。
3.8 投標商必須自行檢查投標文件之頁數及圖則,如有錯漏,請即通知本公司補回,否則后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3.9 投標商有責任于投標前自行到施工現場進行探察,覆核圖則尺寸及工程數量,評估及預計一切材料廢物出入,運輸問題及限制等,并將其計算在標價內,任何特殊的施工情況或限制,將被視作已被考慮及已包括在標書總價內。
3.10 如未有填報價錢之項目將被視作為已包括在總金額內。
3.11 投標商需自行斟酌其報價已概括'合同條款'、'通用規(guī)則'及工料漲價所牽涉之價格調整。
3.12 投標者須于'工程內容及指定規(guī)格'及'標書表格'內填報所有單價和總數并須遵照'投標條款'、'合同條款'及'通用規(guī)則'內之有關條款,否則該份標書將不會被采納。
3.13 投標商一般于截標日起計天內,將會接到投標結果。
3.14 如果對上述標書有任何問題,請即致電先生,電話號碼_________查詢。
4標書表格
本人/本公司經檢視上述工程之施工場地、有關圖則、合約條款及所述規(guī)格后,現對以上工程報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簽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公司職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及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見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登記證號碼:日期:_____________
如投標商屬合伙人性質或非注冊公司之東主,所有公司合伙人之姓名及地址必須填報在以下部分內:
合伙人姓名住宅地址
1.
2.
3.
4.
5.
6.
5 通用規(guī)則
5.1 固定總額合約
此份合約須遵守'工程內容及指定規(guī)格'、'合約條款'及'投標條款'內所訂之
內容以'總額計算'來完成各項工程。若由于物料漲價、工人轉職、匯率變動及忽視施工場地環(huán)境因數等,而引致工程費用上升,本公司將不會再作任何改動或補償,除非此份標書內另有訂明,否則承包商一旦開工后該份合約所訂之一切將不會有任何寬限處理。
5.2規(guī)格
承包商于開工/訂料前先提交物料樣版/制配詳圖等以使本公司批準后方可進行。
5.3保險
承包商,其工人或代理人于進行此項合約上之工程時因疏忽遺漏或遺約事項而引致該物業(yè)之雇主/管理公司/業(yè)主等被要求作出賠償,費用負擔,修理毀壞,責任承擔,補償損失或法律訴訟等,一切皆由承包商負責。
承包商必須在施工前購買有效之:
1)其屬下雇員之勞工保險;
2)以單一意外事件計算并不受次數限制,最高賠償額$3,500,000元及墊底費不低于$1,000,000元的第三者意外傷亡保險。直至工程完畢。
5.4 清潔/執(zhí)補
承包商必須每天清理及搬走施工現場垃圾雜物直至完工并得到業(yè)主/管理公司代表滿意接受為準,否則業(yè)主/管理公司有權另聘清潔公司執(zhí)行,一切費用將在工程合約內扣除。承包商必須將受工程影響之場地及設施進行執(zhí)補工作直至雇主滿意。
5.5安全措施
承包商須在施工前準備一切預防措施以保障有關人身安全及物業(yè)不被損壞。
5.6與物業(yè)使用者之配合/噪音污染限制
承包商若需進入室內進行工程時,事先必須與物業(yè)使用者聯絡及給予足夠時間通告以便共同配合,并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任何環(huán)境污染。
6 合同條款
6.1 承包商在簽約后,必須根據合約文件之條文依照圖則去完成所做工程直至本公司負責人滿意為止,否則本公司有權雇用其他商號去完成未完之工作,一切有關費用會由原來承包商所得之工程金額中扣除。
6.2施工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期大約___天。逾期每天罰款人民幣元。
6.3 所有材料及工藝措施亦須同時符合國家及本市所有有關法規(guī)及工程規(guī)范,及本投標書內容條款。
6.4 如果工程進行期間影響到物業(yè)內其他用戶正常使用,包括施工時產生危險及因施工引起之噪音,塵埃及影響物業(yè)空調系統(tǒng)等等,則承包商須負責把該部份工序在適當時間內進行,并切實遵守管理處所訂之裝修守則及所作出之安排。當進行燒焊工序時,必須小心火患及放置手提減火器具。另須適當保護大廈玻璃幕墻,若有損壞承包商須負責有關賠償。
6.5 若因工程需要及趕工,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商于施工期間內之任何時間施工(包括通宵進行),其一切所須之手續(xù)及費用已包括在本報表內。
6.6 各工作項目之單價必須填報,以作為日后如有加減數量時計算依據。
6.7 注:所有加改工程進行前,必須征得本公司工程人員書面同意,方行作實。
6.8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需自備各類儀器在本公司工程師/監(jiān)察監(jiān)督下,負責測試有關電氣和機械裝置,并填報測試紀錄交本公司存案,如發(fā)現承包商有不符合本公司規(guī)格之各項電器和機械用料及施工,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商依照規(guī)格改妥,否則,承包商會被扣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元。
6.9 承包商于完工日前,必須將所有本公司認為仍未完成的欠佳及損毀修補妥當,及后于發(fā)出'完工證明書'12個月內,承包商須負責全面性保養(yǎng)各項有關工程,若有任何裝置因偷工或材料欠佳而損毀,均須由承判商負責免費修補妥當。
6.10 工程完成后14天內,承包商必須繪畫一份詳盡之竣工修正圖包括天花燈位,插座位,管線和機械設備排列圖交予本公司存檔。
6.11 工程保險:總承包商須負責為工程施工期內,購買工程各項保險,其中包括全意外保險,勞工保險及第三者保險等。
7質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