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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其投資效益,根據(jù)教育部教學儀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由主管院長統(tǒng)一負責領導,由學院資產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使用效益的綜合評價、監(jiān)督,實現(xiàn)管理科學化。學院要加強制度、政策上的管理,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各使用部門要加強具體管理。
第三條 學院教學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各使用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配備專業(yè)結構、年齡參差合理的教師和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和使用,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工作調動時必須做好交接手續(xù)。
第四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范圍是:
1、國家科委統(tǒng)管規(guī)定的23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
2、單價超過人民幣5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
3、單臺(件)價格不足5萬元,但屬于成套購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價格超過或達到人民幣5萬元的儀器設備;
4、單價不足人民幣5萬元,但屬于學院稀缺的儀器設備。
第二章 計劃管理
第五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配置以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和重點學科建設規(guī)劃為主要依據(jù),做到全院統(tǒng)籌計劃、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復購置。購置前,必須有技術和經濟的可行性論證報告,論證內容主要為:
1、購置的目的、用途;
2、在學科建設、教學、科研中的緊迫性、必要性,有足夠的工作量和較高的利用率;
3、各類工作人員(包括專職教師、研究人員、操作人員、維護保養(yǎng)人員、管理人員等)的配備;
4、安裝設備的用房及環(huán)境和各項輔助、后勤實施條件;
5、輔助配套的主機、零配件、附件及經費(包括運行費、軟件資料費、更新費、培訓費、維修費等)的可靠來源和落實情況;
6、“專管共用”、“協(xié)作共用”的實施方案;
7、投資效益預測及風險分析;
8、選型論證。
第六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前,應作充分的調查研究,力爭使購入的儀器設備達到技術先進、穩(wěn)定、耐用,避免買質次價高的產品。
第七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審批程序:申請部門詳細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申購論證報告》,經使用部門領導簽字,用科研經費的還需經科研處處長簽字后,送資產辦審批。單價5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使用部門自行組織論證、評議;單價5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學院資產辦組織相關學科高級職務的教師和專家與科研、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進行論證、評議。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論證、評議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要報院長辦公會議評儀。
第八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采購,由申請部門和資產辦共同組織實施,對于國外訂貨,申請部門還要說明理由,認真填寫中、外文訂貨物資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做到項目齊全、準確無誤。如因粗心大意,錯填、錯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jié)和損失大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各使用單位要切實做好使用登記,使用部門每年向學院資產辦報告使用、管理的情況,學院將按目標責任制要求考核,并向上級管理部門上報有關報表。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條 技術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證所購儀器設備符合任務要求的技術指標,使之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不斷提高完好率,貫徹對引進儀器設備的消化、改造、創(chuàng)新的方針。
第十一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退賠工作是保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質量和正常運行的關鍵。對驗收、安裝、調試、退賠等工作規(guī)定如下:
1、建立驗收、安裝、調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由學院資產辦組織有關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操作人員、保管人及使用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明確驗收、調試任務,加強領導。
2、儀器設備到貨前,驗收小組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設計周密的驗收方案,閱讀消化技術資料,進行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準備好試驗題目、檢測儀器、試樣、場地、環(huán)境及水、電、氣、線、專用工具等。
3、儀器設備要建立嚴格的實物驗收與技術驗收制度。到貨后,應及時開箱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和裝箱單進行清點檢驗,并觀察外表有無銹蝕、受潮、霉變等。安裝調試后,進行技術驗收時應嚴格按合同條款及產品出廠的技術指標,逐項驗收儀器設備的功能,并考核儀器運行的穩(wěn)定性、可靠性。
4、驗收結束后,要詳細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報告》,有原始記錄和圖表的應附在報告后。凡數(shù)量和質量有問題的,應在退賠期內,辦理補充、退換、索賠等事宜。若是進口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在索賠期三分之二的時間內,由資產管理辦公室向商檢部門申請出證,及時辦理索賠事宜。
第十二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定室存放、定人操作和維護。使用單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規(guī)程及維護保養(yǎng)等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人員的水平及素質決定了儀器設備的使用水平和效益,因此不同檔次的儀器設備要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專職或兼職人員,并要事先進行技術培訓與考核,逐步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名單,需報學院資產辦備案。
第十四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參照《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文執(zhí)行。檔案內容要包括產品出廠的技術資料,從可行性論證、購置、驗收、安裝、調試、運行、維修保養(yǎng)、借用、事故處理,直至報廢整個壽命周期的記錄和原始資料,并及時存入學院檔案室。精密儀器設備要逐臺建立使用、運行、維護、修理日志及其它記錄制度,學院資產辦要定期組織檢查和考核。
第十五條 定期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性能、指標進行檢驗和標定,對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時修復。不準擅自拆改或解體設備,確因技術改造、開發(fā)新功能、研制新產品等需要的,應事先按照各級管理部門的權限范圍,履行審批手續(xù),并組織技術改造成果鑒定。否則,按損壞論處。
第十六條 要充分重視和落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各使用部門應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有關人員的維修和保養(yǎng)能力,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做到精心維護、定期檢修與檢測,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七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損壞時,應立即停用,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保護好現(xiàn)場,從速報告使用部門、學院資產辦,查清原因,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一律不得出借院外。特殊情況要在有使用單位專管人員負責前去指導、操作,并保證按期歸還的前提下,經資產辦審核,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外借。
第四章 經濟管理
第十九條 經
濟管理的目的是達到投資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標。要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從購置到報廢一生的技術壽命逐臺進行經濟分析,以求得最佳效益。
第二十條 購入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當實行“專管共用”,在完成院內各部門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還要積極開展院外“協(xié)作共用”。各使用部門要加強協(xié)作共用的領導,學院要加強檢查督促。
第二十一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在院內共用過程中,使用人應向儀器管理單位補償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維護管理費和材料消耗費等。院外協(xié)作的收費應包括折舊費、消耗費、測試費、維修費、管理費、勞務費等,其中收取的折舊費納入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費。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鼓勵教師爭取社會企事業(yè)單位投資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但無論何種經費購置的及何種原因造成閑置3年(含)以上不用或連續(xù)3年(含)以上利用率很低(年平均400機時以下)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學院資產辦有權將其調到其它合適的實驗室使用或按閑置物資處理,并追究使用部門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為了保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及時維修,各使用部門要設置專項運行費,并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逐步實行有償占用,使其發(fā)揮更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二十四條 確因超過使用年限、技術落后、損壞,維修或運行費用過高而沒有修復使用價值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及時報廢,收回殘值納入學院教學設備費。報廢工作按學院報損、報廢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五條 調出院外和折價處理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納入學院設備費,不得轉作預算外收入。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六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要實行考核制度,通過考核,促使專職(兼職)使用和管理人員努力完成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己撕驮u估的主要內容:
1、可行性報告是否屬實;
2、在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的機時、利用率;
3、人員培訓工作情況;
4、取得科研成果和社會經濟效益;
5、原有功能的利用率;
6、完好率和運行環(huán)境良好程度;
7、操作規(guī)程和各種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執(zhí)行情況;
8、技術檔案的建立和完整情況;
9、原材料、原器材、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況;
10、維修、保養(yǎng)、安全、清潔衛(wèi)生等工作情況。
第二十七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考核工作,每年12月份由各使用部門根據(jù)上述考核內容,對上一年度的情況自行組織檢查和考核,并出具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與管理考核報告,然后由學院組織檢查評估。
第二十八條 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運行、維護、技術開發(fā)、協(xié)作共用、培訓人員、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經考核評比,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由學院給予設備經費獎勵,經費在學院設備獎勵經費中支付。對于在上述各項工作中失職或因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并根據(jù)經濟損失程度和責任,給予經濟和行政的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中,申購部門或使用部門指學院職能處室和各系部,使用單位指申購部門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實驗室。
第2篇 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和《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經濟變化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jù)學院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購置優(yōu)質低價的儀器設備;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投資效益;對所購儀器設備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各種經費渠道購置或外單位調入、捐贈、自制的單價在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均屬于本辦法的管理范圍。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采取“統(tǒng)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主管院長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教務處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實行院、使用部門和使用單位三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 各使用部門應有一名部門領導主管本部門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并根據(jù)規(guī)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一人,各實驗室應有儀器設備保管的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維修等工作。
第二章儀器設備的申購與審批
第六條 各部門要根據(jù)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專業(yè)設置、教學與科研發(fā)展方向、生產及管理的實際需要,綜合現(xiàn)有設備、經費條件、輕重緩急、市場供應狀況等因素,經集體討論確定申購計劃。
第七條 各部門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儀器設備經費預算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學院教務處。教務處將全院上報的預算匯總,并根據(jù)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學院發(fā)展實際和上年度核定經費初步確定儀器設備經費預算,報財務處審核批準。
第八條 學院正式下達儀器設備經費指標后,教務處再根據(jù)實際經費和各系部的實際情況,提出分配方案,經處長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執(zhí)行,各系部根據(jù)儀器設備費預算指標,制訂本年度儀器購置計劃。
第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儀器申購論證報告》,由各系部組織專家論證,報主管院長審批。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進口儀器設備和控購物資還須按規(guī)定逐級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十條 個別臨時性計劃或應急項目須提前二周向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購報告,并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采購申請表》,按審批程序辦理采購,大項目則提交主管院長批準。
第十一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申購須詳細填報《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實驗室建設項目審批表》,各使用單位應認真調查研究,資產管理辦公室將組織專家或有關技術人員進行論證后報主管院長批準。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
第十二條 所有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方可落實采購。
第十三條 學院教務處根據(jù)學院經費預算方案,審核使用部門的儀器設備采購計劃,送資產辦具體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按已批準的采購計劃執(zhí)行,所有各種經費渠道儀器設備的購置,原則上均應由資產辦統(tǒng)一辦理,特殊情況或專用設備,須經資產辦同意或授權后,方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第十五條 批量設備總值或單臺(件)設備值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采取招標采購,對于流標的,由資產辦采取談判、詢價采購,所有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統(tǒng)一由資產辦簽訂采購合同。
第十六條 所有進口(包括捐贈)設備和控購物資,均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完成一系列相關的申報手續(xù)。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驗收由資產辦組織,各使用部門應給與全力配合。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數(shù)量、外觀、規(guī)格型號等常規(guī)性驗收,可由資產辦與使用單位共同參與完成;其技術驗收,應由使用部門有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使用者和保管人共同參與完成。所有儀器設備驗收后,驗收人員必須在《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驗收報告單》上簽字,且由使用部門驗收人員按規(guī)范要求填寫驗收報告,同時在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建賬單上簽字。
第十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驗收,由學院資產辦組織有關專家和使用單位、供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報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門、學院資產辦、檔案室、使用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條 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國產設備也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期限內完成驗收工作。使用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驗收的,應及時報學院資產辦。
第二十一條 自行安裝的儀器設備,必須仔細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安裝、調試。廠方負責安裝的,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廠方派人到院安裝、調試和驗收。
第二十二條 在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短缺和質量問題的,使用單位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資產辦,以便在有效期內向供方提出交涉,辦理退、換、補、賠等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調撥、贈送或自制的儀器設備,也需按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驗收、作價和建賬工作。
第五章儀器設備的賬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必須在二周內按規(guī)定辦理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入賬和報銷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儀器設備,不論是使用何種經費,來自何種渠道,必須納入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由各級資產管理人員入庫、建賬后,財務處方可辦理付款報銷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員對每件設備統(tǒng)一編號,并進行計算機管理。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編號牌粘貼到該設備的明顯位置,以便清查核對。儀器設備一律采用紅色編號標簽。
第二十七條學院資產辦建立儀器設備總分戶賬、分類賬;各系部建立儀器設備分戶賬、分類賬;實驗室建立儀器設備明細賬及設備卡片。
第二十八條 使用單位儀器設備保管人必須定期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賬、物進行核查,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學院資產辦每年不定期進行儀器設備清查核對工作。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九條 使用部門對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必須有一套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要制定操作規(guī)程,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人和保管員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條 大型精密儀器,必須選派業(yè)務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要定期進行性能指標測試,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并建立技術檔案,準確記錄使用、借用、損壞、維護等情況。
第三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完好率要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核、評估指標。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學院將逐步運用經濟手段和目標責任制定期
對全院儀器設備進行效益評估。
第三十二條 保修期內的儀器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修理。對保修期外確需進行技術改造的儀器設備,要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單價在1千元以下的須經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單價在1干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須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單價在一萬元以上的須經學院資產辦批準;但任何儀器設備的拆改均需到資產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要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資源作用,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院內各單位相互借用,開展院外有償技術服務。在設備借用和對外服務中,應遵守有關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 學院資產辦有權對院內的儀器設備進行合理的調配和安排使用。
第三十五條 儀器設備領用人或保管人在辦理出國、調動、退休等離崗手續(xù)前,必須在本部門辦理好儀器設備的清點移交工作,并由本單位出示證明,經學院資產辦批準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單價在3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一般行政設備為固定資產,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對儀器設備的借用、調撥、報廢,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借用、調撥、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 對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賠償,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中,使用部門指學院職能處室和各系部,使用單位指所屬部門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實驗室。
第3篇 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儀器設備的維修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根據(jù)《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的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由教務處與總務處組織實施。教務處主要負責學院實驗室所屬儀器設備和多媒體教室設備的維修,其他儀器設備的維修由總務處負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儀器設備維修,是指用學院儀器設備費購置,供給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等單位使用,并在學院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帳的儀器、設備、設施,也包括已在學院申報立項的自制儀器設備的維修。
第四條 儀器設備維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擬定學院年度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計劃;
2、負責學院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技術服務;
3、建立健全儀器設備的技術維修登記與統(tǒng)計制度。
第二章 維修原則
第五條 儀器設備維修應當貫徹勤儉節(jié)約、修舊利廢、自修為主、外修為輔的原則,充分發(fā)揮校內技術優(yōu)勢。
第六條 教學科研單位應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指導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人員做好技術維護工作。
第七條 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屬于人為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非正常損壞的儀器設備,應當按《z_職業(yè)技術學院固定資產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經批準維修的儀器設備,正常損壞的零配件確須更換的,應當先交舊后領新,屬消耗性的零配件應從各系、處、科室事業(yè)費中支出。
第九條 要重視儀器設備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改造工作。應有計劃地對陳舊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使之重新發(fā)揮作用。
第三章 維修方式
第十條 預防性檢查
在開學前、期中、期末三個關鍵時間段,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測試,確保教學和科研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日常性維修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儀器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登記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技術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儀器設備帶病運轉。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定期進行技術指標測試,防止障礙性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二條 針對性檢查
當發(fā)生突發(fā)性的事故現(xiàn)象或較大面積的故障現(xiàn)象時,維修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可以不對發(fā)生故障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的技術測試,以恢復儀器設備的使用功能為維修重點,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三條 全面性維修
教務處和總務處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分批對技術狀況較差的儀器設備進行全面、徹底的維修和檢測,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當進行分解,對照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和指標,對各功能部件進行全面的鑒定,及時更換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損部件,以徹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隱患。在儀器設備到達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之前,應當根據(jù)儀器設備的技術特點,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維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第四章 維修范圍
第十四條 對教學、辦公用儀器設備,學院將盡可能保證維修經費。
第十五條 對不承擔教學任務,主要用于科學研究項目的儀器設備,維修費用應從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中支付。
第十六條 對主要從事行政、后勤和對外技術服務業(yè)務的專用儀器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維修的,學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維修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部門的經費或對外服務業(yè)務收費中全額支付。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維修審定,將依據(jù)儀器設備使用原始記錄為準,沒有使用記錄的,將被認定為零使用臺時,原則上不予維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故障,總務處與廠方(或經銷商)聯(lián)系,由廠方(或經銷商)保修。
第十九條 對于已無修復價值或維修費用超過原值70%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予以報廢,不再修理。
第二十條 對于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維修項目,在實施維修前應與維修單位(廠家或代理商家)簽訂維修協(xié)議,保證維修后的儀器設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正常運轉。
第二十一條 對儀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應當向教務處或總務處提出擬改造儀器設備的技術、效益和經濟合理性的論證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六章 維修程序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需維修時,使用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地填寫學院統(tǒng)一制定的《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見附件1),經審批同意后進行維修,對于價值較高的儀器設備,或一次性維修臺數(shù)較多、或損壞較嚴重的儀器設備,還應附上詳細的維修申報說明。
第二十三條 維修過程中不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并組織實施,維修過程中需改變報修儀器設備原有配置的,須報總務處備案。單項(臺、件)維修費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長審批,單項(臺、件)維修費用超過300元的由院長審批,不具備維修條件的部門需維修儀器設備時應向教務處及總務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人員進行修理。維修完成后應填寫《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見附件2)對維修的儀器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適當配備相應維修工具,大件(單價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領用,并在教務處或總務處記入個人保管使用帳。維修工具歸本部門,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在一周內辦理移交手續(xù)或退還教務處或總務處,逾期按工具丟失處理。工具丟失按《z_職業(yè)技術學院損壞、丟失公物賠償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七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是儀器設備維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系統(tǒng)的儀器設備技術資料檔案和維修記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按臺建檔,一般儀器設備可按批建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儀器設備驗收資料,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線路圖、保修證和其他技術資料。
2、在儀器設備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儀器設備保養(yǎng)維護、日常使用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3、在儀器設備維修過程中進行的預防性檢查、日常性維修、針對性維修和全面性維修等活動形成的有關記錄。
4、在儀器設備報修過程中,形成的《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報表》和《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驗收表》等維修單據(jù)均應記入設備檔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和總務處負責解釋。附件:
1.z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維修申
報表
第4篇 l教育學院儀器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一部分,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防止儀器設備的積壓、浪費、非正常損壞和丟失,根據(jù)《山東省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臨沂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資產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各項任務必備的物質條件,所有權屬于學校,個人只有使用權,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據(jù)為己有。
第三條 要本著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加強儀器設備的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
第四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均須按規(guī)定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xù)。儀器設備借用應在限期內進行,到期必須按時歸還。到時不還者,須按規(guī)定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金。
第五條 凡借用儀器設備,歸還時必須由借用登記人親自交還資產管理員,不得交由他人歸還。否則,一旦發(fā)生丟失或損壞,須有借用登記人本人負責賠償。
第六條 資產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對儀器設備借用項目認真進行登記,以防儀器設備管理發(fā)生漏洞,避免造成公共財產損失。
第七條 借用到期的儀器設備需要繼續(xù)使用時,均須按規(guī)定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第八條 凡借用的儀器設備均應嚴格按照儀器設備操作使用說明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
第5篇 某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jù)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儀器設備按以下規(guī)定分檔:
1、凡單臺(套)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儀器設備同時參照《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
2、凡單價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和單價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為學校的固定資產。
3、凡單價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均為學校的低值設備。
第三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j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資產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對全校的儀器設備實行統(tǒng)一歸口管理。
1、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儀器設備進行管理。按教學、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招標、購置、驗收、分配、維修、調撥、報廢、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統(tǒng)一歸口管理全校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固定資產的分類帳、分戶帳、固定資產卡片及低值設備帳;負責管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
2、院、系(所)由主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分管本院、系(所)儀器設備或實驗室工作,指導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完成本部門儀器設備的購置、領用、驗收、調試、安裝、維護、修理、計量、調撥、報廢等日常工作,承擔帳、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增添與計劃申報
第四條教學、科研、行政儀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的購置與增添,必須本著從實際需要出發(fā)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各院、系(所)應緊密結合教學與科研任務,根據(jù)學校核定的年度經費指標與科研項目經費,提出申請計劃(包括儀器設備訂購計劃、國外引進設備計劃、自制設備計劃等)。
第五條 教學、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設備的采購,按批準后的計劃歸口資產管理處執(zhí)行。使用單位與采購人員應積極配合,認真完成好采購任務,資產管理處定期向各單位通報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六條 在辦理申請計劃填報設備請購卡時,必須填清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單價及用途,不能獨立作用的部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和部件用途。
第七條 凡購買價值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實行招投標管理,按照《z大學設備、物資采購及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教務處、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及各院、系(所)等單位分別是學校教學設備經費、科研經費、行政經費、專項經費與自籌經費的計劃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之一是根據(jù)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專業(yè)設置、學科發(fā)展與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統(tǒng)籌使用資金并向有關單位下達計劃或項目;各基層申報單位除認真填報計劃或立項報告送交計劃主管部門外,應同時向資產管理處填報“儀器、設備申請卡”。各計劃主管部門審核計劃或立項報告,在報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匯編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和項目申報表,資產管理處根據(jù)計劃主管部門制定的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或項目審批表審定“儀器設備申請卡”一式兩聯(lián),資產管理處與單位各執(zhí)一聯(lián),并據(jù)此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第九條 凡購置國家科委統(tǒng)一管理的二十三種儀器設備和湖南省科委增補的十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以及單價五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作專門論證,立項報告內容和審批程序按《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申報單位確需調整計劃,須提供計劃變更報告,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處,方可按變更后的計劃執(zhí)行。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領用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儀器設備到貨后,憑發(fā)票、托運單、裝箱單,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對照實物的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等進行檢查,確認無錯發(fā)、無損壞、無缺件后,再辦理驗收手續(xù),同時建立固定資產保管卡。
第十二條 儀器管理人在儀器設備驗收后三個工作日內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xù),并在固定資產保管卡上簽章和辦理分配手續(xù)。
第十三條 用自籌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購置儀器設備必須辦理請購手續(xù),填寫請購單,經資產管理處同意,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驗收、建卡、建帳、分配手續(xù)。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擅自采購的,學校不予驗收報帳。
第十四條 屬于自制設備,有關單位在提出申請計劃時,必須對方案與圖紙進行論證和審核;全部制造完成后,由院、系組織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技術性能指標達到要求,再按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建帳(計算儀器設備價值)、建卡手續(xù)。
第十五條 各單位領回儀器設備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質量檢查,無論是在庫房或使用單位驗收時發(fā)現(xiàn)問題,都應書面報告資產管理處,協(xié)調提出解決辦法,在保修期內及時進行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六條 領用不能獨立使用的配件、備件時,領用人應持主機固定資產紅卡到資產管理處調整計算機帳與紅黑卡附件一欄,才能辦理領用手續(xù)。對領用200元以上的維修更換部件,須將不能用的部件交資產管理處倉庫,方可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十七條 各單位辦理領用手續(xù)后,由資產管理人員根據(jù)分配單,分別建立固定資產與低值設備帳。資產管理處根據(jù)黑色固定資產保管卡建立固定資產計算機帳,根據(jù)分配單建立低值設備計算機帳,并檢查是否有漏卡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漏卡項目,要及時補卡補帳。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保管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動用。未按照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xù),任何人不得出借或調走儀器設備。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自己管理的儀器設備認真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并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根據(jù)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質,分別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凍、防震、防銹、防爆等工作。須定標的儀器,應按照及時送檢,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如發(fā)現(xiàn)失靈、損壞等情況,本單位應及時進行修復。一般常規(guī)儀器修理不出院、系。本單位維修力量不能解決的,送校維修中心維修修理。學校不能修理,經維修中心簽署意見后,方能送外單位修理。
第二十一條 要充分發(fā)揮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潛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工作
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實驗室之間互通有無,互相協(xié)作。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對外服務,以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借用、調劑、拆改、報廢
第二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借用儀器設備,由借用單位開具借條,由經辦人直接向借出單位洽借,所借儀器應愛護使用,及時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依據(jù)賠償金管理辦法,酌情收取儀器折舊費和管理費,借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歸還時,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儀器的技術性能,若有損壞,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三條除教學、科研與管理工作需要的計算器、萬用表、外語系教師教學用的收錄機、攝影課教學實驗用的照相機外,儀器設備不準拿出本單位使用,更不準拿出學校使用。若確系教學、科研需要,必須先征得資產管理處同意,并辦理出校手續(xù),才能攜帶出校使用。
第二十四條 為充分發(fā)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學校鼓勵儀器設備的校內外調劑使用。非大型精密儀器的校內調劑,由有關單位協(xié)商決定后報資產管理處備案,校外調劑必須經資產管理處審批。以上調劑都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調撥轉帳轉卡手續(xù),調入、調出憑調撥單建帳、銷帳。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閑置、多余、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積極對外處理。對暫時調劑不出的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開具調撥單,調入設備倉庫,設備倉庫根據(jù)調撥單組織回收,并單獨建帳。調出單位憑調撥單轉卡、銷帳。
第二十六條 從外單位計價調入我校的儀器設備,參照本辦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儀器設備不準任意拆改,若確已不能適應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使用要求,在拆改后尚能使用的,須論證拆改方案,報資產管理處批準。大型精密儀器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完成拆改后,由使用單位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鑒定、驗收合格后通知有關人員進行帳、卡調整。
第二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丟失、損壞,按照《z大學儀器設備報廢、報損(丟失)及賠償?shù)囊?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6篇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試行辦法為加強學院對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工作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的出借
1、 儀器設備出借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出借單》,并經資產辦及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續(xù)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儀器設備。
2、 使用單位內部借用的,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院內使用部門間借用的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院外借用的,由學院資產辦審批。
3、 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 儀器設備的調撥
1、 各使用單位對閑置、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調劑或調撥處理。調劑或調撥按先部門內后部門外、先院內后院外的原則進行。儀器設備調劑必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調劑單》。
2、 部門內和院內調撥,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后,由資產辦辦理相關手續(xù);院外調劑,須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 儀器設備的報廢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對待,本著“物盡其用,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維護措施,盡力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一) 儀器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已超過使用年限,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者;
2、 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者;
3、 缺少主要部件,無法再配,無法使用者;
4、 修理費昂貴,無修理價值者;
5、 上級資產辦明文規(guī)定,屬于必須淘汰或不準再用的儀器設備。
(二) 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
1、 單價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并具體辦理報廢手續(xù)。
2、 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單)(一物一表),按上述過程序辦理外,還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萬元以上(含)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一物一表)。單價1萬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學院資產辦參與鑒定;
3、 儀器設備的報廢在完成院內審批手續(xù)后,按規(guī)定由學院發(fā)文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申報核準。
(三)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1、 凡報廢的儀器設備,一律上交學院報廢物品的調劑倉庫。入庫后可根據(jù)需要,由學院資產辦牽頭,在院內組織無償調劑(整件或拆零)。
2、 可使用的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無償捐助貧困地區(qū)。
3、 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殘值上繳學院財務,充入當年教學設備經費。
4、 有歷史見證或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不得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學院資產辦妥善保管。
(四) 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各單位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物品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復后,方可進行銷賬處理。
四、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中學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管理辦法
九江中學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保證儀器設備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文件)、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試行)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暫行辦法。
一、職責
第一條凡使用學校預算經費、科研經費、基建經費和各種自籌經費購買或接受捐贈以及自制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家具等資產,其產權均屬學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學校后勤保障處組織辦理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財務處審核、報銷。
第二條辦理儀器設備驗收入庫時,應明確管理單位(部門)資產使用、保管責任人,并將保管單位(部門)和保管人員的姓名登記入賬。
第三條屬于多部門或多人共用的儀器設備要求明確一個保管部門和使用保管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各單位(部門)是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的基層單位。后勤保障處負責編制全校統(tǒng)一的單位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代碼。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協(xié)助后勤保障處做好儀器設備驗收、入庫和登記工作。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單位(部門)提出,報后勤保障處備案。后勤保障處根據(jù)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有關培訓工作,進行業(yè)務上的指導。
第六條各單位(部門)購置儀器設備,必須按學校設備采購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經學校批準的設備購置執(zhí)行計劃文件是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登記的必備憑據(jù)之一。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購買的儀器設備,不予辦理驗收、入庫和登記手續(xù)。
二、有關入庫驗收程序
第七條經批準購置的儀器設備,根據(jù)經辦單位(部門)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入庫驗收管理流程:
(一)各單位(部門)負責經辦的儀器設備入庫驗收登記流程
(1)設備到校,由各單位(部門)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負責協(xié)助本單位(部門)領導,落實管理使用單位(部門)和使用管理責任人,組織驗收,根據(jù)設備銘牌上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信息,填寫《設備驗收單》,輸入數(shù)據(jù),完成后發(fā)送到后勤保障處信箱。
(2)后勤保障處對各單位(部門)提交的《設備驗收單》,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戶,打印《設備驗收單》。
(3)使用單位(部門)和使用管理責任人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指定有關人員攜發(fā)票和《設備驗收單》到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xù)。
(4)在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xù)時對《設備驗收單》上使用保管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設備名稱、型號和規(guī)格等信息是否輸入完整等,進行再次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處在《入庫單》上簽字蓋章,一式三聯(lián),其中的一聯(lián)返回院(部)保管,一聯(lián)留后勤保障處備查,一聯(lián)給經手人隨發(fā)票到財務處報銷。
(二)由后勤保障處經辦的政府采購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登記流程
第八條 設備到校,后勤保障處通知各單位(部門)資產管理兼職責任人組織驗收。
驗收辦法同上。區(qū)別是一式三份的《入庫單》,其中的一聯(lián)返回校(部)保管,兩聯(lián)留后勤保障處,由后勤保障處采購人員負責辦理報銷手續(xù),即攜帶其中一份《入庫單》和政府采購有關發(fā)票和文件,辦理經費結算手續(xù)。
第九條儀器設備到校后,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申購單位(部門)負責完成以下驗收手續(xù):
1、儀器設備采購合同生效后,申購單位(部門)應負責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明確驗收、領用、使用管理責任人員,落實放置地點,配備所需環(huán)境設施,準備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貨到校。
2、后勤保障處負責通知供貨商和申購單位(部門),確定驗收辦法,并要求供貨商隨同儀器設備,攜帶有關采購合同、發(fā)票等憑據(jù),在指定時間內到申購單位(部門)確定的地點,進行驗貨。
3、儀器設備批量價值在10萬元以上、單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后勤保障處、項目申請單位(部門)、供應商,并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組成,逐條考核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和性能,驗收完成后,各方在《儀器設備驗收單》上共同簽字確認。
4、驗收辦法:
(1)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后,由供貨單位負責開箱。
(2)申購單位(部門)負責清點、檢查設備的外包裝與數(shù)量是否符合要求;對照發(fā)票、說明書、裝箱單及其它技術資料,檢查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質量、性能(主要技術指標),附件及有關技術資料等,與合同有關條款和發(fā)票是否相符,發(fā)票金額與合同金額是否相符;
(3)由供貨商負責安裝、調試和試運轉,申購單位(部門)負責在驗收單上作好詳細記錄。如果申購單位(部門)自行安裝,必須在供貨商的指導下,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造成損壞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儀器設備驗收應以合同和技術說明書為依據(jù)。驗收中若發(fā)現(xiàn)型號、規(guī)格不符,附配件及資料不全等問題的,應及時提出,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問題處理報告》,通知后勤保障處或直接向供應單位(部門)交涉,研究處理辦法,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固定資產責任人會同設備領用人對照設備的銘牌、合同、說明書等,逐件登記,填寫《驗收單》;登記完成后,編上自編號,貼上小標簽,在《驗收單》和發(fā)票原件上簽字確認,以示保管責任,再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兼職責任人匯總,統(tǒng)一送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登記手續(xù)。
(6)入庫登記時,使用單位(部門)應將儀器設備所附的軟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復印并列出清單,有關原件送后勤保障處存檔,復印件由申購單位(部門)保管。單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原件由后勤保障處轉交校辦公室檔案部門存檔。
(7)進口設備由后勤保障處、申購單位(部門)和經銷單位共同驗收;合同規(guī)定由外商安裝調試的設備,必須由外商技術人員開箱,并安裝調試。
(8)驗收完成期限。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到校后,原則上應在7天內完成
驗收手續(xù),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在14天內完成驗收手續(xù)。
三、入庫登記、記帳規(guī)定
第十條入庫登記要符合以下要求:
驗收合格后,申購單位(部門)須備齊以下材料,辦理入庫手續(xù):
(1)儀器設備采購合同等批準文件;
(2)申購單位(部門)負責人及使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購置發(fā)票;
(3)申購單位(部門)簽字確認的《驗收單》;
(4)所購設備的全套技術資料原件(含說
明書、保修卡等)。
第十一條經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xù)后,即進入建賬階段。建賬要求如下:
1、儀器設備入賬主要分為三類登記:
(1)儀器設備固定資產賬,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單獨使用功能、能夠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tài),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賬,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夠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tài),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tài)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關物品。
2、由后勤保障處在《入庫單》上注明:屬專用設備還是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是指教學單位(部門)領用,且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不含家具),其它均為一般設備。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tài)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單位(部門)負責填寫入庫驗收單,直接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xù),但記入本單位(部門)《低值耐用品明細賬》,明確領用人,由單位(部門)負責管理。
4、家具類物品不論購置單價,均由申購單位(部門)到后勤保障處辦理登記入庫手續(xù)。
5、實驗室所用易耗品和有關材料,申購單位(部門)在本單位(部門)填寫入庫單后,直接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xù),記入本單位(部門)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細賬》,由單位(部門)負責管理。
6、捐贈的儀器設備,由接受單位(部門)到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xù)后,到財務處做賬,并記入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明細賬》。
7、財務處根據(jù)設備處《入庫單》,給予報銷,并在會計憑證的“摘要欄”內,登記入庫的“設備編號”或“入庫單號”以便今后備查。
8、對于單價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配件、附件,可以有兩種方法登記入賬:
一是將配件單價直接計入增加主機價值,并在固定資產明細表的備注中注明單價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為儀器設備單獨登記入帳。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購單位(部門)在本單位(部門)填寫入庫單后,直接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xù)。
9、使用科研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由申購單位(部門)的科研項目負責人與委托保管單位(部門)商定,指定保管責任人,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辦理入庫時除上述材料以外,還需要附“科研項目合同任務書”并經科研處和委托保管單位(部門)簽字確認方可入帳。
10,以贈送、支援或對外出售科研等產品為目的,而使用本校經費(含科研等經費)購置的設備等物品,均要辦理入庫手續(xù)。贈送或出售時,再按資產處置有關規(guī)定辦理銷賬手續(xù)。
11、儀器設備計價要求:
1、自制的儀器設備,按實際發(fā)生的全部工、料、費計價入帳。
2、無價調入、帳外盤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儀器設備,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估價入帳。
3、調出、變賣、報廢的儀器設備,按原價注銷。
4、明確“教學”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劃分原則。根據(jù)學校確定的教學和行政單位(部門),凡教學部門(單位)購進的資產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為“教學”;行政部門購進的資產列為“行政”。
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8篇 太陽能電力與控制技術實驗教學中心儀器設備維修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設備的完好率,延長其使用壽命,提高使用率和使用效益,確保我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教育部教高[2000]9 號、省教育廳教高[2000]794 號《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維修工作的組織
1.維修工作由設備處下設的維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維修中心不設固定編制,凡我校有設備維修專長的教師、專業(yè)技術人員,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設備處審查認可后均可作為維修中心技術人員。利用業(yè)余時間,承擔一定的維修任務。
3.為了確保維修質量,提高維修水平,維修中心可根據(jù)需要聘請校外有關專家參與,逐步建立起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維修網(wǎng)絡。
二、維修范圍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大型生活、行政辦公設備(如鍋爐、電梯等)。原則上貫徹誰產誰修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和維修中心與廠家聯(lián)系,進行保修或維修。
2.維修中心原則上只進行價值800 元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生活、行政辦公設備的維修。
3.原購價值在800 元以下或院、系、部、處有能力維修的設備,由院、系、部、處組織技術力量維修,維修費用由各單位經費出。
三、維修申報
1.凡要求維修中心維修的設備,由設備負責人向本單位領導申報,填寫河南師范大學《設備維修申報單》一式兩份,由本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后送交維修中心,設備修復后,由設備負責人、實驗室主任驗收并在申報單后簽字。
2.大型、貴重設備的維修,所在單位送交《設備維修申請單》后,還需經設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確認,并將論證意見和申報單同時報維修中心;設備修復后,也要經專家聯(lián)合驗收。
四、維修管理
1.維修中心接到使用單位《設備維修申報單》,應及時組織人員對送修設備進行技術論證,確定維修等級,盡快進行維修,該加班搶修但無故拖延不修影響教學、科研者,除教育批評外,視影響程度大小給予經濟處罰。
2.維修中心人員在維修時,必須填寫維修記錄,記錄維修部位所用另配件名稱、數(shù)量、單價及所耗實際工時數(shù)。
3.維修所需另配件原則上是以舊換新,統(tǒng)一到維修中心領取,維修中心指定專人負責另配件的采購和管理。
4.維修中心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原則上是半年。
五、維修費用
1.校管大型、貴重設備的正常維修費用從學校專撥經費中支付,其它設備維修所需費用由校、院(系)、部、處分擔。即設備所在單位支付20%,設備處補貼80%。由于人為事故造成的設備損壞,其維修費用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
2.維修中心對校內的收費標準為市場平均價的80%,承擔非中心維修范圍內任務時,按市場價的90%收費。
3.維修中心所收費用上繳財務處,用于設備的管理和購置。
4.為了調動維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體現(xiàn)多勞多得的原則,對參加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按一定的比例付勞務費,每學期末由維修中心審核,報設備處審批,到財務處從所收維修費中支取。維修人員勞務費多少,根據(jù)維修任務大小、超工作量的時數(shù)和給學校節(jié)約經費的多少確定。
第9篇 職業(yè)技術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職業(yè)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教學儀器設備是學院國有資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是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重要物質條件,為加強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儀器設備是指用于教學、實驗、實習和科研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必須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從本院具體實際出發(fā),依托現(xiàn)有儀器設備潛力,重視開發(fā)工作,提倡自已動手研制新型儀器設備,不斷擴充學院研制儀器設備的潛力。
第三條 全院教學儀器設備必須貫徹統(tǒng)一管理、分工負責和管用結合原則,在主管院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和教務處歸口管理全院儀器設備的采購、登記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有一位領導負責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登記。
第四條 儀器設備保管人員變動時,應經部門領導同意并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職。部門領導應將變動人員名單送交總務處備查。
第五條 用于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單價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均為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建立帳卡。單價低于500元,但數(shù)量較大的批量購入的儀器設備也應計入固定資產。
第六條 單價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為低值耐用品,不記入固定資產,但其管理模式與固定資產相同。
單價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資為低值易耗品,這類物資以領代耗,由各部門建帳管理,學院總務處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監(jiān)督。
對于可公私兩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資產管理模式執(zhí)行。
第七條 單價在5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儀器設備屬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__職業(yè)技術學院一般維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
第八條 所有購入、調入、自制、捐贈的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都要按上述規(guī)定入帳建卡,不允許出現(xiàn)有物無帳、有帳無物現(xiàn)象。
第二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和驗收、建帳
第九條 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學院總體規(guī)劃,根據(jù)實際需要提出發(fā)展建設規(guī)劃,其內容包括建設目標、項目內容、應達到規(guī)模、水平、專業(yè)設置、現(xiàn)有設備情況,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計劃和并根據(jù)財力的可能分別輕重緩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計劃或三至五年建設規(guī)劃。經院領導審查同意后方可購置。
購置儀器設備在壹萬元以下必須填寫《__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購置申報表》,由購置部門負責人審查簽署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送教務處采購。單價在壹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報經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后,經主管院長批準,并提交院長辦公會審定,以招標形式采購。
第十條 全院所有教學儀器設備原則上由學院教務處統(tǒng)一購置,屬于個別急需的儀器設備,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可由使用部門購置,但報銷時須經教務處簽署意見,并同時入帳建卡。
第十一條 各系部提出的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計劃,應將詳細的品名、規(guī)格、型號、產地、廠家、數(shù)量及用途等填寫清楚報教務處,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錯。
第十二條 采購必須遵循自制、市內、市外、國內、國外的先后順序原則,不得舍近求遠。
第十三條 赴外地看樣或訂貨的人員由使用部門和教務處聯(lián)合組成,重大采購項目必要時可請紀檢部門派員參加,部份專用、急需的小件儀器設備和物資,經教務處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買。
第十四條 采購前,應將采購小組的組成、采購項目和采購金額等情況報紀監(jiān)辦備案,必要時紀監(jiān)辦派人直接參與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采購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訂貨采購,如需改變規(guī)格型號者,應征得使用單位同意。使用單位計劃變更也應與教務處聯(lián)系,并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經辦人或使用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還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其內容包括購置理由、效益預測、選型論證、安裝和使用條件等,經教務處及總務處會同有關業(yè)務部門及專家逐項進行評議審查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執(zhí)行。
第十七條 自制儀器設備必須考慮到科學性、可行性及經濟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門提出申報計劃,并附論證報告,經部門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及總務處審核后,列入自制儀器設備專項計劃,報請主管院長批準執(zhí)行。試制開發(fā)的儀器設備經鑒定合格予以驗收入帳。
第十八條購置設備到校后,教務處約請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共同按訂貨要求進行驗收。
經驗收合格后,經辦人憑發(fā)票或調撥單以及儀器設備的標牌或說明書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xù)。
驗收不合格者,應及時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簽署意見,由教務處有關人員負責處理。
經同意,由使用部門自行購置的儀器設備,由本單位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教務處備案。憑驗收單到總務處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xù)。
技術性較高的儀器設備,應組織專門班子進行驗收。
計價轉帳調入、無償贈送的儀器設備,應同樣辦理驗收、建帳事宜。
第十九條 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必須采取招標、邀標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爭取更好的效果。招標、邀標應嚴格按程序、規(guī)范進行。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條 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zhí)行。由教務處責承各系部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 教務處和各使用部門都必須按固定資產帳務管理建立相應的帳卡,并保證帳、卡、物相符,及時做好對帳工作,總務處每年不定期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向主管院長匯報。
第二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檢查、校驗、維修等工作,責任到人,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的可用狀態(tài)。保管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所管物品經常盤點,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物資的增減變化。
第二十三條 儀器設備必須按精密程度分級使用,并對性能和指標進行定期校驗、計量和定標,以保證儀器設備的精度性能。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設備,必須建立技術管理檔案,按學院檔案管理要求,由教務處統(tǒng)一負責管理。
第二十四條 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管理和指導使用時,必須辦理有關領用登記手續(xù),并做好使用記錄,其他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五條 進行拆裝(含大修)類的教學實驗(實習),應盡量使用廢舊儀器設備。實驗室在使用新購入的儀器設備(專供拆裝的除外),一律不許隨便拆改。若確需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設備進行拆改,須制定技術方案,由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院長批準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領用實驗儀器需向實驗員(指導
教師)辦理領用手續(xù),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送實驗室,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驗收,保證實驗儀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實驗員(指導教師)負責收回。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陳列室和模型室等均應按儀器設備、標本、模型等分類,并經常檢查,以防損壞和損失。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借、領與處理
第二十八條 教師和學生在校外進行勞動或科技協(xié)作,原則上應使用所在單位的儀器設備。如確需攜帶本校的儀器設備使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經教務處報主管院長同意批準方可攜出。若有損壞、丟失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的儀器設備借入與借出,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并設專冊登記。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的借出,需經教務處和主管副院長批準。借入的儀器設備要及時驗收,凡違返規(guī)定者,要追究經辦人責任。
第三十條 儀器設備出借須雙方當面進行檢查。收回時出現(xiàn)損壞、丟失、缺少零件等,由經辦人負責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儀器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供貨商負責;保修期內由供貨商負責維修,過了質保期,校內無法自行修復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條 儀器設備的處置必須嚴格按照《__職業(yè)技術學院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認真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在不影響本部門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無,相互合作。為了避免儀器設備的重復購置,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教務處負責全院教學儀器設備的統(tǒng)一調配。
第三十四條 凡已超過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結構已經損壞,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的儀器設備,經教務處組織技術鑒定,符合報廢條件的可申請報廢。報廢工作按《__職業(yè)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要努力避免儀器設備的積壓和浪費,對長期不投入使用的儀器設備,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確因人為原因造成的積壓和浪費,應追查責任,進行處理。
第10篇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辦法
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學院對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工作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的出借
1、 儀器設備出借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出借單》,并經資產辦及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續(xù)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儀器設備。
2、使用單位內部借用的,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院內使用部門間借用的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院外借用的,由學院資產辦審批。
3、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儀器設備的調撥
1、 各使用單位對閑置、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調劑或調撥處理。調劑或調撥按先部門內后部門外、先院內后院外的原則進行。儀器設備調劑必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調劑單》。
2、部門內和院內調撥,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后,由資產辦辦理相關手續(xù);院外調劑,須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儀器設備的報廢
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對待,本著“物盡其用,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維護措施,盡力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一)儀器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超過使用年限,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者;
2、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者;
3、缺少主要部件,無法再配,無法使用者;
4、修理費昂貴,無修理價值者;
5、上級資產辦明文規(guī)定,屬于必須淘汰或不準再用的儀器設備。
(二)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
1、單價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并具體辦理報廢手續(xù)。
2、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單)(一物一表),按上述過程序辦理外,還須填寫《江陰職業(yè)技術學院萬元以上(含)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一物一表)。單價1萬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學院資產辦參與鑒定;
3、儀器設備的報廢在完成院內審批手續(xù)后,按規(guī)定由學院發(fā)文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申報核準。
(三)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1、凡報廢的儀器設備,一律上交學院報廢物品的調劑倉庫。入庫后可根據(jù)需要,由學院資產辦牽頭,在院內組織無償調劑(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無償捐助貧困地區(qū)。
3、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殘值上繳學院財務,充入當年教學設備經費。
4、有歷史見證或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不得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學院資產辦妥善保管。
(四)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各單位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物品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復后,方可進行銷賬處理。
四、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1篇 職業(yè)學院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職業(yè)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搞好我院裝備建設,做好設備的采購管理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領導要重視學院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各單位應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人,建立責任制度。
第三條:學院儀器設備的采購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歸口管理的辦法。
第四條:學院的儀器設備采購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確保立項無誤、選型準確;采購過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 采購管理
第五條:我院儀器設備的采購工作歸口設備管理處,由設備處統(tǒng)一組織實施。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組成的設備采購招標工作組,按照有關招投標的規(guī)定,共同研究確定中標單位,招標過程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我院儀器設備采購訂貨合同統(tǒng)一由設備處具體負責簽訂。
第八條:采購過程中的借款和報賬,需根據(jù)經費來源渠道經財務主管校長、項目負責人、設備處和財務處批準后執(zhí)行,借款和報賬均由建設單位經辦人負責辦理。
第九條:對采購項目的計劃、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應進行詳細的記錄,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條: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統(tǒng)稱投標人)投標的采購方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的;供貨廠商多以及設備處認為應該采取招標方式采購的設備,必須采用招標方式。
第十三條:競爭性談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四條:單一來源采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fā)生了不可預先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條:詢價采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六條:采購方式的審批
由使用部門、設備處、財務處、紀檢監(jiān)察處、分管院領導組成采購形式論證組,對設備處提出的采購形式進行論證。分管院領導任組長,設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
權限:單價10萬元以下或批量20萬元以下,采購形式由采購形式論證組提出方案,經分管院領導審批決定
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采購形式由采購論證組提出方案,經院務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儀器設備采購計劃經主管院領導或院(系)主管領導同意批準后,經設備處領導審核簽字后交采購責任人執(zhí)行。采購過程中計劃如有變更,須經原審批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第十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統(tǒng)一格式編制采購清單,向設備處提供儀器設備詳細配置要求(包括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儀器配置與配套附件、性能指標、參考價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議廠商,以便進行招標采購工作。
第十九條:設備處根據(jù)設備采購清單,制訂具體的采購方案,經與項目建設單位確認后執(zhí)行。
第二十條:采取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一同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不便實施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一起對設備進行調研,按照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招標采購程序
一、編制招標文件
設備處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的具體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2、投標人須知;3、對投標人的資質、資信證明文件的要求;4、投標文件的正、副本數(shù)量、提交方式、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5、開標、評標、返標日期;6、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參數(shù)等;7、投標價格表。
二、邀請參標單位。設備處組織有關人員考察調研,考察內容:供貨商資質、生產規(guī)模、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業(yè)績、供貨能力、財務信譽等。考察工作須二人以上參加,并形成考察報告。召開考察調研匯報會,參加部門(使用部門、院監(jiān)察處、設備處、分管院領導等),會議將對擬入圍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最終確定入圍單位,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核,通知入圍單位并發(fā)放招標文件。
三、落實評標工作組。評標組由分管院領導、院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組成,分管院領導任組長,設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落實評委、主持人、唱標人、監(jiān)標人、書記員名單。
制訂定標方案:根據(jù)公司實力、品牌、檔次、付款方式等進行排名打分,并決定品牌、檔次之間允許的差值。根據(jù)各公司的綜合得分,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評標原則決定中標單位。
四、由設備處通知參標單位和各有關單位人員開標的時間、地點。
五、做好開標前的準備工作。設備處組織好參標單位的投標資料,布置開標場地。
六、開標:開標前由監(jiān)察處和投標方共同檢查投標資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標人唱標、書記員寫標。
七、評標:根據(jù)各參標單位資信、技術實力、所投價格、售后服務的保證等各項綜合指標進行評議。
八、定標:根據(jù)不同的招投標方案,由評委按方案定標,并形成招標記錄。
九、宣布中標結果。
十、選定供貨方后,設備處和項目建設單位與供貨方共同確定合同條款,并簽訂合同。
十一、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需要變更有關條款時,合同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
十二、付款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方式及學院財務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競爭性談判采購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設備處、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再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參與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化的,談判小組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侯選人中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
第二十三條: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采購小組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guī)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采購小組由設備處、使用部門、監(jiān)察處組成。
第二十四條:詢價采購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設備處、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組成。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jù)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fā)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供應商。
第五章 采購監(jiān)督與紀律
第二十五條:我院儀器設備的采購工作接受院紀委、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項目建設單位及群眾的監(jiān)督。
其監(jiān)督的內容為:
(1)采購執(zhí)行單位的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
(2)采購執(zhí)行單位是否嚴格按計劃進行,有無超計劃或無計劃采購行為;
(3)采購執(zhí)行單位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4)采購執(zhí)行單位合同履行情況和采購資金撥付是否符合規(guī)定;
(5)采購人員的職業(yè)素質、專業(yè)技能和服務意識。
第二十六條:在采購過程中,要維護國家和學校的利益,堅持原則,不得損公肥私,對采購責任人紀律要求如下:
(1)采購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2)開標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shù)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3)招標過程不得私自拆看標書,不得向供貨商泄露評委、標底、評標過程及與招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不得與供應商違規(guī)串通;
(4)采取非招標采購的項目,采購責任人不得單方面進行采購;
(5)采購責任人不得收受供應商的財物,對于無法拒收的,要如實上交入賬;
第二十七條:采購責任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已構成違紀的,學校依據(jù)有關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驗收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后,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明確使用管理人員,落實安裝地點,準備好所需環(huán)境設施,做到貨到及時開箱驗收、清點、安裝、調試和試運轉,并認真做好記錄。進口設備的開箱事先要通知采購責任人,不得自行開箱。
第二十九條:項目單位必須做好接收設備的外包裝檢查與數(shù)量檢查,并作好登記,交接時雙方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須作好詳細記錄,以備處理。
第三十條:單價或系統(tǒng)成套設備10萬元以上者,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設備處、項目建設單位、技術檔案管理部門和供應商組成,四方共同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凡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設備有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驗收期限內向設備處提出,以便及時進行索賠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必須首先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必要時,操作人員應事先參加有關培訓。
第三十三條: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到設備處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賬手續(xù)(單價或系統(tǒng)成套設備10萬元以上者須攜帶驗收報告),單位財產管理員及設備處簽字后,方可辦理財務報賬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